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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略)
(略)应急保障用车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荥经)
(略)
共同编制
(略)
****年10月
(略)受(略)委托,拟对(略)应急保障用车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略)
二、招标项目:(略)应急保障用车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略)
四、招标项目简介:(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略)
(3)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略)
8、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略)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略)项目。供应商为(略)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自****年10月31日至****年11月6日上午9:00- 12:00,下午2:30- 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该项目采购公告的附件中下载,或者在(略)((略)) 拷贝(投标人自带U盘)
2、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鲜章);
(2)被介绍人、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备案资料,未带齐上述资料的不予报名。
八、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1、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2、报名时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与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必须一(略)
3、未到(略)现场报名的,为无效报名。
九、投标截止时间:****年11月22日9:0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略):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略)。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 (略)(荥经县严道镇小西街9号,政务中心5楼)。 。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略)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
邮编:(略)
联 系 人: (略)
联系电话:(略)
****年10月3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略)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略)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略)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略),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略)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略))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7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8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9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略)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
10 | 供应商询问 | 涉及招标文件(略)购人负责答复。 |
11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中心与采购人负责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荥经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略) 邮编:(略)。 |
13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荥经县财政局备案。 |
14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 1.若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2.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略) 3.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本次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供应商所提供(略)),供应商须(略)(包括所(略)),否则不予认定。 |
1.1 本招标文(略)。
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略)。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略)。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略)现场报名备案且获取招标文件的;
(4)招标文件和法律(略)。
3.2合格的投标产品3.2.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略)
3.2.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2.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略)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略)。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略)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略)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略)
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略)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略)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略)。
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略)。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对12.1-12.6的内容不作响应)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略)人特定条(略)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1 投标人应保证(略)(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略)
14.投标(略)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略)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的产品彩页资料或其复印件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略)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略)
(2)投标人企业法(略)
(3)法定代表人授(略)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承诺(略)(优惠条(略)。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8)证明投标人(略)
(9)商务应答表;
(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略)。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略)。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性审查资料2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略)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略)。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用于资格性审查单独提交的“资格性审查资料”(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19.2投标人应在投(略)(包括资格性审查资料)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开标一览表”(1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资格性审查资料”(2份)密封于一个(略)(U盘1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略)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略)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略)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略)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略)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略)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略)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略)(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略)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略)纠正。评标结(略)。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略)
26.中标通知书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略)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略)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略)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略)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略),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略)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略)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略)川(略)),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33.1 中标人与(略)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的要求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略)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略)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略)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略)。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略)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略)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略)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略)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略):
我方全面研究了“(略)”项目(招标编号:(略))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略)(姓名、职务)代表我方(略)(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万元((略))。其中投标产品(略)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开标一览表”1份、“资格性审查资料”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五、我方同意(略)。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
(略)
(略)年(略)月(略)日。
注:(略)
二、承诺函
(略):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略)
(三)具有履行(略)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略)
(略)
注:(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略):
本授权声明:(略)(投标人名称)(略)(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略)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略)” 项目(招标编号:(略))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略)
授权代表签字:(略)
投标人名称:(略)(单位盖章)。
(略)
四、开标一览表
第()包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交货 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 (略)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行”,每页均需由(略)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内容填写(例如:产品名称不能写产品一批,制造厂商及规格型号不能写详见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等)。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略)
五、(略)
第XX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略)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行”。
投标人名称:(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略)
投标日期:(略)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略)
投标日期: (略)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略)
投标日期: (略)
八、投标(略)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略)
投标日期: (略)
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略)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略)
投标日期: (略)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名称:(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略)
投标日期: (略)
十一、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略)
注: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
注:(略)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略)。
单位名称:(略)(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略)
日期:(略)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书
(请据实填写。)
单位名称:(略)(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略)
日期:(略)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略)(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略)
6、符合(略)。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略)
7.2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投标产品列入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略)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⑤投标人属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只限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公司只能授权一家支公司或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同时出现同一公司的不同支公司或分公司参加本项目,则全部按无效标处理)。以上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提供****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印件;②提供**** 年度投标人内部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③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以上①②③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财务制度(复印件)。)
(3)提供****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注:①新成立的不满三个月公司可提供承诺函;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略)立之日起计算);
(6)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略)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
1.投标时请携带以上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所有复印件、原件、承诺承(略)造成评委无法审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产品技术参数(采购数量:(略)
序号 | 参数项目 | 参数要求 |
1 | 级别 | 中大型SUV |
2 | 进气形式 | 自然吸气 |
3 | 变速箱 | 6挡手自一体 |
4 | 车身类型 | 5门7座SUV |
5 | 长×宽×高(mm) | (略)(允许±10mm) |
6 | 轴距(mm) | ≥**** |
7 | 最高车速(km/h) | ≥175 |
8 | 整车质保 | 三年或10万公里 |
9 | 车身类型 | SUV |
10 | 轴距(mm) | ≥**** |
11 | 前轮距(mm) | ≥**** |
12 | 后轮距(mm) | ≥**** |
13 | 最小离地间隙(mm) | ≥215(空载) |
14 | 车重(kg) | ≥**** |
15 | 车门数(个) | 5 |
16 | 座位数(个) | 7 |
17 | 油箱容积(L) | ≥87 |
18 | 行李厢内部尺寸(mm) | 970×****×900(允许±10mm) |
19 | 排量(mL) | ≥**** |
20 | 最大马力(PS) | ≥280 |
21 | 最大功率(kW) | ≥206 |
22 | 最大功率转速(rpm) | **** |
23 | 最大扭矩(N·m) | ≥365 |
24 | 最大扭矩转速(rpm) | **** |
25 | 气缸排列形式 | V型 |
26 | 气缸数(个) | 6 |
27 | 每缸气门数(个) | 4 |
28 | 压缩比 | 11.8 |
29 | 配气机构 | DOHC |
30 | 发动机特有技术 | Dual VVT-i |
31 | 燃料形式 | 汽油 |
32 | 燃油标号 | 95号(原97号) |
33 | 供油方式 | 混合喷射 |
34 | 缸盖材料 | 铝合金 |
35 | 缸体材料 | 铝合金 |
36 | 变速箱类型 | 自动变速箱(AT) |
37 | 驱动方式 | 前置四驱 |
38 | 四驱形式 | 分时四驱 |
39 | 前悬挂类型 | 双叉臂式独立悬挂+稳定杆 |
40 | 后悬挂类型 | 四连杆整体桥式非独立悬挂+稳定杆 |
41 | 转向助力类型 | 机械液压助力 |
42 | 车体结构 | 非承载式 |
43 | 前制动器类型 | 通风盘式 |
44 | 后制动器类型 | 通风盘式 |
45 | 驻车(略) | 手刹 |
46 | 前轮胎规格 | 26(略) R18 |
47 | 后轮胎规格 | 265/60 R18 |
48 | 备胎规格 | 全尺寸 |
49 | 接近角(°) | ≥31 |
50 | 离去角(°) | ≥26 |
51 | 最小转弯半径(m) | ≥5.8 |
52 | ABS防抱死 | 有 |
53 | 制动力分配(EBD/CBC等) | 有 |
54 | 刹车辅助(EBA/BAS/BA等) | 有 |
55 | 牵引力控制(ASR/TCS/TRC等) | 有 |
56 | 车身稳定控制(ESP/DSC/ESC等) | 有 |
57 | 胎压监测装置 | 无 |
58 | 安全带未系提示 | 前排有 |
59 | 前排正面安全气囊 | 主有/副有 |
60 | 前/后排侧气囊 | 前有 |
61 | 前/后排头部气囊(气帘) | 前有/后有 |
62 | 前排膝部气囊 | 主有 |
63 | 发动机电子防盗 | 有 |
64 | 车内中控锁 | 有 |
65 | 遥控钥匙 | 有 |
66 | 无钥匙启动系统 | 有 |
67 | 无钥匙进入系统 | 有 |
68 | 巡航系统 | 无 |
69 | 前/后雷达 | 无 |
70 | 驾驶模式切换 | 运动 |
71 | 发动(略) | 有 |
72 | 上坡辅助 | 有 |
73 | 陡坡缓降 | 有 |
74 | 天窗类型 | 有单天窗 |
75 | 天窗尺寸(mm) | 500×820 |
76 | 铝合金轮毂 | 有 |
77 | 车顶行李架 | 有 |
78 | 方向盘材质 | 有皮质 |
79 | 方向盘调节范围 | 上下+前后 |
80 | 多功能方向盘 | 有 |
81 | 座椅材质 | 织物 |
82 | 前排座椅高低调节 | 驾驶席 |
83 | 前排座垫倾角调节 | 无 |
84 | 前排(略) | 驾驶席 |
85 | 主/副驾驶座电动调节 | 无 |
86 | 后排座椅调节 | 有前后+靠背调节 |
87 | 前/后排座椅加热 | 无 |
88 | 前/后排座椅通风 | 无 |
89 | 后排座椅放倒形式 | 比例放倒 |
90 | 第三排座椅 | 有 |
91 | 座椅(略) | 2+3+2 |
92 | 前/后座中央扶手 | 前有/后有 |
93 | 空调调节方式 | 自动 |
94 | 温度(略) | 三区 |
95 | 后排独立空调 | 有 |
96 | 后座出风口 | 有 |
97 | 车内PM2.5过滤装置 | 有 |
98 | 车载冰箱 | 有 |
99 | 近光灯光源 | 卤素 |
100 | 远光灯光源 | 卤素 |
101 | 日间行车灯 | 无 |
102 | 自动头灯 | 无 |
103 | 前雾灯 | 有 |
104 | 大灯高度可调 | 有 |
105 | 大灯清洗装置 | 无 |
106 | 电动车窗 | 有全车 |
107 | 车窗一键升/降 | 有全车 |
108 | 车窗防夹手功能 | 有全车 |
109 | 后视镜电动调节 | 有 |
110 | 外后视镜加热 | 有 |
111 | 后视镜电动折叠 | 有 |
112 | 后雨刷 | 有 |
113 | 中控台彩色大屏 | 有 |
114 | 中控台大屏尺寸 | 8英寸 |
115 | 中控屏操作方式 | 有触控式 |
116 | 蓝牙(略) | 有 |
117 | 接口类型 | 有USB有AUX |
118 | 220V/230V电源 | 无 |
119 | 扬声器数量 | 9 |
120 | 车身颜色 | 超级白 |
二、服务要求
1、产品质保期不得低于厂家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
2、 质保期内所有服务方式均由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人到现场(略)际材料费(按厂价计算)。
(略)供电话咨询服务。
4、 接到故障电(略)。如无法排除,须提供备用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5、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投产品必须是未开封全新产品,出厂后未开封、未使用过的产品,所有产品须提供详细的中文使用说明书。投标人所提供(略)。
2、签约地点、交货完工期及交货地点:
(1)合同签约地点:(略)
(2)交货期及完工期:(略)
(2)交货地点:(略)
3、付款方式: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4、安装调试、培训:供应商负责全部设备、设施、器材安装、调试、培训,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5、验收:供应商安装到位,调试运行达到预期效果后。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略)及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6、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保证能在雅安市范围内上户。
第七章 评标办法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略)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略)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略)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略)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略)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略)
(2)招标文件(略)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略)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略)
(6)招标文(略)
(7)招标文件有违反(略)。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略)。
采购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略)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和资格性审查资料)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略)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略)(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略)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略)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略)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略)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略)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略)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略)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略)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略)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略)。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略)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略)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略)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略)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略)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略)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略)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略)。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略)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略)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略)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略)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略)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略)
(二)招标采购(略)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指标和配置、履约能力、服务要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30%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后用扣除的价格进行评审,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40% | 40分 | 1、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40分; 2、技术指标和配置有负偏离,一项扣3分,该项扣完为止。 | |
3 | 履约能力6% | 6分 |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略)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共计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 |
4 | 服务(略) | 20分 | 完全响应(略)。 | |
5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 | 2分 | 国家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2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 注: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根据财库【****】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及财库【****】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6 | 投标文(略)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略)至该项(略)。 |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略)
6、定标6.1. 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略)。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略)投(略)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略)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略)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略)
(四)及时(略)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略)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略)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略)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略)(样例)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略)
采购人(甲方): (略)
供应商(乙方):(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略)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略)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略)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略)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略)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略))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元,人民币(略)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略)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略)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略)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1、(略)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略)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略)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略)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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