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雷家店镇万家冲村村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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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略)8:46信息来源: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0天 | |||||||||||||||||||||||||||||||||||||||||||||||||||||||||||||||||||||||||||||||||||||||||||||||||||||||||||||||||||||||||||||||||||||||||||||||||||||||||||||||||||||||||||||||||||||||||||||||||||||||||||||||||||||||||||||||||||||||||||||||||||||||||||||||||||||||||||||||||||||||||||||||||||||||||||||||||||||||||||||||||||||||||||||||||||||||||||||||||||||||||||||||||||||||||||||||||||||||||||||||||||||||||||||||||||||||||||||||||||||||||||||||||||||||||||||||||||||||||||||||||||||||||||||||||||||||||||||||||||||||||||||||||||||||||||||||||||||||||||||||||||||||||||||||||||||||||||||||||||||||||||||||||||||||||||||||||||||||||||||||||||||||||||||||||||||||||||||||||||||||||||||||||||||||||||||||||||||||||||||||||||||||||||||||||||||||||||||||||||||||||||||||||||||||||||||||||||||||||||||||||||||||||||||||||||||||||||||||||||||||||||||||||||||||||||||||||||||||||||||||||||||||||||||||||||||||||||||||||||||||||||||||||||||||||||||||||||||||||||||||||||||||||||||||||||||||||||||||||||||||
资金现金 | |||||||||||||||||||||||||||||||||||||||||||||||||||||||||||||||||||||||||||||||||||||||||||||||||||||||||||||||||||||||||||||||||||||||||||||||||||||||||||||||||||||||||||||||||||||||||||||||||||||||||||||||||||||||||||||||||||||||||||||||||||||||||||||||||||||||||||||||||||||||||||||||||||||||||||||||||||||||||||||||||||||||||||||||||||||||||||||||||||||||||||||||||||||||||||||||||||||||||||||||||||||||||||||||||||||||||||||||||||||||||||||||||||||||||||||||||||||||||||||||||||||||||||||||||||||||||||||||||||||||||||||||||||||||||||||||||||||||||||||||||||||||||||||||||||||||||||||||||||||||||||||||||||||||||||||||||||||||||||||||||||||||||||||||||||||||||||||||||||||||||||||||||||||||||||||||||||||||||||||||||||||||||||||||||||||||||||||||||||||||||||||||||||||||||||||||||||||||||||||||||||||||||||||||||||||||||||||||||||||||||||||||||||||||||||||||||||||||||||||||||||||||||||||||||||||||||||||||||||||||||||||||||||||||||||||||||||||||||||||||||||||||||||||||||||||||||||||||||||||||
10,000元 人民币 | |||||||||||||||||||||||||||||||||||||||||||||||||||||||||||||||||||||||||||||||||||||||||||||||||||||||||||||||||||||||||||||||||||||||||||||||||||||||||||||||||||||||||||||||||||||||||||||||||||||||||||||||||||||||||||||||||||||||||||||||||||||||||||||||||||||||||||||||||||||||||||||||||||||||||||||||||||||||||||||||||||||||||||||||||||||||||||||||||||||||||||||||||||||||||||||||||||||||||||||||||||||||||||||||||||||||||||||||||||||||||||||||||||||||||||||||||||||||||||||||||||||||||||||||||||||||||||||||||||||||||||||||||||||||||||||||||||||||||||||||||||||||||||||||||||||||||||||||||||||||||||||||||||||||||||||||||||||||||||||||||||||||||||||||||||||||||||||||||||||||||||||||||||||||||||||||||||||||||||||||||||||||||||||||||||||||||||||||||||||||||||||||||||||||||||||||||||||||||||||||||||||||||||||||||||||||||||||||||||||||||||||||||||||||||||||||||||||||||||||||||||||||||||||||||||||||||||||||||||||||||||||||||||||||||||||||||||||||||||||||||||||||||||||||||||||||||||||||||||||||
1,333,902.1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标法 | |||||||||||||||||||||||||||||||||||||||||||||||||||||||||||||||||||||||||||||||||||||||||||||||||||||||||||||||||||||||||||||||||||||||||||||||||||||||||||||||||||||||||||||||||||||||||||||||||||||||||||||||||||||||||||||||||||||||||||||||||||||||||||||||||||||||||||||||||||||||||||||||||||||||||||||||||||||||||||||||||||||||||||||||||||||||||||||||||||||||||||||||||||||||||||||||||||||||||||||||||||||||||||||||||||||||||||||||||||||||||||||||||||||||||||||||||||||||||||||||||||||||||||||||||||||||||||||||||||||||||||||||||||||||||||||||||||||||||||||||||||||||||||||||||||||||||||||||||||||||||||||||||||||||||||||||||||||||||||||||||||||||||||||||||||||||||||||||||||||||||||||||||||||||||||||||||||||||||||||||||||||||||||||||||||||||||||||||||||||||||||||||||||||||||||||||||||||||||||||||||||||||||||||||||||||||||||||||||||||||||||||||||||||||||||||||||||||||||||||||||||||||||||||||||||||||||||||||||||||||||||||||||||||||||||||||||||||||||||||||||||||||||||||||||||||||||||||||||||||||
雷家店镇万家冲村村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H(略)文件:雷家店镇万家冲村村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H(略)AB(略)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登记编码:(略) 项目招标负责人: 文件(略): 招 标 人:(略)村民委员会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文件备案机构: (略) ****(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略)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邀请书雷家店镇万家冲村村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投标邀请书 : 1.招标条件 雷家店镇万家冲村村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报(略)登记,登记编码为(略)。招标人为(略)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内容:地上二层,建筑面积943.33㎡,一层为车库,二层为商铺。 2.3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涵盖的内容范围。 2.4 质量要求:(略) 2.5 建设工期:90(略)。 2.6 总投资:(略) 2.7 划分标段:(略)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有效的(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略): (1)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略)合格证书。且承诺中标后,拟派的本项目项目经理(略)任的,应当变更并提(略),不能变更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项目技术负责人(即项目工程师)必须是该单位在册在岗正式员工,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项目施工员、(略)(预算员)必须是该单(略),并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略)cn/)上未被列入黑名单(由投标人自行作出书面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实行投标资格后审。 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4.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愿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网上报名时间: (2)招标文件(略):****年6月19 日至****年6月24日17时30分。 5.投标(略)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年 7 月 3 日 9 时 00 分。 5.2递交地点:(略)四楼开标室。(英山县温泉镇莲花路11号,县工行院内)。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附带一份(略)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6.1 开标时间:(略) 6.2 开标地点:(略) 7. 发布(略)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略)gov.cn)发布。 8.联系方式8.1 招标人:(略)村民委员会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8.2 招标代理机构:(略) (分公司)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信箱:(略) 招标人:(略)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略)。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项目经理资格:(略) (3)财务要求:(略) (4)业绩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略)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略);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略)。 1.4.4 单位负(略),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略)。 语言文字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略)。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略) (3)评标办法; (4)合同(略)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略)。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将答疑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答疑文件在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报工程(略),在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修改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4 澄清、修(略),报经公共(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2.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略),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 2.2.6 投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对招标(略)间内在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提出疑问的,则不存在答疑回复,由此产生的误解和错漏自行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及答疑时间内,应到英山公共(略)。如因投标人未在有效时间内到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查阅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误解和错漏自行负责。 对招(略)2.3.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略)日前,将加盖有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异议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略)。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未按照本项规定提出的,视为放弃异议权。 2.3.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书面异议文件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人逾期未作出答复的,应当暂停后续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投标(略)投标文件应(略): (1)投标函及(略) (2)(略)或附有(略)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需要说明或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略),应同时修改“(略),投标报(略)。此修改(略).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略),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人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 3.2.4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略),由中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将合同送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略)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略)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必须无亏损,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本项目此项资格审查不作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略)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本项目此项资格审查不作要求)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略)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相关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及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网站((略)cn/)上未被列入黑名单。(由投标人自行作出书面承诺)。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略)。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略)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略)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略)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达到投标文件的内容不泄露,未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4.1.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略)。 4.1.3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略)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略),向投标人出(略)。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略),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略) 开标 开标(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否决其投标。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略): (1)宣布(略)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略)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开标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开标现场对相关投标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 6. 评标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略)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略)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结果公示 (略)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 6.4.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及时登陆“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6.4.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提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应当暂停后续招标投标活动。 7.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略)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略)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略),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略),中标人(略)。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略),招标(略):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略)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纪律和监督 对招(略)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略),遵守(略),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略),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3款、第5.3款、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略) (合理低投标报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投标报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略)。评分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序。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略) (2)资格评审标准:(略) (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略),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略):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略)。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略),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最终评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或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略)。投标人不(略),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略)。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雷家店镇万家冲村村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雷家店镇万家冲村村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详见湖北省建设厅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通用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略)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 1.1.2.6监理人: 。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 名: 。 职 称: 。 联系(略)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略).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略)。 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 1.1.3.3临时工程: 。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 。 1.1.3.11临时占地: 。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略)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略)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略): (1)(略);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 (7) ; (8) ;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略)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略)。 (略) 合同生效的条件: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略)。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略)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略)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略)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5)其他约定: 。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当(略).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略)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略),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略)。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略)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发包人义务 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略)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略)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略)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其他义务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略)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略)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略) (4)批准和确认:(略)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 监理人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略) 监理人员 3.3.4总监理工(略).5款约定应由(略)理人员。 监理人的指示 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监理人的宽恕 (略)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除专用合(略).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略),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略)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 4.1.10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 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略),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略),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4.2.3履(略) 履约担保应(略)(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4.2.4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略),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略)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 分包 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 (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2)发包人在(略),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略).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 (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略))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略)(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略)中载明。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略),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略)”。 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略)。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略) 交通运输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 (略) 场内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略) 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 。 测量放线 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 监理人收到承(略) 天内给予批复。 治安保卫 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 环境保护 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天内给予批复。 (略) 合同(略)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略)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略)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略)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略)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略)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略)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略)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 。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略)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略)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 。 合同(略)的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略)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略)申请报告的期限: 。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略)的期限: 。 开工和竣工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略)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略),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略).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略)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略)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略)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 暂停施工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略)。 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略),由于暂停施工(略)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略)。 工程质量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 。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 。 质量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略),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 变更 变更(略)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 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略),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 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 (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4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略)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 15.4.5(略)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 暂估价 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略),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 天编制招标(略),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略)(或)标底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至少 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略)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由承包(略),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 (3)如果发、承包任何一方委派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应(略)。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委派评标代表的权利外,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当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等额委派。 (4)设有标底的,承包人应当在开标前提前48小时将标底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标底后24小(略)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标底。标底的最终(略)。 (5)设有(略),承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提前7天将招标控制价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后72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控制价(略),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发出招标文件。 (6)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核查,发包(略)后48小时内核查完毕,评标报告经过(略),承包人才可以开始后续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7)承包人与专业分(略)天,应当将准(略),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 天内给(略),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 (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略)。 (9)承包人违(略)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款项,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 (略) 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略)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略) 其他约定:(略) 计量与支付 计量 17.1.2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GB(略)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7.1.3计量周期 (1)本合同的(略),每月 日为当月计(略)(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 (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略).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 (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支付分解报告 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合同(略)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略)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2款约定的修订合同(略)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 (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 (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 (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包括在(略)),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略),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略)。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略)。对数(略),可要求承包(略)。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 。 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 。 其中:(略) (2)预付办法 预付款预付办法: 。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款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逾期支(略),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递减,保函条款中可以设立担保金额递减的条款。发包人在签认每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后14天内,应当以书(略)的进度付款证书副本,担保人根据发包人的通知和经发包人(略),该经过递减的担保金额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 17.2.4预付款保函的格式 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2.2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发包人在(略) 17.2.5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 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 17.2.6发包人的通知义务 不管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略),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 17.2.7预(略) 预付款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略)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17.3.3进度付款证书(略) (2)发包人未按专用(略).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略)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其(略)。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 。 17.3.5临时付款证书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略)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略),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 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略),提交进一(略)(或)与监理人做进(略),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并认可的应付金额,应当按通(略).3.4项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 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2)目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16条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分之五(5%)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为止。 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略),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 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验收 竣工(略)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 验收 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略)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 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 试运行 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 (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略)。 (3)投料试运行(略),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竣工清场 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略)。 施工队伍的撤离 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略)。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略),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 。 中间验收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 。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 期限内进行(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略),监理人必须认同(略)。 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略),承包人可继续施工。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略)。承包人在递交合(略).2款约定的(略),将质量保修书一(略)。 保险 工程保险 本工程 (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略) (1)投保人: 。 (2)投保内容: 。 (3)保险费率:(略) (4)保险金额: 。 (5)保险期限: 。 第三者责任险 20.4.2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 承担。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 。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 。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略)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 争议的解决 争议(略) 因本合同引(略),(略)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评审 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 。 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 (略) (略)村民委员会(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略)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略) 4. 合同形式: 。 5. 工期: (略)。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 7.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略)。 9. 发包人承诺按合(略)。 10.本协(略)份,合同(略) 份。 合同(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略) 承包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 鉴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略)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略)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电 话: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略)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略)。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略),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略),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略)。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一.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略),实际工程(略)有关规定。 1.4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略)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略),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略),其费用视(略)。 三、其他说明: 3.1 招标人提供(略)。 3.2 投标人应认真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3.3 本项目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由投标(略) 四、编制依据: 4.1英山县建(略)(设计编号****); 4.2《建设工程(略)(GB****-****); 4.3执行定额标准:《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4.4取费标准:(略) 4.5主材单价: 执行《****年第2期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造价信息》及****年4月份黄冈市商品砼及预拌砂浆指导价英山市场价,并参照地区现行市场价格。 五、工程量清单:本项目电子版工程量清单通过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报名投标系统下载. 第六章 图 纸1. 工程图纸目录
2.本项目施工图纸通过英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报名投标系统下载. 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略)准、规范执行。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略)的要求。 1.1 按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的技术要求执行 ; 1.2 按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 ; 1.3 按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略) 1.4 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本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具体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详见招标图纸。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施工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略) 《无障碍设计規范》(GB ****-****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 《民用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規范》(GB (略)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项目负责人姓名: (略) (略) 一、投标函(略) 二、(略)或附有(略)的授权委托书 三、(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略)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人需要说明或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略),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拟派的项目经理: (略)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略)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略)。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详细地址: 有效(略)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略) (略)或附有(略)的授权委托书 (略)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姓名: (略)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略) (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略),以我方名义签(略)(项目(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 (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金额为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复印件。 基本账户开(略) 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复印件粘贴处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略)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 2. 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略)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略) 附表四 (略)
单位:人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略),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执业、职业单位指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目前是否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 2.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备注:后附但不限于:①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②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③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需附中标通知书和(略)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复印件。 附表①关于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书 (略) : 如果我公司在本工程项目投标中中标,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再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技术管理职务,已担任的,将及时更换,否则,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略) 投标人: (略) 日 期: (略)
备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如有)、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岗位人员。应附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 安全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主要业绩须附(略)。
附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略)。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须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略)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界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获奖的须附获奖证书或表彰通报文件复印件。 1个项目填写1张表 (三)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略) 如果我公司在本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投标中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和质量标准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针对本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我方不论什么情况,坚决做到不(略),如出现项目区内有农民工因拖欠工资上访或有受到劳动保障部门查处的,除主动承担罚款外,甲方可用乙方的担保金直接支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五)“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被列入 黑名单的承诺 (由投标人自行作出书面承诺) (六)投标人事前(略)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略),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略)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略),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略)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略)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略)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略),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略)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略),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略) (略) 八、投标人需要说明或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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