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泗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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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10月
目 录
4
0
1
1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受(略)的委托,现对“(略)”进行国内的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项目地点:(略)
4、建设单位:(略)
5、项目概况:一标段项(略),具体施(略),具体施工内容(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标
6、资金来源:(略)
7、项目概算:1标段约42万元人民币;2标段约30万元人民币;3标段约30万元人民币
8、招标类别:(略)
9、标段划分:(略)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1标,建设地址:(略)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2标,建设地址:(略)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3标,建设地址:(略)
二、(略)
1、投标人: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自****年1月1日以来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在各地市行政区(略),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申请人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要求:(略)今至少有一项建设规模在1.8万亩或合同价在30万元以**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土地整治、农田水利项目)的监理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4)具有良好的财务(略)
(5)在人员、设(略)。
2、项目总监:
1)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 。(略)今至少在一项建设规模在1.8万亩或合同价在30万元以**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土地整治、农田水利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2)自(略)来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在各地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申请人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近三年无行贿行为的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凡符合以(略),每个投标人最多按从1到3标的先后顺序中1个标段。在某一标段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在后续标段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略)7时30分
2、获取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等信息的网址:**市公共**交易网(http://(略)cn/szfront/)
3、获取(略):网上下载,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 选择**(**市平台)--》点击工程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新增报名”按钮)--》招标文件 领取—》 点击“领取按钮”下载招标文件;如企业为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请参考如下:地址进行入库和办理ca,。
4、招标文件售价:(略)
5、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http://(略)cn/szfront/InfoDetail/?InfoID=83a****d-1fd4-496b-81e6-fda2f03ab75e CategoryNum=010 。开标现场核对报名名单时,发现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报名的,视为投标无效,并拒收其投标文件。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在评标时进行。各投标人请比照投标人资格条件确认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如因资格条件不足不能通过评审,责任自负。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地点:(略)
2、截止时间:(略)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二)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 (略) |
1.1.4 | 项目名称 | (略) |
1.1.5 | 建设地点 | **境内 |
1.1.6 | 现场管理机构 | / |
1.1.7 | 设计人 | / |
1.2.1 | 资金来源 | (略) |
1.2.2 | 出资比例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与监理(略)期 | 自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个月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自(略)来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在各地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申请人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要求:(略)今至少有一项建设规模在1.8万亩或合同价在30万元以**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土地整治、农田水利项目)的监理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4)具有良好的(略) (5)在人员、设备(略)。 2、项目总监: (1)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 。****年1月1日至今至少在一项建设规模在1.8万亩或(略)(含土地整治、农田水利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2)自(略)来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在各地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申请人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须提供投(略)(总监理工程)近三年无行贿行为的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人员配备 |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13项要求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3 | 投标截止时间 | **** 年 11 月 23 日 下午15 时 00 分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略) |
2.2.1 | 投标人要(略) | 时间:(略) 提出问题的方式: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并电话告知((略),**** (略)),所有答复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2.2.3 |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方式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最高限价(含费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3.2.3 |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 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为(人民币): 1标段:(略) 2标段:(略) 3标段:(略)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标段:(略) 2标段:(略) 3标段:(略) (项目多标段的,应向所投标段对应账号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时前将全额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号,并注明“(略)第 标段” 一标段: 账户名称:(略) 二标段: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户银行:(略) 三标段: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户银行:(略)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1月1日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用签名章(略),下同);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略),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略)“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电子版单独用信封包装与正本封一起(U盘、信封(略),应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并能打开运行)。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第 标段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 在 (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略)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招标人在监督人的监督下随机选取三家投标单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招标人、监督人核验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 (6)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略)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略)期及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它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或系数的,由招标人在监督人的监督下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略)确认; (9)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略) (9)将商务报价得(略) (10)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形式:(略) 履约担保金额:(略) 支付方式:(略)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依照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招标代理(略)费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以上费用。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招标代理(略)费收取账号信息: 账 户:(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 |
8.2 | 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人:(略) 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质疑):(略)间前10天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文(略)(质疑),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后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略)。 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略)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略)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略)。对于(略),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建设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1.1.6 本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略)
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项目的监理(略)期:(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未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1.4.1 投标人应(略)。
(l)资质条件:(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 总监要求:(略)
(6)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略)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略)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略)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略),受到行政处罚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略)。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略),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登陆会(略),网上(略)。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中标后不容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 监理机构人员(略)
1.13.1 拟派驻的总监资质要求
总监必须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1.13.2 监理机构人(略)
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人员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监理工程师 | 2 | 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其中有一人任安全监理 |
监 理 员 | 2 | 具有监理员资格证书 |
1.13.3 表中所列监理人员应为相关专业且为常驻工地人员。
1.13.4 开工准备、工程收尾阶段现场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配套专业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安排驻现场工作时间。
1.13.5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三个(不含三个)以上工程任职。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文件
(5)投标(略)
(6)图纸
(7)技术文件
(8)投标(略)
(9)投标人(略)
根据(略).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略),构成招标(略)。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登陆会员系统,网上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所有(略),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前附表第2.3.2款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3.(略)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略)
(3)授权委托书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报价表及附件
(7)技术文件
(8)项目管理机构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原件的复印件
(11)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12)社会法人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13)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略),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略)。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人的建设监理的全部费用,是中标人完成本项目自本合同生效至竣工验收(略)
3.2.2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3.2.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代理(略)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
3.2.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交易(略)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略),投标人不得要(略)。
3.3.2 出现特殊情况(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略),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略),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略)。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略)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略)。
3.5 资格(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3年(略)(无)
3.5.3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略),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略)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略)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下同);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略),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略)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3 除投标人须(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略)。
4.2.5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略),招标(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略),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略).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略)。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略)。
5.开标
5.1 开标(略)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略)。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略)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略)
(4)招标人、监督人核验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
(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招标人在监督人的监督下随机选取三家投标单位检查投标(略)
(6)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略)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略)期及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它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或系数的,由招标人在监督人的监督下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中随机选取一个代表抽取权重或系数,并在抽取记录(略)
(9)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将商务报价得分前五名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取出进入评审阶段;
(10)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略),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略),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略)。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略),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件及附件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略)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略),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略)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略)。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下列情形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
(2)由其它单位及(略)加盖印章或签字;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2 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担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总监、副总监、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下同)等不是本单位人员;
(3)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4)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5)中标后,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总监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有2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总监的聘任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上;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
(3)投标人单位为(略),政府人事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略)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9.2.4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情形;
(6)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总监、副总监、(略))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形;
(7)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
(8)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
(9)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11)其他影响公正评标的弄虚作假行为。
存在(略),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备案时未被发现,在开标、评标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查实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投标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略),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完善本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内容,加强对评标、定标的监督,建立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次序,排除人为干扰,使评标更加规范增强透明度、通过评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特制定本办法,以利评委操作执行。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工程评标委员(略),专家评委开标前全部从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委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需遵守独立、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标。
三、评标程序:
首先评委对商务报价得分前五名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略)
四、评标内容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五、评标程序:本项目采用多投单**式确定各标段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其(略)。评标顺序约定如下:评标(略) 标段~~第2 标段”的顺序评标。第1标段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2标段评审的前提下,视为第2 标段的有效投标人,但不能参加第2标段的评审排名。
备注:投标(略):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同时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投标保(略)。
1.商务(略)(100分)
①、关于评标价(C值)的确定
评标价C值采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注:(略)
C = (A×60%+ B×40%) × X
招标控制价为A值。(注:(略)
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数量<10时所有有效评标价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做为B值。(当有效报价的(略),则不去最高(略),直接求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数量≥10时所有有效评标价去掉二个最低值和二个最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做为B值。
X修正系数:0.98、0.97、0.96、0.95、0.94
X修正系数,首先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略)单位,并由这家单位派代表随机抽取(一个标段抽取一个修正系数)。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价(C值)时,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价(C值)每高1%,在满分基础上扣2分;投标报价比评标价(C值)每低1%,在满分基础上扣1分;以此类推。(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得分前5名参与以下评审(如若经过以(略),再从其他投(略))。
2.初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略)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投标函的报价与(略) | 相一致 | ||
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略)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报价 | 不高(略) |
3.技术标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细则 | 评审结果 | 备注 | |
合格 (√) | 不合格 (×) | ||||
1 | 工程概况 | ⑴、工程概况等各项参数以及现场状况表述清楚; ⑵、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 | |||
2 | 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 | ⑴、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⑵、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符合招标文件(略).13项要求及《监理规范》的要求。 | |||
3 | 质量控制 | ⑴质(略),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基础、结构、装饰等); ⑵、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关键部位考(略) ⑶、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 ⑷、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 | |||
4 | 进度控制 | ⑴、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 ⑵、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全面控制水平; ⑶、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略),能根据工程和当地施工水平、气候等特点,提出合理施工进度计划。 | |||
5 | 造价控制 | ⑴、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控制造价的措施,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合理; ⑵、要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略) ⑶、(略),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能针对项目特点,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 |||
6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对安全控制的(略),具有先进性,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针对性,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有完善的文明监理、现场监理制度。 | |||
7 | 合同和信息管理 | ⑴、内容齐全,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公正处理合同索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具体措施; ⑵、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 ⑶、根据工程实际,列举信息管理的内容。 | |||
8 | 组织协调 | 积极协调工(略),有完善的现(略),协调方法和措施得力。 | |||
9 | 投入检测仪器 | ⑴、监理现场投入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电气测量仪、摄像照像等检测仪器; ⑵、监理现场(略)。 | |||
10 | 旁站监理 | 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制定了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人员职责等,做出承(略) | |||
技术部分综合评审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2.资格审查
资格(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3.技术标评审
详(略)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评审内容
5.1技术标评审
5.1.1形式性评审标准:(略)
5.1.2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1.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略)
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用合格制。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技术标即为不合格。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6.废标条款
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文件中填(略)
6.2投标(略),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商务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
(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略)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澄清、说明(略)(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评审结果
8.1评标委员会按(略),遇相同得分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名。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四章 合同文件及格式
(具体合同条款内容已中标单位与业主实际签订的为准)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委 托 人:(略)
监 理 人:
签订地点:(略)
签订时间:(略)
第一部分 工程监理合同
发包人:(略)
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承包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 。
工程投资: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委托书。
2、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3、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承包人支付报酬。
六、监理费支付方式:
监理费支付币种为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略)。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八、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签订地点:(略)
十、签订时间:
发包人: (略)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略)
地 址: **经济开发区北大道北侧 地 址:
邮政编码: (略) 邮政编码:
(略) (略)
电 话:(略) 电 话:
传 真:(略) 传 真:
电子信箱: (略)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略)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略)
3、“监理(略),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略),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略)。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略)。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略)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略)。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略)。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略),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略),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略),则应在(略)。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略)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略),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略)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略),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略),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略),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略),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略)。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略)。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略)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略)。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略)(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略),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略),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略)。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略),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略),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略),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略)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略),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略),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略)。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略),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略)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制,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略),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略)。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略)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略),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略),《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略)
具体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监理人必须按监理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成员不得更换。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成员须接受业主的考勤。总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得少于5天,否则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每缺席1人次,按照每人次****元向发包人支付(略)任,每缺席1人次,按照每人次5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当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须在3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情况严重时(略)。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略)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提供时间:(略)
第十一条 委托(略)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略)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略):无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0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0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略)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0_名(略)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略)的提供者**,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所有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付监理(略)费总额50%,待终验(市级)合格后付至监理(略)费总额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略)日.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人民币支付报酬,按__/__(略)。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略)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十条 工程完工县(略)。
第四部分 合 同 附 件
一、监理(略)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略)
2.安全控制目标:(略)
3.投资控制目标:(略)
4.进度控制目标:(略)
二、监理(略)内容
(一)设计文件及图纸方面
1.及时核查并(略),发现问题通过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技术交底会议,编制会议纪要。
3.(略)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与建议,协助发包人**(略)。
5.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6.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和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略)。
2.全面管(略),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略),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略)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略)实现工程合同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并向承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略)。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和(略),并对重大质量事故监督承包人按照规定上报发包人及有关部门。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依据国土**部部颁发的《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略)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字计量和中期支付凭证;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签发最终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协调合同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施工中变更,下达施工变更令。
9.施工安全控制。检查施工安全和劳动防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过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支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略)资料。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时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在期限届满时(略)。
13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保修期的工程计划,检查(略),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专题报告;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4.其他相关工作。
(四)监理机构向发包人提供的报告
1.监理月报
2.(略)
3.监理工作报告
4.监理工作总(略)
5.监(略)
6.按《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部分 廉 政 合 同
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略)(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严格遵守党的(略)。
⑵严格执行 项目工程监理承包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略)。
⑶双方的业务活(略)(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⑷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略),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⑸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略)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略)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⑵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⑶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略)
⑷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略)
⑸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略)的材料和设备。
⑹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⑵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⑷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⑴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⑵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略),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主管(略)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略)。
6、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略) 项目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 肆 份,乙方持 贰 份。。
甲方:(略)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略)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略) 签订时间: (略)
第六部分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为保证 项目在设计年限内工程质量,项目发包方(略)(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称乙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工程质量合格,监理单位对本项目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略)。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略)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略),不得违反工(略)。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略)。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略)
(三) 甲方须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略)。
(四) 甲方(略)施工监理任务。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监理资质证书。
(二) 乙方不得允许(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略)。监理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根据需要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复核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略),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优质(略)、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甲方与乙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 甲方在工程管理中,发现工程质量(略),而乙方没有发现的,每出现一(略),监理人须在3日内补交齐履约保证金。单体工程经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承担该单体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略)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双方(略)。
甲方(盖章): (略)
(略)
日期: (略)
第七部分 安全(略)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 项目工程监理(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包方 (略)(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略)。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定期召(略),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略),有组织有领导(略)。
3.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略)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略)
(略)
日期: (略)
第八部分 履约担保
第五章 图纸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第六章 技术文件
(具体详(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合同编号:(略)
投 标 人:
(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报价表及附件
七、技术文件
八、项目管理机构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原件的复印件
十一、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十二、社会法人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十三、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致:(略)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合 同 名 称 )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中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或批复概算监理费的 (费率)%的投标总报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咨询工作。
总监:(略)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其有效期内一直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略),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在接到进场通知书后,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驻工地,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监理合同,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入,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为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提供优质(略)。
4.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和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略),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你我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略)。
7.随同本投标书,我方出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与补正;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或拒绝(略)
投 标 人:(略)
(略)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略)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二、法(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姓名: (略)
职务: (略)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略)
(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略),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 标 人: (略)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四、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略),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五、投标保证金
注:附保证金汇出银行汇款票据的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投标报价表及附件
投标报价汇总表(适用于价格竞争招标的监理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或批复概算监理费的费率(%) | 备 注 |
1 | 监理人员费用 | ||
2 | 检测试验费 | 估算列出金额 | |
3 | 其它费用 | 估算列出金额 | |
4 | 暂列金 | ||
5 | 投标总价(5=1+2+3+4) | ||
人民币(大写): |
5.3 投标(略)
5.3.1 监理人员费用报价表及单价分析表
监理人员费用报价表(格式)
序号 | 名 称 | 单价(元/月.人) | (略)期(月) | 合价(元) |
总监(略) | ||||
监理工程师 | ||||
监理员 | ||||
辅助工作人员 | ||||
合 计 |
监理(略)(格式)
序号 | 项 目 | 计算式 | 单价 (元/月.人) |
合 计 |
注:每类监理人员(略)。
5.3.2 检测试验费报价表
检测试验费单价报价表(格式)
序号 | 项 目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
2 | ||||
合 计 |
5.3.3 其它(略)
其它费用报价表(格式)
序号 | 项 目 | 数量 | 单价 | 合价(元) |
1 | ||||
2 | ||||
合 计 |
注:其它费用包括交通车辆使用费、办公费、设备设施使用费等费用。
5.4 付款计划意向表
付款计划意向表(格式) 金额单位:元
序 号 | 合同 金额 | 支 付 时 间 | 支 付 金 额 | 累 计 支 付 | 备 注 |
总 计 | |||||
注:投标人需根据其投标报价的总费用及合同条款明确的支付办法,结合分期进驻工地的监理人员计划,填写付款计划意向表,在监理合同签署前,经委托人与(略),形成付款计划表,在签署监理合同时予以明确。 |
七、技术文件
7.1 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和(略)内容,监理依据;
三、(略)(框图),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五、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
六、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环境控制措施;
七、检测试验计划;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对项目的理解与认识、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对项目的建议;
十一、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
十二、(略)。(适用于区域负责制的监理项目)
7.2 对本工程的建议
7.3 附图
技术文件附图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增加):
一、监理单位工作程序图
二、三控制工作流程图
三、两管理工作(略)
四、一协调工作流程图
五、索赔处理工作程序图
7.4 附表
技术文件附表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增加):
7.4.1 拟投入本工程的(略)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备表(格式)
设备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 | 购置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检修情况 | 现在何处 |
注:1.计划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现在何处”栏内说明。 2.投标人购进的二手设备和租赁的设备,均应注明已使用的台时数及检修情况。 |
7.4.2 监理人员进场计划
监理人员进场计划
姓 名 | 拟担任职务 | 时 间 | 备 注 |
八、项目管理机构表
8.1 项目(略)
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 监理工程师(略) | 监理(略) | 拟任职务 | 拟进场时间 |
8.2 主要(略)
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职 称 | 学 历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监理专业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拟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职务 | |||||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 |||||
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 |
说明: “主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九、资格审查资料
9.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电 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电子信箱 | 联系人 |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专业资质等级 |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 |||||||||||||
法人营业 执照证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单位总人数(人) | 其 中 | 总监理工程师(人)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监理工程师 (人)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其 他 (人)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近三年监理合同总价 (万元) | ||||||||||||||
年 | ||||||||||||||
年 | ||||||||||||||
年 | ||||||||||||||
| | | | | | | | | | | | | |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9.2 近5年(略)
(近5年指 年 月至 年 月)
合同名称 | |
合同(略)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完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总 监 | |
建设单位负责人以及电话 | |
合同(略) | |
备注 |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9.3 正在实施的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合同名称 | |
合同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完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总监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9.4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近3年指 年 月至 年 月)
序号 | 诉讼或仲裁事项 | 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 | 缘由 | 结果 | 备注 |
一 | 诉讼事项 | ||||
二 | 仲裁事项 | ||||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9.5 资格(略)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
营业执照 | ||||
资质证书及等级 | ||||
类似项目业绩 | ||||
信誉 | ||||
总监资格 | ||||
联合体协议书 | ||||
部门负责人资格 | ||||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员、造价员等 | ||||
其他要求 | ||||
…… | ||||
十、原件的复印件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
2 | 资质证书 | |
3 | 单位注册地省级建设或水行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或诚信证明 | 仅针对**省外单位 |
4 | 近5年已完成的类似或同类项目业绩(中标通知(略)有关验收结论)及获奖证明材料 | |
5 | 总监岗位证、身份证、职称证、(略) | |
6 | 联合体(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 | |
7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
8 | (略)册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 | |
9 | 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 |
10 | 认证体系证书 | |
11 | 其它 | |
…… | ||
注:1、以上所提供资料涉(略)提供原件备查。
2、证件在年检或系统升级不能提交证件原件的应由发证单位出具证明,否则视为证件无效。
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中配置的人员,若其信用档案中相关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原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核实,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未提交或未经核实的,按过期处理。
4、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以及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还需提交原件备查。其余可不带原件备查附复印件即可。
十一、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十二、社会法人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略)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赏责任。
(略)
投 标 人名称:(略)
日 期:
十三、其他材料
1、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2、投(略)(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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