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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略)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略)
工程地点:(略)
发包人:(略)
承包人:(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略)(甲方)
承包人(全称): (略)(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略)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采购计划编号:(略)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包括门卫室、道路工程、围墙、室外给排水工程等 (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略)
大写: (略)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略)
3.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10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12 月 30 日。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略) 标准。
5 .付款:
经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略)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t 提请**仲裁委(略)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协议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响应文件。
(7)磋商文件。
(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式文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会议纪要。
(9)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纪要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略)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9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均具(略)。
合同订立时间: (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甲 方:(略)
法定代表人: (略)
(略)
(略)
(略)
开 户 银 行: (略)
帐 号: (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略)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略)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略)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施工红线范围内设计图纸约定的范围,包括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略)
1.1.3.11关于临时占地的约定:发包(略),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略)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略)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略)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略)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略)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协议书。
(2)专用(略)。
(3)通用合同条款。
(4)成交通知书。
(5)响应文件。
(6)磋商文件。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式文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会议纪要。
(8)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纪要等。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略)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管理资料、保证资料、竣工文件、结算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略)
1.6.5 现场(略)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略)。
1.7 联络
1.7.1发包(略)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略)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略)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略)
1.10.4超大件和超(略)
运输超大(略)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略)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工程或复制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略)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略)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略)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或遗漏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略)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略)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审查中间交工及工程验收手续;审查中间计量文件;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对涉及工期**、工程价格洽商、工程索赔、设计变更和签证、竣工结算等相关事项作出处理,但最终需报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并书面同意。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略)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接入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1.时间:(略)
2.地点:具体位置由承包人自行踏勘了解,自行(略)
3.供应要求:由发包人提供水、电接口,由承包人负责将临时水、电接入施工场区,并按相关规定装表计量,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2.4.2 提供(略)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指定施工用水、电力的接入点、路均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现场内并承担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略)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略)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施工技术管理文件、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和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质量验收记录及竣工图等,并应当符合发包人(略)料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纸质档案3套,电子档案1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完整的竣工资料纸质档案3套,电子档案及影像文件1套 。
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所有矛盾和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履行项目的总承包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略)(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略),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
承包人未提(略),以及没(略):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略)社会保险证明,逾期未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项目(略),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累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禁止承包人(略)。如发生,发包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
3.2.4 承包人无正(略):发包人有权要求撤(略)作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逾期视为项目经理未到位,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更换人员应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略)经验的人员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略),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略)向发包(略),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须向(略) **** 元,更换安全员、施工员或质量员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 。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交付之日止,项目班组全部成员都应按约定及时到岗就位。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影像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进行考勤。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如达不到8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缺勤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要求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到岗率必须达到9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7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略)),如达不到90%,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每缺勤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略)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略)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略)
其他(略):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承包人或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包的,应承担相应的(略),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略)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略),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略)
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承包人以现金转帐或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略)5 %,工程竣工验(略),由发包人不计(略)。
3.7.3若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则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偿,或直接提取银行履约保函。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因承包(略)。
(2)承包人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的。
(3)本项目不能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的。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略)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略)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略)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略)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略)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略)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略)
5.3.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5.3.3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5.3.4无论发包人与监理人是否及时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如检验合格,则由(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相应顺延;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事故为零。安全事故按法律程序报告、处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略)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略)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达标工地要求,垃圾及时清运,减少扰民。工农矛盾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略)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方案;④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但至迟不得晚于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发包人和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详细施工组织(略)
7.2 施工(略)
7.2.1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以下进度目标:(略)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7.2.2.1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略)
7.2.2.2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监理人或发包人对修订计划的审批并不意味着对承包人工程延期的认可,也不对确认的改进措施负责,只是督导承包人在有序组织、准备充分的状态下施工。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确保如期完工的,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略)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5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略)。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略)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竣工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略)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略)
7.7异常(略)
7.7.1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连续强(略),如:持续降雨超过24小时且雨量超过100mm以上;
(2) 40℃(略) 十 天以上天气等 。
7.7.2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期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对各自的损失承担责任。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略)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略)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工程特征和质量检验、检查标准要求报送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略)
9. 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略)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原则上不进行变更。如出现发包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施工现场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等情形的,承包人可依据发包人规定之程序申请变更,经发包人或发包人现场有权签证人员、现场监理工程师等确认并报发包人依程序审批后进行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略)。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同等条件计取,经监理、发包人、财评、审计等批准确认。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略)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略)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略)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略)
(略)的约定: 如承包人具备可直接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实施项目前将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略):由发(略),承包人应当予以配合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略)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主要可调价材料范围为《**建设造价》发布的建材预算价格信息中的主要材料,以发、承包双方招投标(略)作基准价,按施工同期的《**建设造价》的材料预算价进行调整;特殊材料及缺项材等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预算价作基价,按签证价进行调整;
(2)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在±3%以内(含±3%),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在±5%以内(含±5%)时,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3)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在±3%以外,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在±5%以外时,只调整以外的部分(即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在±3%以内部分不调,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在±5%以内的部分不调)。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合(略),市场价格风险(略).1条执行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略)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略)
预付款支付期限: (略)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略)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略)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略)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国家计量规则为依据,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及变更指示进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末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监理人接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交由发包人核实确认。承包人每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仅为最终结算之参考依据,最终工程量以发包人实际确定为准。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现场计量。因承包人响应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不平衡和失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在风险范围之内自行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2.4 工程(略)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全部已完工程价款的75%;
2.审计完成后30天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
3.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
12.4.2 进度付(略)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略)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略)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略)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略)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略)正常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支付不逾期,如特殊情况下逾期,进行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略)
2.单价合(略):由承包人编制申报,由监理方、发包人审批。
12. 5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向(略)。未及时(略),一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略),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略)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略)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略)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略)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应承(略)费用且不办理结算手续。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略)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略)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1.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全部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
14.1.2竣工付款申请单编制的原则:按国家及**省、**市工程预结算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要求进行编制,并符合发包(略)。
14.1.3竣工结算资料份数约定:共4份,其中纸质文件3份,电子文档1份(含纸质文件的全部内容,其中计价文件采用发包人要求的造价软件、竣工图纸为CAD****格式、有签章签字的资料全部按发包人要求转成PDF等格式)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及时对结算资料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送**市审计监督中心审定,工程结算金额以**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
14.2.3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且工程竣工验收(略),结算经审计审定后30天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略)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略)
14.4.2 最终(略)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略)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略)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略)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略)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略)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略)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略)
15.3.2 质量(略)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略)
(2)工程竣工结算(略)
(3)其他扣留方式: (略)
关于质(略):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最终结清证书颁发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国务院【****】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书面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2.情况紧急,需要承包人(略),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口头通知后,立即到(略)
3.如承包(略),及时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略)
16.1.2 发包(略)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略)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略)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略)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略)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略)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略)
(7)其他:(略)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违反《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建筑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违法转包或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该行为,同时由承包人向(略) 5 %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以弄虚(略),承包人应按该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上造价5倍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略)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证实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或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先行无条件退场,并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均(略)工期累计延误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工程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
4.在施工全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文明创建要求执行并落实到位,如承包人不执行发包人的文明创建要求,或者经发包人、(略),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该项工作分割并交另择其他单位实施,相关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如承包人在建设期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返工、拆除等行为,造成延期和严重质量问题,除按现行施工规范返工至合格外,每发生一起事故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6.施工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除赔偿一切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按以下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①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发包人按5万元/次计取承包人违约金并予扣除;
②发生一次较大事故的,发包人按10万元/次计取承包人违约金并予扣除;
③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发包人按30万元/次计取承包人违约金并予扣除;
④发生一次特别重**全事故的,发包人按50万元/次计取承包人违约金并予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7.关于民工工资约定:承包人应保(略),以确保社会稳定。如有拖欠,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如因承包人拖(略)(不按时或不足额发放),导致民工在公共场所或发包人的办公区域静坐、上访、打横幅甚至围攻政府机关、发包人工作人员车辆等行为,无论人数多少,一律按每次5万元计取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承包人出现违约时,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工程指定其他第三方完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略)
16.2.3上述关于违约行为的确认和违约金的扣除:
1.除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的违约行为外,其他违(略),无需再经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即认定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并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2.对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的违约行为,发包(略),无需再经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即按本合同条款扣除违约金;
3.经确认的承包人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中支取违约金;如履约担保金不足以抵扣除违约金时,则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损(略),违约金按签约合同价的3%计算。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略)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略)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略)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略)
18.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略)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略)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略)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略)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略)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略)
其他事项的约定: (略)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略)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略)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略)
法定代表人: (略)
(略)
(略)
(略)
开 户 银 行: (略)
帐 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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