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蕲春县张榜镇中心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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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06-11 19:11信息来源: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0天 | |||||||||||||||||||||||||||||||||||||||||||||||||||||||||||||||||||||||||||||||||||||||||||||||||||||||||||||||||||||||||||||||||||||||||||||||||||||||||||||||||||||||||||||||||||||||||||||||||||||||||||||||||||||||||||||||||||||||||||||||||||||||||||||||||||||||||||||||||||||||||||||||||||||||||||||||||||||||||||||||||||||||||||||||||||||||||||||||||||||||||||||||||||||||||||||||||||||||||||||||||||||||||||||||||||||||||||||||||||||||||||||||||||||||||||||||||||||||||||||||||||||||||||||||||||||||||||||||||||||||||||||||||||||||||||||||||||||||||||||||||||||||||||||||||||||||||||||||||||||||||||||||||||||||||||||||||||||||||||||||||||||||||||||||||||||||||||||||||||||||||||||||||||||||||||||||||||||||||||||||||||||||||||||||||||||||||||||||||||||||||||||||||||||||||||||||||||||||||||||||||||||||||||||||||||||||||||||||||||||||||||||||||||||||||||||||||||||||||||||||||||||||||||||||||||||||||||||||||||||||||||||||||||||||||||||||||||||||||||||||||||||||||||||||||||||||||||||||||||||||
资金现金 | |||||||||||||||||||||||||||||||||||||||||||||||||||||||||||||||||||||||||||||||||||||||||||||||||||||||||||||||||||||||||||||||||||||||||||||||||||||||||||||||||||||||||||||||||||||||||||||||||||||||||||||||||||||||||||||||||||||||||||||||||||||||||||||||||||||||||||||||||||||||||||||||||||||||||||||||||||||||||||||||||||||||||||||||||||||||||||||||||||||||||||||||||||||||||||||||||||||||||||||||||||||||||||||||||||||||||||||||||||||||||||||||||||||||||||||||||||||||||||||||||||||||||||||||||||||||||||||||||||||||||||||||||||||||||||||||||||||||||||||||||||||||||||||||||||||||||||||||||||||||||||||||||||||||||||||||||||||||||||||||||||||||||||||||||||||||||||||||||||||||||||||||||||||||||||||||||||||||||||||||||||||||||||||||||||||||||||||||||||||||||||||||||||||||||||||||||||||||||||||||||||||||||||||||||||||||||||||||||||||||||||||||||||||||||||||||||||||||||||||||||||||||||||||||||||||||||||||||||||||||||||||||||||||||||||||||||||||||||||||||||||||||||||||||||||||||||||||||||||||||
38,000元 人民币 | |||||||||||||||||||||||||||||||||||||||||||||||||||||||||||||||||||||||||||||||||||||||||||||||||||||||||||||||||||||||||||||||||||||||||||||||||||||||||||||||||||||||||||||||||||||||||||||||||||||||||||||||||||||||||||||||||||||||||||||||||||||||||||||||||||||||||||||||||||||||||||||||||||||||||||||||||||||||||||||||||||||||||||||||||||||||||||||||||||||||||||||||||||||||||||||||||||||||||||||||||||||||||||||||||||||||||||||||||||||||||||||||||||||||||||||||||||||||||||||||||||||||||||||||||||||||||||||||||||||||||||||||||||||||||||||||||||||||||||||||||||||||||||||||||||||||||||||||||||||||||||||||||||||||||||||||||||||||||||||||||||||||||||||||||||||||||||||||||||||||||||||||||||||||||||||||||||||||||||||||||||||||||||||||||||||||||||||||||||||||||||||||||||||||||||||||||||||||||||||||||||||||||||||||||||||||||||||||||||||||||||||||||||||||||||||||||||||||||||||||||||||||||||||||||||||||||||||||||||||||||||||||||||||||||||||||||||||||||||||||||||||||||||||||||||||||||||||||||||||||
3,865,262.27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标法 | |||||||||||||||||||||||||||||||||||||||||||||||||||||||||||||||||||||||||||||||||||||||||||||||||||||||||||||||||||||||||||||||||||||||||||||||||||||||||||||||||||||||||||||||||||||||||||||||||||||||||||||||||||||||||||||||||||||||||||||||||||||||||||||||||||||||||||||||||||||||||||||||||||||||||||||||||||||||||||||||||||||||||||||||||||||||||||||||||||||||||||||||||||||||||||||||||||||||||||||||||||||||||||||||||||||||||||||||||||||||||||||||||||||||||||||||||||||||||||||||||||||||||||||||||||||||||||||||||||||||||||||||||||||||||||||||||||||||||||||||||||||||||||||||||||||||||||||||||||||||||||||||||||||||||||||||||||||||||||||||||||||||||||||||||||||||||||||||||||||||||||||||||||||||||||||||||||||||||||||||||||||||||||||||||||||||||||||||||||||||||||||||||||||||||||||||||||||||||||||||||||||||||||||||||||||||||||||||||||||||||||||||||||||||||||||||||||||||||||||||||||||||||||||||||||||||||||||||||||||||||||||||||||||||||||||||||||||||||||||||||||||||||||||||||||||||||||||||||||||||
(略)综合楼建设工程H****文件:(略)综合楼建设工程H****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略)综合楼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略)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二○(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1.总则............................................. 8 2.招标文件........................................ 11 3.投标文件......................................... 12 4.投标............................................. 14 5.开标............................................. 15 6.评标..............................................15 7.合同授予..................................... ....1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 9.纪律和监督........................................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 第四章 合同(略)................................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6 第六章 图纸..........................................3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0 第八章 投标(略)..................................41 第一章 (略)综合楼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综合楼建设工程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蕲发改审字【****】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金,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93m ,项目总投资约387万元。 2.3 计划工期:(略) 2.4 招标范围:(略) 2.5 工程质量:(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CA认证登记”(先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注册,领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有CA锁的继续使用CA锁),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略)cn.com)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先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注册,领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有CA所的继续使用CA锁) 。 4.2 投标保证金:叁万捌仟元整 ( ****.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年7月5日16:00前由投标企业基本银行账户进入本项目指定的虚拟账户。(先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注册,领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有CA锁的继续使用CA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陈校长 联系(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略)****-**** (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招标范(略)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略) 投标(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项目经理资格:(略) (6)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略) (7)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略)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费(招标人约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额在一百万以下的部分,支付1.0%的代理(略),支付0.7%的代理服务费。 1.5.3 服务费:根据(略),中标人需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略)。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略),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略),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略),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略)。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略)。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略),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略),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略),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略):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略)或附有(略)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略) (10)投标人须知(略)。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略)。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略)。此修改须符合(略).3款(略)。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略),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略)。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略)。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略)。 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向未中标(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略)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略)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略)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略)。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略)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略)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略)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略) 4.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供证件原件的,原件应单独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或第4.1.3项要求密(略),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略).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略)。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略),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略)。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拟派项目经理)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略)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视同其项目经理缺证。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略),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略)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略)并记录在案; (7)抽取浮动竞价系数,根据固定竞价系数和浮动竞价系数计算投标合理低价;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略)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略)。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略)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略)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略)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略),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略)。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略),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略)。 对与评标活(略)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略) 9.6监督 本项目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略),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略) (2)综合标:(略) (3)商务标:(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审标准:技术标评审标准:(略)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计分,采用明标形式。但是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评审为合格,即三分之二以上的评标专家认为该施工组织设计能够满足该工程施工要求为合格。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 (2)综合标评分标准: ①质量目标得分1分 其中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质量目标得0.5分;在质量目标不为零的情况下,有与所报工程质量目标相对应的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②施工工期得分1分,其中投标人满足或不超出招标文件要求得0.5分;(略),有承诺违约经济处罚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③项目部配备得分8分,其中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2分、技术负责人(略) 以上第(③)款项目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投标人必须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或网上下载的电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视为资格不合格。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代表每人只能代表一种身(略) (3)商务标评分标准:(3)商务标评分标准:共(略),由投标报价得分和报价错误扣分组成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①、本工程施工招标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和合理低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主要材料单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将作为主要的评标基数,对各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审。投标最高限价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考虑固定竞价系数得出,合理低价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考虑固定竞价系数和浮动竞价系数(浮动竞价系数由开标现场抽取)计算得出,高于投标(略)。 1、若至少有一家有效投标人报价高于(含等于)合理低价,则高于(含等于)合理低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低于合理低价的投标报价得分为零分,不参与商务标评分。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得分扣(略),商务标得分扣完为止。 2、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低于合理低价,则按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少于4个人,则直接取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得分扣(略),商务标得分扣完为止。 ②、投标错误扣分因素一般应含:分部分项工(略),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单价,计算,填写等等。投标错误扣分将商务标得分扣完为止。 1、投标人(略)。(略)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每处扣0.5分; 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略),不符的每处扣0.5分;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按单位工程中单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费用的比重,在建筑、(略)(清单项目少于15项时全部抽取),与评标基数进行比较,高于+5%或低于-20%时,每超过±1%扣1分,对未抽取进行评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投标人的投(略),每处扣0.5分; 4、按单位工程占全部人工、材料、机械的比重,在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略),每超过±1%扣1分,除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中被抽取的主要材料以外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的投标单价,当高于评(略),每处扣0.5分; 5、各项措施项目单价高于评标基数+5%或低于评标基数-20%的,每处扣0.5分。 6、对规费、税金、其他项目和材料暂估价等不可竞争的费用未按有关规定计算,出现部分项目未计或作下浮处理的;对分部分项清单、措施费用出现漏项或擅自更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对招标人材料暂估价进行下浮处理的,按商(略)。按商务标得零分处理的投标文件,不得参与商务标的评比。 评标程序 投标人数量在9个以下(含9个)的,按3.1、3.2条(略)。投标人数量(略),先按3.2.1(3)条款评审各投标商务标得分,根据得分进行排名,取前9名(如末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评审)再按3.1、3.2条款进行综合评审,如前9名中按3.1款初步评审不符合标准被废标的,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9个的,根据商务标得分排名依次补足有效投标人。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略).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略)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略),修正的价(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略)。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略),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略)。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略)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略),应当要求该投(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略)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略),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略)。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湖北省建设厅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略)“通用条款”, 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详见湖北省建设厅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略)“专用合同条款”,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 第三节 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期 工期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承诺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业主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 二、质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质量要求。业主要求承包人的竣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资料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三、材料设备供应 无论甲方或乙方采购的材料,均应(略)。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品牌、规格和质量要求必(略)参与确认方可购进,材料进场时双方必须参加验收,验收(略)。 四、工程付款 付款方式:根据蕲春县人(略),工程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竣(略),第二次为第一次支付日的次年内支付40%,第三次为第一次支付日的第三年内付20%。 五、合同价款与调整 1材料暂估价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内如有若干项目的说明内含有“材料暂估价”的,该暂估单价应为运至工地的单价,若实际的采购单价与暂估单价有所不同,则应按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差,其合同总价及(略)。 2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投标人可承担10%以内(含10%)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招标人承担10%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投标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招标人承担;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略),5%以外(略)。 3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调整,投标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4本工程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 合格 ,招标人将按合同规定的奖罚标准,调整合同价格。 六、工程分包 不允许分包 七、履约担保 按(略)交纳,在签订合同前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退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八、(略) 九、其它 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略) (略)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略)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略)。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略) 承包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附件二:(略) 预付款担保 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略)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 (大写: )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略),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 (大写: )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 中止、终止或失(略)。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略) 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略),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 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略)。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略) 电 话: 传 真: (略) 备注:本(略)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三:(略)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略)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略)。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略) 二、保证的方(略)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略)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你方与(略),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略)。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略)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略),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略),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略)。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略)),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略)(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略) 电 话: 传 真: (略) 备注:本(略)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四:(略) 发包(略)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包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略) 我方的保证(略)。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略)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略)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略),保证期间按(略)。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略)索赔通知应(略),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略),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略),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略)(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略),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略) 因本(略),由贵(略),协商不成的,任何(略)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略) 电 话: 传 真: (略) 备注:本(略)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 附件七:(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略)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略),电气管(略),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略);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略)。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略),应当立即到(略)。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略),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略)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略) 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附件八:(略)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略)。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略)),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略)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略)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略)。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略) 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略) 1.2本工程将依据省、市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予以公开。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主要材料单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将作为主要的评标基数,对各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经复(略),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会同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1.3本工(略),投标最高限价是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考虑固定竞价系数,计算得出(略)。当投标报价超过此额度时为废标。合理低价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再考虑浮动竞价系数计算得出。 1.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投标人在投标中须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校对,如有异议均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招标人将以书面的形式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并发给所有(略)。对招标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仍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将有异议项目详细工程量计算式分发所有投标人,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工程量会审。 1.5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否则按计算错误进行扣分。 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略)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略) (3)国家、省、市建(略)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5)、委(略),现场勘查情况; (6)、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版本;依据鄂建文[****]24号文《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蕲政规[****]1号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蕲春县人民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蕲春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工程预算有关情况说明的函》。 材料价格执行黄冈市信息价****年第1期信息价计算。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投标报价的要求 2.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材料暂估价、规费和税金。 2.2.2工程量清(略)。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暂估价、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2.3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信息,视工程的实际(略),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按省、市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提出投标报价,且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 2.2.4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定金额可根(略),一般可按分部(略)。工程变更、签证等费用从此项扣支,余额归发包人。 (2)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地市级及以上优良标准的,可按有关规定计算优良工程增加费,地市级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合计乘以3%的费率计算,省、国家级按分部分项工程(略)计算,如工程质量未达到招标人提出优良标准的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合计的3%进行罚款处理。 (3)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项列支,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防水等,价格中包含除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 (4)总承包服务(略),招标人仅要求(略),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略),并同时要(略),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的价值的1%计算。 2.2.5当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工期比照定额工期缩短15%以上(不含15%)的,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合计为基数计取1%赶工措施费。 2.2.6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总价优惠(或降(略)),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的重大让利,低于(略)。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2.2.7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内。 2.2.8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相符,不符时按(略),且对其总报价进行调整。 2.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 2.3.1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固定(略) (2)固定总价报价; (3)成本加酬金合同报价。 2.3.2实行固定价格进行包干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于分部分项工程和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应计取风险费用,属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按2%的费率执行,属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按6%的费率执行。投标人应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风险费用。 2.4合同价的调整 2.4.1材料暂估价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内如有若干项目的说明内含有“材料暂估价”的,该暂估单价应为(略),若实际的采(略),则应按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差,其合同总价及中期支付工程款亦做相应调整。 2.4.2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投标人可承(略)(含10%)的材(略),招标人承担10%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投标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招标人承担;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投标人受益,5%以(略)。 2.4.3对于法律、法规(略)整,投标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略)。 2.4.4本工程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 合格 ,招标人将按合同规定的奖罚标准,调整合同价格。 3、其他说明 第六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加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建市[****]88号))第七章“技(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略)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略) 十、(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略)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略)(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RMB¥: 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略)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略) 备注:采用(略),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略)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略) 二、(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姓 名: (略) 年 龄: (略)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略) (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略)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略)成合同文件 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略)明的 内容。 六、(略)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略)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略),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 “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略),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 (略) 附表二 (略) 附表三 (略) 附表四 (略) 附表五 (略) 附表六 (略) 附表七 施工(略)(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附表一:(略)
附表二:(略)
附表三:(略) 单位:人
附表四:(略)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略)(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略)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略),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略)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略)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 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附2:(略)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八、拟分包计划表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 期: (略)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略)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略)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略)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略)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略),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 他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招投标、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招投标监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七)(略) 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附件七之(二)。未进行资格预审但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 十、其他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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