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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老街铜冶炼扩建项目
设
供 货
分 包 合 同
合 同 号: NFCB2-VLCS-(略)-MC-008
材料设备名称: (略)
甲 方: (略)
乙 方: (略)
地 点: (略)
签约时间: (略)
甲方:(略)
乙方:(略)
甲乙双方就越南老街铜冶炼扩建项目中的 特殊 管材 材料设备采购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材料设备供货内容和范围
1.1 乙方供货材料设备为: (略)
材料设备位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套) |
(略) | (略) | (略) | (略) |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本合同附件一《(略)、分项价格及生产交货进度》;乙方供货材料设备的使用条件和技术规格应满足本合同附件二《订货合同技术附件》;乙方供货材料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应满足本合同附件二技术协议《标准及性能保证指标》的要求。乙方对材料设备供货质量负责。
1.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本合(略)。上述资料应得到甲方的正式书面确认。甲方对其进行的审查并不解除乙方的责任。
1.3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每周向甲方报告本合同材料设备制造的进(略)
1.4乙方供货的材料设备包括了乙方供货范围内的所(略)。
乙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制造前,要认真阅读甲方提供的图纸,保证材料设备的尺寸和基础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如不符合甲方设计图纸的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如甲方要求派咨询公司到乙方生产车间检验,乙方须确保其所供全部材料设备获得咨询公司签发的检验证书。咨询公司第一次赴厂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不能一次通过咨询公司的检验,第二次(略)。并且由乙方按照检验公司的要求提前支付。乙方(略)(辅机和附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甲方的批准并(略)(即乙方应对外购产品的质量负责)。乙方负责取得所有材料设备的商检证书,并负(略)。
1.6在完成设计审查后一周,乙方向甲方以表格的形式提交供货材料设备与土建、基础、结构和其它各相关接口应达到的要求和参数标准。包括为本材料设备配套的一次灌浆要求、二次灌浆要求、轨道要求、材料设备安装垫铁隐蔽工程要求、机械联轴器对中要求、材料设备安装检查要求、材料设备/管道试验要求、配套电气仪表检查要求等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必须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一致,如因乙方提供的图纸等材料设备资料与其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或因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合同(略)
2.1价格
乙方供货的特 殊管材 (含调试备件、随机备件、出厂试车费、包装费、专用工具费、技术资料、运输费用等材料设备交接前的所有费用及安装指导费、调试费)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2,3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元整 ,其中包括材料设备价格人民币 2,034,482.76 元,16%增值税人民币 325,517.24 元。(本合同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设备的交货期为:(略)
2.2 本合同的价格已充分考虑了合同终止前的任何风险和涨价因素。因此,本合同(略)。
2.3 本合同的价格包括:
2.3.1 材料设备的全部材料费用。
2.3.2材料设备的全部加工费用,乙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附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如出现缺项、漏项,由乙方自费补齐。
2.3.3 如果材料设备需要在现场拼装、焊接,乙方将提供现场技术指导,价格(略)。计入(略)。
2.3.4材料设备在乙方制造厂内预组装、预拼装和预调试和直至现场合同工厂验收所需消耗的(略)及易损件等费用。材料设备在施工现场试拼装、预调试、调试、直至材料设备验收之日的正常消耗的备件、易损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无偿提供。
2.3.5 包括为防止材料设备在运输中变形而特殊设计的支架和支护及封、护车等全部费用。
2.3.6 包括乙方将材料设备运抵甲方指定仓库内指定货位(车板交货)的铁路、(略)。详细交货地点见附件一。
2.3.7包括材料设备设计及图纸的转化费用。
2.3.8 包括材料设备的成套费用、检验、商检等费用。
2.3.9 包括材料设备在工厂内质量检验等费用。
2.3.10 包括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在甲方指定仓库指定货位交货以前的一切税费。
2.3.11 包括乙方应提交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费用。
2.4 支付条件
2.4.1合同正式签订后,乙方向甲**式出具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银行预付款(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金额的预付款,人民币: 23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 元整。如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承诺向甲方另外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金额作为违约金。
2.4.2乙方全部材料设备运抵甲方指定仓库指定货位后,乙方须提交有甲方材料设备监制、验收人员签字的材料设备出厂过程验收单,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无误后,甲方在30天内凭乙方按本条第2.4.3条规定出具的单据付给乙方合同货款总金额的65%,总计人民币 1,534,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肆仟 元整,同时释放乙方10%预付款(略)。
材料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的3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总计人民币元: 23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 元整。
(略)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 元整。
(略)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 元整。
2.4.3乙方出厂交货时,须提交给甲方如下单据给甲方确认:
供货材料设备全额增值税发票一份:(略)
经主管税务局认证,和/或其它应由乙方提供,供甲方出口退税用的所有单据,具体要求以国家有关部门当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一份(略)
总装(略)、分装(略)二份(中英越文)
产品合格证(中英越文)
2.4.4 发货前10天,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安装和调试指导技术文件、易损件或(略)图纸、产品样本、使用维护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中英越文一式四份及包含上述内容的光盘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甲方指定地址(上述资料不在随机装箱的资料范围内)。乙方应保证上述文件详细程度足够指导材料设备仓储、安装、试车、操作、生产、维护的进行。
2.4.5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为一批交货,并须全部交齐后,甲方才能按2.4.2条(略)。
2.4.6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应支付赔款或罚款等有关款项,在甲方出(略),甲方即有权从上述应支付金额中扣除,罚款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三章 交货期、收货人和交货地点
3.1 乙方所供货(略),交货日期不受其它因素限制,乙方应确保如期交货,如需要提前交货需征得甲方同意。
3.1.1 乙方最终交货时间以在甲方指定仓库的指定货位,凭甲乙双方验交与甲方收货凭证日期为准。交货地点为**省**县指定货场交货或**省**县火车站到站交货。
3.1.2 乙方负责国内短途运输,火车车皮申请、装车发运以及货物到站至甲方(略)方在确(略),应将装车方案提前50天报甲方,甲方书面确认后(略)。
3.2 交货地点及收货人:甲方在收到乙方按本合同3.4款提交的文件后将书面通知乙方。
3.3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错填收货人、收货地点,致使甲方不能及时按正确地点收到货物,乙方除负责将货物及时运至规定地点外,还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材料设备延迟交货的责任,包括承担罚款(略)。
3.4 为便于甲方办理货物接收事宜,乙方在货物发运前50天必须报出正(略)包括:
3.4.1 货物类别(包括:(略)
3.4.2 货物预计(略)。
3.4.3 包装总类别:总净重、(略)。
3.4.4 货物的(略),每件体积,包装形式和品名。
3.4.5 货物的单价及总价值
3.4.6 包装详细说明
3.4.7 装(略)
如有超大超长件、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等箱件应明显注明并详告具体尺寸(长 宽 高)、重量(略)。上述尺寸不得有误。
3.5 货物发出后,乙方须(略),包括3.4条第3.4.1至3.4.7项发货内容,并用传真告知车皮号和发运日期。同时,如果火车运输将提货凭证副本一份寄给甲方。
第四章 文件资料
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六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有关技术交流及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技术文件。
4.2 乙方提供的技(略),能应满足材(略),如有不足,乙方有责任尽快补齐。
4.3 乙方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按本合同2.4.4条及6.7条要求的不同方式提交给甲方。
4.4乙方应将提供甲方一致的中英越文资料随材料设备一起发运至越南老街2万吨铜冶炼厂现场。参见6.7项。
第五章 (略)
5.1 乙方须严格按照附件二技术协议,规定进行材料设备涂装,全部金(略),不允许用手工除锈。
5.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涂漆工艺要求,采用喷涂,不允许手工刷漆。乙方保证使用(略),并保证涂装层数和漆膜厚度,不得(略)。材料设备油漆使用寿命应保证5年之内不得有爆皮、裂纹、脱膜等现象发生。
5.3 材料设备涂料、金属结构和管道涂料应满足图纸和技术附件的要求。油漆颜色和漆膜颜色及标号见附件四。如出现错用涂料、错涂颜色、错涂油漆等,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额为合同总额的2%。
第六章 包装和运输要求
6.1 为适应联运和(略),所有交付的材料设备及技术资料的包装要坚固牢靠,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湿、防潮、防震、防变形、防腐蚀等防护措施。按本合同附件五及国家标准GB/T13(略)
铁路运输包装参考尺寸为:
适合铁路平车装运情况下:包装尺寸在 **** X **** X **** MM以下;
适合铁路敞车装运情况下:包装尺寸在 **** X **** X **** MM以下;
6.2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笼框内的每个散装部件均应加中英越文对照标签并分别编号。该标签上注明本部件所属材料设备号、材料设备名称、部件名称、及本部件在装(略)和装配图上的序号;在装(略)上须分别列出相应部件的编号。对调试备件、工具和材料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分别用中、英、越文注明 调试备件、工具和材料 等字样。
6.3 在同一包装箱内原则上不装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货物,若装有(略),不同类别的货物应有效的隔开,并标明各类、各项货物的名称和序号,箱面应注明主要货物名称和序号。
6.4 乙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相邻两个侧面用不退色的、明显易见的油漆标明甲方所规定的唛头(英越文,见附件五)和运输标志(中英越文)。有密闭(略),无密闭外包装的包装,如裸装、捆扎货物,必须将唛头喷涂在一定规格尺寸的马口铁上,然后将马口铁捆绑在货物明显处,马口铁规格一定要统一。每个包装箱的两侧以英越文用红色的 + 和 CG 标示出重心。吊车悬挂处也要标出。需密闭保存的材料设备须在包装的右上角用红色三角注明。同时根据(略),乙方须在包装箱相邻两侧面上用英文清晰地标明 小心轻放 、 勿倒置 、 防雨 等字样及国际贸易通用的标志图案。货物起吊标志和重心标志须准确无误。
6.5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标明上述内容,并牢固地系在该货物两端明显位置或货物的两个平坦面上,并用不退色的油漆标明上述内容。乙方须保证为特殊材料设备而加装支架防护装置,以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变形。
6.6乙方应在包装箱的一侧的外面先钉装一块五合板,写明甲方指定仓库指定货位的收货人、收货地址、发货人。
6.7 随机所带文件:
6.7.1 材料设备技术(略),中文、英文、越文
6.7.2 材料设备运输保管说明书6份,中文、英文、越文
6.7.3 使用、维护、保养、保管、操作等说明书及技术文件6份,中文、英文、越文
6.7.4 配套材(略),中文、英文、越文
6.7.5 材料设备厂内验收报告及检验报表6份,中文、英文、越文
6.7.6 材料设备质量(略),中文(略)
6.7.7 配套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6份,中文、英文、越文
6.7.8 供货清单6份,中文、英文、越文
6.7.9 进口材料设备的原产地证1份,
6.7.10 保修证书1份
6.7.11 装(略),共6份,A4大小,中英越文,装箱5份,箱外钉装1份。
以上资料:图纸为A3,说明书、合格证、装(略)等其它资料为A4纸,文件应打印清晰,准确无误且详细完备,并全部装入箱内。
乙方须将上列图纸、技术文件分别按材料设备类别妥善包装,集中放在单(略),每一包资料应附有资料文件的详细清单,中文、(略),该资料专用箱须采用防潮、防雨的妥善包装,并装在货箱的第一箱中,在装有资料的包装箱外面须涂有醒目的 资料 字样。
6.8 乙方发货前50天向甲方提交包装方案,经甲方认可后作为材料设备包装设计的依据,但甲方的认可并不解除乙方对材料设备包装的责任。
6.9 乙方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仓库并按要求装卸进入指定的货位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如发生货物丢失、缺件、损坏、霉变、锈蚀、污染、外包装不合格、包装破损、箱体倒置等,一切(略)(乙方为指定货位的钩下交货,甲方(略))。乙方须立即纠正直至甲方认可,费用由乙方承担。
6.10 货物达到越南现场后,如外包装完好而发生货物缺损、锈蚀、污染等问题,其责(略),乙方将承担所有修理和更换的费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因包装不善造成而产生锈蚀、长霉、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修(略)。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货物缺损、锈蚀、污染等问题,乙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直至交货,以保证合同工厂的正常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11 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物流信息系统新增**方信息收集表内容填写有关信息;
**单位**信息需求表 | ||
基本情况 | ||
供应商 | ||
1 | 单位名称 | (略) |
2 | 地址 | (略) |
3 | 邮编 | (略) |
4 | 负责人姓名 | (略) |
5 | 移动电话 | (略) |
6 | 固定电话 | (略) |
7 | 邮箱地址 | (略) |
银行信息 | ||
1 | 银行代码 | (略) |
2 | 银行名称 | (略) |
3 | 账户 | (略) |
4 | 持有者名称 | (略) |
5 | IBAN | (略) |
第七章 材料设备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7.1材料设备质量检验按设计规定的标准及国家有关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出口标准),乙方须对主要的外购件厂家派驻人员进行全过程质量监制,甲方有权派监制人员到场监督,乙方外购(略)和义务,以确(略)。
7.2 从材料设备制造时的原材料采购及全过程制造期间,甲方将派材料设备监制人员赴乙方处进行驻厂材料设备监造;对材料设备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外购的标准配套件,及材料(略),乙方要(略),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与支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材料进厂检验报告、探伤报告、材质化验分析、外购件进厂再检验报告、过程检验、组装检验、试车检验等记录,及必要的办公、通讯联络条件,及当地交通、食宿的方便。
乙方应在材料采购前或材料设备制造前至少10天通知甲方,并配合业主指定得商检公司召开生产前预检会。预检会的内容由商检公司或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向商检公司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文件、报告、试验记录、合格证等。商检公司将全(略),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7.3 乙方在材料设备出厂前应对材料设备和材料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验,并有甲方代表参加,否则检验试验结果应视为无效。乙方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接到通知,对检验试(略),却未能出席且事先未通知乙方,检验、试验或试运转如期进行,检验(略)。合格后由制造厂出具材料设备合格证书一式8份,随附出厂检、试验报告、分析报告,试运(略)。其中6份随材料设备发运,2份交甲方到厂代表或邮寄甲方**办公室。检验、试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7.4 如果甲方授权的检验或监制代表发现在材料设备制造过程及验收中,乙方所使用(略),甲方授权检验或监制代表应根据我国的现行标准或检验代表认为合适的标准要求重新进行检验,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5 材料设备制造完成后须经甲方专家组检查及商检公司商检,商检合格后并经甲方现场监制人员签字后方能包装,包装后的材料设备,同样须经甲方验收后才能出厂。商检证明交甲方,甲方监制人员的现场验收签字并不是材料设备的最终验收,并且不能解除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的责任。商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乙方制造材料设备和配套(略)的产品,甲方(略),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的赔偿责任。
乙方制造(略),乙方拒不接受甲方合理意见,甚至拒不改正的,甲方将拒绝签字。
7.6 材料设备制造期间和完成后,甲方有权安排越南业主的检验代表驻厂监制或检验、材料测试,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提供食宿、交通方便及必要的检验工具,并尊重业主代表的生活习惯。
7.7 属法检的材料设备乙方应由当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进行法检,并出具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法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7.8 货物发运到甲方指定仓库货位后,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清点货物,检查包装,并由甲、乙双方及仓库方共同验收签字。
7.9 乙方所供材料设备在越南现场经甲方和业主双方开箱检验、清点验收后,甲方(略),关于包装箱内的货物数量及包装箱有无破损等情况。如果需要,甲方可邀请乙方(略),乙方需积极配合。
7.10 安装调试、试车通过性能验收后,由甲**式验收签字。乙方应尊重现场甲方和业主专家组开箱验收检验的记录结果。
7.11 在交货(略),并共同清点货物(略),若乙方未派人清点货物,检查包装,则以甲方的验收结果为准。交货后,由责任方(略)。
第八章 质量保证
8.1 乙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主机和配套材料设备,均应严格按国家或部颁(略)合格产品出厂。
乙方必须严格按《ISO****质量管理体系****版》系列标准,建立有效的(略),并严肃认真地组织质检人员进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8.2 乙方进厂关键原材料及外购(略)员将参与并监督上述工作。
8.3 除合同规定外的(略),乙方所有供货材料设备应保证在本厂制造,不得转给或转包给其他工厂制造,也不得转给或转包给厂劳动服务公司、财务独立核算的附属分厂以及联营工厂、联合体成员。个别特殊部件,需事先在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在甲方现场监制人员的监督下,转往其他工厂,但乙方应对其质量和成套性负全责。
8.4 所供材料设备要(略),应保证材料设备到达现场不发生锈蚀、霉变等;所有加工面、轴承等均应填充润滑油脂。
8.5 乙方所供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越南老街2万吨铜冶炼厂试车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后,经业主签发合(略),质量保证期结束。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材料设备结构不合理、制造缺陷、劣质材料低劣的工艺等材料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因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修理更换(略)。
如因用户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原因造成损坏,乙方有责任(略)。
8.6 如包装箱内物品与装(略)和材料设备图纸不符或缺损,乙方应负责更换或补齐,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工程紧急需要时,乙方应通过航空发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8.7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需派人到现场处理和解决,其所发生的全(略),则甲方向乙方报出合理价格,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正式确认甲方报价,否则认为乙方默许,甲方据此处理和解决乙方材料设备质量问题,甲方将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第九章 技术协助
9.1 乙方所供材料设备在现场安装和调试如需要技术协助时,应甲方要求,乙方负责派遣合格的、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9.1.1 乙方所派专家应对乙方材料设备的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调试、预试运转、试运转、负荷试车直至正式完工、材料设备维护的技术协助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对乙方供货材料设备进行全面正确的技术指导。甲方将根据现场(略),人员的(略)。
9.1.2 乙方应派遣有经验的、身体健康的专家,如乙方派遣的专家连续生病超过二十天时,乙方应自费派遣同等水平的专家到现场接替工作。
9.1.3 如甲方认为乙方派出的专家不胜任其工作,乙方将自费更换。
9.1.4 乙方现场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管理,甲方现场经理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安排乙方专家的工作。对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应于二十天内自费派遣胜任的专家到现场接替其工作。
9.1.5 乙方派往现场的专家在越南现场的费用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9.1.6 乙方负责其派出专家出海关前在国内发生的差旅费、签(略)费用)。乙方专家在现(略),乙方专家的国外(略)。
9.1.7 乙方保证其派出专家按乙方提供的人数、专业、在越南工作时间等的派遣计划足以完成对所供材料设备的现场技术服务任务。
9.1.8 乙方为完成乙方自身工作失误、处理材料设备(货物)质量问题,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所需费用、以及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
9.1.9乙方现场人员在越南工作期间,应尊重越南国家的法律、业主和项目现场的规章制度。
9.2 乙方现场人员出国之前,乙方将自费为其现场人员投保国内、国外全保险,并将有关保险证书经公证机关公证,认证机关认证后一式两份由甲方保存。乙方须自费办理并向甲方提交公证、认证后的乙方赴越南人员学历及技术职称。
9.3 现场专(略)。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及合同工厂有关工作、行为、安全、环保、环境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十章 保证和违约罚款
10.1 乙方保证其提供(略),技术是先进的,使用是可靠的,质量是优良的,材料设备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安全运行和操作上的要求,配套齐全,并能满足长期生产的需要。
10.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图纸清晰、完整和准确,并能满足开箱检验、安装、试车、试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的需要。
10.3 乙方承诺保证为(略),保证本项目专用资金专款专用。乙方承诺按本合同附件六规**期准备好全套制造图纸并做好开工准备,届时甲方、设计院、乙方将召开开工会,对乙方设计图纸和提供的本合同材料设备执行的制造、检验标准(包括所(略))进行审查和确认,并对乙方资金筹备工作、生产组织工作(项目进度计划(略))、制造图准备、材料设备本体解体方案、运输方案、场地、材料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每延迟7天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的2%,该赔偿金将从甲方应付乙方的材料设备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延期交付罚款总数最多为合同总价的10%,且罚款并不解(略),若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4 乙方对因其供货(略)。
10.5 由于乙方材料设备质量造成生产未能达到主合同规定的保证指标,导致业主对甲(略),由乙方负责,罚款金将从乙(略),尾款不足以支付对业主的赔偿时,剩余部分由乙(略)。
《质量和性能保证指标》未达到时的罚款:
10.5.1一项未达到保(略),罚本合同金额的2%;
10.5.2两项未达到保证指标,罚本合同金额的5%;
10.5.3三项未达到保证指标,罚本合同金额的8%;
本条各项的技术性能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材料设备货物总价的10%。如由于乙方生产材料设备质量原因造成重大损失而导致业主索赔,甲方将直接扣除合同金额10%的全部款项,如合同金额10%的款项不足以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进行索赔。
10.6 乙方供货材料设备未达到本合同附件二技术协议规定的产品检验及验收标准要求时,甲方罚乙方该材料设备费用的5%。
10.7 在安装、调试、试车、(略),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自费纠正、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部件;如不是乙方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按甲方要求消除和纠正这些缺陷。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因乙方材料设备重大缺陷造成合同工厂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将按实际的直接损失向乙方索赔。
10.8 如甲方发现乙方不按8.3条执行,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2倍赔偿甲方已支付乙方的货款,并承担违(略)。
10.9 乙方按3.5条所报材料设备包装尺寸与乙方材料设备运抵甲方仓库的实际包装尺寸不一致,乙方将承担材料(略),甲方从乙方材料设备费中扣除。
乙方包装后包装箱上的起吊标志及货物重心标志如不准(略)时承担2%的罚款,甲方从乙(略)。
10.10 乙方供货材料设备在甲方指定仓库发现包装不合格,如乙方不能于二周内重新包装以满足甲方发运要求,甲方将进行包装,费用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并另处合同额(略)。
10.11 如乙方对其所供材料设备错用涂料、错涂颜色、错涂油漆等,甲方将从乙方材料设备合同额中罚款2%。
10.12 如乙方没能在本合同第四章及附件六向甲方提交满足甲方要求的正式的合格的最终材料设备技术资料,甲方将从乙方材料设备费中扣除1%作为罚款。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并不解除乙方继续提交资料的责任。
10.13乙方(略)。当甲方使用了乙方提供的货物而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版权等),遭受到第三方的索赔时,乙方应立即向适当的仲裁和法律团体出示文件以证明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并参与法律程序,承担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并负责赔偿甲方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与合同(略),应由双方根据合同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仲裁。
11.2 仲裁地点在**,并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1.3 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文规定的各自承担的义务。
11.4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章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2.1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如发生修改和补充,甲方将及时与乙方协商,双方及时对本合同进行修正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给出,由双方法人或(略)。
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单方中止或终止合同(不可(略)),如单方面中止或终止合同则构成违约,将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12.2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页签。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详细图纸的设计工作,并按合同规定向甲方和设计院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甲方审核后在乙方生产地举行开工会。
12.3 本合同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略)终止。
12.4 甲乙双方对涉及本合同有关内容均应保密。
第十三章 两年(略)及易损配件
13.1 本合同13.1条规定的内容详见附件三所列项是固定的,乙方应保证上述(略)及易损件可满足工厂两年的正常操作参考采购之需。
13.2 上述(略)及易损件的单价是固定不变的。
13.3乙方承诺按本合同附件三中不变的价格长期向甲方提供(略)。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甲、乙方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不可抗力包括: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合同的执行时间应按相应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时间推迟。
14.2 甲、乙方应以传真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且在此之后14天内用航空快递至甲方由双方认可的有关权威机构签署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
14.3 如果不可抗力发生连续超过60天,双方应尽快友好协商安排以后合同的执行。
第十五章 合同附件
15.1 合同附件组成本(略):
一、材料设备明细表、分项价格及生产交货进度
二、(略)
三、(略)清单及价格明细
四、(略)
五、(略)(含唛头)
六、技术资料清(略)
七、总装(略)及装箱清单格式
八、总装(略)及装箱清单格式
九、预付款(略)
15.2 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是互补的,如解释上不一致之处,以条款为准。
15.3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15.4 本合同对(略)。合同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不能转让他们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章 公司地(略)
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略) | 乙方:(略) |
地址:(略) 中国有色大厦南楼706室 | 地址: (略) |
甲方代表:(略) | 乙方代表: (略) |
邮 编:(略) | 邮 编: (略) |
电 话:(略) | 电 话: (略) |
传 真:(略) | 传 真: (略) |
开 户 行:(略) | 开 户 行: (略) |
帐 号:(略) | 帐 号: (略) |
税 号:(略) | 税 号: (略) |
甲方: (略)
(略)
甲方代表 签字: (略)
附件一:(略)
价格合计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数量 | 材料设备价格 (元) | 出厂组装和试验费 (元) | 包装费及短途运输等杂费 (元) | 随机(略) (元) | 安装调试费 (元) | 专用工具费 (元) |
1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合计含税总价:小写人民币: 元整 (大写人民币: 圆整) |
合同交货期、交货地:
序号 | 部件 | 交货地 | 交货期 | 单台总吨数 |
1 | (略) | | | |
2 | (略) | | | |
3 | (略) | | | |
4 | (略) | | | |
5 | (略) | | | |
6 | (略) | | | |
7 | (略) | | | |
8 | (略) | | | |
9 | (略) | | | |
10 | (略) | | |
材料设备明细及分项价格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单重 | 总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制造厂 |
1 | (略) | | | | | | | | | |
2 | (略) | | | | | | | | | |
3 | (略) | | | | | | | | | |
4 | (略) | | | | | | | | | |
5 | (略) | | | | | | | | | |
6 | (略) | | | | | | | | | |
7 | (略) | | | | | | | | | |
8 | (略) | | | | | | | | | |
9 | (略) | | | | | | | | | |
10 | (略) | | | | | | | | | |
乙方供货范围: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套) | 原产(略) | 备注 |
1 | (略) | | | | |
2 | (略) | | | | |
3 | (略) | | | | |
4 | (略) | | | | |
5 | (略) | | | | |
6 | (略) | | | | |
7 | (略) | | | | |
8 | (略) | | | | |
9 | (略) | | | | |
材料设备单台货物报价明细表 | ||||||
序号 | 部位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厂家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 (略) | | | | | |
主要部件选厂:
1.(表中数量为单台套材料设备用量)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生产厂家 |
1 | (略) | | | |
2 | (略) | | | |
3 | (略) | | | |
4 | (略) | | | |
5 | (略) | | | |
6 | (略) | | | |
7 | (略) | | | |
8 | (略) | | | |
9 | (略) | | | |
10 | (略) | | | |
11 | (略) | | | |
附件二:(略)
见合同技术协议附件
附件三:(略)
随机(略)清单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制造厂 | 备注 |
1 | (略) | | | | | | | | | |
2 | (略) | | | | | | | | | |
3 | (略) | | | | | | | | | |
4 | (略) | | | | | | | | | |
5 | (略) | | | | | | | | | |
6 | (略) | | | | | | | | | |
7 | (略) | | | | | | | | | |
|
与主机材料设备同时交付,随主机材料设(略)。
随机备件需单独包装并标识。
二年期(略)清单及报价表(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略)清单(材料设备连续正常生产二年期间所需的)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制造厂 | 备注 |
1 | (略) | | | | | | | | | |
2 | (略) | | | | | | | | | |
5 | (略) | | | | | | | | | |
6 | (略) | | | | | | | | | |
7 | (略) | | | | | | | | | |
8 | (略) | | | | | | | | | |
9 | (略) | | | | | | | | | |
10 | (略) | | | | | | | | | |
11 | (略) | | | | | | | | | |
12 | (略) | | | | | | | | | |
13 | (略) | | | | | | | | | |
14 | (略) | | | | | | | | | |
|
附件四:(略)
(略)
涂装的目的
涂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腐保护,**材料设备、管道、材料的使用寿命,同时也具有区分材料设备及管道的功能、具有妆饰美观,协调环境的作用。材料设备制造厂应严格按照国家或相关部委涂装标准和本规定执行,确保涂装质量。
合同项下的材料设备、材料、管道、金属构件等涂装工作,由材料设备制造厂负责。施工要求按按(略)。
本合同中的材料设备所用涂料为: 颜色。管道及金属结构所有涂料为 颜色。(待通知,如甲方未通知,按照国标执行)
涂装(略),不允许手工刷漆。验收标准:(1)所有涂料类别符(略)(2)表面处理、涂层结构、工艺符合标准;(3)面漆色彩符合色标;(4)表面漆膜均匀、平整、光亮、无针孔(略)
材料设备的结构涂层厚度见附表
涂层结构
涂料品种类别
底漆
中间漆
面漆
备注
颜色
涂料厚度微米/道数
颜色
涂料厚度微米/道数
颜色
涂料厚度微米/道数
I
氯磺(略)
铁红
50~60/2
棕褐色
40/1
待定
40~60/2~3
耐化工大气
II
氯磺化聚乙烯涂料
铁红
50~60/2
棕褐色
40~80/2
待定
60~80/3
耐酸碱盐
III
氯磺化聚乙烯涂料
铁红
50~60/2
棕褐色
40~80/2
待定
60/3
耐酸碱盐
IV
氯磺(略)
铁红
50~60/2
——
——
待定
60~80/2
一般材料设备
V
氯磺化聚乙烯涂料
铁红
50(略)
——
——
——
——
耐酸碱盐
VI
兰陵牌有机硅高温防腐涂料
E06~901灰色无机硅酸锌漆
50~60/2
——
——
W91
9有机高温防腐漆
40/2
耐高温材料设备
VII
氯化橡胶涂料
铁红
60~80/2
——
——
待定
100~150/2
管道及金属结构
涂装前物体表面要求:
(略)-****《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规定进行材料设备涂装,全部金属原材料表面必须按标准规定进行喷砂处理,不允许用手工除锈。
1合同项下材料设备应采用喷砂除锈,处理质量不低于Sa2级。
2合同项下的管(略)。
6.3凡与高温直接接触的钢铁制件表面,不进行涂装时,处理质量不低于St2级
6.4埋入混凝土的钢铁部件不进行涂装。
6.5有酸洗要求的钢铁制件处理质量不低于Sa3级。
6.6铸锻件需涂装的表面**在任意方向600mm长度上,不得大于3mm,不允许有明显的凸起、飞边、毛刺、浇冒口等缺陷。
6.7焊接结构件需涂装的表面不允许有焊渣、药皮、飞溅、电弧烟尘及机械加工残存的飞边和毛刺。
6.8有色金属一般不涂漆,有特殊要求的项(略)。
涂装技术要求
必须严格执行涂漆工艺要求,采用喷涂,不允许手工刷漆。乙方保证使用指定涂装油漆,并保证涂装层数和漆膜厚度,不得用其他油漆代替。材料设备油漆使用寿命应保证5年之内不得有爆皮、裂纹、脱膜等现象发生
7.1除锈后的技术表面与底漆的间隔时间不得小于6小时,酸洗处理表面经钝化与第一次涂底漆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涂漆前不得有(略)。
7.2铆接件相(略),在联接前必须涂厚度30~40 防锈漆。由于加工或环节损坏的底漆,要重新涂装。螺栓孔内壁应(略),紧配合螺栓涂防锈脂。
7.3不封闭的箱型结构内表面,在组焊前必须涂厚度60~80 防锈漆。封闭箱型结构表面可不涂漆。
7.4溜槽、漏斗、裙板内表面、安全罩内表面,在运输过(略)。
涂层厚度检查
8.1外观检查:底漆、中间层漆涂层不允许(略)可用肉眼或五倍放大镜观察。面漆涂层允许(略),但主要大面上不允许出现上述缺陷,检查方法同前。
8.2涂层厚度的检查,每涂完一层漆,待涂层彻底干透后,测量一次厚度。全部涂层厚度涂装完毕后检测。检测仪器:(略)
8.3附着力检查:准备六块规格为200 200mm的试片。试片经表面处理后,与产品涂装方式一样,待彻底干透后,用锋利的专用刀片或保险刀片,在试片表面划一个夹角为60 的叉。刀痕要划至钢板。然后贴上专用胶带,使胶带贴紧漆膜,接着用手迅速将胶带扯起,如刀痕两边涂层(略)。
附件五:(略)
(略)(唛头)
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甲方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出口材料设备的(略)
本规范适用甲方的机械、电工、仪器仪表及其它机电产品等出口材料设备的运输包装。
二 引用标准
GB155 针叶树木材缺陷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49 一般用途圆钢钉
GB738 阔叶(略)
GB**** 针叶树材胶合板
GB**** 防霉包装技术要求
GB**** 防霉包装试验方法
GB****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 防震包装
GB**** 防锈包装
GB**** 防潮包装
GB**** 防水包装
GB/T**** 包装容(略)
GB**** 防护用内包装材料
三 总 则
3.1 材料设备(略)。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材料设备(略),至少二年内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长霉、降低(略)
3.2 包装设计应根据材料设备特点、流通环境条件和甲方要求进行。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合理安全可靠。
3.3 材料设备需经检验、监制、商检合格、做好防(略)、外包装。同时,随机文件应齐全。
3.4 包装件外形尺寸和质量应附合国内、外运输方面有关超限、超重的规定。包装箱顶部一般(略)。
3.5 材料设备包装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有害介质。
四 包装方式与包装方法
4.1 包装方式主要(略)。标准材料设备、电气、仪表、仪器材料设备、部分非标材料设备以封闭箱装为主。大型容器、炉体等大型非标材料设备可考虑滑木底座或钢底座局部包装,除固定在底座上外,还必须有防水包装,钢带加固。为防止加压变形,外部还(略)。
4.2 防护包装方法主要有:防水包装、防潮包装、防霉包装、防锈包装和防震包装等。应根据材料设备(略),选用适(略)。对于非标材料设备,尤其要注重防水包装,仪器仪表要注(略)。
五 技术要求
5.1箱装
包装箱除符合(略),包装箱设计(略)。
5.1.1材质要求
5.1.1.1 木材
a 包装箱用木材应在保证包装箱强度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用材的要求,选用适当的树种。主要受力构件应以落叶松、马尾松、**杉、白松、榆木等为主,也可采用与上述木材物理、机械性能相近的其它树种。
b 同一包装箱的箱(略),外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毛刺和虫眼(已修补的虫眼例外)。
c 制箱木材各部位允许缺陷见表1,木材中各种缺陷的解释和计算方法按GB155和GB****的规定。
d 制箱时密封箱的箱板、箱档木材含水率一般为8% 20%,滑木、枕(略)。
表1
缺陷 | 允许缺陷度 | |
名称 | 箱档、滑木、枕木等主要受力构件 | 箱板等其它构件 |
活节 和 死节 | 任意材长1m中,节子的个数不(略),最大节子直径不得超过材宽的20%(死节必须修补)。直径不足5mm的节子不计,滑木的主要受力部位不得有死节。 | 最大活节直径不得超过板宽的40%,最大死节直径不得超过板宽的25%(死节必须修补)。直径不足5m(略)。 |
腐朽 | 不允许 | 不允许 |
虫害 | 任意材长1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4个(已修补的虫眼例外),直径不足(略)。 | 任意(略),虫眼个数不得超过10个(已修补的虫眼例外),直径不足3mm的虫眼不计。 |
裂纹 | 裂纹长度不得(略)(宽度不足(略)),不允许有贯通裂纹。 |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2mm的裂纹不计)。 |
钝楼 | 钝楼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3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三分之一。 | 钝楼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4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二分之一。 |
弯曲 | 顺弯、横弯不得超过1%,翘弯不得超过2% 。 | 顺弯、横弯不得超过1%,翘弯不得超过2% 。 |
斜纹 | 宽材面斜纹的倾斜度不得超过20% | |
注:木材含水率可用 木材含水率测定仪 测量。
5.1.1.2 胶合板:出口材料设备制箱用胶(略)采用 I 至 III 类(即NQF、NS和NC类)胶合板。
5.1.1.3 钢材
表面不能有切割飞溅物,包装箱的(略)。单位平方米承重量为一吨。
5.1.2 制箱要求
5.1.2.1 木箱
5.1.2.1.1 滑木
a. 滑木一般应均匀排布,但对底板兼枕木的形式,内装物均需用(略)。
b. 滑木的中心间隔一般不大于120cm,需用叉车沿横向进叉装卸时,滑木的中心间隔不大于100cm(内装物质量为****kg 以下时,应不大于80cm),超过(略),中间要增加相同截面尺寸的滑木。
c 滑木要求采用整木制造。若实在长度不够时,经甲方同意可采用对接(见图1),但对接的位置不能在尺寸的中心处和重心所在处,而且各滑木的对接位置应错开。并且要求只采用(略),钢板的强度要保证满足载荷要求。
图1
d 无辅助滑木时,滑木两端距底(略)65(略)(见图2),其端部一般不应露出箱外。
图2
e 滑木底部有辅助滑木时,将辅助滑木用钢钉钉在滑木底部,同一行中钢钉间隔不大于30cm 。其宽度不大(略),辅助滑(略)cm以下或不小于滑木长的10%,但也可根据内(略)。辅助滑木可在长度方向对接。
f 需要(略),辅助滑木的两端应制成45?的倒角。
g 需用叉车横向叉运时,辅助滑木上应(略)(见图3),叉车孔各部位尺寸见表2。
图3
表2 | | | |
| a max | b min | c min |
?3 | 950 | 300 | 45 |
?3~7 | **** | 300 | 60 |
?7~10 | **** | 400 | 70 |
h 滑木、枕木、侧柱的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5.1.2.1.2 木箱箱板
a 侧板以五合板和八合板为主。
b 木箱箱板厚度应根据包装箱外形尺寸和内装物质量而选定,但不小于2cm。
c 木箱箱板宽度一(略) mm。
d 根据材料设备的特点,封闭木箱(略)(见表3),制箱时箱板拼(略)。
表3
接缝形式 | 一般适用范围 | 示意图 |
压力接缝 | 内装一般或较精密材料设备的封闭箱 | |
榫槽接缝 | 内装高精度产品的封闭箱 | |
5.1.2.1.3 木箱钉箱
a 木箱应采用锯齿形布钉。钉箱时箱板表面不应显露钉头、钉尖,钢钉不得中途弯曲或钉在箱板、框架接缝处。
b 根据箱板、箱(略),滑木、枕木和框架结构的尺寸和制箱材料的性能,按GB349等有关规定选用钉箱的钢钉。
c木箱(略)。
5.1.3 装箱要求
5.1.3.1 材料设备装箱时应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材料设备应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材料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电气、仪器、(略)。
5.1.3.2 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材料设备上能够移动的零部件应移至使材料设备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材料设备上凸出的零部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根据其特点另形包装,一般(略),并用标签标上名称、图号、所属材料设备名称。
5.1.3.3 材料设备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应尽量拆下,标上记号,按特殊要求另行包装。
5.1.3.4 材料设备(或内包装物)应垫稳、卡紧、固定于外包装箱内。材料设备在箱内的固定方式可采用缓冲材料塞紧、木块定位紧固、螺栓紧固、压杠紧固等。材料设(略),螺栓头应沉入滑木中。一般情况下,材料设备不应与外包装箱板直接接触。用滑木箱包装的整台材料设备与箱内的侧(略)
5.1.3.5 附件箱、备件箱、资料箱等应固定在主机箱内的适当位置,装在箱内的附件、备件等也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5.1.3.6 材料设备包装箱内应清洁、干燥、无异物。
5.1.3.7 压杠、拉紧等装置要尽力避免与(略)面接触,不能避免的应用毛毡、橡皮等物隔离。保证运输过程中漆层不被破坏。
5.1.3.8 大型非标材料设备应保证底部有托架,外面有框架保护,吊装、运输过程中保证材料设备不被磕碰,破坏(略)面。
5.1.4 加固要求
5.1.4.1 木箱按材料设备重量、箱体大小选择适当的箱档、氧化钢带等加固箱体。氧化钢带一般不(略),宽度不小于16mm。普通木箱和普通滑木箱用箱档加固时,在箱档接合处一般采用包棱角铁加固。
5.1.4.2 框架滑木箱组装后,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重量,在各构件结合(略)。大型包装(略)(见图4)。
图4
5.1.4.3 内装物用纸箱、钙塑箱包装时,一般采用塑料捆扎带或氧化钢带捆扎,钢带宽度应不小于14mm。捆扎时应使塑料(略),同时采用相应措(略)。
5.1.5 包装箱强度要求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根据包装件的质量和特点,应满足GB/T****各项有关试验方法要求。试验后,箱内固定物无明显移动,材料设备外观、性能、精度和有关技术参数应在规定允许公差范围内,包装箱应无明显破损和变形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必须保证堆码(略) 。
5.2 敞装
敞装包装件底盘(略)。材料设备应紧固在底盘上,以防运输中发生移动;并要求外框必须加型钢防护架,起保护作用。
5.3 捆装
5.3.1 捆装包装件为每件重量不大于2t,长度小于或等于6m的捆装件,每捆捆扎(略),每件捆扎道数不少于5道,捆扎应整齐牢固。
捆扎管件时,两端应堵住。管件上螺纹部位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3.2 弧形瓣捆扎包装,大直径筒节分片捆扎时,应采取6 8mm厚的钢板条立式捆包装,并将捆扎钢带之间搭接靠紧焊牢,不得松动,为保证各片在运输中不变形,在敞口处应用强度较大的型钢作支撑、拉、顶牢固焊牢。每捆(略),不超过6t,运输时立放。
5.3.3 根据瓣形片最大规格的长度和宽度、外径弧度用钢板按承装最大重量组焊成牢固的凹凸形包装胎架,在胎架重心位置的两端,焊上(略),以便吊运。
5.3.4 包装时,各瓣(略),各层用木板条加垫分层交错摆放,然后用6 8mm的钢带捆紧在包装胎架上。
5.3.5 包装胎架不应呈受过大重量,以每架小于8吨为宜。
5.4防护包装
应符合GB****的规定。
5.4.1 防水包装
除应符合GB****的规定。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外部必须罩塑料布或苫布,包装箱顶部采用防水材料结构,其外层的防水材料应伸出箱边,其伸出长度不小于200mm,并用压板压紧。
5.4.1.1 防水等级
出口材料设备包装箱的防水等级:普通箱应选用B类III级以上,滑木箱应选用B类II级以上(见GB****)。
5.4.1.2 防水(略)
所有出口材料设备无论箱装、捆装、敞装、局部包装均要做防水包装。
5.4.1.3 出口材(略),法兰孔要用木塞堵死,螺栓孔要用塑料螺塞旋好。所有管口应有遮盖,防止杂物进入,并用(略),防止锈蚀。
5.4.2 防潮包装
应符合GB****的规定。
防潮等级应为II、II级。对仪器、仪表、电气材料设备采用I级的防潮包装。
5.4.3 防霉包装
应符合GB****的规定。
5.4.4 防震包装
对于仪器、仪表、电气材料设备必须做好防震包装。
5.4.4.1 防震包装可采用衬垫缓冲材料,如:(略)
5.4.4.2 缓冲材料应具有质地柔软、不易虫驻、不易长霉和不易疲劳等特点。常用缓冲材料有:干木丝、聚苯乙烯泡沫塑料、高发泡聚胺酯塑料、底发泡和高发泡聚乙烯、聚丙烯、复合发泡塑料、海绵橡胶、塑料气垫、气垫薄膜、金属弹簧等。缓冲材料应紧贴于材料设备(或内包装箱、盒)和外包装内壁之间。
5.4.4.3 防震包装的设(略)。
5.4.5 防锈包装
应符合GB4(略)。
防锈等级应选用A、B、C级。对于仪器、仪表、电气材料设备应选用B级以上的防锈包装。
(略)面不得与包装箱底板、紧固木方或压板等直接接触。或留一定的间隙或在其接触处用防锈、防潮及缓冲材料加以衬垫(见图5)。
5.4.6防霉包装
应符合GB****的规定,仪器、仪表、电气材料设备选用I级防霉包装。
5.4.7防尘包装
对于仪器、仪表、电气等材料设备包装时应采取防尘措施,材料设备易(略)。
图5
5.5 装箱
材料设备、包装箱经检验合格后,可由监制人员按装(略)监装,不得漏装、错装,并做好标签,标签内容要与装(略)一致。
5.5.1 较大、较重(略),小、轻、怕压部件放置上部,并要固定,不得窜动。
5.5.2 小件最好单独包装后,再固定在包装箱内。
5.5.3 材料设备配套的电气、仪表等要单独包装并做防水、防震、防锈、防潮、防尘包装后,再固定于主包装箱内。
5.6 超大件包装要求
5.6.1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重量不得超过国内、外运输的超限、超重的规定。
5.6.2 包装箱外形尺寸、重量应符合合同的包装条款。
5.6.3 对合同中规定超大件,应进行专门的包装设计,需经甲方确认。
六 包装工艺
6.1 有鞍式支座结构包装
6.1.1 垫木(略):材料设备底部伸出件与其本身支座平齐或伸出较小时,可采用木方形垫墩。用螺栓把垫(略),根据支座底板长度和宽度,制作相同规格的木方垫墩,其高度应小于(略)。
6.1.2 钢垫墩包装:结构底部伸出件超出支座底部高度较长时,可采用钢板组焊垫墩,高度可大于或等于150mm,钻孔位置及孔径要与支座底板相同,以便(略),在钢垫墩底部板的两侧,应制造Ф14mm孔,以便(略)。
6.1.3 较大规格的结构接近铁路运输高度界限且底部件伸出长度不超过支座底板时,可在支座底板上加一块装车定位板,以便装车固定。
6.2 立式结构卧放运输包装
6.2.1 木垫墩包装:由于立式结构不(略),当结构直径较大时,一般采用木方垫包装,以免超出运输界限。
6.2.1.1 木方长度:壳体外径+200mm,两侧楔木夹角为90 ,楔木R=D/2(D=(略))。
6.2.1.2 楔木直径长度:L=(略)R+0.1D,高度H=0.15D,其余尺寸(略)。
6.2.1.3 垫木拉紧钢带螺栓孔应满足螺栓直径的要求,同时在底部要有沉头孔,以免螺栓头与地面接触。
6.2.1.4 将壳体吊放在垫(略),两侧用楔木楔紧,用U型钉与底部垫方木固定,用橡胶板条垫放在钢带下部,用螺(略)。
6.2.2 金属垫墩包装:规格、重(略),尽量采用金属垫(略)。
6.2.2.1 金属垫墩的制作:垫墩长度(略),宽度B(略)。当D<3(略),B=200mm;D ****mm时,B=300mm;半径R=D/2+3。
6.2.2.2 垫敦数量N根,根据包装结构长度L选定;L 10m时,N=2-3个;当10
6.2.2.3 包装件两垫敦之间的跨距,应根据被包装的结构形式和强度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以3(略)。
6.2.2.4 钢带的结构:它由钢带和角钢组焊而成。钢带宽度b和厚度 的关系为 2mm时,b=50 4mm; >2mm时,b=80 6mm,角钢一般采用80 80 6mm。
6.2.2.5金属垫墩各板厚,按被包装结构的重量适当计算。
6.2.3 法兰密封面保护包装:法兰面保护包装有两种形式。一种(略)用钢丝捆牢或用螺栓把固木(塑)盲板进行保护包装。包装前均应涂防锈脂,螺栓孔应用塑料螺塞旋好。
6.3 分段包装
超出运输条件的高(长)结构,应采取分段包装运输。包装时要根据构件形状不同,适当选用木垫墩或钢垫墩及保护端部盲板等进行联合包装,对超长筒形结构需分段运输到现场组装对口缝时,应在分段口处用4~5mm钢板封闭点固焊,以防(略)。对于直径较大且壁厚较薄的筒式结构,除采取封口包装外,还应在封口内侧的近处,点焊上十字或米字形的支撑弧板梁,以保证分段接口处不出现变形。
6.4 材料设备上有裁丝开口和高精度螺栓的保护包装工艺
6.4.1 封闭开口包装
用木(塑)盲板按裁丝孔位钻四个对称圆形直径孔,用包装螺栓,螺母直(略),包装用的螺栓,螺纹精度不得低于裁丝口使用螺栓精度,避免损伤丝扣。
6.4.2 用十字架型木方
上下各垫层金属孔板,在裁丝孔密封面上垫层油毡纸和**板,用上面规定的螺栓精度拧封在开口位置上。
6.4.3 高精(略)(柱)的保护包装
结构上有高精度的主体螺栓(柱)时必须严加保护,避免运输过程中(略)。保护包装方法应当可靠。
6.4.4 管部保护包装
管接头,管嘴及贵重钢管的端部,可用木塞(略)。
七 测试方法
应根据包装(略),以及实际流通环境条件,适当选做GB****、GB****、GB****、GB****和GB****项目试验。
八 抽样方法和检验法则
按运输包装件抽样检验标准的规定进行。
九 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
9.1 包装标志应包括产品标志,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和发货标志。
9.1.1 材料设备分多箱包装时,箱号应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号,分母为总箱数,主机(略)。
9.1.2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根据产品特点,按照GB191(略)。凡需单件起吊(略),应标注 由此起吊 和 重心 的标志。
9.1.3 运输包装的收发货标志按GB****的规定进行。
9.2 随机文件
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一般包括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略)等技术文件。产品分多箱包装时,上述文件应放在主机箱内,详细装(略)应放在相应的包装箱内。
9.3 出口材料设备(略),应另用耐用材料钉在包装件的明显部位,发往国外时必须摘除。
9.4 包装标志应使用不退色的油漆或油墨,准确、工整、清晰地喷涂在箱面明显处。
十 装(略)和总唛头要求
10.1 箱件清单(总装(略)),详细装(略)格式要与甲方提供的格式严格一致。
10.2 箱件清单,详细装(略)均要求中英越文对照填写,英文材料设备名称(甲方提供)应与形式发票一致。
10.3 箱件清单,详细装(略)的合同号为出口主合同号(甲方提供)。
10.4 对装(略)的数字精度要求
重量:(略)
体积:(略)
尺码:(略)
以上数据填写无误,经驻厂监制复核后报甲方项目经理部。
10.5 存放条件填写A,B,C
A表示空调室内(18 C 26 C);B:表示常温下(-5 C 40 C,相对湿度小于80%)室内。C:表示露天存放或有棚的平地上。
如有特殊存放要求的需另外注明。
10.6 随机装(略)及其他单证,资料必须用防水的聚乙烯信封密封,装在0.3-0.5mm厚的铁盒内,固定在包装箱内左上角处。对于大件材料设备,信封扎紧在一管状连接件中,外边用箭头注明位置,并用不退色漆注明 文件 字样。
总唛头图形标志、箱侧英文标记格式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样,用不退色油漆,油墨喷刷在包装箱相临两侧。尺码依箱件尺寸自定,做到清晰,醒目。
包装术语
1.1 包装
为了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略),材料及辅助物的总体名称。也指为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1.2 包装件
产品经过包装所形成的产品。
1.3 内装物
包装件内装的产品或物品。
1.4 运输包装
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包装,它具有保障产(略),方便储运装卸,加速交接点验等作用。
1.5 局部包装
仅对产品需要防护的部位所进行的包装。
1.6 外尺寸
包装箱的外部最大尺寸。
1.7 内尺寸
包装材料设备的内部最大尺寸。
1.8 净重
指内装物的净装量,单位是千克。
毛重
指运输包装件的重量。
1.10 包装检验
对产品包装的特性进行检查、测量、计算,并将这些特性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和评价的过程。
1.11 包装标志
在包装件外部用文字、图形、数字制作的特定记号和说明事项。
1.12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为使存放、搬运适当,按规定的标准以简单醒目的图案和文字标明在包装一定位置上的标志。
1.13 货签
粘贴或拴挂在运输包装件上的一种标签。用于标注内装物的所属目号,所属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装配位置等。
1.14 防水包装
为防止因水侵入包装件而影响内装物质量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包装。如用防水材料衬(略),或在包装容器外部涂刷防水材料等。
1.15 防潮包装
为防止因潮气侵入包装件而影响内装物质量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包装。如机床、仪器(略)。
1.16 防锈包装
为防止内装物锈蚀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包装。如在(略)面涂刷防锈油(脂)或用气相防锈塑料膜或气相防锈纸包封材料设备等。
1.17 防震包装
为减缓内装物受到的冲击和振动,保护其免受损(略)。精密的仪器、仪表、电气材料设备等具应有此包装要求。
1.18 木箱
用木材或竹材等制成的有一定刚性的包装容器,通常(略)。
1.19 滑木箱
由带滑木的底座和带箱板、箱档的侧面和端面等构件制成的箱。
1.20 普通木箱
用箱板、箱档等构件制成的木箱。
1.21 框架木箱
用框架、箱板、底座等构件制成的木箱。
1.22 封闭箱
箱面用木板等钉合成封闭状的木箱。
1.23 滑木
沿着包装箱长度方向装箱底,起承载材料设备,起吊和滑动包装件作用的主要构件。
1.24 枕木
与滑木呈垂直方向排列,联接两根或几根滑木构成底座,起承载材料设备的作用的构件。
附件六:(略)
材料设(略)
材料设备出厂资料 (材料设备出厂前提供) |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包装说明 | 2正本,2副本 | 中文、英文、越文 |
2 | 材料设备合格证书 | 2正本,2副本 | 中文(略) |
3 | 质量保修证书 | 2正本,2副本 | 中文、英文、越文 |
4 | 商检证书(原件)(产品品质证书、换证凭单、非法检货物仅出具品质证书) | 1原件,2复印件 | 中文、英文、越文 |
5 | 法检(略) | 1原件 | 中文 |
6 | 商检机构出具的危险品包装商检证明 | 1原件 | 中午 |
7 | 乙方出(略) | 1复印件 | 中文、英文、越文 |
8 | 原产地证明 | 1原件 | 中文、英文、越文 |
随机资料(满足现场材料设备安装、调试、试车和试生产的需要) |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总装图 | 6 | 中文、英文、越文 |
2 | 材料设(略) | 6 | 中文、英文、越文 |
3 | 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 6 | 中文、英文、越文 |
4 | 液压原理图 | 6 | 中文、英文、越文 |
5 | 管线图 | 6 | 中文、英文、越文 |
6 | 现场组焊说明书,安装手册及图纸 | 609 | 中文、英文、越文 |
7 | 材料设备运输保管说明书 | 6 | 中文、英文、越文 |
8 | 使用、维护、保养、保管、操作等说明书及技术文件 | 6 | 中文、英文、越文 |
9 | 配套材料设备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手册 | 6 | 中文(略) |
10 | 材料设备厂内验收报告及检验报表 | 6 | 中文、英文、越文 |
11 | 材料(略) | 6 | 中文、英文、越文 |
12 | 配套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 | 6 | 中文、英文、越文 |
13 | 供货清单 | 6 | 中文、英文、越文 |
14 | 进口材料设备的(略) | 1 | 中文、英文、越文 |
15 | 保修证书 | 1 | 中文、英文、越文 |
16 | PLC程序 | 1 | 中文、英文、越文 |
17 | DCS程序 | 1 | 中文(略) |
18 | 程序激活钥匙 | 1 | 中文、英文、越文 |
19 | 装(略) | 6 | A4大小,中英越文,装箱5份,箱外钉装1份 |
设计联络需要的文件(中标后5天之内提交) | |||
1. | 工艺流程图、厂房布置图、材料设备荷重、材料设备外形图,(略)(包括性能参数)、材料设备基础条件图、用电、气、汽、水接口位置。以上资料需要CAD**** 电子可编辑文档。 | ||
2. | 用电材料设备负荷表 、原水量、排水量及排水周期、排水腐蚀特性; | ||
3. | 材料设备安装、检修说明及最大件尺寸、重量(以上资料需要CAD**** dwg电子可编辑文档及最终纸版确认文件)材料设备操作维护手册;(略)及易损件清单; | ||
4. | 供货协议书、供货内容与范围; | ||
材料设备本体上所有需要标识的标签,均标注英文、中文、越文 |
附件七:(略)
中 国 有 色 金 属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Nonferrous Metal Industry s Foreig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Ltd.
总装(略)
GENERAL PACKING LIST
合同号: | |
Contract No.: | |
| |
| |
页数: | |
Page: |
唛头
Shipping
Shipping from ,China To
箱号 Case No. | 材料设备编号※材料设备名称 Equipment No.※Equipment Name | 件数 Package | 净 重 N.W. (kg) | 毛 重 G.W. (kg) | 尺 码 Di(略) L x W x H (cm) | 体积 Volume (m3) | 包装形式 Packing style | 存放条件 Condition of Storage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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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Total | | | | | | | |
(略)
China Nonferrous Metal Industry s
Foreig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 Ltd
详细装(略)
DE(略) PACKING LIST
| |
Contract No. | |
| |
材料设备编号: | |
Equipment No。 | |
箱号: | |
Package No. | |
页数 | |
Page No.: |
运输唛头:
Shipping Marks
项目名称:
Project:
序号 Serial. No. | 名称和规格 Description and Specification | 单位 Uni t | 数量 Qty | 重量(公斤)Weight in kgs | |||||
总毛重Total G.W | 总净重Total N.W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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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ker: (略)
(略)的编制要求
总(略)的编制要求
箱号:
N/M:分母M为一个材料设备分承包商(或几个分承包商)一批发运材料设备的总件数,分子N为第几件。
材料设备编号:为甲方与业主所签订主合同(略)中的材料设备编号,甲方负责提供。
材料设备名称:为甲方与业主所签订主合同(略)中的材料设备名称,由甲方提供。
和毛重为该箱总(略),以Kg计量。
尺码:为长 宽 高,以CM计,长宽高为箱(略)。如直径(略),尺码为100CM 100CM 100CM。
体积为长 宽 高, 单位为M3。
详细装(略)
序号:(略)
名称和规格:(略)
单位:(略)
数量:(略)
重量:(略)
乙方学习甲方提供的《供货商管理操作手册》(见合同附件)并在甲方指定的物流信息系统上,进行和本合同货物发运相关内容的操作与录入,本系统将自动生成运输所需要的(略)及唛头,乙方须按时准确填写系统中相关信息;
附件八:(略)
(略)
考虑到材料设备操作、维护的复杂性,应甲方具体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具体提出的要求,为业主和甲方的培训提供交通、食宿,以及培训、(略)。
1.乙方对甲方承担相应的材料设备技术服务,内容包括:现场材料设备指导安装,机组材料设备的现场调试以(略)
2.服务期限:现场材料设备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人员2 人30 天(日历天数)。具体技术服务时间以现场实际需要决定,现场技术服务费1人每日400 元整,费用包含于材料设备合同总价内。
3.在甲方所在地进行机械理论培训,时间5 天;液压理论培训,时间5 天;电气理论培训,时间10 天;乙方应编写培训大纲。
4.乙方技术服务(略),完成机组的指导安装,调试,性能考核,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5.甲方提供乙方人员在项目现场服务期间的交通、食宿及办公场所。
6.乙方技术人员必须解释技术文件,材料(略),操作说明,材料设(略),并回答和解决甲方提出的与所供货有关的技术问题。
7.乙方有长期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义务。
附件九:(略)
预付款(略)
______(略)(受益人):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承包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下称主合同),且贵方同意依约定向卖方/承包方预付货款/工程款。我方应卖方/承包方的申请,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预付款(略):
一、担保金额以卖方/承包方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
二、我行保证,卖方/承包方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供货/工程建设义务。如果卖方/承包方违反上述义务,我行一旦收到贵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声明卖方/承包方未以履行合同为目的使用上述预付款且未返还预付款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以(略)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金(略),和/或随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而自动递减。
(略)更主合同且涉及我行担保责任的,应事先书面通知我行,如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还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我行对(略)。
五、贵方转让本(略)项下权利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六、(略)有效期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本(略)自卖方/承包方收到贵方支付的预付款后生效,至 (日期)止。
2、本(略)自卖方/承包方收到贵方支付的预付款后生效,发生下列情形时到期: (略)
七、书面索赔通知和本(略)正本原件必须在(略)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本(略)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八、卖方/承包方已履行供货/工程建设义务、(略)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略)即行失效,无论本(略)是否退回我行注销。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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