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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6.29%股权转让 | ||
项目法人: | (略)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略) |
监督部门: | (略)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略) |
交易平台: | ****公共**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01-25 (略):(略):(略) |
(略)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6.29%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略)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6.29%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BFFCJ(略)040 | 转让底价 | 9(略)0万元 | ||||||||||||||||||||
公告(略) | ****年1月27日9:(略) | 公告截止时间 | ****年3月1日17:(略) | ||||||||||||||||||||
网络连续竞(略) | ****年1月27日9:(略)始至****年3月2日10:(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略)包河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略)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略)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略)。 | |||||||||||||||||||||||
二、(略) | |||||||||||||||||||||||
转让方名称 | (略)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高新区望**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 比例 | 26.2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6.29% | ||||||||||||||||||||
三、标的企(略) | |||||||||||||||||||||||
标的(略) | 标的(略) | ****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直缝管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钢结构建筑的工程设计、构件制作和安装;商品进出口代理业务(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 ||||||||||||||||||||||
注册地 (地址) | **省(略)包河工业区**路31号 | 法定代表人 | 邱凌 | ||||||||||||||||||||
成立时间 | 2(略)4年7月8日 | 注册资本 | 玖仟伍佰壹拾万元整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J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恒丰(中国)有限公司 | 47.32% | |||||||||||||||||||||
2 | (略)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26.29% | |||||||||||||||||||||
3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9% | |||||||||||||||||||||
4 | 孙功成 | 3.15% | |||||||||||||||||||||
5 | 李雪金 | 3.11% | |||||||||||||||||||||
6 | 林榕生 | 2.79% | |||||||||||||||||||||
7 | 林建榆 | 2.10% | |||||||||||||||||||||
8 | 黄海 | 2.10% | |||||||||||||||||||||
…… | …… 其余自然人股东共计22人 | 共计9.95% | |||||||||||||||||||||
主要(略) | 以下数据出自(略) |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310,338,724.77 | 1,826,962.81 | 3,974,992.33 |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股东权益(元) | |||||||||||||||||||||
339,770,405.52 | (略) | 171,591,013.41 | |||||||||||||||||||||
财务审计机构 | 大信(略)(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报告字号 | 大信审计【****】第2-(略)458号 | 财务审计年度 | ****年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年11月31日 ) |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略) | 10,621,446.16 | (略) |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股东权益(元) | |||||||||||||||||||||
368,7(略),015.59 | 188,086,688.88 | (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财(略) | |||||||||||||||||||||
评估报告字号 | **财苑评报字【****】第011号 | 评估基准日 | ****年2月(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备案日期 | ****年7月29日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流动资产 | (略) | (略) | |||||||||||||||||||||
非流动资产 | (略) | ****.11 | |||||||||||||||||||||
固定资产 | (略) | ****.05 | |||||||||||||||||||||
无形资产 | (略) | ****.45 | |||||||||||||||||||||
其它非流动资产 | (略) | ****.84 | |||||||||||||||||||||
资产总计 | ****.03 | (略) | |||||||||||||||||||||
流动负债 | ****.52 | (略) | |||||||||||||||||||||
负债总计 | ****.52 | ****.52 | |||||||||||||||||||||
净资产 | (略) | ****.03 | |||||||||||||||||||||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6,092.72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审计报告和(略)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财苑评报字【(略)评估报告》中载明: 1.****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二号厂房、三号厂房等房屋及构筑物的不动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对该部分固定资产的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的申报资料为基础,(略)据产生较大出入,该部分固定资产须重新评估。 2.****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于****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议案》。截至****年2月29日,**分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菲,于****(略),尚未(略)。 3.****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于****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施璐德重工(**)有限公司,于****年10月18日正式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邱向东,注册资本为1,(略)0.(略)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经营范围:钢结构构件加工、安装和维修;钢结构工程设计;钢管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商品进出口代理业务(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4.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客观影响,本次评估中,未能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施璐德重工(**)有限公司执行现场勘察的评估程序,以****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相关资料为基础,采用替代程序对涉及到的分公司和子公司部分进行评估,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由****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若后期因此对评估结论产生了重大影响,须重新评估。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一)拟参与受让管理层名单及拟受让比例:邱向东(董事),拟受让比例26.29%。 (二)邱向东目前持有(略).245%股权。 (三)公司管理层在(略),不改变转让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对转让(略)。 | ||||||||||||||||||||||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决策机构 | (略)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
决策文号 | (略)创新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 ||||||||||||||||||||||
批准机构 | (略)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略)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第15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第15号) | ||||||||||||||||||||||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略)及其所辖县(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略)及其所辖县(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略)及其所辖县(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略)及其所辖县(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略)指定账户(收款单位:(略);开户银行:(略);账号767(略)188(略)****)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无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无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 无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调查、研究与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对标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受让后不能就此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2.意向受让(略),承诺已根据己方公司章程规定做出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承诺已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本次受让。 3.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所附《(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交易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不再调整成交价格。 5.不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范围内的资产、负债及未披露的或有事项均由转让方按其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产权转让合同》。 | ||||||||||||||||||||||
七、受让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络连续竞价。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略)。 | |||||||||||||||||||||||
八、意向方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 2.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下方的“**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公共**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略)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区域)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进入后选择点击“**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9(略)万元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略):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6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略)0元或其整数倍。 4. 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略),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 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活动。 | |||||||||||||||||||||||
九、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略)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A9幢**公共**交易集团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略)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不足的部分需在规定时间内补缴至(略)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略),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略),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略) (2)意向受让(略)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略) (5)受让方未按交(略)产权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滨湖新区**路****号**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略):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略)。 异议(略),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略)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 受让方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略)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略)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略)0元;超过1(略)万元至5(略)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略)万元至1(略)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略)0万元至5(略)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略)0万元的部分,为1.5‰。 | ||||||||||||||||||||||
十、(略) | |||||||||||||||||||||||
1.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略)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略)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略)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起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略)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略)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略)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略)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和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一、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汪经理,联系电话:(略)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略)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A9幢**公共**交易集团4楼) | ||||||||||||||||||||||
技术支持 电话 | 4(略)998(略),****-****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略)。 | |||||||||||||||||||||||
(略)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略)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略)。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略)(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略)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略)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略)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略)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略)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略)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略)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略)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略)。
(略)
附件2:
产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略)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略)高新区望**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
法定代表人:(略)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略),经协商,签订本产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6.29%国有股权,该股权及负债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财苑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财苑评报字【****】第011(略)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略)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略)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略)
(五)为完成本合(略),甲方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略)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略)
(二)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略)指定账户(收款单位:(略);开户银行:光大银行**路支行;账号767(略)188(略)****)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期间损益
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甲乙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不再调整成交价格。
(二)股权(略)
1、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略)指定账户 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甲、乙双方须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日内配合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以及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如因某一(略),按本合同第八条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 转让(略)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略)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略),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完成之日止。若甲方在90日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30日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同时合同须在双方签署后30日内送交经(略)鉴证及(略)公共**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10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略)留存2份。
甲方(盖章):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略)
签约地点:(略)
签约时间: (略)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略)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合政办【****】2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略)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 (略)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6.29%股权转让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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