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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公报第11期
目 录
**(略)
《关于授予县政府第六届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t; t; t; t; t; t; 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关于印发**县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2
《关于印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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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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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28
关于授予县政府第六届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霍政秘〔(略)年11月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略),县政府有(略),各重点企业:
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经营模式,提升企(略),根据《**(略),(略)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略)**县(略) ,并给予20万元奖励。
希望获奖企(略),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高企业整体质量水平,再创更好成绩。全县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保障(略),不断追求卓越,为推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印发(略)的通知
(霍政办〔(略)年11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县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县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项目(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规**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楼堂馆所建设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皖办发〔****〕13号)、《**省党(略)(皖办发〔****〕30)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县直机关办公用房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单项造价5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与之配套的公共服务用房(会议室、资料室、警卫用房等)、设备用房(变配电室、锅炉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食堂、停车场所、人防设施等)立面改造、结构加固、室内外装修,以及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改造等,不包括办公设备(略)。
第四条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坚持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的原则。县机关事务中心(略),县财政局负责(略)。
第二章 维修改造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主要是对建设年代久远、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基本要求的办公用房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
第六条 办公用(略):
(一)房屋基础局部损坏,发生不(略),经加固处理后可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部分墙体裂缝、倾斜、空鼓等,损坏严重并有继续加剧趋势,经维修后仍可继续使用的;
(三)房屋地面、顶棚、墙面、门窗等严重老化和损坏的;
(四)房屋部分(略),需进行维修的;
(五)水、电、冷暖、电梯、消防等设备设施严重老化或损坏,已影响正常使用,急需进行部分或全部更换的;
(六)因办公用房调整或搬迁等其他原因确需维修的。
第七条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执行县级行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设计须构造简洁、色彩适宜,使用普通灯具、高效节能型光源和环保型普通建筑材料,营造庄重、实用、协调的效果。不得使用高档石材(略)和设施设备。
第三章 维修改造项(略)
第八条 县直机关应在每年的7月底前书面向县机关事务中心提出下一年度维修项目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维修改造申请报告、维修改造方案、维修改造项目预算。
第九条 县机关事务中心**有关部门对县直机关申请的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勘察鉴定,对符合维修改造(略),**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维修项目进行评审,研究确定年度维修项目,编制年度维修改造计划,维修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维修改造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条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实行(略)。
第十一条 县机关事务中心**使用单位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造价控制以及施工队伍等进行严格监管;委派监理人员全程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合同,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向施工单位、供应商等支付工程款项。办公用(略),工程量大、工程复杂等确需跨年度实施的维修改造项目,资金分年安排拨付。
第十二条 经过政府采购的(略),原则上不得调整维修改造标准、增加维修改造内容和工程量。确需调整增加工程量,增加经费在原合同采购金额10%以内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变更,增加经费超原合同采购金额10%以上的,按《**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霍政办〔****〕18号)执行。
第五章 维修改造项目验收和日常维护
第十三条 维修改造工程完成后,由县机关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部门以及使用单位、监理等部门,按国家(略)。
第十四条 维修改造工(略),施工单位向县机关事务中心报送工程决算,由县机关事务中心组织结算审计,按合同约定和审计价款支付工程款项。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县机关事务中心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县财政局审核。县机关事务中心按照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第十五条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建设规范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规(略),实行免费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 县直各单位应加强对办公用房日常检查和维护,对易损部位和设备进行常态维修时,应做好维修记录,确保办公用房及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参照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略)19年11月19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略),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64号)和《**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六政办秘〔****〕87号)精神,全面、优质、高效地完成国务院、省市政府确定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 三项制度 )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略),统筹推进行政执(略)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等工作。按照 谁执法谁公示 的要求,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略)。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一)健全制度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制度规范,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提高所公开信息的准确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机制,确保各阶段相关信息有序公开。
(二)明确公开载体。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等作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事前和事后信息,鼓励通过微博、微信、(略)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三)强化事前公开。全面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略),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有关情况和委托执法协议,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调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公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执法主体(名称、经费来源、队伍编制情况、承办执法工作的有关内设机构和下(略));执法权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职权范围);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的方(略),行政执法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比例、频次);救济方式(行政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监督方式(监督部门的办公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2.公开服务指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本机关服务指南,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
(四)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持证(略)。持有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部门,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本机关执法人员名单报送县司法局备案。
1.规范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
门颁发(略),向当事人(略),鼓励采取佩(略),执法全程公(略),主动告知(略),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国家规定统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规范政务(略)。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开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明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五)加强事后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年12月底前,各行政执(略)销和更新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统(略),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略)。
1.公布执法决定。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略)。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自撤销、确认违法和要求重新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公布检查结果。 双随机 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其他行政执法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六)规范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保执法文书完整准确。要把行政(略),对受理申请、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听取陈述申辩、听证、案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文字记录。
(七)规范(略)。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方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
1.配置记录设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要求配备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明确执法音像记录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略)区经济发展水**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不搞 一刀切 。
2.编制记录清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在全省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目录基础上,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目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内容。
3.全程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八)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略),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音像(略),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略)统,不得自行保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略)。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九)提高记录水平。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十)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略)。****年12月底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略),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略)
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略),不得作出决定。
(十一)明确审核机构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略)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略),实现法律专业人才**共享。
(十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略),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根据法律法规(略),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于****(略)。
(十三)明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略)关等。
(十四)明确(略)
1.同意。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符合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
2.纠正。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行政裁量权行使不适当、违反法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情形的,提出(略),并说明理由。
3.移送有权机关处理。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的,提出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十五)明确审核责任
1.主要领导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略)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2.承办机构责任。行政执法承(略),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3.审核机构责任。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略),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略)
(十六)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
(十七)推进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略),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略),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十八)提升智能技术应用。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略),生成执法决定文书。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提升行政(略),提高政(略)。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略)。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 三项制度 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县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略)。
2.健全制度体系。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 三项制度 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3.开展培训宣传。开展 三项制度 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略),加强对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略)三项制度 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营造(略)。
4.加强督促检查。把 三项制度 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略)。
(二十)健全保障机制。
1.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2.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略),打造政治坚(略)。县司法局(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略)。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略),落实机构、人员及装备经费、信息化项目建设等保障措施。县政府建立专(略),加强对制度推行工作的督促落实。县司法局将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 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霍政办秘〔****〕70号 ****年11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 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政(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37号)等相关规定,为建立(略),结合我县实际,现提(略)。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坚持 政府主导、公益属性、城乡统筹、强化管理 的基本原则,通过3-5年努力,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略),财政扶(略),不断提高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实现农村饮(略)。
二、健全完善供水工程体系
(一)推动 城乡供水一体化 。根据县域水源条件、净水水厂和输配水管网建设等供水系统整体布局,依靠佛子岭等大型水库的可靠水源,将供水管网由城市向与儿街、下符桥、但家庙、黑石渡等县城周边镇村延伸。依托城市供水企业的技术、管理优势,逐步实行城乡供水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
(二)实现区域供水规模化。按照 全县统(略)的发展思路,对暂不具备实(略),打破乡(镇)等行政区划限制,合理划分供水分区,根据水源条件确定工程规模,完善县域(略),按照 以大带小、能并则并 的原则逐步整合周边小型供水工程,提高规模供水覆盖率,在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结**源、地形等条件,适时开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区域间联网建设。
(三)提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对地处偏远、人口分散,不具备(略),根据水源条件、供水需求和水处理要求等进行改造提升,提高供水保证率,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四)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县级水(略),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落实(略)。规模水厂应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略)农〔****〕116号)要求定期开展水质自检。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县农饮中心逐步实现从取水、制水到输水、配水的供水过程监督,规模水厂要加强生产控制、在线监测、视频安防等信息系统建设。
三、建立健全监管责任机制
(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实行 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 的工作机制。各乡镇、经开区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组,统筹负责(略),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经费,明确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乡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落实工程属地政府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监督管理辖区供水管理单位规范运行、供水设施维护等。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二)落实(略)。县水行(略)。县财政部门按要求负责落实农村(略),县财政暂按受益人口年均5元标准设立农饮工程日常运行管护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卫健部门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县生态(略)(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开展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水价、接水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和监管。县自然**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政策。县税务部门负(略)。电力企业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三)压实(略)。加强县乡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乡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制(略),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抽检、巡检,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
(四)强化运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等,负责向用户提供符**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管理责任台账制度。每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建立管理责任台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跨乡镇的农村供水工程一般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作为行政责任人,跨行政村的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作为行政责任人,单村供水的一般由村委会负责人作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维修、水质检测人员等)由乡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兼任。管理责任人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
四、健全完善工程管理机制
(一)推行专业化运营。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鼓励通过依托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区域性规模化供水企业或者单独组建等方式,成立县级或区域供水公司,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对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可按乡镇组建管理公司或实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实现管理维护专业化。
(二)推进(略)。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略),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建立用水户供水信息台账、水质自检台账、试剂(絮凝、消毒等)投加记录台账等。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建立维修抢险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公布抢修管护电话,提高(略)。规模水厂要做到全日制供水。
(三)加强供水设施保护。供水管网及(略)。分级明确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进村管网以上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供水单位,村级管网及附属(略),入户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用水户。供水单位应与受益村委会、用水户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明确保护范围及职责。建立供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损毁或破坏管网行为。对农村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可能影响农村供水设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供水单位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措施或者迁移、重置方案,所需费用计入(略),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对损坏供水设施的,水务部门应责令责任人停止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明确赔偿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略)。
(四)切实开展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县卫健委负责监测集中式供水工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配**务部门做好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水务局和供水单位。供水单位要加强对水源地巡查,按要求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自检,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污染的,及时向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卫健等部门报告。
(五)规范用水价格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农村自来水价格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积极推行 基本水价+计量水价 的两部制水价等制度,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水价文件。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水费,农村公共用水应明确缴费单位,乡镇政(略)。居民供水入户部分管道材料和安装费用可由用水户负担,但每户不应超过300元。
五、建立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一)完善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制度。县财政负责(略),用于弥补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县财政、水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经(略),实行专账核算,专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对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补助。
(二)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适当简化程序,确保土地供应。对主要(略),暂缓征收水**费。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乡镇(略),按照实际供水特点,整合辖区内供水**,推动管理机制的建设。水务、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二)组织培训,广泛宣传。建立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制水、维修、水质检测、收费等岗位人员的技术、操作、管理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强对(略),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供水设施保护、增强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意识,增强用水户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提升供水单位服务意识,为健全长效管(略)。
(三)强化考核,压实责任。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加强对水质、水价、供水服务等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县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
11月10日,县长赵珞主持召**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副县长王光军、李志刚、郝晓武、纪昌国、朱静,县人武部部长林楠,县政府(略),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督查室等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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