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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 |||||
DSCQ****AC4D(略)-2 | 挂牌价格(万元):89 | —— | |||
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11-23 |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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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9 | ||||||||||||||||||||||||||||||||||||||||||||||||||
一次性 | ||||||||||||||||||||||||||||||||||||||||||||||||||
一.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 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 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 保证金设定 1、交纳方式:(略)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联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略)还。 3、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联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略) (3)意向受让(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略)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略),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所有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联交所有权在(略),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账户,并由(略)。 4、受让方需对本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略)受让的参考,不视为对受让方的任何保证和建议。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略)。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资金来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1、过渡期租赁权益归属 转让方收悉全部转让价款次日起租赁收益归受让方。 2、税费支付 办理过户手续时应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缴纳其应交部分。 3、权证办理 转让方提供的房地产面积仅供参考,不作为办理登记的依据,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书载明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受面积变化的影响。成交后,由受让方自(略)。 4、其他瑕疵问题 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受让方参考,不构成(略)。本次委托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交易和移交,受让方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有权查看标的的实际情况,(若需协助,需提前1天联系工作人员前往勘察)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若竞买标的物之后涉及瑕疵需解决,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略)。 5、上述房产经法院裁定取得,未办理到本行名下。本标的存在两次过户手续的办理。 | ||||||||||||||||||||||||||||||||||||||||||||||||||
10 | ||||||||||||||||||||||||||||||||||||||||||||||||||
—— | ||||||||||||||||||||||||||||||||||||||||||||||||||
****-12-04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南联合产(略)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注:产权交易当事(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
一、意向投资(略),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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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网络竞价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周静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略)。 第四条 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略)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略)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略),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略),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略)】,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略)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略),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五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略)。 关于(略) 第十六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略),应按照项(略)。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关于(略)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略)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略),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西南联合产(略)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略)(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略),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略),甚至导致(略),投资者应自(略)。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略)(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略)。投资者在决定参(略),应对交(略)。对明示按交易(略),投资者应当在(略),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略)。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略)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略)。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略),审慎做出各项交(略)。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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