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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略)
采购项目:201(略)
采购单位:(略)
(略)
二〇一九年四月
:
(略)受(略)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年度昆山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效果评估验收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年度昆山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效果评估验收
3、投标人资质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格预审材料复印件加盖红章。只有通过资格预(略),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3.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略)(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谈判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包含清洁生产咨询服务、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略)
(2)谈判供应商未在昆山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业务(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至少有一名2年以上正式员工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现场提供社保证明,退休反聘需提供1年以上工资流水);
(4)熟悉省、苏州地区开展(略)或要求;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略)
(3)招标代理人(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略)。
注: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略)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报名截止时间:****年4月24日17:00(北京时间)前(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5.2、报名地点:(略)
5.3、售价:本套招标文(略),售后不退。
5.4、交款方式:(略)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纸质投标文件:(略)
6.2、纸质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略)3:30(北京时间)
6.3、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4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6.4、(略):昆山市萧林路189号新港湾光大广场4楼会议室
6.5、接收人:(略)
8、(略):
8.1、(略):****年4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昆山市萧林路189号新港湾光大广场4楼会议室
8、预算、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8.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略).00元)
(略)元)
8.2、交纳方式:各投标单位必须以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形式当场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能够到账。票面金额必须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完全一致,从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待确定预中标单位后,预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予以当场退回。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略) 帐 号:**** **** **** **** **** 开户行:(略))。不接受现金及转账。
9.3、履约保证金:无
10、联系事项:
10.1、采购人:(略)
(略)钱勇军 联系电话:****-****
10.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昆山市萧林路189号新港湾光大广场401、501室
(略)胡廷象、周伟 联系电话:****-****
备注:请贵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略),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A 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略)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略)。
2. 词语释义
2.1磋商采购单位:(略)
2.2磋商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略)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略)
2.8服务:系指本次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略)。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略)。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略):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略)的信息)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 磋商供应商
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4、合格磋商(略)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 磋商(略)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略),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6. 磋商费用
6.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
C 磋商采购文件的说明
8. 磋商文件
8.1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采购文件3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磋商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略)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8.2 磋商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磋商采购单位处获得的,磋商采购单位对磋商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
9. 磋商(略)
9.1 磋商供应商在(略),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规(略),磋商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迟于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磋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磋商供应商的影响。
9.2 磋商供应商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规定的提疑时间前使磋商采购单位收到。迟于上述(略),磋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
10.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略),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磋商采购(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
10.3为使磋商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磋商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磋商供应商。
10.4磋商采购文(略)准。当磋商采购文件、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略)发布的文件为准。
11.勘察现场
11. 1根(略),磋商供应商可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
11. 2磋商采购单位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磋商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磋商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磋商采购单位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 3 经磋商采购单位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磋商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磋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磋商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磋商供(略)。
11.4磋商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略),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略)磋商采(略)。
11.5磋商采购文件答疑包括磋商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略)磋商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由于答疑会而产生的对磋商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由磋商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2.提示与要求
12.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略),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都(略)视为保密文件。
13. 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采购(略),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磋商响应文(略),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磋商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4.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格式见第三章):
14.1磋商响应函;
14.2谈判报价表;
14.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4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6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7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4.8谈判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14.9服务人员至(略),供应商能胜任本次采购的说明;
14.10供应商已完成的类似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谈判现场不提供原件备查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11技术规格(略)(格式见第三章);
14.12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5.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5.1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共同装订成册。
16.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6.1磋商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装订成册。
17. 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7.1除非合(略),磋商供应商对《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略),否则,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2磋商(略)
标的物清单报价:磋商响应单位应按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标的物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现行市场(略),综合计算单价。标的物清单中规定的规格、材质、技术工艺要求等,磋商响应单位必须予以满足。若发现磋商响应单位报价中所报标的物的相关要求与标的物清单中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该磋商响应单位将被拒绝成交。磋商报价(略),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各磋商响应单位应根据招标图纸和技术规范对(略)符或者标的物清单中有遗漏的,应在响应提疑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如磋商响(略)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则应按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报价,同时应(略)(除非增添的设备是免费的)。
17.3报价编制依据
17.3.1现行市场价格;
17.3.2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磋商文件、标的物清单、图纸。
17.4响应报价编制要求
17.4.1根据提供的图纸、磋商文(略)
17.4.2各磋商响应单位需对工程现场进行认真踏勘,以获取编制响(略)
17.4.(略)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的清单计算。
17.4.4磋商响应单位决策报价时,凡政策规(略)。
17.4.5磋商报价明细成交的物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标的物清单顺序和数量。如发现响应报价中有错算现象,一旦成交,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承担错算这部分的经济损失。
17.5结算调整规则:
17.5.2.1数(略),综合单价(全费用)不变;
17.5.2.2若因变更采用了未在标的物清单中列出的设备、材料,须经招标采购单位认可品牌和价格,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17.6磋商响(略)。《磋商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17.7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磋商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磋商响应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
17.8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7.9响应文件(略),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8. 磋商保证金
18.1磋商供应(略),以磋商供应商的名义,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磋商文件指定账户。
18.2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略)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略)
18.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招标采购单(略)。
18.4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招标采购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略)以退还(无息)。
18.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8.5.1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略)
18.5.2成交人串通磋(略)
18.5.3成(略)订合同的;
18.5.4成交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18.5.5 成交人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8.6成交人如有17.5条款所述情形,招标采购单位仍有权按相关法规的规定选择下列条款之一执行:
18.6.1要求成交人按照其磋商响应文件继续履行;
18.6.2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另行评定成交者或重新磋商。
19.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9.1自磋商当日起45天内,磋商响(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9.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略)。拒绝接受延期要(略),但磋商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20.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磋商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略)。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磋商供应(略),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3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略)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略)。
21. 磋商响(略)
21.1磋商供应商应将全部(略)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磋商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应有磋商供应商法(略)章。
21.2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磋商采购单位将不承担磋商(略)
22. 截止时间
22.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地点。
22.2磋商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略),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磋商采购单(略)。
22.3在递交截止(略),磋商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磋商采购单位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磋商供应商的原磋商响应文件磋商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
23.2磋商供应(略),须密封送达磋商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23.3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在磋商响应文件截(略)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磋商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3.4磋商开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F. 磋商程序和评审办法
24. 磋商程序
24.1磋商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活动。磋商活动由磋商采购单位、采购人、磋商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4.2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略)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活动,未提交相关凭证的,磋商采(略)。
24.3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磋商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24.5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此磋商响应(略)。
24.6供应商代表介绍产品性能、方案实施、质量及磋商小组提问;
24.7进行价(略)
24.8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终总报价(合同单价(略)(上)浮);
24.9最终总报价超预算者不成交;
24.10(略)价进行评定(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同时交纳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承诺函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略))。
24.11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5. 磋商小组
25.1磋商小(略),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
25.2磋商小组(略),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5.2.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5.2.2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5.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5.2.4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
25.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5.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5.3.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3.3对(略),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5.3.4参与(略)
25.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5.3.6配合磋商采(略)。
26. 评审内容的保密
26.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6.2在(略)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6.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
27. 对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27.1开始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磋商响(略),且磋商小组认(略):
27.1.1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7.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7.1.3与磋商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
27.1.4磋商(略)
27.1.5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7.1.6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7.1.7(略)应当雷同的情况;
27.1.8 经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7.1.9 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27.2磋商采购文件提供的功能要求、技术指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磋商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略),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7.3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3.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3.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处理,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
27.3.3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3.4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响(略)。
28.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略)。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略)。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略)。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29.项目的终止
29.1出现下列(略),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9.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注:采用竞(略),在采购(略),竞争性(略)。
30.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30.1磋商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0.2评审办法
采购人授权磋(略),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略)。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30.2.1磋商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30.2.2磋商(略)
30.2.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30.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见第六章)进行评审和评价。
31. 成交单位的确认
3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磋商采购单(略)。
31.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磋商采购(略)。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磋商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单位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磋商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1.3磋商小组有权评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供应商成交。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磋商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磋商供应商的权力,且无须向(略)。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磋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磋商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3. 成交通知书
33.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磋商采购(略)。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3.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3磋商采购(略)。
34. 合同的签订
34.1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
3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采购(略)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
35. 服务费
成交单位须按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的规定以预算总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略).8%,****~****万元0.5%,****~****万元0.2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最低收(略)),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或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
36.未尽事宜
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略)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隆华招(略)代表在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在授权委(略),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授权代表无(略)
特此委托!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略)
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2、谈判响应函
谈判响应函
:
我们收到贵公司(略)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报价包括本次采编、设计、印刷、发行全部工作的材料、辅材、人工、排版、校对、包装、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政策性(略)
2、如果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略),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略)。
3、我(略),我方的谈判响(略),如果我方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谈判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
6、我方同意因服务过程中的不当,造成现场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采购方有权要(略)。
7、我方愿意遵守谈判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方承诺我方的响应文件在谈判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略)交资格将被取消。
9、我方同(略),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10、如果(略),我方愿(略),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11、本次采购活动如规定收取保证金,我们愿意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并同意其中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我们的保证金退回账号如下:
户 名:
开户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12、所有(略),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略)
日期: (略)
3、报价表
报价表
采购编号: (略)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1 |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略)
日期:(略)
4、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
供应商: (略)
序号 | 项目 | 采购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略):
投标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 (略)
序号 | 采购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交付时间 | |||
(2) | 交付地点 | |||
(3) | 付款方式 | |||
… | 其他商务要求 | |||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略):
投标日期:
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略)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谈判文件要求与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略)。
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5、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资格(略)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谈判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略)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略):
供应商(略):
年 月 日
(2)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略)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金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略) | 员工总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营业收入 | 年万元 |
实现利润 | 年万元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 |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本页不够可另(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招标内容:****年度昆山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效果评估验收项目
三、项目概括:
1)商务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要求,对(略)山市清洁生产重点企业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验收工作。60家企业名单以采购单位实际提供为准。
2.中标公示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在30个工作日内至昆山市环保局备案,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置。
3.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从事上述6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其书面承诺作为投标文件必备附件之一。
2)、业务开展要求
1.评估和验收管理
(1)时间管理
评估和验收组织时间要求:接到(略)(验收)通知后,中标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验收)工作,并向环保部(略)(验收)的最终意见。
(2)专家要求
参加每家企业评估、验收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必须为具备高级职称的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的行业专家和环保专家。(环保专家职称可按国家审核要求,放宽为10年以上从事清洁生产工作中级职称)
2.培训(略)
(1)业务培训
服务期内,供应商须负责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对象分别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公司和具体清洁生产工作开展单位;培训时间按甲方计划进行。
培训专家:每次培训不少于两名,一为具备清洁生产审核资格的环保类高级职称专家;一为苏州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清洁生产管理部门任职专家。
(2)业务资料管理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负责完成昆山(略)。业务平(略)。
3.服务和资金支付
(1)服务内容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评估(验收)报告后,评审会之前完成对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供给甲方;
2)清洁生产(略)
3)指导相关企业填报《昆山市清洁生产审核评审管理系统》并进行基础信息审核和流程管理;
4)按照国家、省最新清洁生产要求组织60(略)
5)中期评估结束后20天内提供中期评估总结和预计绩效报告;
6)整体验收结束后30天内提供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总结报告和绩效报告;
7)其他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相关的统计工作,每个月20日前报月进度报表。
(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文件要求二年内完成上述60家企业的评估和验收工作。
(2)服务绩效
评估或验收(略),中标供(略),内容应有各单位清洁生产工作开展后,预计或实际得到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方案、工程描述清晰,数据资料支撑和依据完备。
整体项目服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应提供此轮清洁生产审核总结报告。
(3)资金支付
按审核进度(略)。
第五章 合同条款(格式)
甲方(采购人): (略)
乙方(供应商): (略)
签订日期: (略)
依据甲方委托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 合同价格
1.1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圆整(¥:.00)。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劳务费、交通费、培训费、人工、保险、运费、各种税费、专利技术等一切费用。
1.2 根据(略)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 服务范围
2.1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要求,对(略)山市清洁生产重点企业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验收工作。60家企业名单以采购单位实际提供为准。
乙方负责对全市参与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公司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接到现场评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现场评估,并向环保部门出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接到申请验(略),并向环保部门出具验收建议。
在二年期限内完成上述60家企业的评估验收工作,参加每家企业评估、验收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必须为具备高级职称的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的行业专家和环保专家。(环保专家职称可按国家审核要求,放宽为10年以上从事清洁生产工作中级职称)
乙方还需在服务期内提供所评估单位的项目绩效,包括实施的中/高费方案个数,预计和实际削减污染物量、预计和实际投资额等相关信息。
验收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供此轮清洁生产审核总结报告。
2.2 服务期:在二年期限内(略)(甲方要求延期的除外)。
3. 评估资料、成果的归属
3.1 评估验收过程中取得的所有资料、数据、报告等成果,其知识产权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如需使用相关数据及资料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服务结束乙方需归还甲方与服务相关的企业资料,不得私自留存。
4. 甲方的义务
4.1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提供开展(略)。
5. 乙方的义务
5.1 乙方应当认真执行并按时完成****年度昆山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效果评估验收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乙方应当坚守工作范围的职责,不得介入甲方行政执法管理范围的事务性工作。
6. 保密要求
6.1(略)的规定外,还应当对评估过程中接触的所有资料及工作成果保密,不得向甲(略)。
6.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或者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 其他要求
7.1审核报告上会前要完成报告合规性审查;
7.2项目评审报告(略),在收到甲方修改报告后须20天内出具项目复审意见。
8. 合同价格支付
8.1 支付步骤:该项目无预付款,按审核进度结(略)(不少于三次),(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8.2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合格的发票。
(2)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履约报告》。
8.3 支付方式:(略)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 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护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0.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1.合同修改
11.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2.转让和分包
12.1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2.2 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3.合同的解除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略),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略)。
14.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略)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经双(略),同时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5.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成交(略)书面澄清等。
16.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17.附则
本合(略),甲、乙方、代理机构各执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代表人(签字): | 代表人(签字): | |
电话: | 电话: |
昆山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考核评分细则 | |||||||
序号 | 类别 | 扣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1 | 日常响应(20分) | 机构应当实时响应环保局的通知和任务安排 | 2小时内未做任何回复 一次扣0.5分 | 2 | |||
2 | 日常统计、交办任务超过环保局要求时限完成任务的 | 一次扣2分 | 6 | ||||
3 | 未能按照约(略) | 迟到(略).5分,超过30分钟扣2分 | 4 | ||||
4 | 机构应当无条件配合环保局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不得有拖沓、推诿现象 | 一次扣2分 | 8 | ||||
5 | 服务质量(80分) | 专家组配置 | 按照新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配置,人员由苏州清洁生产专家库产生(非专家库成员2分/次) | 6 | |||
6 | 机构应对提交的每一份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合规性、规范性、审核重点、方案的合理性进行预审,填报《预审检查记录》,因预审把关不严未发现以下问题的 | 不合规项目未发现(一处扣3分) | 12 | ||||
7 | 审核(略) | 10 | |||||
8 | 清洁生产目标设置错误 | 10 | |||||
9 | 无减排类中高费方案 | 8 | |||||
10 | 中高费方案不符(略)(一个方案扣6分) | 12 | |||||
11 | 平台基础数据审核 | 填报数据错误缺失一处扣2分 | 10 | ||||
12 | 审核不及时一次扣2分 | 8 | |||||
13 | 清洁生产资料完整性 | 缺一项扣2分 | 4 | ||||
14 | 问卷调查(10分) | 违反合同在(略) | 查实一次警告,机构必须终止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扣4分,2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5 | |||
15 | 违反合同假借环保局名义做与采购服务无关的事情 | 查实一(略),2次(含2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5 | ||||
说明: | 1、本次服务打分100分制,按60家审核项目分别打分,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应付货款的依据。 2、问卷调查(10分)为扣分项,没有不加分。 3、每个服务项目打分90分以上为可以按照合应付价款支付,85分以上良好按照应付价款90%支付,80分为合格按应付价款85%支付,总评80分以下为不合格将不予支付。扣除(剩余货款)累积到项目结束支付考核。 4、第三阶段(总评)考核(总评100分)80分为合格,支付全部合同货款,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再支付剩余价款。 | ||||||
一、 评分办法
1、本(略),即在最大限度(略),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略)。总分值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权重)磋商报价共有两次报价机会,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技术与质量及其它80%(权重)。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价格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价格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二、 价格基准分(20分)
1、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
2、分析总(略),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略),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方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略),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略)(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
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略))*价格权重*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三、技术评审(80分)
(一) 评估、培训、验收方案的符合性(30分)
1. 评估方案 14分
h; 审核报告初审 3分
h; 组织管理程序 3分
h; 出具评估意见格式 2分
h; 明确现场调查工作内容 3分
h; 明确评估审核工作重点 3分
2. 培训方案 5分
具有完整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其余由专家在0-5分内酌情打分。
3. 验收方案 11分
h; 出具验收意见格式 2分
h; 明确现场验收调查内容 3分
h; 明确验收审(略) 3分
h; 审核总结报告格式 3分
(二) 人员配备(20分)
1.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且同时具有清洁(略)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的得4分。(提供职称证书及清洁生产审核师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分
2. 具有清洁生产审(略),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加3分。提供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 8分
3. 具有环境保护类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博士)人数满1人及中级职称(或硕士)人数满2人得6分,高级职称(或博士)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加2分;(略)(或硕士)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加1分。提供人员职称(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略)。 8分
(三) 服务响应时间(5分)
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保证在2小(略),保证在2-8小时内响应的得3分,8-12小时内响应的得1分,超过12小时的不得分。(非苏州地(略),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租房协议及租赁发票) 5分
(四) 响应单位实力(15分)
类似项目业绩
1. 近三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数量满10家得5分,低于5家不得分,10家以上,每增加2家加1分,最高加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8分
2. 投标人协助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服务评价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合格2分,不合格或无评价不得分。(提供(略)) 5分
3. 近三年内有提供过类似政府采购服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2分(需提供咨询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反映上述数据要求,如不能反映不得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10分)
投标人的服务方案、保证措施是否完整,详细、可行、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及技术性能指标的成熟性、稳定性、先进性以及关键重要部位控制措施是否明确、详尽、合理。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1. 评标委员(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标内一律不得含有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或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
4. 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
5.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带评审时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评委会审查。(投标单位在(略),若评委需查看原件,而投标单位未带原件备查的,涉及到打分项(略)。)
6. 本项目由评委会经综合评标法确定成交单位,最低的报价并不能成为成交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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