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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市路桥中心工业区小额维护及零星工程(二阶段)
招标人:(略)
联 系 人: 张健 联系(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代理项目负责人: (略)
联系(略)**** ****-****
招标监管机构:(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盖章)
联系(略)
****年 12 月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市路桥中心工业区小额维护及零星工程(二阶段) |
2 | 建设地点 | (略) |
3 | 建设规模 | 单个项目合同额小于等于30万元,所有单项工程总合同额小于等于200万元。 |
4 | 投标报价范围 | 投标报价为各自企业进入名录时的结算率。 |
5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6 | 质量标准 | 合格 |
7 | 工期要求 | 每单项工程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 |
8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9 | 招标范围 |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市政等工程。 |
10 | 资金来源 | (略) |
11 | 投标人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已入围****-****年度路桥区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工程承包人名录预选承包商名录 |
12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
13 | 投标人确定方式 | 资格后审 |
14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略) 1、商务标: (1)投标函(附件一);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二)(项目负责人应与进入名录时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3)**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三)。 |
15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略)。 |
16 | 报价方式 | 结算率报价法(投标报价为各自企业进入名录时的结算率) |
17 | 投标(略) | 担保金额进入名录时已递交 |
18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19 | 投标(略)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20 | 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 | 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必须采取单独密封。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3、密封要求:投标文件(略)(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2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服务中心((略)房管大厦(老办证中心)五层东侧) 开标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开标室 |
22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 时间 | **** 年 1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
23 |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参考样张附后)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出具有(略),以证明其(略)。 |
24 | 开标顺序 | 直接(略) |
25 | 评标办法 | 抽签确定 |
26 | 工程担保 | 履约(略):现金人民币5万元(履约担保仅提交一次,当承包人名录结束后履约担保无息退还。若在名录期间发生履约担保被扣除不足5万元时,须在扣除时及时补足)。 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提交: 收款单位:**市公共**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 (略)**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卖芝桥支行; 银行帐号:(略); 银行(略)**省(略)卖芝桥西路19号; 联系(略) |
1.1根据路政办发〔****〕78号《(略)法定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对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进行承包人名录招标后,对于进入名录以内的单位,重新召集承包人名录中所有企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1.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1.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详(略)
(2)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1.2投标担保
1.2.1投标担保在进入名录时已提交。
1.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担保将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
(1) 投标人违反(略)
(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
(3) 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发生上述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的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市公共**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略)财务手续后,将没收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帐户,并将此事项书面告知投标人。若投标人有任何异议,由投标人提出或通过司法途径向招标人提出解决方案。投标(略)出索回投保金的请求。**市公共**交易中心路桥建设工程交易站可协助提供招标人没收投保金的证据。出现上述第(3)种情况时,招标人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略)
1.3.2投标人投(略),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3.3投标文件应用(略),招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文件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略)。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1.3.4投标文件份数(略)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1.3.5投标文(略)。
1.4 投标
1.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1投标人应(略),并注明招标工程(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投标文件外包封每条接缝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略))印章(或签字)。
1.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略)
1.4.1.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2.1 投标人应在(略)。
1.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1.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3.1 在规定的投(略),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4.3.2 投标人修(略)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略),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4.3.3 修改的内(略)。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第二节 评标办法2.1、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抽签确定。
先对投标人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报价(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不符合招(略),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抽签。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经上述审查为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文(略),再由招标人在编号1至编号N(N为经上(略))中第一次抽取的一个编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再在剩余的编号中第二次抽取另一个编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①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略)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③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④投标文(略)
⑤投标文件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范围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⑦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三节 其他
3.1、履约担保仅提交一次,当承包人名录结束后履约担保无息退还。
3.2、根据(略),派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按进入名录时承诺),其他人员应符合《**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略))要求。
3.3、第一(略)。未按要求提交或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提交的,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无效。
3.4、第一中标候选人办理3.3要求的手续后,招标人应(略)。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略),招标人可(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3.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后,合同要求在中标后30日内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略)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3.6、在工程项目履约完成后,建设单位(略)。此信用评价将可能作为进入下一期承包人名录的依据。
3.7、进入承包人名录后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5万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由招投标监管部门抄告有关部门暂停其在本区的投标资格:
①进入名录中企业一个实施周期内不参加投标抽签或报价累计3次及以上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③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除以上情形外,对于履约不力的承包企业,建设单位除了按合同规定处理外,还应抄告(略),并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节 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略)(示范文本)》(GF-****-****)。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发包人(略):(略)
承包人(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路桥中心工业区小额维护及零星工程(二阶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市路桥中心工业区小额维护及零星工程(二阶段)
2.工程地点:(略)
3.资金来源:(略)
4.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市政等工程。单个项目合同额小于等于30万元。
二、合同工期
每个单项工程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每单项工程均由发包人发单项开工令,并作为结算时人、材、机价格计算依据);
每个单项工程竣工日期:(略)
合同结束时间:所有单项工程合同合计额度到达或接近200万元时或本期名录结束时结束,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
每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结算率×单项工程造价
本工程结算率为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略)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略),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略)。
3.发包人和(略),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 (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略)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开具法人委托书)签章并加(略),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3 份、副本 9 份,其中(略) 1 份,承包人 1 份,另外 1 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略) (略) 传真: (略) 账号: (略) 电子邮箱: | 承包人(公章): 住所: (略) 或(略) (略) 传真: (略) 账号: (略) 电子邮箱: | |
备案意见: 编号: (略)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略) |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路桥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路政办发[(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规定的通知》(路政办发[(略)、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略)
1.1.2.5 设计人:
名 称: (略)
资质类别和等级: (略)
联系(略)
电子信箱: (略)
通信(略)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略)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略)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略)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版)》、《**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版)、《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略)《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略)、《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台建[(略)、浙建站计﹝(略)关于《**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关于发布营改增后**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略)、《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通知》(建建发[(略)、《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略)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略)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略)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略)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略),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商定的方案施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略)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略)
发包人向(略):每单项工程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提供2套纸质施工图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略)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如有需要,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作为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未经发包人批复同意,不得实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如有需要,每个单项(略)。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在3天内开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略)
1.6.5 现场(略)
关于现场(略):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腾达路****号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略)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略)
1.10.4超大件和(略)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略)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略)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略)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略)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略)
1.13工程量计算或单价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或单价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略)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略)
联系(略)
电子信箱: ;
通信(略)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有对工(略)。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略)。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略)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略)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临时用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后续接驳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略)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略)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略):向发包人提交每个单项工程按规范规定应(略)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略)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 、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略)
b 、本项目(略)。
c 、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略)
d 、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所涉及到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e、由承包人办理临时用电、用水、施工许可证报批手续。
f、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g、承包人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略),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每单项工程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略) ;
电子信箱: ;
通信(略)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330号)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必须到场,否则扣除履约担保金额或工程进度款****元/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全事故不适合(略)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略)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略)(提供相关(略))、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略)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略)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略)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略)
履约担保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略),并按合同条款规定完全履约后,小额名录到期后,由承包人申请退还。收到承包(略),监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30日内退还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没收相应的履约担保,担保合同(略)。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略)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每单项(略),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每单项工程约定)
总监理工程师:(略)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略),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略)。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略)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略)
隐蔽工程(略),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略):按《**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54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台路住建(略))及省(略)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略)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略)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略),发包人可(略)。 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发包人可扣减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所(略),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如有需要,承包人在接(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3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3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略)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如有需要,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3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略)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3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略)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给予相应顺延,除工程全面停工造成的合理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略),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在每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每单项工程每延误一天的误期赔偿费为人民币****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略)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略)(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略)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以上的高温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等基本指标 | 备选品牌 | 备注 |
1 | 水泥 | 均要求总厂生产 | 海螺、金首、三狮或相当于 | |
2 | 钢材 | 均要(略) | **沙钢、**永钢、马钢、杭钢或相当于 | 要求国标 |
3 | 每单项工程主要材料,发包人另行确定所需材料品牌、产地、规格等 |
(2)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略)
(3)所有材料(略),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4)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略)
(5)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略),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根据(略),发包人有(略),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7)合同中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略)
8.8 施工(略)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略)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略)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略)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略)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略)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有相同项目的,按照预算书中的编制口径及投标人承诺的结算率计算。
(2)变更后项(略),由承包人(略)(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合同内的新增材料按发包人预算的当期除税信息价(正刊)计算,无价材料、暂定材料的价格发包人将根据市场除稅价予以签证,结合结算率予以编制,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略)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略)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略),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略)。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略)
第3种方式:(略)
(略)的约定:如未达到必须依法招标条件的,工程费用以审**算价为准,并按整体工程投标下浮率下浮;如达到必须依法招标条件的,按10.7.1条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略)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结算价=工程造价*结算率,工程造价按以下的工程造价编制办法编制:
(1)采用固定价格(结算率)合同。合同风险范围:
1、工程(略):采用工料单价法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结算或零星机械台班租赁计价结算。
(1)采用定额:《**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及其他相关补充定额、解释、文件等规定。
(2)取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按三类工程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均取中值,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工程中值计取,除提前竣(略),其他组织措施费均予计取。单独土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0.6系数,检验试验费不计。规费、税金、工伤保险费按《**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规定计取。
但《关于(略)(台建[****]52号)、浙建站计﹝****﹞64号《关于《**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关于发布营改增后**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略))、《关于(略)(建建发[****]144号)、《关于调整**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35号)、《关于水利建设(略)浙建站定〔****〕54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要求调整的费率,按调整后的费率中值执行。
(3)人、材、机价格:按单个项目各自开工当月《**造价》(正刊)(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结算,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采购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的价格、暂定价材料价格以发包人签证为准。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结算单价(含税金、(略))] 技术工按180元/工日,普工按120元/工日计取,点工部分工程结算时不作下浮。
(5)零星(略):按市场租赁单价形式结算,单价按每单项工程开工当月《**造价》(正刊)“**市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市场租赁价格信息”参考单价的下限价格结算,《**造价》(正刊)未刊登的机械,按签证结算;此单价签证时仅计税金不下浮。
2、结算率(承包人中标时承诺的结算率)一次性包定。
3、物价涨跌不予调整,政策(略)。
4、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土方(含建筑垃圾)按外运考虑的,土方外运应按市区及路桥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及要求(路政办发(****)60号文件)处理(如土方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相关部门规定须提交弃土外运保证金的,保证金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须(略),未按规定处置而导致被处罚的,后果由承(略)
(2)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特、大型机械安拆费一次性包死(如有),不论实际用于每单项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
(3)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
(4)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造成环境卫生、交**管、消防防护、居民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略),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5)承包(略),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设备、人员、材料堆场等,必须控制在总平规定范围内,如果超越了该范围而引起的(略)
(6)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略)),均已含合同价款内。
(7)物价(略),政策性调差不予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承包人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办法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量按实结算)和本合同规定的办法得出的人、材、机价格((略)定价材料价格以发包人签证为准)以及本合(略),并经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造价称为单项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乘以结算率即为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价;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审批程序按路政办发[(略)路政办发[(略)件执行;
3、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可扣减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预算书如发现计算错误、定额子目套用错误,按实调整,并按结算率下浮。设计变更和工程联系单而引起的增减工程量部分结算办法:(略)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略)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略)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略)
3、其他价格方式: (略)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向(略),作为备料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内);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略)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略)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略)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略)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 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略)《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略)、《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通知》(建建发[(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略)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略)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工程变更(略),计入当期工程价款并按相关规定支付。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略)
12.4.2 进度付款申(略)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每单项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0%工程价款;每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略)内已实施部分总金额的85%(含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3个月内核实并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7.5%,余下(略).5%作为质量保修金,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有效发票,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略)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略)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略)
(2)发包人支(略):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略),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略)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略)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略)
12.5 支付帐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
开户行:
帐号:
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13. 验收(略)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执行。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略)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因发(略),未在(略)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略)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略)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相关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略)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略)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略)
14. 竣工结算承包人应(略),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9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略)。超过90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略),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
14.1竣(略)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单的期限:(略)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略)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略),在3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略)。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略)。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略),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如遇国家审计的,审计结果以国家审核结果为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略)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略)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略)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略)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略)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略)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略)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略)
(2)每单项工程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略)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每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略)
关于质量(略):无
15.3.3 质量(略)
承包人可按下列第 4 种情况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略)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4)其它:质量保修期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注:(略)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略)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略)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略)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略)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3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略)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略)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略)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略)
(7)其他: (略)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每单项工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该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略)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略),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略)。
2、发现(略),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略),并责令退出工地。
3、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略)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单项合同工期的150%以上(发包人签证工期除外)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4、承包人无(略)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5、如承包人在本工程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略),发包人有(略),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略),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30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及财政审定(略)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略),临时工程(略),无偿使用承包人为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略)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年一遇以上级别的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略):承包人须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略)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略)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略)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略)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略)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略)
其他事项的约定: (略)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略)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略)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略)
(2)向项目所(略)。
21.其他约定事项21.1对每个单项工程:
(1)承包人工(略)(试验资料(略),份数须满足发包人要求)、竣工图电子文档1份。
(2)发包人组织(略),项目(略),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元/次·人。
(3)如承包人(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1.2承包人法人代表联系(略) ;
承包人分管业务技术负责人联系(略) 。
21.3承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略),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21.4如发生(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后,并不免除或减轻由此引发的监理**服务时间所需的监理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酬金支付,相关服务收费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表四)收费。
21.5所有单项工程合(略)结束,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1.6承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工完场清,清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21.7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略)
21.8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
(1)工程计量;
(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
(3)工程变更(略)
(4)竣工结算;
(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
(6)索赔处理。
发包人(公章):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第四部分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保 修 书发包人:(略):(略)
承包人:(略)
发包人和承包(略)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略)(二阶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略),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略)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略)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略)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略)。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略),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略),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书面文件送达至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略)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工程项目名称:**市路桥中心工业区小额维护及零星工程(二阶段)
工程项目(略)
建设单位(甲方):(略)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略),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略)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略)。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略),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略)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略)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略)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略)。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十二份。
甲方单位(公章): (略)
(略)
(略)
(略)
(略)
甲方(略)(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略)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市路桥中心工业区小额维护及零星工程(二阶段)
投 标 函
(略):
一、根据已收到**市路桥中心工业区小额维护及零星工程(二阶段)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
1、我方愿按在我单位进入名录时承诺的结算率承包上述项目所有单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工期:(略)
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4、人员设备按本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到位。
二、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略)
日期: (略)
附件二:
**市路桥中心工业区小额维护及零星工程(二阶段)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本岗 工龄 | “三类人员”(略) 身份证号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各自企业进入名录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略)
日期: (略)
附件三:
**市路桥中心工业区小额维护及零星工程(二阶段)
**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市路桥中心工业区小额维护及零星工程(二阶段)(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略)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略)
六、不以(略),骗取中标。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略)
日期: (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略)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略)(招标人)的**市路桥中心工业区小额维护及零星工程(二阶段)(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略),特此委托。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授权委托日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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