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编号:SH10267999-神混5500 - 千里马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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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分站
  • 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下架时间 交割方式 交货地 交货时间 履约保证金比例 履约(略) --
    5.0 % -- (略)0:30:00 ****-05-12 12:00:00
    (略) (略)8:00:00 至(略)8:00:00
    5.00 % -- --
    竞价方式 竞价开始时间 竞价结束时间 允许延时 成交价格判定
    公开竞价 (略)1:00:00 (略)1:30:00 按自报价
    距离竞价开始时间
    13
    时40
    分45
    如果您想参与本次竞价,请 或者
    产品名称: 神混**** 交货地: 灞桥 户县 罗敷 千河 秦岭 下峪口 萧家村 兴平 西安局 八里店
    购买数量
    购买价
    04/13
    04/16
    04/19
    04/22
    04/25
    04/28
    05/01
    05/04
    05/07
    05/10
    0 吨
    1 吨
    0.00 元/吨
    1.00 元/吨
    联系人姓名 电话 销售单位 单位地址
    解敏 (略) 西安分公司
    因不可抗(略),受不可抗力影响(略),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期限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略)。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年现货煤炭购销合同

    (自产煤-现货-西延南线-混煤)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合同 编 号:
    签订 地 点:(略)

    ****年现货煤炭购销合同

    (自产煤-现货-西延南线-混煤)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年现货煤炭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略)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合同数量吨(±10%,以实际交接数量为准),以国铁起票时间界定发运数量,煤种为。

    2、煤炭品种、质量

    2.1品种质量约定

    具体的品(略)。

    表1 分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简称

    煤质指标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发热量

    灰熔点

    哈氏可磨指数

    粒度

    Mt%

    Aar%

    Var %

    St,ar %

    Qnet,arkcal/kg

    ST ℃

    HGI

    mm

    神混****

    17

    ≤15

    23~32

    [0.3,0.6]

    ****

    ****

    50~60

    0~50

    2.2有害元素约定

    砷含量(Asd)≤80μg/g

    汞含量(Hgd)≤0.600μg/g

    氯含量(Cld)≤0.300%

    磷(Pd)≤0.15%

    氟(Fd)≤200μg/g

    经甲、乙双方友好约定,作为结算依据的化验结果中暂不包含有害元素。若政策有规定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定期为乙方出具合同煤种的有害元素检测结果。

    2.3表2品种为本合同的有效品种,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做适当调整。

  • 合同价格

  • 3.1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为一票(略)(现汇价格)。

    合同价格(略)(含税元/吨)+转运成本*1.043。现货电子交易成交价是经国家能源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按照竞拍机制确认的该笔现货购销业务成交车板价,合同价格由国家能源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成交后依据合同价格构成测算所得,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最终合同价格。

    3.2价格确认

    3.2.1双方以补充协议或《价格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最终合同价格。为便于操作,甲、乙双方(略),《价格确认函》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相应各品种的结算依据。

    3.2.2甲、乙双方约定于价格调整前一日18:00前完成起票的列车,仍按调价前的价格结算;18:00之后起票的列车,则按调价后的价格结算。

    3.3价格调整

    3.3.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结算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结算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以上,则超过20(略),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该(略))元/吨(“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2);结算热值(略),乙方有权拒收。(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3.2硫分(收到基全硫)

    结算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则超过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略),价格降低0.4元/吨。

    3.3.3除3.3.1和3.3.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略)。

    3.3.4乙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煤质指标符合电厂所在地区环保政策要求。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控导致煤质要求变化,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3.4现汇(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5乙方使用到期日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执行承兑结算价格。(甲方同意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出票行名单见附件1)其中:

    票据收取日至到期日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承兑结算价格=现汇结算价格*1.015”;票据收取日至到期日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承兑结算价格=现汇结算价格*1.03”。

    4、发货、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的权转移

    4.1发货地点:(略)

    4.2交货地点:

    4.3交货方式:(略)

    4.4货(略)

    甲方委托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将货物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即视为履行完毕交付义务,货物的所(略)。

    5、数量确认

    5.1数量以吨为计(略),保留至个位。

    5.2煤炭数量以实(略)(装车定量仓/装车站轨道衡)为准。

    6、质量确认

    6.1质量的确认

    6.1.1甲方装车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6.1.2乙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不得影响和干预质量检测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6.1.3甲方应在装车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传至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货物3个工作日内将到厂检验结果传至甲方(到厂检验结果中,氢值必须为实测值,如非实测值,则以装车化验氢值为准),甲方有权派人监督到厂检验。(如通过汽车倒运到厂的,则以到站车板样检验结果为准。)

    6.2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2.1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

    6.2.2全硫,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2.3灰分,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2.4全水,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略)。

    7、货物数量和质量异议的处理

    7.1数量异议

    煤炭数量以甲方(略),如有偏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7.2 质量异议

    煤炭质量以装车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当其中一方对该结果有异议,需书面向对方提出;同时将装车检验备查样送至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复检(全水以装船检验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略)。

    8、运输

    铁路(略),由甲方或甲方的委托方请车。

    9、货款支付及结算

    9.1结算以人民币(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9.2甲、乙双方约定每旬的前5个自然日内对上一旬所发运煤炭进行结算。

    9.3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9.4乙方在装车前预付全额货款,并将货款汇(略),要求发票账户与该指定账户一致。

    9.5保证金及货款的管理

    9.5.1乙方在交易开始前需按甲方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额度(略)货款的5%。

    9.5.2交易成功后乙方可将交易保证金转为货款,或在支付全额(略)。

    9.5.3履约保证金为全额货款计算的5%,乙方需在成交(即合同生成)后2个工作日内(不含成交当日)与货款一并支付。

    9.5.4在结算完毕后,经乙方通过交易网平台申请退还结余货款或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核对无误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10、违约责任

    10.1违约的界定

    未达到月计划90%的,视为责任方违约。

    10.2甲方违约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视为甲方违约。

    10.3乙方违约

    10.3.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视为乙方违约。

    10.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形成超期欠款时,甲方有权暂(略),由此造成的违约,视为(略)。

    10.4供需双方共同负责落实国铁运力,由于生产单位及国铁批车等原因未能完成合同考核数量的,不按违约处理。如有与铁路总公司及各铁路局签订的三方互保协议,协议保证金由乙方缴纳,考核数量以正式确认的互保协议中数量为准。如因违约导致需向国铁缴纳运输违约金,由责(略)。

    10.5如因自然原因、承运方原因及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按约定履行,甲方(略)。

    10.6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导致甲、乙双方无法正常完成货物交接,当月出现(略)。

    10.7乙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在认证期内抵扣,逾期抵扣的属于乙方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10.8其他

    10.8.1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全额货款和履约保证金,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扣除乙方支(略)。

    10.8.2乙方实际完成量/合同约定量≥90%时,视为完成合同量。

    10.8.3乙方实际完成量/合同约定量<90%时,视为未完成合同量,甲方扣除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10.8.4在(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筹安排,如因不服从甲方安排导致销售中断影响煤矿正常生产等情况,每发生一次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元。

    10.8.5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考核履约保证金时,由甲方发起经乙方确认后扣除,若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确认,甲方有权强制扣除。

    10.8.6本合(略),累计扣除上限为全额履约保证金。

    10.8.7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煤矿产量原因、天气原因、矿方设备、设施原因等矿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形的,甲、乙双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11.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略)。

    11.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略),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2.3本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略)

    本合同中涉及的合同数量、合同价格及品种质量指标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略),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略)。因一方泄密(略),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信用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事宜将被纳入“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与执行数据采集系统”。本合同履行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国家有(略)。

    15(略)

    15.1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有效期自起至止。

    15.2合(略)

    15.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略),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

    15.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略),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15.3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略)。

    15.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略),具有(略)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附件1:

    序号

    合作银行

    备注

    1

    中国工商银行


    2

    中国农业银行


    3

    中国银行


    4

    中国建设银行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

    交通银行


    7

    招商银行


    8

    浦发银行


    9

    中信银行


    10

    中国光大银行


    11

    华夏银行


    12

    民生银行


    13

    广发银行


    14

    兴业银行


    15

    平安银行


    16

    浙商银行


    17

    渤海银行


    18

    财务公司

    国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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