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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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省**市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略) | |||||||||||||||||||||||||||||||||||||||||||||||||||||||||||||||||||||||||||||||||||||||||||||||||||||||||||||||||||||||||||||||||||||||||||||||||||||||||||||||||||||||||||||||||||||||||||||||||||||||||||||||||||||||||||||||||||||||||||||||||||||||||||||||||||||||||||||||||||||||||||||||||||||||||||||||||||||||||||||||||||||||||||||||||||||||||||||||||||||||||||||||||||||||||||||||||||||||||||||||||||||||||||||||||||||||||||||||||||||||||||||||||||||||||||||||||||||||||||||||||||||||||||||||||||||||||||||||||||||||||||||||||||||||||||||||||||||||||||||||||||||||||||||||||||||||||||||||||||||||||||||||||||||||||||||||||||||||||||||||||||||||||||||||||||||||||||||||||||||||||||||||||||||||||||||||||||||||||||||||||||||||||||||||||||||||||||||||||||||||||||||||||||||||||||||||||||||||||||||||||||||||||||||||||||||||||||||||||||||||||||||||||||||||||||||||||||||||||||||||||||
**省**市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PPP 项目合同 二〇一七年二月 目录 PPP 项目合同... 1 序言... 11 第 1 条 定义和释义... 14 1.1定义... 14 1.2 释义... 20 第 2 条 特许经营权... 21 2.1 特许经营权范围... 21 2.2 项目**期... 21 第 3 条 前提条件... 22 3.1 项目公司的声明和保证... 22 3.2 市政府的声明和保证... 23 3.3 履约保函... 24 3.4 融资交割... 27 3.5 保险... 28 第 4 条 双方(略)... 29 4.1 市政府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9 4.2 项目公司的主(略)... 31 第 5 条 土地使用权... 32 5.1 土地使用权... 32 5.2 对土(略)... 33 5.3 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 34 第6条 前期工作... 34 6.1 前期工作... 34 6.2 前期费用... 35 第7条 工程建设... 36 7.1 勘察和设计... 36 7.2 施工和设备采购... 37 7.3 项目监理... 38 7.4 项目进度... 39 7.5 市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39 7.6 市政府的介入权... 42 7.7 项目延误... 43 第8条 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45 8.1 调试... 45 8.2 法定验收... 46 8.3 试运行... 47 8.4完工验收... 48 8.5 完工... 48 8.6 子项目分别适用... 49 第9条 项目(略)... 49 9.1 开始运营... 49 9.2 运营和维护... 51 9.3 运营维护考核... 53 9.4 运营维护方案和手册... 54 9.5 计划内暂停... 55 9.6 计划外的暂停和维护... 56 9.7 报告... 57 9.8 监管和检查... 58 9.9 市政府的介入权... 61 9.10 公众监督... 61 第10条 项目移交... 62 10.1 项目**期满进行移交... 62 10.2 移交范围... 62 10.3 移交委(略)... 63 10.4 最后恢复性大修... 63 10.5 移交标准... 64 10.6 技术转让... 64 10.7 合同的取消和转让... 64 10.8 移走项目公司的其他无关物品... 65 10.9 质量保证期... 65 10.10 移交费用... 65 10.11 移交效力... 66 11 条 政府购买服务费的计算、调整和支付... 66 11.1可行性缺口补贴费的计算、调整... 67 11.2运维绩效服务费。... 67 11.3 服务费的支付... 70 11.4 有争(略)... 72 11.5担保... 72 第12条 违约责任... 72 12.1 项目公司违约情形... 72 12.2 市政府违约情形... 74 12.3 项目(略)... 74 12.4 市政府违约处理... 76 12.5 违约损失赔偿... 77 12.6 违约处罚与行政处罚... 78 第13条 提前终止... 78 13.1 提前终止的情形... 78 13.2 提前终止意(略)... 79 13.3 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 79 13.4 提前终止后的补偿... 80 13.5 提前终止... 82 13.6 提前终止时履约保函的提交和解除... 82 第14条 合同的转让及股权变更... 83 14.1 市政(略)... 83 14.2 项目公司的转让... 83 第15条 不可抗力... 84 15.1 不可抗力事件... 84 15.2 免于履行... 85 15.3 不可抗力的通知... 85 15.4 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 86 15.5 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86 15.6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86 第16条 争议的解决... 87 16.1 友好协商... 87 16.2 仲裁或诉讼... 88 第17条 其他条款... 89 17.1 保密... 89 17.2 合同(略)... 89 17.3 **和通知义务... 90 17.4 合同变更... 91 17.5 其他... 92 附件1 项目范围及规模... 95 附件2投资成本的计算方式(略) 1、本PPP合同工程项目总投资:(略) 1.1各子项目工程总投资组成:(略) 1.2各子项目工程建安费结算总价的计价办法... 101 1.3、使用者付费部分... 117 附件3履约保函格式... 118 附件4融资方案... 121 附件5保险... 122 1. 建设(略)... 122 2. 运营期间的保险... 125 3. 保险商及保险单据... 127 4. 未能获得和保持保险... 128 5. 索赔及协助通知... 128 6. 修复及修理,索赔款项... 128 7. 通知市政府... 129 附件6项目前期费用表... 130 1.前期费用汇总表... 130 2.前期费用分项表... 130 附件7建设用地交付时间表... 134 附件8水利、堤坝、除险加固、病库除险加固、水系连通、河道疏浚、河道治理类子项目运营维护考核办法 137 附件9湿地公园、旅游景区及景观提升类子项目运营维护考核办法... 141 附件10市政供水管网类子项目运营维护考核办法... 148 附件11道路(略)... 153 附件12垃圾中转站项目运营维护考核办法... 157 附件13信息化类子项目运营维护考核办法... 158 序言为进一步创新**市投融资体制,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PPP推进工作,根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76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略))、《政府和(略)(财库〔****〕215号)、《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工作的通知》(财金〔****〕90号)、《**省(略)(赣府发〔****〕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PPP模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发〔****〕11号),经中华人民**国(以下简称“中国”)**省(略)(下称(略)) 与 (下称“项目公司”),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号为 ,其住所地为 ,法定代表人为 。 鉴于: 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项目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成交后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在**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市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公司独家享有本项目范围内的经营权,并根据合同获(略)。**期满时,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市政(略)等规定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并确定为本项目(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府出资代表)据中国有关法律及股东协议于年月 日前正式成立项目公司; 市政府和 于年月日草签本合同, 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市政府与【项目公司】按照(略),不影响本合同及其附件已明确约定的由项目公司股**(即社会资本**府方出资代表)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出资权利和义务、股权转让限制、表决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股东分红、股东对(略) 本合同在签订前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为此,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 1 条 定义和释义 1.1定义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2.1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下: ( 1) “日”、“月”(略) ( 2) “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市政府或项目公司,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双方”指市政府和项目公司,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 ( 3)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计量单位中的“元”; ( 4)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 5) 任何条款、段、附表或附件仅指本合同的条款、段、附表或附件。 1.2.2 标题仅供参考之便而设。 第 2 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略)2.1.1市政府依照本合同授予项目公(略),以便项目公(略),政府在项目**期限内不会就该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与除项目公司外其他任何一方**,即项目公司独家享有以下权利: ( 1) 项目**期内,独自承担费用、责任和项目公司自身责任产生的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具体项目范围见附件 1《项目范围和规模》; ( 2) 根据本合同收取服务费; ( 3) **期满时,将项目工程、辅助工程及全部权益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市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 4) 行使和(略)。 2.1.2 除非依据本合同提前终止,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2.2 项目**期2.2.1 本项目总体**期限设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各子项目建(略),但**期(略))。 2.2.2 依据本合同第13条提前终止的,**期相应缩短。 2.2.3 由于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建设期延误的,**(略)。 2.2.4 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市政府书面同意的,**期方可**。 第 3 条 前提条件 3.1 项目公司的声明和保证3.1.1 项目公司在此声明: ( 1) 项目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国(略)律法规取得营业执照、营业许可和其他政府批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开展营业,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融资文件的资格和能力; ( 2) 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为不低于本项目暂定建设投资额(项目暂定建设投资额为****.90(略)的20%。 ( 3) 项目公司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项目公司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项目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 ( 4) 项目公司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和设备,完成项目融资(略),将从财务、设备、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方面确保本合同项下 ( 5) 项目公司按(略)。 3.1.2因项目公司未能满足第 3.1.1 款规定导致本合同不能生效或提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中的保密合同、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在合同签订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3.2 市政府的声明和保证3.2.1 市政府在此声明: (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市政府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和义务不会导(略)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起任何利益冲突; ( 2)市政府负责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工期按时交付建设用地,包括工程红线内永久性施工场地及红线范围外临时施工用地等,并保障工程建设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各子项目交付建设用地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7。若超出30个日历天仍未移交用地或因施工环境恶劣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根据延期时间补偿乙方管理费用。具体补偿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且市政府应取得本项目下所有单项工程占地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和批准,无偿移交项目公司。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项目公司按本项目批准的可研报告中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市政府,但项目公司承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超过可研中该项费用,最高不得超出可研中该项费用的15%。 ( 3) 市政府有责任取得应由业主在项目可研、立项、初设、设计、建设、完工验收、运营、维护、移交等过程中需要获得的政府相关审批文件,并协助项目公司在项目(略)文件。同时,市政府有责任及时(略); ( 4)市政府保证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经营权具有排他性。 ( 5)市政府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 ( 6)市政府有责任书(略) 3.2.2 如果(略) 3.2.1 款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项目公司有权根据第13条提前终止本合同。 3.3 履约保函3.3.1 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交各履约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按期按质完成建设、保质保量运营等各项义务。该履约保函应由中国境内的具有出具履约保函资格的金融机构出具,保函格式见附件 3。 3.3.2 履约保函担保事项 ( 1) 建设履约保函: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开工节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完工验收节点(略) ( 2) 运营维护保函:项目运营绩效、服务质量标准达标情况、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移交维修保函提交等运营期内全部工作; 3.3.3 履约保函的金额 ( 1) 建设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0,000,000.00); ( 2) 运营维护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整( ?5,000,000.00); 3.3.4 履约保函提交时间 ( 1)建设履约保函提交时间为本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后十( 10)个工作日内; ( 2) 运营维护保函提交(略) 7)个工作日; 3.3.5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 ( 1)建设履约保函的(略):自保函开具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日且收到运营维护保函后; ( 2)运营维护保函的(略):保函开具日起至(略),运营维护(略) 3.3.6 在本合同被**的情况下,保函有效期应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项目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市政府有权全额兑取履约保函的全部金额,作为现金履约保证金。如项目公司重新开具了履约保函,市政府应(略)(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公司。 3.3.7 如运营维护保函未能及时开具的,市政府有权全额兑取上一个履约保函的全部金额作为运营维护期的现金履约保证金。如项目公司此后开具了运营维护保函,市政府应在收到运营维护保函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公司。 3.3.8 恢复履约保函的金额 若市(略)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项目公司应在履约保函被提取之日起的一( 1)个月内将履约保函补充至第3.3.3条款中规定的数额,并向市政府出示其已经恢复履约保函金额的证明材料。 3.3.9 履约(略) 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如项目公司未根据本合(略),市政府(略),按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兑取履约保函。 3.3.10 履约保函的退还 市政府(略),兑取完项目公司未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项目公司在项目**期内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略)。 3.4 融资交割3.4.1 项目公司负责为项目的建设运营提供足够的资金,如项目(略),则项目公司应按照响应文件的融资方案(见附件 4《融资方案》)及时进行机构接洽、融资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 自行向融资方签署和提交所有融资文件,以满足本项(略)。 3.4.2为降低融资成本,本项目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期完成融资交割,按工程进度提款。项目公司(略)。 3.4.3 项目公司自完(略)(15)个工作日内,应向市政府书面确认融资交割完成,并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公司股东已完成自(略)印件(原件备查),以及市政府合理要求的证明融资交割已完成的任何其他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4.4 如双方协商(略),融资交割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公司可(略),该宽限期以经市政府书面同意的时间为准。 3.4.5 若项目公司仍然未能在前款所述的宽限期内完成融资交割,则市政府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兑取履约保函。 3.4.6 为完成本项目的融资交割,项目公司可以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取得市政府的书面同意后可以下列方式进行融资: ( 1) 项目公司将其在(略),或;( 2) 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份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3.4.7 项目公司的融资款项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为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目的进行融资。 3.4.8 项目公司在增加项目收益且不影响项目实施、经市政府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再融资。 3.5 保险3.5.1 项目公司负责购买保险和维持保险 ( 1) **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购买和维持包括(略) 规定内容的保险,确保保险有效且达到附件中的最低保险金额; ( 2) 项目公司必须: 1) 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不续展保单、或发生其他任何可能影响保险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况或事件时, 项目公司均应提前至少五( 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市政府; 2) 任何时候均不得作出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做出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可(略) 3) 未经市政府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对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保险范围、责任限制以及免赔范围等等)做出实质性变更; 4) 尽一切合理(略)。 ( 3) 购买(略) 3.5.2 未购买或维持保险 ( 1) 项目(略) 3.5.1 条款的要求投保,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 2) 如果项目公司不购买或维持第 3.5.1 条款所要求的保险,市政府首先应书面要求项目公司购买或维持上述保险,在项目公司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十五( 15)日内仍未购买或维持该保险,则市政府有权根据本合同自行购买或维持上述保险,并有权从履(略) 4.1.1 在建设期内有责任和义务协(略)项目公司及时获得相关许可或批准。 4.1.2有责任(略)于本项目,使该场地(略)。项目征地拆迁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并计入(略),项目公司承担的征地拆迁费用超出部分不超过可研报告该项投资估算中的15%;并协调提供临时用地、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但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4.1.3市政府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应承担配套责任,包括进场道路、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进场道路等设施和服务的提供,配合项目公(略),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营,产生的合理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 4.1.4及时通知项目公司并与其交接已完成的前期工作成果。 4.1.5 保障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各项目运营权的独占性、运营期内持续有效性。 4.1.6 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内部管理的工作情况。 4.1.7 在本合同根据第 13 条提前终止时,接收项目设施,并按照第 13.4 条款的规定(略),特许(略)。 4.1.8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验收质量和运维绩效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年度可用性补贴和运营维护服务补贴。 4.1.9 对项目公司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情况进行监管,并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管。 4.1.10应行使法律、法规及 PPP 项目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其规定的其他义务。 4.2 项目公司的主(略)4.2.1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独家拥有政府授予的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略)府收取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权利。 4.2.2 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责任和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并购买建设期保险。 4.2.3 承担本项目(略),且有义务配合市政府满足获得项目相关批准要求的条件。 4.2.4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提交并维持履约保函。 4.2.5 项目公司在**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履行(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2.6 在运营期内,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责任和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对本项目进行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项目设施完好并正常持续运行,达到合同约定的(略),并购买运营期保险。 4.2.7 项目公司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商。社会资本方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可直接(略)。 4.2.8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4.2.9在**期内,接受和配合市政府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抽查、考核和评估、监督、整改。 4.2.10项目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前五(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报告该等事项的具体内容。该等(略): ( 1) 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变更; ( 2) 项目公司对项目的权益进行抵押、质押或提供其他担保或设置义务; 4.2.11协助市政府和其他部门为本项目申请获得国家政策性补贴资金或优惠贷款。若项目公司(略),双方(略)。 4.2.12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委托给第三方。 4.2.13项目**期满,项目公司负责将项目设施、土地使用权等全部资产权益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2.14项目公司应行使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文件、及本(略) 第 5 条 土地使用权 5.1 土地使用权5.1.1 本项目用地面积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5.1.2 市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项目公司无偿(略)地能够为本项目工程实施之目的被出入和占用。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年限与**期保持一致。 5.1.3 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进场道路则由市政府协调给项目公司使用,若涉及合理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 5.1.4 若本合同提前终止,或项目**期届满,市政府无偿收回项目公司对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5.1.5 若**期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市政府有责任使项目公司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期限内的各子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5.2 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5.2.1 项目(略)5.1 条款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不得将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全(略)用途。 5.2.2 未经市政府(略),项目公司不得将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设置其他权利。 5.2.3 项目公司应当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府部门划拨批准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项目公司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使用土地的,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5.3 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5.3.1 项目公司已(略),充分了解该等土地及其周围的状况,包括地下土壤状况、**和设施关联物。项目公司接受该等土地的现状(包括地下土层条件),并且项目场地的状况适于为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的目的使用。 5.3.2 项目公司对项目场地上于交付之前发生的环境污染(或有)不承担责任;项目公司对项目场地交付之日起由项目公司的违规行为而导致或加重的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责任。 5.3.3 项目公司有权审查和核实由市政府提供的对有关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及其周围区域的状况和适用性进行描述的资料和文件。 第6条 前期工作 6.1 前期工作6.1.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或其他政府机构已完成以下前期工作(具体见附件 5): ( 1) 项目(略) ( 2)子项目的规划文件、评审文件; ( 3)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及报批; ( 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济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及报批; 6.1.2 本合同签订后市政府应协助有关部门将项目公司需要的前款所述前期相关工作成果移交给项目公司。若需对第 6.1.1 条款的前期工作成果进行调整或重新报批的,项目公司负责完成相关工作和支付费用,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总额。 6.1.3 项目公司负责除第 6.1.1 条款以外本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总额: ( 1) 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五通一平”(即通水(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2)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应由项目公司申报的文件和申报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3)地勘、测绘(略) ( 4) 配合市政府使项目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等。 6.1.4 市政府应当积极配合项目公司完成上述前期工作。 6.2 前期费用6.2.1 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其中,征地、拆**置补偿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项目公司承担的前期费用纳入各子项目总投**。 第7条 工程建设 7.1 勘察和设计7.1.1 项目公司应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地勘和测绘)、设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略),若部分子项(略),政府方将相应成果移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略),该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7.1.2 项目公司应当按照如下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 ( 1) 竞争性磋商文(略) ( 2) 本合同的规定; ( 3) 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 4) 依据经政府方审查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1.3 本项目可以委托一个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也可以按照各(略)。但项目公司在选择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时,勘察和设计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若项目公司的社会资本方股东有相应资质的,项目公司可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资本方负责勘察和设计工作。 7.1.4(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市政府(略)。如设计文件中存在任何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市政府**府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公司对不符合合同的部分进行修正,有关修正增(略)。市政府、规划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收到项目公司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7.1.5为保证项目进度,使工程早开工、快建设、保质量、早投产,发挥工程效益,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市政府同意项目公司支付20%的工程预付款给施工单位。 7.1.6 如项目公司对市政府**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存在异议,可以按照第 16 条提交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7.1.7 第 7.1.4条的审查不能减(略)批程序的义务。项目公司应根据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文件(如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将施工图(略)。 7.1.8 项目公司须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标(略))完成工程建设。 7.1.9 项目公司应对(略),**市有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设计文件的审查以及该设计已由项目公司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不应被视为以任何方式解除或减轻项(略) 7.2 施工和设备采购7.2.1 项目公司应(略),并承担相应费(略)。 7.2.2 项目公司应当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若项目公司的社会资本方股东有相应资质的,项目公司可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工程施工。 7.2.3项目的施工建设应当满足经过审查的设计文件的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和要求、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使用要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遵守附件有关规定。 7.2.4市政府和项目公司应按照**市工程建设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分别完成各自的项目报建、开工审批、(略) 7.2.5 项目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工程项目按质按期顺利完成。 7.2.6 项目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要求,办理质量监督委(略),提交有关文件资料,接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 7.2.7 项目公司将部分或全部的项目建设发包给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实施不会豁免或解除或减轻其对本项目的建设期责任。 7.3 项目监理7.3.1 市政府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由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7.4 项目进度7.4.1 本项(略)(2)年,各子项目应当在从本合同开工之日起算二(2)年建设期(各子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批准的开工报告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准)内完(略)。 7.4.2 各子项目的具(略),完工时间(略)。 7.4.3 双方应在下列项目时间表预计的有关进度日期当日或之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义务(详细时间计划应由项目公司结合本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中的时间进度计划进行制定并报市政府确认后执行):
7.5.1 项目公司应在签署、取得或完成(视情况而定)下列有(略)(10)日内,报送市政府备案: ( 1)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及其补充或变更、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2)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 3) 质量监督、验收记录、完工验收文件等; ( 4) 其他要求的文件。 7.5.2 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 1) 市政府有权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对项目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试; ( 2) 项目公司应派代(略),并提供市政府(略) ( 3) 市政府应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合理通知义务后才可入场; ( 4) 市政府的检查应遵守一般的安全保卫规定,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 ( 5) 市政府仅在检查建设进度、监督项目公司履约情况等特定目的下(略) ( 6) 市政府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检查不影响也不能替代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7.5.3 有关检查的内容 ( 2) 项目开工后每三( 3)个月定期提交有关项目进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工程进度及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 ( 3) 市政府进场检查和测试时,项目公司应当提供或责成承包商提供市政府进行检查所需的,与特定的检查目的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 4) 项目公司向市政府提供的工程相关资料,格式符合工程项目通用文件要求; ( 5) 对保密或(略)17.1 条款的保密规定。7.5.4 市政府有权在开始正式运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公司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并说明不合格的理由,并有权要求项目公(略) 7.5.5 如项目公司对市政府的书面通知有任何异议,其有权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如项目公司无异议,其应在市政府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工程缺陷或更换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项目公司无合理理由拒绝改正或更换的,市政府有权兑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用以支付改(略)。 7.5.6 不可免除市政府未监督检验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未书面通知项目公司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不应视为市(略),也不能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7.6 市政府的介入权7.6.1 项目公司未违约时,市政府只有在发生如下情形时方可介入:( 1) 项目非因项目公司原因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财产(略) ( 2) 发生(略),且政府合理认为该紧急情况将会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造成环境污染,并且会影响项(略)。 如果发生上述情形,政府方可以选择介入项目的实施,但政府方在介入项目之前必须按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程序提前通知项目公司,并且应当遵守合同中关于行使介入权的要求。 7.6.2 市政府在上述第 7.6.1 条情形下决定介入项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项目公司其介入的计划以及介入的程度,并且按照以下处理: ( 1) 在市政府介入的范围内,如果项目公司的任何义务或工作无法履行,这些义务或工作将被豁免; ( 2) 在市政(略),市政府仍应(略),不论项目公司是否提供有关的服务或是否正常运营;( 3) 因市政府介入引发的所有额外费用均由市政府自行承担。 7.6.3 如果市政府在行使监督权时发现项目公司严重违约,认为有必要进行介入的,应在介入前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并给予其一定期限自行补救;如果项目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仍无法补救,市政府方可行使其介入权。 7.6.4 市政府在上述第 7.6.3 条情形下介入项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项目公司其介入的计划以及介入的程度,并且(略):( 1) 市政府或政府方指定第三方将代替项目公司履行其违约所涉及的部分义务; ( 2) 在项目公司为上述代为履行事项提供必要协助的前提下,在市政府介入期间内,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就不受违约影响部分的服务或产品支付费用; ( 3)因市政府介入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该部分费用可从政府支付的费用中扣减或者由项目公司另行支付。 7.7 项目延误7.7.1 本合同所指的延误指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 1) 不可抗力事件; ( 2) 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有古墓、古建筑或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文物或物品; ( 3) 由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正式受理项目公司或市政府报批申请后违反适用法律的规定审批迟延而造成延误; ( 4) 由于项目公司违约而造成应达到的进度日期延误; ( 5) 由于市政府违约而造成应达到的进度日期延误; (6)、由于市政府要求设计变更或提高建设标准等而造成的进度日期延误。 7.7.2 进度日期的** 在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可以在第 7.7.1 条项目公司违约除外的其他事件发生时,要求**进度(略) ( 1) 项目公司在实际发生延误的五( 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说明对相应的进度日期可能造成的影响; ( 2) 进度日期的实现实际已经被延误; ( 3) 项目公司已采取(略)。市政府在收到书面要求后十四( 14)个工作日之内对应对要求的延期书面批准,逾期视为同意项目公司**进度日期的要求。 7.7.3 市政府导致的延误 ( 1) 由于市政府的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延误,则有关进度日期应根据第7.7.2 条款的规定相应顺延; ( 2) 市政府违约,未能按时(略),且延误超过十二( 12)个月,项目公司(略),市政府应予以同意,项目公司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截至此时项目公司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在市政府核实后应给予补偿,同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投资年化收益率支付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报,并支付本合同12.4条约定的违约金; ( 3) 发生第 7.7.1(3)、(5)和7.7.3( 1)条款的情况,市政(略)支付本合同12.4条约定的违约金。 7.7.4 项目公司导致的延误 ( 1) 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项目公司(略),还应就工期(略) 12.3.1 条款规定的违约金; ( 2) 项目公(略),不应解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8条 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8.1 调试8.1.1 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略)测试。 8.1.2 调试和测试通知 当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及设施安装完毕、进入系统调试与性能测试阶段时,项目公司应至少提前十( 10)个工作日向市政府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预计开始进行相应测试的日期。市政府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可派代表参加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和适用法律法规组织进行的调试和测试的全部过程。如果市政府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对测试通知时间及内容有异议,应书面回复;如市政府书面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测试,则测试可于通知的时间在市政府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8.1.3 调试大纲 项目公司应在收到市政府同意调试的书面回复后五(5)日内向市政府提交一( 1)份包括以下内容的调试大纲: ( 1) 调试步骤及目的; ( 2) 性能测试内容; ( 3) 测试(略)。 8.1.4 不合(略) ( 1) 如果功能测试不合格,项目公司(略),并应(略)( 5)个工作日向市政府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略) ( 2) 项目公司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进度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8.2 法定验收8.2.1 法定验收 ( 1) 项目公司应当根据第 7.4 条款的进度要求在适当的时间组织项目的验收,并通过省、市政(略) ( 2) 如因项目工程存在某一方面的瑕疵导致未通过第 8.2.1( 1)条款(略),项目公司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完善,并再次组织相关验收,直到通过该等验收为止。 8.2.2 验收通知 ( 1) 项目公司应当在有关验收开始前至少七( 7)个工作日向市政府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验收项目和验收开始的时间。市政府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派代表参加有关验收; ( 2) 市政府收到上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能派代表参加有关验收,不影响该等验收的效力。 8.2.3 验收合格报告项目公司应当在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 5)个工作日内,提交该等验收报(略)。 8.2.4如完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的,市政府应(略)。项目公司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进行补救,并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政府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完工验收。 8.3 试运行8.3.1 本项目(略),项目调试成功且通过第 8.2.1 条款的法定验收后,项目公司应向市政府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发出开始试运行的申请, 告知项目工程调试计划的实施情况、预计开始试运行的日期,并提交能够说明项目已具备开始试运行条件的书面材料,开始试运行日以市政府同意的日期为准。 8.3.3 试运行期间应当完成人员上岗培训或运营工作交接;如需委托第三方运营商对项目进行运营的,应当在试运行期满验收合格前依法完成对第三方运营商的选择并签署运营协议。但项目公司将项目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委托第三方须经市政府同意方可实施。项目公司将项目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委托第三方,不能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8.3.4由于项目公司原因需要**试运行期的,项目公司需报市政府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期不予**。 8.4完工验收8.4.1 项目公司应(略)(15)日内,将完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8.4.3 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第11条相关条款完成完工审计。各子项目实际项目投资额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按照合同第11条相关条款约定的原则审计并经(略) 8.4.4 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4.5若市政府在各子项目验收前提前使用的,实际使用之日视为验收合格之日。 8.5 完工8.5.1 完工日 各子项目工程根据第 8.4 条款完成并经(略)并验收合格的日期。 8.6 子项目分别适用8.6.1 本项目下各子项目工程的开工、建设、调试、试运行、验收、完工日等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进行,建设期分别计算,自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进入正式运营。 8.6.2 因本项目包括各类子项目,各类型子项目的具体验收程序和标准应当按照(略)。 第9条 项目运营和维护 9.1 开始运营9.1.1 开始正式运营的条件 ( 1) 项目公司按本合同的内容完成各子项目建设,通过市政府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验收,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的完工报告或完工验收备案表,项目已达到满足项目目的的水平,非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本条件无法满足的除外; ( 2) 项目运营所需的审批手续已经完成(包括项目相关的备案审批等手续); ( 3) 项目运营所需的相关配套或与其他项目工程的对接工作已完成; 9.1.2 项目正式运营的程序 ( 1) 项目公司应在(略),向市政府提(略) ( 2) 市政府自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起五( 5)个工作日内(略),如果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 ( 3) 如果市政府不同(略),项目公司在收到市政府不同意开始正式运营的书面通知后,应按照市政府的意 9.1.3 由于项目公司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进入正式运营的,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 1) 项目公司开始获得付费的时间也将会延迟,并且项目运营期也会随之缩短; ( 2) 项目公司按照延迟的天数向市政府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略) 12.3.1 条违约条款执行; ( 3) 市政府有权就上述违约金和损失兑取项目公司提交的履约保函。 9.1.4 由于市政府原因(包括市政府违约、因公共利益而暂停或延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导致项目无法按时进入正式运营的,项目公司(略),并就由(略)。 9.1.5 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及其他双方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因等中性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始正式运营的,受到该中性原因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均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例如违约金、赔偿等),也可以根据该中性原因的影响期间申请延迟开始运营日。 9.2 运营和维护9.2.1在(略),项目公司和市政府应根(略)务标准。 9.2.2 项目公司在**期内应负责对本项目工程等基础设施进行日常检查、运营、管理和维修更新,以保证在**期内全部设施能持续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保证提供服务质量均满足运营期考核标准,并承担运营期的费用、责任和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 9.2.3 各子项目对专业、资质有特别要求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 9.2.4 项目公司在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商负责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运营维护。如委托第三方运营商负责项目运营,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营商,并且项目公司不因已委托给第三方运营商而豁免或减轻其对本项目的运营责任。 9.2.5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保持项目设施持续运营的义务,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中断项目设施的运营、解散项目公司。 9.2.6 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整个项目**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 ( 1) 适用法律(就运营标准和规则而言,包括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规定); ( 2) 运营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 ( 3) 本合同的约定; ( 4) 谨慎运营惯例,除非另有适用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 9.2.7 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做好运营记录和管理档案,做好各项资料和报表的汇总、归档。 9.2.8 项目公司应于每一运营年结束之前十五(15)日内提交下一运营年维护计划,包括下一年度的重大维护和更新计划,并按照运营维护手册做好项目设施的日常维护,满足市政府进行(略)。 9.2.9 运营期间应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环保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本合同的规定,项目运营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废水、噪声满足环保要求,维护生态环境,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周边建筑物和居民的干扰。 9.2.10 未经市政府书面同意,不得将运营等事项擅自进行承包、转包或转让。对各类办公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其(略)。 9.2.11 大修和重置 本项目正常的大修和重置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的运营维护费中。正常的大修和重置,项目公司按照大修和重置所需费用,报市政府审核(略),费用合并进入当年的运营维护费中一同支付。 9.3 运营维护考核9.3.1 市政府有权依据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本合同对项目公司及项目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和考核。 9.3.2 运营、维护考核标准的制定: ( 1)本合同签订前,项目公司和市政府应根据磋商文件,制定运(略)。 ( 2) 在项目前三个运营年内,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运营情况逐步对初始维护绩效评估标准进行修订; ( 3) 在项目前(略)( 30)日内,双方确定最终运营维护绩效评估标准。最终运营维护绩效评估标准确定后,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对此(略)项目的运营维护绩效评估标准。 9.3.3 考核次数及处理: ( 1) 本项目绩效考核为每运营年考核一次,最后一次考核为上一个考核期结束后的 0: (略) ( 2) 根据考核的结果,市政府有权扣减项目的运营维护费,计算方法按照本合同第 11.3 条款的约定; 9.4 运营维护方案和手册9.4.1 运营维护方案和手册的编制: ( 1) 在开始正式运营日之前,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并且按不低于初步设计的内容和要求(略) ( 2) 运营维护方案和手册应报市政府审核,如市政府提出合理意见,则项目公司应当进行修改,项目公司应按照经市政府最终批准后的运营维护方案和手册进行执行; ( 3) 运营维护方案和手册在**期内应根据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9.4.2 运营维护方案和手册的内容: ( 1) 应包括项目设施设备在运营期内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并列出可能发生(略),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 2) 上述维修、修理和更换对项目运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 3) 应列明项目正常运营所需的(略); ( 4) 应当列(略),应当满足本项目的使用需求; ( 5) 应包括项目运营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及其调整,有关工艺(略),工艺、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规程和运行控制及质量保证措施。 ( 6) 应符合本项目适用法律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项目正常运营的生产管理制(略) 9.5 计划内暂停9.5.1 项目公司应于每一运营年开始前一个月向市政府提(略)开始前七(7)个工作日就该时间表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项目公司应根据市政府对该时间表的意见作相应修改,直至取得市政府的批准。 9.5.2 项目公司根据经市政府批准之时间表实施计划内暂停时,应至少提前十(10)日书(略),该通知应(略): ( 1) 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范围和理由; ( 2) 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起止时间; ( 3) 恢复服务的预计时间。 9.5.3 项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确保计划内暂停的影响减到最小。 9.5.4 若项目(略),需要修改(略),则应提前十(10)日向市政府提交暂停服务的书面申请,该申请应明确预定的减量服务起止时间,并附维护期间维持部分运营的措施方案。该等市政府应予以批准。 9.6 计划外的暂停和维护9.6.1 因重大公共(略),需要项目公司进行维护方案之外的维护或修复工作时,市政府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暂停项目运营服务,项目公司应在接到市政府通知后立即按照市政府要求暂停。 9.6.2 除市政府要求进行计划外维护的情形外,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供电中断以及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暂停服务时,项目公司应立即通知政府方,包括发生原因、计划维修方案、可能持续的时间及产生的影响,并尽最大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 9.6.3 市政府应在收到项目公司通知后及时予以书面回复,如市政府对通(略),项目公司应当及时调整。项目公(略)。 9.6.4 对于计划外的维护事项,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 1) 如因项目公司原因造成,由项目公司(略) ( 2) 如因政府方原因造成,由市政府承担责任,项目公司有权向市政府索赔因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并申请延展项目期限; ( 3) 如因不可抗力及其他双方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因造成,双方共同分担该风险,均不承担对对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9.6.5 项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确保事件发生后四十八(48)小时内恢(略),若该等暂停超过二十四(24)小时,则项目公司应书面通知市政府,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该等影响减到最小。 9.6.6 发生计划内暂停和计划外暂停时,除全部暂停外,项目公司在部分暂停期间对于未暂停部分仍负有本合同约定的运营维护的义务,并就未暂停部分(略)。 9.6.7计划内暂停和本合同约定的政府方原因或中性原因导致的计划外暂停情形下,在市政府同意的合理期(略) 9.7 报告9.7.1 项目公司应按市政府的要求如实向其履行如下报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日常运营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 2) 临时报告; 9.7.2 日常运营报表的内容应包括: ( 1)运营维护手册中日常运行维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完好率、设备运转率、(略) 9.7.3季报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15)日提交,半年报应于每个运营年的 7 月 31 日之前和次年的 1 月 31 日之前提交,年报应于次年的 3 月 30 日之前提交(最后一个运营年的半年报和年报是否需提交以及提(略) 9.7.4 发生特殊或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不可(略),项目公司应提交临时报告。 9.8 监管和检查9.8.1 市政府有权依据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本合同对项目公司以及项目运营进行监督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以下具(略)): ( 1) 运行工况; ( 2) 安全生产; ( 3) 清洁生产; ( 4) 项目设施维护质量; ( 5) 设施、设备、工具、器械定期检查状况及维护质量; 9.8.2 项目公司应按照相关规范,负责设备的安装、运行及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9.8.3 项目公司(略)(视情况而定)下列有关运(略)(10)日内,报送市政府备案: ( 1) 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运营的手续文件; ( 2) 运营维护方案、计划、手册; ( 3) 计划内暂定服务计划和方案; ( 4) 运营维护保函; ( 5) 保险合同及保险单等; ( 6) 同第三方运营商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 ( 7) 其他要求的文件。 上述第( 1)、( 2)、( 3)、( 4)除满足前述提交时间要求外,还应当在项目开始运营前向市政府提交,第( 5)、( 6)、( 7)可以在项(略),具体提交时间按照市政府的通知。 9.8.4 项目运营现场的检查和测试 ( 1) 市政府有权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维护的情况下对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试; ( 2) 项目公司应派代表陪同,并提供市政府进入项目工程场地的便利条件或予以必要协助; ( 3) 市政府应在履行按本合同约定的合理通知义务后才可入场; ( 4) 市政府的检查应遵守一般的安全保卫规定,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营; ( 5) 市政府仅在检查项目运营维护情况、监督项目公司履约情况等特定目的下才有权进入场地。 9.8.5 市政府有关检查的内容 ( 1) 运营维护方案、计划、手册,如提(略),应当在修改后十( 10)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 ( 2) 项目开始运营后每三( 3)个月定期提交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如运营维护记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事故报告等); ( 3) 市政府进场检查和测试时,项目公司(略),与特定的检查目的相关的所有方案、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 4) 项目公司向市政府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符合通用文件要求; ( 5) 对保密或专(略) 17.1 条款的保密规定。 9.8.6 市政府有权在开始正式运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公司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并说明不合格的理由,并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工程缺陷或更换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9.8.7 如项目公司对市(略),其有权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如项目公司无异议,其应在市政府要求的合理期限内(略)承担相关费用。项目公司无合理理由拒绝改正或更换的,市政府有权按相应金额兑取(略) 9.8.8 市政府未监督和检验项目运营的任何部分或未书面通知项目公司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不应视为市政府放弃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 9.8.9 行政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公司及项目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以及(略),不受本合同约束,亦不构(略)。 9.9 市政府的介入权9.9.1 项目运营期内特定情况下,市政府有权介入项目的运营,关于市政府介入权的行使条件、程序以及后果处理与建设期的介入权相同。 9.10 公众监督9.10.1 为保障公众对本项目的知情权,项目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履行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 9.10.2 项目公司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和公开的范围: ( 1) 项目产出标准; ( 2) 运营绩效、维修更新次数及内容等; ( 3) 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如涉及国(略))除外。 9.10.3 项目公司应当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投诉的事项及时处理,因项目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众投诉所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不计入项目运营绩效服务费中。 第10条 项目移交 10.1 项目**期满进行移交10.1.1 项目**期满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期届满,也包括按照本合同第13条提前终止,也包括按(略)。**期满后按照本条约定进行移交。 10.2 移交范围10.2.1 项目公司应向市政府或(略)有权益,包括: ( 1) 项目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辅助设施等不动产; ( 2) 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设施、设备、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 ( 3) 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用地相关的其他权利; ( 4) 运营和维护项目(略),以及市政府合理要求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移交记录、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以使其能够直接或指定其他机构继续运 ( 5) 为移交项目设施及权益所需办理的手续和文件; ( 6) 市政府合理要求的其它物品与资料。 ( 7) 项目实施相关人员; 10.2.2 上述移交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权利瑕疵或违约、侵权责任等。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权利瑕疵或违约、担保、 第三方权利、侵权责任,应由项目公司全部清偿或赔偿或解决完毕。 10.3 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10.3.1 项目**期结束十二(12)个月前,市政府和项目公司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由项目公司三(3)名授权代表和市政府三(3)名授权代表组成。 10.3.2 移交委员会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举行会谈并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以及移交范围的详细清单。 10.4 最后恢复性大修10.4.1 不早于移交日之前九(9)个月开始,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大修,并检查更(略),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一(1)个月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由移交委员会确定。 10.4.2 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关键性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100%)、其他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95%)、建筑物、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10.4.3 恢复(略),由移交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移交时项目设施等符合约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并处于良好运营状况。 10.5 移交标准10.5.1 本项目移交时,项目设施应当达(略): ( 1) 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最后一个经营年度的考核结果达到 80 分及以上。此为项目公司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 ( 2) 项目设施须达到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要求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平等。 10.6 技术转让10.6.1 项目公司应在移交前将届时使用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包括以(略)),全部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并确保市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不会因(略)术和技术诀窍的使用权到移交日已期满,项目公司有义务协助市政府以不高于项目公司取得此等技术和技术诀窍时所付出的代价取得这些技术和技术信息的使用权。但市政府取得取得这些技术和技术诀窍、技术信息的使用权仅限于本项目的运营维护。 10.7 合同的取消和转让10.7.1如果市政府合理要求,项目公司应取消其签订的、于移交时仍有效的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任何其他合同,但市政府应提前12个月向项目公司提出。市政府对于取消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责任,同时项目公司应尽全部合理义务保护市政府免受任何此类损害。若该等合同对(略),经市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要求,项目公司应向市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转让上述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0.8 移走项目公司的其他无关物品10.8.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项目公司应于移交日起六十(60)日内,自费从项目场(略)关的物品。 10.8.2 若项目公司(略),市政府在通知项目公司后,有权将该物品予以提存,项目公司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和风险。 10.9 质量保证期10.9.1 该项目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移交,所以移交后不设项目质量保证期。 10.10 移交费用(略)1项目公司及市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负责各自因为移交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对于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自行委托第三方所开展的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在项目生命周期内,因国家和省政策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略)2 如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移交的,移交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0.11 移交效力(略)1 本合同**期届满后终止的,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和权益进行无偿移交给市政府;如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需要移交的,市政府应当按照本合同的13.4条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补偿。 (略)2 自移交日起,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即行终止,项目公司无权取得自移交日后的服务费。移交日前最后一(1)个考核期正常考核,在运营期内未支付完毕的服务费在移交日后正常支付。(略)3 自移交日起,项目所有相关权益均转移给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略)4 自移交日起,由市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全面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略)5 在移交日前,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该损失或损坏是由市政府的过错或违约所致;在移交日及其后,由市政府承担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略)6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应当继续履行。 11 条 政府购买服务费的计算、调整和支付 11.1可行性缺(略)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费=可用性服务费+绩效运营维护服务费-使用者付费 (注:(略) 11.1.1项目可用性服务费是基于PPP项目工程投资建设,由政府向乙方购买PPP项目的可用性而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PPP项目全部投资成本、年化收益(含资本金的收益)。PPP项目投资成本包括项目公司为项目建设投入的所有资金、建设期利息。投资成本的计算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2投资成本的计算方式。依据招标确定本PPP项目合同总投资暂定为人民币肆拾捌亿壹仟肆佰零捌万玖仟元整(小写:(略) 11.1.2 使用者付费是基于项目公司对具备商业价值子项目进行商业运营,向公众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在剔除运营成本后税后利润的50%(依据合同约定,项目公司可以分享税后利润的50%)。使用者付费项目包括旅游门(略) 11.1.3运维绩效服务费。 11.1.3.1**市人民政府每年应付的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费,按照附件2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计算方式计算的结果,即为年度绩效运营维护服务费,根据本合同附件中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后的得分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年度绩效运营维护服务费=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绩效考核系数; 11.1.3.2**期届满至本项目移交给**市(略)。 11.1.3.3本项目的绩效考核原则(具体以双方洽(略)): ( 1) 本项目项目绩效(略) 100 分(具体打分表见附件 7~13); 1) 打分在 80 分(含本数)至 100 分,按绩效考核系数为 1 计算当期年度绩效运营维护服务费; 2) 大于 60 分(含本数)但低于 80 分,按绩效考核系数为 0.9计算计算当期年度绩效运营维护服务费; 3)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视为考核不合格,按绩效考核系数为0.6 计算当期年度绩效运营维护服务费。 4)各子项目分别(略),确定考核系数。 11.1.3.4 运营维护服务费(略) 调价主要针对运营期间的运营维护服务费,其调整幅度(略)(即**市统计局公布的当期 CPI 数值,累计超过±5%进行调整)、人工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 (1)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的调价机制: 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将根据运营维护期间的通货膨胀情况进行调整,调价周期为两年,本项目进入(略),自第一个完整运营年度开始起算,每两个运营年度调整一次。具体调价公式: 年度运营维护(略)行第n次调价时: P2n=P2n-2*(1+(略))*(1+CPI2n-2)(n=1,2,3,……) 其中: P0为各(略).3.1条计算核定的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 Pn为第n+1个运营年度起适用的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每两年调价一次); CPI2n-1(略)(如无则以**省统计局)公布的第2n(略)。(考虑到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一般以财务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每年的12月31日)公布,所以应调整年度运营维护费所在年以统计局公布的上一财务(略) 11.1.3.5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除根据运营维护期间的通货膨胀情况,也将(略)等综合情况进行调价,在运营期内以每二(2)个运营年度为一(1)个周期,若前述调整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成本变动幅度超过 5%的,则项目公司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启动调价程序,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调价。 11.1.3.6运营成本(略)(养护)费、管理费(略)。运营成本不包含正常的大修和重置,大修和重置由项目公司根据计划向政府方提出申请、报价,政府方审核批准以后执行,大修和重置费用并入当年度应支付的运营维护费中一同支付。 11.2 服务费的支付11.2.1 各子项目年度可用性服务费自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本合同第 11条及本合同附(略)投资总额,在造价审核结束后,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出各子项目年度可用性服务费报市政府,市政府收到项(略)(20)日内审核完毕,双方共同书面确定运营期内每年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金额,并按年支付。 11.2.2年度绩效运营维护服务费在每个考核期结束后进行支付,考核完毕后十(10)个工作日内确定考核结果,根据考(略)。 11.2.3每个考核期结束,项目公司汇总当年应当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和年度绩效运营维护服务费的总额,向市政府提交(略)。 11.2.4 市政府应在收到项目公司递交的付费申请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前述付费申请和相关资料计算结果的复核,如复核结果无误则向项目公司书面确认,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服务费,**市财政局(略)(25)个工(略)。 11.2.5 项目公司应在**市财政局付款前,建设成本部(略),但按全投资(略),该部分收入作为非税收入,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因本合同约定的政府方支付的年度绩效运营维护服务费未包含开具发票的税金,在财政(略)。 11.2.6 所有相关费用均应支付至项目公司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如项目公司的开户信息发生变更,则应当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书面通知,如因项(略)。 11.2.7关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 (1)国家及地方政(略)办理,属政府方或政府部门争取的国家专项(略)P项目。对企业的优惠,按照优惠政策处理。 11.3 有争(略)11.3.1 市政府如对项目公司提交的付费申请的计算结果有任何异议,应在其收到该等付费申请后十(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并说明原因。 11.3.2 各方对付费申请的任何部分的争议应依照本合同第16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11.4担保11.4.1 履约保证金: (略) 11.4.2 支付保函:**市财政局须将本项目合同中涉及的市政府或政府支付义务,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11.4.3 预付款保函。不适用。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 项目(略)12.1.1 项目公司发生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项目公司发生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是由于项目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即视为违约,但市政府有权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宽限期予以补救,非项目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视为违约: ( 1) 项目(略) 3.3 条款提交和恢复履约保函; ( 2) 未按照合同约定购买建设期和运营期保险; ( 3) 项目建设开工或完工时间延误或项目建设期间停工超过一( 1)个月; ( 4) 工程建设质量严重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 ( 5) 根据第9 条款项目无法进入正式运营; ( 6) 项目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被举报后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 ( 7) 使用的材料、设备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 8) 违反附件中的运营维护要求,给予一定宽限期补救而未补救的; ( 9) 运营期满后(略) ( 10) 项目公司在第 3 条款中(略),使项目公司(略) ( 11) 项目公司(略) ( 12) 项目公司违反适用法律而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撤销; ( 13) 项目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14) 项目公司擅自转(略) ( 15) 项目公司擅自改变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的; ( 16) 项目公司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项目设施、土地使用权等权益进行处置、抵押或设置其他权利的; ( 17) 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或怠于维修项目设施,导致无法持续提供服务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 ( 18) 未经市政府批准,社会资本方在规定的限制期限内擅自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 12.2 市政(略)12.2.1 如果不是由于项目公司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的市政府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构成违约: ( 1) 市政府在第 3.2 条款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在实质方面不正确,使市政府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 2) 无正当理由干预(略)( 3)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年度可用性服务费补贴和年度绩效运营维护服务费; ( 4) 怠于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影响项目进度; ( 5) 市政府未履(略)。 (6) 由于政府或政(略),导致项目公司无法合法经营或经营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的; (7) 市政府原因造成工程持续停工达到15天或累计停工达到60天的; (8) 市政府可控的法律变更和征收征用; (9) 违反本合同中关于项目用地要求的。 12.3 项目(略)12.3.1 如果由于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各子项目的开始运营日延误,项目公司应逐(略): ( 1) 第一个延误三十( 30)日内,每日(略)( 1)万元; ( 2) 第二个延误三十( 30)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二( 2)万元; ( 3) 此后延误每日支付人民币三( 3)万元。 上述违约金应在延误总日数的基础上累积,直至达到运营日。每个子项目(略)。 12.3.2绩效考核计算违约金: ( 1)各子项目连续四( 4)次被评定为“(略),该子项目第四( 4)次考核期的运营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扣除,不予支付。 (略)),该情形下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12.3.4 项目公司发生第 12.1.1 条第(10)~(18)项违约情形时,市政府除有权要求项目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外,可要求其每次违约事件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违约金(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如项目公司在市政府书面通知后未在要求的期限内补救的,市政府有(略),产生的费用(略)。 12.3.5 对于第 12.1.1 条第(10)~(18)项的违约情形,如项目公司在宽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市政府也可以对项目公司免除处罚。 12.3.6市政府应在项目公司发生第 12.1 条款的违约行(略)(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公司发出其违约的书面通知,说明项目公司违约的行为及相关违约处罚意见。经通知后,项目公司若对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异议的,应在通知中明确的期间内向市政府的指定账户支付上述违约金,若项目公司未按时支付,市政府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已全部提取完,如未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市政府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支付;市政府也可从应当支付给项目公司的费用中进行扣除。 12.3.12 若项目公司对违约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有异议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6条规定解决争议。 12.3.13 市政府(略) 13.1 条款下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12.4 市政府违约处理12.4.1 市政府因怠(略),应当在项目公司催告的合理时间内完成。 12.4.2 市政府的声明实质上不正确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项目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市政府赔偿已投入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的投资回报。 12.4.3 市政府未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的,项目公司可向市政府发出催款通知;若市政府在收到催款通知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后仍未能支付,且经与项目公司协商不同意延期支付的,市政府应自应付款日起开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应付款项金额,按同期银行5年期基准利率上浮20%逐日计算。若市政府延误付款超过六(6)个月的(自应付款日起计算),项目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12.4.4对于第 12.1.1 条第(6)~(9)项的(略),市政府应赔偿项目公司的实际损失,同时项目公司可要求其每次违约事件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违约金。 12.5 违约损失赔偿12.5.1 除本(略),当一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而使守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守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12.5.2 一方违约所(略)。 12.5.3 守约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略)。如果守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则本应减少或减轻的损失和因守约方(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 12.5.4 一方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各方均不应对另一方除材料、设备供应商违约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基金)贷款利息及违约金以外的其它间接损失负责。 12.6 违约处罚与行政处罚12.6.1 本合同(略),并不影响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第13条 提前终止13.1 提前终止的情形 13.1.1 项目公司发生第 12.1 条(10)~(19)项规定的违约情形导致本项目难以继续履行,或在允(略),市政府有权发(略)。 13.1.2 市政府发生第 12.2 条规定的违约(略),或在允许的宽限期内未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其中延误付款需达到 6 个月),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 13.1.3 发生(略)履行成本过高等情况时,任何一方有(略)。 13.1.4 因国家或当地政策调整,或公共安全(略),政府(略),市政府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项目。市政府应在选择终止本合同时至少提前一(1)个月通知项目公司,共同协商较稳妥和灵活的终止移交方式,并给予项(略)。 13.2 提前终止意向(略)13.2.1 提前终止意向通知按照第 13.1 条款发出的任何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引起发出该通知的项目公司违约事件或市政府违约事件的合理详情: ( 1) 在提前终止意向(略),双方(略)( 20)个工作日之内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下称“协商期”)协商避免本合同终止的措施; ( 2) 如果项目公司和市政府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或者项目公司或市政府(视情况而定)在协商期纠正了项目公司违约事件或市政府违约事件,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13.2.2 提前终止通知 在协商期之后,除非: ( 1) 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或 ( 2) 导致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的项目公司违约事件或市政府违约事件得到纠正。 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提前终止通知,另一方收到提前终止通知后的次日即为提前移交日(下称“提前移交日”)。 13.3 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13.3.1 自任何一方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起,至提前移交日前一(1)日,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2 自提前移交日起按照第 10 条规定与项目公司进行移交,全部移交完成后市政府应自行承担费用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13.3.3 自提前移交日起,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应当继续履行,包括根据本合同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13.4 提前终止后的补偿13.4.1 双方于提前移交日后三十(30)日内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市政府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且办理完毕全部移交手续和事项后一(1)个月内支付全部终止补偿金。 13.4.2 双方按照以下标准确定终止补偿金额: ( 1) 当发生第 13.1.2 条市政府违约、第 13.1.4 条市政府选择终止而提前终止的,市政府对项目公司的补偿范围包括: 1)市政府按本合同11.2.6条正常**期满应支付项目公司年度可用性服务费但因提前终止尚未支付的全部剩余年度可用性服务费的建设成本部分; 2)提前终止当年运营维护费; 3)提前还贷违约金:(因市政府提前终止,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前还贷产生的提前还贷违约金; 4) 因项目提前终止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或其他费用(例如支付承包商的违约金、雇员的补偿金等); 5) 因市政府违约所应支付的违约金; 6) 项目公司的利润损失补偿(补偿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计算时间为各子项目开工日到提前移交日另加3年。) 式中: M——项目公司(略) ——尚未支付的全部剩余年度可用性服务费的建设成本部分; ——年度运营维护成本; R——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年华收益率; n——3,按3年计算; ( 2) 当发生第 13.1.1 条项目公司(略),市政府对项目公司的补偿金额为:截止提前移交日应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因提前移交尚未支付的全部剩余年度可用性服务费的建设成本部分;扣除应当支付给市政府的违约金; ( 3) 当发生第 13.1.3 条不可抗力事件时,市政府对项目(略): 1)截止提前移交日应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 2) 以上费用会扣除保险理赔金额,且不包括预期利润损失。 13.4.3 对第 13.4.2 条款所规定的补偿金额的每一项构成的计算必须经市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认可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市政府和项目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补偿金额须取得一致并签字盖章确认。市政府和项目公司应在发出提前终止通知后七(7)日内共同确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如双方对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补偿金额不一致时,按本合同第16条的约定解决。 13.4.4 本合同提前终止后,除向项目公司(略),市政府不应就上述终止或导致上(略) 13.4.5提前终止补偿金额确定后一( 1)个月内支付(略)。 13.5 提前终止13.5.1 在履行完以下事件后,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 ( 1) 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毕移交; ( 2) 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若有)支付完毕; ( 3) 办理完毕全部权利变更手续以及其它法定手续; ( 4) 市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全部终止补偿金额。 13.6 提前终止时履约保函的提交和解除在本合同被提前终止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应确保履约保函在提前终止日后十二( 12)个月内继续保持有效。质量保证(略)(不包括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缺陷或损坏)义务以及市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相关权利的规定应适用。市政府应在提前终止日后十二( 12)个月(略)( 10)个工作日退还履约保函。 第14条 合同的转让及股权变更 14.1 市政府的转让14.1.1 市政府不得转(略)或义务,但因政府决定、机构改革等原因导致市政府主体资格变化时,则市政府合法的继任者或承继者承继市政府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应(略)。 14.2 项目公司的转让14.2.1 未经市政府事先书面同意,**期内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随意发生变化(仅限于社会资本方,如代表政府的出资方股权变化,不视为项目公司违约)。成交社会资本应确保在建设期结束后二(2)年之内(含),任何原始股东都不应通过以下任何方式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应法律要求或报经市政府预先批准: ( 1) 向项目公司原始股东外的其他第三人转让其对项目公司的股权;( 2) 向项目公司其他原始股东和/或任何股东的关联公司和/或任何第三方; ( 3) 如属(略),则联合体财务投资人向联合体牵头方转让不在上述限制之列; 14.2.2 项目公司的股东(略)(2)年之后或经市政府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本项目所需的履约条件,并承继原股(略)。在同等条件下,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4.2.3 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经市政府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略)(如特(略))之上根据适用法律为融资文件项下的贷款人的利益依法设定质押权。 14.2.4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经市政府事先书面同意,社会资本方股东可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持有项目公司股权。 第15条 不可抗力 15.1 不可(略)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生效日时不能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不可抗(略): ( 1) 雷电、干旱、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或任何其它天灾; ( 2) 大规模流行病、饥荒或瘟疫; ( 3) 战争行为 (无论是宣战的或(略))、入侵、武装冲突或敌对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 ( 4)全国性、地区(略) 15.2 免于履行当生效日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完全地或部分地阻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期间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 15.3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1 声称受到不可(略)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并在另一方合理要求时提供证明。 15.3.2 未经书面通知的,不得以不可抗力对抗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5.4 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15.4.1 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损失。 15.4.2 如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已履行了通知程序,并且在(略),已履行了请求**进度日期的程序,则本合同中(略),经受到影响的一方请求,应根据不可(略)。 15.5 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15.5.1 受到不可(略)的影响,包括根据该等措施为可能产生的结果支付合理的金额。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略)为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 15.5.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略) 15.6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15.6.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主张因不可抗力阻碍其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一方应当提交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的程度和不可抗力所持续时间的书面材料。 15.6.2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且经过努力仍不可克服,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或知道发生之日起九十(90)日内,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者同意按照第 13.1.3 条款的规(略)。 15.6.3 如果自该不可抗(略)(180)日之内双方(略),则任何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 13.2.1 条款的规定向另一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第16条 争议的解决 16.1 友好协商16.1.1 本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市政府委派二(2)名代表,项目公司委派四 (4)名代表组成项目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人由市政府、项目公司双方委派的人员轮流担任。任何一方均可在任何时间经通知另一方后更换项目协调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的任(略)。 16.1.2 项目协调委员会负责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解决有关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争议,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1) 对于由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 ( 2) 协调双方在项目设施的运营方面的计划和程序; ( 3) 影响项目设施安全的事项; ( 4) 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 16.1.3 若双方在本合同的任何问题上产生任何争议,则经任何一方要求,项目协调委员会应及时会晤,并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项目协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若在提(略)(1)个月内该争议未能根据本条得到解决,则应适用本合同第 16.2条的规定解决。 16.1.4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在上述期限届满(略)。 16.1.5 如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协商过程中作出的让步或资料不得作为后续法律程序的依据。 16.2 仲裁或诉讼16.2.1 若双方未能根据第 16.1 条款的规定解决有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相关问题,则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6.2.2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略),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17条 其他条款 17.1 保密17.1.1 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文件负有保密责任,但市政府为充分满足公共监督要求的情况除外。 17.1.2 市政府不得将项(略),但为满足公共监督要求而必须公布的信息以及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接替的项目设施运营方披露该等信息(并且该等运营方应承担与市政府相同的保密义务)除外。各方在第 17.1 条款项下的义务在项目**期和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 17.2 合同(略)17.2.1 合同文件 本合同包括合(略),每一份附件都应被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 17.2.2 完整的合同 本合同构成(略),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合同或安排。 17.2.3 修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17.2.4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 1) 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并且 ( 2) 双方应商定对不(略),使之合法、有效(略),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恰如其分地平衡双方(略) 17.3 **和通知义务17.3.1 双方应相(略),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 ( 1) 当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批准时,被要求方(略) ( 2) 如果任何一方获悉任何以下事件或情形:合理地预计该事件或情形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合(略) 17.3.2 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17.3.3 根据本合同向本合同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书面发出,可通过专人交至、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往(略)知替换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 市政府: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项目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7.3.4 根据本合同向本合同任何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在递交时(如果是由专人递交或邮寄的)或在收到时(如果是传真发出的)视为正式送达或作出。 17.3.5 地址(略) 如果市政府或项目公司更改第 17.3.3 条款所述的任何具体内容,更改方必须在新的内容启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 合同变更17.4.1 在发生如下情形时,本合同可进行变更: ( 1) 适用(略),影响任一方主要权利义务的; ( 2) 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管网建设、维养方面的标准提高; ( 3) 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合同任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 ( 4) 一方当事人丧失履约能力; ( 5) 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17.4.2 本合同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略),口头约定的无效。 17.5 其他17.5.1 本合同以中文订立,一式份,市政府执份,项目公司执 份,各文本效力相等。 17.5.2 本项目项下各子项目可以分别适用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个子项目的提前终止或**,并不影响其他项目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子项目出现的新情况,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7.5.3 本项目子工程如根据项目情况或**市的需求而进行改扩建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17.5.4 本合同为双(略),双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对本合同项下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的进一步补充和详细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或项目公司为保证本合同执行而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协议,均应当满足本合同的相关约定,除非市政府和项目公司另行签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外,否则其他协议与本合同冲突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17.5.5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后,开始正式生效。 (此页无正文) **市人民政府(公章) 【项目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本合同先由成交社会资本和市政府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一式份, 各方各执 份,报相关部门备案 份,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市政府正式签署。成交社会资本联合体成员共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市政府:(略) (略)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略) 附件1 项目范围及规模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由33个子项目组成,各子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下表。根据项目整体的推进情况,(略)内容见下表: **省**市(略)(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汇总表
附件2投资成本的计算方式 1、本PPP合同工程项目总投资: 本合同采用各子项目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图交底纪要、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变更、签证等计算工程建安费结算总价,以各子项目工程建安费为基础计算相关的其它费用及按其它方式计算的其它费用,各子项目工程建安费与各子项目的其它费用之和,即为各子项目工程总投资。各子项目合同工程总投资汇总,即为本PPP项目合同工程总投资,本PPP项目合同工程总投资暂定为人民币肆拾捌亿壹仟肆佰零捌万玖仟元整(小写:(略) 各子项目工程总投资=各子项目工程(略) PPP项目合同工程总投资=∑各子项目工程总投资 1.1各子项目工程总投资组成:(略) (2)与各子项目合同工程相关的以下二、三类费用: 1)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略)); 2)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 3)可研报告编制及可研报告审查费; 4)初步设计及(略) 5)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及交易服务费; 6)工程造价咨询费; 7)工程监理费; 8)工程质量监督费; 9)工程勘察费; 10)工程设计费; 11)施工图预算及完工图编制费; 12)环境(略) 13)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1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5)工程总承包服务费; 16)工程保险费; 1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8)白蚁防治费; 19)地震安全性评价; 20)环境保护费、水土保持费、水**费、散装水泥基金等; 21)其它办理报建、审批及各种证件等相关的费用; 22)上述未列明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费用; 23) 建设期利息。 上述各子(略)用的部分,在计算本合同各子项目工程投资总额时不再计取,如市政(略),则在计算本合同各子项目工程投资总额计入该部分费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原则上由市政府承担并负责对外支付,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给市政府。项目征地拆迁(略),计入项目总投资,并计入可行性(略),项目公司承担的如超出可研中的该项费用,最高不得超出可研报告投资估算征地拆迁费用的15%。 上述各二、三类费用不参与规定的下浮。 1.2各子项目工程建安费结算总价的计价办法1.2.1工程量: 按照经审(略)量。 1.2.2计价原则: (1)执行定额 A、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类 按工程实施期间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工程量计算规范》(GB****-GB****)、《**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赣建字[****]3号、《****(营改增升级版)**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上下)》、《****(营改增升级版)**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营改增升级版)**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营改(略))**省市政、园林工程消耗量清单计价指引》、《****(营改(略))**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上下)》《****(营改增升级版)**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营改增升级版)**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13册)》以及《****(营改增升级版)**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升级版)**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全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规则和依据的通知》赣建价〔****〕3号和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B、水利项目工程类: 按照水利部水总〔****〕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部颁发《水利建筑工程概算(略)014)429号)、水利部水建〔****〕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部水建〔****〕6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132文)等执行。 C、交**路项目工程类: 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执行,缺项参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TG BO6—****)、《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JTG/T M21—****)、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省补充规定》的通知(赣交基建字【 (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 (略))、《**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厅办字【 (略))。 公路工程的其它费用: A.其他工程费 a.冬季施工增加费:(略) b.雨季施工增加费:(略) c.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赣交基建字【****】(略) d.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按赣交基建字【(略)及交办公路【(略)规定计算。 e.临时设施费:按赣交基建字(略) f.施工辅助费:按赣交基建字【****】130号文及交办公路【****】66号文规定计算。 B.间接费 a.养老保险费: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及配套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的20%计算。 b.失业保险费: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及配套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的2%计算。 c.医疗保险费: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补充规定(略)%计算。 d.住房公积金: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及配套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的8%计算。 e.工伤保险费: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及配套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的2.2%计算。 f.基本费用;按赣交基建字【****】130号文及交办公路【****】66号文规定计算。 g.职工探亲路费:按赣交基建字【(略)及交办公路【(略)规定计算。 h.财务费用:按赣交基建字【(略)及交办公路【(略)规定计算。 i.辅助(略):按“编制办法”(JTG M20—****)规定计算。 B.利润: 按“**省厅办字【(略)的规定以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为基数,二级取费按6.68%计算,三级取费按5.94%计算。 C.税金:按交办公路【(略)规定,综合费率为11%。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A.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以累进办法计算。 B.工程监理费:根据政府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按实结算,计入投资成本(政府方须提供一份与监理单位签订合(略) C.设计文件审查费:按“(略)(JTG M20—****)规定,以建筑安装(略).1%计算。 D.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按“编制办法”(JTG M20—****)规定计算。 E.研究试验费:按“编制办法”(JTG M20—****)规定计算。 F.建设(略):按照国家建设管理有关程序规定,由项目公司承担的前期费用,按据实发生的原则计入项目总投资。 G.专项评价(估)费:按“编制办法”(JTG M2(略))规定计算。 H.联合试运转费:按“编制办法”(JTG M20—****)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的0.05%计列。 D、信息化和其(略): 目前该类项目的可研深度不够,计价原则(略),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略),可按新(略)。 (2)材料价格确定原则:①主要建筑、装饰、安装材料(含设备)、园林绿化等材料价格,按各子项目开工当月(以批准的开工报告记载的日期为准)《**省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市区或县城价格为基准价加至工地运杂费计算(运距超过8公里,方可计算运杂费)。②、按第①条办法确定基准价后,以后各期《**省造价信息(略),即进行价格调整,调整方式按与《**省造价信息》所在月份对应的施工工程量,采用加权平均计算。③前述造价信息中无参考价格的材料,其标准、质量、价格需经市政府或其授权单位、监理工程师、项目公司共同考察,三方共同定价(略)。由前述三方共同定价的材料,按运到工地核价。④火工材料:按施工期的相关部门的售价加运费计算;⑤水利项目的电、风、水价格:依据政府方审定的各子项目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电、风、水实施方案,按《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429号)计算方式确定电、风、水预算价格。 (3)工程措施费用计算原则:为保质(略),所发生的各种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依据项目公司编制的经市政府、监理单位批准的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关技术文件和国家或地方现行施工规范以及**省现行最新市政工程及其它相关专业定额的相关规定计算并按本附件第1.2.1~1.2.2条的约定执行。 (4)二、三类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财建[(略)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计算;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费:建管费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2.5%计取; 工程监理费:根据政(略),计入投资成本(政府方须提供一份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的原件给项目公司作为付款依据); 工程设计费、勘察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完工图编制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计价格[(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水利项目科研勘探设计费: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略)规定执行; 环境影响咨询费: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发的计价格[(略)《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发改价格[(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1%计算;水利项目生产准备费用:按《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略)执行; 工程保险费:(略) 联合试运转费:按设备购置费的1%计算。水利项目联合试运转费:按《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略)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政(略),计入投资成本(政府(略)为付款依据); 施工图审查费:根据发改价格[****]534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 造价咨询费:第三方造价咨询费根据赣价协〔****〕9号文(略) 水土保持费:水土保持费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四部分,工程投资的编制执行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环境保护费:(略) 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费:项目征地拆迁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并计入可行性缺口补贴的计算基数,项目公司承担的征地拆迁费用如超出可研估算的该项费用,超出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可研报告该项投资估算中征地拆(略) 其它办理报建、审批及各种证件等相关的费用:(略) 建设期利息:各子项目建设期利息按除建设期利息(略),各子项目工程总投资总额的20%为资本金,资本金不计利息)。建设期利息按复利计算。建设(略): 式中S——建设期融资利息; N——合(略) n——施工年度; m——还息年度; Fm、Fn——各子项目建设期内经政府方核定的第m、n年度总投资; bm、bn——各施工年份融资额占当年投资80%(另20%为项目资本金); i——按同期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Sm——第m年度的付息额度。 1.2.3下浮比例: 各子项目工程建安费1.2.1和1.2.2条原则计算后,工程施(略)(不可(略)(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调价)及本附件1条约定的二、三类费用不下浮)。 相关的其它费用不下浮。 1.2.4. 各子项目合同工程投资总额的确定时间 本合同工程各子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天以内,项目公司按照本附件约定的计价办法计算出各子项目合同工程投资总额后提交政府相关部门,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双方共同委托的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略))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各子项目合同工程投资总额审核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和项目公司、中介机构三方共同确认审核结果并签字盖章。如政府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未在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各子项目合同工程投资总额的审核工作,则视为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并按项目公司提交的各子项目合同工程投资总额执行本合同。 1.2.5各子项目每年支付的年度可用性服务费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计算: A——年度可用性服务费,万元; C ——经认定的乙方投入的全部建设成本(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建设期利息,扣除在建设期政府投入的其它政府性资金。但运营期政府投入的其它政府性资金,不能抵扣建设成本,只能抵扣服务费。代表政府出资的**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资本金,不能扣除),万元; R ——投资年化收益率6.0%(以成交社会资本在磋商响应文件投资年化收益率报价为准)。 n——各(略)(各子项目运营期暂定18年,实际运营期自正式运营日开始计算至**期满),每个运营考核期期末付款; 2、年度运(略): 2.1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计算方式: (1)、病库除险加固(略) 参考《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2-****),病库除险加固类子项目运行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修理费、管(略) 1) 材料费:(略) 2) 燃料及动力费:(略) 3) 修理费:(略) 4) 管理费:(略) 5) 其他费用:按照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修理费、管理费之和的 10%计算。 6) 固定资产保险费: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的 0.05%计算。 (2)、公园、园林及(略) 公园、园林及景观类子项目运行费用包括养护费用、管理费、固定资产保险费等。本类子项目中园林绿化按照 1 级养护标准设定。 1) 养护费用:参考同类项目养护费用标准,养护费用按照 12.5元/平方米?年计算。 2) 管理费:(略) 3) 固定资产保险费: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的 0.05%计算。 (3)、水上旅游、水系连通、河道疏浚、河道治理等子项目参考(略)连通、河道疏浚等子项目工程维护费用、管理费、固定资产保险费等。 1) 工程维护费用:(略) 2) 管理费:(略) 3) 固定资产保险费: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的 0.05%计算。 (4)、道路工程、垃圾中转站、市政供水管网子项目参考类似项目,道路工程、垃圾中转站、 市政供水管网维护费用按以下计算: 1) 工程维护费用:(略) 2) 管理费:(略) 3) 固定资产保险费:按照项目固定资(略) 0.05%计算。 (5)、泵站、电排站类子项目 参考《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2-****), 泵站、电排站等子项目运行费用包括工程维护费用、管理费、固定资产保险费等。 1) 工程维护费用:(略) 2) 管理费:(略) 3) 固定资产保险费: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的 0.05%计算。 (6)、信息化工程 信息化工程主(略)。 按照信息化投资的 0.5%计算。 (7)、堤坝除险加固工程 根据《**省**市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涉及堤防均为 4 或 5 级堤防,参考《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2-****), 该类子项目运行费用包括工程维护费用、管理费、固定资产保险费等。 1) 工程维护费用:(略) 2) 管理费:(略) 3) 固定资产保险费: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的 0.05%计算。 年度运营(略): 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年度运营维护成本(含增值税、其它税费)×(1+合理运营利润率) 其中,合理运营利润率取值为同期1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1.3、使用者付费部分项目公司通过向市政府收取可行性缺口补贴回收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和利润。其中,本次可行性缺口补贴报价只包含基础设施相关部分,未含游船及其它使用者付费项目等购(略)游门票、游船费、停车费及其它使用者付费项目中扣除上述经营费用后,产生(略),项目公司和市政府各占50%。市政府可用应得的部分税后利润冲减年度运营维护缺口补贴。 附件3履约保函格式致:(略) 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略)______________][项目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下称“项目公司”)已承诺根据于年月日签署的 PPP 项目合同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市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 鉴于双方在 PPP 项目合同中同意,项目公司应向市政府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首次要求即付的履约保函,以该保函中所述的数额保证项目公司履行特许权合同项下的义务; 鉴于我们已经同意向市政府出具上述履约保函; 我们特此确认,我们作为担保人并代表项目公司向市政府负责,担保总额为。我们承诺,在收到市政府第一次书面要求后的五( 5)个营业日内,我们将不加挑剔和无可争辩地向市政府支付上述额度内的任何一笔或数笔款项, 并且市政府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款项的原因或理由,但是市政府在每(略),即其所要求(略) 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方面发生违约或违反有关项目的保证而导致的到期应付给市政府的款项。 我们在此放弃要求市政府在向我方提(略) 我们还同意,市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可能对 PPP 项目合同或任何其它文件的条款所作的任何更改或补充或任何其它调整, 绝不免除我方在本担保项下应承担的责任,我们在此放弃对此类更改、补充或修改给予通知的要求。 本保函自 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如 PPP 项目合同定义的日期)起至其根据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解除为止始终有效。 市政府在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书面要求必须在本履约保函有效期限内送达我们,否则我们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在到期日,履约保函在用于(略),由市政府予以解除。 如果在本履约保函到期的三十( 30)日前,我们未(略), 市政府有权兑取本履约保函届时所剩余的全部金额转为现金保证金。 本履约保函不得转让。我们对除市政府或其继承实体(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本履约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们在本履约保函项下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 本保函应适用中(略)。 本保函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具有 PPP 项目合同中(略)(我们确认已收(略))。 银行/金融机构盖章(略)_ 银行/金融机构名称:(略) 银行/金融机构地址: 签字: (略)_ 姓名: (略)_ 职务: (略)_ 日期: (略)_ 附件4融资方案另附。 附件5保险在整个**期, 项目公司应按本行业的国际惯例办理和维持合理的建设和运营保险。项目公司应按本合同第 3.5 条款和本附件办(略)。项目公司的保险应符合《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 1. 建设期间的保险 项目公司应在**市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建设期内自费投保并保持下列险种的保险。但是,如果从保险公司处无法获得,或无法以合(略),则项目公(略),除上述规定外,这种情况不解除或限制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 1) 货物运输险 责任范围:对于所有材料、设备、机器、零备件和其他物品(施工设备除外)从投保货物离开承(略)时开始,至到达并卸至项目场地的运输途中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 保险金额:对任一次(略),相当于投保财产购买价的 100%,但不低于投保财产的全部重置价值,包括运费和保险费。 保险形式:本保险应以统保的合同为基础进行,并将不签发单独(略)。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略)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他方拥有或可获得在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 2)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责任范围:在**市抚(略)(一期工程)PPP项目工程建设、安装、运营测试及试运营期间及其后的十二(12)个月期间,就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及其他将包括在项目设施内的物品的灭失或损坏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爆炸、暴雨、风暴、台风、水害、水灾、旱灾、倒塌、滑坡、地震、其他事故损失、故意破坏、设计(略) 保险金额:工程重置价全额(但不少于建设合同价值)。 保险期间:从建设开始之日至最终完工日及其后的十二(12)个月。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顾问(仅限于场地风险)、项目公司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略))。 ( 3) 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范围: 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保险(但不包括第三者汽车保险)。 保险金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保险事故次数不限; 保险期间:从建设(略)(12)个月。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和顾问(仅限于场地风险)、项目公司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 4) 其它险种 其它通常的、合(略)。 2. 运营期间的保险 项目公司应在开始正式运营日或该日之前自费投保并在整个运营期内保持下列险种的保险。但是,如果从保险公司处无法获得,或无法以(略),则项目公司没有义务获得该等保险,除上述规定外,这种情况不解除或限制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 1) 财产一切险 责任范围:对构成项目设施组成部分的、正在使用的并位于项目场地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设备、机器、化学品、零备件和其它材料和/或不动产所有灭失或损坏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火灾、 雷电、 爆炸、自燃、风暴、暴雨、台风、洪水、水害、旱灾、恶意破坏、撞(略) 保险金额:(略) 保险期间:(略)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略)(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 2) 机器(略) 责任范围:对构成项目设施组成部分的任何机器、厂房、辅助设备的突然和(略) 保险金额:(略) 保险期间:(略)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选择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 3) 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范围: 因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保险金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保险事故次数不限。 保险期间:(略)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选择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他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 4) 其它险别 其它通常的、合理的或为遵循贷款人要求或适用法律要求所必需的保险。 3. 保险商及保险单据 项目公司应在获(略) 具有良好信誉的保险商处购买保险,并向市政府提供全部的有效保险证书复印件,证明项目公司已按照市政府要求获得了保险单据,同时向市政府提供全部保险单据的复印件及保险费已付凭据的复印件。项目公司一旦收到续保证书和保险批单凭据后,应及时将复印件提交给市政府。 保险单应包括保险商确认: 保险商已经获得充分的信息以便在假设该等信息不存在实质性误导的前提下评估对保单项下所有风险进行承保的风险。 4. 未能获得和保持保险 如果项目公司未取得或拒绝取得附件 3 所述的保险或(略)3 条所述的(略)单凭据等的复印件,则市政府应有权购买这类保险,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在这种情况下,经市政府要求,项目公司应及时支付给市政府其为购买该类保险支付的款项。项目公司未取得或拒绝取得上述保险并不(略) 5. 索赔及协助通知 项目公司应遵守对其适用的保险单的条款及条件, 并应遵循与保险商订立的索赔管理程序。该索赔管理(略)。在准备文件及就索赔进行谈判方面,各方均同意向对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6. 修复及修理,索赔款项 在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故障损坏险项下项目公司可获得的索赔款项应用于对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进行恢复及修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款项应支付给有权获得赔偿的个人或组织。 7. 通知市政府 就根据本附件投保的所有保险,项目公司应促使保险商在保险条件中规定,在任何保险责任的取消、终止、期满或中止和/或保险的任何重大改变或保险金额的任何减少或责任限额的任何降低生效之前至少三十(30)日通知市政府。 附件6项目前期费用表1.前期费用汇总表
2.前期(略) ( 1)××××单位费用
( 2)××××单位费用
( 3)××××单位费用(预计费用)
( 4)各区县费用
附件7建设用地交付时间表
注:**省(略)(一期工程)各子项目建设用地,包括工程红线内永久性施工场地及红线范围外临时施工用地。 附件8水利、堤坝、除险加固、病库除险加固、水系连通、河道疏浚、河道治理类子项目运营维护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略): 1、金临渠渠首改造工程; 2、临川区万亩圩堤加固及河西堤“一河两岸”景(略) 3、临川区唱凯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4、临川区中洲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5、临川区小(2)型病(略)(共22座); 6、临川区****联电排站工程; 7、千金坡倒虹吸管改造工程; 8、**县浒湾古镇段抚河防洪堤景观提升工程; 9、金临渠浒湾镇区段“一水两岸”改造工程; 10、 琅琚河河道疏浚及与抚河联通整治工程; 11、 **县小(2)型病库除险加固(共5座); 12、 **县城区段河堤景观提升工程项目; 13、 黎滩河沙坪段河堤加固及景观提升工程; 14、 **县小(2)型病库除险加固(共26座); 15、 南**河堤景观提升工程; 16、 **县小(2)型病库除险加固(共4座); 17、 **县小(2)型病库除险加固(共39座); 18、 **县小(2)型病库除险加固(共15座); **县小(2)型病库除险加固(共4座) 附件9湿地公园、旅游景区及景观提升类子项目运营维护考核办法
附件10市政供水管网类子项目运营维护考核办法
(待编) 附件13信息化类子项目运营维护考核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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