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黄梅县2020年度杉木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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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7,789.01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标法 | ||||||||||||||||||||||||||||||||||||||||||||||||||||||||||||||||||||||||||||||||||||||||||||||||||||||||||||||||||||||||||||||||||||||||||||||||||||||||||||||||||||||||||||||||||||||||||||||||||||||||||||||||||||||||||||||||||||||||||||||||||||||||||||||||||||||||||||||||||||||||||||||||||||||||||||||||||||||||||||||||||||||||||||||||||||||||||||||||||||||||||||||||||||||||||||||||||||||||||||||||||||||||||||||||||||||||||||||||||||||||||||||||||||||||||||||||||||||||||||||||||||||||||||||||||||||||||||||||||||||||||||||||||||||||||||||||||||||||||||||||||||||||||||||||||||||||||||||||||||||||||||||||||||||||||
黄******年度杉木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H42(略)****文件:黄******年度杉木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H****F2(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 期: 目 录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略)规章的规定,本招标(略),现对本标段(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标段(包)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标段(包)名称:(略) 1.1.5 本标段(包)建设(服务、交货)地点:(略) 1.2 资金(略)1.2.1 本招标标段(包)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标段(包)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履约期限、质量要求、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方式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标段(包)的履约期限:(略) 1.3.3 本标段(包)的质量要求:(略) 1.3.4 本标段(包)的资格审查方式:(略) 1.3.5 本标段(包)的招标方式:(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两个以上(略)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略)。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略): )为招标人不具(略)(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5)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略)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略)。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略),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略)。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款规定的时间和2.2款规定的方式发布澄清文件。 1.11 分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略) 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略)。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略)。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略)。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略),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略),但不指明澄清(略)。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略),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实时关(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完成。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略).2款、第2.3款(略)。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细内容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二、商务文件 三、(略) 四、技术文件 五、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略),或投标(略),投标文件中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略)投标人应按第(略)(招标控制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略)即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汇总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略)与工程量清单总价不一致的视同无效报价。 3.2.3 (略)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数字。投标人应该在(略)中考虑并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3.2.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各项数据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略)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 的价格,其投(略)。 3.2.5 投标人投标一览表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略),投标人不(略)。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略),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次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中标通知书发放(打印)日,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合同备案次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自动退回。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略)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略)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略)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略)。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略),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履约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略)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略)。 (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复印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复印件(略)。 (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略),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2 投标(略)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略),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略),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4.2.3 除投标人须知(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4.3.4 投标人撤(略),招标人自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略)(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略),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进行签到,做好开标的准备工作。 5.1.3 投标人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略)(包)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略)。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略)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包)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略)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 在本章第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略),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 “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略)。 特殊(略) 5.4.1因“(略),交易中心及时(略),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4.2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4.3 “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略),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略),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略)。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略)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略)。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略)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结果公示 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略)。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附件九)。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附件十)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略) 7.2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如果中标候选人(略),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3 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7.4 履约保证金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略),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略).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略)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备案。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略) (3)除非已经产(略),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略)。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 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略),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略)。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略),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略)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略),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略),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略)。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省公共**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略) 10.1 多标段投标多标段投标规定:(略) 10.2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略) 10.3 中标(略)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略) 10.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投标确认书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投标邀请书,我方将 (参加/不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投标。 特此确认。 申请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略) (略) 备注:申请人(略),适用于本格式。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略))招标文件后,我方申(略): 1.…… 2.…… …… 投标人: (略) (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略) (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三与附件四内容合并发出。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 (略) (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主持人: (略) 投标文件问题(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略) 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 1、 ...... 2、 ...... ......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略)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盖单位章): (略) 备注: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略) 1. 2. ……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略) (略)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2.……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略) (略) 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略),适用本格式。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 (略) (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标段/包名称)投标文件已被(略),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略)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略) 中标(略)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标段/包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略) 招标人: (略) (略) (略)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略)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略)低的优先;(略)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略):(略) (2)商务评审:(略) (3)技术评审:(略) (4)其他评审:(略) 2.2.2 评分标准 (1)(略)评分标准:(略) (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略) (3)技术评审评分标准:(略) (4)其他评审评分标准:(略) 3.1 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由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1.3 熟悉文件资料 3.1.3.1 评标委员会负责(略),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略)法,熟悉评标流程。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了解招标工程概况及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略)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投标文件; (三)开标记录; (四)最高投标限价。 3.2 初步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略).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略)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略)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略)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略),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略)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略)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略)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略),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略)。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略),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略)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 评标委员会否(略),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3 详细评审3.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3. 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略),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略)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审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审计算出得分D。 3.3. 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略)。 3.3.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即投标人得分=A+B+C+D。 3.3.5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 在评(略),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略)),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略)。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略)(附件八)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招标(略)(包)投标、多标段(包)中标的,各标段(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包)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3.5.3 评标委(略),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略)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略),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略)。 4.2.2 退出评(略),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评标争议处理4.3.1 评标委员会(略),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略),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略) 承包方: (略) 根据《中华人(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经双(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黄******年度杉木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承包方式: 3、工程内容:(略) 4、监理单位: 第二条 工期。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工期,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 **** (略)(具体以监理机构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 **** (略)(具体按监理机构签发的开工令日期推算) 3、总日历工期:(略) 第三条 工程技术与质量等级:达到项目竣(略),以通过项目总验收为最终标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略) 金额大写: 。 第五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工程施工合同; 2、洽商、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略)。 当合同文件出(略),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按第二十七条的约定办法解决。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六条 词语(略) 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通用合同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发包人: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4)承包人: (略) (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7)监理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 (8)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和工程质量、数量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9)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0)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 (11)开工日期:指监理单(略)。 (12)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工期届满的日期。 (13)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略)。 (14)图纸:指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5)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8)不可抗力: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略)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函:指构成(略)。 (20)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21)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略) 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略)写并标明的工程量清单。 2、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总监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总监做出解释,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法律 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 发包人代表 1、发包人(略): 2、发包人代表在合同施工期内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活动进行监督、管 理和协调服务。 第九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略) 第十条 发包(略) 1、在开工前七天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在开工后五天内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同时,向承包人提供(略) 3、在开工后十天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 5、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6、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对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料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 8、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驻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 第十二条 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必须认真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规划设计所确定的建设标准,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2、承包人在(略)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略),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同时,每月按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等; 3、按工程需要(略)。如承包人未(略),由承包人承(略) 4、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的有效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承包方应有临时补救措施并尽快回复正常。 5、负责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青苗补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发包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6、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略)会议; 7、提供各(略),交发包人备查; 8、按税务部门的要求建立会计帐薄,依法交纳各种税费,接受(略) 9、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10、承包方涉及隐蔽工程的,工程施工前必须主动向监理、甲方提出书面申报。甲方组织监理联系审计部门到现场查验,承包方应作好现场记录及影像资料,并及时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签证。对不履行程序的,其隐蔽工程一律不予计量结算。 11、承包(略),因工程质量差,施工工序(略),严重影响当地(略),导致上访事件,每发生一例(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恶性群体上访事件每发生一例处承包方违约金伍万元。承包方不配合时甲方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处置,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2、应履行(略)。 二、施工组织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 1、承包人(略),向发包人提交(略)(或施工方案), 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组织开工; 2、承包人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检验和监督; 3、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驻工地; 4、承(略),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的除外; 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劳(略) 6、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合同约定管理和组织施工。 三、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略)。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略),并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返工、修改的,单体(略)。 第十五条 承包人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质量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经返工、修改后(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款的 5%罚款,由发包人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质量等级由质检单位核定,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四、(略) 第十七条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均应附有合格证明(对预制构件的采购,承包人应充分采纳发包人组织专家对市场考察认定的产品),材料进场时三方应签字验收(发包(略))。有合格证明的施工材料,按有关规范要求需要重新试验的,由材料采购方承担试验费用。设备的采购,承包人应购置具有国家注册商标的、符合设计要求的优质产品,同时经过发包人和监理现场考察签字认可,方可进场。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八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按以下条款处理: 1、本项目工(略) 2、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执行投标单价不变,合同价款相应调整; 3、因设计变更超出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的工程项目,其单价比照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单价报价申报审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按照(略)时的组价原则(包含人材机单价、取费率)并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下浮,提出合理的变更价格,经监理、甲方和造价咨询单位确认认可后作为变更单价。 第十九条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在工程投标时提供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上基本帐户的帐号上; 2、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第二十条 拨款办法 按进度节点付款。 全部完工,通过黄**级初验,并通过第三方审计,付至合同额的80%;通过**市竣工验收**级财审,付至合同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待一年工(略)。 招标人每次拨款总额的25%存入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中标人在开工前,向人社部门交(略) 1.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拨款周期内,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工程变更的,虽不在拨款范围内,也必须逐项一并完成变更申报资料;变更手续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后,变更工程资(略)。 六、设计变更与(略) 第二十一条 双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承包人必须按图施工。确需变更设计时,应按发包方规定程序报批且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但需经原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审查,取得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定以施工设计(包括设计变更)为依据,以实(略)。工程量的核定由监理分项分单元审查签证,发包人审核认可。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必须由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和发包人现场代表联合审核签证。 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实行以下原则 (一)变更置后,不影响其他工程进度原则; (二)先书面批准后施工原则; (三)资金增减平衡原则。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接到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批准工程变更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变更工程施工。未经书面批准而进行变更工程施工的,变更工程量不予以认可。且视变更工程预算金额对施工企业分别予以 5(略)0-2(略) 元处罚。如施工单位申请补办变更手续,业主单位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将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程整体功能的需要,对局部工程工程量进行核减或增加,按照投标文件的(略)据实扣减或增加乙方工程施工费。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 10 天之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并同时提交以下竣工验收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及月报、质量事故记录、工程量计量原始记录、单体工程竣工图纸、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资料; 2、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洽商记录; 3、中间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4、工程竣工图件。包括单体工程竣工图和项目区竣工图; 5、竣工结算资料。未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的,视同乙方默认甲方**监理单位、测量单位三方核定的工程量认定;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30 个工作日)配合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价款审核,不在规定时间确认价款的视同默认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6、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影像资料; 7、其他必须的文字资料和图件等资料。 承包人不按以(略),发包人将不接受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二十七条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验收报告后 10 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15 天内将竣工决算报告发包人审查。发包人或受其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审计或咨询单位收到承包人决算报告后30 天内应审查完毕,审查完毕后,向有关部门(略)。然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办理工程尾款结算手续,承包人在 15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第二十九条 合同(略) 如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按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后,自发包(略), 质保期为1年。具体保修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颁(略)同。 八、违约责任和赔偿 第三十一条 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履(略),应支付承包人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料员不按合同约定驻工地,每发现一次无故不在场的扣 3(略) 元,此费用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的,每延期一天罚款2(略)0 元,此费用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重新向发包人交纳进度保证金; 3、承包人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雇佣人员或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人代其先行支付,此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比例来结算雇佣人员或农民工工资;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未按合同约定管理和组织施工,经工程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整改而不按期纠正的,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每次 5(略)-1(略)0 元扣违约金;经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以另行组织人员进施工场地进行施工; 5、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由承包(略),赔偿因其违约(略)。 九、争议和仲裁 第三十三条 争议。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第三十四条 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依法购买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若发生生产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略),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处理。发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略)。 工程安全的要求:达到《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无重**全事故,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达不到合格标准或在投标时的投标承诺,承包人承担全部(略),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略),此费用由(略)。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项目经理或经中标单位书面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含五大 员)必须自觉参加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凡缺会或代会一次罚款 2(略) 元,迟到一次罚款 1(略) 元,均以现金形式缴纳,拒不缴纳的,按罚款额的两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的全(略),发包人将组织监理单位、项目所在的镇村(略)定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报告报市国土**局审定备案,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第三十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发包人工程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工程交付后,除有关保修条款(略),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在保修期内,自甲方发出履行保修义务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派出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施工,并在指**期内完成保修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完成保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1、合同生效日期: (略) 2、合同终止日期: (略) 3、此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三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在竣工后,招标人验收合格全额退还。 第三十九条 为加快工程进度,建立奖惩制度。每个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交纳 1 万元奖惩基金。由监理、业主单位每季度对各标段的工程进度进行考核,排名末位的,每次罚 2(略)0 元;排名第一位的,每次奖 2(略)0 元,可直接奖励到人。项目经业主验收后,结算结余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十条 本合(略),双方往来送达书面通知等文件的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分别为:甲方(略) ,地址 ,乙方收件人及地址为 。 发包人(章):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签字日期: (略) 附:(略) 乙方驻施工现场材料员: 乙方驻施工现场安全员: 乙方驻施工现场质检员: 乙方驻施工现场资料员: 1. 附件一:(略)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 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在开工前,向人社部门交纳中标金额的1.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担保人: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略) 传 真: (略) 《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 562-2(略)9)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 563-2(略)9)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42/T 564-2(略)9)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42/T 682—****)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B42/T 68(略))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 ****—2(略)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2(略)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 ****—2(略)0)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划》(GB (略) 《水闸设计规划》(SL265—2(略)1) 《泵站设计规范》(GB (略)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略) 《水利水电(略)(SL73—****)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L1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规程(SL223—****) 水利水电工程(略)(DLJ202—81、SLJ3—8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17—18)(试行)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66)(修订本)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标准水泥(一)普通水泥(二)特种水泥(国家标准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J232—82) 砖石工程施工及(略)(JBJ203—83) 工程量清单(如有)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标段/包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略) (略) 日 期: (略) 目 录 一、(略) 二、投标函 三、投标函附录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六、投标保证金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关联单位情况说明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其它材料 (四)近年(略) (五)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 (六)投标人信誉声明 (七)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八)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近年投标人获得奖项情况 (十一)其他(略) 八、(略)表(word) 九、(略)表(excel) 十、技术文件 十一、财务会计报表 十二、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由各投标人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一览表”中要求的项进行填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对此无异议,愿意以本投标文件所附《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附录申明的的(略)、履约期限等承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 2.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略),我方将受此约束。 3.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并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5)同意提供(略)。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 投 标 人: (略) (略)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略) (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投 标 人: (略) (略) (略) 备注:1.上表各项(略)(包)情况进行填写(略)。 3.上表约定(承诺)内容由投标人填报并签署确认,随投标函一起报送;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略)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姓 名: (略) 年 龄: (略)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略)。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略) (略) 备注:(略) 牵头人名称: (略)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略)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标段/包(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略): 1. (某成(略))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略),联合体牵头人(略),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略),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略)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略)。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略)。 牵头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略) 成员二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略) …… (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略),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2. 投标人(略),投标文件(略)。 3.电子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不采用电子签章;需在完成填写之后,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然后上传该协议书的电子扫描件。 投标保证金(现金形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 (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包)的投标,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金额为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投 标 人: (略) (略) (略) 备注:招标文件要求以现金形式(包括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除按规定方式提交保证金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采用本格式告知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保函) 备注: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采用银行提供的保函格式,但保函担保的内容、金额、期限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会员库表格格式) 备注:1. 本表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标段(包)实际情况编辑,投标人按照提供的表格内容填报。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格)证书(如有)、安(略)(如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质(略)证书(如有)等材料的复印件。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备注:(略) 营业执照/(略)(如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其他附加(如有)。 (二)关联单位情况说明
备注:1. 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申请人与可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标段/包)投标的关联单位的关系的相关情况视为弄虚作假。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其它材料 (四)近年财务状况 备注:1. 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如有)请上传至“财务会计报表”节点中,请勿在此节点中上传,否则会公示到外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略)_______ (六)投标(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略)。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略) (3)财产(略)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略)。 投标人: (略) (略) (略) 备注: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做出说明。如上格式文件所示。联合(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做出说明。 (七)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备注:1. 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 2.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八)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姓名)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姓名)在近三年内( (略)至 (略))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略) (略) (略) 备注:1. 近3年是指从资格预审申请(略),例如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为****年2月1日,投标截止日为****年3月5日,则近3年是指****年2月1日至****年3月4日。 2.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做出声明。
(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备注:1.近 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签订或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或未裁决的仲裁。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2. 近 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年。以仲裁裁决或判决书时间为准。 3. 投标人不如实填报或隐瞒实情,视为弄虚作假。没有相关情况应明确填“无”。 (十)近年投标人获得奖项情况
备注:1. 近 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年,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 2. 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十一)其他(略) 传到其他材料的内容将会在评标结果公示时作为公示附件公示在外网,请谨慎上传。 (略)表(如有)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 此处上传财务状况内容中,不适合在外网公示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容 传到其他材料的内容将会在评标结果公示时作为公示附件公示在外网,请谨慎上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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