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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报名时间截止2天23小时13分38秒
- 三二安东北经理部(略)招标 采购方: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公司
招标公告
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组织中建三局二公司安装公司东北经理部(略)物资采购招标,现通过“云筑网”(http://www.yzw.cn/)进行(略)
一、(略)
1、招标组织:中建三局二公司安装公司东北经理部物资招标小组(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小组)。
2、招标项目:(略)
3、招标内容:(略)
4、品牌要求:(略)
5、预计金额:140万元。(仅内部审批流程参考、不做投标限价)
6、招标方法:(略)
7、项目地点:(略)
二、投标人的资(略)
1、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
2、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将企业资质(略),(无固定要求格式)以供物资招标小组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经物资招标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年11月25日(具体时间以云筑网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http://(略)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渠道
物资招标小组按照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进行网上资格预审(投标人不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
2、资格审查内容。
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网上审查,审查合格方能参与本次投标。提供虚假资(略),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年11月25日至****年11月26。(网上(略))招标方资审完毕后形成资审报告,经办人发起资审报告审批流程。
五、招标文件(略)
1、发放时间:(略)
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不发布书面招标文件。
3、发放平台:招标方通过“云筑网”(http://(略)com)进行发放。
4、发放对象:投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方案1:(略)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1、本(略),(按招标文件附件1-7盖章上传云筑网)招标人将核实投标人是否完成线上投标,未完成线上投标的单位,本次投标作废。
2、投标文件有效期:(略)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云筑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八、(略)
1、开标时间:****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已云筑网截止日期为准
2、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小组进行网上开标,评标小组实行内部公开评标。
3、各投标人不需要委派人员参加现场开标会,招标方不收取线下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法人或者法人的授权人必须参加当天的网上开标,并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云筑网调价工作。
九、付款方式及签订采购合同
1、本次招标提出的付款方式为:供方根据合同要求将该批次货物送到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业主、监理、施工方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在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月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 80 %。需方在二个月内支付本次货款总金额的 80 % ,货物安装完毕且调试运行合格,整体工程竣工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5 %;实际供货总额的 5%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并完成全部缺陷修补7个工作日内支付,且上述返还之质保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2、(略),与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招标方联(略):
联系人:(略)
尤子威 电 话:(略)
招标清单技术问题答疑人: (略)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财富中心D座23-1东北经理部
投诉电话:(略)投诉地址(略)
中建三局二公司安装公司东北经理部
(略)
招标公告附件:(略)
工程名称: (略) | ||
(经理部)合同编号: | ||
物资供需合同 | ||
需 方: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供 方: | ||
签定时间: 签订地点: | ||
物资供需合同 | ||
需 方: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
供 方:(略) | ||
依照<>、<>、<>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略),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采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略)。 | ||
第一条 基本要求: | ||
1、工程名称:(略)* | ||
2、工程地点:(略)* | ||
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设计图纸及业主方、监理方具体的要求。 | ||
4、供方对管理体系保证能力:必须满足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 ||
第二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供应货款金额: | ||
1、供应货物明细: (略) | ||
供应货款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略)元),含税金额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略)元);供需双方均已明确供方纳税人身份为_____________,适用__________(一般/简易)计税方式,税率为______%的增值税_______(普通/专用)发票,增值税额为_________元。 | ||
2、供应货款含税金额为合同货物到达需方的施工现场所需费用,包括(略):货物自身价值、包装费用、专利权使用费、办理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海运、陆运、空运、运输保险、办理有关港口一切手续、卸货落地以及验收、测试、监督及指导安装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等所有费用。 | ||
3、《合同清单》中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调整(如《合同清单》中合同单价为浮动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略));数量为根据工程图纸和业主书面指令要求计算出的暂估数量,供方应以(略)。实际交货数量无论是否在暂估数量范围内,供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需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供方不得以暂估数量为由,向需方提出任何供应量、结算量与暂估量相差偏大或支付货款索赔等要求。合同最终结算含税总价以供需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含税单价为准。 | ||
4、如实际需求数量超出《合同清单》中暂估数量的 20% 或规格型号发生变化,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对产品价格重新约定后方可供货,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供方有权不(略),需方有权不付款,直到按双方协商的价格及付款方式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付款。 | ||
5、浮动价产品(钢材、铸铁管、(略)、钢塑管等)定价基准及调价规则:*******。执行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集采框架协议签订之日止。(此条为浮动价合同专用条款,固定价合同不适用) | ||
第三条 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 ||
1、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规定的时间(略)委派的人员负责在交货地验收,产品的卸货由 ** 负责。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及数量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对于供方在运输过程中交通违章、发生事故,导致不能及时交货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 ||
2、供方负责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略),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污、损坏和丢失的任何(略) | ||
3、需方指定现场(略)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供方代表、需方(略) | ||
4、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 | ||
第四条 交货时间: | ||
1、供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接项目《供货通知书》起 ** 日内,供方 分批/一次性 将货物(略),以保证供方的施工环节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 ||
2、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需方应在计划修订后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需方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需方应给(略)。 | ||
3、供方不得将需方所制定的货物进场时间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 ||
4、如现场不具(略),供方必须按照需(略),需方至少提前 3 天通知供方。 | ||
5、以产品实(略),并以此来确定是否逾期交货。 | ||
第五条 质量验收: | ||
1、对货物的质量合格与否原则上是建立在抽检样品检测基础之上的,但不代表货物的整体质量状况,供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4 个月的时间为止。 | ||
2、货物到现场后,需方在 8 小时内组织业主、监理等相关人员对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外观质量进行初步验收,符合合同的要求后需方代表及相关专业工程师方可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以确认收到(略)供方应依照需方提出的期限及时退场予以更换;或承担重新采购的费用支出;并对因此造成需方损失进行赔偿。 | ||
3、供方在货物到达的同时,必须提供产品(略)(进口产品提供原(略))及与合(略),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资料在工程各验收环节顺利通过,否则需方不予验收。 | ||
4、随设备不可分割的备品、备件、或货(略)费用。 | ||
5、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行业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技术规范及图纸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参数指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ISO****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略),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 ||
6、货物进场后的 90 日内为货物的质量异议期,货物的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质量、质量证明资料、初检报告结果等。当货物通过初步验收后,在安装、调试、运行阶段发现有质量缺陷、不能正常使用、或实际使用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供方必须在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方在 1 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确属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应给予更换,并承担拆除及再次安装的费用支出,及对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赔偿。 | ||
7、供方借故推脱或无合理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需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合同款项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得到补偿。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量异议期相应延长 6 个月。 | ||
8、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评定发生争议时,由 供、需 双方共同将该产品送交国家权威检验机构检验,来界定产品是否合格。经检验该产品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略),如经检验该产品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供方应依照需方提出的期限及时(略) | ||
第六条 货款结算: | ||
1、供方根据合同要求将该批次货物送到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业主、监理、施工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凭需方材料员(或其他人员)开具的材料验收单、供方提供的发票,需方在 二个月 内支付本次货款总金额的 * % ,六个月内支付本次货款总金额的 *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供货总额的 95 % 。(注:付款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前提是供需双方协商一致。) | ||
2、实际供货总额的 5%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并完成全部缺陷修补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且上述返还之保留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 ||
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 ||
(1)供方供应货物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验收验证合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经供(略),供方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向需方开具已验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需方查验真伪。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供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方需依法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 ||
(2)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及时向需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示的金额(略)结算时间吻合,因供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需方造(略)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 ||
(3)供方向需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的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票据信息满足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与合同相对应,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税务(略)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 ||
(4)如因供方发票原因造成的付款延期,供方自行承担后果,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5)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包括不能出具或不能出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税率或者计税方式、隐瞒纳税真实身份的造成需方实际经济损失,属于供方违约,供方承担以结算货款(含增值税)3%的违约处罚金额,还须承担(略)。 | ||
(6)如因需方不慎丢失了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供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 ||
(7)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为“材料一批”的汇总发票,须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略) | ||
(8)供需双方明确本合同属于供方混合销售行为,为此本合同发票采用__一票__制。 | ||
(9)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税率发生变化的,以货物(略),按照新的税率执行,合同含税价格依据新的税率相应调整,供方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提供新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4、接到需方付款通知后,开具通知金额的收据,收据上加盖供方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据背后备注好公司名称、开户行(注明省、市)、账号、行号,以确保需方能及时付款、供方能安全收到款项。 | ||
5、需方有权采(略)(其他方(略)),供方不得拒绝。供方(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略)用,故不会要求需方补偿相应资金利息及额外费用。供方取(略),需方对供方不再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供方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性质再行向需方追偿。 | ||
第七条 服务质量: | ||
1、供方应保证(略),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货物在经过正确安装情况下,达到供方承(略)。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供方应在收到需方或业主通知后3日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 | ||
2、需方(略),供方应提供全程免费的安装指导、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在接到需方通知1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以保证供方(略)。 | ||
3、合同内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 ||
第八条 需方责任: | ||
1、协调施工现场供方与各单位的配合关系。 | ||
2、为供方提供货物堆放地。 | ||
3、材料运送到需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后,由需方及时组织人员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初步验收。 | ||
4、按本合同规(略)。 | ||
5、(略):货物运送(略),由需方现场代表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 ||
6、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略),需方分批对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 | ||
7、在合同执行期间,供方超过三次的违约记录,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延长对供方的重新评估期限以及是否再次录用权利。 | ||
第九条 供方责任: | ||
1、按需方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保质、保量、及时、齐备地供应到需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 | ||
2、提供的货物应满足本合同第五条对货物质量验收的要求。 | ||
3、供方应对(略),以保证(略)。 | ||
4、提供及时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 ||
5、供方须向需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书面质量保证书以原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注明原件去向的形式。质量保证书包括(略),按照工程所(略),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 ||
6、供方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供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供方应(略)售证明文件。 | ||
7、需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供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 ||
8、供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需方出具相关凭证。供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需方主张权利,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
9、供方须保障需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略),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 ||
第十条 廉政建设 | ||
1、若供方引诱、贿赂需方相关人员,以达到虚报、(略),一经查实,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每次 5 至 10 万元的违约金,并扣减虚报(略) 2 倍货款作为处罚。 | ||
2、若需方故意刁难或索要报酬,供方应及时向需方现场管理代表或主管经理投诉,需方保证在接到投诉 2 小时内答复解决。 | ||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 ||
1、需方在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略),向供方发(略),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额(略)。 | ||
2、供方应根据需方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协商供需方评价,需方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协商结果。这种书面协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
3、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略)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 ||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货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略)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 ||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当(略)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略),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 30 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 ||
第十三条 违约及索赔: | ||
1、供方在供货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长,应遵守交通法规。车辆进出场时,供方必须配合需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规范要求,否则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处罚。 | ||
2、如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包括供方交货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并无法按约定时间更换的),每批货物第一周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 0.5% 罚款;第二周(略),按合同总价 1% 罚款。产品供(略),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方承担重新采购的费用支出,并对因此造成需方损失进行赔偿。 | ||
3、供方产(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供方应更换有缺陷的材料,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略)。同时供方应(略),并按损失金额的 20% 进行违约处罚。供方还应负责在限期内予以更换,并承担供需双方可能承担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
4、供方承担货物在卸至交货地前即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需方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 ||
(1)供方同意需方部分或全部退货,并将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需方。供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包括工期延误损失导致业主向需方的索赔等损失。 | ||
(2)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同时需方保留(略)。 | ||
5、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4日 内或其他合(略),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14日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需方(略),需方将从应(略),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 ||
6、在供方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时,需方有权选择其它供应商进行供货,所有责任及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 ||
7、未经需(略),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
8、供方不(略),导致供方提供的货物无法正确安装或调试运行而影响工期,经需方书面通知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供方需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 ||
9、需方逾期付款的,按合同法中逾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不高(略)。 | ||
第十四条 争议裁决: | ||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武汉(略),由该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略) 。 | ||
第十五条 其它条款: | ||
1、双方应(略)。 | ||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略),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全部货物供应完毕,需方验收合格,需方货款全部付清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 | ||
3、本合同正本一式 * 份,供方 * 份,需方 * 份。 | ||
4、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
需方:(略)
(略)
需方代表: (略)
物资主管: (略)
项目经理: (略)
(略)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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