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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略)6-1 采购人(全称): **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略) (2)项目名称: 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准四类改造)工程自控、仪表和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略)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略)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日之内完成**经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自控仪表监控项目设备采购到货、设计服务、系统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略)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负责其派出的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方(略)的110%运输一切险。 交货方式:交钥匙工程,包括工程设计服务、自控系统、网络、监控系统、仪表等的安装、线管的敷设、支(略)涉及项的安装大样图)及其他技术资料的交货和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红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略):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略)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到并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工作,系统运行正常,通过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验收合格后并正常使用满90日历日,系统运行稳定流畅,报表等运行记录齐全,无故障前提下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质保期第一年结束后,在系统正常运行,经甲方验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时,且整个系统满足产能及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且无其它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说明:质保期满后,在系统正常运行、经甲方验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时,且整个系统满足产能及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且无其它质量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原厂生产且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略),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性能。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完全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投标文件(略),否则甲方可按照不合格不予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以合同附件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为验收标准,乙方提交(略),未说明部分按照国家以及厂家相关标准验收。不合格产品不予交接。 甲方以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附件一“设备清单及分项价格表”为准进行验收。“设备清单及分项价格表”中型号规格与技术参数及特征描述不一致的,以技术参数及特征描述为准。 特别说明:服务器、数据服务器、操作员站计算机、PLC、I/O站、触摸屏等采购项的正版软件、自控系统正版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管理软件等所有设备、仪表、平台的原装软件光盘必须与设备同时、同数量、同标准提供。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进行项目验收,若乙方未能按照(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更换,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在不改(略),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甲方有义务对乙(略),并对整体项目进行验收,乙方需积极配合。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付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必须(略),并提供伴随服务。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满足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质量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略)能够熟练操作。 乙方验收时必须提供相关验收材料,包括(略)文档等。 乙方有(略)。 7.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全部或者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当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的未解除的部分。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略)。如甲方选择暂不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延误超过二十天的,甲方仍可以(略),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材质、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略),按违约处理,履约(略),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略),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4.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不予(略),且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略)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略)(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略)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略)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略)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略),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略)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略),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略),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略),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略),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与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略),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略)。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略).1条规定的交货(略),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略)。 (2)采用中(略)。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略),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略)。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略)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略),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略),给甲(略),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略)。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略)。开户行(略),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略),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略).伴随服务 (略).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略).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略) (略).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略)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略):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略)。同时,乙方应在(略)。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略),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略),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略)(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略)。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略),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略),本合同条件(略)。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略),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略)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略)。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略)。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略),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略),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略),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略),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略),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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