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漳浦县盘陀镇道路清扫保洁及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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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略)。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略)。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略)]FJGC[GK](略)的**县盘陀镇道路清扫保洁及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略)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3 | 年 | 国内 | (略) | (略) | (略)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略) |
3、(略)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略))。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于(略)
4.2交付地点:(略)
4.3交付条件:经费采用(略),作业经费镇按每月结算支付,村按每季度结算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 对盘陀镇辖区范围内从国道324线盘陀镇路段两侧(下阮至隧道**、国道324线两侧垃圾)、先发街、农贸市场周边**天福围墙西至先发街的居住区内卫生、天福路东段、**路等路段卫生打扫清除以及路段两侧的绿化带及花草的管理。全镇各村(11个行政村(官陂村、蒲野村、上洞村、盘陀村、割埔村、和美村、东林村、产山村、仓里村、西厝村和通坑村)和一(略))。全镇各村垃圾点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并协调县环卫处转运到**旧镇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转运量达到县下达任务80%以上。 5.2 人员、车辆配置情况 作业及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机动车辆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兼日常巡查管理人员 环境卫生清(略)机动车 驾驶员 垃圾收集清运车 人力保洁车 勾机 工具车 1人 6人(道路清扫4人、垃圾清运2人) 9人(其中3人,每人负责10个点的清扫和把散落的垃圾收集到桶里) 2辆 (甲方提供) 2辆 2辆 2辆 5.2.1 道路日常巡查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5.2.2 作业及管理人员招聘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5.2.3 上述相关人员(略),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串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经费采(略),作业经费镇经费按每月结算支付,村经费按每季(略)。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合同总额的5%,即 (略)元(大写:壹拾万捌仟叁佰柒拾伍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在合同承包期满后,甲方须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 3 年,共 36 个月。自 **** 年 4 月 1 日至 **** 年 3 月 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因乙方原因发(略),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特**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略)。 10.5 在明(略),乙方应(略)。
11(略)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略)能发生的(略)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略)照(略):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略)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略)
14、合同条款
14.1 清扫保洁要求 14.1.1 作业范围:从对盘陀镇辖区范围内从国道324线盘陀镇路段两侧(下阮至隧道**、国道324线两侧垃圾)、先发街、农贸市场周边**天福围墙西至先发街的居住区内卫生、天福路东段、**路等路段卫生打扫清除以及路段两侧的绿化带及花草的管理。清理所有暴露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土头、杂物等,对所有店面、住宅、企业垃圾收集,以及公共垃圾箱的清理,并将沿途垃圾箱、果皮箱、清扫保洁的垃圾协调县环卫处转运到**旧镇垃圾焚烧发电厂,以路面无暴露垃圾及垃圾桶无满溢为准。 14.1.2 清扫、保洁时间安排 14.1.2.1 大清扫完工时间为:清扫人员每天上午8:30之前,下午15:00(夏令时为15:30)之前; 14.1.2.2 镇村主干道沿线公共垃圾箱清运时间:一天不少于2次,上午7:30之前,下午15:00之前完成。 14.1.2.3 垃圾清运巡回保洁时间为:8:00—18:00。 14.1.3 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4.1.3.1 镇道路及公共场所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四无”,即无堆积垃圾、无沙石杂物、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达到“四净”标准,即路面净、边角净、沟渠净、绿地净。 14.1.3.2 镇道路的可视范围内做到无垃圾堆积,无土头杂物乱堆乱放。沟渠水面无漂浮物,周边无垃圾;港道坡岸及田间地头以及所有空杂地无暴露垃圾。 14.1.3.3 道路两侧影响观瞻的杂草应按要求定期铲除或修剪,保持干净有序。 14.1.3.4 公共垃圾箱应保持整洁完好,排放整齐,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晚清理不少于二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 14.1.3.5 清扫保洁须用人力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 14.1.3.6 清扫保洁所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按要求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并协调县环卫处转运到**旧镇垃圾焚烧发电厂,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 14.1.3.7 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下水道、水沟、池塘以及路外。 14.1.3.8 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 14.1.3.9 人力保洁车车容应整洁,保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14.1.3.10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破旧沙发家具等生活杂物及建筑土头及时清运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 14.2 镇区道路、街道、广场清扫保洁要求 14.2.1 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八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泥土、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无杂草标准;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绿化带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纸屑、无纸盒及瓜果皮等“五无”标准,并负责绿地、绿化带外石头缝的杂草清除;如遇到行道树及绿化带统一修剪时,要及时做好杂碎枝条及树叶的清扫、清运工作。 14.2.2 树穴要干净,及时清理枯枝和落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道及道牙口杂草由日常清扫、保洁人员清除清扫;路沿石至围墙或店面前之间区域要按要求及时除草并清理土头、垃圾杂物等。 14.2.3 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两轮自行车代替保洁车上路作业,道路中间绿化带保洁须使用机动车辆,绿化带清理需在沿线放置反光警示标志;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 14.2.4 清扫保洁所收集的垃圾要及时运至就近垃圾压缩中转站,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 14.2.5 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市政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 14.2.6 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 14.2.7 沿途公交站台应进行清扫保洁。 14.2.8 人力保洁车车容要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电动车或后三轮自行车如需改装车厢,应到正规厂家进行改装,使用专业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严禁未装密闭式厢体上路保洁,不得使用自行改装车厢的后三轮自行车作为保洁车。严禁使用三轮摩托车作为垃圾收集清运工具。 14.2.9 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 14.2.10 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完好,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中、晚清理不少于三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二次,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底部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并将垃圾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排放定位整齐,并将除四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进行药物消毒(蚊蝇孳生季节一星期一次,其它季节一个月两次,记录备查)。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维护并更换零配件。 14.2.11 如遇沙土、碎石、油污等滴洒漏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责任人的,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处理;无主事件或相关部门无法认定或协调的,应及时主动处理完成。110联动事件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位,并及时处理。 14.2.12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破旧沙发家具等生活杂物及建筑土头要及时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并协调县环卫处转运到**旧镇垃圾焚烧发电厂。 14.3 垃圾装卸运输设备要求 14.3.1 详见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配备要求。 14.3.2 乙方应做好车辆驾驶员管理,垃圾收集清运车专人负责,配备专职驾驶员,严格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作业。 14.3.3 甲方提供的垃圾收集清运车专用于垃圾清运转运保洁,不用于其它用途,要保持车况良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承担日常车辆油费、检查维修、保养以及车辆保险费用。确保做好垃圾清运转运工作。 14.4 垃圾清运作业要求 14.4.1 保洁责任区域内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负责收集清运垃圾,及时清运转运,日产日清,垃圾桶边无垃圾残留、周边整洁,做到不满不冒、无乱堆放、无堆积、无满溢、无乱倾倒垃圾、无焚烧垃圾、无陈年积压垃圾堆等现象,并做好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14.4.2 垃圾桶摆放有序、得当、到位、不防碍交通,防止产生交通安全隐患,按时清运;应确保垃圾桶、围等的垃圾每天收集清运完,并保持桶周边无可见杂物整洁美观,车走地净;无乱倾倒垃圾及焚烧垃圾,收集的垃圾(建筑垃圾、大宗及不可燃烧杂物除外)统一运载到垃圾压缩中转站倾倒。 14.4.3 乙方应负责承包保洁范围内各类建筑、装璜垃圾、绿化恢复、死树死枝、杂草以及其它乱倾倒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 14.4.4 在承包保洁范围内遇有过境车辆出现大面积“滴、撒、漏”石料、杂物、垃圾等应急事项时,确保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能调派清理现场所需的人员、各种机械和车辆,将受污道路养护清扫保洁干净,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恢复道路畅通。 14.4.5 在承包保洁范围内承担遇有各种突击任务(如台风、暴雨、撞车、火灾、散落杂物等)及重要庆典活动、节假日期间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评选、上级检查巡视重点保洁任务等的重点保洁,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保洁作业时间,完成保洁任务;承包范围以外的地点如遇有各种重点保洁任务等,乙方应服从安排,要积极调动环卫保洁人员、车辆配合甲方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甲方要适当补贴乙方的人员、车辆费用。 14.4.6 垃圾收集转运:每日收集清运垃圾,及时清运转运,日产日清,桶边无有垃圾残留,做到不满不冒、无乱堆放、无堆积、无满溢、无乱倾倒垃圾、无焚烧垃圾、无陈年积压垃圾堆等现象,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14.4.7 乙方应负责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后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给予任何补贴。 14.5 镇区垃圾清运作业要求 14.5.1 乙方应对从国道324线盘陀镇路段两侧(下阮至隧道**、国道324线两侧垃圾)、先发街、农贸市场周边**天福围墙西至先发街的居住区内卫生、天福路东段、**路等路段卫生打扫清除;果皮箱和垃圾桶应按位摆放、及时清洗、按班清掏、及时收集,确保垃圾不满溢和外观干净整洁,做到垃圾不落地,并将所收集的全部垃圾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并协调县环卫处转运到**旧镇垃圾焚烧发电厂。 14.5.2 镇区路段垃圾每天2次清运,7:30前完成第一次,下午15:00前完成第二次运输,如遇到重要活动或节假日或突发事件应增加收集次数,要全力配合保洁队伍的工作事宜。 14.6 农村垃圾清运作业要求 14.6.1农村清运时间和运输队伍:每天不少于2次清运,8:30前完成第一次,下午15:30前完成第二次运输。 14.6.2 乙方负责每天将所收集的全镇各村垃圾点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并协调县环卫处转运到旧镇垃圾发电厂。每天垃圾当天清运,具体清运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堆积。 14.6.3 垃圾运输人员安全作业规范 树立良好的法律法规意识,自觉承诺彻底根除垃圾运输车辆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法清运行为。按规定的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清运。清运过程若发现车辆异常,如车辆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应及时检查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即时维修及排除故障。发现车辆隐患和可疑迹象,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即时检修。管理人员负责实地不间断的巡查并督促未清运的垃圾池、垃圾桶,问题不整改不离开。 14.7 应急作业要求 14.7.1 遇到各种重要检查、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增加保洁作业人员,**保洁作业时间,增加垃圾收集次数。 14.7.2 辖区发生突发、紧急、特殊的应急事件、重大节假日或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调配垃圾运输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投入时,乙方及其员工必须服从甲方的调遣和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在30分钟内组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应急作业。甲方酌情进行补贴。 14.8 安全作业要求 14.8.1 乙方必须负起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责任,承包期内发生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4.8.2 乙方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造成交通堵塞。 14.8.3 作业人员的制服、反光带、反光帽、袖套等由乙方负责购买配发,并承担所需费用,员工作业时必须穿戴。 14.8.4 在作业时,须在显眼位置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如须实施逆向行驶作业的,须在道路两头设置禁行标志。 14.9 奖惩办法 14.9.1 督查发现清扫不到位或未进行清扫的路段每处(路段长度50米以上)每次罚款100元,同一路段内如果发现多处未清扫或清扫不到位可累计扣罚。 14.9.2 保洁时间内督查发现1处垃圾扣20元,发现成堆垃圾(垃圾包3个以上)的每堆每次扣50元;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扣罚100元;发现乱倒垃圾或将沙土扫至下水道和绿化带的每次扣罚100元;发现未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作业工具的每人每次扣10元;发现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的每次扣罚10元。 14.9.3 每月三次将不定期对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扣罚500元/人;发现人力保洁车每少一部每次扣罚100元/部;发现垃圾收集清运车每少一部,扣罚300元/部;每天二次日常巡查时发现作业人员脱岗离岗等不在岗情况的每人每次扣罚50元;发现人力保洁车明显摆设或未正常使用的,每部每次扣罚100元;垃圾收集清运车明显摆设或未正常使用的,每部每次扣罚500元。若日均投入人员数达不到核定人数的80%时除按人数扣款外,本月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 14.9.4 人力保洁车、垃圾收集清运车应保持外观整洁卫生;垃圾桶(屋)、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应及时清掏,保持周边的整卫生,每周一接受定期检查。发现人力保洁车、垃圾收集清运车外观不整洁的每次每辆扣罚50元/次;发现垃圾桶(屋)、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未及时清理造成外观不整洁的每个扣20元/次。 14.9.5 垃圾收集清运,每天适时进行垃圾的收集,确保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早上7:30前(农村8:30前)、下午15:30前完成清运工作。如遇到重要活动或节假日时应增加收集次数。若发现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收集清运的每次扣罚200元。 14.9.6 镇各主次干道垃圾桶,必须做到每周清洗一次,发现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发现垃圾桶、果皮箱未清洗和损坏未报告的,每处每次扣罚100元。 14.9.7 镇环卫办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环境卫生工作会议,项目负责人或法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参加,未能按时参加的每次扣罚500元。 14.9.8 所有全镇各村垃圾点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并协调县环卫处转运到旧镇垃圾发电厂,垃圾转运量达到县下达任务80%以上。 14.9.9 甲方日常巡查或者一级督查发现乙方保洁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发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次扣罚500元。 14.9.10 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及市民举报的,经核实是乙方责任的每次扣罚500元。新闻媒体曝光及市民举报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4.9.11 在承包期内乙方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被上级部门评为不合格,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4.9.12 创建文明乡镇、村等重要活动的考评,乙方应确保检查过关。发现因乙方清扫保洁未到位,影响考评检查,甲方有权按考评方案相关规定进行经济上处罚或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4.9.13 在接到督查人员发现问题的通知后,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或未处理的,年累计达10次以上的;督查人员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同一地点和问题,若情况属实的,累计达2次以上的;乙方及下属人员进行罢工,造成辖区卫生脏乱差情况的等。乙方有以上现象之一的,由甲方提请市环卫协会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在本区范围内参与环卫项目经营活动,直至由甲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4.9.14 乙方垃圾转运量完**下达任务的100%,甲方提供奖金****元/年。 14.10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合同期限内的日常检查及考评工作由甲方及相关部门负责,每日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质量考评方案》做好检查记录,考评结果的解释由甲方负责。 (1)月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全额支付当月道路保洁日常管理费; (2)月考核分数在80分(含)以上至90分以下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道路保洁日常管理费; (3)月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扣除当月道路保洁日常管理费的15%;第二个月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道路保洁日常管理费的30%;连续二个月或一年以内累计三个月评为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环卫作业招投标。 (4)在重大活动期间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较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14.11 合同总金额为(略)元(大写:贰佰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每年金额为(略)元(大写:柒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每月金额为****.33元(大写:陆万零贰佰零捌元叁角叁分)。
15(略)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略)。
15.5其他:(略)
甲方: | (略) | 乙方: | (略) |
住所: | **县盘陀镇政府大院 | 住所: | **省**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文忠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 **** **** 71 |
签订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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