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合肥经开区紫云花园3#112房屋招租(二次)
您尚未开通该权限!
咨询客服:400-688-2000,掌握更多商机线索!
- 咨询:400-688-2000查看全部商机
合肥经开区紫云花园3#112房屋招租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 合肥经开区紫云花园3#112房屋招租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JKCJ**** | ||||||||||
委托方 | 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00始至(略):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年3月28日9:00始至****年4月17日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紫云花园3#112房屋 | 一楼 | 五层砖混 | 55.36 | 三年 | 2.(略) | 0.5 | |||||
1. 项目概况:紫云花园3#112一层部分房屋面积约55.36平方米(楼上为居民住宅房屋),招租底价为34元/月/平方米, (略)为3年,装修免租期1个月,以后每年租金按上年租金的2%比例递增。 2.标的坐落位置:(略) 3.标的权属情况:无房地产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已清空。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4.意向承租(略)。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略)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略)支付 |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为中标价,以后每年租金按上年租金的5%比例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略)为中标首年租金的30%,须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略)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符合《企(略)(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均可参与竞价; 2、符合上述二条,且依法设(略)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略),均可参与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略)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为整体出租,房屋面积(略),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略)。出租面(略)(如道路(略))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略)、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略)。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略)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略),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略),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略),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个人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应及满足《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略)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条件特别说明: 1、租赁房屋以现状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承租人后,在租赁期内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均由承租人负责,但非承(略)(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房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2、承租人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纳税地须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承租人(略)。否则,出租(略),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 3、出租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承租方,承租方确认已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略))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合同中其它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略)。 4、承租方同意接受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 5、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略),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内如《房屋租赁证》有效期届满,则承租方需及时重新办理;如承租方未能按本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有关部门要求出租方缴纳租赁证办理费用,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缴纳给有关部门,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7、如因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出租人采取发律师函(略),均由乙承租人承担。 8、如本合(略),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略)。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0、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
四、(略)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略)。(仅限于原租赁合同中载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企业库注册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注册网址:http://(略)cn/HY/; 2.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合肥要素市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 3.注册咨询电话:(略),(略)。 注:(略) | ||||||||||
项 目登 记 | 1.登录:完成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cn/HY/)。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略),(略)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略)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略)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略),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经(略)。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略) 4. 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略),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略)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略),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略):合肥经开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座****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略)。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略),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余款转至委(略)。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略)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略)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经开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座****室,(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略)(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略) 4.具体的异议(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略)。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略)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略)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免收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略)。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略)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略)。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业主联系人:张世娟,(略)****,**** | ||||||||||
企业库注册 | (略)****-****、****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卢工,(略) ****-****(合肥经开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座****室),传真:****-**** | ||||||||||
技术支持 | (略),(略)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略),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图一:标的(略)(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略)
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略))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略)。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略):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加价幅度在交易公告中予以披露。
(2)自由(略),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略),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略)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以行使优先权,以当前最高报价相同的价格报价。当其报(略),因其享有优先权而成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略),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略)(若有),对自己的(略),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略)。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经开区公共(略)。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经(略)。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经开区公共(略),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略),我中心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承租人。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①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②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房 屋 租 赁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略),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略)
房屋座落于 间 数
建筑(略)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略)
房屋(略)自(略)起至(略)止,计年整。
第三条:(略)
房屋(略)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略)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略)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略)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略)中扣除。
第四条:(略)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略)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略)。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略),计:(¥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略)
1、甲方收到乙方(略)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略)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略),则将租(略),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略)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略)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略),须按照当时(略)。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略)。
第七条:(略)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略)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略),施工过程中(略),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略)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略)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略)。
第九条:(略)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略)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略)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略)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略),其责任及损(略)。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略)。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略)
(一)甲、乙双(略),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略)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略),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略)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略)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略),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略)。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略)以及有(略)。
第十一条:(略)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略)
1、乙(略),应承(略),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略),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略),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4、租赁期内(略),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略)。
5、租赁到(略),乙方未按约(略),除须按(略),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略)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略)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略)
第十五条:(略)
如本合同(略),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略)。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略))、盖(略),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中心?)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委托方(盖章):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略)(合政办【****】41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略),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略)(集体)资产租(略):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 合肥经开区紫云花园3#112房屋招租项目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略)。
甲方: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册会员享贴心服务
项目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项目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的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的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 猜你喜欢
- 更多合肥招标采购信息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 04月04日
- 2013年度第二批次1-3(4)号
- 04月04日
- 豫(郑)交易划拨(2019年)第0
- 04月04日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电
- 04月04日
- 贵州祥风时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4月04日
- 2013年度第二批次2-2(1)号
- 04月04日
- 2013年度第十七批次4(1)号建
- 04月04日
- 白泥镇东部产业城处商服用地建设项目
- 04月04日
- 2013年度第十七批次5-2(3)
- 04月04日
- 南宁市武鸣区民政特殊业务基地项目
- 04月04日
- 培元办事处两江村两江村地段
- 04月04日
-
合肥建材网
合肥采购信息网
合肥政府公开信息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
合肥电力交易中心
合肥交易中心
合肥房产交易中心
合肥工程交易中心
合肥钢铁交易中心
合肥建设交易中心
合肥招投标交易中心
合肥政府交易中心
合肥造价信息网
合肥市政工程信息网
合肥水利工程信息网
合肥通信工程信息网
合肥医药招标网
合肥建筑招标网
合肥工程招标网
合肥建设招标网
合肥施工招标
合肥装饰工程招标
合肥建设工程网
合肥水利招标信息网
合肥电力招标网
合肥建委招投标网
合肥建筑管理网
合肥建设信息港
合肥教育招标网
合肥装修招标
合肥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建设网
合肥总包工程
合肥政府工程招标
合肥工程施工招标
合肥工程公开项目
合肥工程采购信息
合肥招标投标采购平台
合肥省市工程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