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市南区校园专职保安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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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合 同
甲方(委托方): (略)
住 所 地: (略)
法 定 代 表 人: (略)
委 托 代 理 人: (略)
联 系 方 式: 办公电话:(略)
通 讯 地 址: (略)
电 话: (略)
传 真: (略)
电 子 信 箱: 无
乙方(受托方): (略)
住 所 地: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800号银座好望角A座6F
法 定 代 表 人: (略)
委 托 代 理 人: (略)
联 系 电 话: (略)
通 讯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800号银座好望角A座6F
电 话: (略)
传 真: (略)
电 子 信 箱: (略)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市南区校园专职保安采购委托乙方为第三方(附件2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校园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略)特订立本合同。
乙方提供相关资质等级
1. 乙方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注册的保安服务许可。
2. 乙方须(略),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 乙方在青岛市内须具有总部或分支机构,并在青(略)。
4. 乙方应具有一年以上校园专职保安服务专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企业(略)。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青岛市检察机关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 乙方现(略),且具有中华人(略)。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服装、装备等资源。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第一条 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1.1 服务对象名称: 市南区中小学、幼儿园(详见附件2、(略))
1.2 服务对象位置(或范围): 市南区中小学、幼儿园(详见附件2、(略))
第二条 服务事项
乙方(略),提供以下服务事项:
1.全面做好校园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略)全。
2. 乙方确保按照合同约定数量、地点、配备保安人员。
3.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应答报价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 乙方确保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完成保安服务内容。
第三条 服务期限
3.1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为自(略)至(略)(首尾日均包括在内)。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双方另(略)。
3.2 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7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服务项目交接手续,并签订书面交接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方案享有审查权、知情权,服务质量的评分权、监督权;对乙方的服务成果享有验收权、异议权。
4.2 甲方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配备保安人员的信息、资质、能力享有监督权、异议权,在乙方所配备保安人员不能完成服务或者完成服务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乙方应予以更换。
4.3 为达成合同目的,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第五条 乙方(略)
5.1 在满足甲方合同需要的基础上,乙方可以自行开展服务活动,安排服务时间和休息时间。
5.2 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资料及相关信息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5.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公布服务费用开支明细,保管服务档案,接受甲方监督等。
5.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
5.5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转交由第三方承办。
5.6 乙方应确保所配备保安人员具有相应资质、服务能力,应对所配备保安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包括专业培训、管理培训以及对所服务单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了解,确保所配备保安人员胜任服务工作且在服务过程中不出现与所服务单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相冲突的行为。
5.7乙方与所配备保安人员建立劳动、雇佣关系,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用工主体、雇主所应尽的义务,否则,由此引发的争议、产生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及赔偿,与甲方及所服务(略)。
5.8 乙方所配备的保安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给自身、甲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由乙(略),与甲方无关。
5.9 因乙方所配备保安人员未尽合同义务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5.10 因前述第5.6至5.9情形出现,导致甲方或所服务单位先行承担责任或赔偿损失,在甲方或所服务单位承担责任或赔偿损失范围内,甲方或所服务单位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所服务单位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
第一条 乙方要根据市南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特点,确定校园保安保员岗位目标,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共同制定业务考核奖惩细则,严格落实责任,实行日点名(略),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于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根据管理制度扣发工资奖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同志。
第二条 乙方要加强对校园安保员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实地检查、双方通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督导安保员尽职(略),确保其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 乙方要定(略),尤其是涉及校园安全情况,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切实提高校园安保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条 乙方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时组织各校领导人、安保队员小组长召开校园保安工作例会,及时了解校园安保员工作情况,指导校方科学、规范使用校园安保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安全保卫作用。
第五条 甲方或所服务单位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校园专职保安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乙方应对校园专职保安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核实,依法按规处理。
第六条 校园专职(略):
(一)定点值守。根据甲方要求,在乙方中标的服务单位范围内,按照接受服务单位的人员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各单位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略)),在学生上学、放学、晚修等重点时段,携带安保器材在学校、幼儿园门口值守,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事)件,维护校园门口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联勤联动。应当与校园周边110民警、巡逻民警和交警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迅速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防止(略),并及时报告,请求支援。
(三)门卫警戒。应当在学校、幼儿园上课时间关闭大门,防止无(略),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对外来车辆和人员必须询问登记,严格查验证件,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校园;遇有直接来找师生或办事人员,必须与相关人员联系确认,登记(略)。
(四)安全巡查。在非上学、放学时段或在夜间,在校园内部每两小时开展一次安全巡查。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设施、水电开关等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防止人员攀爬围栏或院墙进入校内、园内;对已发生的盗窃等侵财类案件,应当及时报警、报告,并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取证。
(五)应急处置。对发(略)发事件,应当立即制止,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保护事故现场,协助疏导、疏散和师生安全离开,救助(略)。
(六)机动巡防。学校寒暑假期间、双休日或平时遇有紧急情况,在不影响正常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前提下,根据甲方的安排,作为机动力量参与教育内部大型活动的巡逻防控工作。
(七)其他工作。协助完成甲方或校(园)方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防范、护导等工作任务。
第七条 校园专职保安的纪律要求:
(一) 严格(略)。校园安保员应当(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进行执勤活动,做到有(略),坚决杜绝徇私枉法等行为。要勇于奉献,敢于同各(略)。
(二) 严格遵守纪律。校园安保员应当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服从甲方及校(园)方管理,听从分配,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岗工作,不迟到、早退、脱岗;
2. 严格遵守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财物,严禁大声喧闹等(略)
3. 上岗时按要求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标识和安防装备;
4. 上岗时应当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勤,对待(略),礼貌待人,保持形体端庄、姿态严整;
5. 积极维护群众利益,虚心接受师生监督。
(三) 校园安保员不得(略):
1. 超范围、超职责工作;
2. 搜查公民的身体、携带物品,扣留、收缴师生及学生家长等人员的证件、物品;
3. 利用工作之便(略)
4. 非工作时间着安保制服;
5. 故意刁难师生及家长,态度“冷、横、(略)
6. 上岗期间从事(略)
7. 滥用、转借、丢失安防装备;
8. 酒后上岗,酗酒滋事;
9. 其他有损专职保安形象的行为。
(四) 注重仪容仪表。校园安保员上岗期间必须穿着制服,举止端正,不得留长发,蓄胡须;不得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不得穿拖鞋或赤足,不得相互搭肩挽臂、嬉戏打闹,不得有不文明的行为。在岗期间应当按要求佩戴警棍、通讯工具、强光手电等装备。
(五) 保持联络通畅。校园安保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联络畅通,及时报告突发情况,听令处置相关情况。
(六) 严格交接班制度。校园安保员上、下班必须严格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登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应当保证上学、放学时段在学校、幼儿园门口值守。
(七) 规范内务管理。校园安保员工作区域内各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门窗清洁明亮,室内地面洁净。无烟头、无杂物、无异味,无痰渍。
(八) 严格请销假制度。对确有事情需要请假,应当个人提交书面报告,由校(略),提前(略),防止空岗脱岗,并提交乙方审批,甲方进行备案。请假事项结束后,应当及时归岗,并向乙方及校方销假。
第七条 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7.1 收费标准: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依据甲方制定的校园专职保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支付 ,第三包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略)元。
7.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依照如下考核办法对所配备保安人员进行考核,经乙方和所服务单位盖章确认交由甲方,甲方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并支付款项。
7.2.1量化考核为每月一次,考核汇总时间范围为上月28号至当月27号,特殊情况按每天量化考核成绩单独计算。乙方对保安人员的考核成绩提供给甲方,用以支付当月服务款的依据。
7.2.2量化考核个人总成绩为100分,不足80分算为不合格。
7.2.3按照乙方配备的保安,合格率=100%,全额支付当月服务款;100%>合格率≥90%,支付当月服务款的90%;90%>合格率≥70%,支付当月服务款的70%;合格率<70%,当月(略)。
7.2.4乙方对所配备保安的考核标准见附件: (略)
7.3 付款方式为 银行转账 。
7.4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取服务费用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户 名: (略)
银行帐号: **** **** **** **** 980
开户银行: (略)
联 系 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如乙方上述账户(略),乙方需(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5 甲方在支付每笔费用前,乙方应(略),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甲方有权(略),乙方因整改造成服务工作逾期完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逾期完成工作处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略),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略),且乙方应按服务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8.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2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 20 %的违约金。
8.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合同服务项目转交由第三方承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
8.5 本合同约(略),如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工作,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0.03%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3日未完成服务工作,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
8.6 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7 因乙方或乙(略),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损失的原因以及数额,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
8.8 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乙方还(略),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费用、律师咨询代理费用、公证费用等。
8.9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服务费的0.03%支付违约金。
8.10 甲、乙(略),否则应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据实(略)。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略)。
9.2 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略)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可以免除责任;但遭受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略),使不可(略)。
10.2 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而无法履行的,接受政府行(略)。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书中未尽事宜或有任何修改,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略)。
11.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书一式 十 份,甲方执 六 份,乙方执三份,报 备案使用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略),本合同系甲方委托乙方向第三方(附件2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服务,第三方为实际所服务单位,本合同服务事项履行过程中所约定的甲方权利义务视同所服务单位的权利义务,由所服务单位实际行使或享有。
甲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 (略)
签订地点:(略)(宁夏路286号)
乙方(盖章): (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 (略)
签订地点: (略)(宁夏路286号)
附件1: (略)
附件2: (略)
附件1:
(略)
考核单位: (略)
考核细则 分值 得分 备注
不得超范围、超职责工作 5
不得随意搜查公民的身体、携带物品,扣留、收缴师生及学生家长等人员的证件、物品 5
上岗期(略) 5
不得故意刁难师生及家长,态度“冷、横、硬” 5
上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保工作无关的事情 5
在岗期间应当按要求佩戴警棍、通讯工具、强光手电等装备(略)
举止端正,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5
不得挽袖、卷裤(略) 5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单位和个人财物 10
在岗期(略) 10
不得穿拖鞋或赤足,不得相互搭肩挽臂、嬉戏打闹及其它不文明的行为 10
不得酒后上岗,酗酒滋事 10
校园安保员要掌握通讯工具的使用方法,上班期间保持通讯工具联络畅通,及时报告突发情况,听令处置相关情况。 10
校园安(略),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应当保证上学、放学时段在学校、幼儿园门口值守。 10
总分 100
附件2:
学校 人数(单位:(略)
山东省青岛第五中学 2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七中学 2
青岛天山小学 2
青岛金门路小学 4
青岛燕儿岛路第一小学 2
青岛基隆路小学 2
青岛福林小学 2
青岛新昌路小学 2
青岛宁夏路小学 2
青岛宁夏路第二小学 2
青岛南京路小学 2
青岛新世纪学校 2
青岛市市南区新世纪幼儿园 1
山东(略) 1
青岛市商业幼儿园 1
青岛市市南区皮卡丘高山幼儿园 1
青岛市市南区天虹幼儿园 1
青岛市南银海幼儿园 1
青岛城投(略) 1
青岛市市南区(略) 1
维多(略) 1
青岛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分园 1
青岛市(略) 1
青岛市南京路第一幼儿园 2
青岛市南京路第二幼儿园 2
青岛市南京路第三幼儿园 2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第六幼儿园 2
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幼儿园 2
区实验幼儿(略) 2
区实验幼儿园延福园 2
青岛市市南区枫之都幼儿园 1
青岛市市南区橄榄树幼儿园 1
青岛市市南区雅怀幼儿园 1
青岛市市南区太阳花幼儿班 1
金太阳幼教中心 1
青岛市卫生局幼儿园 2
机动人员 2(机动人员由教体局主管科室直接管理)
小计 60
学校 人数(单位:(略)
教育中心 2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九中学 2
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一中学 2
青岛太平路小学 2
青岛市实验小学 2
青岛大学路小学 4
青岛莱芜一路小学 2
青岛镇江路小学 2
青岛香港路小学 2
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小学 2
青岛(略) 2
青岛市湖南路幼儿园 2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第五幼儿园 2
青岛市山东路幼儿园 2
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幼儿园 2
青岛市金钥匙幼儿园 1
海军青岛示范幼儿园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潜艇学院政治部幼儿园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0一医院幼儿园 1
青岛新贵都(中澳合作)幼儿园 1
青岛爱莉斯小哈佛幼儿园 1
青岛市市南区七色花幼儿园 1
青岛市市南区小豆丁幼儿班 1
市南区花蕾幼儿班 1
童悦幼儿园 1
军艺幼儿园 1
金色花幼儿园 1
市南区天泰花园幼儿班 1
机动人员 2(机动人员由教体局主管科室直接管理)
小计 47
学校 人数(单位:(略)
山东省青岛第七中学 2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四中学 2
山东省青岛第二十六中学 2
青岛智荣中学(市南区) 2
青岛北京路小学 2
青岛朝城路小学 2
青岛定陶路小学 2
青岛文登路小学 2
青岛市南区(略) 2
青岛贵州路小学 2
青岛八大峡小学 2
青岛德县路小学 2
青岛榉园学校 2
青岛三江学校 1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第二幼儿园 2
青岛市市南区成武路幼儿 2
青岛市市南区区级机关幼儿园 2
青岛市市南区联群幼儿园 2
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幼儿园 2
青岛市市(略) 2
青岛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1
青岛市公安局幼儿园 1
青岛市民政局幼儿园 1
济南铁路生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幼儿园 1
市南区金色海岸幼儿园 1
青岛市市南区空疗蓝天幼儿园 1
金茂湾幼儿园 1
青岛市市南区红梅幼儿班 1
青岛市市南区阳光幼儿班 1
青岛市市南区蓝(略) 1
青岛市新太阳幼儿班 1
青岛艺宝幼儿班 1
少体中心 1
少年宫 1
体校 1
梦园幼儿园 1
机动人员 2(机动人员由教体局主管科室直接管理)
小计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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