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进口布氏硬度计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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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集团(略)
环保搬迁(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河钢集团(略)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招标人为(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口布氏硬度计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 采购数量:(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工期要求:接到中标通知3个月内设备制作、安装调试完成,具备使用条件。
2.4 交货地点:(略)项目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钢铁行业至少具有3台进口布氏硬度计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略),仅能委(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年2月25日下午17:(略)
4.2报名后,请于 (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费银行打款回执单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略))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保证金、标书费银行汇票或电汇收款人:
公司全称:(略)
开户行全称:(略)
开户行地址:(略)
账号:(略)
行号:(略)
石钢公司投标保证金、标书工本费费均不收现金。
5. 投标(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_上发布。
6.2投标人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略)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6.3招标公告同时在“_”发布,网址http://(略)com.cn,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其二级栏目“推荐信息”中的“推荐招标公告”可免费查阅。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设备采购合同
(略)(以下简称“买方”)与XXXX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买方河钢集团(略)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XXXX采购设备成套供货等事宜进行了详细会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共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略)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项目”):XXXX。其中包括本合同及《XXXX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有关“合同项目”的生产纲领及技术条件详见技术协议
1.2 卖方供应范围
1.2.1技术及成套设备设计范围、成套设备供货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1.2.2技术总成
卖方对其供应范围内设备的质量、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负责,对“合同项目”中设备承担技术总成,并对整体功能、运行承担技术总成责任,最终负责使“合同项目”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
1.3卖方应根据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卖方应对提交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按工程进度要求交付负责。
1.4属买方独立供货部分,买方承担(略)。
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向买方免费提供现场服务和技术指导,有关内容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5.1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派遣有经验的、健(略)
1.5.2卖方提供的(略)。
1.6卖方确认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是先进、可靠、完整而实用的。
1.7卖方确认,本合同技(略),为本合同范围内符合“合同项目”安全、稳定运转、能满足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所需的全部设备。设备的检验与标准要求见技术协议。
1.8本工程的合同设备在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日历天内运抵买方库房或指定地点。
卖方应(略)(详见技术协议)。
当买方认为需要延长交货期、工期时,工期、交货期相应延长,卖方应根据买(略) 。
第二章 合同价格
2.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 万元 (含税价)(大写: ),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规定提供本“合同项目”的供货范围的设计及设备费、现场服务费、技术指导费、运保费、培训费、税费等执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
2.2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略),不因卖方的(略),但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总额及结算金额做相应调整,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不含税价格不变。
2.3 其分项价格如下表: (略)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总价 | 含税总价 | 备注 |
1 | 详见技术协议 | |||||
不含税总价(大写) | ||||||
含税总价(大写) |
第三章 付款方式
3.1 合同款的支付比例及条件
3.1.1付款方式: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承兑汇票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3.1.2支付比例:
按预付款30%、设备发货款30%、性能测试合格款30%、设备质量保证金10%共四阶段支付。
3.1.3 支付条件:
1) 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略),买方收到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或等额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买方,银行保函有效期应大于交货期,银行保函应由(略)4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预付款。
2) 设备发货款的支付:全部设备具备发货条件,经双方确认后,4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设备发货款。
3) 性能测试合格支付:全部设备到货及图纸资料交付,卖方指导安装完毕,性能测试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提供合格全额发票后,4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性能测试合格款。
4) 设备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设备质量保证金(略),无质量纠纷,45天内买方无息支付卖方。
第四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A部分:(略)
4.1属(略)规定的工程进度,交货时间是指货到买方仓库或现场的时间(卖方应充(略))。设备的交货方式卖方应征得买方的确认。
4.2 本合同卖方所(略),由卖方负责运输及运输保险,运输车辆须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新能源车。
4.2.1 交货汽(火)车目的地:(略)
4.3 卖方在所供货(略),该装箱计划应以套为单位,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净重、毛重、大约总体积、制造厂名称及所在地、预计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危险品的品名等。如买方(略),则此计划被认为确认。如果买方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双方通(略)。收到传真的时间以买方确认的时间为准。
4.4 对超大、超重设备(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四十公吨,超过此限度的称超重件。外形尺寸的限度为长10米、或宽3米、或高3米,超过此限度(略)。)以及(略)。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超重件和超大件的外形图及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式二份。卖方应在设(略),以便买(略)。如果买(略),不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或建议,此计划将作为最终交货计划的依据。通知的时间以买方签收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如买方提出反对意见或建议,双方应在上述时间内就此进行讨论,在达成书面协议后,即作为最终交货计划的依据。
卖方在货物发货之日5天前将实际的装箱清单(按买方的要求填写)传真给买方。
4.5 对于(略)(压力(略)),卖方在设备交付时须提供相关资料(安检资料等)及移交手续。
4.6 卖方(略),应一次交清4.3 条所确定的每项所包含的内容。如有漏交部分,则按4.7条卖方责任规定处理。
4.7 凡属卖方责任而需重新补供、更换货物时,卖方必须在买方“合同项目”现场交货。所发生的设(略)。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略)。
B部分:(略)
4.8 设计的“技术资料”交付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4.9 设备(技术和业务)资料的交付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4.10 卖方交付买方的“技术资料”,由卖方按买方指(略)。
4.11 “技术资料”交给买方指定的收件人后,买方的签收日为实际交付日。
4.12 如果买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有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应尽早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二十天内补供给买方。
4.13 买方在收到每批“技术资料”(按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及相应的二份详细清单后,7个工作日内核(略),将其中一(略)。
4.14 卖方代表应按照买方要求定期向买方通报“技术资料”交付情况。
4.15 全部“技术资(略)(技术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卖方应将根据合同技术协议的已交付的“技术资料”总目录和《全部“技术资料”交付完毕确认书》各一式二份提交买方。买方在收到该清单及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经核对无误后,将其中一份签字后退回卖方,作为全部“技术资料”的交接证明。但是《全部“技术资料”交付完毕确认书》签署后,根据已交付材料的数量和深度的实际情况,卖方仍有义务按买方的要求及技术协议的规定补供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第五章 包装与标记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长途内陆运输或空运和多次及安全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类别、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防变形、防放射性等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合同项目”买方安装现场。如采用集装箱运输,集装箱内也应用木箱包装适合多次安全搬运、装卸。货物运抵“合同项目”买方安装现场后,买方按(略),如实际储存条件不允许按照卖方提供的保管要领书储存时,由双方现场总代表协商,确定合理的储存方案。
5.2 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装箱单序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品备件、易损件和特殊工器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品备件”、“易损件”或“特殊工器具”字样。
5.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退色(略):
(1)订单号:
(2)合同号:
(3)唛头标记:
(4)目的地:(略)。
(5)收货人:(略)
(6)按技术协议规定的“设备”名称、箱号及设备编号
(7)箱号/件数
(8)毛重/净重(公斤)
(9)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10)货物类别(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等)
根据货物的(略),在包装箱上应以中文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标记图案。对有盘面的电气、(略)面的正面,其标记为正。
凡重量为三公吨或超过三公吨的货物,除上述标记外,还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标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
5.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5.3的(略)。
5.5 安装、试车用特殊工器具、材料、消耗件、油(略)别包装,分别装箱。
5.6 对电气设备及(略),对已组装的或部分组装的电气设备需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在(略)。不同合同号、不同机组的设备不得混装在一个箱内。
5.7 每批货物应有下列单据和文件(解体分箱包装设备的下列(4)、(5)资料可按每台设备为单位提供):
(1)装箱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附在每件包装箱外面);装箱单内容应包括:合同号、箱号、设备编号、名称、数量、图号(略)
(2)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二份;
(3)按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产品出厂详细检验记录(包括:材质、加工和装配精度及有关检验参数)一式二份;
(4)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略)
(5)设备装配图(包括:详细总装配图、部件装配图、接线图、管线图)一式二份。
第(4)、(5)项资料如来不及随设备提供,则可按技术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和文件按机组妥善包装集中放在单独的资料专用箱内,该资料专用箱(略)。
5.8 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的装订和内包装:
文字资料:(略)
蓝图:设备图纸应以设备编号为单位,配套折叠成A4尺寸提供,每套图纸必(略),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号、数量、规格、设备编号等。图纸应按目录所列顺序依次自上而下叠放,无图纸或文字面朝上,右下45度大折角,露出标题栏。
电子版图纸资料:卖方提交的所有书面技术资料均应提交相应的电子版至少2份(U盘)。
5.9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易于搬运、防潮和防湿的妥善包装,每个包装箱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0KG,外包装上应用不退色涂料醒目标示:(略)
(1)订单号:
(2)合同号:
(3)唛头标记:
(4)目的地:(略)
以上内容见5.3
(5)收件人:(略)
(6)重量:
(7)箱号/件数
5.10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防护措施不够造成的承运人拒运、货物损坏或丢失,根据本合同4.6条、4.7条卖方责任(略)。
第六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6.1为使本“合同项目”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技术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6.2 卖方在交付“基本设计”以后,应向买方设(略),买方有权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买卖双方经过认真讨论并协商一致后,应签署(略)(或审查会议纪要),该确认(略),此时的确认书并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最终应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确认书的签署按本合同技术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
6.3卖方在交付“详细设计”后,卖方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供的上述“详细设计”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卖方作出修改。
6.4 买方有权自费(略),详见技术协议。
6.5卖方应从“基本设计”到“合同项目”的“考核验收”为止的时间内自费派遣称职的设计人员到“合同项目”现场解释卖方的设计及处理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如需要时,负责对资料和图纸进行必要的修改,但对资料和图纸的修改必须经买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该设计人员的人数、时间和具体事宜可根据当时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6.6 为了讨论和澄清有关设计中重大的技术问题,或是因买方的要求,或是卖方认为必要时,卖方应自费派遣代表到“合同项目”的现场处理有关事宜。
6.7 如果在卖方设计中发现内容遗漏或错误,卖方应在保证交货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更正、补充,并由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6.7.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买方提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设计和技术上的问题(包括排除设备故障技术)和要求时,卖方需及时给予答复,并向买方提供有(略)。如卖方就买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图纸提出询问时,买方亦应及时答复。
6.7.2 买卖双方在适当时机任命设计联络代表各一人,负责双方设计问题意见的交换。
6.8 卖方交付给买方的“技术资料”所使用的文字,度量衡制以及份数规定如下:
6.8.1 技术资料用的文字为中文。在图纸和底图有文字注解时须留出加注中文的适当空位。设备维护使用说明书应用中文(引进设备资料由买方另行委托、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译成中文),但现场指导专家书面指导、工作日志或会谈纪要等可用中文。
6.8.2 度量衡制:(略)
6.8.3 份数:(略)
6.9 所有“技术资料”都要清晰无误,白底黑字黑线(除蓝图外),能长期保存,纸质良好,凡图纸修改(包括卖方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所作的修改)都应有修改通(略),修改图应作修改标记,从第一次修改开始连续递增(电子(略))。
6.10按本合同技术协议由买方提供给卖方进行工程设计的技术资料为一式二份,图纸一式二份,U盘一份。该技术资(略),全部用中文。
第七章 标准与检验
7.1 卖方供应本“合同项目”的“设备”在设计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本合同技术协议执行,涂漆由卖方按买方的要求执行。
7.2 凡属卖方提供的“设备”出厂前应进行检验、试验或试运转,卖方交付的“设备”须提交由制造厂出具的、有制造出厂日期并经卖方签署的质量合格证和按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产品出厂详细检验记录(包括材质、加工和装配精度及有关检验参数),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该质量证明并不免除卖方对本合同项目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7.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会同(略)生效后1个月内提供设备制造进度表一式二份。卖方在所需检验的设备交货前2个月提交设备检查要领书(或检验大纲)一式五份给买方。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15天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略),如决定参加,则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检验事宜。买方检验人员还有(略)议。
7.4 买方检验人员在出厂前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缺陷,以保证产品出厂质量。
7.5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本“合同项目”现场后买方进行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略)。
7.6卖方应为买方检验人员提(略)纸(检验前一周提供)、实验室设备、检验用工具、仪器材料等。
7.7 如买方检验人员不能按期参加或买方通知卖方不参加上述检验时,卖方有权自行检验,但应将检验结果提交买方。
7.8 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买方“合同项目”现场(包括库场)进行,正常情况下货到2天内开箱,卖方应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合同项目”现场参加买方开箱检验工作。2天(略),买方应(略),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损坏、短缺,型号规格、质量以及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和不符合7.1条、不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并由双方代(略)。如属卖方责任,此“协议书”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供的有效索赔证明。
7.9如卖方检验人员不能按期参加开箱检验或卖方通知买方不(略),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略),买方通知卖方,卖方应立即派人到买方现场对问题进行处理。
7.10卖方接到上述索赔证明或买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若卖方对索赔要求有异议, 应在两周内提出复议。若属卖方责任,应立即无偿更换、补发短缺部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卖方换货、补供的时间,应满足买方工程进度要求。
7.11(略),由于(略),造成“设备”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7.12当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设备”有质量疑问时,经双方协商(略)。根据检验结果,如属卖方责任,应由卖方负责无偿更换、补供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及检验费用。卖方换货(略),应满足买方工程进度要求。
7.13上述检验(略)议所承担的责任。
7.14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按本合同第7.1条提供(略),卖方应及时进行补供。否则,买方有(略),其费(略)。
7.15涉及到人身(略),以及(略),如压力容器设备、消防设备、防爆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等按技术协议的各项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资料(安检资料等)及移交手续。
7.16 卖方的供货设备按技术协议要求供货。
7.17卖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8.1 定义:
“安装”系指“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的装配、安装、调整和无负荷试车。
“无负荷试车(略),系指机器、设备安装后单机空运转及根据技术和工艺上的要求的联动空运转。
“热负荷试车”即热试车,系指在负荷的状态下,对所有设备进行调整和对“合同项目”各生产机组、辅助机组和其它机组进行的试生产和使用。
“考核验收”系指在“热负荷试车”合格后,为验证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所进行的技术考核,在“合同项目”已稳定地达到本合同(略)收。
8.2 “合同项目”的工程进度要求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买卖双方应密切配合,以保证“合同项目”顺利实施。
8.3 根据本合同技术协议,安装开始前二个月,买卖双方(略)。双方现场总代表协商决定“安装”、“热负荷试车”各阶段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安排,但无权修改本合同。
8.4 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热负荷试车”,卖方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和技术指导,及时处理“(略)(包括验收考核)全过程中的设备问题和技术问题,并对设备性能和技术协议规定的考核指标负责。
有关卖方现场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派遣的事项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8.5 在“安装”开始前2个月,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到买方现场进行设备安装交底,介绍施工、安装和试车的方法和要求。在施工期(略),对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确认。卖方技(略)。
8.6 在“安装”、“热负荷试车”、“验收考核”的过程中,(略)错误而造成买方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卖方负担消除缺陷或更正错误而产生的费用,并且按6.7条款处理。如由于买方未能按技术协议的规定或违反卖方技术人员的正确指导进行工作而造成的损失,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进行修理或补供,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8.7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卖方设计缺陷需要修改设计时,或买方要求修改设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在不影响工程进度、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和有关保证指标的前提下修改设计,以适应施工要求,但必须有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由于卖方设计缺陷造成的损失,卖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8.8 本“合同项目”设备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略),可以对“设(略)。如无负荷试车结果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试运转要求的有关规定时,由双方现场总代表在空运转完毕后十天内(略)需经双方现场总代表确认,并对这些问(略)。
此证书签字(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在“热负荷试车”、“验收考核”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因卖方设计和制造不当而造成的设备缺陷所承担的责任。
8.9 8.8条规定的(略),由双方现场总代表商定“合同项目”“热负荷试车”的开始日期。“热负荷试车”的期限按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方式确定,首次投料生产日为“热负荷试车”的起始日期。
8.10 “热负荷试车”(略),记录每台设备在热负荷试车中的运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全(略),进行“热负荷试车”总评价,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热负荷试车”合格,具备“验收考核”的条件。
8.11 在“热负荷试车”合格后进行设备性能和产品品种、产量、质量的“验收考核”。当“合同(略)始日期,“验收考核”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条件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买方根据卖方(略),在卖方技术人员配合下,对“考核验收”的各项保证指标进行鉴定和考核。如果买方对卖方提出的具体方法和条件有不同意见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8.12 为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无负荷试车”、“热负荷试车”、“考核验收”,买方应配备熟练的安装、维修、生产操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原材料及有关的动力、介质等。在此期间,卖方应提供本合同价格范围内所需的一切调试备件。
8.13 “验收考核”在“合同项目”热负荷运转条件下已经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指标,并能稳定地、连续地操作,双方现场总代表签署“合同项目”的“考核验收”证明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作为本“合同项目”的验收凭证。
8.14 如因卖方原因致使“验收考核”未能通过时,卖方应尽(略)换、修改。其后应重新按照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尽快再次验收考核,当需将“设备”运出“合同项目”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保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并按4.7条卖(略)。
8.15 在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验收考核期满,而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明确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8.15.1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时,应按本合同9.6条的规定办理。并且卖(略),达到保证值后双方应签署有关“验收考核”记录。改进“合同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15.2 如属买方、卖方双方共同责任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时,由双方现场总代表按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8.16 由于买方原因,使“验收考核”工作不能按预计日期开始或开始后不能正常进行时,经双方协商,可将“验收考(略)。
8.17 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合同项目”的验收,并不免除卖方对“合同项目”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应负的保证责任。
8.18 在“合同项目”的“安装”、“热负荷试车”、“验收考核”和正常生产的全过程中,卖方应自费派遣高层或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双方举行的不定期的“双边协调会”,以协调和妥(略),使双方充分合作,共同努力,将“合(略)。会议的地点在买方现场。
8.19 进行(略),卖方委(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及各项制度。买方应为卖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第九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9.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是签订合同时,国内类似工厂中较先进的技术;“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略),安全的要求以及长期生产的需要,并符合本合同的技术协议的规定;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使“合同项目”能长期、安全、稳定地正常运转,生产出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产量、品种和质量的产品。
9.2卖方保证“合同项目”在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验收考核”期满前,能够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全部保证指标。在“(略)到设计产量。
9.3在本“合同项目”的“安装”、“热负荷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在保证“设备”质量和性能的情况下,立即消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更换件按4.7条卖方责任条款处理。消除缺陷(略),由卖方负担。如属买方责任,卖方有义务提供技术指导,以便消除缺陷或更换“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9.4本“合同项目(略):
本“合同(略)。
“合同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满时,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买方出具《“合同项目” 质量保证期满确认书》一式三份。
9.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存在缺陷或在运转中发现由于缺陷引起的任何问题,或卖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有关规定时,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双方共同确认缺陷和问题的责任及解决的办法。如属卖方责任,卖方应消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更换件按4.7条卖方责任条款处理。消除缺陷的货款、运保费、更换费和有关费用,由卖方负担,但上述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正常生产为原则。上述处理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修理、更换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从修理、更换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属买方责任,卖方有义务(略),以便消除缺(略),所产生的费(略)。
9.6 “验收考核”按照合同技术协议执行。
卖方所供设备(略),每项性能测试(略),仍达不到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根据技术协议罚款的标准进行考核,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从合同款中减扣。但以上处罚并不免除卖方负责完善改进合同项目直到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的责任。
9.7卖方应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因卖方原因,每逾期一周按迟交设备金额的3‰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卖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同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8 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索赔通知最迟应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发出。
9.9 在“合同项目”质量保证期满以后,卖方应对买方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当“合同项目”的生产遇到紧急异常情况时,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给予迅速而有效的支持。如有必要,双方协商解决有关的技术和商务问题。
9.10 如卖方供货的主要设备在修理、更换(略)权对相应的设备另行采购,卖方应赔偿买方另行采购设备的费用,并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11卖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包括但不(略)),视情节考核卖方500元到****元罚款,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需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签订生(略) 万元(或等额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买方,银行保函有效期应大于交货期,银行保函应由中国银行、中国建设、中国工商、中国交通四大银行或买方认可的其它银行开具),“合同项目”验收合格、无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9.12 设备及部件存(略),按合同价款的3%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根据买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指标、保证值、功能为止;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 侵权与保密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文件、技术资料、诀窍等的知识产权归卖方享有。双方均应保护(略),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书面许可,均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责任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如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和资料中有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纠纷时,由卖方承(略)。
卖方对所提供(略),满足技术协(略),确保本项目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或工业设计权等侵权指控。如果第三方向买方提出卖方所供设备、资料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的合法主张,均由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第三方合法的侵权指控、索赔以及停止侵权等主张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买方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卖方提供的合同项目下的设备及软件进行改进、升级,改进、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买方所有。
双方理解本合同技术协议的保密要求,并且同意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提供或采用其它方式将本合同任何一部分所涉(略)
由卖方或(略),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本合同项目(略)。但原属于卖方的专利技术仍归卖方所有。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定义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买方和卖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1) 天灾(如:(略)
(2) 战争、武装冲突(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
(3) 叛乱、动乱、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4) 由核燃料、或者由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料、放射性有毒爆炸物、任何核爆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其他有害性能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5) 暴乱、动乱或骚乱,但仅局限在买方、卖方或其分包人雇员中间的这类情况除外。
11.2 不可(略)
若因合(略),买方与卖方均不应被视为违约或毁约。
11.3 卖方的责任
如果卖方认为某一事故将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合同,那么,该事故一发生,卖方就应立(略),同时,应按实际可能尽最大努力继续履行其义务。卖方还应将他的各种建议(包括其他合适的履约方法)通知买方,但是,未经(略),卖方不得将上述建议付诸实施。
11.4 买方的责任
如果买方认为某一事故将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合同,那么,该事(略),买方就应立即通知卖方,同时,应按实际可能尽最大努力继续履行其义务。买方还应将他的各种建议通知卖方,以期能完成本工程并使买方和卖方都能少增加费用。
11.5 索赔
如一方因双方均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不能向其提出索赔要求。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方因此所受损失。
11.6 选择性终止合同、付款及免除履约义务
不管(略),如果发生了某种不可抗力事故而且其持续时间超过120天,那么,买方就可给卖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则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双方损失事宜。
第十二章 税费
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课(略)付。增值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卖方向买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方式
13.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尽力通过(略),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其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4.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在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双方即可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
14.2 本合同期满时,第十章知识产权条款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
14.3 本合同正文正本和技术协议一式四份,卖方一份,买方三份。
14.4本合同技术协议、《安全约定》(附件1)、《河钢(略)(附件2),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合同技术协议内容与合同正文发生抵触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14.5 对本合同条(略),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盖章,作为本合同(略)。
14.6 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4.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内容必须妥为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外,不得泄漏给第三者。
14.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略)。
14.9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修改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15.1 本合同买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买方(盖章):(略)
通讯地址:(略)
授权代表:
日期:
电话:(略)
传真:(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税号:(略)
邮编: (略)
15.2 本合同卖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卖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地址:
账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附件1
安全约定(买方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略)
乙方(卖方):
1、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交通等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略)。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作业、管理中的便利。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考核,对乙方作业未达到标准的,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合同应付金额;乙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从重处罚,甚至(略)。
(4)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车辆、人员缴纳各种保险。
(5)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安全生产管理奖惩:依据甲方《相关方安全监管办法》及《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3、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约定。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略),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因乙方作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由乙方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按照《安全生产协议书》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乙方车辆在甲(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据(略)。
(3)经济损失和处罚从合同履约金中或合同结算费用中扣减,如额度超出(略),乙方仍必须将超出部分向甲方赔付。
以上有关约定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略)
(略)
附件2
河钢石(略)
甲方(买方):(略)
乙方(卖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钢集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防范石钢公司新基地项目建设中的廉洁从业风险,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打造清廉工程,达到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略)
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合作环境;加强对各自人员的管理及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杜绝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三、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1、不得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河钢石钢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
2、不得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河钢石钢人员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不得邀请河钢石钢人员参加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不得邀请河钢石钢人员未经单位批准参加的宴请;
5、不得以其他手段为河钢石钢人员提供可能影响业务公平开展的服务。
四、甲方应对所(略),禁止所属人员发生第三条列举行为。
五、乙方所属人员有义务反映、举报、抵制甲方所属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甲方所属人员有权利拒绝并主动检举乙方所属人员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七、违纪行为的确认,以司法机关或河钢石钢纪委(监察部)调查结论为处理依据。
八、违反本协议的处理办法:
(一)在业务合同结算前发现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在此后1~3年内禁止乙方参与甲方的任何业务;结算以后发现有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3年内禁止乙方参与甲方的任何业务。
(二)甲方所属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本企业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协议书是协议期限内双方所签订相应业务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略)。
十、(略),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盖章):(略)
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名):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节 合同(略)
附件一:(略)
如采(略),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略):
鉴于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略)。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略)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略),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进口布氏硬度计技术要求
1.1 技术要求
(略),IS0 ****、ASTM E10对硬度计的要求;
1.1.2 闭环式压力传感器,采集频率****HZ;
(略),HBW2.5/62.5
1.1.4 测试范围:62.5kgf/6(略)
1.1.5 显示精度:0.01HB,测量力精度:小于等于0.5%;
1.1.6 ★结构要求:布氏硬度计与布氏压痕测量系统为分体式结构,布氏压痕测量系统单独与计算机连接,测试数据通过串口采集,测试结果可直接上传用户检验系统;
1.1.7 带压头保护罩,测试前压头保护罩先接触试样,对试样有预压紧作用;
1.1.8 硬度计显示屏,实时显示加载时的测试力值,以便观察载(略)
1.1.9 载物台直径(略)
1.1.10 原装品牌压头:(略)
1.1.11 ★布氏压痕测量系统:
1.1.11.1.1. 便携式,可以(略),也可以携带到(略),单独与计算机连接;
1.1.11.1.2. 连接测头的电缆必须是金属测试线缆,测量系统全金属外壳,防止电磁干扰,保护线缆、测量系统不受试样试样撞击,保证与被测试试样接触部分无塑料等易损,易磨件;
1.1.11.1.3. 对压痕边界有缺陷等不规则压痕的测量,不同方向、不同角度,不完全对中压痕图像时,测量误差不能超过2HBW;
1.1.11.1.4. 软件可以显示被测工件的表面质量,以百分比的数值形式显示;
1.1.11.1.5. 预留扫码接口,连接(略),具备把试样信息传输至试验室系统功能;
1.1.11.1.6. 实时显示压痕图象,自动测量压痕,自动计算出布氏硬度,清楚显示压痕捕捉曲线,确保压痕完全被(略),压痕直径测量分辨率:0.1um,硬度值分辨率:0.01HBW,对标准块测量精度优于1%,对标准块同一压痕反复测量重复性优于1%。数据库能够实现数据存储,留有串口实现试验数据自动上传试验室检化验系统;
1.1.12 计算机配置:I7处理器,16G内存,带惠普激光(略)。
1.2 硬度计、压痕测量系统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带CANS或国际同级别认真机构标识),卖方负责初次计量检定。
1.3 提供中文操作手册2份(电子版1份);
1.4 提供设备故障与排除方法、维护保养手册、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易损件明细表各2份(电子版1份);
1.5 设备保修一年,终身提供维修服务,在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
1.6 随机备件:
1.6.1 原装品牌压头:(略)各1个(每个尺寸碳化物球带4个);进口HBW10/****标准硬度块 2块(带计量证书)、进口HBW5/750标准硬度块 2块(带计量证书);
1.7 免费安装和现场(略)。
第一节 投标范围和内容
投标范围应按照总承包要求,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 硬度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设备采购(制造)、区域内工厂设计资料(略)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在本技(略),但属整套设备所必需的,投标人仍须提供,以保证设备功能的完整性。
2.1 供货范围
2.1.1 布氏硬度计主机2台;每台硬度计配备原装:(略)压头夹持器1个,(略)碳化物球各4个;每台设备配备原装进口HBW10/****标准硬度块 2块(带计量证书)、原装进口HBW5/750标准硬度块 2块(带计量证书);≥150mm载物台1个;布氏压痕测量系统1套(测量装置、测量软件、计算机)
2.1.2 中文操作手册2份。
2.1.3 提供各设备常见故障与排除方法、维护保养手册、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易损件明细表各2份(电子版1份);
2.1.4 各设备计量检定证书各一份。
第一节 建设进度要求
第4节
第5节
第3节
第4节
3.1. 接到中标通知3个月内设备制作、安装调试完成,具备使用条件。
3.2. 工厂设计所需的最终资料提交日期为合同签订后7天。
3.3. 请根据以上要求提供项目建设进度图(表)。
3.4. 提供拟(略)。
3.5. 现场安装调试时,投标方需要按照调试方案,在招标方施工(略),并在软件中录入安装调试进度。
第二节 设备制造、质量控制和检验的规范和标准
第4节
第5节
第6节
4. 说明
4.1. 按主合同及其附件条款,属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必须进行出厂质量检查、检验、试运转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4.2. 投标人标准及规范
4.3. 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根据合同规定应向招标人提供国际通用标准、投标人国的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工厂标准及规范并按标准及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出厂检验。
4.4. 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厂标准应(略)标准。
4.5. 投标人向(略),应包含这些设备的质量保证以及招标人检验所必须的判断基准。
4.6. 标准和规范的提交: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前述的标准、规范一式2份同时还应提交设备和标(略)
4.7. 标准及规范的协商: 买卖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标准及规范应作为设备的验收依据之一。
4.8. 出厂前的检查
4.9. 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质量性能进行确认,应进(略) (包括试验、试运转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4.10. 出厂前检验的准备及出厂前检验
4.11. 招标人有权(略),会同投标人的检验人员在制造厂对设备进行视察和出厂前检验。
4.12. 投标人在进行“设(略)检验日期。招标人应在(略),决定是否(略),如果决定派遣则应向投标人通知检验人员的名单。
4.13. 投标人应在检(略)(包括图纸)一式2份。检验结束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会同检验记录一式2份。
4.14. 在设备检验期间,投标人应就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及检验所需的各种工具和测定试验设备向招标人检验人员提供方便。
4.15. 招标人的检(略),组装,试运转及包装工作。
4.16. 如果招标人的检验人员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投标人人员提出意见,投标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4.17. 招标人的检验人员在投标人工厂检验期间对设备的任何检验(出厂前检验),不能代替设备到达现场后所实施的检验 (出厂后检验),并不免除投标人根据全合同正文规定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4.18. 如果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不参加出厂前检验或者招标人在投标人所通知的日期内不能参加检验时投标人则应单独进行检验。
4.19. 出厂前检验的项目及对象:项目号;设备名称;检查等级;试验项目(略)
4.20. 如果检验项目达不到目标值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检验范围或加强检验深度。
4.21. 招标人在投标人(略),不能(略)验收。
4.22. 设备出厂后的检验(开箱检验)
4.23. 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买卖双方(略)。检验方法由(略)。
4.24. 招标人应在开箱检验10日前,将进行开箱检(略)。开箱检验时招标人应为投标人检验人员提供方便,如果投标人在招标人所通知的期间内,未能抵达检验地,招标人有权单独开箱检验。
4.25.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或材料有伤痕、破损、数量不足,或型号规格、质量及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卖双方应作好检验记录及问题协议书,并须由双方代表签宇。按双方协商的结果,如属于投标人的责任,买房方应补充和更换。
4.26. 如果投标人没有参加开箱检验而发现上述问题,且是(略),应由招标人出具证明书,此证明书即成向投标人要求补充、更换等有效的索赔证明。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索赔证明和招标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后,若对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提交异议书,否则此索赔即告成立。
4.27. 开箱检验后的安装、试运转阶段直至保质期结束,若发现设备有(略),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4.28. 投标人提供的更换物品或补充物品的交货期限,应以不影响合同工厂的建设进度为前提。
4.29. 如果投标人未能(略),则依据(略)。
4.30. 招标人若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的质量有疑问,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对性能、容量等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此时,双方应互相合作,不得无故拖延。
4.31. 检验过程中,若判定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不全,并会给检验工作带来困难,投标人应立即补充所需的标准并使招标人在7天内收到标准。
第三节 买卖双方技术人员的派遣、招标人人员培训及待遇
第6节
第7节
第8节
第9节
5.1. 投标人技术人(略)
5.1.1. 为了使合同现场的建设顺利进行,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投标人必须保证足够的人数和时间完成技术服务内容。
5.1.2. 上述投标人技术人员的专业、人数、工作期限(略)场的建设任务的实际进展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5.2.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5.2.1. 投标人应从所派遣的技术人员中指定一名为投标人在合(略)标人合同现场总代表合作协商,解决有关合同(略)。但双方总代表未经买卖双方授权无权修改合同。
5.2.2. 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代表投标人执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装、调试、试车(包括功能考核和性能保证值考核)、生产操作和维修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应执行合同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5.2.3. 详细讲解技术资料、图纸、操作规程、设备性能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解答并解决招标人提出的有关本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5.2.4. 为确保上述7.2.2条和7.2.3条工作的正确进行,投标人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予以全面的、正确的技术服务和必要的示范操作。
5.2.5. 协助招标人在本合同现场培训生产操作、设备维修和设备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5.2.6.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正确无误。如因指导错误所造成设备的损失,应由投标人负责更换、修理或补齐,费用均由投标人负担。对于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招标人有关人员应予以尊重。
5.2.7. 投标人应派遣技术人员对国内分交部分的设备制造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设备的制造质量和进度。
5.2.8. 投标人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人员派遣计划表。
5.2.9.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
5.2.10.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2.11. 投标人技(略)(每天)自投标人技术人员抵达合同工厂(略)
5.2.12. 对于投标人技术人员未经双方现场总代表同意的缺勤招标人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
5.2.13. 工作联系和工作制度
5.2.14. 投标人技术人(略),由双方总(略),投标人技术人(略)作。工作计划需要修改时,应经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
5.2.15. 投标人技术人员工作期限,自抵达合同现场之日起至离开合同现场之日止计算。
5.2.16. 投标人技术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5.2.17. 在不影(略),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以自费召回或更换投标人技术人员。在投标人技术人员在现场交接工作期间,招标人只负担一人的技术服务费。
5.2.18. 如遇重大原因,招标人有(略),其更换费(略)。
第四节 设备的安装、(略)
第10节
6. 安装施工
6.1. 安装施工人员均应有相应的安装维修(略)
6.2. 施工前由施工人员认真检查安装设备的原始状况以及备品备件、附件是否齐全,并作好记录。
6.3. 涉及(略),应选用合适的起重设备将设备移动到位,安装设备所需的起重设备、吊索具由投标方自己解决。
6.4. 涉及电器线路的布置、配线、放线、穿管,将各电器按规定进行连接、定位。
6.5. 检查并(略),并进行必要的性能测试。
6.6. 检查并调整各机械部件是否到位、转动是否灵活,使之(略)。
6.7. 检查各保险、限(略),并符合要求。
6.8. 进行试运转并在运转中进一步对设备、机构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调整。
6.9. 在上述各项工作均进行完毕后,进行交检,会同招标人、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及有关方面人员进行交货验收。
7. 设备试车
7.1. 安装(略),双方根据投标人事先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试车大纲进行调试。调试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双方技术和操作人员共同完成。
7.2. 在调试过程(略),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如设备本身出现明显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调试过程中投标(略),记录每台设备运行的情况、故障及排除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并由双方签字。
7.3. 功能考核和质量保证
7.4. 功能考核:以下指标均为检验关键参数,一项不合格,考核合同金额5%,并立即整改,直到合格。
项目功能 | 验收标准 | 测试设备 | 测试程序 |
硬度值准确度 | 偏差符合GB/T230、GB/T231要求 | 标准硬度块 | 高、中、低三组标快测试 |
7.5. 质量保证期
7.5.1. 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完成功能考核、交工验收合格后(以交工验收证(略)),本设备进入质保期,保修条款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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