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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元(不含 税)报价,不得竞争。 其它事项 [ 具体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 15.7 计算误差 风险 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的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天或在招标人和所有投 标人共同认可的时间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一旦中标,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 单项/累计 在+[ ]%或-[ ]%之内的不予调整。 其它事项 [ 具体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 16.承包合同 16.1 合同文本 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省建设厅监制的《**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其它事项 [使用本招标文件附件合同,合同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后不得对实质性内容 进行修改。具体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 16.2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其它事项 [ 施工专业承包 ]。 16.3 分包规定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分包。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 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 分包条件 [ ]。 其它事项 [ ]。 第 12 页/共 45 页 16.4 项目管理 机构要求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名,按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 5.1 条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配备。 2 、主要人员配备要求详见合同中《承包人拟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中标后按该表要求填写并报招标人审批。 3 、中标人拟派组成 人员数量不少于粤建市[****]8号文及珠规建建 [(略)文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人员配备最少人数配置数量要求。 ]。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 续。 变更条件 [ ]。 其它事项 [ 具体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 16.5 主要机械 设备要求 [(说明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数量)]。 其它事项 [ 具体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 16.6 工期要求 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后[ ]天。 措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 ]天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 期拖延每拖延[ ]天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 其它事项 1、本工程总工期为8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经招标人批准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 开工令为准。 2、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1)桩基础工程在取得开工令后50个日历天之内完成; (2) 桩基础竣工验收在取得开工令后80个日历天之内完成。 3、具体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16.7 工程质量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 措施:达到质量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 其它事项 确保一次验收合格,质量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省、**市的相关规定及设计图纸 要求执行。质量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 款 16.8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 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措施: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 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 其它事项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具体约定详见 合同相应条款 ]。 16.9 材料设备 性能及使 用要求 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及要求。 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检验资格的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 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 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及要求。 其它事项 [ 具体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 16.10 设计以及 主要材料 及设备变 更 招标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招标文 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予以执行。 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变更造成的实 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 其它事项 [ 具体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 16.11 承包风险 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已完成的部分支付费用,由于项目终止导致 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项目终止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 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 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缩减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限予以赔偿。 由于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中标 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 由于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超过索赔限额导致 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的实际损失的[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含本数)/机械使用费 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之内的部分,招标人将不予调整。 其它事项 [1、因中标人原因造**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中标人处罚外, 中标人还应负责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免于 受到或承担应由中标人负责的因中标人现场施工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若 有证据证实招标人因此发生了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三天内据实 第 13 页/共 45 页 补偿招标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具体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16.12 支付担保 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其它[ ] 其它事项 [ ]。 16.13 履约担保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10 ]%(不大于10%)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其它[ ]。 其它事项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4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附件载明的保函格 式提交合同暂定总价(扣除暂列金)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作为中标人的履约担保。 2、中标 人应提交现金担保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足额将担保金交于招标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中标人依约应提交履约保函的,须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合同附件载明的格式于合同签 订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认可的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并经营的商业银行或具有担保资格的**市 属全资国有担保公司(信用等级为3A级及以上)开出的《履约保函》原件。 3、中标人未能在上述约 定的时间内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中 标人系提供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若中标人无违约情形、也无超付风险的,招标人可视 具体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系提供履约保函的,中标人须遵守合同的约定,确保提供的履 约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署之日起涵盖至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时止。 5、具体约定详见合 同相应条款。 16.14 造价调整 条件及范 围 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 单项/累计 超过+[ ]%(不含本数)或-[ ]%(不含本数)的,调整超过的部分。 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调整超过的部分。/机 械使用费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调整超过的部分。 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参照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参考价对比的价 差调整人工单价。 其他事项 [ 具体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 16.15 造价调整 方式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的综合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相对预算降 幅=(预算价-中标价格)/(预算价-不可竞争费用)X100%)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 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中标降幅=(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 格)/(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用)X100%)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 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及中标降幅计算。 本工程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其它事项 [ 具体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 16.16 合同价款 支付 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及工程预付款申请书,招标人收 到并审核无误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这里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后的合同价款)的 20%(含开工前招标人存入工资支付专户的资金)。 进度款 按月支付,按80%比例支付,预付款扣回按合同要求。 结算款 (1)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工且由中标人完成建设工程涉及到的工程质量验收等,并取得 相关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招标人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原清单减少和未实施内容) 的85%。 (2)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结算资料按合同约定及招标人下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送至 招标人后,招标人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原清单减少和未实施 内容)的88%。 (3)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结算资料由中标人配合招标人送至结算终审部门,招 标人累计支付至合同结算初审金额的90%。 (4)合同工程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中标人按合同约定 完整移交工程且不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招标人累计支付至合同结算审定金额的97%。 保修金 工程验收合格满5年,中标人在未出现违约情形,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 除相应扣款项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结算审定金额的3%质量保修金。 其它事项 [具体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第 14 页/共 45 页 17.签订合同 17.1 签订合同 时间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30天。 其它事项 [ ]。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 18.1 投标人数 量不足处 理方式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 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 的情况) 其它事项 [ ]。 19.废除中标 19.1 废除中标 责任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其它事项 [ ]。 19.2 废除中标 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 理: 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重新组织招标。 其它事项 [ ]。 20.附件列表 20.1 招标工程 量清单 [ ]页,附件编号:[ 附件2 ]。 其它事项 [ ]。 20.2 项目概况 及招标内 容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勘察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设计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其它事项 [ ]。 20.3 其它附件 《横琴先进智能计算平台项目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附件编号:[ 附件1 ]。 《招标工程量清单》,附件编号:[ 附件2 ] 《招标议程安排表》,附件编号:[ 附件3 ] 《图纸》,附 件编号:[ 附件4 ] 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21.1 说明事项 说明内容 [ ]。 其它事项 [ ]。 21.2 ; ;: 第 15 页/共 45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二、要素与规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 置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四)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 (一)资格审查要素表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第一张 4.1项要求,提交方式符合招标文 件第一章4.2项和第四章第9项要 求。 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交易中心系统到账 情况为准,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外,资格函 件中需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2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明及 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 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与参 与开标评标会议人员一致。 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 委托人应同时获得联合 体各方授权。 3 独立法人资 格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 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 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 4 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 求。 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协议 书分工各自提供资质证 书。 5 项目负责人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 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测试站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6 安全生产许 可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 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7 **建设信 息网上进粤 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 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 求。 **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 况为正常登记的彩色网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 第 16 页/共 45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8 **市建设 业务管理系 统诚信信息 登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 求。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 通过的彩色网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 9 失信被执行 人信息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http://(略)gov.cn/)查询结 果彩色网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 10 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 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 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11 其它不合规 情况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 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做无效 投标情况处理的情况。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序 号 资格审查 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注 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 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第 17 页/共 45 页 序 号 评 标 要 素 评审内容 评 价 等 级 不 合 格 原 因 1 特 征 码 检 查 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和软件狗号非空白且唯一。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2 符 合 性 检 查 1.工程量清单编码与招标文件一致 2.工程量清单名称与招标文件一致 3.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一致 4.工程量清单单 位与招标文件一致 5.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一致 6.没有出现漏项、增项情况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3 一 致 性 检 查 1.清单合价=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2.分部分项合计=全部清单的合价; 3.单位工程总价=分部分项 措施项目 其它项目 税金; 4.工程项目总价=全部单位工程总价 其它费用; 5.投标书税金费率=最高投标限价税金费率; 6.投标书的绿色施工安全 防护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7.投标书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 8.投标书计日工数量= 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 9.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4 投 标 报 价 交易系统内投标报价与XML文件报价一致。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5 单 位 名 称 XML文件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6 工 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7 质 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8 其 他 不 符 合 情 况 不存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 标文件处理的情况。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18 页/共 45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并按照评审要求编制经济标书,经济标书应使用XML2.0格式 。 3.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本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专家发现 投标文件的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优 点 存在缺陷或 签订合同前 应注意和 澄清事项 1 本工程重点难点 与技术措施 工程重点难点、对应技术措施和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情况。 2 施工组织方案与 技术措施 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案,分析工程重点及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的把握及应用,提供为 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3 质量管理体系与 措施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针对过程控制及检验提供分项措施。 4 安全管理体系与 措施 提供安全管理体系、单位工程安全防护方案以及防护措施。 5 环境保护管理体 系与措施 提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技术及管理措施。 6 工程进度计划与 措施 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关键路径、逻辑关系、措施等。 7 **配备计划 提供**配备计划,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以及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管理措施。 8 施工现场规划 提供总体布置,并能满足技术、质量、维护市政交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需要。 9 合理化建议 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第 19 页/共 45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要素名 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 1 类似工程 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已完成的桩基础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 (需包含桩基础施工)业绩情况。 业绩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不超过三项,时间以竣工验收 报告所载时间为准。 2 拟派团队 成员资历 拟派团队成员的资历、执业资格、职称等。 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3 获奖(荣 誉) 企业获奖:投标人近五年的企业获奖情况。 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提供不超过三项,时间以获奖证书 颁发日期为准。 4 获奖(荣 誉) 业绩获奖:投标人近五年施工获奖情况。 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提供不超过三项,时间以获奖证书 颁发日期为准。 备注: 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投标人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 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 定标资料一览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评标委员会不对业绩信誉标书进行评审。 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考察 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 质询 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 清标 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2项规定进行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 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报告。 (六)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第 20 页/共 45 页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 人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 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 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 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 围者,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4.资格审查委员会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 (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 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 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 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 序与入围。 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 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 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 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 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 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 第 21 页/共 45 页 基准价=X(1-P))。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 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 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第 22 页/共 45 页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 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 数N。 3.本规则所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 排序。 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 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 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 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 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直至完成所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 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 选取时补足。 4.5 在任一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 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一)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 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 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 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 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术 第 23 页/共 45 页 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中若出现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 定原则在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 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投标人进行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二)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2.1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 中标人。 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标范围 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 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一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 3.2。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3.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 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 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一轮投票中定标委员会每 人增加一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一次票决定标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 第 24 页/共 45 页 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十三)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 2.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 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四)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 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 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规则处理,如出现连续 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 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3.由定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选投标人进行磋商,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 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议程表规定地点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 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定标委员会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 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 6.定标委员会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 第 25 页/共 45 页 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 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 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 节内容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表》安排; 1.2 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 1.3 存在未获允许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 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 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 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 门行政处罚; 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 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 2.6 为失信被执行人; 2.7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 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 3.2 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3.3 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 第 26 页/共 45 页 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未在交易系统内下载招标文件; 3.6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4.围标串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废标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 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 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于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定标委员会 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作出认定。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 无法辨认; 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 5.4 投标人拒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 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5.5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 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经济标评标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 应; 5.9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10 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 五条规定。 5.11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就5.1、5.2、5.3、5.4、5.5、5.6、5.7、5.10、5.11项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就5.1、5.2、5.3、5.4、 5.5、5.8、5.9、5.10、5.11项认定。应用5.11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第 27 页/共 45 页 四、通用条款 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总则 1.1 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国。 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 注释。 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时间。 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 开始计算。 1.5 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 法及时告知的责任。 1.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 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 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8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 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 招标文件将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或交易系统发布。 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1.10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 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予以 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 文件的所有内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 (http://(略)gov.cn)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可以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载明的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 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 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28 页/共 45 页 1.13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8.1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3.施工合同 3.1 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4.1 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 4.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 5.招标议程安排 5.1 《招标议程安排表》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 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 5.2 《招标议程安排表》没有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市公共**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 的任何变化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 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 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 当赔偿损失。 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 投标人拒绝**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 7.1 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 十五条规定。 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 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共 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 29 页/共 45 页 7.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 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8.2 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 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8.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 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9.4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和4.2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招标文 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 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议程安 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 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彩色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 本款所称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 9.5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 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6.1招标终止; 9.6.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 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有效期限。 9.7 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 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9.7.1放弃中标的; 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 第 30 页/共 45 页 9.7.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9.8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0.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0.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 舍五入处理。 11.投标文件 11.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 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章。 11.3 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和XML2.0格式编制。 11.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11.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 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11.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 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1.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 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11.8投标文件经济标书的制作应采用**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软件测评结果的通 知》”(粤标定函〔(略)公布的计价软件公司开发的计价软件。 11.9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 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12.1 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并签到: 12.1.1 法定代表人。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为 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到。 12.1.2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 权委托人一致。 12.2使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13. 细微偏差修正 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 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 第 31 页/共 45 页 结果。 13.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进行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 微偏差。 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经,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 时进行补正,由投标人在半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 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 13.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 金额。 13.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 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 13.4.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 14.资格审查委员会 14.1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3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 15.评标委员会 15.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二人。 15.2 适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款的情形时,取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标 人将采用自行推荐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16.定标委员会 16.1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 条规定组建。 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17.1开标结果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公告。 17.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 (http://(略)gov.cn)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 17.3 中标结果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 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 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 17.4 《中标通知书》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8.签订合同 第 32 页/共 45 页 18.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7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8.2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 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19.废除中标 19.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 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19.1.1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19.1.2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9.1.3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19.1.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9.1.5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19.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第 33 页/共 45 页 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开标 1.1 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1.2 开标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 1.3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中心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1.4 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5 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和收取的投标保函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 宣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 1.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 1.7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 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 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 1.9.1 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2 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12:00的项目,在开标当天15:00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24:00前通过交易系统 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12:00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2:00,招标人回复时间延 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7:00。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 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 1.10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 1.11 开标结果进行公告。 2.资格审查 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 2.2资格审查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程进行视频和音频记录。 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 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2.4 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 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 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 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2.6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意,可适当**。 第 34 页/共 45 页 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 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 3.评标环节入围会 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3.2 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地点封闭进行。 3.3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 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无需进行此环节。 3.4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 3.5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 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 3.6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入围投标人结果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 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 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 4.评标 4.1 评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 4.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评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4.3 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 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 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记录。 4.5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审: 4.5.1 交易系统对各投标人的XML文件进行辅助评审。 4.5.2 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参考交易系统辅助评审结果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 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4.5.3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 于成本的情形。 4.5.4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4.6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审: 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 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 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 4.6.2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 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4.7 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 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 评审意见时,评标委员会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 第 35 页/共 45 页 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 4.7.2 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4.7.3 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 4.7.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 意和澄清的事项。 4.7.5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 4.8 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 4.9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4.10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意,可适当**。 4.11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4.12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 4.13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项 规定排序,再选取排名靠前的10名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参与排序的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不 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 4.14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 4.15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公示。 5.定标 5.1 定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 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 5.3 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 5.4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确定的定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 5.5 定标委员会签署定标书。 5.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的,不进行本章5.1至5.5项,定标书由评标委员会签署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5.7 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 第 36 页/共 45 页 六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 通用格式 ? 标书封面 2. 投标保函格式 ? 投标保函保装封面 ? 投标保函 3. 资格函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 投标承诺书 4. 技术标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 5. 经济标书 ? 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XML2.0格式编制。 6. 业绩信誉标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填写《业绩信誉情况列表》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 件 第 37 页/共 45 页 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备注: 1.投标保函无需封面。 第 38 页/共 45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包装封面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包装内容:□投标保函 项目名称: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第 39 页/共 45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____年__月__日参加贵方工程编号为 的工程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 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延 长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后 60日(含 60日),**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 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施工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 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 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第 40 页/共 45 页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第 41 页/共 45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42 页/共 45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 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 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 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 投标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43 页/共 45 页 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招标人名称): (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现就投标事项 签订如下协议: 1.(某成员名称)为联合体投标人的主办人。 2.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投标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 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及协调 工作。 3.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以主办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如下: 单位名称 承担工作范围 (单位名称)(主办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5.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按照以上职责分工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主办方)(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备注:本协议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方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协议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第 44 页/共 45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施工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 人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 的情形。 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XML2.0文件代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且与**市 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 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 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技 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施工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 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 10.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 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 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觉接受相关处罚。 备注:本承诺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 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第 45 页/共 45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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