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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绩溪路228号房屋租赁项目公告(二次)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略) (略)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略),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略)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略)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报价流程 (1)系统分为一(略)。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在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竞买人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略)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成交结果确认: ①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②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则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略)。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略),则确定该竞价(略),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4)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意向方可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略)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略)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未生成有效报价的,(略)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未生成有效报价的,(略)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略)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略)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略)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略)产权交易中心。 (略)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房屋出租方(甲方): (略)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房屋承租方(乙方): (略)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略)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略),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略) 房屋座落于 标的物具体位置 ,建筑面积 房产证(不动产正)证载面积或实(略) m?,设计用途 一般为证载用途 。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略)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略) 房屋(略)自 中标后第五个工作日 起至中标后第五个工作日开始的公告约定年限的最后一天止,计 公告约定的租期年限数值 年整。 第三条:(略) 房屋(略)为人民币 3个月中标租金(? 3个月中标租金 ),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略)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略)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略)中扣除。 第四条:(略)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中标年租金价格 (? 中标年租金价格 )。自第 公告约定的递增开始年数值 年起,房租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 公告约定的递增比例 %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略)。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3个月中标租金 (? 3个月中标租金 ),租金每 公告约定的租金缴纳周期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10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略) 1、甲方收到乙方(略)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5 日内将租赁(略)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略)),《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略)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无(略)。 (略)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略)。 3、对于该房(略),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略)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略)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略)。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略)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略),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略) 第八条:(略) 1、甲(略)。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略)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略)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略)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略)(网络)费、物业(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略)。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略),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略)。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略),应参加新一轮(略),在同等条(略)。 第十条:(略)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略)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略)。 3、因自(略)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略)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与他人合作经营,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20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20天中标租金 (? 20天中标租金 )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略)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不低于中标价格的每天租金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略)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略)。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个月中标租金 (? 3个月中标租金 )。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略)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个月中标租金 (? 3个月中标租金 )。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略)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略),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所租赁房屋时间达到两年及以上或合同期一半及以上的,乙方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个月中标租金 (? 3个月中标租金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不低于中标价格的每天租金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略),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不低于中标价(略)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略)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7、若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诉讼途(略)(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向乙方索要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逾期返还房屋损失等),甲方(略)(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公证费等)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略)。 第十四条:(略) (一)免租装潢期自合同开始日 起至公告约定免租装潢期天数最后一天 ,共计 公告约定免租装(略) 天。 (二)租金每期终了日10日历天前付清下期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由出租方根据情况填写 ,单位:由出租方根据情况填写 ,账号: 由出租方根据情况填写 ); (三)(略)后,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相关财产保险,对因房屋渗漏等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签订本租(略)(地址):一般为营业执照地址或身份证地址,中标人也可以另行提供,作为甲方发出的安全通知、催缴租金通知等文件的送达地址合法有效,若此(略),以乙方身份(略),法院以承租人的身份证住址为收件地址发出的法院传票等文书合法有效; (五)乙方一旦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无需履行任何通知义务,还有权单方决定采用砸锁、推墙等破坏性方式进入该出租房屋内,收回房屋使用权解除合同并无偿取得房屋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抗辩异议: 1、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续订的情况下,乙方自合同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未向甲方返还房屋的; 2、擅自(略)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五)项约定情形之一的。 (六)该房产按现状租赁。乙方在(略),中标后即视同乙方了解并接受房屋现状。凡涉及水电改造、增容、房屋维修(不包括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略) 如本合同(略),双方应协(略),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略) 。 本合同壹式捌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相关部门备案叁份。 出租方(盖章): (略) (略) (略)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 乙方(承租方): (略)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略)一步执行(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原则,甲方将本公司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房屋范围的安全工作分割交给乙方自己负责。即租赁(略)给乙方使用后,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房屋产权单位,对房屋的质量安全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略),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确保所提供租赁的房屋或场所符合相关法律的基本要求,但乙方接收房屋后因租赁房屋开展经营而产生的更加严格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排巡查。 (4)负责公共管辖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5)确保不出租下列有违反市政府相关规定的房屋: ① 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② 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承租方明知且同意的除外); ③ 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承租方明知且同意的除外); ④ 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⑤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 2、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略):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书面告之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逾期未整改的租赁场所进行停水、停电措施。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二次装修进行审查,督促乙方(略),并要求乙方(略)。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检举,且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督管。 3、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甲方有义(略),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的原因; 3、甲方有义务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乙方安全(略): 1、乙方作为承租方,应严格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在租赁场所范围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略)。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给第三方而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其承租的房屋内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找寻的合伙人(或合作人),合伙人(或合作人)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从事生产、(略),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略)。 (5)乙方租用场(略),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6)乙方租赁场地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等,确保场所内(除厨房内可存放(略))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瓶装煤气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略) (7)乙方确保不(略),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略)所)。 (8)乙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场所或仓(略),确保事先书面(略),并经过甲方同意许可,同时告知储(略)。 (9)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向甲方通(略)。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10)乙方确保在(略),不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1)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2)乙方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略)。 (13)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租赁场所内的基本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和确认。 (2)乙方发现基础设施存在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停(略)。 3、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在接收房屋时应尽到严格的验收义务,并将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在接收房屋后两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否则视为房屋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2)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 中指出的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否则由此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有义(略)。 (4)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发生险情乙方有义务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和协助相(略) 四、(略):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略),甲方应给予(略),并要求甲方及时整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如甲方(略),乙方必须在(略),逾期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一个月租金作为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违约解除合同。 4、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擅自变动房屋结构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构成事实违约,安全危害及负面影响比较大,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略)。同时乙方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及时组织维修、恢复原状。修缮后须将相关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报告告知甲方,其中因维修、检验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略) (略) 日期: (略)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略)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41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略)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略)(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蜀山区绩溪路228号房屋租赁项目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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