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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慈城古县城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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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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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安全**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略): 一、采购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 三、招标公告日期:(略) 四、定标日期: (略) 五、中标供应商: (略) 六:(略) 采购人:**市(略) 采购代理机构:**安全**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传真:(略) 地址:(略) 正式标书: | |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市中旅慈城**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全**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1月 目 录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需求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略)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策划方案,提交审查,直至策划成果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申请信息表(翻阅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发送至wang****aa@163.com 邮箱中,并电话联系:吴工****以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其他潜在供应商如要下载招标文件,可以于公告下方下载,但不认定为采购文件获取的有效方式。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9:00时(**时间) 投标地点:**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贸日湖中心1号楼15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开标时间:(略)9:00时(**时间) 开标地点:**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贸日湖中心1号楼15楼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市中旅慈城**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慈城镇东城沿路8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吴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焕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安全**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贸日湖中心1号楼15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方工 质疑联系方式:****-****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 2、项目地址:**市江北区慈城**城 3、规划范围: 二、工作内容 策划单位编制的策划方案应按照旅游策划相关要求,重点解决产品升级、线路组织、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建设、重要节点设计、景区运营管理等核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展条件分析 围绕项目发展目标进行基地及旅游**的匹配度分析,初步梳理出项目地块未来开发的亮点、重点及着力点,旅游**条件分析。 2、市场分析 针对慈城项目目标人群、区域市场及产品市场进行更为精确的市场定量分析: (1)市场调研;(2)客源市场区域锁定;(3)区域旅游市场分析;(4)景区勘查与现场沟通。 3、项目定位 (1)市场定位;(2)总体定位、总体目标、功能构建;(3)主题形象定位 4、产品深度规划 (1)产品及整体环境打造建议 (2)产品体系及落位 (3)产品概述(配布局图)及功能板块划分 (4)产品深度规划 (5)业态规模配比初步研究 5、游线规划与动线设计 6、项目开发时序研究 7、项目开发成本估算 (1)项目开发投资总成本估算;(2)项目经营(销售)收入测算。 三、成果要求 3.1 成果要求:最终成果提交策划方案电子文件(本次策划的编制所需电子版地形图比例为1:****至1:****。红线图须标明四至范围)和纸质方式同时提供,成果应包括所有中文文字说明材料和图纸内容等 3.2 成果份数:电子文稿及相关图件成果1套 3.3 成果提交地点:甲方所在地 四、工作进度安排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策划方案,提交审查,直至策划成果通过验收。 2、进度安排 工作阶段 阶段成果 时间计划 第一阶段 现场考察及初稿 收到首付款及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后 30 个工作天 第二阶段 论证稿 收到第一阶段成果修改意见后 40 个工作天 第三阶段 最终稿 收到第二笔项目款及第二阶段成果修改意见后20个工作天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汇报要求后5天内安排召开汇报会。汇报会后5天内出具书面的阶段工作确认函及修改意见。如甲方原因造成汇报会拖延或没有及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则默认甲方已对工作成果进行确认且项目工作时间顺延。 五、费用支付方式 1、费用支付方式: 付款时间 支付比例 付款金额 合同签订5天内 50% 乙方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并取得甲方出具的工作确认函后5天内 30% 乙方完成第三阶段工作,策划成果通过验收5天内 20% 2、服务费用包括:项目编制费用、文本制作费用、乙方应交纳的税款。 3、项目组成员考察调研、各阶段成果汇报的往返大交通费、当地食宿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论证会聘请专家的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4、如甲方需要乙方完成超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工作内容,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成本费。 5、若甲方要求模型及多媒体制作,则费用另计。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 2、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须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招标需求所需的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报价。 3.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4 投标保证金:无 5 现场踏勘:无 6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7 投标文件组成: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 4份特别提醒:1、为了响应国家电子招投标,提高评标工作效率;也为了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相关资料进行高效的档案管理,招标人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交和书面投标文件正本相一致的电子扫描件(带公章扫描件)1份。(如果没有提供电子扫描件,不做为废标的依据,但是存在影响评委主观分值评判的风险)。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存在非本单位人员参与投标事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后果。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9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 ▲12 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4 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为基数,根据以下表格服务招标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服务费: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万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 1.1% 0.8% 0.7% 500~****万 0.8% 0.45% 0.55% ****~****万 0.5% 0.25% 0.35% ****万~1亿 0.25% 0.1% 0.2% 15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接受异议。 16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详见招标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委托 1、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应当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投标文件的签署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文件的签署人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文件具体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十)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接受异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组成。 1、技术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评分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4)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内容材料 (7)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 (8)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9)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应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的需附身份证明并签字;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2)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注:技术商务文件中不能出现报价。 2、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投标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将不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 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书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书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 4 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处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内,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文件放入报价文件密封带中一同递交。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带“▲”的款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7.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参加开标的,应签到。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 3、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技术商务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4、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技术商务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有效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情况,无效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 5、拆封供应商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组织评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审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6、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审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7、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审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四)评标委员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审小组组长提出。经评审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采购方式变更 至投标截止时间或在评审期间,出现参与投标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经相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或者改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中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6、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0、若中标人被投诉有效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中标无效,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八、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保证按照投标承诺及时签订合同并履约,若违背承诺,接受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曝光处理并按约定承但违约责任。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特别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投标人“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综合评分法评,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符合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过程 1. 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评分标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独立打分,汇总所有评委会成员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报价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最终汇总技术商务得分和报价得分。 4. 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5.中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综合评分法评分 价 格 分 10 分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 (投标价得分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技 术商 务分90分 项目业绩(9分):投标人从****年1月1日至今,从事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合同得3分,最高9分注:(1)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未明确时间的,该业绩无效; (2)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封面页及盖章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针对本项目的策划思路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整体思路的理解及分析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满分30分 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以及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满分28分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合及管理机构,对投标人项目组人员配置是否齐全、各专业配置是否合理等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满分11分 针对对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承诺、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满分10分 标书编制质量(2分):建议采用A4环保轻质纸、双面打印、平装,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目录清晰、页码连续、针对性强;建议提供和书面投标文件正本相一致的电子扫描件(带公章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程度酌情打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所有涉及评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清的不得分,开标时原件备查。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参考)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仅供参考,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市江北区慈城**城 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 合 同 书 甲方:**市中旅慈城**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委托方)甲方:**市中旅慈城**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为进一步提升慈城**城现有景区旅游产品与旅游品牌形象,促进景区快速发展, **市中旅慈城**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委托 (以下称“乙方”)编制《**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产品策划》,就编制相关工作事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设计质量,保证设计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表述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产品策划》 2、项目地址:**市江北区慈城**城 3、规划范围: 工作内容 策划单位编制的策划方案应按照旅游策划相关要求,重点解决产品升级、线路组织、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建设、重要节点设计、景区运营管理等核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展条件分析 围绕项目发展目标进行基地及旅游**的匹配度分析,初步梳理出项目地块未来开发的亮点、重点及着力点,旅游**条件分析。 2、市场分析 针对慈城项目目标人群、区域市场及产品市场进行更为精确的市场定量分析: (1)市场调研;(2)客源市场区域锁定;(3)区域旅游市场分析;(4)景区勘查与现场沟通 。 3、项目定位 (1)市场定位;(2)总体定位、总体目标、功能构建;(3)主题形象定位 4、产品深度规划 (1)产品及整体环境打造建议 (2)产品体系及落位 (3)产品概述(配布局图)及功能板块划分 (4)产品深度规划 (5)业态规模配比初步研究 5、游线规划与动线设计 6、项目开发时序研究 7、项目开发成本估算 (1)项目开发投资总成本估算;(2)项目经营(销售)收入测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进度安排 1、工作时间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策划方案,提交审查,直至策划成果通过验收。 2、进度安排 工作阶段 阶段成果 时间计划 第一阶段 现场考察及初稿 收到首付款及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后 30 个工作天 第二阶段 论证稿 收到第一阶段成果修改意见后 40 个工作天 第三阶段 最终稿 收到第二笔项目款及第二阶段成果修改意见后 20 个工作天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汇报要求后5天内安排召开汇报会。汇报会后5天内出具书面的阶段工作确认函及修改意见。如甲方原因造成汇报会拖延或没有及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则默认甲方已对工作成果进行确认且项目工作时间顺延。 第四条 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策划服务费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含增值税。 2、费用支付方式: 付款时间 支付比例 付款金额 合同签订5天内 50% 乙方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并取得甲方出具的工作确认函后5天内 30% 乙方完成第三阶段工作,策划成果通过验收5天内 20% 3、服务费用包括:项目编制费用、文本制作费用、乙方应交纳的税款。 4、项目组成员考察调研、各阶段成果汇报的往返大交通费、当地食宿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论证会聘请专家的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5、如甲方需要乙方完成超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工作内容,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成本费。 6、若甲方要求模型及多媒体制作,则费用另计。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数据,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提交用地红线图电子文件(本次策划的编制所需电子版地形图比例为1:****至1:****。红线图须标明四至范围)。 3、甲方提交的资料、数据、图件、汇报情况信息反馈表等超过规定期限在7天内的,乙方工作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 4、甲方应按照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要求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以甲方汇出时间为准)。逾期支付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一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仍需要支付上一阶段咨询费用。 5、甲方需按照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在各阶段汇报会后5天内出具书面的阶段工作确认函及修改意见,阶段工作确认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6、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半年度、年度审计工作,根据乙方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询证函件。 7、甲方需授权委派 作为本合同项目甲方的对接负责人, 代表甲方负责与乙方相关负责人进行合同项下相关工作内容的对接,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送达双方往来函件及向甲方负责项目的相关领导报批合同、补充协议及发票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传达甲方关于本合同项目的意思表示。 8、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需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咨询工作需要较大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因返工增加的工作量按该阶段的咨询收费比例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9、甲方应当给乙方工作提供安全的环境,工作和考察环境处于高原、高温、高山、湖泊、海洋等具有高危风险的工作环境时甲方有义务事先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该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组织精干专业人员组建项目组。 2、乙方特委派 为本项目商务负责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项目沟通和对接。 3、乙方对提交成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 4、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进行头脑风暴会、专家顾问会、内部论证会等工作程序,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建议提升成果质量。 第七条 项目成果 《**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产品策划》电子文稿及相关图件成果1套。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合同执行中产生的中间及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进行复制、散发、传播等侵权行为。 2、甲方完全支付了本合同全部价款后,本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调研条件,或甲方未按期支付项目钱款,或没有按时组织初期方案成果汇报会,影响工作进度或质量的,甲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承担进度延后责任。 2、合同生效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须按合同签约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赔偿。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设计服务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任一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任一违约金或赔偿金。 3、因乙方原因导致规划设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应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直至审核通过,若因此造成逾期交付规划设计成果的,还应承担逾期提交违约责任,逾期一日,应减收项目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二,逾期超过15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直接通知解除合同,乙方除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之外,还须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 1.1本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 1.2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合同不可避免的修改,应取得甲乙双方的书面共同确认,并签署补充合同。 1.3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合同签署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有权签署并且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签字人亦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合同未获得批准授权或者超出权限为由而主张本合同无效。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7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2、合同解除 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条件不再具备,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2甲方未足额或未按时付款或未按乙方时间要求召开汇报会的,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未交付所应提交的设计成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 甲方逾期10个工作日不推进项目的实施,在乙方发出履行合同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推进项目的实施或未支付下一阶段咨询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咨询费用不予退还。 2.5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也有权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遭受不可抗拒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可根据该不可抗拒力的严重程度做出以下选择: 1、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 2、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咨询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有成果后合同终止。 3、由于本合同而产生的补充合同及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内容,为《**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开发产品策划》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技术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子包: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1)自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证明文件 自评分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见( )页 根据评分标准逐条填写(除价格分外)。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 标 函 致:(招标方) (投标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若中标,投标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方符合招标方提出的资格要求。 5、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7、我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供应商一般情况 1 单位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 话: 联 系 人: 5 传 真: 电子信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从业人员数量 8 营业收入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条款 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备注 注:对照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 投标单位(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技术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条款 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备注 注:对照“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条款逐项比较填写。 投标单位(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服务承诺 致:招标方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市江北区慈城**城景区旅游开发策划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活动并投标,我方在此承诺: 提供的本次服务承诺完全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所有服务内容及要求。若未能按要求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本签字人确认服务承诺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主要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在本项目中担任岗位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8)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类型 1 2 3 4 注:后附评标细则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单独投标人提供此版本)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对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发出的投标邀请,本单位申明如下: 1、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单位(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人,提供此表。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用此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周岁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用此表) 致: (采购单位名称)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职务: 职务: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的需附身份证明并签字; (4)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人) 本单位承诺: 我单位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供应商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小写: 大写: 投标供应商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投标声明书 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标段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行业划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制定) 行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X (人) 营业收入 Y (万元) 资产总额 Z (万元) 从业人员X(人) 营业收入Y (万元) 资产总额Z (万元) 从业人员X(人) 营业收入Y(万元) 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 50≤Y<500 Y<50 2、工业 300≤X<**** ****≤Y<**** 20≤X<300 300≤Y<**** X<20 Y<300 3、建筑业 ****≤Y<**** ****≤Z<**** 300≤Y<**** 300≤Z<**** Y<300 Z<300 4、批发业 20≤X<200 ****≤Y<**** 5≤X<20 ****≤Y<**** X<5 Y<**** 5、零售业 50≤X<300 500≤Y<**** 10≤X<50 100≤Y<500 X<10 Y<100 6、交通运输业 300≤X<**** ****≤Y<**** 20≤X<300 200≤Y<**** X<20 V<200 7、仓储业 100≤X<200 ****≤Y<**** 20≤X<100 100≤Y<**** X<20 Y<100 8、邮政业 300≤X<**** ****≤Y<**** 20≤X<300 100≤Y<**** X<20 Y<100 9、住宿业 100≤X<300 ****≤Y<**** 10≤X<100 100≤Y<**** X<10 Y<100 10、餐饮业 100≤X<300 ****≤Y<**** 10≤X<100 100≤Y<**** X<10 V<100 11、信息传输业 100≤X<**** ****≤Y<**** 10≤X<100 100≤Y<**** X<10 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X<300 ****≤Y<**** 10≤X<100 50≤Y<**** X<10 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Y<**** ****≤Z<**** 100≤Y<**** ****≤Z<**** Y<100 Z<**** 14、物业管理 300≤X<**** ****≤Y<**** 100≤X<300 500≤Y<**** X<100 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X<300 ****≤Z<**** 10≤X<100 100≤Z<**** X<10 Z<100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的规定,本单位_____(填写:为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投标人如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注: 1、如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投标申请信息表 **安全**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在网上下载了贵公司的 X X X X项目 (项目编号为: ) 采购文件,本公司将准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具体单位信息如下: 投标单位名称(全称) 投标单位办公地址 联系人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传 真 拟参加标段 企业规模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纳税人分类(必选项)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请务必填写开票信息) 发票开票信息(必选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账号 备 注 1、附件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申请完成后不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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