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中南大学附属铁道中学北教学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补充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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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附属铁道中学北教学楼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补充通知(二) 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年6月2日11时15分,投标人可在单位在线解密,如在开标现场解***络。因非(略),解密(略),以投标人递交的纸制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2、请各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以**省公共*****上下载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 3、人工挖孔桩 (1)、清单序号第1项内外运包含凿桩头外运与清单序号第10项内的凿桩头是否不再考虑凿桩头外运,如不考虑凿桩头外运,清单序号第一项的土方外运数量有变化是否可以调整?土方类别请详细提供。 答:凿桩头清单中须综合考虑废碴外运工程量。土方按坚土考虑。 4、专用合同条款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具体内容明确如下:(略)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安全协议、廉政合同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略) 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联系(略) ; 电子信箱(略)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略) 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联系(略) ; 电子信箱(略)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制度。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地方(略)要求的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略)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略)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略)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略)(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本(略)(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5)、中标通知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投标报(略) (10)、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资料 (11)、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八 份。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交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留用的 1 套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剩余图纸(包括承包人支付了复制费用的图纸)全部退还给发包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完整图纸,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目录为准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作其他用途的使用,或提供、泄漏用于或转给任何第三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略),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专项环境保护方案、工程验收申请和资料、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施工月报、周报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略):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略)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起算时间以书面函件落款时间为准)。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基建处;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略)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略):承包人自行负责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并承担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略)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的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场内施工(略),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免费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应提供便利。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15号)文件精神,严格做到不得超限(略)吨小标”车辆(略)承包人违反治超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略)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略)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略)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略) 1.14构成(略) 构成合同条件的文件要相互对照解释,如果出现模糊和分歧,应由发(略),并且承包人要自担费用来调整分歧。 如果根据构成合同的一些文件,在招标文(略)(包括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其它的建议)之间仍然(略),那么,在不用调整合同总价的情况下,发包人的需求必须优先考虑;招标要求之内的任何模糊和分歧应由发包人解释和解决。 如果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分歧,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他采用或(略),并且(通常要遵守法定要求)发包人应(略),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的决定。 仅仅是因为本款而导致的合同价格增加,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经济索赔和/或工期**;但合同价格下降发包人有权利进行相等额度的调减。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略) 姓名(略) 身份证号(略) 职务(略) 联系(略) ; 电子信箱(略)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略):代表发包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控制,对合同、(略),并负责工程的总体及相应专业工程沟通协调管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作为移交时间。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略)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略)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略)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结算报告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略),代表人书面签收。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将项目经理及技术(略)。 (2)承包人负责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当月相应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必须附计量计价表),(略)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及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略))、实(略),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非承包人(略),由发包人另行签证并增加费用。 (4)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略)。 (5)当工(略),承包人(略)。未获得工程师同意,对方案不得作相应改变。 (6)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对该工程负责,做到该工(略)。 (7)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合同要求。该体系(略)。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职责。 (8)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略)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9)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略),自行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略)。因承包人在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等方面的不规范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略)。 (10)承包人应为自己施工场地内所需要的专用和(或)临时道(略),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 (11)承包人需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安全生产管理手续,办理手续所需费用除政策规定外所有费用均(略)承包人在合同要求范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不应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 1)公众的便利; 2)所有道路和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是发包人或其他人所有的; 3)按照城市环保要求和本校环境条件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略) 4)周围居民的正常作息免受施工噪音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略) (12)承包人(略)。承包人应尽合理的努力,防止任何道路或桥梁因承包人的通行或承包人原因受到损坏。这些努力应包括正确使用适宜的车辆和通行方式。 1)承包人应负责因其使用进场**所需要的任何防护和维护; 2)承包人应提供进场**的所有必需的标志或方向指示,还应为其使用这些**、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必要的有关部门的许可; 3)发包人不对由于任何进场**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所有施工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设备运到现场后,应视作为工程施工专用。未经工程师同意,不得从现场运走任何承包人主要设备。但运送货物或承包人人员离开现场的车辆,无需经过同意。 (13)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避免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行为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 (14)承包人应确保因其生产、生活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数值。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略)费用,双方可在(略)。 (16)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略))、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略)。 (17)承包人应服从工程师的管理及调度,严格按工程师指定的位置搭设临时设施或占用场地,如果发包人事先告知在施工期间可能需要拆除临时设施,承包人应(略),不得要求任何补偿。但如果(略),且发包人事先未告知承包人需在工程竣工前拆除外,由发包人另行签证并增加费用。 (18)向发包人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并自(略),水电费用按发包人招标文件中水电单价计取。若发包人(略),按实际收取水电单价调整定额消耗量以内的水电费用(定额消(略))。承包人负责完成由场地边缘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的水、电、通讯线路的架设及施工**的修建。 (19)由承包人提供的专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略)。 (2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略) (21)提供相应施工场地办公用房 2 间及生活用房 1间给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审计人员无偿使用。 (22)承包人负责协调因其施工所涉及的施工场地周边关系,并承担由(略)。 (23)根据合(略),以及不管合同文件有没有详细表明或叙述但能够根据合同文件合理推断出其真实意图和意义,承包人应(略)(含服务)直到工程完工。 (24)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或由于本工程的实施出现的对任何不动产或个人财产(包括本工程和发包人的任何其他财产)的任何伤害和损失而引起的任何损害、花费、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承包人应对之负责,并保障发包人或其代理机构免责于上述的损害、花费、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前提是上述这些是由于承包人负责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的雇员或代理人员或其分包商的雇员或代理人员)的任何疏忽、遗漏、违反合同或过失造成的。 (25) 承包人不能由于发包人、发包人代表的任何疏忽或遗漏导致根据本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没有被正确执行,从而应提供的各种保障无效或减少。 (26)发包人不(略),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资料、现场踏勘成果),详细计算并复核。 如果(略)入或存在遗漏,投标人必须将这些存在的出入或遗漏的工程量的金额采取摊销或其他方式计入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各子目价格中去,但不允许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以及计量单位和数量,更不允许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描述。 发包人在计算合同价款、支付、结算时,不会考虑这些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单价/总价的变化。仅当设计变更造成实际施工与招标阶段的设计图纸不符时,才可能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的原则处理。 (27)招标文件中的图纸所包括的所有工作(含必需的准备、保证、实施、扫尾,包括全部的机械、设备、人员的退场,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修缮、缺陷责任、辅助性质的工作、服务和设备,以及全部(略)),无论这些工作是图纸明示的还是能够被合理推断出来的,都不能被视为工程的增加、遗漏、忽略和替代。 同一工作内容、材料、构件、设备在本项目(合同)中的报价出现不同单价时按最低结算。 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略) 身份证号(略)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略)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略)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略) 联系(略) ; 电子信箱(略) 通信地址(略) 其他联系人: 姓名(略) 联系(略) ; 姓名(略) 联系(略)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少4天以上在本项目工地现场出勤。如离开工地1天及其以上,应向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并经批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略) (略)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略) 3.2.4 承包人无(略):进行停工处理,直到更换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停工整改,更换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后再进行施工。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略)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罚款****元。同时更换(略)。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天/人。若超(略),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天/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严禁(略)。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略)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略)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略)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略)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略)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略)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略) 万元(按中标金额的10%计取),在签(略)。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和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略)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和现场所有与工程有关的签证,工作联系单的签发。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一间现场临时办公室给监理使用,办公(略)。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略) 职务(略)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略) 联系(略) ; 电子信箱(略) 通信地址(略)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包人委(略)。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 (3)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 (4)发包人的其他授权。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同时参照行业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内部及有权相关检验部门验收。 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或主要装修材料标准未达到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确定的档次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略)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略)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略),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由于工期进度要求,如果出现整改的,整改完毕后监理人随时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略)。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1.1.2 承包人的(略) (1)施工期间(略),承包人应按停工时间支付****元/天的违约金。 (2)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略)(含消(略)),承包人应(略)(罚款等费用除外)。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发包人有(略),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元。如经发包人组织的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4)承包人必须每15天组织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并在3天(略)。经发包人检查未进行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5)针对不同(略),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发包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汇报,经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同后方可开工。对安全(略),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相关方案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因承包(略)(包括因事故给承包人自身及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与事故处理费用);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壹万元,并承担一切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施工中若(略),发包人将暂停付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处理完毕,同时发(略)。 (8)如果经相关部门鉴定事故责任在第三方的,承包人先行垫付处理的费用后再向第三方追索。 (9)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的时间:(略) 6.1.4 关于治安(略):承包人应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的联系,做好治安防范。在施工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确保施工场地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员工的法治教育,严禁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略)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发包方、监理对施工现场、施工场地、交通、施工(略) 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承包人应(略)。确保整个校区施工处于安全、文明、规范和有序的状态。 (3)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人(略),现场车辆、设备、材料摆放要整齐,材料要按品种、规格、检验情况分类堆放,保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 (4)现场安全管理,由承保人负责和辖区内当地**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略)。严禁(略)。如果发生刑事案件、破坏生产设施事件或其他违法犯罪事件及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现象,承包人必须将当事人送交**部门处理,事件结案后立即清出该项目。 (5)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略),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6)凡施工中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立即书(略)。 (7)承包人必(略),确保达标。经检查达标,才支付(略)。若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措施,致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8)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略)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略)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七日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 7.2 施工(略) 7.2.1承包人应编制月进度报告,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约定之外,至少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承包人应编制月进度报告,除其他条款约定之外,还应包括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情(无论该事(略));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工程实际进展落后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工程实际(略),而承包人没有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措施赶上进度计划的,或承包人擅自停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委托施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只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 %进行工程款结算,发包人有(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逾期退场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2.1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略)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略)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略)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以(略),经发包人认可,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包括承包人窝工、停工损失等在内的其它责任。 (1)因发包人不能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图纸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 (2)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略)。如工期延误的原因是承包人造成的,则工期不顺延,发包人不予确认。承包人未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报告,视为以上(略),工期不予顺延。 7.5.2 因承包人(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略)(竣工结算金额)每日1‰(略),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承包人还应承担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略)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略)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略)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 7.9 提前(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略) 8.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略) (2)使用的设备、材料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承包人应在安装、使用该设备、材料之前30天申报设备、材料的价格,由发包人(略)。如果发包人、承包人无法在收到承包人申报之日后10天内就价格达成一致,则发包(略),但发包人必须在申报之日后30天内将设备、材料送至施工现场。 8.4材料与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8.6.1项, 由承包人(略),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期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应提供达到合同或图纸规定质量要求的,类似档次的至少3个品牌,并提供参考市场价格。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文化福利用房、仓库、办公室、主要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的费用(略) 9.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收取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检测合格部分的检测费,检测不合格的,由承包人(略) (2)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依照国家强制规定设立的现场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所需费用(略)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监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 增减合同(略) ③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序; ④ 其他有关(略)。 ⑵施工中(略)。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监理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⑷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⑸变更程序 ①必须(略)。凡未经过变更审批程序的事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发(略) ②无论是(略),只要(略),承包人(略),将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这些文件应包含变更/索赔/签证的总价)递交给监理方,并见证/确认监理方完成收**记。 ③在变更发生日起的7天内未提交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无论是哪一方发起的变更,监理方和/或发包人可以认为承包人已经就该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无论是一项还是多项)所涉及事件,在该事件之前、之后和/或工程其它部分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了的工期和/或费用的补偿。也就是说,在变更发生日起的7天内未提交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视为承包人放弃了全部的索赔和工程签证的权利。监理方和(略) ④如果导致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的事件(和/或涉及的事项)是持续性发生的,承包人(略),并在事件结束7天内,将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这些文件必须包含变更/索赔/签证的总价)递交给监理方,并见证/确认监理方完成收**记,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了全部的索赔和工程签证的权利。 ⑤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的总价,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如果导致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的事件(和/或涉及的事项)将导致合同价格减少,则不受本条约束。 10.2.1 变更执行 如果在发包人看来,工程变更对于工程的适用性、功能性和安全性是必需的,那么承包人必须执行此变更。不论其它子条款怎么约定,本款优先执行。 10.4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以承包人投标文件编制的清单综合单价为基础,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审核,双方确认后作为变更签证的价款调整依据。具体原则如下: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该综合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则根据湘建价[****]160号文《**省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72号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113号文《**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112号文件规定执行。变更工程现场签证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发包人公示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总价计算综合优惠率进行价格优惠。 (4)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同,变更均需发包人认可签证,工程(略)。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承包人按照该建议施工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降低的合同价或提高的经济效益由发包人受益。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略) 10.7.1 依法必须(略) 对于依法(略) / 种方式确定。 新增: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招标,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启动招标工作。 10.7.2 不属于(略)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略)。 第3 种方式:(略) (略)的约定:(略)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略):按湘建价【****】113号文件发布的《**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执行 。 11 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调价(略),主要材料价格调价基价参照本工程开标当期的《**建设造价》执行,调整价差(略)。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⑴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综合单(略):合同价款包含的工作内容为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略)引起的(略) 风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排污费、垃圾清理外运处理费、道路占用费、工效降低费用(高考、中考、重大活动等限制)、承包范围内的各种常规检测或试验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场内料具二次搬运费、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临时停电停水的应急措施、夜间照明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赶工费、为获得质量奖励投入的费用、(略) 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变,由于承包(略)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按以下条款进行修正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①对于评标过程中和合同签订前发包人与承包人核对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未发现的错误,在结算过程中按以下办法调整: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时、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评标时未发现在结算中应以开标一览表中总价、单项工程报价、专业工程报价为基础以有利于发包人为原则修改综合单价。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该项工程量合价为准,综合单价按该项工程量合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工程量计算。 ③如果承包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单位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修改的,该工程量(略)。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①施工期(略),合同执行期间价款不调整。 ②本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单价执行,施工期间(略),则人工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如投标人(略),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按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人工单价执行;如投标人工单价未低于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人工单价,则人工单价不予调整,按原投标人工单价执行。 ③承包人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有内容的费用均非设计或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调整,费用不调整。 ④渣土消纳场及借土回填取土场由承包人按当地政府规定或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场地消纳费、回填土购买、渣土运输办证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⑤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场地施工排水、降水等措施方案,施工费用(略)。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本项(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另行依法确定品牌、规格及价格,承包人投标时已按招标清单填表须知规定的暂定价报价,结算时价差按发包人依法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调整。 ②本工程部分项目暂无法确定品种、型号及规格,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另行依法确定品种、型号、规格及材料价格,承包人投标时已按招标清单填表须知规定的暂定综合单价报价,暂定综合(略),结算时根据实际做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变更、签证、暂定价项目的计价方法计算。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预付承包人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备料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项目材料采购等,不允许挪作他用。 12.2.2 预付款扣回 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实际应支付工程款的 20 %扣回预付款,但在工程主体完工后次月支付进度款时必须扣回全部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略)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略)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1(略)解释规定计算工程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5日报进度,下月10日前审核并支付。 12.3.3 单价(略) 关于单价(略):工程量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略)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略)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略)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承包人在(略),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控制人员及审计人员共同计量确认并签证月进度统计报表中完成的工程量;每月10日前,发包人将按经工程师、造价控制(略)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提供完备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在(略),并在工程结算并审计后1个月内付至总造价的95%,5%的(略),5年后付2%。质量保修金银行利息为零 。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各2份。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略)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略)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略)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情况下,除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已明确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外,延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按每延期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但下列三种情况例外: a.承包人不能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材料而停止或部分减少支付的情况; b.承包人提(略) c.属第三者(如银行或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办理等)原因造成(略)。 d.承包人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程进度。 (3)(略)付工程进度款时等比例扣回,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进度款时全部扣回。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略)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编制,报发(略) 。 13.验收(略)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略)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略)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整改完毕)14天内。 发包人未(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元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略)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略)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略)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3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现场或拆除。逾期退场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2.1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 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应(略)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完备的结算资料,竣工(略),不予办理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格的完整的竣工(略)计的工(略)。 (1)现场签证事项发生时,需通知发包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审计人员随机抽查,计价方式同工程变更。所有经四方(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发包人)确认的工(略),变更签证需一式五份并编号存档(其中一份(略)),竣工结算时所有与发包人编号存档的变更(现场技术(略))不相符的部分不予结算。 现场签证(略),签证人工在结算时不再计取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⑴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竣工结算书的时间是:(略) ⑵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应附有支持文件,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电子文档等与竣工结算有关的所有原始资料。 竣工结算原则: ⑴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发包人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本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并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及相关竣工资料计算竣工结算造价。 ⑵竣工工程量的确认原则上以经发包(略) ⑶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变,由于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计算错误或漏报、少报工程量及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按以下(略)。 ①对于评标过程中和合同签订前发包人与承包人核对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未发现的错误,在结算过程中按以下办法调整: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时、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评标时未发现在结算中应以开标一览表中总价、单项工程报价、专业工程报价为基础以有利于发(略) ②承包(略),以该项工程量合价为准,综合单(略)。 ③如果承包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单位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修改的,该工程量综合单价按照投标总价除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结算。 ④变更、签证的项目的计价: 变更的工程量、现场签证项目,投标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略)。 当变更的工程量、现场签证项目,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的变更部分按投标书中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取费费率,变更工程及现场签证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发包人公示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总价计算综合优惠率进行价格优惠。 当建设主管部门没有进行政策性调整时,套用《*(略)(****版)、《**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版),其中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主材价格投标时没有的原则上以变更、签证及暂定价项目实施时发包人签(略)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注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各项清单费率和人工工日单价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价中的费率和人工工日单价与所注明的各项清单费率和人工工日单价不同时,以较低的各项清单费率和人工工日单价为准。 ⑤暂列金额:按湘建价【(略)件发布的《**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执行。 ⑥本项目辅助材料费、机械费涨价风险已包含在报价中,合同执行(略) ⑦施工用(略):由承包方到发包方水电部门办理相关缴费等手续。 14.3 竣工结算审核:(略) ⑴工程项目完工后,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即时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的3个月内将工程结算清单交发包人进行审计,每迟交一天,则承包人承担****元/天违约金。 ⑵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即时办理结算审计对账手续,承包(略)包人的结算审计结果,发包人有权按发包人的结算审定表办理付款手续。 承包人对账后对结算审计结果不认可,拒绝在审计结论上签字或签署否定意见的,双方在十日内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发包人仍按结算审计结果履行合同,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二十条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略)程结算审计工作。如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发包人(略),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二天)到达发(略),每逾期一天,按****元/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结算(略)。 ⑷在承包人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发包人应(略)。 ⑸承包人(略)。申报金额(略),否则承包人承担超出部分6%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略)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略)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略)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个月内。 14.4.2最终结(略) ⑴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⑵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略)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略)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略) 15.3.1 承包人提(略)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略)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略)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部【****】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略)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略)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略)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略)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计算支付逾期款项的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略)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略)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略)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略) (7)其他: (略)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及违约责任 (1)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略),还可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私(略),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按合同总(略)。 (3)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自己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每撤离一台设备或每撤离一批次材料,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 (4)承包人违反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合格工程不予计价,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略)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期1天,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此款在工(略))。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按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修补发生的实际修补费用的两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地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略)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人/次。项目经理(略)。如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代表请假并经书面批准,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人/次,如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批准累计离开工地3人次,承包人向(略)。 (8)承包人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到岗或擅自离开工地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离开工地的天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天/人。若超过三次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天/人。 (9)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直到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同时承担伍拾万元 (¥:(略).00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没(略),每迟延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1)若承包人不能按期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承包人(略)。 (12)承包人(略),申报金额总数不能超出结算终审金额总数的15%,否则承包(略)。 (13)承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略)。承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周报》和《月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元违约金。 (14)承包人在(略),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同时,承包人应(略)。 (15)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不及时整改的,承包(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略)。累计3次后,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略)。 (16)如果发生民工及其他人员聚众阻拦施(略)力威胁甚至伤害发包人和监理人员等事件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次外,还应承(略)。 (17)在现场具备搭建临时设施的条件下30日内,承包方必须完成临时设施的搭建,否则承担****元/天的违约金。 (18)开工令发出3日内承包方必须进场施工,否则承担****元/天的违约金。 (19)发现承包人有转包、挂靠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委托施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只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 %进行工程款结算,发包人有权单方确认工程结算结论报告。转包、挂靠行为以承包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与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是否参加承包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等为认定标准。 依据本项以上(1)-(10)目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略),但发包人扣款前应向承包人发出扣款通知单或支付违约金通知单。(11)-(18)目承包(略),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烈度7度(略))10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3)持续降(略))对工程施工确有影响的重大疫情;5)其它因政(略)。(以上均以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略),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略),由发包人承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略)。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略)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未给施工人员办理工伤意外责任保险,如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购买并承担费用,未给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意外,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略)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略) 20.3.1 争议(略)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略)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略)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略) 其他事项的约定: (略)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略)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即合(略)) 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全称): (略)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略)附属铁道中学北教学楼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第三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略),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配合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略)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略) (4)装饰装修工程为 (略) (5)城市道路工程为 3 年; (6)其他项目 (略) (7)苗木种植包活,养护期 1 年。 3 质量(略)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略),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略)。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略),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本工(略),承包人向(略)。质量保修金银行利息为 零 。 发包人在(略),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略),作为(略),其有效期(略)。 发包人(公章): (略) 承包人(公章): 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略) 中**普成本管控集团有限公司 ****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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