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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略),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FJGC[GK]****的(略)市跨部门信用监管及联合奖惩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略)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 1 | 项 | 国内 | (略) | (略) | 畅享信息 | 软件定制开发 | ||||||
合计: | (略) |
3、(略)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伍仟元整元(¥(略))。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建设完成后(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略)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
4.3交付条件:(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本项目基于(略)市信用平台(一期、二期)进行建设,充分利用(略)市信用平台现有平台门户、组织架构、用户体系、信用基础数据库等平台基础框架和数据成果。基于(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现有信用目录、权责清单功能扩展建设联合奖惩行为清单、措施清单(即“两个清单”)创建的功能;基于市信用平台现有数据采集功能扩展建设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管理功能;对通过联合惩戒平台采集的异议信息可在现有市信用平台进行统一的处理。 5.2技术目标:在政务网,依托(略)市级共享协同平台、市信用平台建设面向政府部门的跨部门信用监管及联合奖惩平台。在互联网依托“信用(略)”网站建设面向公众的联合奖惩专栏。本项目面向市区两级所有部门使用,主要完成信用工作平台联合奖惩功能、信用(略)联合奖惩专栏功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模块、联合奖惩大屏幕展示系统和平台实施服务等建设内容。同时6个区用户可以通过账号单点登录到市联合奖惩平台,并为6个区提供联合奖惩相关接口。 5.3技术内容: (一)联合奖惩门户 (1)全市工作概况:以统计图表全面展示全市开展联合奖惩情况。 (2)奖惩专题概览:以专题卡片方式,展现本部门发起和参与的每个联合奖惩专题的概要信息。每个部门只能看到自己发起和参与的专题卡片。 (3)奖惩快速核查:在门户上提供联合奖惩快速核查功能。支持跨专题快速核查,每个部门可以勾选要在哪些专题同时开展核查,系统自动把所有专题核查结果一并展示出来,满足部门一次核查所有奖惩专题的需求。 (4)奖惩工作动态:展示当前全市开展联合奖惩的最新工作动态。 (5)奖惩通知公告:展示最新的奖惩相关工作的通知或公告。 (6)工作待办提醒:展示和本部门相关的待办工作提醒。 (7)奖惩专题创建:以信用服务中心管理员登录,在联合奖惩门户首页快捷创建联合奖惩专题。提供可行的专题创建流程。 (二)奖惩专题管理 (1)专题属性管理:提供专题基础信息的创建、修改和删除等功能,并提供专题负责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2)联动部门管理:提供联动部门新增、修改和删除等功能,可选择参与本联合奖惩专题部门,被选择部门则得到查看和操作本专题的授权。 (3)奖惩行为清单管理 1)奖惩行为清单创建:支持针对不同的行为清单设定不同奖惩等级。每个行为事项包括行为属性、对象类型、行为分类、责任部门、行为事项名称、行为等级。 2)奖惩对象范围定义:根据联合奖惩行为事项法规定义该事项涉及的奖惩对象范围,定义的奖惩对象范围即纳入对应事项的红黑名单。 3)奖惩行为清单维护:在管理奖惩专题时可对创建的行为清单进行增加、移除等维护操作。 (4)奖惩措施清单管理:为专题联动部门提供联合奖惩措施事项的新增、修改、删除功能。 1)奖惩措施清单创建:支持联动部门新增该专题的联合奖惩措施事项清单,每个联合奖惩措施事项都有唯一编码可在多个联合惩戒专题中共享使用,也可根据该编码关联出每个事项在多少个联合奖惩专题中应用。 2)奖惩措施清单维护:支持联动部门所需要的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的新增、修改、撤销。 (5)权责清单管理:提供联动部门权责清单导入功能,可增加、修改权责清单。可通过与市编办的权责清单系统对接,自动获取各部门权责清单。 (6)政策法规发布:提供该联合奖惩专题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等文件的上传、发布功能。 (7)奖惩专题启用:配置好的专题方案,经过信用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启用,专题启用后,可在信用工作平台自动生成对应专题的相关数据、专题首页、专题查询方案等内容。联动部门可进行联合奖惩信息核查,可申请接口对接。 (8)奖惩专题关闭:关闭后的专题,不再在信用工作平台、信用(略)网站继续保留专题入口,也不再继续提供对应的核查功能及接口,专题相关数据自动归档保存。 (9)专题互联网发布:提供联合奖惩专题互联网发布功能,可以选择某个联合奖惩专题是否发布到信用(略)网站。 (三)奖惩专题门户 (1)专题基本信息:展示联合奖惩专题的基本信息。 (2)专题联动信息:展示专题联动部门名单,可查看每个联动部门涉及具体联动权责事项。 (3)奖惩对象情况:专题涉及奖惩对象事项、数量,奖惩对象数据更新情况(包括新增和撤销)。 (4)专题开展情况:以图表形式展示专题开展情况。 (5)奖惩核查入口:在专题首页提供奖惩主体核查的入口,提供一个核查搜索框,可在首页直接输入核查主体对象的名称或唯一代码、选择联合奖惩联动事项,即可核查该对象是否在奖惩对象范围内。 (四)奖惩主体核查 可根据奖惩专题配置的方案自动生成对应专题的奖惩主题核查功能。 (1)奖惩对象核查 1)单一主体核查:可查询主体是否属于联合奖惩对象,如属于奖惩对象,可查看其奖惩事项具体信息。 2)批量主体核查:可支持在系统页面填写多个唯一标识进行批量核查,也支持通过上传规定格式的核查主体对象excel表格,对批量主体进行核查。 (2)主体信用查询:核查比中奖惩对象信息的,还可关联查询该主体其他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 (3)查询比中反馈:对于核查比中的奖惩对象必须进行奖惩情况反馈,对于未及时反馈的,系统将自动生成待办提醒。同时根据需要可以增加超期反馈预警和告警提示功能,并可向部门责任人发送短信提醒信息。 (4)核查历史查询:可查看到本单位所有奖惩核查记录,以及每次的核查结果、反馈情况。 (5)历史轨迹查询:可查看信用主体所有历史信息,以时间轴展示信用主体在信用平台的所有历史轨迹。 (五) 红黑名单管理 (1)红黑名单目录生成:联合奖惩专题的发起部门可通过行为事项清单,产生红黑名单目录。 (2)红黑名单上报:提供红黑名单单个及批量上报功能,需要按照红黑名单对应的奖惩行为事项定义的奖惩主体范围上报红黑名单。每次上报以批次为单位,除提交该事项对应的奖惩基础信息外,还需上传本批次部门相关文件作为依据,上报日期如果超过对部门发布红黑名单时限,系统会自动产生一条提醒信息。 (3)红黑名单查询:可以查询本专题下的红黑名单主体信息,并可关联查询主体其他信用信息。 (4)红黑名单撤销:实现四种情况下红黑名单撤销功能: 1)红名单撤销:当红名单主体被纳入其他黑名单,将撤销其红名单,为提交部门、信用办、信用服务中心提供平台待办提醒和短信提醒功能。并为部门、信用办、信用服务中心提供复核功能,复核后将红名单进行撤销。 2)信用修复撤销:当黑名单信用主体具备信用修复条件,修复信用后可撤销黑名单。为部门提供黑名单修复撤销功能。 3)时限到期撤销:当红黑名单时间超过规定有效期限后,系统将自动撤销红黑名单。 4)异议成立撤销:红黑名主体提出异议,经核实后确不应纳入红黑名单的,可撤销。 红黑名单一经撤销后将不再纳入奖惩对象,并从公示中撤销名单。撤销后的红黑名单将在平台的通知公告栏目中进行公告。 (5)红黑名单审查:为发起部门提供红名单审查功能,包括页面审查和系统自动比对审查,确保上报的红名单主体不在系统所有黑名单中,上报的黑名单主体不在系统所有红名单中。 (6)红黑名单导出:提供红黑名单对照国家规定格式的自动导出功能。 (六)信用修复管理 (1)在线申请修复:信用主体可通过“信用(略)”的“信用修复”模块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提供可行的在线申请修复流程。 (2)书面申请修复:信用主体也可向部门直接提交书面信用修复申请。提供可行的书面申请修复流程。 (七)奖惩异议处理 奖惩异议(含举报)反馈包括两个渠道,一个是“信用(略)”的线上异议反馈渠道,一个是信用主体通过线下进行的异议反馈渠道。根据信用办和信用服务中心的异议处理相关规定,提供满足上述两种渠道的可行的异议(含举报)处理流程和功能实现。 (八)奖惩协作管理 (1)通知公告管理 1)为发起部门、信用办、信用服务中心提供红黑名单变动通知、行为清单/措施清单变动通知。 2)支持发起部门添加通知公告并发布,所有部门的工作人员可查看公告。 3)提供修复申请、异议处理的待办提醒功能。 (2)工作动态发布:提供联合惩戒动态编辑、提交、审核、发布、历史动态列表、历史动态查询等功能。 (3)奖惩案例发布:各部门使用平台提供的数据完成联合惩戒业务后,可在平台以文章形式发布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4)咨询解答互动:提供工作动态问答管理功能,支持联动部门进行提问和查看解答,支持有关发起部门对联动部门发起的提问进行解答。 (九)专题统计分析 (1)整体情况统计分析:对全市开展联合奖惩专题情况,结合时间、部门等维度,以图表的方式进行统计分析。 (2)联动核查统计分析:对联动部门核查情况,结合专题、部门、事项、时间等维度,以图表方式进行统计分析。 (3)比中情况统计分析:对核查比中情况,结合专题、部门、事项、主体、时间等维度,以图表方式进行统计分析。 (4)核查反馈统计分析:对联动部门的反馈情况,结合专题、部门、事项、时间维度,以图表方式进行统计分析。 (5)异议情况统计分析:对异议数量、解决情况,结合专题、部门、事项、主体、时间等维度,以图表方式进行统计分析。 (6)案例统计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对联合奖惩案例进行分析统计,并具有对照上报国家格式的自动导出功能。 (十)奖惩对接接口 (1)奖惩对象查询接口 1)提供联合惩戒主体(红黑名单)查询功能:提供联合奖惩单一主体查询接口和联合惩戒主体批量比对接口,查询信用主体是否在惩戒名单中。查询返回分别为单一主体核查结果和批量主体核查结果。 2)提供主体关联信用查询,支持在单主体查询结果页关联查询出信用主体的其他信用信息。 (2)奖惩结果反馈接口 1)待反馈记录查询接口:查询该部门查询比中待反馈的具体记录。 2)提交反馈信息接口:提交查询比对批次、惩戒事项、惩戒情况信息。 (3)惩戒成果查询接口:为专题发起部门提供惩戒主体被联动部门惩戒的时间、惩戒事项、惩戒结果查询接口。 (十一)系统管理 (1)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提供用户、角色新增、删除、修改及权限设置等管理功能。 (2)登录日志管理:系统记录每个用户登录系统的时间且以列表的形式展示,并提供基于用户帐号、用户名称、登录时间作为查询条件的搜索功能。 (3)操作日志管理:系统记录每个用户在系统的所有操作日志(包括:核查、反馈、上报、异议修复等)且以列表的形式展示。 (十二)信用(略)联合奖惩专栏功能 (1)整体情况展示:展示全市联合奖惩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包括联合奖惩工作概述、全市联合奖惩工作汇总数据,并提供所有奖惩专题的入口。 (2)奖惩专题展示:对联合惩戒开展情况及其具体成效的情况向公众进行公示和展示,展示的数据需要经过必要脱敏处理。按照不同奖惩专题生成互联网专题专栏。每个奖惩专题的互联网专栏是通过奖惩专题管理配置后自动生成标准展示栏目的。 (3)信用修复申请: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信用主体经过实名认证后,可在“信用(略)”的“信用修复”栏目提交信用修复申请,需填写修复说明并上传证明材料。需提供可行的修复申请流程。 (4)奖惩异议申请:信用主体经过实名认证后,可在“信用(略)”的“奖惩异议”栏目提交奖惩异议申请,需填写异议情况说明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可行的异议申请流程。 (5)红黑名单公示:在每个奖惩专题中提供该专题红黑名单的公示和查询功能。 (十三)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模块 (1)老赖惩戒门户 1)专题工作介绍:包括联合惩戒基本依据、惩戒名单、联动部门名单以及各部门联动的措施事项清单,可以查看每个部门的具体措施事项清单。 2)惩戒成效概况:体现平台总体建设、应用情况,包括体现惩戒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的统计图表数据。各联动部门可根据权限查看本部门的平台应用情况,信用办、发起部门(中院)可查看全市开展情况。 3)老赖查询快速入口:可在门户中快速核查老赖信息。 4)待反馈提醒:针对联动部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本模块核查比中到老赖信息,但未在本模块反馈联合惩戒措施落实情况及具体成效的,提供页面提醒功能,提醒联动部门及时进行惩戒处理和反馈。 (2)老赖信息核查 1)老赖主体核查 单主体核查:用户需要在勾选查询用途的前提下进行查询,支持对“老赖”名单进行核查,经过系统后台自动比对,返回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可生成PDF格式的报告并下载。提供主体信用关联查询功能,支持在单主体查询结果页关联查询出信用主体的其他信用信息。 批量比对:针对需要对多个主体进行查询的情况,提供批量比对功能。平台通过系统后台自动比对,将比对结果返回比对页面,支持比对结果生成PDF格式的报告并下载。 2)惩戒情况查询:支持对联动部门反馈的联合惩戒开展情况及其具体成效等信息进行查询。 (3)惩戒情况反馈:针对联动部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核查比中到老赖,联动部门需要开展相应的联合惩戒工作,并在本平台反馈联合惩戒开展情况及其具体成效的情况。 (4)惩戒接口开发:提供惩戒核查、反馈接口,并发布到协同平台-信用专题域,联动部门可将接口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对“老赖”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奠定基础。 1)联合惩戒主体查询接口(单个):查询信用主体是否在惩戒名单中。 2)主体其他信用信息查询接口:查询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 3)待反馈记录查询接口:根据部门查询该部门查询比中待反馈的记录详情。 4)提交反馈信息接口:提交查询比对批次、惩戒事项、惩戒情况信息。 (5)惩戒数据导入:联合奖惩平台建成后,失信被执行联合惩戒模块将通过新的平台进行配置,并切换到联合奖惩平台运行,先期投入运行产生的数据需要导入新的联合奖惩平台,以确保原先数据可继承和复用。 (十四)联合奖惩大屏幕展示系统 (1)总体成果展示:展示全市联合奖惩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和联合奖惩开展的总体应用成果,主要从数据静态维度、数据动态维度、数据应用维度、平台运行状态进行展示全市工作概况。包括全市目前已开展联合奖惩专题总量、发起部门数量、联动部门数量、涉及红黑名单数量、涉及奖惩主体的数量、已开展的联合奖惩事项、累计奖惩数量、跨部门联合奖惩次数排名等内容。 (2)专题成果展示:滚动展示全市所有联合奖惩专题的基本信息和开展情况。基本信息包括专题名 称、专题概述、发起部门、奖惩对象范围、开始日期等,专题开展情况包括开展联动单位数量、未启动联动单位数量,已经启动联动事项数量、未启动联动事项数量,各部门、事项查询次数及排名,各部门、事项比中次数及排名,各部门、事项比中反馈次数及排名、奖惩对象被核查次数及排名、被实施奖惩名单等内容。 5.4技术路线: 采用SOA服务架构构建整体系统,基于Java EE 体系构建上层管理系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略),具体如下:
(一)项目里程碑:用户需求确认、项目初验、项目竣工验收、售后履约跟踪。 (二)验收依据:以本合同及双方认可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设备清单、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计划说明书;软件测试结果分析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管理员维护手册、源程序、项目开发总结、开发成果和国家相关标准作为验收依据,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初步验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甲(略),组织初步验收。 (四)竣工验收:项目经初步验收合格并投入试运行一个月,经甲方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略),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甲方认可并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即终验)。 (五)竣工验收须交付:验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文档;项目绩效评估(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略)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5 | (略))的财政支付手续; | |
2 | 55 | (略))的履约保证金。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略)
9、(略)
自合(略),有效期为五年。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 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从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若由于乙方原因延期交付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开发经费,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一是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二是乙方须如数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略)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系统的需求调研、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和安装部署等工作。 (二)完成系统安装和部署后,由甲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试运行1个月,在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并按要求组织验收。 (三)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两年的免费维护期。 14.2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实施环境和相关资料。 (2)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协助工作。 (3)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本项目建设文档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和最终确认。 (4)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分阶段支付项目开发费用。 (5)依法获得本项目建设成果的所有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开发任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2)安排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技术骨干承担本项目的开发、维护等工作;若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称职可随时提出更换,乙方必须积极予以响应并安排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项目技术的开发和维护。 (3)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要求,及时形成各种建设需求、软件设计和开发等各类文档和介质,按时交付甲方存档和使用。 (5)为确保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6)保守甲方为建设本项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各种资源的秘密。 (7)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酬劳。 14.3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略) 14.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略) 14.5在履行本合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追加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4.6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一)甲方的保密义务: (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项目相关的文档、数据结构、数据项等经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资料。 (2)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 (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4)责任:承担因甲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从事项目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要求其对从事的项目的内容保密。 (2)乙方对涉及甲方项目的工程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 (3)乙方因项目建设或维护需要或便利,知悉项目或其它涉及甲方秘密内容的,除因履行项目需要外,乙方应要求其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持有、复制、以各种形式告知他人。 (4)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的,乙方保证妥善保管好不同版本的源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 (5)乙方在项目实施、维护中提供安全管理措施的,如口令验证手段,应当妥善保管,并在项目验收后,及时移交,不得持有或任何形式告知他人。 (6)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 (7)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8)责任:承担因乙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4.7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一)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乙方应按要求提交“(略)市跨部门信用监管及联合奖惩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软件系统一套(包括物理运行系统、各种书面文档及电子介质、为系统所开发的源码、编译程序光盘、培训手册、售后服务规范等),用移动存储设备直接安装在甲方指定的电脑上。 (二)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要求提交该项目初验和终验两个版本的软件系统给甲方;交付时间分别为该项目初验和终验当日;交付地点为:福建省(略)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 14.8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所有。 (二)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方所有。 (三)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方所有。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技术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14.9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14.10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甲方享有署名优先权。 14.11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14.12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资料。 (一)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乙方应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软件安装、部署、系统集成调试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投入运行。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两年免费维护期,在免费维护期内提供以下服务: ①提供本项目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异常处理服务;②提供5×8小时电话支持服务,提供重要安全保障期间的现场应急响应处置支持服务;③免费维护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系统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乙方负责排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针对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等;④安排一名驻点人员派驻甲方现场,按甲方的工作时间驻点服务,驻点人员要求大学本科信息技术相关专业;⑤免费维护期内,乙方提供一台笔记本电脑供驻点人员使用,该笔记本电脑产权归乙方。 (二)地点和方式:由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14.13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和完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略)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略) 14.14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龚伟斌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细清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项目开发及建设实施的进度控制和把握。 (二)提供足够的技术研究、人力资源、工作协调等项目保障。 (三)其他联系事务。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违约一次,罚款****元。 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时间投入该项目的系统设计和研发编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主要研发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每更换一人须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14.15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原因。“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战争、台风、地震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过失和疏忽。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7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另一方,并附上当地有关职能机构出具的证明。恢复正常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16售后服务。乙方承诺: (1)本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两年的免费维护、保修与升级的本地化服务。由于业务拓展需要,在免费维护期内,对于甲方提出原有系统功能需要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工作量不超过合同总工作量的10%)的要求时,应无条件免费予以响应和解决。 (2)免费维护期内,若发生故障或遭受安全攻击,保证做到及时响应和解决,自甲方提出维护或抢修的请求之时起,技术人员保证在2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并提供维护和抢修服务,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免费维护期内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免费为甲方提供5×8小时的电话支持和咨询服务,若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甲方可通过热线电话得到支持和帮助,技术专家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指导和帮助甲方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甲方反馈解决方案是否有效后,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给予技术支持,直至问题解决和故障排除。 14.17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略)。
15.4本合同纸(略)。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略)
甲方: | (略) | 乙方: | (略) |
住所: | (略)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 | 住所: | (略)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S408 |
单位负责人: | 甘泽宇 | 单位负责人: | 郭劲军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略)滨北支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略)高科技园支行 |
账号: | (略) | 账号: | (略) |
签订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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