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长垣市王家潭湿地公园一期工程-第二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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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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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略)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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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略) 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 (财政编号:(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目 录 1 第一卷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略)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编号:(略) 四、财政编号:(略) 五、项目地点:位于西至连接线,南至连接线、**王堤沟、北至纬四路西延 六、项目内容:(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七、项目规模:公园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具体包含:绿化(林下种植、节点绿化),土地整理(清表工程、挖填方工程),园林土建(主环路、停车场、休闲步道、景观小路、闻乐台、阳光沙滩、入口花坛、广场铺装、树池坐凳、景观石),园林构筑(观雲亭、远山廊、浪漫小筑、石笼景墙、休闲廊架、景观小筑),水系(水体、景观木平桥、现状桥梁改造、溢流堰) 八、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阶段监理 九、资金来源:(略) 十、招标范围:(略) 十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一标段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绿化”相关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含中级)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单位为其缴纳的(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二标段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略)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法〔****〕28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8、对于出(略),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目投标资格; 9、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并被建设行政(略) 10、本次招(略),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十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11月20日上午8:(略)至****年11月26日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年11月20日上午8:(略)至****年12月10日上午09:(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略)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资料下载-投标人报名、缴费绑定及文件下载操作手册”);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进入会员系统”入口(http://(略)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售价3(略)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十三、投标截(略)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12月10日09时(略)分(**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开标地点:**市财审大厦八楼8(略)3房间第一开标室。 (三)本项目为全流程(略),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略)(开标时间)前通过《全(略)(**省?**市)》公共**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纸质投标文件(伍份)和备份文件2份(使用电子介质存储)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至本项目开标地点。 (四)疫情期间,每个投标(略),敬请谅解。 十四、发布公告(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政府采购网》、《**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管理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十五、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略) 十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年11月19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略),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略)。 2.电子文件下载(略)(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略)cn/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0”,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略)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略)。 3.3投标人对同一(略),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略)。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略),后缀名为“.PDF”的(略),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需单独密封)。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略)cn/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略)。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略)。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略)行招标。 1.1.2 招标人:(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项目建设地点:(略) 1.1.6 项目建设规模:(略)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略)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略)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 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略) 1.3.2 监理服务期限:(略) 1.3.3 质量标准:(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略)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略) (8)其他要求:(略)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略),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略) (3)与本招标项目的(略)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略)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略)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略)。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略),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略),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略),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略)。 1.10.3 投标(略),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略)。该澄清内容为(略)。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略)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略),偏差应当符合(略)。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略),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略),应按投(略),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略)。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略)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略)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无);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无);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略)。 (略)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略)。 3.1.2 投标人(略),或投标人没(略),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无)。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无)”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略)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略)。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略)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略),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略),发生可能影响(略),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略)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略)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略)、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略)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略) 3.5.6 “拟委任的主要(略)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略),主要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3.5.7 “拟投入本(略)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略),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略)。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略)。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略),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略),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略)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略),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份数(略)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一份。 (3)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略),具体分册装订(略)。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略)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略)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略)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略)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略)。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略)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略)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略),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略),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略)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略)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2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 评标委员会(略),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略)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略) 7.(略)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略),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略),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略)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略)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略)。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略),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略),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略),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略)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略)。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略)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略).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略),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略)。 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投标人纳税、社保、审计报告缺(略),应当予以认可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对存疑事项,评标委员会(略)(代理)机构查询,如招标文(略),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略)。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略) (2)监理大纲部分:(略) (3)投标报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略)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三个都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果。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略)。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略)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报价部分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保留小(略),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略)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略),应当向招标(略)。
第一节 通用(略)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略)、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无)、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略):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略)。 1.1.1.3 中标通知书:(略) 1.1.1.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委托人要求:(略) 1.1.1.7 监理大纲:(略) 1.1.1.8 监理报酬清单(无):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无)。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略) 1.1.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略)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略)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 同的当事人。 1.1.3 工程和监理 1.1.3.1 工程:(略) 1.1.3.2 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 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略),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4 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略):指委托人按第 6.1 款通知监理(略)。 1.1.4.2 开始监理日期:指委(略) 6.1 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 1.1.4.3 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略) 限,包括按第 6.2 款和第 6.3.2 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监理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基准日:(略)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略)。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略)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略),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略):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略)。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略),解释合同文件(略): (1)(略);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略) (7)监理报酬清单(无);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1.5 (略)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略)。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略)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 6.2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 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略)。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略)。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略),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略)。 1.10 知识产权 1.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略),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 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委托人要求 1.12.1 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略),并在修改后 3 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周期。 1.12.2 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略),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 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委托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 6.1 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 1.6.2 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 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委托人管理 3.1 委托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略),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当核(略)。 3.1.3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 2 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 3.2 委托人的指示 3.2.1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 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略),应按第 8 条执行。 3.2.3 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3.2.4 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 决定或答复 3.3.1 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 8 条的约定处理。 3.3.2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4.监理人义务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略)。 4.1.2 依法纳税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1.4 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监理(略),委托人有权扣(略)。 4.3 联合体 4.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3.2 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4 总监理工程师 4.4.1 监理人应按(略)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 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略)。 4.4.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5.1 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略)换,应按照本章第 4.4.1 项规定执行。 4.5.2 除专用合同条款(略),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略) 4.5.3 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5.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 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7.1 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 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7.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 5.监理要求 5.1 监理范围 5.1.1 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1.2 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略)。 5.1.3 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略)定。 5.1.4 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略)约定。 5.2 监理依据(略),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略)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略)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5.3 监理内容(略),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略)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略)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略),对条件具备的(略)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略),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略)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5.4 监理(略) 5.4.1 监理文件的(略),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5.4.2 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3 本工程监(略)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6.1 开始监理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略) 7 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监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略) (3)未按合同约定(略)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 (6)造成监理服务(略)。 6.3 完成监理 6.3.1 监理人应当根据法(略)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 6.3.2 根据委托(略),监理人认为能(略),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3.3 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 6.3.4 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略),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略),委托人应 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略)笔签名等。 6.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 7.监理责任与保险 7.1 监理责任主体 7.1.1 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略)。 7.1.2 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7.1.3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略),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2 监理(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略)。 8.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略),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略) (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略)。 8.1.2 基准日后,因颁(略)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8.2 合理化建议 8.2.1 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略)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8.1 款约定。 8.2.2 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9.合同(略)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9.1.3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略)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9.2 预付款 9.2.1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2.2 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9.3 中期支付 9.3.1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9.3.2 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略)。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略)。 9.3.3 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9.4 费用结算 9.4.1 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4.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4.3 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2 条的(略)。 9.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9.3.3 项的约定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略),由合(略)。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略),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0.2.2 如不(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略),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略)。 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略)。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0.3.2 不可(略),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0.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1.违约 11.1 监理人违约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监理文件不符(略) (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监理人无(略) (5)监理人不履(略)。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12.2 委托人违约 12.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2.2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2.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略):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5、监理范围:(略)阶段监理 5.2监理依据: (略)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 (8)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合同价格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附件一:(略) (略)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 委托人(略)。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略) (4)通用合同条款; (5)委托人要求; (6)监理报酬清单(无); (7)监理大纲;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略)。 3.签约合同价:(略) 4.总监理工程师: 。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 天。 9.本(略)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略)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名称): 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 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略)。我方愿(略),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略)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3.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卷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规模:公园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具体包含:绿化(林下种植、节点绿化),土地整理(清表工程、挖填(略)),园林土建(主环路、停车场、(略)园林构筑(观雲亭(略)),水系(水体、景观木平桥、现状桥梁改造、溢流堰) 项目地理位置:位于西至连接线,南至连接线、**王堤沟、北至纬四路西延 2.监理范围:(略)阶段监理。 3.监理依据:(略)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略)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政府部(略) (8)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监理人员(略)。 5.其他要求:无 二、适用规范标准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监理月报、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其他成果 2、成果文件的深度:/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成果(略):/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要求: (3)其他要求: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略)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略)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略)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其他资料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略)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1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照相机1台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略)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略)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略)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详见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无
第三卷
标段 监理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 (财政编号:(略)) 投标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略))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监理大纲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项目总投资的(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略)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监理大纲;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略)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略),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略).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我方一旦中标,同意参照计价格[2(略)2]****号、发改办价格[2(略)3]857号、发改价格[****]534号文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略)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略) 注:(略) 投标人: (略)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略),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年07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委托代理人与(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县公(略),不得采用粘贴形式)
(一)基本情况表
附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简介等材料复印件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年01月以来的并附中标通知书和(略)复印件并盖单位章)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略)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中标通知书或(略)复印件并盖单位章)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略) (五)****年01月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略)律文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六)拟委任的监(略)
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投标人****年07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复印件(略) 、信誉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 3、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法〔(略)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5、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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