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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项目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科技创新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略)(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固定资产投(略)(企业(略))审批的相关要求和范围界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验,提出是否同意(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略) |
监督电话 |
序号 | 1-2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略)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略) 要素保障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的相关要求和范围界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验,提出是否同意设计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略),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略))。 4.事后(略):建立实(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略)。 5.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略)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1-3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项目名称 | 石油天然气(略)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要素保障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审批的相关要求和范围界定,对书面(略),组织现场勘验,提出是否同意设计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略),向社会公(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略)。 5.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1-4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项目名称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略) 要素保障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略),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略))。 2.审查责任: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审批的相关要求和范围界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验,提出是(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略))。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略),开展定期和(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2-1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违反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实施依据 |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略) 要素保障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对违反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相关规定,或者接到群众举报、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略) 8.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2-2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略) |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经委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经委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四川省经委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略) 环资安全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相关规定,或者接到群众举报、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略),与当事人有直(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略)。 7.执行责任:(略) 8.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2-3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处罚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略)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要素保障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相关规定,或者接到(略),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略)。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略)。 4.告知责任:作出(略),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略)。 7.执行责任:(略) 8.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2-4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略) | 对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发食盐的处罚 |
实施依据 | 《食盐专营办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盐业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对盐业管理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或者接到群众举报、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略)。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略)。 7.执行责任:(略) 8.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略) |
监督电话 | (略) |
序号 | 2-5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违反规定购(略) |
实施依据 | 《食盐专营办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盐业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对盐业管理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或者接到群众举报、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略):对立案的案件,指定(略),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略),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略)。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略)。 7.执行责任:(略) 8.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略) |
序号 | 2-6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处罚 |
实施依据 | 《食盐专营办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盐业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略)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略):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略),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略) 8.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略) |
序号 | 2-7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食盐定点企业违反规定聘用禁业限制人员的处罚 |
实施依据 | 《食盐专营办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盐业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对盐业管理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或者接到群众举报、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略)和申辩,提出(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略),并载明行政处(略)。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略) 8.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略) |
序号 | 2-8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相关义务的处罚 |
实施依据 | 《中华(略)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要素保障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未依法履(略),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略),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略) 8.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2-9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实施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要素保障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实施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相关规定,或者接到群(略),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略),制作并(略)。 5.决定责任:作出(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略)。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略) 8.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2-10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处罚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要素保障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未经依法批准进行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相关规定,或者接(略),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略),指定(略),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略)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略)。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略) 8.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2-11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等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及阻碍管道建设行为的处罚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要素保障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等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及阻碍管道建设行为》相关规定,或者接到群众举报、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略),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略) 8.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略) |
监督电话 |
序号 | 3-1 |
权力类型 | 行政强制 |
权力项目名称 | 查封、扣押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或查封场所 |
实施依据 | 《食盐专营办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盐业股 |
责任事项 | 1.调查阶段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略),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 2.审查阶段责任:案件承办机(略)(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特别关注(略)。 3.决定阶段责任:经经信部门(略)。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妥善保管查(略)。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继续采取(解除)行政措施、没收、销毁、变卖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略) |
监督电话 | (略) |
序号 | 3-2 |
权力类型 | 行政强制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强制拆除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要素保障股 |
责任事项 | 1.调查阶段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略),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略)。 2.审查阶段责任: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解除)行政措施(略),特别关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3.决定阶段责任:经经信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妥善保管查封、(略)。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继续采取(解除)行政措施、没收、销毁、变卖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4-1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开展监督检查 |
实施依据 | 《食盐专营办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盐业股 |
责任事项 | 1.进入现场责任:(略) 2.监督检查责任:认真填写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进行取证。 3.出具意见责任:对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检查结果进行准确定性,提出恰当意见。 4.送达责任:及时送达对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检查意见给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4-2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民用爆炸物(略) |
实施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环资安全股 |
责任事项 | 1.进入现场责任:(略) 2.监督(略):认真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监督管理有关单位、个人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进行取证。 3.出具意见责任:(略)进行准确定性,提出恰当意见。 4.送达责任:及时送达(略)。 5.事后监管责任:(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4-3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
实施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环资安全股 |
责任事项 | 1.进入现场责任:(略) 2.监督检查责任:认真填写民用(略),对存在问题进行取证。 3.出具意见责任: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检查结果进行准确定性,提出恰当意见。 4.送达责任:及时送达对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检查意见给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略) 6.其他法律(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5-1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反窃电行为的奖励 |
实施依据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略) 要素保障股 |
责任事项 | 1.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方案,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实施。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略)。3.对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必要的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等了解情况,提出(略)。4.按表彰奖励范围、层次等报有权机关审定,需要(略),要经政府审(略),对表彰奖励决定予以公开、公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序号 | 6-1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工业(略) |
实施依据 | 《四川(略) 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工业盐生产及销售记录的督促检查。第八条二项 对工业副产物盐产品实行特别监管。(二)工业副产物盐产品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必须按月如实向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报送盐产品的存储记录、流向及使用情况。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略) 盐业股 |
责任事项 | 1.立项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检查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 2.审查责任: 审查工业副产物盐产品储存记录、流向和使用情况。 3.决定责任:(略)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略) |
序号 | 6-2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食盐储备的管理 |
实施依据 | 《四川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食(略)。负责对库(略),统一调度食盐储备,组织保障应急供应。第八条 省级财政负担政府食盐储备的补贴费用,主要包括贷款贴息和管理费用,管理费用采用包干使用方式核定。 第十条 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储备的食盐品种自行确定,仓库、资金、费用等由储备企业自行解决,成本自担。 第十七条食盐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食盐批发企业;(二)交通便利,在短时(略)(三)相关的(略),仓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质监总局《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GB/T****-****)A级(略)(四)管理规范,诚信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第十九条 省盐业主管机构、财政厅负责对承储企业落实食盐储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储备食盐的数量、质量等符合规定标准,财政补贴资金规范使用。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食盐专营(略)食盐定点(略),承担企业食盐储备责任,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盐业股 |
责任事项 | 1.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略)。 2.其他责任:其他(略)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略) |
序号 | 6-3 |
权力类型 | 其他(略) |
权力项目名称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科技创新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送审材料,征求意见研究并形成处理意见。 3.决定责任:(略)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略) |
监督电话 |
序号 | 6-4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项目名称 |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验收 |
实施依据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责任主体 |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要素保障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略))。 2.审核责任:审核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送审材料,征求意见研究并形成处理意见。 3.决定责任:(略)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 公开主体:市经信局
- 责任股室:办公室
- 咨询电话:(略)
- 监督电话:(略)
- 发文时间:(略)
- 文 号:无
- 解读文件: 无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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