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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TJ(略)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引入战略投资者一募集资金**** 万元;引入战略投资者二募集资金****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战略投资者一持股比例不超过28.72 %;战略投资者二持股比例不超过3.59% |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 | ****-09-23 至 ****-1(略)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略) 机构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小石 联系电话:(略) 部门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天津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TJ(略) 所在地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拟新(略) 0-(略) 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战略投资者一持股比例不超过28.72 %;战略投资者二持股比例不超过3.59% 拟募集资金总额 引入战略投资者一募集资金**** 万元;引入战略投资者二募集资金****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2 项目(略) (略)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略) 信息(略) 任意增资份额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者,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略)。
募集资金用途 大韩庄垃圾填埋场二号坑项目的启动建设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否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否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不低于67.69%;战略投资者一持股比例不超过28.72%;战略投(略).59%。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交易各方取得本项目《增资凭证》;增资终止条件:出现以下情形,则本(略):(1)任意增资份额的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2)任意投资份额的最终投资者未按照规定支付增资款及相关费用;(3)任意投资(略),合格意向投资者均未按《择优方案》规定参与后续择优活动;(4)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天津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天津滨海高新(略)(贰号)1号楼-401 法定代表人 王铁兵 成立日期 (略)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略)C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环保产品的开发、销售;清洁服务;工程设计、施工及工程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垃圾处理(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98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比例(%)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9,439.62 45,268.53 (略)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539.98 -797.02 -797.02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0,776.69 (略) (略)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218.34 -205.99 -205.99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略))天津分所 ****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4,866.56 (略) 14,708.6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略) -69.37 -69.37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08-31 (略) 29,427.84 (略)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略) -464.59 -464.59 增资行为的决策(略)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天津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批准(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一、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披露事项:(本条内容引用自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1.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土地证权利人为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证载和实际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实际权利人应为被评估单位,但由于该工程立项建设时,被评估单位正在筹建无法作为主体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故暂以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名义征地(该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同属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年原天津市市容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津容计(****)111号)]要求将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土地使用证变更至被评估单位名下,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办理。****年按照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的要求,需按原申报程序将土地办理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名下,办理所需费用为被评估单位自筹,故现《不动产权证书》津(****)津南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权利人为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被评估单位已提供说明,目前被评估单位正在办理土地证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其地上物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2.潘楼有机废弃物处理厂的土地,其《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与被评估单位同属天津市城市管理委管理。被评估单位已提供说明,无偿使用该土地,其地上物的权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垃圾填埋场的围埝(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地下水池、道路、污水处理管道及各填埋坑等为隐蔽工程,因埋地等客观条件,评估人员无法对委估资产所申报数据进行核实,评估程序受到限制。评估人员仅以天津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申报资料为基础,通过对委估资产的外观勘查并向相关技术人员调查、了解,以收集、核实相关工程、竣工决算财务等资料作为确定评估值的基础;2.本次评估的建筑物和土地,在核实相关权证基础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估算参数以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申报表中申报的为准,评估机构并非专业测量机构,无法对其进行专业测量。对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后,若证载面积与本评估报告书所用面积不一致,应以证载面积为准,并对本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三)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潘楼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土地证产权人为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该单位与被评估单位同属天津市城市管理委管理,被评估单位已提供说明,无偿使用该土地,其地上物的权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四)其他1.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在建工程中大韩庄四期围埝工程评估基准日已完工,其未记账未付工程款5,573,493.50元;在建工程中大韩庄暂存池浮盖项目评估基准日已完工,其未记账未付工程款171,069.30元;在建工程中该两项未记账未付款金额由企业会计人员从财务账及财务资料中核查计算后提供的。该两项目的评估值为实际完工后的市场价值,并在应付账款中增加未记账未付款金额。2.被评估单位申报的专项应付款账面值 28,735,781.71元,是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四期围埝封场工程、大韩庄气体收集工程、潘楼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大韩庄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大韩庄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建工程和应急清融雪设备维护保养费项目拨付的专项资金。其中第一项专项资金的文件:津容计[****]170号《市市容园林委关于下达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四期围埝封场工程****年度资金计划的通知》,拨付资金****万元;第二项专项基金的文件:津容规[****]174号《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大韩庄生活垃圾填埋场1号坑填埋气收集燃烧工程资金计划的通知》,拨付资金300万元;第三项专项资金的文件为:津容计[****]264号《市市容园林委关于下达环卫公司潘楼有机废弃物处理厂环保和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年度资金计划的通知》,拨付资金50万元;第四项专项资金的文件为:津容计[****]263号《市市容园林委关于下达环卫公司大韩庄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沥液应急处理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的通知》,拨付资金****万元;第五项专项资金的文件为:津容计[****]203号《市市容园林委关于下达环卫公司大韩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扩建工程前期费资金计划的通知》,拨付资金301.57万元;第六项专项资金的文件为:津容计[****]77号《市市容园林委关于下达****年环卫公司应急清融雪设备维护保养费资金计划的通知》,拨付资金26.5万元。其中第二项和第六项工程完成后已付款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3.评估申报表4-6-1房屋建筑物序号3-12、22共计11套房产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的地上建筑物,无房产证,被评估单位已提供说明,其地上物的权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序号10-13共计4套房产,无房产证,为有机废弃物处理厂的地上建筑物,被评估单位已提供说明,其地上物的权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其中序号13的采光房已拆除,被评估单位已提供相关凭证;4.评估申报表4-6-2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38项,位于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和潘楼有机废弃物处理厂,被评估单位已提供说明,其地上物的权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其中位于大韩庄垃圾填埋场的序号为6的围墙已拆除,被评估单位已提供相关凭证。二、期间损溢安排、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安排:(一)期间损溢安排:增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前增资企业享有和承担。(二)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安排:超出金额作为资本公积。三、双向尽职调查相关安排: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可在增资企业现场登记后,通过查阅相关材料的方式咨询和了解标的公司有关情况;同时,在本项目过程中,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应积极配合。现场登记时,意向投资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二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签订保密协议。如需进行其他调查的,需按照标的公司要求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增资企业联系人:从曼昕;增资企业联系电话:(略))四、其他披露内容:大韩庄土地证产权人已更名天津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略) 见附(略) 增资条件 (略)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3.59%(增资份额二);4、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按《资格审核资料清单》(以下简称“审核清单”)向交易中心递交资格审核资料(一式二份),交易中心确认审核清单所列资料齐全后转交增资企业并由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增资企业向其出具《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资格审核阶段,增资企业可根据《资格条件》和审核清单要求意向投资者补充、完善审核资料和进行说明;5、信息披露期间,参与投资任意增资份额意向投资者收到增资企业出具的《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后,均须将拟投资金额的30%的保证金支付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根据《意向投资者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投资登记手续,经交易中心确认保证金到账,通过审核后获得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6、信息披露期满,参与投资上述任意增资份额的合格意向投资者为一家,则本次增资该增资份额以协议方式成交;如参与投资上述任意增资份额的合格意向投资者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择优,确定该增资份额的最终投资者(指代“战略投资者”,下同)。合格意向投资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后,应在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未获得最终投资者资格且无违反约定情形的合格意向投资者,其支付的保证金按交易中心规定和程序原路径退还;7、本次增资所涉及的款项均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支付。投资者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的验资账户,交易中心收到最终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资料和增资企业提供的该最终投资者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到账凭据后,将保证金按照规定原路径退回至最终投资者账户;8、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增资企业有权通过交易中心扣除合格意向投资者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合格意向投资者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后未按《择优方案》规定参与后续择优活动的;(3)不同合格意向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择优活动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后未在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照规定支付增资款的;(5)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9、增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前的增资企业享有和承担;10、本次增资任意增资份额不接受联合投资;11、意向投资者不得同时投资两个增资份额;12、本项目意向投资者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投资此项目;13、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交易各方自行承担;14、意向投资者在三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30%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保证(略):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增资企业有权通过交易中心扣除合格意向投资者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 合格意向投资者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后未按《择优方案》规定参与后续择优活动的;(3)不同合格意向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择优活动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后未在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照规定支付增资款的;(5)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二)保证金退还情形:(1)任意增资份额如通过择优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未获得(略),其支付的保证金按交易中心规定和程序原路径退还;(2)交易中心收到最终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资料和增资企业提供的该最终投资者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到账凭据后,将保证金按照规定原路径退回至最终投资者账户。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见附件《择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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