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资中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标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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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标准(略)
(****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监理招标。 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略),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 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监理(略)。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为 ****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 联系(略)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略)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6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3
**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以资发改招标【****】30号文、资发改投资【****】1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资发改招标【****】 30号文、资发改投资【****】13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银山**安寨村(略)
2.2建(略):(1).农业科技孵化园规划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约21.55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总部基地(包含办公,展览、会议、餐饮、住宿功能区)****平方米,专家大院****平方米,配套用房5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为各建筑主体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以及(略)6%,容积率为0.75。
(2).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快速**红线宽度40m,本次实施道路(略),总长****m,城市主干路,具体横断面布置为:4.5m(人行道)+21m(车行道)+4.5m(人行道)的沥青混凝土路面。
(3).特色农产品加工(略)(一期)道路宽度24m,总长837m,城市次干路,具体横断面布置为:3m(人行道)+2m(非机动车道)+14米(车行道)+2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的沥青混凝土路面。
(4).和鸣东街:道路宽度24m,总长441m,城市次干路,具体(略):2.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14m(车行道)+2.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的沥青混凝土路面。
(5).和鸣大道西段:道路宽度40m,总长****m,城市主干路具体(略):5m(人行道)+4.5m(绿化带)+21m(车行道)+4.5m(绿化带)+5m(人行道)的沥青混凝土路面。
(6).教育园区道路2号路:道路宽度16m,总长****m,城市支路。具体横断面布置为:3m(人行道)+10m(车行道)+3m(人行道)的沥青混凝土路面。
(7).农批市场规划道路及土石方平场:道路宽度24m,总长370m,城市次干路。具体横断面布置为:4.5m(人行道)+15m(车行道)+4.5m(人行道)的沥青混凝土路面。
(8).五洲国际之间回家工程三期道路:道路宽度16m,总长488m,城市支路。具体横断面布置为:3m(人行道)+10m(车行道)+3m(人行道)的沥青混凝土路面。
以上市政道路主要设计内容有道路、桥涵、综合管网、绿化及亮化工程等。
2.3监理服务期:包括服务期和缺陷责任期,服务期同工程(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与此工(略)
2.5标段划分:(略)
3.投标(略)3.1本次招标要求:
(1) 投标人(略)
(2) 投标人须(略)乙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省外企业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应是入川验证登记证上相对应岗位人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9月30日00时00分至****年10月8日23时59分(**时间,下同)通过**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官网《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登陆“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入口”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凭在交易平台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报名,未在**市公共**交易服务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中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报名。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略)5.1投标文件(略)(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地点为:**市**区兰桂大道377号电商中心主楼三楼,**市公共*(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和《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业务二科联系(略)****-****、****
(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1.1.5 | 项目(略) | 银山**安寨村、明心寺镇明心寺镇明心食品工业园、水南镇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同施工工期 |
1.1.8 | 建筑安装工(略) | 约3(略) |
1.2.1 | 资金(略) | 业主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与此工程相关的其它工程施工的监理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包括服务(略),服务期同工程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等级要求:(略) 2、财务要求:近 3 年均不亏损。由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经营均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业绩要求:****年以来具有1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需书面说明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格式不限,但应由投标单位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全国(略)(市政(略)),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中标后至完(略)。(需书面承诺,格式不限,但应由投标单位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主要人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由投标人为其交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件。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本章正文总则中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省国家投资建(略)的,在3年(限定(略))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省(略)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略)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略))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略)。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gov.cn/ 查询截图为准)。 (2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各级法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1)本项中的选择为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全选(包括有些可选择项可能只有一项)、也可以任选其中一项或几项,还可以都不选。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不得就同一个问题和相似的内容再另行规定。没有(略),不改变已(略),下同。以下没有标明“单项选择”的都为“多选择项”,不再单独注明。 (2)除以上限制投标的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再另增加限制投标的情形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各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如因不了解现场实际概况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略)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即(略)17时00分前,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只能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网→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入口(会员登录)→本项目网上澄清栏目),通过网上提问方式进行匿名提问。 确有重大疑问,投标人最后提出问题的时间应当在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即****年10月 14日17 时00分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匿名提问,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同时对开标时间将作相应的调整。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即**** 年10月 9日 23时 59 分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网上答疑或补疑方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所有购买了(略),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网,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和补遗。 招标人发现招(略),最后提出修改的(略),即2(略)10 月 15日23 时 59 分前,通过网络在(略),此后将不再有澄清和补遗,同时招标人将(略)。但涉及项目暂停实施或停止实施的补遗除外。 本次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网→首页→招标文件补遗栏目),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允许,(仅允许有利于招标人的正偏离,如工期和质量等)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略)(如有时)等相关配套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略)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0.2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0.3 |
2.2.3 | 投标人(略) | 投标人自行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官网收取澄清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文件澄清内容。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0.3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人自行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官网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文件修改内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投标文(略) (2)近三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4)投标人信誉需书面说明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格式不限,但应由投标单位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5)项目总监需书面承诺,格式不限,但应由投标单位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
3.2.3 | 报价方式 | 本次招标,投标人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670号文之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和结合发改价格【****】299号文件规定自主报价。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结合企业自身成本,自行报价。报价(略)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税(略),以及其缺陷修复阶段的监理,无论工程修改与否、工期是否**和工程结算价是否调整,监理费不作任何调整。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如招标人或监督人员因工作需要则顺延)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略)应在****年10月23日17时00分以前到达**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该企业注册时在**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绑定的网银账户后,再从该网银账户转入**市公共(略)基本帐户(略),可直接转入**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业主(略),应对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基本账户转入公共**交易中心账户进行核验。 投标人保证金从绑定的网银账户(无论是否基本户)转入招投标中心账户时必须严格按**市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官网((略)cn)建设工程办事指南中“企业网银注册及网上支付流程”操作,否则保证金不能被系统识别,视为未交纳。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应先按开标时由网上发售标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纳一览表》审核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再对表中付款网银账户与基本账户是否一致进行查验。如《保证金交纳一览表》中网银账户与基本账户是(略)账户转入《保证金交纳一览(略),不能通过保证金审核。 (略) 开户(略)**** (略) 开户(略) (略) 开户(略) (略) 开户(略)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略)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略)。 (4)招标人可对包括非中标候选人在内的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抽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见前附表1.4.1条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见前附表1.4.1条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略) | ■不允许 |
3.7.3A(2) | 投标文(略) | 投标文件份数:(略)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以上资料提供电子文档二份(存贮于光盘),如因电子文档无(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略),不得采用文件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略)。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3.7.3(B) | 投标文件所(略) |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档的(略)。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略)(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略)。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资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无效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资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资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投标文件与投标人所提供原件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认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证书副本号数不(略))。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略)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略),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4.1.1 | 投标(略) | 投标文件(略),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略),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全称: (略)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略)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略)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
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略) 2、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法定(略) 3、开标报价:(略) 4、报价确认: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投标报价。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略); 根据现场投标单位人数可酌情补抽专家,总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即可。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略)。 注:(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略) “第九条 在**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国务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略)。 经管委办批准,也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和《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略)gov.cn)。 公示期限: (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略)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10.1 | 编页码和小签 |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略) (2)投标人应在编有(略)。小签(略),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4)页码和小签有误作为细微偏差,不作(略)。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的投标人承担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35%),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10.3 | 确定中标人 | 1、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略)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退的投标(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
10.4 | 压证制度 | 本项目实行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压证制度。中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拟派往本项目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略)的的工程初步验收通过后退还。 |
10.5 | 转 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总监。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总监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
10.6 | 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略) 。 1、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2、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略),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略)
1.1.3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项目建设地点:(略)
1.1.6项目建设规模:(略)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略)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略)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资金落实情况:(略)
1.3招标范围、(略)
1.3.1招标范围:(略)
1.3.2监理服务期限:(略)
1.3.3质量标准:(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略)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略)
(8)其他要求:(略)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略)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略)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由投(略));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略)。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言文字)。专用(略),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略),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略)。
1.9.4招标人在踏勘(略),供投标人在编(略),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略)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略)
投标人须知(略),偏差应当符(略)。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略),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略),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略)
(4)投标人一般情况;
(5)已完及在建类似工程监理一览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8)监理大纲。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略)。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略),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略)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略),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略)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在(略),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略)。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略),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略)。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略)。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略)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略)。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略)。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略),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略)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拟(略)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略),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略),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略),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略),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略),应附法定(略),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略)。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略)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略),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 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略)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略)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略)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略)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略)。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略),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略),应按(略)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略),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略),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略)。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略),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略),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略)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略)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略),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略)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略)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略)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略)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略),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略),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略),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略),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略)。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略),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略)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略),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略)、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略)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略)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 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总监理 工程师 | 监理服务 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 (略)
年 月 日
问题(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略)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略)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略)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略)。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略)
监理服务期限: (略)
总监理工程师: (略)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略)7.6.1 款规定向(略)。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略)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月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略) | ||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无)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略) (本项目无)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略)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略)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略)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业绩信誉及组织机构: (略) 监理大纲: (略) 商务报价: (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略)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办法 |
一 | 业绩信誉及组织机构 | 50分 | |
1 | 企业综合实力 | 10分 | 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得7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加2分,具有造价咨询(略),本项最多得10分。 |
2 | 企业业绩 | 10分 | ****年以来具有一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得6分,每增加一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略)中标通知(略)。 |
3 | 总监资质、能力 | 6分 | 具有全国注册监(略)(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得1分,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加2分,具有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证书加2分,具有高级职称资格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 |
4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4分 | 1、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略))得2分,同时具有全国注(略)(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和全国注册设备工程师加4分,本项最多得6分。 2、结构(略):配备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证书得4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加2分,本项(略) 3、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证书得4分,同时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安装专业)证书及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机电工程)证书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4、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机电安装工程和电力工程)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所有人员不得重(略),且所有注册证书(略),以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查询页面网页截图为准。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办理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时验证通过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二 | 监理大纲 | 10分 | |
1 | 质量控制措施 | 共2分 | 控制措施得当得2分,措施一般得1.8分-2分 |
2 | 工期控制措施 | 共2分 | 控制措施得当得2分,措施一般得1.8分-2分 |
3 | 造价控制措施 | 共2分 | 控制措施得当得2分,措施一般得1.8分-2分 |
4 | 安全文明施工 控制措施 | 共2分 | 控制措施得当得2分,措施一般得1.8分-2分 |
5 | 监理(略) | 共2分 | 控制措施得当得2分,措施一般得1.8分-2分 |
三 | 商务报价(40分) | 商务报价:(略) 投标单位只有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才能进行投标报价评审。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670号文之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99号文件规定进行报价。以下浮30%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比例大于或等于30%为有效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不足30%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下浮1%加3分(下浮比例为正整数 列:(略)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略),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略)
(2)监理大纲部分:(略)
(3)投标报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评(略)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投标报价的偏(略)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略)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略),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略),或者对招标文件(略)出招标文(略)
(2)有串通投标(略)。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略)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略)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略),评标委员会可(略)、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略),直至满足评标委(略)。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略),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略),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略)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略)
1. 协议书;
2. 中标(略)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
本合(略),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略)
五、签约酬金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收取(略)(以财政预算评审列会审定的价格×[1-中标的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比例])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略),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略)
1. 订立时间: (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第二(略)。(此处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监理招标文件(含答疑会议纪要及补遗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监理招标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略)(含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施工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1.2.1.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人方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资格证明、当前是否存在诉讼等情况)、拟委派从业人员(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在每月25日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报告,汇报监理工作。
2.1.2.2监理人应建立工程现场监理机构,并按招标响应文件约定委派(略)配监理机构人员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以便很好地(略)。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将监理机构(略)
若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主要监理机构人员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质,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批准。
监理机构代表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帮助业主实现(略),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1.2.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监理单位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负责保存、保密,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在施工监理阶段服务完成后,与工程竣工资料一道移交(略)
2.1.2.4监理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专业需要委派相应的足够的专业人员,并确保以上人员常驻现场。
2.1.2.5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方将对监理方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委(略)他与监理工作相违背的活动,委托方有权书面要求监理方进行更换。
若监理方拒绝按照委托方指令更换委托方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其主要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总监(略))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然达不到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将认为监理方无能力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工作,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1.2.6无论合同其它条款如何规定,监理方应当按工程建设进度在工程现场保持相应的技术力量、并按招标响应文件的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测量仪器和设备等,以保证各项建设工作不会因监理机构人员不足或经常变动而延期。本项责任应为委托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责任之一。
2.1.2.7工程完工后十五日内,向委托方提供完整的监理竣工资料一套,且资料符合档案验收相关要求。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1.1国家及**省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律、法规;
2.2.1.2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略)
2.2.1.3政府批准该项目建设(略)
2.2.1.4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2.2.1.5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合同。
2.3项目监(略)
2.3.1监理方委派(略)
姓名: (略)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符合国(略),提供的监理人员、职业水**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的(略)。
2.4 履行职责: (略)
2.4.1监理方在责任期(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
2.4.2监理方对承包人违反相关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略),监理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应向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
2.4.3监理方向委(略),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2.4.4监理方应按照委托方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的要求,加强工程技术管理、合同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各阶段的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负责本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略)
2.4.5做(略),对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可靠性承担监管和相应责任。监理方或其任何成员、职员、雇员在合同期内执行任务,必须严格遵守所有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2.4.6如果因为监理方监理不当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应当由监理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4.7合同生效后7日内,监理方提交监理规划给委托方审查、确认,以便监督实施。每单项(略),监理方(略),以便(略)。
2.4.8监理服务工作不得分包、转让,在中标人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原件,压证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监理正常服务工作完成后才能退还。
2.4.9如在今后工程结算评审过(略)。
2.4.10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监理合同授权,对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略)作,尤其应对影响合同价款变化较大的实施方(略)(办理工程结算时(略))及时进行认真核对并现场测定,定性理由必(略)。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5.1定期信息文件:
2.5.1.1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略)
2.5.1.2工程质量(略)
2.5.1.3工程进度分析专题报告;
2.5.1.4施工安全专题报表;
2.5.1.5工程质量统计报表;
2.5.1.6施工安全统计报表;
2.5.1.7设计、变更与索赔处理的计量和处理结论、支付等如账。
2.5.2根据监理工程进度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2.5.2.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5.2.2资金、**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2.5.2.3工程进度及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2.5.2.4工程质量状况及分析的专题报告;
2.5.2.5业主合理要(略)。
2.5.3监理过程文件:
2.5.3.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5.3.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2.5.3.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2.5.2.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上述书面5份,电子(略)。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略)
3. 委托人义务
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技术资料,监理机构应在合同期满后或在委托人通知的时间内归还(略)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本工程相关合同文件签订并生效后14天之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下述文件和资料(也可是与原件核对无疑议的复印件):
3.2.1 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筑施工、勘察设(略)
3.2.2 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
3.2.3施工(略)
3.2.4其它与项目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1套;
3.2.5施工图审查报告1份。
涉及本工程需要的各种规程、规范和标准图集等技术资料应由监理机构自行收集或购买,监理机构应至少(略)。
监理机构因开展监理工(略)供的,监理机(略)。
3.4 委托人代表
姓名: (略)
职权:代表委托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造价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略)员到岗情况等,并对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最终签字确认。
更换常驻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3.6 答复:委托人应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3.6.1一般事宜,10个工作日内。
3.6.2紧急事项,委托人在签收后7个工作日内或在经双方协商的能满足工程要求的更短时间内予以回复。
3.6.3若(略),监理人未收到委托人的决定意见的,可理解为委托人对监理人的书面建议或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或意见视为委托人的决定。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1.2监理费见协议书第五条。
5.1.3本合同监理费包括:监理服务费、技术咨询服务费、现场经费、监理设施费(包括办公和生活设施)、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使用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费、安全监理费。
5.1.4监理服务费(略),监理方或其任何成员、职员、雇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收(略),也不得向本合同所述工程有关的人员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监理方或其任何关联企业均不得参与为工程项目提供设备、材料、物品或报销活动。若有违反者,除追究违约责任外,视其程度将按委托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进行惩罚。
5.3 支付酬金:
5.3.1监理工作报酬支付时间与金额:
1、合同生效项目开工后15天内,业主凭监理服务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向监理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合同预付款;a、工程实施期间按每次支付工程进度的70%实行支付监理服务费。b、工程完工审计结束后,支付监理服务费的97%。c、剩余3%为缺陷责任期保留金,在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40日内支付。d、项目结算按项目子项进行结算。
5.3.2尽管有上述约定,监理方也应在(略)委托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监理方支付。如因监(略),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委托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委托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5.3.3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委托方(略)(无息)。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
6.1.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暂停或延误,以致发生监理工作**了监理期限,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略)
6.2 变更
6.2.1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4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应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双方未就变更或解除合同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略)。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略)(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增加的监理工(略)。
6.2.3 因材料调差和增加的工程量导致工程增加投资部分不计入增加监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计费基数=财政预算评审列会审定的建安费×[1-中标的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比例].
6.3.2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经委托方确认后,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予以**。
6.4 终止
6.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方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后,监理方即完成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保修期间的监理工作根据工程保修的相关标准、规范和相关合同进行。
6.4.2当委托方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方发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该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6.4.3 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依法向**(略)。
8. 其他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略),由委托方聘任,费用由(略),由委托方聘任,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9质量保修金:根据监理服务的阶段性质,甲方在监理费(略)。质量缺陷保证金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略)
8.10(略)
监理方在委托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形式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保证金为现金或银行保函
在监理方按监理合同要求完成监理服务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监理方无其它违约行为时,委托方将向监理方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或银行保函。如果监理方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委托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9. 补充条款:
9.1监理方必须加强(略)制和管理,不得接受施工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若一经发现或投诉,委托方将视为监理方严重违约,监理方必须(略)(不论监理方是(略))。
9.2监理(略),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或监理人员失职、不作为、不到岗、擅自离岗,甲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监理方人员并按次支付委托方****元/次的违约金(不论监理方是否签字确认),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9.3监理单位必须自行考虑监理设施、设备等,包括住宿、通信、交通工具及试验检测等,招标人及施工单位不向监理单位提供任何设施、设备。如本项目有检测或试验项目,则由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见证取样送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费用由受益方负责。
9.4当现场需要发生设计变更、修改以及工程量签证时,须事先告知委托方,经委托方**监理进行施工图核查并现场核实后,报设计单位批准方可实施。
9.5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所增加的监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9.6本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方应尽其监理职责,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9.7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同一部位经(略),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施(略),同时给予监理(略),罚款从监理质保金中扣除(例:施工单位质保金为100万,维修费用1万,监理质保金10万,则罚款金额为10*1/100=0.1万元)。监理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阶段的监理相关服务义务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再支付监理方剩余部分的监理费,若出现该情况时,其相关责任由监理方自行承担。
9.8在今后工程结(决)算审核过程中,如因监理(略),我方将扣除监理服务费;扣除的监理服务费=虚假签证、签证不实所造成的工程建安投资审减额*0.2%。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B-2 委托(略)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附件:(略)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名称):
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略)28 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略)。
担保人名称 :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略)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略),委托人要求不(略),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略),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略)
2、监理范围及内容:(略)
3、(略)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所附施工设计图纸中所要求的技术规范。
5、其他要求:无
二、适用规范标准: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三、成果文件要求:(略)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本项目无):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另一册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略)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略))
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交通条件、网络、通讯条件、协助人员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略)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略)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略)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略)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监理人自备的试(略)
七、委(略):无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监理大纲
六、(略)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仔细研究了本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我方实际,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任务及缺陷责任期的相关服务收费为: 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99 号文) 有关收费规定,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发改价[****]670 号文之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下浮 %收取,监理服务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监理任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略)
(6)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略),且不存在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略)。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略)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
3 | 合同(略) | |||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略)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略)。
特此证明。
附:(略)
注:(略)
投标人: (略)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略),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略)
(3)法定代表人(略),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略)。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略)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四家金融机构其中之一网银账户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2)人民银行(略)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略)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略)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略)。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近3年((略)年)均不亏损。
注:(略)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略),“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年4月1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年、****年、****年的财务状况,或****年、****年、****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年5月5日,(略)****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略)。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
(1)招标人(略)。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资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其中,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
注:投标人应(略)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略)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五、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略)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略)(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略)
十、组织(略)
十一、(略)
十二、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注:(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以上各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资料。但不得与以上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列出的(略)
(2)招标人要求申(略)。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资料。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资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性资料。
(5)"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分别(略)、合并核发一个的登记制度,因此若投标人已(略),则不需要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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