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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职业学校(暂定名)**工程 代建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徐汇区**职业学校(暂定名)**项目代建单位管理项目 委托人:(略) 代建人: (略) 1.1 第一部分 委托协议书项目名称: 徐汇区**职业学校(暂定名)**项目代建单位管理项目 委托人: (略) 代建人:(略)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的其他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徐汇区**职业学校(暂定名)**工程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委托人与代建人遵循平等、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就项目代建的管理事项、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l. 项目名称: 徐汇区**职业学校(暂定名)**项目代建单位管理项目 2. 项目建设地点: **市徐汇区华泾镇G6-1、G6-4地块 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幢地上11层的综合实训中心及裙房(1#楼,局部5楼)、1幢地上9层的行政实训综合楼及裙房(2#楼,局部4~5楼)、1幢地上2层的体育馆(3#楼)、1幢地上5~6 层的宿舍楼(4#楼)及门房等,并设置空中连廊 ,地下室为一层。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规划部门审定的最终方案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4. 项目资金来源: (略) 5. 项目工期:(略) 二、代建范围及内容(详见附录) l. 服务范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的保修整个期间内(含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全过程的建设管理服务,详见招投标文件和代建服务方案; 2.服务内容: 工作内容大纲:本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全过程管理和咨询服务。 工程建设(略),项目前期准备、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文明管理、信息档案资料管理等等;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工程项目顺(略)。 (一)、项目前期管理 1.前期准备:确定整治科目及相关工作量;编制、公式、完善整治实施方案;审查、完善整治工程的安全、质量技术实施,对潜在安全和质量(略) 2.初设阶段: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排定初步设计的评审和批复的周期时间,利用以往工程中和评审单位和审批部门建立起的良好协作关系,组织设计院根据专家的意见及时调整设计,在有关部(略),进行(略),确保初步设计尽快批复。 3.施工许可证办理 3.1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在进行报监前,建设单位需在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的手续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 (3)、勘察、(略) (4)、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施工许可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建设资(略) (5)、**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 (6)、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4.前期与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配合建设单位编写项目管理工作计划;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初步设计申请、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报告、建筑用地规划红线等资料的上报与批复;配合建设单位办(略) 5.外部(略):针对周边群众工作的安抚、调查、解决纠纷。在**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建设中心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坚持“十公开”制度,坚持“便民、利民、少扰民”的原则。进行项目周边协调工作、包括周围居民民意调查、协调以及配合帮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征询、协调、配合、上报、批(略) (二)、设计管理 1.设计变更管理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没有改变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范围的,由设计院出(略)(变更修改单),经设计部审(略)。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范围,费用调整较大等之一的,由设计部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调整设计方案报告,组织专家评审,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2.设计管理主要内容 (1)、监管(略) (2)、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报批; (3)、监管(略) (4)、监管设计单位(略) (5)、监管设计院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政府备案; (6)、办理变更设计后的施工图送原审图机构审查备案; (7)、负责组(略),对设计变更和工(略)。 (三)、进度管理 1、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如涉及到设计出图计划、建设审批计划、临时设施配套计划、招投标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专业施工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公用设施配套计划、验收计划等。 2、在总的进度计划前提下,要求承包商做出更为具体的季度、月度工程计划和安排,这些计划和安排将由项目管理部总体平衡并与设计进度,设备(略),劳动力,材料机具等计划相协调。 3、加强设计进度管理。施工图设计的进度是项目设计阶段进度的关键控制内容。将要求设计院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办公,并要求设计院明(略),将指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设计进度协调。根据各参与单位的定期进度报告,将**设计院评价进度情况,并要求设计院及时调整人力投入。 4、明(略):由于项目进度(略),将明确项目管(略),从项目的(略),以进度管理作为本工程项目管理的主线,从全局角度考虑设计、施工的工期分配和调整。 5、按照建(略),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单位进度实施情况,一旦发现进度偏离,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略),确保总工期如期完成。 6、协调各参与单位之间的施工程序及进度关系,协调确**装计划,项目经理在综合考虑及召开现场协调会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进度关系。 7、每月向业主提供项目计划进度控制报告。 (四)、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资质合格、进场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证书齐全有效,施工机械设备、仪器配备符合要求,岗位(略),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人。 2、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运转正常,管理(略),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3、(略),技术核定、质量技术交底、施工交底等相关工作。 4、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做相关的报审工作。 5、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国家、行业及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及验收;做好重要设备、原材料的考察:各职能部门提(略)实地考察,确保进场的重要设备、原材料符合工程要求。 6、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自检和监理复核确认工作,做到工程质量(略)。 7、对材料、设备、构件执行进场验收制度,做好质保书、合格证,见证取样复试及产品保护工作。 8、对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单位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9、 单位工程(略) 100%,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10、质量管理资料完整、规范,按时完成竣工(略)。 11、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如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在确定项目负(略),(略)和专项负责人,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12、加强初步设计的质量控制。本工程的重要(略),都将根据初步设计的技术规格直接制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初步设计变更将引起不可估量的后果。 13、加强设计的质量管理。制定项目管(略),明确各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在保证工程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施工难度和结构、安装形式。 (五)、工程安全管理 1、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运转有效;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略),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析,对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完成相关的报审手续,如涉及需要专家(略),必须完成专项方案的论证工作,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具体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参照 DGJ0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3、施工单位制**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每月根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月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建设(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必须严格履行带班制度,并做好带班记录。 (略)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杜绝各(略)。 6、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岗位培训作,做好新进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和定期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7、施工单位根据安全要求,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审批,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8、加(略),工程涉及重大危险源和工程总造价达到 ****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完**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建设中心鼓励符合创建文明工地标准的工地积极参与市、区文明工地的评比工作。 9、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新、改、扩及可以全封闭施工的项目, 必须采用固定式围挡, 对大修工程不能做到半封或全封的工程,可以使用施工路栏进行围护,但放置要求必须做到连续,不得存在缺口。 10、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程序》,有针对性地准备应急预案措施与计划,并确保应急反应计划的测试和及时更新。 (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1、在建设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项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的检查和落实,从组织上、责任上、人员素质上保障工程的有效实施。 2、加强工程项目实施前的策划,对每一个需要实施的工程项目,从设计阶段开始加强调查分析,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重点落实,从源头上保障工程的有效实施。 3、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策划制度:对每一个须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筹划,确定环境控制的重点、难点、综合平衡,统筹兼顾,并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以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施。 (七)、信息资料收集: 1、收集项目决策文件及有关资料; 2、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收集; 3、招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收集; 4、业主方施工过程信息资料收集; 5、承包商施工过程信息资料收集; 6、项目管理部施工过程信息资料收集; (八)、合同管理 1、负责组织合同谈判及合同条款的起草或审核工程。 2、负责协调合同履约过程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在公开、公正(略)。 3、确认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对各种违约行为进行查处。 4、建立合同台账,对合(略)。 5、明确所有的合同专用条款内容,同时加(略)。 6、负责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合同纠纷,解决合同争议,判定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失效条件,对合同的执行实施全过程管。 (九)、工程投资控制 1、审核设计预算,制定(略)。 2、根据已确定的项目总投资目标及成本控制目标,对不同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分解,确定相应的阶段性投资控制目标。 3、编制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征得委托人认可。 4、根据成本控制分解,进行招标、评标中投资控制,确定合适的专业分包及主要材料厂商。 5、(略),包括设备、材料的变更。 6、审(略)。 7、对投资计划进行动态管理。 8、审核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款。 9、按合同规定的要求,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投资控制工作。 10、进行竣工结算审查。 (十)、招投标管理 1、 根据项目需求,与建设单位(略),领导项目招标采(略)。 2、收(略),制订材料采购、招标计划,划分采购界面,确定(略),监管、控(略)。 3、审核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监督并管理招(略)。 4、参加加工定货和设备定货价格的评定及考察监督、管理,协助建(略)。 5、协(略),保证材料设备数量、质量和价格不超过目标成本中的材料设备单价。 6、参加合同编制和合同谈判。 7、督促配合投资监理做好各类材料及设备的询价(市场当时评价价格),解决与施工单位预算方面。 三、代建管理目标 1. 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 投资管理目标:避免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将项目投资控制在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核定)的项目总概算之内。 3. 安全管理目标: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重**全生产事故与重**全生产伤亡事故。 4. 文明施工目标:满足**市有关文明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与要求。 5. 环保管理目标:达到**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星级标准,优先使用绿色环保的建材产品。 6. 反腐保廉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市有关反腐保廉的各项规定。 四、代建管理费 项目代建管理费总价为暂定:?(略),大写人民币捌佰壹拾肆万陆仟捌佰元 。如在后续施工建设中确需变化的,可经委托人与代建人协商一致后签订关于代建管理费的补充协议予以变更。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 、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 2 、委托协议书; 3 、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录); 4 、通用合同条款; 5 、中标通知书; 6 、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7 、采购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项目代建管理的技术性文件); 8 、国家建设(略)。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词语含义 (略)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双方承诺 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代建管理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代建管(略)。 八、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略)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持有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代建人持有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签约各方:
合同签订地点:(略) 1.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 词语定(略)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项目代建管理的项目; 2.“代建或代建管理”是建设项目代建服务的简称; 3.“委托人”是指项目(法人)单位,项目代建管理任务的委托方; 4.“代建人”即项目代建单位,是指按照代建管理合同约定,受托承担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方; 5.“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并派遣实施具体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机构; 6.“代建(略),全面履(略) 7.“正常工作”是指委托人和代建人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项目代建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代建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代建管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略) 12.“参建单位”是指承担本项目勘(略)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 1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条 适用法律 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略),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条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双方职责、权(略) 第四条 委托人的职责 1.根据专项规划、专项发展规划需要,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和功能定位,组织编制(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各项前置许可; 2.依法履(略),参与项目有关的(略),为项目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3.**代建人依法组织开展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报有关行政监(略),并依法履行合同; 4.协助代建人以委托人名义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绿化及市政接用等申请手续,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5.参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对设计及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6.及时处理和回复代建人提交相关报告,协助代建人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7.审核代(略),协助项目(略) 8.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并监督代建人对项自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9.参与项目竣工验收,配合代(略),负责己交付项目的管理; 10.协助代建人编制竣工决算,参与项目审计工作,并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11.对项目代建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制止代(略),必要时应及(略) 12.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负责项(略),并负责专(略) 13.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中明确的项目法人职责。 第五条 代建(略) 1.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期法人的相关职责,应当严(略),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的投资概算、质量标准和建设工期等要求; 2.应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略)目代建管理计划,开展相关的代建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合同的承诺; 3.健全代(略),选派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及时协调和处理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依法依规开展有效、高效的管理活动。 4.经批准的使用要求、功能配置、建设标准等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委托人合理的需求变化以及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变更,须报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依法组织开展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专业分包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委托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监督中标单位依法履行合同; 6.负责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略) 7.参与项目设计管理,落实项目的方案报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及变更的审核、报批(备)等工作; 8.组织财务(投资)监理单位(略),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的申报和落实; 9.参与项目资金的管理,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10.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代建人应当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向区审计局提出审计申请。区财政局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30日内,代建单位应(略),并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将结余资金上缴国库; 11.遵守国家(略),以及部门(略),并承担项目代建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 1.有对代建人代建管理工作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的权利; 2.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功能和主要设备材料使用的认定权; 3.因合理的需求变化,就项目(略),但变更须报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活动的知情权,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管理工作月报及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代建人调换代建管理负责人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6.有权要求代建人因其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因代建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进行限期整改,直至追究代建人的相关责任; 7.当委托人发现代建人的相关人员未履行管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相关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8.有权参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并有权参与研究及最终确认代建人依法组织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招标方案(略) 9.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代建人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并要求代建人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时加盖代建人授权的项目管理公章并且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因此造(略)。 第七条 代建人的权利 1.有对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的管理权、考核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工作的检查、监督权; 2.对工程(略),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要求和发布指令; 3. 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组织工程施工组(略) 4.确认或批准监管人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按照有利于(略),但事后应向委托人和主管部门通报; 5.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6.当委托人的要求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或相关变更未取得相关审批部门批准的,代建人有权拒绝执行; 7.根据(略),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略) 8.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略)。 第八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配合代建人管理机构进行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办(略),为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管理机构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3.委托人免费向代建人提供设施及其他现场办公条件的内容和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向代建人支付项目代建管理费; 5.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6.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及时做出决定的履约代表,并在更换该代表时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建人; 7.委托人应将授予代建人的项目管理权利及时书面通知相关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必要时应向代建(略) 8.应在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考核。 9.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中明确的项目法人的义务。 第九条 代建人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为其最大利益行使项目业务各项建设管理的权利,切实、优质地履行好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工作; 2. 代建人应按合同约定派出代建工作需要的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代建(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代建工作情况; 3.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单位监督; 4.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代建服务合同》及投标书中工程管理代理内容的承诺,按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委托人负责,实现工程建设投(略) 5.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代建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略) 6.代建人应组织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 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略) 8.代建人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考核。 第三章 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 第十条 健全管理制度 1.代建人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建支出预算、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协助委托人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财务管理的流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2.区建设财力资金(略)。代建人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委托人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2.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委托人在批准的范围内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向区财政局单独申请扣开支。 第十二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 l.项目代建(略),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代建人; 2.代建管理费的拨付应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等结合起来,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原则上在项目竣工备案前支付不超过95%,预留5%的代建管理费,在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期满或竣工财(略) 3.委托人要求代建(略),应按专用合同条(略)。 第十三条 其他工程款项 1.项目各参(略)程款,经工程监理机构和财务(投资)监理审核确认后,报代建人和委托人审核,并报区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 2.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申请办理政府采购,相应工程款经代建人和委托人审核,并报区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 合同的补充、变(略) 第十四条 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变更与解除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除不可抗力外,因委托人原因导致代建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代建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代建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代建人应(略)。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代建人用于恢(略) 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略)。由此引起代建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5.除双方协商(略),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在本(略),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代建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代建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7.因解除本合同或(略),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8.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暂停部分代建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0天,代建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0天,代建人可发出解(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代建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约定的责任; 9.代建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审核意见,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催付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代建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代建人仍未获得委托人的合理答复,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至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10.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11.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12.代建人与委托人(略),代建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项目保修期届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五章 违约责任 委托人和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委托人违约 1.因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造成代建人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代建业务的,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除按合同约*(略),还应按附加或额外工作服务费标准,赔偿代建人的损失; 2.因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在非特别必要情况下,未按程序要求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致使工期**、投资增加,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造成代建人增加代建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的,应按附加或额外(略),赔偿(略) 3.委托人在收到代建人发出代建管理费催付通知14天后,仍未签署支付审核意见的,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七条 代建人违约 1.由于代建人原因导致工期**、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从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中做相应扣减;由于其他参建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应由相关责任单(略) 2.在区级建设财力投资代建制项目的稽查、审计、监察过程中,发现代建人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委托人应当中(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人负责赔偿; 3.代建人未能依法履行项目代建管理合同中相关职责和义务,因代建人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代建人赔偿损失: (1)出现重**全事(略) (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3)挪用(略) (4)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5)超越本合同权限进行工作; (6)无故停止履行代建工作; (7)出现严重隐瞒和欺骗的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8)转包或分包代建项目的; (9)法律规(略)。 第六章 争议、索赔和免责 第十八条 争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本着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若协商不成,可提请(略),可提请**仲(略),具体解决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十九条 索赔 合同双方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二十条 免责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与本合同有(略),在下述(略)。(1)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接收人签名即为送达;(2)通过邮寄(含快递、EMS及挂号信),只要证明已写(略),在邮寄后7天(略)(3)通过邮件发出,则在向本协议约定的电子邮件信箱中发送邮件成功时即为送达。本合同各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如有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 1.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一条 适用的(略) 1. 《中华(略)([****]国家主席令第46号); 2. 《中华人(略)([****]国家主席令第86号); 3.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略));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年修订);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7.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8. 《**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略); 9. 《**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府办发(****)19号); 10. 《**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略); 11. 国家、地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略) 12.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及竣工备案规定。 13. 《徐汇区政府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代建办法》(徐府发〔(略) 第二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明确授权李伟年为全权代表,负责具体履行本合同委托人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包括主持或参加各类会议、签署相关文件和代表委托人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务; 2.委托人应当在代建人管理机构进场后10日内免费向代建人管理机构提供与项目建(略) 3.委托人应免费向代建人提供: (1)现场办公室1间(约25m2,包括办公家具、空调、通讯等设施);(2)工作期间的就餐;(3)现场管理人员宿舍一间及其设施;(4)其他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委托人应(略)的意见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条 代建人的义务 1.代建人在(略),应每月定期向委托人报告代建工作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应在紧急情况发生或处置后24小时内报告委托人; 2.代建人提交月度简报的方式和时间为:(略) 3.代建人使用的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代建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在14日内按原状移交给委托人,如有损坏或遗失的,代建(略)。 第四条 项目代建管理费 1.本项目的代建管理费总额为:人民币(略)元(大写捌佰壹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本工程代建管理费最终结算价根据最终实际完成工程总投资为计算基数,按徐府发[****]29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投标下浮率按实计算。在区级财力存在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按以下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代建人的代建管理费: (1)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由代建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30 %代建管理费,计人民币(略)元; (2)待项目完成至±00,由代建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20 %代建管理费,计人民币(略)元; (3)待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由代建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30 %代建管理费,计人民币(略)元; (4)待项目财务审计完成后,由代建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后,根据财务审计金额支付剩余尾款。 2.代建管理费由代建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申请,财务监理和委托人审核,报区财政局直接拨付; 第五条 委托人违约 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代建人增加代建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的,不再额外计取工作服务费; 第六条 代建人违约 如代建人有违约情形,应当向委托人(略),相应违约金及赔(略)。 第七条 争议 工程建设项目代建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代建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第(2)项所述方式解决: 1.由**(略) 2.向**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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