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S222棋河线k181+501~k184+001段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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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目 录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22棋河线灾害防治工程k181+501~k184+001段已由**市公路管理局余路字【****】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与地方配套(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针对S222棋河线灾害防治工程k181+501~k184+001段因原始边坡坡度较陡,边坡为岩石和部分土质边坡受雨季强降雨及风化影响、侵蚀边坡产生的滑塌、严重影响车道行车安全等,总投资约150万(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工程施工(略),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略),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需要事先报名,投标人在(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带好有关原件,做好投标文件,按时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即可。
4.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报名前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踩踏和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均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于(略)。
6.3逾期到达或(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和*****(发布(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
地 址: | (略) | 地 址: | (略) |
邮政编码: | (略) | 邮政编码: | (略)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 |
传 真: |
| 传 真: | |
日期:(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
1.1.4 | 项目名称 | S222(略) |
1.1.5 | 建设地点 | **县杨桥镇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上级补助与地方配套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100% |
1.3.1 | 招标范围 | 针对S222棋河线k181+501~k184+001段原始边坡坡度较陡,边坡为岩石和部分土质边坡受雨季强降雨及风化影响、侵蚀边坡产生的滑塌、严重影响车道行车安全等,总投资约150万(略) |
1.3.2 | 计划工期 | 计 划 工 期 : (略)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责任(略),保修期5年。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条件:(略) 财务要求:(略) 业绩要求:(略) 信誉要求:(略)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略) 其他要求:无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期前10天内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期前15天内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图纸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期前15天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 年 3 月 2 日 09 时 0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以网上文件为准,不需要确认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以网上文件为准,不需要确认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本项目招标人的控制价M: **** (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M,否则做废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下午17:00分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 **** ****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略)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1月至****年1月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逐(略)。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贰份 |
3.6.5 | 装订要求 | 同范本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地址: (略) 招标人名称: (略) S222棋河线k181+501~k184+001段灾害防治工程投标文件 在 **** 年 3 月 2 日 09 时 00 分前(略)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略)(仙来东大道**市国土局旁)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仙来东大道**市国土局旁)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略) 开标顺序:(略)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略)交通基本建设专家库中(略)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略):3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略)网站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
9.5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邮政编码:(略)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低价投标风险保证金 | 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的0.85M,须缴纳低价投标风险保证金至招标单位指定账户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0.85M值之间的差价额即为低价投标风险保证金的缴费金额(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
10.2 | 1、开标时现场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拟定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原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如专家评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出示上述原件材料,投标人未能提供则视为其提供资料为虚假材料。 2、在中标公示期间内,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人员、业绩等强制性要求进行实地考查是否属实。如不属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的7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文件3份。 | |
10.3 |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 资质最低要求 |
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形式(略)。
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内容 | 财务要求 |
财务 | 1、提供近三年内(****.1~(略)3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略)。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未通过。
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内容 | 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一、近三年内((略)独立承担并完成过不少于1个公路灾害防治或公路路基施工或边坡防护工程方面的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本表所填的业绩应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应有所反映,未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填写的将不予认定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略))
内容 | 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 | (略).1~(略)31)投标人: 1、未被处(略),破产状态或涉及已在诉讼的案件; 2、未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略) 3、没有因严重违约、所承担项目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受过**省内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的行为; 4、无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政府有部门处罚。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投标人必须真(略),如不(略),弄虚作假,若由招标人发现且经查实,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未通过。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为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略)证(B证),10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 |
项目总工 | 1人 | 公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10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类似工程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
注:投标人如(略),将被认为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未通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略)条件,现对本项目施(略)。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项目经理资格:(略)
(3)财务要求:(略)
(4)业绩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略)。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略)。
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略)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略)
(3)评标办法;
(4)合同(略)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2)法定代(略)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略)。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略)。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略),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略).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略)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略)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资质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略)和(或)(略)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略)。其中,投标函附表(略),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略)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略)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略)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正副本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封条。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略)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3 除投标人须知(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略),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略),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略)。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略)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略),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略)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略)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略)。
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略),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略)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如投标单位投(略).85M,须缴纳低价投标风险保证金至招标单位指定账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0.85M值之间的差价额即为低价投标风险保证金的缴费金额(电汇或银行汇标形式)。
7.4.3中标人不能按(略).4.1项和7.4.2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投标风险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略)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略)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10(略)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S222棋河线k181+501~k184+001段灾害防治工程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略)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标准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
招标人代表: (略)
(略)
(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略)于 (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略)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略)(编号: (略)
1.
2.
.....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略)
工期: (略)
工程质量:(略)
项目经理: (略)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略),是本(略)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略)
招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略)
(略)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略)
(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略)
(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略)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略) b.投标函附表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略),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略)(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略)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略)。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略),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略),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略)。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略)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略)。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 | 评标价:(略)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略) 本工程的有效投标报价为A≤M A=投标人报价 M=招标控制价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略) (1)评标基准价 ①宣读报价前先由投标人代表抽取下浮系数β值(β取0.98、0.975、0.97、0.965、0.96、0.955、0.95七个系数),除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招标人控制价上限为废标的以外,所有的在开标会经招标人宣读的有效投标报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该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证不变。 ②计算方法 除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外在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①五家(含五家)以下不去高低值,全部参与平均值;②五家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参与平均值计算,该平均值乘以下浮系数β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略),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略)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 | (略)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略)。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0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5分。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报价得分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若资格后审中有被打掉不足三家时,视缺额情(略)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略),摇号(略)。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略)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略)
2.2.2评(略)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略),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略),应以(略),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略),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略)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略)(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略)。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略).2款规定的方法计算出已通过报价文件初(略).4(3)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计算出评标价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不计算其报价得分,也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A≤M范围内(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略)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略),直至满足评(略)。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略)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略)、(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略):指第1.5 款所指的(略)。
1.1.1.3 (略):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略)随附的(略)等,是(略)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表: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表。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略)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略)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略)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略)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略)。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略)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略),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略)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略)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略)。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略),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略)。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略)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略)。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略);
(2)(略);
(3)投标函及(略)
(4)专用(略)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略)承包人按(略)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略)。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略)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略),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略),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略),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略)。
2.7 组织(略)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略)。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略)。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略),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略)。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略)。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略)。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略)。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略)。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3.5.1 合同约(略),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略),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 条的约定(略),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承包人应(略).4 款作(略),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略)
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1.4 承包人应(略),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 承包人应(略)。
4.2 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如(略),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略).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5 不利(略)4.5.1 不利(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略),并及(略),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略)(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略)。
5.2 承包***点。***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点移交发包人。
6. 工期 6.1 (略)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略)。经监理人审批后的(略)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略)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略)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略)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略)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略)
(6)未按合(略)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异常(略)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
6.5 承包人引(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略)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略)。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略),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略),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略)。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清除不(略)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略),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略)(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 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略)(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略)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2 现场材料试验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略)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 变更 9.1 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9.2 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略)。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略)。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略)。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略)
(2)已标价工程(略),但有(略),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略)。
9.5 计日工9.5.1 发包(略),由监理人通(略)。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略)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略)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略),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0. 计量与支付 10.1 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略),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略)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2 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略)等。预付款的额度(略),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3 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略)
(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略)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略)。
10.4 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略)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略)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0.5 竣工结算10.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略)。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略)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0.6 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略)。
11. 竣工验收 11.1 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 竣工验收是指(略),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1.2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1.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略),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3 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略),由监理人向承包(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1.4 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1.5 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略)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 缺陷(略) 12.1 缺陷责任缺陷责任(略)。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2.2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3. 保险 13.1 保险范围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略)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略)
13.1.2承包人应依(略),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13.1.3发包人(略),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
13.2 未办理保险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略)。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 不可抗(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略)。合同双方对(略),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 不可抗力(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略)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略),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略)。
15. 违约 15.1 承包人违约15.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略)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15.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略)。
15.2 发包人违约15.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15.2.2 如果发包人收到(略),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略),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6. 索赔 16.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权利。
16.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略)。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6.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略),并附必(略)。
16.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7.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17.3 争议评审17.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略)。
17.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略),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7.3.3 发包人(略),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 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 包 人:(略) 地 址: (略) 邮政编码:(略) |
2 | 1.1.2.6 | 监理人:受招标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略)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略),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凡涉及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改变等及一切与费用有关的应监理人指示。 修改为:(略)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略)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略)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略) |
12 | 16.1 | 不调价。 |
15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无 |
16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无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略)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略)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略) |
21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略) |
22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略) |
23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略) |
24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略) |
25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 |
26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27 | 19.7 | 保修期:(略) |
28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略) |
29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略) |
30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略)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略)
4.3分包
本项目除发包指定分包外,不允许分包。
4.4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4.6.3项修改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只能为承包人承诺的备选人,并且将按5万元/人次作为更换罚金。同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资格证及注册自签定合同时到工程交工验收(略)期间压在招标人处保管。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行其职责。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就本项目面言是指发生震级七级以上的地震、龙卷风、超过百年一遇的洪水、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上述不利降水衡量标准如下:
(a)按本省的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水天数为标准。
(a)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均(略),每年计算一次。
监理工程师将根(略),监理工程师在评定不利降水天数,应在整个合同工期内予以累计。
(c)不考虑每一次降水过程后所影响的施工时间。
由于出(略),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当发包人不同意**工期时,可按11.3款的约定支(略),但不包括利润。
14 试验和检验
第14.4项补充:(4)承包人的临时工地试验室应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略)。若未通过验收,发包方可授权项目监理方要求承包人在本省交通系统内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对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进行检测,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承包人不配合,项目监理方可直接指定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费用从承包人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16价格调整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略)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略)
(略)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略);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略),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略)。
3. 签约合同价:(略)
4. 合同形式: 。
5. 计划开工日期: (略)
计划竣工日期: (略)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
7. 工程质量(略)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略)。
发包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附件二:(略)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略)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略),按本工(略),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略),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略),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略),不是工(略)。当图纸与工程量(略),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8 工程量清单(略),具体是否(略)。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略)。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略)、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略)。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略)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安全生产及交通维护费按建安费的含在清单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2.8保险费含在清单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2.9 暂定项目不得采取不平衡报价。
3.工程量清单格式
3.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双控,即投标人报价不得大于招标控制价和各项单项单价不得大于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单价,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如下:
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合同段:S222棋河线k181+501~k184+001段) | 标表1 | |||
序号 | 章次 | 科目名称 | 金额(元) | |
1 | 100 | 总 则 | (略) | |
2 | 200 | 路 基 | (略) | |
3 | 第100章(略) | |||
4 | 已包含在清(略) | |||
5 |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略) | ||
6 | 计日工合计 | |||
7 |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略) | ||
8 | 控制价 | (略) | ||
清单 第 1 页 | 共 1 页 |
工程(略) | |||||
合同段:(S222棋河线k181+501~k184+001段) | 标表2 | ||||
第100章 路 基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01-1 | 保险费 | ||||
-ɑ | 按合同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 总额 | 1.000 | **** | **** |
-b | 按合同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 总额 | 1.000 | **** | **** |
102-1 | 竣工文件 | 总额 | 6.000 | **** | **** |
102-3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1.000 | **** | **** |
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 (略) 元 | |||||
清单 第 1 页 | 共 2 页 | ||||
工程量清单表 | |||||
合同段:(S222棋河线k181+501~k184+001段) | 标表2 | ||||
第200章 路 基 | |||||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202-3 | 拆除结构物 | ||||
-c | 拆除浆砌片石路肩墙 | m3 | 243.000 | 62.00 | **** |
207-1 | 浆砌片石边沟 | ||||
-a | M7.5浆砌片石边沟 | m3 | 515.000 | 280.00 | (略) |
208-5 | 小矮墙 | ||||
-a | M7.5浆砌片石小矮墙 | m3 | ****.000 | 263.00 | (略) |
209-1 | 砌体挡土墙 | ||||
-a | M7.5浆砌片石挡土墙 | m3 | (略) | 274.00 | (略) |
第200章 合计 人民币 (略) 元 | |||||
清单 第 2 页 | 共 2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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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用技术规范
说 明
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是根据**市迎国检公路养护路面大中修工程配套项目的实际情况,以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年版)(以下简称“《范本》”)第三卷技术规范为基础,补充修改了工程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对照《范本》进行阅读,凡项目技术规范中未明确要求的,均按《范本(略),参照我国(略),或经监理人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两者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为准。
第100章 总 则
第101节 通 则
101.04 标准与规范
4.修改为: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本规范。
b.《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技术规范。
c.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d.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
101.06 工程量的计量
1. 一般要求 补充
本规(略)件中合同清单支付子目为准。
101.08 工程变更 修改补充为
1. 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的增减、结构形式的局部更改、结构物位置的变动等工程变更。
(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工程变更;
(2) 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错误、遗漏者;
(3) 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不能保证其质量者;
(4) 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者;
2. 发包人提出的工(略),由监理人向承包(略)。
3. 承包人提出的工(略),必须经监理人审核同意后,报发(略)。由监理人下达变更指示后执行。
4、(略),或其变更(略),应经由监理人**原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共同研究确定。重大的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应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方法》(****年第5号令)规定及**省交通运输厅对设计文件报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5. 由于工程变更而出现的工程价格、工期等问题,应按合同条款15条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102节 工程管理
102.01 一般要求
1. 开工报审表修改为
1. 开工报告
(1) 总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d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劳动安排、质量、安全、环保保证措施;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略)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开工。
(3) 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d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略)。
3. 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
(1) 修改为:按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8d内,应根据投标书确定的施工组织规划和监理人的指示,编报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略)、**(劳工、机械设备、原材料)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保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环保体系与环境保护措施等,经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如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承包人修改完善,至符合要求为止。
增加:(略)
承包人应建立一(略),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标准规范和图纸、责任心强,并且工(略)。承包人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自检人员的稳定,任何新增或替换的人员其资质不得低于原先同级自检人员的资质,并获得监理人的批准。对承包人自检人员资质不符、责任心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监理人有权提出撤换要求,承包人应立(略)。
4. 修改为:(略)
发包人将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本项目的有关项目进行试验检测。包括发包人委托或质量监督站不定时、不定人、不通知的方式进行的日常抽查检测和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的检测。
102.02 分包、转包、劳务、人员培训 修改为
1. 严禁承包人转包和违规分包的工程行为。
2. 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批准的分包工程的管理。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工程的资质,经监理人审核批准。
3. 承包人可以直接招用劳务人员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承包人招用的劳务人员,(略)伍班组从事施工。承包人应当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监理人备案。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应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和本项目有关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办法执行,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4.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略),确保劳务人员安全。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 承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略))的岗位和技能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知识的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懂质量、人人抓安全、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102.05 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2.修改为 承包人应通(略),总结施工工艺,指导规模生产。分项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示牌管理,标示牌样式参照本项目《安全、文明规范化施工实施细则》执行。
102.13 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
1. 一般要求(1)修改为
(1) 承包人应贯彻《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严格地遵守国务院[(略)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年第1号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新一轮加快建设时期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厅质监字[(略)、《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及本项目《安全、文明规范化施工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订相应的应急方案报监理人核查备案。制**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地做到施工安全。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一、投(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略),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略)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略)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略)后,在(略)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略)。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2 | 工期 | 1.1.4.3 | 天数: (略)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2 年 | |
4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10(略) | |
5 | 逾期(略) | 11.5 | 10%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不调整 | |
7 | 开工(略) | 17.2.1.1 | 无 | |
8 | 材料预付款比例 | 17.2.1.2 | 无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略) | |
11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0 | |
12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 17.4.1 | 当期支付额的10% | |
13 | 质量保证金限额 | 17.4.1 | (略) | |
14 | 保修期 | 19.7 | 自标段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5年 |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姓名: (略)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略)
(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略),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略)。
委托期限: 。
代理(略)。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附:(略)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略)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 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略)
附表四 (略)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1.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略)。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略),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附:(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附: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资质证书复印(或扫描)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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