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竞价公告内容 资产编号 | (略) | 资产名称 | (略) | 挂牌日期 | (略) | 竞价时间 | ****年3月29日上午9:(略) | 委托挂牌人 |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方 | (略)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 资产竞价信息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 (㎡) | 竞价底价(元/㎡/月) | 租期年限(年) | 每次加价幅度最高限额(元) | 经营范围 | 竞价保证金(元) | 备注 | (略) | (略) | 20 | 10.8 | 3 | 99 | 餐饮除外 | **** | |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元(略) 2、 ***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市公共**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内日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租赁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服务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略)3.5%计收; 4、 上述标的租期3年;竞价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租赁合同》及其他规定(附后),合同(略) 5、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备注: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华**2号商(略) | | 竞价(略) | 1、意向竞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2、意向竞价人是自然人的须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略) 3、意向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有年检合格的相关证照及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 | 竞价及成交条件 | 1、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 签订《(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同时列入**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 3、 竞价标的租赁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月租金金额不因租赁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 报名方式 | 1、 意向竞(略)((略) 2、 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参与竞价人在正式竞价前,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到**市沙井大道华**2号商业广场5层(略)业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资格审核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人,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同时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100元报名费,开标后无论是否参与出价,均不予退还报名费,竞价人为自然人的报名费在现场核验材料时刷竞价人名下银行卡,竞价人为法人的须进行对公转账; 3、 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市沙井大道华**2号商业广场5层(略),****年3月29日9:00开始签到,9:30时正式开始竞价(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1名陪同人员进入竞价现场,被列入竞价黑名单的人员禁止进入会场; 4、 ***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填写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的,***络报名未成功不具备竞价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 | | 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 1、 ***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资格审查未通过出租方核准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的不具备报名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2、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3、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租赁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 报名申(略) | 1、 竞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竞价人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略)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略) 2、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 1、 竞价人(略),竞价保(略),须从竞价人基本帐户(即转帐的帐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无效; 2、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3、 竞价人(略),不得(略),一个竞(略),竞价人(略)。 | 交纳账户 | 资产名称:(略) | 收款单位名称:(略) | 账 号:(略) | 开户银行:**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略)小微支行 | 交纳时间 | 自****年3月20日至****年3月29日上午9:(略) | | 竞价时间及地点 | 竞价时间 | ****年3月29日上午9:(略) | 地 点 | **市沙井大道56号华**2号广场5楼(略)(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公开竞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罗女(略)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公告注意事项 | 1、 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公共*****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公共**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公共*****站予以公告,**资产公司、出租方和(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资产公司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资产公司和出租方及**公共**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7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资产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 | | | | | | | | | | |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人):(略) 住所: 法定人代表: 联系电话: (略) 乙方(承租人): 住所: (略) 联系电话: (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商铺、房屋、土地、设施设备等事宜进行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专用词语: 1.1 租赁物:指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房屋、土地、设施设备等。 1.2 起租日:指本合(略),即甲方(略)。 1.3 年:指合同年,即自起(略)。 1.4 季度:(略) 1.5 月(度):(略) 1.6 本合同中出现“年\月\日”时,均指公历日期。 第二条 甲方同(略)路号的(略)(下统称租赁物)按现状(租赁物(略),门窗完好,墙体、地面平整,无渗漏破损,水电到(略),运行正常)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租赁物(略),愿意按租赁物的现状和本合同的约定承租该租赁物。 租赁物中商铺的(略) 平方米,房屋的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的面积为 平方米;设施设备的清单见附件4.。 甲方保(略),有权将(略)。 第三条 乙方承(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略)。 第四条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对租赁物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每月租金共计 元整(¥: )。前述租金金额不因租赁物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第七条 7.1若乙方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则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7.2若乙方为自然人的,则甲方以委托建设银行代收的方式向乙方收取租金,为此乙方须在建设银行位于*****点开立储蓄帐户(以下简称交租账户),并与建设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授权建设银行每月从乙方的交租帐户中扣划当月的租金。 乙方交租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略)交租帐户,由甲方(略)。 如乙方的交租账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或超信用额度等无法由建设银行扣划租金的情形时,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另行在建设银行在*****点开(略)发生挂失、销户、冻结(略)按期向甲方交纳租金,乙方应承担未能按期交纳租金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相当于叁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为 元整(¥: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欠付甲方款项且已按约交还租赁物后30日内,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收据领回前述押金(无息)。若押金已用于充抵欠款,尚有余额的,甲方仅退还余额(无息)。乙方逾期缴纳前述押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租赁物的交付 9.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按时接收租赁物,并由双方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确认租赁物的状况及水、电表底数,双方签订租赁物交接单。 9.2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时,可以(略)(包括出入门的门锁及租赁物内部各房间的门锁)拆走。 9.3 租赁物中商铺、房屋内的设备、设施见附件5《商铺、房屋内设备、设施清单》。 9.4乙方应于交付时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发现的,应在三日内提出,未提出的,即表明甲方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设施(略),可正常使用。 9.5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双方应对租赁物进行拍照,并共(略),将照片作为附件5的一部分。 9.6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由乙方承担逾期接收租赁物的责任,即租(略),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算租金。 9.7 甲方逾期交付租赁物逾期达到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交纳的押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是以竞租方式取得租赁物之承租权的,甲方还应同时将乙方已交纳的竞租佣金、交易手续费全额无息退回或赔偿给乙方。 第十条 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除商铺、房屋的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外,商铺、房屋(含内部的设备、设施)的其他维修、维护工作和设施、设备(略) 甲方因维修、养护与商铺、房屋相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需要停水、停电、停止共(略) 第十二条 如商铺、房屋出现主体结构安全问题而需要大修时,为确保乙方及维修施工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有权根据(略)、房屋内的财物,但甲方(略)。因此造(略),甲方无须承担责任。如乙方(略),甲方有(略),因此产(略),且甲方(略),乙方应(略)。 第十三条 如发生紧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水管爆裂、电力故障、人员抢救等)或协助政府部门执行公务时,甲方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商铺、房屋内。因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提供电源、水源到租赁物外的电、水表前,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按照消防安全和安全用电规范等要求自行出资安装使用租赁物的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并负有搞好安全生产经营、落实防火措施和治安安全措施的义务,承担租赁物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自行安装的电话、有线电视、***络及类似的设施、设备,以及水、电等增容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安装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安装,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略)除时,乙方可以将上述设施、设备迁走,乙方不迁移至其他地点的,上述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如户名为乙方而甲方要求更名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将户名变更为甲方,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水电费 16.1水电费(含公摊,下同)每月由甲方按乙方计量表使用数量及损耗数量分摊,非公摊部分以供电供水部门收费标准计收代缴,公摊部分则在抄表计费后才予以确定。 16.2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包括根据计量表使用数量计算的水电费及管线损耗费和共用水电分摊费。 16.3甲方不负责租赁物的水电管理与维修。 16.4 双方确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纳水电费用: (1)乙方自行向负责收取租赁物水电费的单位交纳水电费(签订该合同时乙方已知),具体交纳方式由乙方与该单位协商确定,协商形成的协议书递交一份给甲方存档;如收取水电费的单位有变更的,则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变更通知交纳水电费。 (2) 甲方指定 负责租赁物的物业管理,乙方应自觉接受该公司的管理,并与该公司另行约定水电费的交纳标准。若乙(略)(其他组织或单位)承租户的,乙方参照本合同7.1条约定将水电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 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若乙方为自然人租户的,则乙方须在建设银行在*****点开立储蓄存折帐户,并与建设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授权建设银行每月(略),账号为 。 16.5 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的,甲方或物业服务单位有权通知有关单位对租赁物停水停电,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17.1 双方确定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7.1.1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遵守本小区管理规约。 17.1.2甲方指定 负责租赁物的物业管理,乙方应自觉接受该单位(公司)的管理,并与该单位(公司)另行约定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的交纳标准。 17.2 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在租赁经营中作为经营者应缴纳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单位缴纳。 17.3 在乙方承租之前发生的与租赁物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等)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的招牌及广告的安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机关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影响本楼、本楼层其他业主、租户的利益及安全;乙方的招牌和广告的内容不得含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内容或者违法的内容。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拆除招牌及广告。 第十九条 乙方如需在商铺、房屋外或土地上安装店名牌匾、广告招牌、空调的,应自行办理报批手续及承担安装费用,办理手续时需由甲方提供资料的,甲方(略),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安装的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安装方案如须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须由先报该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同意,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乙方应对其安装的店名牌匾、广告招牌、空调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如因(略)人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拆除广告、招牌的,乙方应当予以拆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不拆除的,甲方可以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依合同约定拆除乙方的广告、招牌时导致乙方的广告、招牌损坏的,无需(略)。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改变商铺、房屋现有的结构、基础设施布局。乙方可以在不影响商铺、房屋建筑结构及使用安全,且不损害甲方及小区其他业主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内部装修,但装修不得改变商铺、房屋的外观,装修方案(含设计图纸)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缴纳恢复商铺、房屋原状保证金,但装修方案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装修的报建、竣工验收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装修费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施工须按甲方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并确保装修施工安全及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租(住)户正常的经营、工作、生活秩序等,不得擅自拆改商铺、房屋结构及房内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责令停工。 第二十二条 乙方装修完成后需经甲方检查,双方应对装修结果进行拍照并共同在照片上签字(盖章)。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装修资料(装修设计、装修竣工图纸、装修合同等)及乙方新增的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书、安装线路图,以便甲方在租赁终止后接管商铺、房屋。 第二十三条 当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装修添附于租赁物的任何财产乙方均不得拆除。合同终止或非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乙方装修添附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以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折旧期,由甲方按残值对乙方进行赔偿,甲方赔偿后,装修添附的财产全部归甲方所有。若乙方私自拆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当双方对装修损失或残值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同意共同选定一家在**市国资委评估机构名单中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 乙方须认真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安全生产(经营)工作,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等。妥善保管在商铺、房屋内或存放于土地上的财物,如发生火灾或有财物被盗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不(略),尤其不得占用走廊、楼梯、**、门前空地堆放物品或摆卖、设置广告。注意租赁物范围内的用电安全,应在接线出口、用户终端加装漏电保护开关,并定期进行检查,不得在商铺、房屋内及走廊、楼梯、**生火,不得私接电源或擅自改动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府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租赁物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工作,并与甲方签订《铺面、经营场地租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协议书》(见附件6),自觉接受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在综治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乙方须严格遵守《**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负责租赁区域内及“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卫生、秩序、(略),并按政府及有关(略)。如**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新的有关安全生(略)定。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物经营或存放危化产品,不得用于加工作业,不允许搭建阁楼。 第二十八条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及公共走廊、楼梯、**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恶臭及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停业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在限期内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出资设立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乙方可以将租赁物交给乙方新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使用,由新设立的企业与乙方共同承受本合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乙方出资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时可以使用商铺、房屋的房号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住所,但本合(略),该企业(略),必须(略)其他地点,不按期变更的,视为乙(略),甲方有(略),甲方按(略),不影响(略)。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或者合同解除的事实确定之日起3日内自行将属于乙方的所有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搬走,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租赁物完好无损地交还给甲方。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乙方仍使用租赁物的(以交还钥匙验收为时限),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双倍向乙方收取使用费,并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搬离。如乙方逾期不搬,甲方有权对租赁物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及强制乙方搬出, 强制搬出的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租赁终止时未(略)方的欠款,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乙方在规定时间未搬走的物品,视为乙方抛弃,甲方有权自由处理,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三十五条 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欠付甲方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其它费用及违约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收;押金不足以抵扣前述欠款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不足的部分。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主张用押金抵交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其他费用、违约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赔偿金等款项。 第三十六条 如政府征收、征用租赁物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行解除,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政府支付的赔偿、补偿金中属于对租赁物、土地使用权的赔偿、补偿全部归甲方;(略)多于残值的,超过部分归甲方。 第三十七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的外,按下列方式追究各方的违约责任: 37.1 甲方的违约责任 37.1.1 甲方迟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月(略) 37.1.2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7.1.2.1 逾期交付租赁物超过30日的; 37.1.2.2 交付的租赁物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乙方指出,甲方拒不进行整改或者维修的; 37.1.2.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拒绝承担对商铺、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 37.1.2.4 其他根本性违约行为。 37.2 乙方的违约责任 37.2.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水电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通知有关单位对租赁物停水停电,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7.2.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7.2.2.1改变、破坏商铺、房屋的主体结构,经甲方指出后拒不纠正,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者故意或过失损毁租赁物或属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后,未及时修复或赔偿的的; 37.2.2.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装修或者对商铺、房屋进行装修后不按时将本合同第二十二条项下的资料交给甲方或者拒绝对装修成果进行拍照或者拍照后不在照片上签字(盖章)的; 37.2.2.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分租或以联营、**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变相转租或分租的或者出借给第三人的; 37.2.2.4在(略)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 37.2.2.5 利用租(略) 37.2.2.6 拒绝配合甲方对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进行检查的; 37.2.2.7 在一个租赁年度内出现2次或2次以上违反合同的现象而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 37.2.2.8 连续15天不开门营业的(不作经营使用的租赁物除外); 37.2.2.9其他根本性违约行为。 37.3 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2个月租金(按合同解除时的租金标准)的违约金。 37.4 一方违(略),若支付(略),违约方应另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因遭遇不可抗力影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次日起3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未通知的,视为不可抗力没有发生;不可抗力消除后,本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期限顺延或者甲方减收不可抗力期间的租金。 不可抗力事项持续二个月以上仍未消除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乙方多支付的租金返还给乙方,其它问题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相关约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但甲方具备条件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略) 39.1商铺、房屋损坏严重而不能安全使用的; 39.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9.3甲方(略)。 第四十条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 2、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设施设备的清单 5、商铺、房屋内设备、设施清单 6、铺面、经营场地租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协议书 7、(略) 8、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略) (略)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