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竞(略) 资产编号 | *** | 资产名称 | (略) | 挂牌日期 | (略) | 竞价时间 | ****年5月16日上午9:(略) | 委托挂牌人 |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方 |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 资产竞价信息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 (㎡) | 竞价底价(元/㎡/月) | 租期年限(年) | 每次加价幅度最高限额(元) | 经营范围 | 竞价保证金 (元) | *** | (略) | 185 | 104 | 4 | 99 | 诊所 | **** |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不以竞价底价成交。 2、 ***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市公共**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略)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服务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租赁服务费按竞价成交后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总额(租金总(略))的3.5%计收; 4、 上述标的租期4(略),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四年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5%;,竞价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租(略) 5、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备注: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华**2号商业广场5楼公共**交易中心A区服务大厅8号窗口查阅。 | | 竞价人资格条件 | 1、 意向竞(略) 2、 意向竞(略),执有工商营业执照;无不良行医记录;从业资历不得少于5年(不含5年); 3、 意向竞价人是自然人的须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4、 意向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有年检合格的相关证照及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 | 竞价(略) | 1、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 签订《(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同时列入**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 | | 报名方式 | 1、 意向竞价人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略) 2、 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参与竞价人在正式竞价前,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到**市沙井大道华**2号商业广场5层(略)业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资格审核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人,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同时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100元报名费,开标后无论是否参与出价,均不予退还报名费,竞价人为自然人的报名费在现场核验材料时刷竞价人名下银行卡,竞价人为法人的须进行对公转账; 3、 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市沙井大道华**2号商业广场5层(略),****年5月16日9:00开始签到,9:30停止签到,停止签到15分钟后竞价人不准再进行签到,逾时视竞价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9:30时正式开始竞价(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签到的竞价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将不得进入竞价厅;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1名陪同人员进入竞价现场,被列入竞价黑名单的人员禁止进入会场; 4、 ***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填写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的,***络(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 | | 保证(略) | 1、 ***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参与审核的,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2、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3、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租赁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5个工作(略),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略)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 报名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1、 竞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竞价人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 1、 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须从(略)(即转账的(略))转出,第三方财务公司(略) 2、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3、 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竞价会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有多宗资产竞价,竞价人(略)。 | 交纳账户 | 资产名称:(略) | 收款单位名称:(略) | 账 号: (略) | 开户银行:**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略)小微支行 | 交纳时间 | 自****年5月5日起至****年5月16日9:(略) | | 竞价时间及地点 | 竞价时间 | ****年5月16日9:(略) | 地 点 | **市沙井大道56号华**2号广场5楼(略)公开竞价 (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罗女士、罗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公告注意 事项 | 1、 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公共*****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公共**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公共*****站予以公告,**资产公司、出租方和(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资产公司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资产公司和出租方及**公共**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7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资产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5、 已被列入黑名单竞价人,在竞价会结束后被复核确认是黑名单的,成交(略),同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 | | | | | | | | | | 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租 赁 合 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略)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现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概况 1.1 租赁房屋地点: (略) 1.2 租赁房屋租赁面积: (略) 1.3 租赁房屋用途: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月(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及支付 3.1 履约保证金额为:叁个月租金金额,即人民币(大写) 拾_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略) 3.2 履约保证支付:乙方应在本(略)。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4.1 租金标准为: 第 个租赁年度(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略) 第 个租赁年度(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略) 第 个租赁年度(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略) 第 个租赁年度(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略) 前述租金金额不因租赁房屋实测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4.2根据先付后用原则,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交纳),此后在每个(月□、季度□、半年□、年□)20日前向甲方(略)(月□、季度□、半年□、年□)的租金。 4.3 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将租金转账至甲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2)委托(略),甲方以委托建设银行扣款的方式向乙方收取租金,***点开立储蓄存折(或卡)账户(以下简称交租账户),并与建设银行签订委托扣款的协议,(略)交租金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交租日前将下个租赁(月□、季度□、半年□、年□)的租金存入交租账户,由甲方委托建设银行从交租账户扣收当期的租金。 第五条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其他费用及支付 5.1双方确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其他费用。 (1)乙方自行向负责收取租赁标的物水电费的单位 交纳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具体的交纳方式由乙方与该单位协商确定;如收取水电(略),乙方应按甲方的变更通知交纳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甲方不负责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管理与维修,甲方不提供租赁标的物的物业管理,乙方也无须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 (2)甲方指定 ****租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租赁标的物的物业管理,乙方应自觉接受该公司的管理,并与该公司另行约(略)交纳标准。若乙方为法人(其他(略))承租户的,水电费、物业管理服务(略)至 ****租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为 ****租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为 建行**市园*(略) , 银行账号为 **** **** **** **** **** 。若乙方为自然人(略),则按(略).3(2)条约定委托代扣账户中扣划(略)等; 5.2乙方在租赁经营中作为经营者应缴纳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及其他规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单位缴纳,或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乙方未能按期交纳前述费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所导致的后果,并赔偿物业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通用合同条款; (2) 专用合同条款; (3) 租赁房屋交接单; (4) 承租人营业执照(略)。 第七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 (略) (略) 身份证号: (略) 身份证号: (略) (略) (略) (略) 年 月 日签于****市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出租人 1.1 出租人的权利 1.1.1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有权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出卖、赠与、抵押等,但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仍拥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租赁房屋所(略),本合同项下属于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也同时转移至新的产权人。 1.1.2 承租人逾期未交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的,出租人或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通知有关单位对租赁房屋停水、停电,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3 出租人有权维修养护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并根据维修养护需要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但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或其工作人员。 1.1.4 根据《**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权督促承租人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如承租人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除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停业整改乃至解除合同。 1.1.5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对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情况及其生(略)的安(略)(经营)管理规定。 1.1.6 如租赁房屋出现结构安全问题而需要大修时,为确保承租人及维修施工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出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在维修期间暂停经营并自行搬出租赁房屋内的财物,但出租人(略)。因此造成承租人(略),出租人无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在收到出(略),出租人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人将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的财物搬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且出租人对搬出财物不负保管义务,承租人自行负责保管好搬出财物。 1.1.7 如有突发事件(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水管爆裂、电力故障、人员抢救等)或协助政府(略),出租人有权(略)。因此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合同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2 出租人的义务 1.2.1 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 1.2.2 租赁房屋因非承租人、非第三方的原因而是租赁房屋自身出现结构安全问题而需大修时,出租人负责维修及承担维修费用。 2.承租人 2.1 承租人的权利 2.1.1 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间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且其合法经营行为不受出租人的干预。 2.1.2 在不影响租赁房屋建筑结构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内部装修,但装修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外观,装修方案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如消防部门等)、并报出租人备案后方可实施,装修的报建、竣工验收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装修费用、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的装(略),并确保装修施工的安全及符合消防、环保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租(住)户正常的经营、工作、生活秩序等,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及房内设施,否则出租人有权制止或责令停工;如在租赁房屋装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人负责承担所有责任与费用。乙方装修完成后应报相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材料和新增的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书、安(略) 2.2 承租人的义务 2.2.1 自行承担使用租赁房屋及自身经营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如承租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对出租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停业整改,承租人拒绝整改或在限期内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2.2 如需在租赁房屋内外设置店名牌匾、广告招牌、空调的,承租人应自行办理报批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安装方案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出租人备案后方能施工,否则出租人有权责令承租人停工整改;承租人应对其设置的店名牌匾、广告招牌、空调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且承租人在广告招牌上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因此引起的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及承担后果。 2.2.3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负有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对使用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发生(略),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及区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并积极采取(略),尽最大限度减少相关损失。 2.2.4 承租人须认真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械设施。妥善保管在租赁房屋内存放的财物,如发生火灾或有财物被盗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还须赔偿出租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2.5 如租赁房屋类型为铺面、仓库的,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及公共走廊、楼梯、**存放易燃、易爆、有害的物品,不得超出租赁房屋的范围堆放物品或摆卖、设置广告,尤其不得占用走廊、楼梯、**、门前空地堆放物品或摆卖、设置广告,不得在租赁房屋及走廊、楼梯、(略)人同意不得私接电源或擅自改动电源线路,应在接线出口、用户终端加装漏电保护开关,并定期进行检查,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等,不得在租赁房屋内给电动车充电。否则因此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2.2.6 爱护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自行承担租赁房屋及原有附属设施设备(含水电管线、水电设施)及承租人新增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及费用(属于通用合同条款1.2.2项约定应由出租人负责大修的情况除外);如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出现结构安全问题而需要大修时,由承租人自行承(略)。承租人拒不维修的,出租人可代为维(略),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2.7 因维修养护与租赁房屋相关(略)许出租人进入租赁房屋进行检查、维修施工;如(略)全,承租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维(略)。 2.2.8 严格遵守《**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略)“门前三包”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市(略)生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如**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新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承租人(略)。 2.2.9 在使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噪音、油烟、污水排放的规定,严禁在禁烟区吸烟。承租人应自觉维护好相邻关系,不得影响周边租(住)户正常的经营、工作、生活秩序,如因此而被投诉、发生纠纷的,由承租人负责解决及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2.10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要求悬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不得销售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秽污不洁、过期变质的食品。 2.2.10 应向出租人提供其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交租银行账户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2.2.11 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其他情形致使租赁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2.12 如承租人承租出租人邕江大堤商铺时,应履行本合同2.2.12.1—2.2.12.4条款: 2.2.12.1 承租邕江大堤商铺的承租人如需利用租赁房屋天面作临时经营场所,需取得**市大堤管理处及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经同意使用后,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市大堤管理处及出租人的管理,且不得在租赁房屋天面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 2.2.12.2 为保证邕江防洪堤的安全,承租邕江大堤商铺的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面向邕江墙面打超过5厘米的长钉或钻孔等。如有违反,承租人须恢复原状,同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略)。 2.2.12.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经营烧烤、明火饮食等有关的经营项目,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2.2.12.4 车辆停放有序,服从出租人或物业管理单位的指挥和管理。 2.2.13 若承租人承租出租人邕江老街商铺时,应履行本合同2.2.13.1—2.2.13.3条款: 2.2.13.1 承租人必须保证每天开门营业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即每天开门营业时间为上午10点-下午4点; 2.2.13.2 承租人歇业时间不得连续超过5天或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2.2.13.3 承租人必须配合出租人在邕州老街举办的各项活动,并按每次活(略),服从管理。 3.违约责任 3.1 出租人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将承租人多付的租金(即扣除承租人实际租赁时间应交纳租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退回给承租人,并按当期3个月的租金额向承租人支付解约违约金,如承(略)(含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新增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下同)的,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4.1款的约定处理,除此之外,出租人无须再向承租人作任何的赔偿、补偿。 3.2 承租人未能按本合同4.2条款的约定按(略),按下个租赁(月□、季度□、半年□、年□)1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5‰)向出租人支付违(略),出租人或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通知有关单位对租赁房屋停水、停电,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3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其严重违约,出租人有权解本合同及终止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 3.3.1 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或以联营(略) 3.3.2 擅自拆改租赁房屋的结构或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3.3.3(略)累计有3次拖欠行为的; 3.3.4 利用承(略) 3.3.5 对损坏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被未及时修复或赔偿的(属于通用合同条款1.2.2项约定应由出租人负责大修的情况除外); 3.3.6 连续15天不开门营业的(不作经营使用的租赁房屋除外); 3.3.7 在一个租赁年度内出现2次或2次以上违反合同的现象而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 3.4 承租人无故解除合同或承租人因其违约而被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出租人有权不予退还承租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租金,并由承租人按当期3个月的租金额向出租人支付解约违约金,此外,承租人还应赔偿出租人的其他损失。 3.5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主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要求调整。 4.租赁终止 4.1 如出租人无故解除合同而导致租赁终止的,对于承租人(略),由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一家在**市国资委评估机构名单中的评估机构进行当期现值评估(折旧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相同),出租人按评估的当期现值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在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赔偿款后,租赁房屋的装修归出租人所有。 4.2 除出租人无故解除合同而导致租赁终止外,因其他情形所导致的租赁终止的,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须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或赔偿。 4.3 在租赁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解除(出租人应提前1个月将解除合同事宜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不得拒绝并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时间内搬离租赁房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且无须向对方作出任何的补偿、赔偿,各自承担各方的损失,但出租人应将承租人多付的租金(即扣除承租人实际租赁时间应交纳租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退回给承租人: 4.3.1 租赁房屋损坏严重而不能安全使用的(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4.3.2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4.3.3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3.4 租赁房(略) 4.3.5 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租赁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开发或收回的。 4.3.6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需要拆除的。 4.4 对于租赁房屋属于4.3.6条款承租人需按要求搬离而不搬离的,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4.5 租赁房屋因被征用、拆迁所获得的安置费、补偿费、搬迁及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的分配按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4.6 租赁终止时,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应当保持原样,不得故意、随意损坏,否则须予以修复或赔偿。 4.7租赁终止时,承租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结清各种欠款,并同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完好、整洁地交还给出租人(如有损坏则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同时搬出属于其自有的物品及自行增添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与出租人办理交接手续;承租人逾期不搬致使租赁房屋(略)设备的所有权而任由出租人自行处理,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承租人逾期不搬,出租人有权对租赁房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及强制其搬出, 强制搬出的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在租赁终止时未能按时向出租人结清其欠款,出租人有权留置或拍卖承租人的物品、设施设备来清偿承租人的欠款,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8 承租人在租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或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未将租赁房屋及装修完好、整洁地退还给出租人或未与出租人办理交房手续则视为承租人违约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可选下列三种租金中任何一种租金金额的双倍向承租人收取租赁房屋占用费: 4.8.1 承租人在租赁终止时的当期租金; 4.8.2 租赁终止时与租赁房屋同一地段或近似地段租赁房屋的租金; 4.8.3 租赁房屋新(略)。 5.争议解决 5.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5.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略),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5.3 诉讼 凡因合同(略),如合同当事人通过和解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则通过诉讼解决,诉讼中所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5.4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略)。 6.其他 6.1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所留地址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承担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一方向对方送达的通知,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以特快专递或在《南国早报》上刊登通知的方式送达,邮寄凭证或刊登通知的《南国早报》作为受送达方收悉的证据,该通知自寄出或在报纸上刊(略)人亦可将通知公示张贴在租赁房屋门口或在*****站((略) 6.2短信送达(统一发送短信的号码以甲方通知为准)也是出租人向承租人送达通知的方式、途径之一,承租人同意并接受、认可手机短信通知方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催收通知,安全生产、美丽**事项通知,合同终止通知等(略) 承租人短信接收号码以 为准,如有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租人,否则应承担短信通知无法送达的全部责任。 6.3 如承租人申请变更合同的,应书面向出租人提出申请,经出租人批准后按照出租人相关租赁资产业务流程办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