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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门面房位于西藏那曲安多县城东南边,沿109国道,共1(略)。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略)。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 个工作日(略)。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略)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1、承租方除每年租金外,应付20万元押金给招租方,在租赁合(略)。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略)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略)。3、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略)。 4、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5、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略),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略)。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本次招租标的涉交易服务费,承租方按标的最终成交价的1个月租金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150 | |||||||||||||||||||||||||||||||||||||||||||||||||||||||||||||||
****-07-04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上海浦发银行拉(略) | |||||||||||||||||||||||||||||||||||||||||||||||||||||||||||||||
(略) |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略)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略),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略) (6)意向受让方(略) (7)受让方拒绝签署(略)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略)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略),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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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工(略),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动态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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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朗次仁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李萌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略),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略),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略),并对项目(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略),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略)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略),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略)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略),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略)。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略),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股权转让项目中标的公司股东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层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略) 七、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略),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模板下载】 。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1个(略),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竞价,并以该账户(略)。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略)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应(略)(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通过银行转账(略),应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受让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本中心无法及时确认受让资格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 若受让资格未被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三个工(略)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略),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受让方均无权申请退还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略)。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略),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受(略),本中心(略)。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受让。 第十六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中心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略)。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可以与其他意向受让方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转让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不同的优(略),转让标的由顺序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相同(略),转让标的由出价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第二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略),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略),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二十四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略),由意向(略)。 第二十五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略)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七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中心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二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1.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略),即被视为本(略).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被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 第二十九条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十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三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细化标准》(藏产权【(略) 收取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略)。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略)。 第三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略),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略) | |||||
DSCQ****acb(略) | 首次挂牌公告期:7个工作日 | ||||
****-05-17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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