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建安建工公字〔2020〕4号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建安区一高新校区建设项目施...
您尚未开通该权限!
咨询客服:400-688-2000,掌握更多商机线索!
- 咨询:400-688-2000查看全部商机
递交时间:(略)
28天 | |||||||||||||||||||||||||||||||||||||||||||||||||||||||||||||||||||||||||||||||||||||||||||||||||||||||||||||||||||||||||||||||||||||||||||||||||||||||||||||||||||||||||||||||||||||||||||||||||||||||||||||||||||||||||||||||||||||||||||||||||||||||||||||||||||||||||||||||||||||||||||||||||||||||||||||||||||||||||||||||||||||||||||||||||||||||||||||||||||||||||||||||||||||||||||||||||||||||||||||||||||||||||||||||||||||||||||||||||||||||||||||||||||||||||||||||||||||||||||||||||||||||||||||||||||||||||||||||||||||||||||||||||||||||||||||||||||||||||||||||||||||||||||||||||||||||||||||||||||||||||||||||||||||||||||||||||||||||||||||||||||||||||||||||||||||||||||||||||||||||||||||||||||||||||||||||||||||||||||||||||||||||||||||||||||||||||||||||||||||||||||||||||||||||||||||||||||||||||||||||||||||||||||||||||||||||||||||||||||||||||||||||||||||||||||||||||||||||||||||||||||||||||||||||||||||||||||||||||||||||||||||||||||||||||||||||||||||||||||||||||||||||||||||||||||||||||||||||||||||||
资金现金 | |||||||||||||||||||||||||||||||||||||||||||||||||||||||||||||||||||||||||||||||||||||||||||||||||||||||||||||||||||||||||||||||||||||||||||||||||||||||||||||||||||||||||||||||||||||||||||||||||||||||||||||||||||||||||||||||||||||||||||||||||||||||||||||||||||||||||||||||||||||||||||||||||||||||||||||||||||||||||||||||||||||||||||||||||||||||||||||||||||||||||||||||||||||||||||||||||||||||||||||||||||||||||||||||||||||||||||||||||||||||||||||||||||||||||||||||||||||||||||||||||||||||||||||||||||||||||||||||||||||||||||||||||||||||||||||||||||||||||||||||||||||||||||||||||||||||||||||||||||||||||||||||||||||||||||||||||||||||||||||||||||||||||||||||||||||||||||||||||||||||||||||||||||||||||||||||||||||||||||||||||||||||||||||||||||||||||||||||||||||||||||||||||||||||||||||||||||||||||||||||||||||||||||||||||||||||||||||||||||||||||||||||||||||||||||||||||||||||||||||||||||||||||||||||||||||||||||||||||||||||||||||||||||||||||||||||||||||||||||||||||||||||||||||||||||||||||||||||||||||||
8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建安区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二标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二〇二〇年一月 目 录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略) (略) 公开(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招标单位:(略) 4、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省**市建安区,南邻**农业大学(**校区);清潩河以西,农科路以北。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约(略)平方米(合442亩),学校规模120个班,建筑面积约(略)㎡,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略)㎡,地下建筑面积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设施以及相应的围墙大门等设施,以及配套的校园道路、室外管网综合、绿化、景观等。 5、招标控制价:一标段:以财政主管部门评审结论的98%为招标控制价;二标段:(略) 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两个标段,一标段为施工;二标段为监理。 7、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略)(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监理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8、计划工期:(略) 9、质量要求:(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略)格证,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人防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略)。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信用**”网站((略)gov.cn)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略)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等。(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 t;**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略)6.70:****/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 t;**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略)6.70:****/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 t;**市)自行下载本(略)。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为(略),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U盘)存储(略)。 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提交2份(略)(U盘)存储(略)。 4、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市建安区新(略)。 5、未通过《全(略)(**省?**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略)。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略)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 t;**市)》和《**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略) ****年01月10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略),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承包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略) 3.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U盘)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略)(**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略),电子投标文(略)。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略)、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项目建设地点:(略) 1.1.6 项目建设规模:(略)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略) 1.1.8工程概算:(略)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 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略) 1.3.2 监理服务期限:(略) 1.3.3质量标准:(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 (略)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略) (8)其他要求:(略)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略)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略)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略)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略),或被(略),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略) (15)“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略)。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略)。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略)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略)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通过《全国公(略)(**省?**市)》发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略) 天前通过《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略)(**省?**市)》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略)。 2.3.2 当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略)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略); (3)授权委托书; (4)(略)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略)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是在监理服务期内,在充分考虑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3.2.2 投标人应(略),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2 在投(略),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略)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略)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略) 3.4.1(略)的相关规定 (1)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略)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执(略)退还申请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及合同原件、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到中心业务部室办理退款手续,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略)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略)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略)暂停退还。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略)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退还(略),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略)的原提交账户。 3.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略):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略)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略)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略),且未(略),将中标项目(略) (4)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并(略)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7)自****年1月2日起,凡投标人(略)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市公共**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并予以公示公告。对是否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略) 投标人的成(略),应提供成(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略)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备案表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略)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要求不提供。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图片,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略)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略),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略)。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略)。 3.7 投标(略) 3.7.1 投标文件应参照(略),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略)。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部分和监理大纲。 3.7.4 投标人登(略)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略)(包括含工程量清单的商务标投标文件)。 3.7.5 使用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2份。 3.7.6 同时生成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水印码、电子签章一致的PDF文件。 3.7.8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3.7.8.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 t;**市)》公共**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 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3.7.8.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略)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两份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投标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提交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地点:(略)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准时参加。 5.2 开标、解密、唱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并公布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名称;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5)宣布唱标顺序,按已定顺序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略),并记录; (6)现场抽(略),同时公布最(略)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2.2.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在投标截(略),分标段进行解密。 (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或现场进行解密。需现场使用一体机进行解密的,请在代理机构引导下进行。 (2)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5.2.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 (1)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使用电子介质(略),以人工方式进行。 (2)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技术人员协助投标人将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导入系统。若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系统仍无法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略)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略)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略),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3.1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1)以网银、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名称一致。 及标段”,否则可能造成延迟退还。 7.3.2履约保证金提交比例和数额 7.3.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项目完工后,由招标人出具《履约保证金退还通知单》,中心(略) 约保证金退还通知单》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至中标人账户。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略)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略)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略);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略)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略)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略)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略)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略)。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件一:(略) (略) 开标时间: (略)
招标人代表: (略) (略) 附件二:(略) (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略)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略)、说明或补正于(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附件三:(略) (略)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略)(编号: (略)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附件四:(略) (略)交纳须知
(略)退还申请表
备注:中标单位使用此表退还保证金时,此表格大小及格式不得改变。 履约保证金退还通知单
备注:中标单位使用此表退还保证金时,此表格大小及格式不得改变。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依据:“关于印发《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号)”。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 1、凡评标办(略),均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否则该项得分应作0分处理。 2、类似项目:(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略)。评标委员(略),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略),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略) (2)监理大纲部分:(略) (3)投标报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略)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略)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略)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略)。投标人拒不澄(略),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略)。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略)。澄清、说(略)。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略),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略)、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 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略) 分的文件。 1.1.1.2 (略):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略)。 1.1.1.3 中标通知书:(略) 1.1.1.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委托人要求:(略) 1.1.1.7 监理大纲:(略) 1.1.1.8其(略):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略) 1.1.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略)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略)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略) 义务(略)。 1.1.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略) 人。 1.1.3 工程和监理 1.1.3.1 工程:(略) 1.1.3.2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 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 的资料。 1.1.3.4 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 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略) 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1.1.4.2 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 1.1.4.3 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 第 6.2 款和第 6.3.2 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监理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略)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略)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略)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略) 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略) 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略)(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略),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略);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1.5 (略)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略)。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略)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 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 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略),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 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 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 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 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 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略)。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略)决 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 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 分转(略),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 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略),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 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 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 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略),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 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委托人要求 1.12.1 监理人应认(略),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 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略),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 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略)(或) **周期。 1.12.2 如果委托人要求(略),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 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 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 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委托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略) 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略) 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略),委托人应给予必 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略)。 2.5 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 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略)。 3. 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 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 限内,代表委托(略)。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 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委托人代表违(略) 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 7 天 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3.1.3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 范围和授(略)。委托人代表超过 2 天不(略),应委(略) 责,并通知监理人。 3.2 委托人的指示 3.2.1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 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 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8 条执行。 3.2.3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 执行。委托人代表(略)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 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 由于委托人未(略)理人费用增加和 (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略)(或)周期延误。 3.3 决定或答复 3.3.1 委托(略)/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 8 条的约定处理。 3.3.2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 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略) 4.1.1 遵守法律 监理人在履(略),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监理人应按(略),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 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 证书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略),委托 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联合体 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3.2 联合体协议(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 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 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 监理人应按(略)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 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 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略)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 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 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 后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 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略)目机 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4.4 按照专用合同(略),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 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略) 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略) 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略) 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4.1 项规定执行。 4.5.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其他人员包(略)。 4.5.3 监理人应保证(略),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 工作会议。 4.5.4 国家规定应(略),委托(略)。 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 撤换总监理工(略)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7.1 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 监理人应按劳(略),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 监理需要占用(略),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略) 付酬。 4.7.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5. 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1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 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1.2 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 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4 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 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2 监理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略)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 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 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略) 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略)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略)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略)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略)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略),要求施工 承包人整改(略)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 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 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略),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略)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5.4 监理文件要求 5.4.1 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略) 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5.4.2 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 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3 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略)等,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 7 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 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略),因委托人原(略)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 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监理(略)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监理服务期 限并(略),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 (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完成监理 6.3.1 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 移交监理文件。 6.3.2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略),可向委托 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略) 酬的,所增费(略)。 6.3.3 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 监理的责(略)。 6.3.4 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略) 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 称、文件内容、文(略) 6.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 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略),具 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 贮存。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7.1 监理责任主体 7.1.1 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 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7.1.2 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 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7.1.3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 定代表人出(略),报工程质量(略)。 7.2 监理(略) 除专用合(略),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 行期间保持足(略)。 8. 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履行(略),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略) (3)非监(略),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 8.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 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8.2 合理化建议 8.2.1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略)。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8.1 款约定。 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9. 合同(略)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 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9.1.3 委托人要(略)审时,相应费用不含 在合(略),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9.2 预付款 9.2.1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 9.2.2 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 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9.3 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 请,并附相应的(略)。 9.3.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 提供等额(略)。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 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 约定执行。 9.4 费用结算 9.4.1 合同(略),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 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 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 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4.3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 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2 条的约定执行。 9.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9.3.3 项的(略)。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 发生并不(略),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 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 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0.2.2 如不(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略)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 发生前已完成(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0.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 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0.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 人承(略)。 11. 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11.1.1 合同履行中(略),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 监理人发(略),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 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 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2.2 委托人违约 12.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略)。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 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略)。委托人应当承 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略),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2. 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略),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略):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略)。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略) (略)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项目 名称),已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 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略)(大写) ( ) 。 2. 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 起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略) 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 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略)树木情况、文物情况、 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 2. 监理范围及内容 3. 监理依据 4. 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5.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略) 1. 成果文件的组成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3)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略) 1.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略) 2.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略) 3. 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略) ……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略)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 技术标准、规范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资料 ……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 委托人提供(略) 3. 委托人提供的(略) 4. 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略) 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略) 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略) 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略) 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 第六章 投标(略) (工程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略) 二、(略) 三、授权委托书 四、(略)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监理大纲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施工中标价的(大写) ;(小写) %为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监理服务期限: (略) 2. 我方的投标文(略):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略)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略)(如有); (4)(略)(如有); (5)资格(略) (6)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略),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 (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略) 二、(略) 投标人名称: 特此证明。 附:(略) 注:(略) 投标人: (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略),以我方名义(略)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略)。 附:(略)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四、(略) 附(略)有效的转账凭证;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略)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委托人电话 监理服务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 备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签约合同价 监理内容 项目描述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略)。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职 专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二、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三、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四、监理工作(略) 五、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六、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七、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八、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九、合理化建议。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 |||||||||||||||||||||||||||||||||||||||||||||||||||||||||||||||||||||||||||||||||||||||||||||||||||||||||||||||||||||||||||||||||||||||||||||||||||||||||||||||||||||||||||||||||||||||||||||||||||||||||||||||||||||||||||||||||||||||||||||||||||||||||||||||||||||||||||||||||||||||||||||||||||||||||||||||||||||||||||||||||||||||||||||||||||||||||||||||||||||||||||||||||||||||||||||||||||||||||||||||||||||||||||||||||||||||||||||||||||||||||||||||||||||||||||||||||||||||||||||||||||||||||||||||||||||||||||||||||||||||||||||||||||||||||||||||||||||||||||||||||||||||||||||||||||||||||||||||||||||||||||||||||||||||||||||||||||||||||||||||||||||||||||||||||||||||||||||||||||||||||||||||||||||||||||||||||||||||||||||||||||||||||||||||||||||||||||||||||||||||||||||||||||||||||||||||||||||||||||||||||||||||||||||||||||||||||||||||||||||||||||||||||||||||||||||||||||||||||||||||||||||||||||||||||||||||||||||||||||||||||||||||||||||||||||||||||||||||||||||||||||||||||||||||||||||||||||||||||||||||
相关公告
注册会员享贴心服务
项目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项目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的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的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 猜你喜欢
- 更多许昌招标采购信息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纬一路道路工程(
- 01月10日
- 鞍山一中学生宿舍家具采购项目学生宿
- 01月10日
- 北仑区霞浦街道上傅村溪坑水环境整治
- 01月10日
- 金茂路、松雅西农贸市场五金制品及设
- 01月10日
- 良渚新城谢村幼儿园厨房设备供货和安
- 01月10日
- 南渡镇西圩村溧高高速广告牌招标项目
- 01月10日
- [社会代理]德惠市第四中学精品课教
- 01月10日
- 2020年上半年智能码号末梢开发和
- 01月10日
- 《康玛尼奥家具(昆山)有限公司金属
- 01月10日
- 中国南村冶铸文化广场智能化管控系统
- 01月10日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无线网络改
- 01月10日
- 2019年榆次区禁燃区集中供热顶管
- 01月10日
-
许昌建材网
许昌采购信息网
许昌政府公开信息
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
许昌电力交易中心
许昌交易中心
许昌房产交易中心
许昌工程交易中心
许昌钢铁交易中心
许昌建设交易中心
许昌招投标交易中心
许昌政府交易中心
许昌造价信息网
许昌市政工程信息网
许昌水利工程信息网
许昌通信工程信息网
许昌医药招标网
许昌建筑招标网
许昌工程招标网
许昌建设招标网
许昌施工招标
许昌装饰工程招标
许昌建设工程网
许昌水利招标信息网
许昌电力招标网
许昌建委招投标网
许昌建筑管理网
许昌建设信息港
许昌教育招标网
许昌装修招标
许昌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建设网
许昌总包工程
许昌政府工程招标
许昌工程施工招标
许昌工程公开项目
许昌工程采购信息
许昌招标投标采购平台
许昌省市工程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