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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 | (略) |
项目名称 | : | (略) 载货电梯设备采购 |
招标人 | : | (略) |
(略)
目 录
(略)
载货电梯设备采(略)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略)载货电梯采购”已获公司批准,招标人为(略),资金来自公司(略),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批准,现对该项目的载货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及招标范围
(1)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载货电梯 | 1台/套 | 具体详见第六部(略) |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制造、运输、买方项目现场安装检验合格交付使用。
(3)招标范围
1台/套2吨室外载货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包装、运输至(略))、保险(交货验收前)、保管、检验、试验、以及现场安装、土建基础(底坑)、钢结构井道制作安装、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直至由有法定资质的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等的交钥匙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向买方提供经有法定检验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后运行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略)
(2)投标人(略)
(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电梯)资质;
(4)投标人具有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材料或供货业绩一览表)。
3.2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请于(略)起至2018年05月12日,每天8时30分至12时00分,13时00分至17时30分(**时间,下同),向(略)(详细地址:(略))(略)索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略)5.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3日10时00分(**时间)。
5.2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梅(略)(详细地址:**市**区工业园区花园路北)办公楼5楼会议室2018年05月23日10时00分(**时间)。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市外投标人可邮寄投标书,**市(略)。
5.4邮寄地址、收件人:(略)工程技术中心 张猛 先生 (收) 邮编:401520 电话:(略)
6.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日 期:(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 总 则 | |
1.1.1 | 项目名称:(略)载货电梯设备采购 项目地点:(略)厂区 |
1.2 | 资金来源:(略) 出资比例:(略) |
1.3.1 |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
1.4 | 招标范围: 1台/套2吨室外载货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包装、运输至买方项目现场)、保险(交货验收前)、保管、检验、试验、以及现场安装、土建基础(底坑)、钢结构井道制作安装、顶雨棚、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直至由有法定资质的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等的交钥匙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向买方提(略)个月。 |
A 投标人 | |
A.2.6 | 对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电梯)资质; (4)投标人具有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材料或供货业绩一览表)。 |
A.2.7 | 接受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投标。 |
B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 |
B.5.2 | 1、投标人在索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进行澄清时,请于2018年05月15日17:00前用电子版的文件发至(略)邮箱((略))中。 |
B.5.4 | 1、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于(略)7:00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以电子邮件((略))的方式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无论投标人是否收阅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
B.6.1 | 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于(略)7时00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以电子邮件((略))的方式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无论投标人是否收阅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
C 投 标 文 件 | |
C.11.1 | 投标货币:(略) |
C.11.2 | 1、投标报价: (1)1台/套2吨室外载货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包装、运输至买方项目现场)、保险(交货验收前)、保管、检验、试验、以及现场安装、土建基础(底坑)、钢结构井道制作安装、顶雨棚、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直至由有法定资质的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等的交钥匙工程,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并向招标人交付合格使用登记证后运行12个月。 (2)技术规格书中所列所有设备及虽未列出但必须的附件、安装材料及专用工具等; (3)外购配套产品属特种设备的,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管理规定;外购配套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管理规定; (4)投标人必须提供质保期内整套设备所需的随机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及专用工具和清单,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之中; (5)投标人应提供质保期满后备件、易损易耗件及专用工具报价清单(清单均需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及价格),其报价单独列出,不计入投标报价之中。 2、特别提醒: (1) 投标文件投标总价应完全包含招标文件、技术附件、澄清文件等要求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若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有漏报、漏项的情况发生,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漏报、漏项部分已计入投标报价之中。 (2) 若因投标人对设备运行有重大影响的备品、备件有漏报,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C.12.1 | 投标文件有效期:(略) |
C.13.3 | 正本的份数:(略) 特别提示:(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等另外单独做一份,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供开标时唱标使用。 |
D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 |
D.15.1.1 | 项目名称:(略)载货电梯设备采购 (略) |
D.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3日10时00分(**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略)(**市梅香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
E 开 标 及 评 标 | |
E.18.1 | 开评标时间:(略)0时00分(**时间) 开标地点:(略)((略))。 |
E.19.1 | (1)评标委员会人数:(略)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E.19.3 | 评标方法:(略) |
E.19.4.1 | 初步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略) (2)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略) (4)投标文件组成:(略) (5)报价的唯一性:(略) 2、资格评审标准 (1)符合招标文(略).2.1~A.2.5条所列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A.2.6、A.2.7条所列内容; 3、(略) (1)投标有效期:(略) (2)投标文件:(略) 特别提示:没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详细评审。 |
E.19.4.2(1) |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35分; (2)商务部分10分; (3)投标报价55分。 |
E.19.4.2(2) |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35分] 1.1投标产品满足(略) 8分 1.2原材料和配套部件、关键元器件配置情况 10分 1.3投标产品质(略) 7分 1.4设备合格检测报告或鉴定合格证书、图纸资料完整性及交付时间 6分 1.5投标产品制造加工工艺、检测装备水平及连续化作业程度 3分 1.6其它投标需要阐明的技术质量情况 1分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10分] 2.1付款方式 4分 2.2用户反馈意见及评价 2分 2.3交货期 3分 2.4质保期、售后维保服务体系及承诺 0.5分 2.5各类认证情况及银行资信状况 0.5分 3、投标报价评(略) [55分] 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略),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再进行算术平均)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分值设置为45分。 3.2各有效投标人投标价格分的计算方法: 各有效投标报价分别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0.5分,加、扣(略)。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20.2 | 详细评审 增加:投标文件与招标文(略)标。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略)。 |
E20.3.1 |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 |
E20.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略),并推荐汇总(略)。 |
F 授 予 合 同 | |
F23.2 |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且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名次并列时由招标人选择报价较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略)
1.2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3招标人
1.3.1招标人:(略)
1.4招标范围:(略)
A投标人
2.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2.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2.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2.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市招标投标条例》。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2.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2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
2.5法定代表(略)
2.5.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6对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略)
2.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略),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略)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条款前附表
(5)合同通用条款
(6)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补遗、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5.1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资料,并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全部内容,投标人(略),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略)对招标文件予以答复。
5.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略),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4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质疑和澄清问题的回答内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出,但不指明质疑和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略)不足2天时,则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布;投标人(略)止时间不足15天,经报项目行政(略),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内容后,应按收到的通(略),不必确认已收到上述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内容;如果投标人疏忽、忽略,其责任自负。
C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略)
8.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4)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5)现场(略)
(6)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
(7)质量保证期内的(略)
(8)质量保证期外的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
(9)所需进口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报价表
(10)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投标文件附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8.2 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基本(略)
(4)投标产品鉴定证明(复印件、需实行产品鉴定的出具)
(5)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略))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盖)
9.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和价格表、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及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然后装订成册。
9.2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按第七部分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
10.1投标文件附(略)。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略)。
10.2投标文件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构成或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并提供产品印刷样本;
(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国别和厂名);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价格不变);
(6)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7)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 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价均以(略)报价。
11.2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填(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还应填报(略)。
11.4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略)计入总报价中。
11.5如遇本须知第10.2(7)条,投标人提出了优化方案而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此优化方案为非投标方案。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投标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价。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14.3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数量、电子文件数量(略)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5投标文件如果有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同一人签署人(为法定代表人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14.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D投标文件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5.1.1投标书(略)(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开标一览表另外单独做一份,装入一小信封后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投(略)单位鲜章。封皮上(略)(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注明(略)。
15.2如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寄送招标文件的,应按15.1.1的密封要求将全部投标文件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人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记,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或派人送达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要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的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其修改或撤销方能被招标人接受。
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投标人撤销投(略),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要求(略)时间为准。
17.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主持人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8.2 招标人视项目情况可请公证人员参加开标过程的公证。
18.3 招标人应请有(略)。
18.4 投标人可自愿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18.5 宣布开标纪律;
18.6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8.7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密封的,则当(略)。在确认投标(略)。
18.8将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数量、投标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及其投标文件的修改等重要内容,工作人员将做好唱标记录。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及监标人、公证人(如果有)将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19.评标
19.1评标委员会
19.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评标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略)
19.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9.1.3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19.1.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
19.1.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略)。
19.2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略)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部分19.4.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9.4评审标准
19.4.1初(略)
(1)形式评审标准:(略)
(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略).1~A2.5条及投标人须(略).2.6、A.2.7条。
(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19.4.2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
(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略)
2)商务部分:(略)
3)投标报价:(略)
(2)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略)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19.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略)。
19.6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评标”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0.评标程序
20.1初步评审
20.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部分第 19.4.1 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初步评审标准的,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0.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三部分“投标(略) 2.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略)。
20.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略)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0.2详细评审
20.2.1评标委员(略).4.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略).4.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计算得分;
(2)按本部分19.4.2(2)款定的评审(略)
(3)按本(略).4.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计算得分;
20.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0.2.3投标人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20.3评标结果
20.3.1中标候选(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略)
20.3.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按照得分由(略)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0.4评标报告
20.4.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20.4.2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略)。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等专门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书面(略),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略)。
21.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
22.招标过程保密
22.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2.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略),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略)。
22.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现场对投标人保密。
F授予合同
23.中标通知
23.1招标人在收到评(略)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23.2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略)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23.3排名第一(略),或者被查实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且受到处罚的等情形,不符(略),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略)。
23.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3.5中标通知(略)。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人应该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5.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1)招标公告截止后(略),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的。
25.2不再招标
(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2)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略),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它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26.纪律和监督
26.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略)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2对投(略)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略)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略)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略)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略),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略)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略)。
26.3对评标委员(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标。
26.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6.5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公司有关监督部门监督。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前附表合同条款前附表是对第五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7) | 买方名称:(略) |
1.1(9) | 项目现场:(略)厂区 |
6.1 | 交货方式:由卖方运输货物至买方项目现场,完成土建基础施工(底坑)、钢结构井道制作安装、安装设备完成并向买方提供有法定检验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交货(交钥匙工程)。 工期要求: 1、交货期:在双方签定供货合同后,卖方在60天内完成交钥匙工程; |
9.1 | 付款方法和条件为: 一、设备款支付: 1、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5(略) 2、第二次付款:设备制造完成发货前5个工作日前,付设备款的30%作为发货款; 3、第三次付款:设备安装完成、并向买方提供经有法定检验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向买方提供设备款全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付设备款的35%; 4、第四次付款:留设备款的5%作质保金,买方收到检验合格报告后正常运行壹拾贰个月无质量问题,5个工作日内付清设备款尾款。 5、投(略)。 二、安装款支付: 1、设备制造完成发货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安装款总价的50%,作为进场安装施工预付款; 2、安装完成后提交经有法定检验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向买方提供安装款全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付(略) 3、留安装款的5%作质保金,买方收到检验合格报告后正常运行壹拾贰个月无质量问题,5个工作日内付清设备款尾款。 |
11 | 1、质量保证期:壹拾贰个月。从验收合格卖方向买方提供经有法定检验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的次日算起。 ①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故障和零部件损坏,卖方负责(略),更换后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应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②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国内48小时到达现场,给予排除故障。 ③质保期满后,卖方应保证对设备的备件、易损件按投标时的报价优惠供应,并确保买方20天内收到所需的备件和易损件。 |
17 | 税和关税:进口元器件的关税由投标人自行消化,买方不负责关税。卖方的(略)。 |
19 | 仲裁机构:(略) |
1.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技术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条款前附表” 系指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
(7)“买方(略)。
(8)“卖方”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略)
(9)“项目现(略),其名称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
(10)“日”系指日历日。
2.标准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略),则应符合货物适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知识产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略),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4.1 卖方应提(略),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以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唛头):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表示):
(8)尺寸(长×宽×高用㎝表示):
5.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略),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略)。
6.交货方式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以下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
(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略)。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检验合格,买方收到检验合格报告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日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略)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 、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略),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否则,卖方应对(略)。
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运输尺寸(长×宽×高)、发票金(略),用书面(略)。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略)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方式9.1付款方式在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载明。
10.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 合同生效(略),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首批货物一起发运,并在包装箱上注明,同时,提供一套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本。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11.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项目所在地的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1.2买方根据双方签订的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请当地质检部门检验,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略),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有规定外,合同项下(略)月。
12.检验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略),买方有权在货物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控,卖方有义务为买(略)。
12.5 制造厂对(略),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13.1买方有权根据按双方确认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略),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略),买方将(略)。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延期交货14.1 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以通过修改合同,酌情**交货时间。
14.3除合同第16条规定的情况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5.违约赔偿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迟交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货物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将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规定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略),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到或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日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略)
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仲裁18.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略)。
19.违约(略)19.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略)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的时间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以上情况,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的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可以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21.1 未经买方事先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略),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22.1欲对合同条款(略),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通知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2 通知以送到日期(略),两者中以晚(略)。
24.适用法律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合同(略)25.1 本合同应在双方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开始生效。
25.2 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三份。
25.3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合同附件26.1合同附件一:(略)
26.2合同附件二:(略)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略)载货电梯设备采购。本技术规范书对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的所有细节不作特别规定,在不与本技术规范书抵触的情况下,设备供应商应按规范做法制造并配备附件,设备应在设计和工艺方面符合双方认可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强制规定执行。
1.2 本规范书包括了载货电梯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参数、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明确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略),设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 供方如没有书面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将认为供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供方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合同签订后,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并由需方确认。
1.6 在签(略),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卖方和买方共同商定。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未提出而又必须有的项目(部件、设备等),供方负责补齐。
2、 工程地址(略)载货电梯设备采购,工程位于(略)厂区内。
3、规范和标准设备制造和材料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定的最新版本要求: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略)梯技术条件》
《GB (略)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4、供货范围4.1 1台/(略)(含包装(略))、保险(交货验收前)、保管(略)(底坑)、钢结构井道制作安装、顶雨棚、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直至(略)
4.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内容和货物需求中规定要求,完成货物的加工制造、出厂检验、运输、安装、提交资料、售后服务等,以及所(略),所有这些不管是否在招标文件和货物需求中明确过,其供货范围均作为包括所有的内容。
5、设备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5.1 设备技术参数
电梯型号 | 投标人填写 |
电梯名称 | 室外无机房载货电梯(轿厢及所有厅门304发纹不锈钢,轿厢地板为花纹钢板,轿厢(略),轿厢须通风) |
额定速度 | 0.5 m/s |
额定载重量 | 2000 kg |
控制方式 | 集选控制 |
驱动方式 | VVVF |
开门方式 | 中分双折门(前后贯通,1层进,2、3层出) |
层/站/门 | 3/3/3 1,2,3 |
井道尺寸 | 投标人自行确定 |
钢结构井道 | 钢化夹胶玻璃封闭,玻璃规格:(略) |
轿厢尺寸 | 宽≥(略) ×深 2000 mm ×高≥2400mm |
开门尺寸 | 宽1800mm ×高2400mm |
楼房每层层高 | 1F~2F:4500mm、3F(顶层):5000mm |
5.2 具备的基本功能
1.供电系统有错、断相保护功能
2.电机(略)
3.电梯超速、坠落保护
4.电梯冲顶或蹲底(略)
5.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保护
6.层门、轿门电气安全连锁保护
7.停电或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设有手动盘车慢车移动装置
8.运行方向保持自动平层
9.基站开机、关机功能,楼层数码显示。
10.到站响铃提示
11.五方(略)
12.轿厢应急照明
13.轿内风机、(略)
14 停止服务锁梯
15. 自动、司机、检修三种状态转换功能
16.电梯速度偏差保护
17.警铃装置
18.(略)平衡保护功能
19.超载报警
5.3电梯整机主要性能参数要求优于国标 序号 | 项 目 | 国 标 |
1 | 运行速度与额定速度偏差 | +5%~-8% |
2 | 减速机每小时渗出油迹面积 | 150cm2/h |
3 | 起、制动加速度 | ≤1.5m/s2 |
4 | 平层准确度 | ±15 |
5 | 机房噪声 | ≤80 |
6 | 运行中轿厢内噪声 | ≤55 |
7 | 开、关门过程噪声 | ≤65 |
5.4电梯主要零部件配置情况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 主要部件 | 型 号 | 品牌国别 | 备注 |
1 | 曳引系统 | |||
曳引机 | 无机房 | |||
旋转编码器 | ||||
曳引轮 | ||||
2 | 控制柜系统 | |||
驱动系统 | ||||
功率单元控制芯片 | ||||
智能功率模块 | ||||
智能整流模块组 | ||||
电流/电压达林顿驱动器 | ||||
电流传感器 | ||||
AD芯片 | ||||
IC芯片 | ||||
主控制系统 | ||||
CPU | ||||
CPLD芯片 | ||||
通讯芯片 | ||||
光藕 | ||||
系统复位芯片 | ||||
485通讯芯片 | ||||
电源芯片 | ||||
MCU芯片 | ||||
通讯处理器芯片 | ||||
驱动芯片 | ||||
EEPROM 通讯芯片 | ||||
控制继电器 | ||||
接触器及其它电(略) | ||||
接触器 | ||||
继电器 | ||||
主断路器 | ||||
3 | 轿厢系统 | |||
轿架 | ||||
轿壁 | ||||
轿门 | ||||
轿顶 | ||||
地板 | ||||
4 | 门机系统 | |||
门机 | ||||
门机控制器 | ||||
门机电动机 | ||||
门光电开关 | ||||
光幕 | ||||
5 | 层门系统 | |||
层门装置 | ||||
层门和门套 | ||||
6 | 人机交换系统 | |||
操纵箱 | ||||
召唤箱 | ||||
7 | 位置参考系统 | |||
平层感应器 | ||||
8 | 井道材料系统 | |||
轿厢导轨 | ||||
对重导轨 | ||||
钢丝绳 | ||||
线和电缆 | ||||
接插件 | ||||
9 | 安全部件 | |||
限速器 | ||||
安全钳 | ||||
缓冲器 |
6.1 全部货物油漆和包装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并适合长途运输;
6.1.1 设备、钢结构涂敷要求按GB25025-2010规定。
6.1.2 设备、现场钢结构在涂漆前金属表面应干燥,对油污、铁锈、飞溅物和其他影响油漆质量的杂物应予清除。并应符合金属GB 8923-1988《涂装前钢板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St2.5级要求、底漆面漆各涂两层。
6.2 较大型及较重的设备都要装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略),并且在(略)(未拆去外包装)
6.3 运输(略)
6.3.1 运输应符合国家对铁路、公路货物运输的规定。
6.3.2 产品发运前一周,乙方应用传真通知甲方以下内容:待运日(略)(kg)、发运站及到达站、卸货需要的吊车和专用吊具及保护要求,以便安排卸货。
7、交货7.1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买方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货。
7.2 交货地点:(略)厂区。
8、质量保证和检验、验收 8.1 质量保证8.1.1 卖方应有可操作的质量保证程序及相应的文件,并在生产本协议中的产品时能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
8.1.2 卖方应在制造过程中,对设备的材料、联接、组装、工艺、整体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验,以保证完全符合本协议和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8.1.3 买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驻厂监造,卖方应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供方便。
8.1.4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供货范围内的所有配套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分承包商的资(略)用优质产品,并对所选用的外购件负完全责任。
8.1.5 在产品监造、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产品或配件,卖方都必须及时返修或更换,直至符合规定要求。
如发现任何与卖方的质量保证文件不符的操作而有可能影响质量时,卖方必须及时修正按质量保证程序进行生产。
8.1.6 设备将保证不存在设计、材料和车间制造的缺陷。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
致:(略)
我方根据已收到 (项目名称、合同包号、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并已充分理解了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投标,经我方研究决定,我方愿意以(略)大写 ,小写 ? 的投标总价,承担 (项目名称)、(设备或材料名称) 的(制造、运输、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等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为此,我方就以下内容分别做出承诺:
1、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要求,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份,副本 份);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略)
3、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略) (交货地点) ;并保证我们提供的设备(或材料)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略)
6、如果我们中标,我方将按招标(略)
7、如果我们中标,我方将接受项目的相关管理要求。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略): (略)
日 期:
地 址:
邮 编: (略)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略)
合 同 包: (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价 ((略)万元)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 ((略)万元) | 说明 |
投标价合计(大写): |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略)
注: 此表应做二份原件,一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之中,另一份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略)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独另做一份)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供开标时唱标使用。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 (略)万元)
序号 | 投标产品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制造厂名 | 投标价 (总价) | 投标价(单价) | 税金 | 管理费 | 利润 | 检测费 | 技术服务费 | 运保费 | 其他 费用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
设备费 | 安装费 (含土建基础、(略))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投标总金额: | (略)(小写) 万元,大写 |
说明: 1、项5=投标价组成(单价)×项3+项8+项9+项10+项11+项12+项13+项14 投标人:(略)
2、投标价(单价)=项6+项7
3、除填写本表外,投标人还应填写以下报价表:
(1)货物分项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略)
(2)现场技(略)
(3)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
(4)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
(5)质量保证期外的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
(6)所需进口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报价表 (略)
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产地 | 制造商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 | 备注或参数说明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略)
(略)
(2)现场技术服务报价表现场技术服务报价表
序号 | 专 业 | 职 务 | 人 数 | 单价(元/人日) | 工日 (人日) | 往返交通费 | 总价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略)
(略)
(3)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
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略)
(略)
(4)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质量保证期(略)(列入(略))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略)
(略)
(5)质量保证期外(略)质量保证期外的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不计入投标总价中)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略)
(略)
(6)所需进口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报价表所需进口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报价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略)
(略)
附件四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略)
合同包号: (略)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 | 备注 |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略)
(略)
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略)
合同包号: (略)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略)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略)
(略)
投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根据〈(略)
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盖)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统一格式)
(三)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统一表格)
(四) 投标(略)(复印件、需实行产品鉴定的出具)
(五) 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出具)
(六) 招标文件要(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合同包(略),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再准备一份原件,同开标一览表、电子投标文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后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供开标时唱标使用。
附:(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姓名: (略)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略)
(略)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略)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 代号 | 电话 | 主管部门 | 企业负责人及职务 | ||||||||||||||||
地址 | 信箱号 | 传真 | 经济类型 | 全权(略) | ||||||||||||||||
一、单位 简历 及机 构 | 单 位优 势及 特长 | |||||||||||||||||||
二、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 人 | 上 一年 主要 经济 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 算 单 位 | 实 际 完 成 |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自有资金 | 万元 | 工业总产值 | 万 元 | |||||||||||||||
固定资产 |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 银行贷款 | 万元 | 实现 利润 | 万 元 | |||||||||||||||
厂区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主要产品 | 1、 | ||||||||||||||||
2、 | ||||||||||||||||||||
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 | |||||||||||||||||||
4、 | ||||||||||||||||||||
5、 | ||||||||||||||||||||
三、主要产品情况 | 产品名称 | 型号 | 上年产量 | 上年产值 | 产品技术先进水平 | 优质品率 | 一等品率 | 曾获何级何种奖励 | 主要用户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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