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杭州市庄墩路公交中心站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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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市庄墩(略) | 标的编号 | HJS****ZL**** |
信息(略)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房屋(略) | 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吴小姐 ****(略)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范围为为1层部分及2-6层整层(具体详见附件平面图),本次租赁房屋租赁总租赁面积约****㎡,其中1层部分面积约403㎡,2层、3层面积均约****㎡,4层面积约****㎡,5层6层面积均(略),若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2、该租(略),租赁房屋质量、(略)。 3、本次租赁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街巷用地,目前为庄墩路公交中心站配套公建。租赁房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尚未(略)。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 | |
出租期限 | 5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实际之付之日3个月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15%(四舍五入,归整至万位);装修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5%(四舍五入,归整至万位)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及其相关配套,办公可考虑例如数字新零售类、城市(教育)服务类、信息技术、文创类等业态。承租方在运营过程中,相关配套比例不得超过整体租赁范围的40%,使用该房屋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略)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略)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法招商运营;不得引进P2P或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未经出租方事先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招商、运营过程中,须将项目业态定位向出租方进行报批(含项目业态定位、布局及运营、管理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同时须尊重属地相关部门(街道)业态导向,做到整体业态符合区域发展方向及符合项目本体条件。 (4)已知悉:该标的物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也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晓并自愿承担。承租方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应自行办理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工商、住建、消防、规划等)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人对承租方因 使用租赁房屋合法经营任何有关业态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工商、住建、消防、规划等)批准的执照、批复、许可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5)已知悉: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人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6)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租赁范围内原设计有厨房功能,现场基本情况如下图所示,承租方需悉知房屋现场现状。若承租方启动该配套餐饮功能,需自行开通燃气、取得相关合法许可(具体详见上述第四点),并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清洗油烟管道,设置厨房设施设备固定接电装置,做好相关安全检查记录,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 (7)承租方应在租赁房屋现场设置固定团队进行现场运营、管理。 (8)房屋以现状进行移交,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及全部设施设备的启用、维修、保养、年检、更新、改造均由承租方负责。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因房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出租人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租赁期内出现因承租方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的房屋(含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承租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也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租赁房屋现状或移交时存在玻璃破损、门锁损坏的现象,相关维修、更换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装修涉及的消防、规划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需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装修书面报批(含装修投入及改造内容及费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2《经营性物产装修审批单(外部)》要求进行报批),待出租方审批通过,出具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10)承租方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对房屋结构、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监控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向出租人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图纸,并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出租人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如承租方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人要求装修图纸经第三方确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出租人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对装修、扩容后引起的所有风险一律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人对于是否满足扩容条件不做任何保证。 (11)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房屋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添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由于承租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出租人或物业服务公司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承租方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2)承租方承租房屋后,租赁范围内的所有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换和安全责任以及相应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和缴纳。承租方拒不履行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对于本次挂牌项目涉及租赁范围内统一水、电计量的,承租方需在该标的物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水、电分表(二级计量表)的安装,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本次交易标的(■电梯/■消控设施/■其余附属设施、设备如在移交房屋时不能正常使用,该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义务由承租方承担。如移交时电梯处于报停状态,与此相关的特种设施设备的启用、检测及领取相关合格证等事项全部由承租方办理,与此相关的启用、检测、维修、保养等费用也均由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到期交还房屋时,保证租赁项目所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15)本次挂牌标的物若租赁范围内涉及消防水管、消监控或相关公共设施设备区域的,承租方承诺不对消监控及公共设施设备区域内的硬件、线路及系统进行变动或移位,一切功能及设施设备保持原样,并负责对该区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且不因此调整房屋租金。 (16)租赁期内,若有公交营运单位入驻,承租方应在一个月内将租赁房屋与公交日常生产、营运区域进行分隔,具体分隔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实施,所有分隔措施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实施前承租方应将分隔方案报出租人书面批准,出租人的审批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租方应承担的责任。未经出租人书面批准,承租方擅自分隔或承租方未及时分隔的,出租人均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拒绝整改或未按出租人要求整改到位的,均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由于承租方未采取分隔措施或承租方采取的分隔措施不当、管理疏漏等各种原因而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租人在前述情形中实际承担了责任的,承租方同意无条件赔偿出租人的一切损失,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17)本次交易标的实行公证管理,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若租赁期内签订补充协议,仍需前往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为准)。 (18)本次挂牌标的物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为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协议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在房屋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签订,物业管理基础服务包括现场设施设备(消控、水泵房、高配房、电梯维保、人防、空调维保等)、垃圾清运、门岗保安、24小时巡逻岗保安、日常小修、绿化维护等;相关费用(不含租赁房屋内水、电、空调等能耗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金额以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为准。 (19)配套机动车停车位:本次挂牌标的物不提供免费配套停车位,若承租方有停车需求,与出租方或者车位运营方另行商定。 (20)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引进的业态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若对项目进行招商、运营可实施首次转租,禁止首次转租单位二次转租,同时承租方应将与招商、运营引进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其合法经营信息、经营范围等相关材料报出租方备案,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21)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房屋的交接: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以出租方寄发的书面《交房通知书》内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日”)进行房屋交接。 (2)移交时房屋及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按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将租赁房屋及房屋的附属设施设施、设备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3)自“交付日”起,承租方为该租赁房屋租赁范围内安全管理、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第一责任义务,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限于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行政、事业单位。其中企业法人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有效的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提共其营业执照,同时提供其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证明材料,不限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含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叶小姐 (略)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略)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略)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略)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略) 直至征集到(略)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略)元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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