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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ZC(略)-GXYH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有关投标单位:
(略)受采购人委托,拟对玉林市容县杨村镇等4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YLZC****-G2-****-GXYH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要求、项目需求和说明、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相关投标单位、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年6月20日北京时间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略)反映,以便(略)完善招标文件。如投标单位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投标单位、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略)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秦国兰 \匡渝琳 联系电话:(略)\****-****;
附件:玉林市容县杨村镇等4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YLZC(略)-GXYH 预公示内容
(略)
(略)
公开(略)
项目名称:玉林市容县杨村镇等 4 个镇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项目编号:YLZC(略)-GXYH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 年 6 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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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略)
玉林市容县杨村镇等 4 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林市容县杨村镇等 4 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由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以玉国 土资报批﹝****﹞328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玉林市容县杨村镇等 4 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建设地点:玉林市容县黎村镇、杨村镇、杨梅镇及灵山镇 项目编号:YLZC****-G2-****-GXYH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广西玉林市容县黎村镇、杨村镇、杨梅镇及灵山镇 4 个镇城乡建设(略) 钩(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伍佰零玖万元整( (略).00 元)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要求工期:(略)
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的要求;即达到(略)标准。 招标范围:玉林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信息院设计的玉林市容县黎村镇、杨村镇、杨梅镇及灵山镇 4
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施工图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为本企业注册人员, 必须(略)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考核合 格证(B 类),且不能在其它在建项目任职。
3.2 投标(略)厅信用登记条件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
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 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的通 知》(桂国土资办〔(略))、(桂国土资发(****)1 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 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略)违规通报及近三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报评为 D 级的施工企业报名。
3.3 业绩要求:(略)截止时间止不超过 3 年)内,完成或承接过单 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的土地复垦、水毁农田恢复治理、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略),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6 月 XX 日至 **** 年 6 月 XX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下同),(略)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县城南大道 282 号宽华城)6#楼二楼(略),报名材料包含:(1)单位介绍信原件;(2)企业(略)
(三证合一)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项目经理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B 类)的复印件;(6)属于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证 明材料;(7)提供在 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记录结果的网页版;(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 年 6 月 XX 日至 **** 年 6 月 XX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到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容县(略) 282 号宽华城)6#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及其它资料),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略),下同)为 **** 年 7 月 XX 日 XX 时 00 分,地点为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县(略) 282 号宽华城)6#楼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资格评审标准采取有限数量制)
8. 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容县公共资源交(略)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容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略)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容县容州镇厢南大道 133 号 地 址: 容县容州镇江南路 228 号
邮 编: (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 电 话: (略)
招标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年 6 月 XX 日
第二章 招标(略)
玉林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信息院设计的玉林市容县黎村镇、杨村镇、杨梅镇及灵山镇 4 个镇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施工图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略) 地址:容县厢南大道 133 号 联系人:吴长宇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略) 地址: 容县容州镇江南路 228 号 联系人:秦国兰 电话:(略)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玉林(略) 4 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YLZC(略)-GXYH ) |
1.1.5 | 建设地点 | 位于玉林市容县黎村镇、杨村镇、杨梅镇及灵山镇 |
1.2.1 | 资金来源 | 其他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略))、《关于落实政府 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桂国 税发〔(略))、《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 点政策的通知》(财税〔(略))规定】 |
1.3.1 | 招标范围 | 玉林市容县杨村镇等 4 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施(略)。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略) 定额工期:(略)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7 月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9 月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略)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 | 资质条件: |
3.1 国内注册,具备(略),具有市政公用工 | ||
程施工总承包(略)(含叁级)资质及水利水电 | ||
工程施工总承(略)(含叁级)资质的企业, |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为本企业注册人员, | ||
必须(略)工程专业或 |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考核 | ||
(略)证(B 类),且不能在其它在建项目任职。 | ||
3.2 投标人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 | ||
用登记条件的(略),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 | ||
土资源(略) | ||
印发 **** 年度广西土地(略) | ||
知》(桂 国土资办〔****〕 46 号)、(桂 国土资发 | ||
(****)1 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 | ||
于印发 **** 年度广(略) | ||
单的通知》文件上备案或后来确认备案的施工单 | ||
要求 | 位。不接受被违(略) | |
国土资源厅通报评为 D 级的施工企业报名。 | ||
财务要求:(略) | ||
业绩要求:(略) | ||
截止(略) 3 年)内,完成或承接过单项合 | ||
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的土地 | ||
复垦、水毁农(略) | ||
减挂钩及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 | ||
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诚信要求: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 | ||
渠道列入失信(略) | ||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 ||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 ||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项目经理资格:(略) | ||
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B 类)。本项目不 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 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 (略)证书(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91 号)的规定 不少于 1 人。 其他要求:无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 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略) 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 题。 社会保险要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 员、材料员 **** 年 3 月至 **** 年 5 月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证明材料。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 (1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略) |
2.2.1 | 投标人要求(略) 止时间 | 投标(略)15 日。投标人不在规(略) 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 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 | □ 在发布招标公(略)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 | □ 不需要确认。澄清文件在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网 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 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略)、商务标部 分、技术标部分组成。 (略):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等材(略));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略) 本); (3)投标保证金(略) 证的复印件;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 生产考核(略)证书(B 类)的复印件; (6)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C 类) 的复印件; (7)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 年 3 月至 **** 年 5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材料。 (8)资格审(略):项目(略)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 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企业近三年信誉 实力一览表、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近三年发 生的(略)(如有)、属于广西土地整 治项目参建单位证明材料等。 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略) (3)投标报价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部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共伍份。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略)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 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 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别为: (略) 商务标部分 技术标部分 投标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 采用活页装订。 |
4.1.1 | 包装、密封 |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略)、商务标 部分、技术标部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如有)、投 标文件电子版分别密封在 5 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 清楚地标明 (略) 或 商务标部分 或 技术 标部分 或 企业信誉实力部分 或 投标文件电子 版 。 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为 5 个密封袋。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 法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暗标除外)。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编号: YLZC****-G2-****-GXYH 招标人的地址:容县容州镇厢南大道 133 号 招标人名称:(略) 玉林市容县杨村镇等 4 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人地址: (略) 在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前不得开启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县城南大道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82 号宽华城)6#楼二楼 | ||
5.2 | 开标程序 | □ 采用方式一:(略) 开标顺序:(略)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分工: □ 不分技术、经济类。 □分技术、经济类。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略)抽取 。 |
6.3 | 评标方式 | □经评审(略) R 综合评估法 |
6.5 | 评标资料封存方式 | 招标人封存 |
6.5.1 (3) | 封存的其它材料 | 无 |
6.6.1 | 中标(略) | □ 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 |
7.1 | 是否授权评标(略) 人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略) |
7.3.1 | 履约保证金 |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略) 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投标人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 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 格。 □否 |
10. 需要补充的其(略) 设招标控制价: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略) 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超过 3 年)内,完成(略) 地复垦、水毁农田恢复治理、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项目工程。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1.2 | 不良(略)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略) 令停业,投标(略),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 |
10.2 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 设招标控制价:(略) 玖万元整( (略).00 元)。 □不设招标控制价 | |
10.3 技术标 暗标 评审方式 |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 评审方式 | □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 施工(略)(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 编 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 |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 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略)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工程量清单为计价软件格 式 。 投标文件电子版包封、密封、标识要求:同前述 4.1.1 款和 4.1.2 款要求。 | |
10.5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 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略) 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略),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 措施后,应当(略)。 | ||
10.7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 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 工 程量清单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 发包人 和 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 招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标人 和 投标人 进行理解。 | ||
10.8 监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略) 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项目属于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应同时接受本级公共资源交 易监(略)。 | ||
10.9 解释权 | ||
构成本(略),互为说明;如(略),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 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 补遗或澄清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 释;同一(略),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 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 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略)1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 □招标人支付。 □ 中标人支付。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 万元~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 万元~**** 万元 | 0.8% | 0.45% | 0.55% |
**** 万元(略) 万元 | 0.5% | 0.25% | 0.35% |
****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元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投标(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略) 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略)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2.4 本招标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略)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略)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等要求。
(1)资质条件:(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诚信要求:(略)
(5)项目经理资格:(略)
(6)专职安全员要求:(略)
(7)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 投标(略) 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略)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略)
(5)为本标段提(略)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略)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略),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略)。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略)。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招标控制价;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 标文件及其(略),以最后发出(略)。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 投标(略) 规定的时间前书面要求(包括信函、电报、传 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 投标人须知前附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略)。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规定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规定的澄清文件发布的相同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略)。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略)。
2.3.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后,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规定的澄清文件确认的相同形 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 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 确。
2.3.4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 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略)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略):具体材料(略)
(2)商务标部分:具体材料(略)
(3)技术标部分:具体材料(略)
3.1.2 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 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1.1 本项目招标提供纸质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使用符合该数据交换标准的计价软件导入电子工程 量清单,填写单价和计算总额价,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 构、标段名称、单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清单(略)。投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提供计价软件本身复制出的工程计价文件和导出的文件后缀名为 .gxtb 的评标交换文件两种格式文 件,并注明所使用的软件版本号。
3.2.1.3 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略)格式 格式要求的(略),纸质文件应当与电子文件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纸 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无论在评标时或合同执行时,招标人均有权以最不利于投标人(或中标人 和承包人)的处理。
3.2.1.4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应单独拷入光盘中,在光盘标签上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 名称,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的 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 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略)。联 合体投标的,其投标(略),并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3.4.2 投标(略)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对未中标人交纳(略)(保函原件)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退回;对中标 人交(略)(保函原件)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退回。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略),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 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略)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 投标(略)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略),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略)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 正本与副本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 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 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 体要求(略)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略)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 本 或 副本 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具体(略)投标(略) 规定。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略)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略)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略)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3 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略)。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 理。
4.3.1 在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略)3.6.3 款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招 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略)。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6 款和第 4 款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 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公开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 开标会,并在招(略),向招标人提(略)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复印件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略),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包括专职投标员 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原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确定并宣(略)
(6)公布投(略),并制作记录;
(7)公布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
(8)投标(略)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拒绝受理或在开标时当场否决其投标,不得(略):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略),招标人(略),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 确定方式(略)
6.1.2 有下(略),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略);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具体评标方式(略) 6.4 移交评标资料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时为中标人名单),并同时移交所有评标涉及资料。
6.5 中标公告
6.5.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略)选单位按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6.5.2 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单位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略),同时在中
户网()发布中标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6.5.3 投标单位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 单位书面质(略),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5.4 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单位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6.6 履约能力审查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 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招标 人。
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略)
7.2 中标通知书
7.2.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按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7.2.2 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单位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略),同时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容县人民政府门 户网()发布(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2.3 投标单位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略),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 单位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2.4 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单位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 投标(略)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 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略),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
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略)7.3.1 项要求提交履(略),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略)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略)(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 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 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 人可(略)。
7.4.3 发出(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 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略)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导致投标明 显缺乏竞争的;
(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略)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 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略),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略):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略)。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略)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略),不得(略)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略)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略)。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略)。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 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略)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设置要求(略)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第五章的要求编制招标
工程(略)(招标控制(略))。
原则上招标控制价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最迟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公 布。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略)5 日前提出。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略)3 日内(略)。招标人需重新(略),其最终公布的时间到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7 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技术标 暗标 评审方式
(略)
10.4 投标(略)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具体内容要求(略)
10.5 知识产权
招标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略)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略)
10.7 同义词语
(略)
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略)
10.9 解释权
(略)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有限数 | 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 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 投标人须 | |
知前附表 3.1.1 项(略)(1)~(9)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评分。 | ||||
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 100 分,投标人得分为 60 分及以上为(略),按得分由高到低 | ||||
的顺序选择 7 家投标单位作为(略)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 7 名 | ||||
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 7 名(含 7 | ||||
名)的,则全部达到(略)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1)企业(略)(满分 6 分) | |||
1、具有市(略) 3 分。 | ||||
2、具有(略) 3 分。 | ||||
(2)**** 年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 12 分 | ||||
(满分 30 分) | 1、完成过 500 万-600 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 3 分 | |||
量制 | 2、完成过 100 万-500 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 1 分 | |||
(3)企业荣誉奖项(满分 12 分) | ||||
自 **** 年 1 月 1 日起获得市政(略) | ||||
程的(略)(含省级)奖项的。每个得 3 分。 | ||||
(二)项目经理情况 | (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满分 5 分) | |||
1、具有壹级以上(含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 | ||||
工程专业注册(略) 5 分; | ||||
2、(略)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 | ||||
(满分 20 分) |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得 4 分。 | |||
(2)项目经理职称(满分 6 分) | ||||
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6 分; | ||||
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5 分。 | ||||
(3)项目经理的业绩(满分 9 分) 1、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一个得 3 分,满分 9 分。 | ||||
(三)技术负责人情况 (满分 12 分) | (1)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 4 分)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得 4 分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得 4 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满分 4 分) 技术负责人职称: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 4 分,具有中级 技术(略) 3 分。 (3)技术负责人业绩(满分 4 分) 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一个得 2 分。 | |||
(四)拟投(略) 理 人 员 情 况 ( 满 分 13 分) | 优(得 8.1-13 分)人员齐备、专业配套,项目经理、安全 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具备岗位资格证书且符合国 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人员搭配合理,满足施工进 度要求,其中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良(得 4.1-8 分)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安全员、施工员、 质检员、材料员具备岗位资格证书且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 自治(略),人员搭配合理,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其中 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中(得 1.1-4 分)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安全员、施工员、 质检员、材料员具备岗位资格证书且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 自治区的规定,人员搭配合理,(略)进度要求, 其中项目经理具有初级职称。 差(得 0-1 分)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安全员、施工员、质 检员、材料员具备岗位资格证书且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 治区的规定,人员(略),不能满足满足施工进度要 求。 |
(五)拟投入施工机械 设 备 情 况 ( 满 分 13 分) | 优(得 8.1-13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 备、器具齐全且配备科学合理,(略)计划呼 应,设备型号、数量(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 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良(得 4.1-8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 备、器具齐全且配备较合理,(略)计划呼应, 设备型号、数量(略)要且配置科学合理,采用目前 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中(得 1.1-4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 备、器具基本齐全,(略)计划呼应,无重大缺 漏,设备型号、数量(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 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差(得 0-1 分):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 器具不齐全,(略)计划不呼应,存在重大缺 漏,设备型号、数量不能(略)要。 | |||
( 六 )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满分 12 分) | 近 3 年的财务报表; 指 **** 年度, **** 年度和 **** 年 度; 每提供一个年度得 4 分,满分 12 分 | |||
2.1.2 | 形式性 评审标准 | (略)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略)者,其形式评审视为不(略)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略)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略)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略)者,其响应性评审视为不(略)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 式 的相关规定 | |||||
技术(略) | 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无本章附件 B (略)的相应情况。 | |||||
分包计划(如有)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的编制要求(略) B 否决 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 | |||||
2.2 | 详细评审 | 通过资格审查的(略)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 审程序。 | ||||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标评审部分: (略) 企业信誉业绩分: (略) | |||
2.2.2 (1) | 技术标 评分标准 (满分 30 分) | (略)标准: 技术标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技术(略) 技术标满分为 30 分,技术标得分达到或超过 18 分的,技术标评审为(略);低于 18 分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评审不(略)。 | ||||
项目 管理 机构 (20 分) | 项目(略) 资格与业绩、 工作经历等 (满分 10 分) | 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略)通过的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 致。 (1)项目经理资质:(略) (2)项目经理职称:中级职称得 2 分,高级职称得 4 分; (3)项目经理业绩:(略) | ||||
其他主要人员(满分 (略)) | 人 员 齐 备 、 专 业 配 套 、 施 工 经 验,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 本项目的技(略)及以(略),安全员、施工 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 | |||||
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 | ||||
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 | ||||
治区的规定且具有类似项目的施 | ||||
工经验。 | ||||
拟投入本工(略) | ||||
安全员、材料员配备且全部持证 | ||||
上岗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 ||||
优(7.6~(略)):(略) | ||||
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 | ||||
丰富,综合素质优秀。 | ||||
良(5.1~7.5 分):(略) | ||||
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 | ||||
综合素质良好。 | ||||
中(2.6~5 分):(略) | ||||
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有一 | ||||
定的经验。 | ||||
差(0~2.5 分):(略) | ||||
要 ,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不 齐 全 无 经 | ||||
验。 | ||||
施工 | 主要施工方法(满分 8 分) | 优(6.1~8 分):(略) | ||
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 | ||||
谨、合理,措施(略) | ||||
效成熟,采用已论证的新技术, | ||||
组织 | ||||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 | ||||
设计 | ||||
段划分清理,合理,符合规范要 | ||||
(80 | ||||
求,具有类似项(略) | ||||
分) | ||||
经历。 | ||||
良(4.1~6 分):(略) | ||||
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 |
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响应总 | ||||
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 | ||||
求,具有较多类似项目的施工经 | ||||
历。 | ||||
中(2.1~4 分):(略) | ||||
认识,有一定措施但部分不具体 | ||||
化,施工(略),符合规范 | ||||
要 求 , 具 有 类 似 项 目 的 施 工 经 | ||||
历。 | ||||
差 ( 0~ 2 分 ) : (略) | ||||
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 | ||||
施工段划分不合理,无类似项目 | ||||
的施工经历。 | ||||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满分 8 分) | 优(6.1~8 分):(略) | |||
度 计 划 呼 应 , 较 好 满 足 施 工 要 | ||||
求,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 ||||
良(4.1~6 分):(略) | ||||
度 计 划 呼 应 , 基 本 满 足 施 工 要 | ||||
求,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 ||||
中(2.1~4 分):(略) | ||||
度 计 划 呼 应 , 基 本 满 足 施 工 要 | ||||
求。 | ||||
差(0~2 分):(略) | ||||
计 划 不 呼 应 , 不 能 满 足 施 工 要 | ||||
求。 |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满分 | 优(6.1~8 分):(略) | |||
度 计 划 呼 应 , 较 好 满 足 施 工 要 | ||||
8 分) | 求,采用较先进机械设备。 | |||
良(4.1~6 分):(略) |
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要求。 | ||||
中(2.1~4 分):(略) | ||||
度 计 划 呼 应 , 基 本 满 足 施 工 要 | ||||
求。 | ||||
差(0~2 分):(略) | ||||
计 划 不 呼 应 , 不 能 满 足 施 工 要 | ||||
求。 | ||||
劳动力安排计划(满分 8 分) | 优(6.1~8 分):(略) | |||
序有较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 | ||||
划,能较好满足施工要求。 | ||||
良(4.1~6 分):(略) | ||||
序有较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 | ||||
划,能满足施工要求。 | ||||
中(2.1~4 分):(略) | ||||
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基本满足 | ||||
施工要求。 | ||||
差(0~2 分):(略) | ||||
有劳动力安排计划,不能满足施 | ||||
工要求。 |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 8 | 优(6.1~8 分):(略) | |||
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 | ||||
际情况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 | ||||
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 | ||||
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 ||||
分) | 良(4.1~6 分):(略) | |||
情况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 | ||||
证措施,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 | ||||
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 ||||
中(2.1~4 分):(略) |
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 | ||||
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 ||||
差(0~2 分):(略) | ||||
确保安全(略)(满分 8 | 优(6.1~8 分):(略) | |||
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 | ||||
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 | ||||
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较 | ||||
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 ||||
现场防火(略) | ||||
安全措施得力。 | ||||
良(4.1~6 分):(略) | ||||
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略) | ||||
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 | ||||
术措施合理,符合实际且满足有 | ||||
分) | ||||
关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 现 场 防 | ||||
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 | ||||
施得力。 | ||||
中(2.1~4 分):(略) | ||||
员 和 制 度 , 且 人 员 配 备 基 本 合 | ||||
理,制度基本健全,基本满足有 | ||||
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 ||||
差 ( 0~ 2 分 ) : (略) | ||||
理,制度不健全,基本不满足有 | ||||
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 8 分) | 优(6.1~8 分):(略) | |||
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 | ||||
排、技术等方面有具体施工措施 | ||||
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 | ||||
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 |
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较完善, | ||||
安排(略),能较好满足本 | ||||
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良(4.1~6 分):(略) | ||||
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 | ||||
排、技术等方面有具体施工措施 | ||||
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 | ||||
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 | ||||
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 | ||||
排科学合理,能满足本项目施工 | ||||
实际要求。 | ||||
中(2.1~4 分):(略) | ||||
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 | ||||
排、技术等方面有具体施工措施 | ||||
基本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 | ||||
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 | ||||
网络图,各项计(略) | ||||
完善,安排基本科学合理,基本 | ||||
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差(0~2 分):(略) | ||||
工 方 法 、 材 料 选 用 、 劳 动 力 安 | ||||
排、技术等方面有具体施工措施 | ||||
不得当,没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 | ||||
度计划,没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 | ||||
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 | ||||
完善,安排不科学合理,不满足 | ||||
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确保文明(略)(满分 8 | 优(6.1~8 分):(略) | |||
分) | 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 |
可 行 的 实 施 措 施 , 采 用 规 范 正 | ||||
确、清晰。 | ||||
良(4.1~6 分):(略) | ||||
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 | ||||
体,完整(略)。 | ||||
中(2.1~4 分):(略) | ||||
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 ||||
差(0~2 分): (略) | ||||
得力,采用(略)。 |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满分 | 优(6.1~8 分):(略) | |||
术 、 工 艺 有 深 入 的 表 达 , 对 重 | ||||
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 | ||||
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 | ||||
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 | ||||
措施得力。 | ||||
良(4.1~6 分):(略) | ||||
术 、 工 艺 有 深 入 的 表 述 , 对 重 | ||||
8 分) | 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 | |||
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 ||||
中(2.1~4 分):(略) | ||||
术 有 表 述 , 对 重 点 、 难 点 有 建 | ||||
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 | ||||
差(0~2 分):(略) | ||||
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 | ||||
解决方案不可行。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满分 8 分) | 优(6.1~8 分):(略) | |||
对 性 、 合 理 , 较 好 满 足 施 工 需 | ||||
要,符合安全、文明(略)。 | ||||
良 ( 4.1~ 6 分 ) : (略) |
理,能(略)要,基本符合 | ||||
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 ||||
中(2.1~4 分):(略) | ||||
合理 ,(略)需要。 | ||||
差 ( 0~ 2 分 ) : (略) | ||||
理 , 不 符 合 安 全 、 文 明 生 产 要 | ||||
求。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 (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略),通过资格评审、形式性评 | ||
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略),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 | ||||
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 ||||
(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略)。 | ||||
(3)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在 7 家以上的,从最高的投标报价开始去掉 n 家投标报价和从 | ||||
最低的投标报价开始去掉 n 家或 n-1 家(有效报(略) n-1 | ||||
(2) | 算 | |||
家)投标报价后(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投标报价时,一并去掉),取 7 家(如不 | ||||
足 7 家,按实际家数计取)投标人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再取其中的有 | ||||
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在 7 家(含 7 家)以下的, | ||||
将全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n=(有效报价范围的投标人家数-7)/2,n 为四(略)。 | ||||
2.2.2 | 商务标 | (1)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 | ||
评分标准 | 价 1%的扣 2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1 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 |||
(3) | ||||
(满分 60 分) | (2)有效报价投标(略)。 | |||
2.2.2 | 企业(略) | (略)截止时间止不超过 3 年)内,完成或承接过单 | ||
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的土地(略) | ||||
分评分标准 | 地水土流失治理、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 | |||
(4) | ||||
(满分 (略)) | 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查)。每有一个项目得 2 分,满分 (略)。 | |||
投标人汇总得分 | 投标人汇总得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业绩得分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 A:(略) | ||
3.1.2 | (略) | 详见本章附件 B:(略)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略)。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评标办法 前附表 第 2.1、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价也相等时,以企业信誉业绩分高的优先;企业信誉业绩分也相等的,以企业主项资质高的优先;企 业主项资质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略)
2.1.1 资格评审标准:(略)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资格 参加资格评审。
2.1.2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详细(略)
2.2.1 技术标评分标准:(略)
2.2.2 商务标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略),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略)
(2)总价金额与依据(略),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1 款的规定进行技术标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2 款的规定(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 其投标报(略),应当要(略)。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略)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 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略)(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略)。
3.3.4 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 招标代理机(略)。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略) 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人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附件 A (略)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 评标办法 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 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分工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6.1 条的(略)。首先以记名方式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 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当需要划分技术类、经济类评委时,应按照规定组建 为技术组评委和经济组评委。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明确参加类别。
在本(略),当评委划分为技术类、经济类时,除标明由技术类或经济类评委实施评审外, 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 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 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A3 初步评审
A3.1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资格评审。
A3.2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所(略)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规定的(略),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
形式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根据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 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 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略)不应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 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略)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 否决投标。
A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略)
正。投标人应当根(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 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略)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对投标文件进(略)(清标)
【备注:(略)
A4.2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经济组评委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
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3.1 评标委员(略)3.2 款中规定的(略):
(1)技术标评审(或评分);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3)汇总(略)。
A4.4 技术标评审(或评分) 按照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评审标准,由技术组评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
审(或评分)。
技术标(略)标准:
A4.5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A4.5.1 经济(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规定的方法计算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 。
A4.5.2 按照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投标 人商务标得分。
A4.6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由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认定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
A4.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略)
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 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4.8 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
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汇总评标结果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汇总。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 遵照(略):
(1)评标委员会(略),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7.1 款的规 定及本章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略),有效(略),且少于第二章 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仍具备竞争性的,可以将所有有 效投标按经济标评分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后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评标委员会评定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A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 法重新招标。
A5.3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授权评标委(略),评标委员会对(略)
评分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按照本章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A5.4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一式三份,招标
人、招标代理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评标报告应当(略):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略)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 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 为 确定的中标人 )与签订合同前(略)
(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 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
束且具备继续评(略),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略):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p; p;
附件 B (略)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略),是本章 评标办法 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 正文部分所规定的(略)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 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略)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略)
B1.4 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 评标办法前
附表 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备注:如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资格审查的评审内容按打分 制给予对应分值,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 0 分,但不做否决投标处理。本条款应有(略)
B1.5 在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6 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1.1 条内(略)
B1.7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 原件的;
B1.8 投标文件(略)
B1.9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 3.1.3 条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B1.10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B1.11 投标人没有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的;
B1.12 投标人采用总(略)
B1.13(略)规定报价的;
B1.14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略)
B1.15 投标人已(略)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 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6 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B1.17 设有暂估价、暂(略),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 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
B1.18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B1.19 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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