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岳池县】岳池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及改造服务采购项目(YYC-20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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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污水处理及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
采购人:(略)
二〇(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略)污水处理及改造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 (略)污水处理及改造服务
2、项目编号:(略)
二、磋商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采(略)
2、符合《中(略),以及法律、行政(略)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 年 3 月 15 日 15:00 时(**时间)。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县**街道办事处建设路东段22号,(略)。收件人:杨先生,邮编:****,联系电话:****-****。
五、磋商地点:
(略)门诊大楼5楼开标评标室。
六、报名(略):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年 3 月 10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时间,下同)至****年 3 月12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在(略)门诊大楼总务科现场获取
七、递交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采购人(略)
2. 采购预算:(略)
3. 资金来源:(略)
3.1 “磋商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本项目。
4. 采购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
5. 合格(略)
5.1 磋商供应商不得直(略)联。(具体磋商供应商资格详见“磋商资料表”)
5.2(略)部责任与义务。
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略)、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略)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数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2家以上的供(略),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联合体磋商
6.1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 磋商费用
7.1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8. 质疑、投诉
8.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9.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9.1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9.2 磋商供应商须知;
9.3 磋商资料表;
9.4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承诺书等);
9.5 采购(略)
9.6 评审方法。
10.(略)(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装订、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胶粘装订、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一份)及第二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表一份)四部分构成,应分别封装于四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首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0.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0.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10.3首次报价文件必须具有首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文(略),否则(略)。
10.4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其磋商无效。
11. 磋商要求
11.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1.2 报价中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略)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磋商文件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略),磋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3 磋商报价是指服务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磋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1.4 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1.4.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响应文件载明(略)
(4)磋商人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最高限价;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服务(产品)响应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8)服务(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打*号的要求;
(9)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
11.4.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响应文件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响应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供(略)
12. 磋商(略)
12.1 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每项文件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12.2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均递交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2.3 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第二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
12.4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有效。
13.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参加报(略)
(2)递交磋商(略)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5)供应商报(略)
(6)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废标的。
14.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00元,磋商现场递交,未成交磋商供应(略),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5.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略)。
16.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成交:
16.1 超出经营范围的;
1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 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16.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 签订合同
17.1 成交供应商收到(略),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2 如成交供应商(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予以没收。
17.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18. 资金支付
18.1 付款方式(具体详(略))。
18.2 当采购服务量(略),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服务量结算,合同的最(略)。
18.3 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磋商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在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纪检监察部(略),并延期支付货款。
19. 履约保证金
19.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予以没收。
19.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0. 磋商纪律要求
20.1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略)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2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内强制性采购的(如有),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22.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招标采购办公室。
23. 文件中未尽事宜,按照(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磋商资料表
该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本项目仅采用《磋商供应商须知》中适合本次采购的有关条款,具体采用情况请参照下表,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内 容 | |
项目 |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污水处理及改造服务 项目编号:(略) |
最高 限价 | 服务总价:(略);服务所需的消毒粉最高限价:180.00元/千克 |
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具有消毒用品或消毒剂(粉)经营范围 );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投标产品(略) 注: 1、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鲜章) 2、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是三证合一,则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4、资(略)。 |
报价 |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略)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自行登录**公共(略)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
磋商 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略) |
响应文件递交 | (1)递交方式:磋商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封口签章)后送至指定地点。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3)投标人递交磋商文件时应持手持件,否则磋商文件不(略)。 |
成交 通知书 |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招标采购办公室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商务 要求 | (1)服务期:(略) (2)服务地点:(略)污水处理站。 (3)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略)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4)其它:(略) |
资金 支付 | 按合同约定。 |
履约 保证金 | 根据国务(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 |
中小企业规定及价格扣除规定 | 1、(略)(含中型、小型(略),后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略),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规定 2.1 本项目对小型和(略)(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略),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2供应商参加(略),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注:供应商不属于本款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不需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略)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略),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略),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略),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略) |
失信供应商惩戒 | 1、对按照《**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按照(川财采[(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 | 1、采购人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如有)和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 采购人:(略) 采购人地址:(略) 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2、质疑供货商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略),可在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纪检监督部门提出投?。 投诉受理部门:(略)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略) |
评标价 | 评标价=磋商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磋商报价为准。 |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
致:(略)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磋商供应商 (磋商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递交的全部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略)需服务。
2、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响应文件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成交后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误解招标文件的质疑。我方同意从采购人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我单位所有承诺。
11、我方承诺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略)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略)
(4)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略)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略)
注:(略)
二、(略)(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产品)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报价合计(元): (略)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联系电话:
注:(略)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元): (略)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磋商供应商: (略)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略)
注:(略)
三、第二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产品)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报价合计(元): (略)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联系电话:
注:第二次报价表单独密封在第二次报价文件内。
四、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承诺书
(略):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略)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略)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略)。(失信供应商可不承诺本条)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磋商供应商)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略)(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处理。
五、法定代表(略)(格式)
(略):
本授权书声明: (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有关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略)
授权代表签名:
签发日期: (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略)
六、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网 址 | |||||||||
地 址 | 经济类型 | 传 真 | | |||||||||
单位简历及结构 | 单位优势及 特点 | |||||||||||
单 位 概 况 | 职工总数 | 上年主要经济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实际完成 | |||||||
其中 | 业务人员 | 销售额 | 万元 | |||||||||
工程技术人员 | 实际利润 | 万元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主要经营业绩 | 1、 | |||||||||
上年末资产总额 | 万元 | 2、 | ||||||||||
上年末所有者权益 | 万元 | 3、 | ||||||||||
4、 | ||||||||||||
5、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联系电话: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应答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磋商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八、服务、技术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略)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注:1. 供应商(略)。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磋商供应商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略)(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略),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略):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技术改造服务方案(投标人格式自定)
第五章 采购详细要求
一、项目技术改造及服务要求
1、投标(略)。
*2.投标人所投产品说明书上的主要成分含量:单过硫酸氢钾或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19%(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中的产品说明书)。
*3、投标(略)。
4、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必需满足使用单位污水处理需求。
*5、消毒粉投加量:每吨污水投加消毒粉<10克(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中的小于10g的检测报告,且该检测报告为省级疾控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最高投加量以“医院污水模拟现场试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结论为准。经投加所供应产品处理后的医院污水必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毒标准。
注:以上“*”参数为实质性技术参数,需完全满足,不满足按无效标处理
二、商务要求
1、消毒粉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更换。
2、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须符(略),有产品检测报告,经处理后(略)。
3、商品包装要求防腐、防撞击、全新包装(包装规格:1kg/瓶),以保证商品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概由卖方负责。
4、为保障污水处理效果,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保护生态环境。合同签订前非生产厂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原件),且代理的时间不得低于2年并提供所使用产品的质量保证承诺书以达(略))。
5、(略)
1)、中标人在履行服务合同后,按采(略),采购人以实际供货量进行合同结算,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分项(略)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作为结算价。
2)、中标人出具正规销售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
6、技术改造期限:(略)
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30% | 30分 | 以有效投标人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略))×3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略))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略),高于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 |
2 | 产品技术部分 | 产品主 要成分5% | 5分 | 产品主要成分(略),含量(略),含量≥25%得5分,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提供省级或第三方出具的单个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公司鲜章,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
消毒效果实样检验数据6% | 6分 | 检测项:①粪大肠菌数②沙门氏菌③志贺氏菌三个项目的检测数据。具有三个检测项目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得6分;具有二个检测项目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得4分;具有一个检测项目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的省级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针对医院污水实样投加实验下消毒效果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 ||
产品检测10% | 10分 | 检测报告须提供以下检测项目: 1. PH值测定试验 2. 过硫酸氢钾含量测定试验 3. 过硫酸氢钾含量稳定性测定试验 4. 有效氯含量测定试验 5. 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试验报告 6. 大肠杆菌杀(略) 7. 医院污水消毒现场试验或模拟现场试验(报告结论中须含有粪大肠菌群检测结果) 以上检测项目须为同一批次产品检测完成(即生产日期或批号为一个相同批号),检测项目全部具有的得10分,有缺失或非同一批次产品完成的检测报告,不得分。 | ||
3 | 技术改造服务方案46% | 24分 |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定项目合理切实可行的污水处理技术改造服务实施方案,方案包含:①图纸设计;②货物组织计划;③施工组织及安装计划;④安全文明施工及应急预案;⑤材料运输进场方案;⑥环境要求流程。对以上6个方案内容完整、详细、走向布局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24分, 有一项方案缺失或不充分或不完整或内容不齐全或实施可行性不强的扣 4分,扣完为止; | |
8分 | 售后(略):①货物配送②用量调试③技术支持④产品质量保障;方案详细、思路清晰、可行性高,产品质量保障切实有据,货物库存量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 有一项方案缺失或不充分或不完整或内容不齐(略) | |||
6分 | 产品生产厂家参与投标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得6分,(提供参与标准制订相关合同复印件以及化工行业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工作组成员证书),未提供不得分。 | |||
3分 |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①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三项证书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5分 | 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年)疫情防控重点(略)(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
4 | 节能、环境标(略).5% | 0.5分 | 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0.5分。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 |
5 | 扶持少数(略).5% | 0.5分 | 投标人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得0.5分, 注:(略) | |
6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略),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本项目在成交结果公示中告知)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 磋商
参加磋商供应商抽签按顺序进行磋商
2.5最终报价。
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表即为最终报价。2.5.1磋商小组拆封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其最终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2供应商最终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终报价是供应(略)。
2.6 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2.8采购人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略),磋商小组拟出具(略),采购人应当组织(略),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略)。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略),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相关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略)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略),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响应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0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略)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略)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略)
2.1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略)
注:评审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的,一律实行由纪检监督部门将专家澄清函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发给需要澄清说明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40分钟内提供澄清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
2.12终止磋商采(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略):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略)商只有2家且复合性审查同时通过外)。3.磋(略)
3.1磋商小(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略)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略),并写(略)。
4.确定成交供应商4.1 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评审报告;
4.2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略),采购人在“**公共**交易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及其他资料。
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略)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略):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略),须主(略),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略),因发(略),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略),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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