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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竞争性谈判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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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 目 号:(略) (略) 项目名称:(略) 采 购 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采购中心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略)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略)的委托,对(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略)
财政预算资金。 三、谈判资格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有关说明(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略)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报名方式:谈判当天14:00—14:30现场报名,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缴纳方式同保证金缴纳方式(不收现金,需谈判当天9点前到账)。报名地点:(略)办公楼608室。未按时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的响应文件视为废标。(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出示由我院财务处出具的收款票据,财务处在第二教学实训楼二楼)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300元/份(售后不退),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供应商(略),提供企业(略)件和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篇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300号)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略)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保证金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 (六)谈判地点:(略)((略))办公楼602室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八)谈判开始时间:(略) 五、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谈判当天上午9:(略) 保证金账户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略),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略)”的采购计划编号 3.各供应商在(略),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略)。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略)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略)。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财库〔****〕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略),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略)(http://www.cqgmy.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略)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地 址:(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采购中心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地 址:(略)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略)。 三、谈判要求(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略),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略)。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略)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略)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四)提交响应文(略)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略),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略),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略)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略)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略)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略),并注明谈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六)响应文件语言:(略)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八)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略),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购买谈判文件的;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4.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保证金的; 5.供应商所提交的(略) 6.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略) 10.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1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 四、谈判程序(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审查的内容如下: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注: 1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三)谈判小组在(略),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略)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略)。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五、(略)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一)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二)评审细则 1.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3.关于政策性扣减 3.1政策性扣减范围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3.2 政策性扣减方式 3.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略)),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略))。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4.1“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4.2“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4.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略),并提交(略),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4.4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 4.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略)。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6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4.6.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略),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6.2成交供应(略),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略)。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略)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略)官网()上发(略)。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谈判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略),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略),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略)(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略),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略) 4.在确(略),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略)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交货完成后 2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可以正常使用。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略)第3教学楼301室指定部位。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略)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略)准。 3.2货物技术(略)。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略),并赔(略)。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略)。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略),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期。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采购货物由产品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略),并提(略)。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8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略)。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略)。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7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略)。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报价要求谈判报价须为(略),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略)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四)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五)验收合格1年后无任何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培训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七、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略)。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定义 (一)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略),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乙方(供方)即成(略),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五)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二、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三、合同价格 (一)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二)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或分包 (一)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略) (一)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二)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略),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略) 2.贬值处理:(略)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略)(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使用过程(略),乙方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略)。 六、付款 (一)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略) (三)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一)供方应随(略),如是国外进(略)。 (二)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三)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八、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略),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一)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二)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略)。 九、知识产权 (一)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略)。 (二)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二)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二)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三)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四)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略) 重庆市政府(略)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略)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技术(略) 三、服务部分 服务响应偏离表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略)(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略)。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略)(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略) (一)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承诺书、监狱(略)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略)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略)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略)。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略):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略)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略),我方(略),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略),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略) 网址: (略)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略) 项目名称:
注:(略)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略) 项目名称:
供应商: (略)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若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3.该表可扩展,并逐(略)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略) 项目名称:
供应商: (略)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略),若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略)。 3.该表可扩展,并逐(略) 4. 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略)。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略) (法定(略))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略))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略)。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略)。 被授权人: (略)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略)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略)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略)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略)。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承诺书、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供应商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 2.微型企业承诺书 微型企业承诺书 项目名称: 致: (略)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属于微型企业,并且对于本次项目我公司仅提供本企业或其他微型企业(企业名称: )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略)。 残疾人福利(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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