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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农业农村办公室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04-14 15:(略)
一、采购项目名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
二、采购品目名称:(略)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年04 月14 日至**** 年04月21 日止。
四、任何供(略)(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略)农业农村办公室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略)**分公司)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附件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发布人:(略)农业农村办公室
发布时间:(略)
附件:
**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征求意见稿) 交易编号:JF****(NH)WZ**** 项目名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 采购人:(略)农业农村办公室 (略) 编制 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4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 9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0 二、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11 三、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34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36 一、 概念释义 ......................................................... 40 二、 招标文件说明 ..................................................... 44 三、 投标文件说明 ..................................................... 46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48 五、 开标会 ........................................................... 49 六、 资格审查及评标 ................................................... 50 七、 评审结果确定 ..................................................... 55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 ................................................. 62 第五部分 合同书范本 .................................................... 70 一、开标一览表 ........................................................... 91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92 三、投标承诺函 ........................................................... 93 四、投标授权书 ........................................................... 95 五、守法经营声明书 ....................................................... 96 六、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 97 七、其他资格文件 ......................................................... 99 3 八、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01 九、商务条款响应表 ...................................................... 102 十、企业综合概况 ........................................................ 105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 106 十二、项目业绩介绍 ...................................................... 108 十三、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 109 十四、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 110 十五、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 112 十六、报价清单明细表 .................................................... 113 十七、技术条款响应表 .................................................... 116 十八、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 120 十九、技术部分其他文件 .................................................. 121 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5 投标邀请函 (略)受(略)农业农村办公室的委托,对农村财务监管平台 建设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 二、 采购项目名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8元 四、 采购数量:一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交易编号:JF****(NH)WZ**** 2、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 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 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 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 文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查询页面以及 **** 年度或 **** 年度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 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履行合同的场 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 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书面 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或具有有效的经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登录**市公共** 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有关操 作及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七、 其他事项说明: 招标文件 公示与答疑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年 月 日-****年 月 日 1.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 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并应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网上获取招 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年 月 日 00时 00分至 ****年 月 日 00时 00分)内完成“**市公共**交易信息化 综合平台”的供应商信息入库、本项目的登记以及下载招标文件(后 缀为“.FSZF”,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只有完成上述 程序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市公共**交易网- 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 (http://ggzy.foshan.gov.cn/jdjg/ztxxk/rkzy/)栏目相关信息, 入库咨询电话:****-****、****。 (4)项目的登记流程: ①登录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jy.fsggzy.cn:****/TPBidder/login.aspx),选择“采购 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登记获取招标文 件”模块,选择需要登记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 ②点击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菜单,右侧弹出可登记的项目,选择对 应的项目后点击【登记】。 ③进入页面后,投标单位可查阅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填写负责人等 信息后,点击【确认登记】按钮完成登记操作。 (5)下载招标文件流程: 登录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jy.fsggzy.cn:****/TPBidder/login.aspx),选择“采购 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招标文件下载” 模块,选择需要下载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下载后缀为 “.FSZF”的招标文件。 7 供应商须在上述第(2)规定的时间段内下载、备份并妥善保管后缀 为“.FSZF”的招标文件,因没有下载或遗失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制作及 提交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电子投标文 件提交与解 密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时间 **** 年 月 日 00:00-**** 年 月 日 00:00 (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通过交易系统“**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 传。 (3)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投标人在 **** 年 月 日 0 时 00分开始后 30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本项目网上开标。因疫情防控要求,只接受远程解密,不接受供应商 到开标地点进行现场解密和参加开标会。如招标文件中有与本条款不 一致的内容,以本条款为准。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 行下载:**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 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 信用记录查 询及使用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的要求,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 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方式:网页打印、截图等可实现留痕的 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 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5、查询结果如显示无投标人信息或没有该企业相关记录的,亦须按照 上述要求打印网页或截图。 6、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8 ( www.creditchina.gov.cn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保证金 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须在 ****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之前到账。投标保 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八、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期间,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和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报名及 文件递交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九、 投标截止时间:****年 月 日 00时 00分 十、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 详 细 地 址 : http://ggzy.foshan.gov.cn/)。 十一、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00时 00分 十二、 开标地点:**市公共**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2 楼(**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 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十三、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四、 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略)农业农村办公室 地址:(略) 联系人: (略) 电话:(略) (二)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 1号天安数码城 2期天安创新大厦 **** 室(**分公司) 联系人:(略) 电话:(略)(E-mail:yzzbfs@126.com) 传真:****-**** 邮编:****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年 月 日 9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10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条件 文件内容要求 1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 惠政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扫 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查询页面以及 ****年度或 ****年度的财务报表 扫描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 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该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 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 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 明)。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财政主管部门审 查核准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 书》或具有有效的经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代理记账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注:对于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项目,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1 二、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说明: 1、实质性条款包括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预算、服务考核、带“★”的响 应条款(如有)及其他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实质性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 投标人如不能完全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各年度采购预算 (人民币 元) 三年采购预算 总价 (人民币 元) 服务期 引入社会 中介组织 管理农村 财务 第一年度 ****.32元 ****.38 元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 日起三年。本项目 合同实行一年一 签,每年服务结束 后进行年终考核, 考核合格后方能续 签下一年度服务合 同。 第二年度 ****.15元 第三年度 ****.91元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 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出现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① 投标人的各年度报价超过各年度采购预算; ② 投标人的三年投标总报价超过三年采购预算总价。 2、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 各年度报价的总和。 二、项目内容 2.1服务对象 12 里水镇辖下村(居)委会、经联社、经济社(含生产队)以及集团公司 (含投资物业公司等)等农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不含城市社区。(统 称服务单位) 2.2服务范围 代理会计核算、代理财务收支、代理资金管理、协助票据管理、代理财 政专项资金管理、协助资产管理、协助合同管理、协助股权管理、提供会计 信息、协助各类财务数据统计、负责中介交叉检查、协助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代理会计日常资料的建档装订移交、负责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 事后全方面监督及进行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并配合里水镇及上级主管部门做 好农村财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2.3服务依据(如有最新发布农村财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按最新的执行) 2.3.1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农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2.3.2 严格按照《南海区农村财务代理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南农农[****]148 号)和《南海区农村财务监管中心业务操作规范》(南农农〔****〕1 号)执行。 2.3.3 严格按照《**市南海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南 农农(****)36 号)、《里水镇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财务 管理实施办法》(里府〔****〕6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 集体组织部分费用开支的意见》(南农农〔****〕17 号)以及各级部 门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执行。(如相关制度修改按照新修订的制度执 行。) 2.3.4 里水镇各村(居)委会依法订立的有关乡规民约,以及经联社、经济 社等服务单位的股份章程。 2.4服务内容 2.4.1 代理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 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为每个核算单位单独设 置账簿,并统一使用《**市农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会计核算,实 13 施会计监督,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2.4.2 代理财务收支。按照规定代理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各核算单位的资金 和资产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统一代理,不得设置账外账。 2.4.3 代理资金管理。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代理各核算单位的日常管理 工作。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任何人不得越权 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集体 组织资金,也不得改变资金性质,不得将集体监管资金存到私人户, 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2.4.4 协助票据管理。包括收据、发票、银行票据等,做好票据的核销、保 存和监管工作。 2.4.5 代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核算单位所发生的区级及以上部门下拨的 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区、镇两级配套的资金,以及镇各职能部门指定 要求列入监管的各项专项资金,要全部纳入管理接受监督,做到事前 审批,专款专用。 2.4.6 协助资产管理。做好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和农村管理信息系 统等的衔接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台账工作,每年协助服务单位对资产 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4.7 协助合同管理。做好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和农村管理信息系 统的合同数据等的衔接工作,做好合同年度挂账工作,监督合同的执 行过程包括合同应收款和兑现等情况。 2.4.8 协助股权管理。做好农村管理信息系统与股权交易平台衔接工作。 2.4.9 提供会计信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 编制所代理的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定期反馈各核算单 位财务公开资料和各类财务信息,督促财务公开,确保上级业务监管 和村民民主管理。须季末和年末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工作情况,及 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有重大事项或问题马上作出汇报。 2.4.10 协助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提供会计信息咨询,为群众解答农村财务疑 14 难问题。每月 20 日前(遇法定节日顺延)将上月的会计报表及相关的 财务报告上交到服务单位。 2.4.11 完成各类财务数据的统计。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完成对各村(居) 的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归纳和总结汇报,对需要填报的报表,要及时 进行填报和回复。具体包括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工作、农村集体资 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以及有关财务统计工作。 2.4.12 负责中介交叉检查。中标人定期对所做的会计账套进行内部的交叉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2.4.13 代理会计日常资料的建档移交。中标人按照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会计 档案,及时做好会计档案移交工作。 2.4.14 组织专项监管调查。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对服务单位进行现场的专项监 管调查,发现服务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票据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管 理意见和建议,并向服务单位及采购人提交专项监管调查报告,遇到 重大事项或问题应马上响应并作出书面汇报。 2.4.15 协助做好村居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活动进行定期审计、换届审计、专 项审计、巡察、巡查等审计工作和检查工作。 2.4.16 中标人组织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中标人需协 助主管部门对农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监委会(监事会)人员 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次数按采购人需求执行,原则上服务期内不 少于一次。 2.4.17 凡服务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均由中标人统一代理。 2.4.18 配合镇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财务数据统计、汇报等农村财务管理的相 关工作。 2.4.19 全镇村级共 405 套账,中标人应在服务期内代理全镇 405 套账的会计 核算及对 59名财务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国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支付 59名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的 15 工资、社保、福利等报酬。 三、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3.1采购人的权利 3.1.1 对中标人农村财务代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1.2 有权要求中标人配合采购人进行数据统计及汇报、上报有关报表、财 务报告、提供各类会计信息等。 3.1.3 有权要求中标人协助做好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做好财务监管平 台、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和股权交易平台的相关数据对接工作。 3.1.4 有权指派其中一名财务人员(已包含在 59 名财务人员当中)驻采购人 办公室办公,协助与农村财务监管中心的日常业务沟通、落实财务监 督工作。 3.2采购人的义务 3.2.1 配合中标人确保辖下各村(居)、社区、组(社)在进行相关经济活 动中严格执行《南海区农村财务监管中心业务操作规范》(南农农 〔****〕1号)、《**市南海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南农农[****]36 号)、《里水镇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 财务管理实施办法》(里府〔****〕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 集体组织部分费用开支的意见》(南农农〔****〕17 号)以及各级部 门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如相关制度修改按照新修订的制度执行)。 3.2.2 监督辖下各村(居)、社区、组(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各村(居)、组(社)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3.2.3 提供办公场所(含水电及空调)、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政务网络链接、 打印机、电话、复印机、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其他办公设 备采购、更新维护以及人员培训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2.4 监督辖下各村(居)、社区、组(社)协助配合财务工作,保证准时 向中标人提供原始凭证,必须协调中标人与各村组之间的工作关系。 16 3.2.5 中标人在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如遇到无法协调各村(居)开展正常 工作或出现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的,采购人要及时为中标人协调解决 相关工作。 3.2.6 采购人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款项支付给中标人。 3.2.7 采购人负责指导和协调中标人驻镇财务总监的各项工作,及负责办公 场地维护和办公设备采购等管理工作。 四、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4.1中标人的权利 4.1.1 中标人有权按约定时间向采购人收取服务费。 4.1.2 有权要求采购人为农村财务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工 作配合。 4.2中标人的义务 4.2.1 建立和健全农村财务监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管理制度、 考核制度、工作制度,与采购人共同制定财务人员的工薪待遇及补贴 标准,及时按月支付 59名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社 保。 4.2.2 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完成好各项财务代理工作,严格按规范的会 计制度统一进行记账核算。 4.2.3 业务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次财务人员的培训班, 在履约期间负责对财务代理业务、相关政策制度的培训指导。对财务 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 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培训的 义务,同时,需协助主管部门对农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监委 会(监事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次数按采购人需求执行, 原则上不少于一次。 4.2.4 配合采购人开展日常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要提供 17 各种财务数据、财务报表、会计信息、统计资料。根据采购人的工作 安排做好和完成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工作、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产 核资工作以及有关财务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出纳、会计的岗位职责要 求执行。 4.2.5 做好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做好财务监管平台、集体资产管理 交易平台和股权交易平台的相关数据对接工作。 4.2.6 中标人财务总监必须在季末、年末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汇报工作情况,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2.7 自觉接受采购人内部审计小组或委托专业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并配合 各项的巡察、检查工作。 4.2.8 中标人指派的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应熟悉农村财务审计的规 范和标准,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审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农村财务工作, 于每季度考核财务人员时自行按照审计的规范和标准抽查已完成的农 村财务工作(如票据、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如不符合审计的规 范和标准应及时整改,做好农村财务的事前监督工作,中标人应不定 期加强财务人员对农村财务审计的规范和标准内容进行培训。 4.2.9 中标人自觉接受采购人的季度考核工作。 4.2.10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委托转让给第三方。 4.2.11 中标人对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除另有约定 或经采购人同意外不得对外泄露,如有泄露,要追究中标人责任。 4.2.12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负责管理采购人移交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 机、电话、复印机、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固定资产。合同期 满后,应按移交清单如数归还采购人。如采购人移交给中标人使用的 办公设备出现损毁、丢失,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中标人须向采购人 作书面汇报,如果是中标人人为因素导致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2.13 中标人在履约期间视情况每月到各村巡回一次做指导监督工作,对农 管系统警示的账务处理问题做情况了解并提出建议,并对上个月提出 18 处理意见的问题进行实时跟进,中标人每日核对系统数据,协助村里 做好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工作。 4.2.14 中标人在履约期间对所有财务人员可能提请的诉讼有义务做应诉、出 庭、举证甚至咨询聘请律师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2.15 及时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并按照约定时间出具财务报表,协助做好每 月财务公开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移交工作。 4.2.16 与采购人协商安排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及 工作内容,监督、检查、考核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对人员的管理做 好考核及人事管理工作,对办公耗材使用等进行日常管理控制工作。 4.2.17 中标人与财务人员、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4.2.18 为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交社会保险 费;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金转移、结算等相关 手续。 4.2.19 做好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并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 办理退保及享受相应待遇有关手续。 4.2.20 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 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工伤申报认定和费用报销事宜。 4.2.21 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违章作业或损坏、遗失工 作物品等,或给采购人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由采购人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追究当事人责 任及索赔。 4.2.22 做好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的考勤表及每季度的考核工作,按 照考核结果按时发放员工工资。 4.2.23 根据**市社会保险局的参保规定,从建立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 人员劳动关系之月起,依法给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办理社会 保险,缴交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交部分在中标人员工本人工资 19 中扣缴。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合同期满或合同未满提前解除 劳动合同的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停保手续。 4.2.24 中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发生任何意 外或工伤等安全问题所引起的一切劳动关系与劳动纠纷与采购人无 关,由中标人负责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财务资料的交接要求 5.1 会计年度结束后,中标人按照归档的要求,对各项会计资料负责整理立 卷或装订成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于次年的3月底前移交给各村(居) 委会保管,并办理好会计档案的交接手续。 5.2 中标人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准备好会计资料的移交手续。服务期 限届满时,中标人应与下一个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要把所保管的全 部会计资料及有关印章进行移交,采购人负责监督移交。工作移交期限 为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十天内,如中标人在移交期限内未能移交资料, 每逾一天采购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壹仟元整(¥****/天)作为 违约金。逾期达 15 天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不退还中标人履约保 证金。 六、人员要求 ★6.1 人员要求 序 号 类别 人员 要求 数量 备注 1 代理 服务 管理 人员 财务 总监 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 1 名 3 名代理服务管理 人员须驻财务监 管中心办公,并在 服务期内对 59 名 财务人员进行考 核及管理。 2 副总 监 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 1 名 3 财务 助理 具有财经(或会计类)学科 大专以上学历 1 名 4 财务 财务 具有二年(含)以上农村财 59 名 59 名财务人员在 20 人员 人员 务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财经 (或会计类)学科大专以上 学历,具有一定财务会计专 业技术技能和相关的专业知 识。 (包括 25 名会 计,34 名出纳) 里水镇范围内采 购人指定地点上 班,其中采购人有 权指派1名财务人 员驻采购人办公 室办公。 注:服务期内不得缩减人员、不得为兼职人员、专人专用。中标人在季度和 年终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每个服务年度内第 1 次出现考核不合格的, 中标人须对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如每个服务年度内出现 2 次考核不合格 的,中标人必须对人员进行调整并加强人员培训;如每个服务年度出现 3 次考核不合格的,作辞退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 如不提供承诺函或者承诺内容存在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 6.2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6.2.1财务总监(含财务总监及副总监) 6.2.1.1 岗位职责: 负责财监中心全面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中心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 主持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6.2.1.2 工作内容 (1)负责财监中心人员(含财务助理和 59名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 业务指导; (2)负责财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3)根据区、镇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财监中心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召集、主持财监中心会议,听取汇报、总结工作,检查、督促中 心各项工作的进展,并向镇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5)负责财监中心的账务审核,确保各服务单位财务信息资料及时公开, 保质保量地完成与采购人约定的各项代理工作; (6)协助做好村居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活动进行定期审计、换届审计、专 项审计、巡察、巡查等审计工作和检查工作; 21 (7)组织财监中心人员学习区、镇下发的相关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各 项培训工作; (8)代理服务管理人员汇总财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季末和年末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有重大事项或问 题马上作出汇报; (9)建立内部稽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业务复核; (10)负责财监中心人员的工资计算、考勤管理及考核工作 (11)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委托事宜。 6.2.2财务助理 6.2.2.1 岗位职责:协助财务总监完成中心全面管理工作。 6.2.2.2工作内容 (1)协助财务总监处理日常工作事务,财务总监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向 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中心各类资料的接收、分类、整理、传达、送件、建档等工作; (3)负责中心人员考勤登记汇总、账务审核、各项数据的统计、整理与分 析工作; (4)负责办公室资产、内务的维护和管理; (5)协助中心会议、培训等工作的开展,并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 (6)做好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6.2.3 会计 6.2.3.1 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认真负责,主 动与村领导沟通,了解经济业务,及时反映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保证账务核算准确、清晰;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 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以南海区、里水镇相关文件要求的财务管理、监督、公开实施细则等 22 有关规定为依据,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进行规范的财务核算; (4)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收、支单据,确保账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 合法性,核算准确,账目清楚; (5)负责对服务单位资金、集体资产、内部往来、债权债务等的核算与监 管;协助服务单位的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票据、资产、合同的管理与 监管; (6)严格执行各项农村财务监控标准,按季度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7)按制度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年终按区、镇文件规**合服务单位 的要求进行各项提留; (8)协助服务单位的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年度收支预算编制和年终决算工 作; (9)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区、镇部门、采购人)进行数据统计、 上报有关报表、提供各类会计信息等,积极配合完成财务总监安排的 其他工作; (10)次月自接收服务单位移交的核算单据后(一般为 3 日)开始对服务单 位进行当月的账务核算,至次月 20 日前对外报送加盖中介业务章确认 的各类财务报表,确保农村财务公开(包括上墙公开和网站公开)的 及时性; (l1)按规定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凭证、账表等资料的装订要 符合规范要求,归档资料要按标准进行分类顺序摆放,完整保存,做 好相关移交手续并及时归档管理。 (12)接受村民监督,耐心、细致解答村民提出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 (13)做好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6.2.3.2 工作内容 (1)认真复核服务单位移交来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根 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核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2)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合同款项挂账明细表、各项成本费用结转 23 明细表、各项预提费用明细表以及因会计核算需要编制的其他业务凭 证; (3)根据复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运用统一的 财务软件编制记账凭证,摘要清晰,使用统一的套打格式; (4)记账凭证编制完毕,要及时通知服务单位资产办主任进行复核,及时 传递给其他会计进行交叉复核,及时做好复核确认登记工作; (5)做好出纳账相关货币资金的复核工作,与银行存款对账单和余额调节 表核对,特别关注未达账项;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盘点, 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6)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及时(每月 20日 前,遇节假日顺延)将财务公开资料交服务单位进行公示; (7)每月 25日(遇节假日顺延),定期集中对当期账务处理进行再次检查, 将存在的问题及其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单位,跟进整改工作, 于次月 20 日前将账务核查表收回归档; (8)月底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按季度移交给服务单位进行保管,做好相 关移交手续并及时归档管理; (9)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按季度编写财务分析报告上交财务总监 并反馈服务单位;协助服务单位做好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理,以及 承包合同的结算工作; (10)做好年度结账工作,按规定要求编制年度会计报表; (11)每年终打印服务单位会计账簿并装订成册,于次年 3 月底前移交服务 单位进行保管,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并及时归档管理; 6.2.4出纳 6.2.4.1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南海区、里水镇相关文件要求的财务管理、监督、公开实施 24 细则等有关规定; (3)严格遵守本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时按质完成本 岗位职责的工作,并且工作认真负责; (4)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做好有价证券、票据及章证的保管和使用工 作;银行支付印鉴应保留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或资产办主任印章、 驻服务单位出纳印章,单位负责人或资产办主任印章由服务单位自行 保管,出纳印章由驻服务单位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资产办主任保 管; (5)严格执行服务单位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未经有关领导审批,不能擅自 支付任何款项; (6)负责服务单位资金的收付工作,按照有关审批程序逐笔审查确认其支 付凭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批手续(经手人、证明人、复核人、审 批人、审批意见)完善方能支付,切实把好审核关; (7)所有收支业务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库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 限额,不以“白条抵库”,不坐支现金,不挪用公款,做到账实相符; (8)按时结账并及时交单,配合会计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9)每月末对服务单位货币资金进行清查并编制现金及有价证券盘点表或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生盘盈盘亏时要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 有关领导; (10)因业务需要办理的暂借款项,逾期未归还的,由审批人和出纳共同负 责督促归还; (11)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区、镇部门、采购人)及服务单位进行 数据统计、上报有关报表、提供各类会计信息等,积极配合完成财务 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12)接受村民监督,耐心、细致解答村民提出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及时 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上报财务总监。 (13)做好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事项。 25 6.2.4.2工作内容 (1)根据服务单位核定的备用金限额或当日资金需求提取现金,应有服务 单位指定人员陪同前往,并做好备用金的监管工作; (2)审核收、支业务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单据,单据是否完整,内容是 否清晰,粘贴是否规范; (3)收到现金应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坐支现金,按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库 存限额,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超限额库存现金的,应填写库存现金超 限额审批表; (4)对款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性复核; (5)审核款项支出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审批意见和相关人员 签名是否齐全、规范; (6)复核加计金额是否正确; (7)除特殊情况外,对超出现金支付标准的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结算。 如确需现金结算的,应说明原因并经采购人审批后方可办理。情况异 常的及时报告财务总监; (8)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运用统一的财务软件正确填制出纳单,摘 要描述简洁清晰,按时间顺序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 月结; (9)月末应进行现金及有价证券盘点,并编制盘点表;应获取各开户银行 对账单,存在未达账项的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核对上月未达账 项 是否达账; (10)月末结账后,将已入账的所有原始凭证、货币资金收付报告、银行对 账单以及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等交民主理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 无误的单据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于次月 3 日前将所有单据交给会计 作账务处理; (11)做好银行结算单据的领用登记,妥善保管空白结算单据及有价证券等。 6.3 为了平稳过渡交接财务工作,中标人须优先续聘原有财务人员,除采购 26 人有人员要求或原有财务人员自行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中标人不得无 故随意解聘。 6.4 在服务期内财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市南海区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市南海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 整,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的费用增加调整。在服务期内,59 名财务人员工 作每满一年后,人均年薪增加总额不低于 3%(含),中标人每月向采 购人提供劳务报酬单,采购人核查劳务报酬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 福利、残疾人保障金、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 分等款项】,由中标人如期足额缴交或发放至财务人员账户。若发现缺 员或不足额发放的情况,支付时相应扣减。 6.5 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中标人须提供人员资料 (包括身份证、学历 证等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除因人员辞职、因疾病不适宜再从事本项 目工作内容等原因,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如需更换人员, 中标人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备后获得采购人同意更换的, 调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包括学历、经验、证书等),保持工 种及相应岗位不变。出现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私自调整人员的或采购人 在每个年终考核统计该年度的人员更换情况时更换率超过 5%(不含)的,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6.6 服务期内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另外增派应急人员协助工作,中标人应及时 提供人员给采购人,应急人员不包含在 59名财务人员和 3 名代理服务管 理人员,其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6.7 因人员辞职或考核不合格需要更换人员的,中标人须在 5 个工作日内补 足人员,并在此期间中标人须提供应急人员接替更换人员的工作,以保 证财务工作顺利进行。若在 5 个工作日内未能按时按人员要求补足人员 的,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薪酬方案作相应扣罚,如在 30日内还 未能补足人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8 服务期内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岗位的服务人员(非应急人员)的, 27 采购人与中标人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合 同金额的 10%。 6.9 中标人与财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国家标准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金。 6.10 代理服务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副总监、财务助理)和 59 名财务人员 须专人专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采购合同无关的事项。代 理服务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副总监、财务助理)和财务人员(除出纳 人员外)实行每个工作日上下班打卡制度,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监督,除 由于工作原因外出或请假外,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在考核过程中 作相应扣罚。 6.11 服务期内,为提高 59 名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工作积极性,由中标人 制定奖励制度交采购人备案。中标人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财务人员或在工 作过程中参加与会计相关的(如: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职称或 职业资格等)职业考试获取证书的人员发放奖励,奖励制度中应包括上 述的激励措施。中标人在财务人员的季度和年终考核中,如有人员考核 出现扣罚的情况,扣罚金额的使用经采购人确定,所扣罚金额可以作为 奖励发放,奖励的发放方案报采购人备案后执行。若发现奖励方案没有 执行,采购人有权监督中标人实施,否则将会影响到采购人对中标人的 季度考核评分。 七、其他要求 ★7.1 现正参与(略)农村财务审计项目的第三方单位,审计 项目未完成前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 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2 凡违反相关规定的,财监中心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 解聘或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8 八、违约责任 8.1 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 履约保证金: (1)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违反职业操守,未经服务单位和采购人同意,将 相关的资料外泄,向外公开服务单位的会计信息,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 影响及严重后果的; (2)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时所承诺(如会计代理记 账核算内容混乱、账目错漏,未能准确反映服务单位的经济活动等), 经过多次整改后仍未能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服务单位会计资料丢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 果的; (4)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受利益,弄虚作假,在社会上造成 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 (5)经考核中标人出现 3 次低于 70 分(含)以下的; (6)59 名财务人员和 3 名代理服务管理人员,须专人专用,未经采购人同 意,不得从事与本采购合同无关的事项。如累计出现 2 次违反行为,采 购人向中标人提出书面警告;如累计出现 3 次违反行为的,采购人有权 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服务考核 9.1 服务考核包括①和②两种考核相结合: ①中标人对 59 名财务人员进行季度和年终考核,考核后按照考核情况发放 各财务人员的月度薪酬和年终绩效奖励,考核内容在中标后由中标人制定 并交由采购人同意确认后,备案并执行。满分为 100 分,考核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南海区里水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季度考核评分表》中的业务管理 考核内容、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约谈机制、更换人 员机制等的内容。中标人在季度考核或年终考核后,把考核结果交由采购 人备案。 29 ②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季度和年终考核(按照《南海区里水镇农村财务监管 中心季度考核评分表》考核情况发放中标人的代理服务管理费),详细内 容详见 9.2。 9.2 对中标人的考核要求 9.2.1采购人每个季度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满分为 100 分。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可根据考核标准直接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发出整改通知后 10 日内,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采购人在下一季度的 考核中按照以下《南海区里水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季度考核评分表》的 评分细则进行加倍扣分。 9.2.2 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每月或每季度进行的监督检 查。 9.2.3 季度考核评分达到 85 分(含)或以上为合格,则全额发放当次季度服 务费用;若当次季度考核评分低于 85 分(不含),以 85 分为基础每减 少 1 分,则扣减当次季度服务费 ****元。 9.2.4 在服务期内考核评分出现 3 次低于 70分(含)以下的,采购人有权无 条件解除服务合同,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2.5 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费用,在季末(即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进行考 核后,待得出考核结果后,如有扣减则在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按扣减金 额结算后支付该月服务费。(如出现扣罚情况,须经双方确认,中标人 的确认时间不计入结算办理时间内)。 9.2.6 年终考核:根据该年度 4 个季度的考核评分取平均值作为年终考核得 分,年终考核达到 85 分(含)或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下一 年度服务合同。 9.2.7 采购人指派的检查人员根据《南海区里水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季度考 核评分表》的内容,并同时参考以下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打分: ①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 ②省、市、区、镇各级审计发现的问题; 30 ③主管部门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 ④采购人日常抽查结果。 31 南海区里水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季度考核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值 评分说明 制度 建设 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已报备镇(街道)行 政主管部门的,扣 2分; 检查制度文本 检查制度不齐全,行之无效的,扣 2分; 检查制度文本,询问员 工是否了解制度 业务 管理 未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四签”不齐全),凭证附 件不齐全、规范的,每村每次扣 0.1分; 抽查会计凭证 各村(居)、社未与开户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的,每村 每次扣 0.2分; 查阅开户银行监管协 议 年度合同应收款未全额挂账核算,核算方法不正确的, 每村每次扣 0.2分; 查阅农管理系统、抽查 会计凭证 "两个平台"的合同数据不一致的,每村每次扣 0.2分; 查阅农管系统、资产交 易系统 未利用平台实行资产关联合同、合同关联票据、票据 关联收款、出纳关联会计分单(四关联)的,每村每 次扣 0.1分; 查阅农管系统、资产交 易系统 未对合同款进行监管的(如对 3 个月后即将到期的合 同款、对逾期未收回合同款等情形进行监管),每村 每次扣 0.1分; 查阅农管系统 未通过系统监控收据的使用,如核票、核收入、票据 核销和结存情况,每村每次扣 0.2分; 查阅农管系统 对超过审批限额的支出、专项资金支出未上传财监平 台系统审批的,每村每次扣 0.2分; 查阅农管系统 未通过农管系统套打开出支票和其他银行票据的,每 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农管系统 平台系统中固定资产台账信息不完整、未上传固定资 产实物图片,每村每次扣 0.1分; 查阅农管系统 在建工程完工后,存在超出 3 个月长期挂账未结转的 情况的,每村每次扣 0.1分; 查阅农管系统 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和在建工程支出未经 财监中心审核的,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农管系统 征地拆迁款分配方案、年终分红方案、福利分配方案 及分配明细表的制定、审批和发放未通过股权交易平 台进行的,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股权交易系统 未对收益分配提取比例、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提留比 例以及减少情况进行监管的,每村每次扣 0.1分; 查阅农管系统、凭证附 件 不按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录入系统每村每次扣 0.2 分; 查阅农管系统、财务报 表 不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每村每次扣 0.5分; 查阅农管系统、财务报 表 不及时处置系统预警、报警信息的,每村每次扣 0.1 查阅农管系统 32 分; 未建立内部稽核机制的,扣 2分; 查阅复核工作记录 未定期组织内部业务复核,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复核工作记录 未定期开展村(居)、社巡查工作,巡查工作未取得 成效,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巡查工作记录、整 改记录 未设置问题台账、未有专人跟进和制定处置计划和措 施的,每村每次扣 0.2分; 查阅问题台账、问题资 料及相关工作记录 未协同村(居)、社做好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的整改 工作的,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整改记录及相关 整改资料 专项资金的核算不符合规定,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专项资金明细账、 会计凭证和银行账户 资金未专户存储的,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专项资金明细账、 会计凭证和银行账户 每年未协同村(居)、社实施固定资产盘点,并对清 查结果做相应调账处理的,每村每次扣 0.2分; 查阅固定资产盘点结 果 未按时提交村(居)干部绩效考核资料的,每村每次 扣 0.5分; 查阅绩效考核表、移交 记录 未按期、按规定编制完成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资料的, 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财务报表、财务公 开资料以及交接清单 会计凭证、报表、账册的装订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 村每次扣 0.2分; 查看财务档案 移交财务资料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财务档案移交清 单 不配合镇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财务数据统计、汇报等 农村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的,每次扣 5分; 查阅内部文件及工作 记录 人员 管理 未按服务合同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数量 的,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工资表、职工花名 册及相关职称、资格证 书 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次扣 2分; 查阅合同档案 专业人员未保持相对稳定的,每次扣 2分; 查阅工资表、合同档案 (每个年终考核统计 该年度的人员更换情 况时更换率不超过 5% (含)) 未按照要求发放人员工资,每人每次扣 0.5分; 查阅劳务报酬单 未按服务合同规定完成业务培训,每次扣 2分; 查阅培训记录及相关 资料 代理服务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副总监、财务助理) 和 59名财务人员须专人专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 得从事与本采购合同无关的事项、如有违反的,每次 扣 2分; 查阅内部文件及工作 记录和日常检查 33 代理服务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副总监、财务助理) 和财务人员(除出纳人员外)未实行工作日上下班打 卡制度的,每人每次扣 0.5分; 查阅工作考勤表 未按照奖励方案要求执行的,每次扣 3分; 查阅发放记录及相关 资料 未按照财务人员的季度或年终考核表进行考核的,每 人每次扣 0.5分 查阅季度或年终考核 表 管理 人员 沟通 与协 调管 理能 力 未建立与村(组)沟通、访问制度,每村扣 0.1分; 查阅内部文件及工作 记录 发现问题未主动与所在村(居)、社进行沟通,并提 出解决方案的,每村每次扣 0.3分; 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 行评分 发现问题未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反映,寻求解决 方案的,每次扣 2分; 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 行评分 未协助主管部门对农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监 委会(监事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每次扣 2分; 查阅培训记录及相关 资料 未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任务的,每次扣 5分; 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 行评分 扣分合计 备注:如国家、省、市、区、镇各级出台新的政策制度要求的,该考核表内容相应作出调 整修改。 34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 ★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 序号 商务条款 要 求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员费 用【含财务人员工资、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节日费、工会费、社会保 险(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残疾人保障金、经济补偿金、各项 补贴等与任职有关的费用】、日常费用【含纸张、打印耗材、办公耗材、设备维 修保养、交通费、停车费、培训费、福利(含人员体检、餐费补贴)、差旅费】、 行业会费、代理服务管理费、防疫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 费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 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本项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结束后进行年 终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3 付款方式 1、按月支付代理服务管理费,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结算文件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 付上一个月应付代理服务管理费给中标人。按月支付服务费用,在季末(即每个 季度的第三个月)进行考核后,待得出考核结果后,如有扣减则在每个季度的第 三个月按扣减金额结算后支付该月服务费。(如出现扣罚情况,须经双方确认, 其中,中标人的确认时间不计入结算办理时间内) 2、按月支付财务人员及代理服务管理人员费用(含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福利、 社会保险等),如有扣减或奖励,则按扣减或奖励后的金额结算后支付该月人员 费用。提交劳务报酬单,由采购人核准后于每月 20 日前将上月费用以转账的结算 方式支付给中标人,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到上一个工作日。 3、若发现缺员或不足额发放的情况,支付时相应扣减。 4、采购人凭以下文件支付合同款: 4.1 合同复印件; 4.2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3 中标人对 59名财务人员的考核表; 4.4 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核表; 4.5 劳动报酬单; 4.6 中标人开具有效的发票。 5、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所有款项汇入中标人指定的开户行中,中标人开具税务 部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 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略)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按期支付。 4 履约保证 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应以银行转账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金额为人民币 10万元。 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 格,解除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进行项目重 新招标。 4、在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规定的项目内容工作或服务期满后 30 日内或合 同终止(非中标人原因)日起 30日内,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把履约 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如采购人不能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则应提交书面说明并 自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带息退还给中标人(因中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退还的除外)。 3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37 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序号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1 投标保证金数 额 及其支付 □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及 有关条款不适用。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10万元。 支付方式:仅限于银行转账方式。 支付时间: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或 联合体主体方)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单位代为缴交。 其他说明:转账单应注明交易编号“JF****(NH)WZ****”。 2 投标保证金汇 入账户 1.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详见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时打印的《政府采 购项目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2.投标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金额和要求提交。 3.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或联合体主体方)的账户一次性汇入到交易中 心指定账户(即《政府采购项目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上的内容,该账 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 该投标人缴纳保证金使用),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保证金退 回 符合退付条件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法定时间内全额无息退还到供应商原 汇出账户。 4 招标代理服务 费 □ 本项目无需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需要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要求如下: 收费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略)000 元(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计算方法:/ 收费依据:/ 5 招标代理服务 费支付方式 如需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在获缴费通知时按要求另行支付。 6 统一结算币种 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 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 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 收之日。 8 有关资质、荣 誉证书有效期 要求 (1)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 (2)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 延期手续; (3)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 38 (4)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 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采用电子化采购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资质、荣誉证书、 合同等资料或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其正本原件的扫描件。 9 项目论证情况 本项目招标文件需要经过专家论证。 10 项目采购预算 人民币:****.38元 11 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38元 1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3 中标人数量 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 1名,即中标人 1名。 14 供应商须知修 改条款 无 □有 修改条款如: 15 有效通知载体 本项目相关信息和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省 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市公共**交易网、**市公共**交易 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略)网)、交易系统(佛 山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 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须及时登录上述网站获取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 16 采购信息发布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省政府采购网(**政府 采购智慧云平台 https://gdgpo.czt.gd.gov.cn)、**市公共**交 易网(ggzy.foshan.gov.cn)、**市公共**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 目(http://www.nanhai.gov.cn/)、(略) (www.gdbidding.com) 17 省网注册要求 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省政府采 购网(**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 注册登记。否则将会影响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服务热线: (1)400服务热线:400-183-****; (2)专项服务热线:020-****。 18 质疑受理机构 及联系方式 (1)质疑受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函” 19 询问受理方式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现场递交或书面邮寄 39 (快递)递交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2)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 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询问函 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 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 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招标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0 质疑受理方式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 (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以书面形 式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 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提交质疑文件须以书面方式现场 或邮寄(快递)递交原件,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不予受 理。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 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1 投诉受理机构 及联系方式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详 见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广 东 政 府 采 购 智 慧 云 平 台 https://gdgpo.czt.gd.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市的“受理 投诉联系信息”。 22 其他 无 40 一、 概念释义 1.1. 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 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 释义 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略),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整个采 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2. 采购人:是指(略)农业农村办公室。采购人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 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确定采购需求,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 承担资格审查、答复询问质疑、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 监管部门:是指(略)财政办公室和(略)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办公 室。 4. 投标人:指接受本次采购活动投标邀请,并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 人。 5. 中标人:是指由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所列述的相关标准, 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 予合同的投标人。 6. 交易系统:本文特指**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简称“交易综合平台”),包括招 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企业信息数据库等。 7. 电子投标文件:本文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 8.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 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产品制造商:是指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及标准,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 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及手段,并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的生产性经营企业。 10.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小组。 11.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公开招标文件以及公开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 文件。 12.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布、开标、 评标、澄清等各个程序环节。 13.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 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4.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 41 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5. 轻微偏离: 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 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16.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7. 中小企业: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 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300号)进行划分。 18. **市:是指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共五个行政辖区。 19.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时间。 1.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1.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行政主 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约定:根据《**省行政处罚听证程 序实施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人民政府 令第 251 号),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 ****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全 国范围内生效。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 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业务。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的注册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本文件指 42 定时效内均能满足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3. 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成功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且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后,成为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 4. 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5. 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 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多家投标供应商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将按 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文件中必须公开的信息,供应商不得 列为不同意公开的内容,否则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将按规定对供应商作无效投 标处理。 6. 属于国内制造商投标人须满足: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 技术条件、标准和履约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 质检测技术和手段,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国外制造商须在中国大陆设 有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 7. 属于经销代理资格性质的投标人须满足: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符合投标准入资格和专业技术 条件,遵从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有授权资格的直辖专属机构所核定的业务范围和供货渠道, 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交付验收的一切责任义务,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 8. 中小企业须符合财库〔****〕46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文件关于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的要求,且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施工单位为中 小企业或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 人员。 9.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1.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129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 43 购政策助推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佛扶办〔****〕2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在贫困地 区投资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社、家庭农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在贫困地区 投资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社、家庭农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 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2. 关于联合体投标: (1) 若投标准入条件允许两个以上的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政府采购 法规相关法定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再以 独立体名义或在其它联合体中重复出现。 (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加盖公章,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 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 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文件由联合体各方或主体方盖章,否则,将 导致其投标无效。 (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 若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 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价格扶持政策。联 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扶持政 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3.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服务等 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受托为采购项目的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 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14. 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符合产品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和 行业标准。 15. 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为全新原厂制造的非淘汰类产品; 属于《中华人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 的替代品,此外,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监委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 认证)。 16.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应当 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4 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17. 主机设备要有标准配置清单,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国内制造的产 品必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购置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配有正版合法的经采购人 认可的操作系统和软件。 18. 信息安全产品应当获得国家信息安全认证,并可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照国家标准认 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19. 根据财库〔****〕119号文与财办库〔****〕24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未经核准同意,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国产品,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将作无效投 标处理。 20. 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 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在提供的进口产品中,优先采购 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必 须同时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21. 知识产权与保密事项: (1)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 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 担。 (2)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投标人获 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 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 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22. 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可认定为无效投标行为,对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伴随服务, 采购人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3. 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 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30 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 同备案的**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银 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 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 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二、 招标文件说明 2.1 本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 45 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2.2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招标文件。 2.3 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须知、评审标准与方法、合同书范本、投标 文件格式共六部分组成。 2.4 招标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 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5 招标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描述为准。 2.6 投标人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认真阅读、并充 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 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 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7 招标文件的询问与澄清: 1.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 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予以回复。 2.询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3.如在回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需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的,将按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作出处 理。 4.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8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 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理解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采购代 理机构收到疑问后经采购人确认如需更正或补充说明,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 于 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 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正内容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内容或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澄清文件),投标人需按照 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 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对已发布澄清修正的项目应及时查看更正公告。 4. 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视作 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6 2.9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依照最后确定的文件执行。 一切要约承诺未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10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实质性条款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在投标响应中须完全实质性响 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 未有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2.12 采购人在没有特别要求时,只允许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报 价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报价方案者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13 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1. 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应按时出席,主办方将围绕招标文件 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问题,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的内容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修正公告。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视为有效送达。 2. 供应商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3. 对未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向采购人了解项目详情。 三、 投标文件说明 3.1. 原则 1.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 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对供应商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3. 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 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 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确保其真实性、有 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 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使用交易系统专用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 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47 (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电子 投标文件中组成的每份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其效力涵盖整份文 件,签章不应加盖在文件中有超链接的地方,否则造成超链接无法打开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3) 投标人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如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另行提供法人出具的授 权书。 (4) 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 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 视为仍在有效期内。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 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 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 译注。 (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3.2. 投标报价 1. 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到预期设计功 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 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 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时须作出 重点说明,详述其理由和依据。 3. 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任何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 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人的唯一依据。 3.3. 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投标保证金:对约定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 (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形式和时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 置表”。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 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方)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主体单位代为缴交。 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接纳现金、支票、汇票和其它票证。 (4) 退还说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8 (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人上缴同级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或有影响采购公正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法律法规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定额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略)000元(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说明: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的形式支付。 (2)中标人无论因何种原因撤回、放弃中标或无法履行合同的,其已交的中标服务费均不予退回。 3.4.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天,中标 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 予以拒绝。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 且不予改变。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其投标有效期,其要求与答复 均为书面形式提交。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 相应**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期内继续 有效。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系统成功 完整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为防止网络阻 塞,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 到交易中心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2.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时间戳。投标人应当 合理安排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递交时间以交易系 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4.3.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 49 责任。 4.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 过交易系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 文件为准。 4.5.投标人应保证在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超过 200MB,否则出现因投标文件过大而造 成不能正常开标、评标等情况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 4.7.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 1.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3.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4.8.拒绝接受参与投标的情形: 1. 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参与投标; 2. 未按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4. 电子投标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的; 5.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 代理机构将拒收或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9.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 开标会 5.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主持开标会,邀请投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代 表参加。 5.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30分钟内。 5.3.投标人须在前款规定时间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 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将退回。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自动导入投标人已成功解密的投标 文件,自动记录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50 5.5.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 CA 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 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投 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的(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项目),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5.6.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开标系统对投标人解密后的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文件递交 情况、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和解密情况进行公布。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开 标情况及《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7.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的中华人民**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 《投标授权书》原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需到现场参与开标的情形)(本项目不适用) 5.8.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 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仅适用于投标人需到现场参与开标的情形)(本 项目不适用) 5.9.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后,无论其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5.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 安全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1. 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 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3. 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 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5.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 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供应商,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2. 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六、 资格审查及评标 6.1.资格审查及评标依据 1. 投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质、业绩、证照、人员等内容资料要求从企业信息数据库中获取的, 以供应商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数据及内容为准。对评审部分内容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暂 未有该信息登记的(如社保证明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上传。 2.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投标人最基本的商 51 业诚信和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 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3. 有效投标人家数核定标准及同品牌投标处理: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 无效。(本项目不适用) (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 数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上述规定处理。 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2.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为查询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 印存档。 3.资格审查时,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满足完整和有效的前提下,方可核定其投标 资格合格。 4.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行评标。 6.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人和评审专家 6人组成,其中专家成员在评标前从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 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 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2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7) 除《财库〔****〕198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 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8)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应当要求其回避; (9) 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 评审结果。 4. 评审期间,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 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5. 各方当事人、专家成员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标委员 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 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评审现场的一切异常情况 应如实记录在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 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4.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1. 开标结束后,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后,暂停评标活动, 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如故障无法排除,由交易中心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2.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5.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1. 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评标。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电子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确认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评标委员会签署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纪律承诺书后,严格按照评审纪 律内容和要求进入评审程序。 3. 符合性审查: (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53 (2) 符合性审查内容: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项目采购预算、报价要求及文件制作要求,审 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 采购预算、服务考核、本文件涉及的“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的条款及其它带“★”标注的 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符合性审查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 将不进入下一程序。 4. 质询与澄清: (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 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均以书面形 式为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 (2) 如果投标人授权代表未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权利,并认同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的决定且无异议。对此情形,评标委员会应以不利于投标 人的倾向考虑和作出决定。 5.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及顺序: 投标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评标委员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评标委 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上述第(1)-(4)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 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 评审比较和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 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 政策性价格折扣: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相应的价 格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分,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 54 8. 原件备查审核: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客户验收报告、企业资质证书、人 员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聘用合同书、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 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原件审核验证。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标委 员会提交原件,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对应评审因素的评审得分。 9.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核对发现 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 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6.6.废标情形与处理 本项目或分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3.投标人的报价出现了(①三年投标总报价超过三年采购预算总价或②各年度报价超过各年度采购 预算)的其中一种情况,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采购过程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 6.因重大变故,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的。 符合以上废标情形第 1-5条其中之一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 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6.7.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5. 未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品、样板、物证和资料; 6. 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不响应; 7.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通合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或在独立投标人之间存有 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5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入到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上的子账号(该 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11. 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 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12. 投标方案、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13. 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14. 投标方案或报价出现缺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15.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 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7.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8. 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 离; 19.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承诺等证明材料经认定后存在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的; 20. 出现了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21. 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 围; 22. 由于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操作交易系 统的; 23. 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 24. 解密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的需要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 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25. 因投标人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26. 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27.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七、 评审结果确定 7.1. 确定评审结果 采购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56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及《中标结果确认申请函》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 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1.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2. 根据**市南海区财政局《**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南财采〔****〕 6 号)的通知,公告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外,投标文件应公示信息内容 不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可公开的内容,投标文件应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项目业绩、检验检测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 件(身份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投标人须承诺对应公示的内容真实,如违反 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3. 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1. 确定中标人后,有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依法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 标、成交结果的,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 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 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 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①弄虚作假或有其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②中标后放弃中标的; ③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被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的; ④合同授予后违约单方解除合同或因其违约行为被采购人解除合同的。 7.4. 合同签订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 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 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 57 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应将起草的合同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核对与招标文件是否有实质性背 离并加具核对意见(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起草合同),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与中标人签订经采购 代理机构核对的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送里水司法所进行法律审查。 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 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 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判断为准。 4. 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 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7.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相关法律法规,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5. 合同的履行 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 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 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备案。 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如 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7.6. 质疑与处理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质疑受理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 置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 ①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 58 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质疑文件格 式详见《附件一质疑函范本》):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 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其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对捏造事实、滥 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中标人提出质疑时,质疑函 及相关质疑内容的举证材料将转递予被质疑者,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 受质询,其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8. 提交质疑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9. 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对在质疑答复和投 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相关知情人应当 保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 诉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投诉书格式》) 12. 投诉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7.7.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的适用情 形 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包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对交易系统进行破坏的; 59 3. 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4. 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5.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6. 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拒绝或不按期签订合同,违背投标承诺和拒绝、 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8. 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合同义务分包转让他人;小型、微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 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9. 获中标候选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 料; 10.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11. 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60 附件一、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61 附件二、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62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 63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步骤及标 准: (一)资格审查 序号 评审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 证明文件扫描件。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 述两个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3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年度或 ****年度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供应商 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 件。 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提供该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 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 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 文件)。 7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守法经营书面声明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书面声明 9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财政主管部门审 查核准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证书》或具有有效的经财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10 满足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 项(如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报名、 是否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等)。 满足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是否按 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报名、是否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 标等)。 备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对于不 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或电话通知投标人授权代表。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符合性审查 1、基本商务条款要求 序号 评审点名称 评审标准 64 1 投标承诺函 已提交了投标承诺函。 2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 投标授权书 有效的投标授权书。 4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方式、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2)①三年投标总报价没有超过三年采购 预算总价②各年度报价没有超过各年度采购预算;(3)没有低于成本价投 标或不存在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情况。 6 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带“★” 要求(如有)及其他实质性要求。 7 投标响应 投标文件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投标的。 8 其他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属于投标无效的。 2、通用技术条款要求 序号 评审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带“★” 要求(如有)及其他实质性要求。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技术商务价格评审,对于不能通过符合 性审查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现场或电话通知投标人授权代表。 (三)评标和推荐结果 1. 评审标准与方法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委会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分值”为上限, “0”分为下限。 本项目评审方法由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组成。 2. 权重分配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价格部分 45% 45% 10% 3. 技术部分(权重45%) 评审因素 满分值 评分标准 65 1 对农村财务 管理项目的 理解 5 根据各投标人对农村财务管理项目的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农村 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和现行做法的理解和熟悉,并 能对农村财务管理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行综合评审: 1、对农村财务管理项目的运作理解透彻、熟悉程度好,提出的 建议和意见详细、可操作性强,得 5分; 2、对农村财务管理项目的运作比较理解、熟悉程度较好,提出 的建议和意见较详细、可操作性较强,得 3分; 3、对农村财务管理项目的运作理解、熟悉程度欠缺,提出的建 议和意见欠缺详细、可操作性较低,得 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 分。 2 制度管理方 案 5 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度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 度、管理措施和执行制度的详细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制度管理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5分; 2、制度管理方案较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较强,得 3分; 3、制度管理方案欠缺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低,得 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3 人员管理方 案 5 根据各投标人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人力资 源规划、招聘与人员配置、实践操作、考核不合格人员的约谈机 制、更换人员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审: 1、人员管理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5分; 2、人员管理方案较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得 3分; 3、人员管理方案欠缺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低,得 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4 职业道德监 督措施及廉 政承诺 5 根据各投标人的职业道德监督措施及廉政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1、职业道德监督措施及廉政承诺完善、可操作性强,得 5分; 2、职业道德监督措施及廉政承诺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得 3 分; 3、职业道德监督措施及廉政承诺欠缺完善、可操作性低,得 1 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5 对财务人员 的培训方案 5 根据投标人对财务人员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代理业务培 训、《**市农村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相关政策制度的培训等) 进行综合评审: 1、培训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5分; 2、培训方案较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得 3分; 3、培训方案欠缺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低,得 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6 对监委会(监 事会)人员的 培训方案 5 根据投标人的对协助主管部门对农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 的监委会(监事会)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培训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5分; 2、培训方案较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得 3分; 3、培训方案欠缺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低,得 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7 薪酬方案 5 根据投标人拟中标后的薪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的发放方 案、考核制度的制定方案、奖励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薪酬待遇优厚、考核制度的制定方案科学合理,奖励方案可 行性强,得 5分; 2、薪酬待遇良好、考核制度的制定方案较科学合理,奖励方案 可行性较强,得 3分; 3、薪酬待遇欠缺合理、考核制度的制定方案欠缺科学合理、奖 66 励方案可行性低,得 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8 数据保障和 保密方案 5 根据投标人的数据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完整性、保密 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1、数据保障方案详细,数据完整性强、保密制度方案详细,得 5 分; 2、数据保障方案较详细、数据完整性较强、保密制度方案较详 细,得 3分; 3、数据保障方案欠缺详细、数据完整性低、保密制度方案欠缺 详细,得 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9 服务质量保 证方案 5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所制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服务质量保证方案详细、完善,可行性强,得 5分; 2、服务质量保证方案较详细、较完善,可行性较强,得 3分; 3、服务质量保证方案欠缺详细、可行性低,得 1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分 4. 商务部分(权重45%) 评审因素 满分值 评分标准 1 体系认证 3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提供以上认证证书扫描件,开标当日必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证为有效状态方可计分。) 2 企业荣誉 4 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投标人获得区级 或以上行政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与本 项目内容相关的荣誉证书,每个得 2分,最高得 4分。 (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书扫描件,如为行业学(协)会颁发的还 需提供相关协会在民政部门注册备案信息截图,否则不得分。) 67 3 项目团队 情况 20 (一)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财务总监和副总监情况: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财务总监具有会计师高级职称的,得 2分;具有执 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得 2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 4分。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副总监具有会计师高级职称的,得 2分;具有执业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得 2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 4分。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财务总监或副总监具有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每提供 1人得 2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 2分。 【以上①至③项累计最高得 10 分。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证明材料及 6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月 往前顺推 6个月(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不作计算)在投标人单位或分支 机构购买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 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不提供社保证明文件不得分。投标人(或 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 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财务助理具有会计师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1 分;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或税务师职业资格的,得 2 分。 【本小项累计最高得 3分。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证明材料及 6个月的 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不作计算)在投标人单位或分支机构购买 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 间及社保部门印章,不提供社保证明文件不得分。投标人(或其分支 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 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 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财务人员(除 3名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外)具有 会计师初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 1分,最高得 7分。 【本小项累计最高得 7分。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证明材料及 6个月的 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不作计算)在投标人单位或分支机构购买 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 间及社保部门印章,不提供社保证明文件不得分。投标人(或其分支 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 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 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 应急人员 情况 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的应急人员具有 2 年或以上农村财务相关工 作经验且具有财经(或会计类)学科大专以上学历的,每承诺提供 1 名得 1分,累计最高得 3分。 【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中标后按照投标时承诺的应急人 员要求配置,如投标人中标后没有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应急人员要求 配置,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 68 5 项目业绩 9 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投标人独立名义(不含联合体、分包、转包等其他形式)承 担农村财务管理服务或农村审计或农村代理记账同类业绩的,每个得 3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 9分。 (提供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同一业绩包括农村财务管理服 务或农村审计或农村代理记账内容,只按其中一项得分,不重复得 分。) 6 用户评价 意见 3 以上有效业绩获得业主给予的满意或优良等级评价的,每个得 1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 3分。(提供业主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 7 服务便利 性 3 根据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提供服务便利性进行综合评审: 1、提供的服务方便快捷的,得 3分; 2、提供的服务比较方便快捷的,得 2分; 3、提供的服务欠缺方便快捷的,得 1分; 4、无提供方案,得 0分。 【提供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承诺设置的服务 点、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人员安排、沟通渠道和通讯联系方式等说明。 (格式自拟)】 5. 价格部分(权重10%)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工信部联企业〔****〕 300号文件中的具体标准依据,对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 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扣除 6% 评标价格=投标总价-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 % 注:1)大、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社、家庭农 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贫困地区投资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社、家庭农场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6)在贫困地区投资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社、家庭农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认定为中小型企业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 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见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如 投标人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将不能享受价格扣除。提供虚假声明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号)文规定,价格分统一采用低 价优先法计算。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 69 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10 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分 6. 评分汇总 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计算得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以下公式的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 技术总分=各评委技术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商务总分=各评委商务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价格总分=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评标总得分=技术总分+ 商务总分+价格总分(每次计算均精确到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7. 推荐结果 1. 评标委员会将各有效投标人技术、商务及价格部分得分汇总,按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 列,评标总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设定替补候选供应商。 2. 若评标总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总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总价相同的,按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若上述各项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独立投票,遵循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3. 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评审意见、表决意见和推荐意见等均须由评标委员 会成员签名(签章)确认。 70 第五部分 合同书范本 71 **市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书 交易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72 注:1、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若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的,乙方需为联合体各方。 甲 方: (采购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中标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鉴证方(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略)之采购 结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1、三年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 2、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结束后进行年终考 核,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即各年度合同金额: ①第一年度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②第二年度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③第三年度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3、合同金额为人民币报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员费用【含财务人员 工资、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节日费、工会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 位部分)、残疾人保障金、经济补偿金、各项补贴等与任职有关的费用】、日常费用【含纸张、打 印耗材、办公耗材、设备维修保养、交通费、停车费、培训费、福利(含人员体检、餐费补贴)、 差旅费】、行业会费、代理服务管理费、防疫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完 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 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项目内容 2.1服务对象 里水镇辖下村(居)委会、经联社、经济社(含生产队)以及集团公司(含投资物业公司等)等 农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不含城市社区。(统称服务单位) 2.2服务范围 代理会计核算、代理财务收支、代理资金管理、协助票据管理、代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协助资 产管理、协助合同管理、协助股权管理、提供会计信息、协助各类财务数据统计、负责中介交叉检查、 73 协助做好财务公开工作、代理会计日常资料的建档装订移交、负责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 事后全方面监督及进行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并配合里水镇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农村财政管理的相关工 作。 2.3服务依据(如有最新发布农村财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按最新的执行) 2.3.1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农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2.3.2 严格按照《南海区农村财务代理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南农农[****]148 号)和《南海区农村 财务监管中心业务操作规范》(南农农〔****〕1号)执行。 2.3.3严格按照《**市南海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南农农(****)36 号)、《里 水镇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办法》(里府〔****〕65号)、《关于进 一步规范村(居)集体组织部分费用开支的意见》(南农农〔****〕17 号)以及各级部门制定 的相关制度文件执行。(如相关制度修改按照新修订的制度执行。) 2.3.4里水镇各村(居)委会依法订立的有关乡规民约,以及经联社、经济社等服务单位的股份章程。 2.4服务内容 2.4.1代理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为每个核算单位单独设置账簿,并统一使用《**市农村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2.4.2代理财务收支。按照规定代理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各核算单位的资金和资产全部纳入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统一代理,不得设置账外账。 2.4.3代理资金管理。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代理各核算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集体资金的使用必 须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任何人不得越权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 挪用、拆借集体组织资金,也不得改变资金性质,不得将集体监管资金存到私人户,不得侵犯 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2.4.4协助票据管理。包括收据、发票、银行票据等,做好票据的核销、保存和监管工作。 2.4.5代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核算单位所发生的区级及以上部门下拨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区、 镇两级配套的资金,以及镇各职能部门指定要求列入监管的各项专项资金,要全部纳入管理接 受监督,做到事前审批,专款专用。 2.4.6协助资产管理。做好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和农村管理信息系统等的衔接工作,做好固 定资产台账工作,每年协助服务单位对资产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4.7协助合同管理。做好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和农村管理信息系统的合同数据等的衔接工 作,做好合同年度挂账工作,监督合同的执行过程包括合同应收款和兑现等情况。 2.4.8协助股权管理。做好农村管理信息系统与股权交易平台衔接工作。 2.4.9提供会计信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所代理的各核算单位 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定期反馈各核算单位财务公开资料和各类财务信息,督促财务公开, 确保上级业务监管和村民民主管理。须季末和年末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 题、解决问题,如有重大事项或问题马上作出汇报。 74 2.4.10协助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提供会计信息咨询,为群众解答农村财务疑难问题。每月 20日前(遇 法定节日顺延)将上月的会计报表及相关的财务报告上交到服务单位。 2.4.11 完成各类财务数据的统计。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完成对各村(居)的财务数据进行统计、 归纳和总结汇报,对需要填报的报表,要及时进行填报和回复。具体包括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 报工作、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以及有关财务统计工作。 2.4.12 负责中介交叉检查。乙方定期对所做的会计账套进行内部的交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 甲方汇报。 2.4.13 代理会计日常资料的建档移交。乙方按照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会计档案,及时做好会计档案 移交工作。 2.4.14 组织专项监管调查。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对服务单位进行现场的专项监管调查,发现服务单位 在会计核算、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方 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并向服务单位及甲方提交专项监管调查报告,遇到重大 事项或问题应马上响应并作出书面汇报。 2.4.15 协助做好村居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活动进行定期审计、换届审计、专项审计、巡察、巡查等 审计工作和检查工作。 2.4.16 乙方组织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乙方需协助主管部门对农村集体自治 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监委会(监事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次数按甲方需求执行,原则 上服务期内不少于一次。 2.4.17凡服务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均由乙方统一代理。 2.4.18配合镇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财务数据统计、汇报等农村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2.4.19全镇村级共 405套账,乙方应在服务期内代理全镇 405套账的会计核算及对 59名财务人员的 考核、管理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支付 59 名财务人员和 代理服务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报酬。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对乙方农村财务代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1.2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进行数据统计及汇报、上报有关报表、财务报告、提供各类会计信息等。 3.1.3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做好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做好财务监管平台、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和股权交易平台的相关数据对接工作。 3.1.4 有权指派其中一名财务人员(已包含在 59 名财务人员当中)驻甲方办公室办公,协助与农村 财务监管中心的日常业务沟通、落实财务监督工作。 3.2甲方的义务 3.2.1配合乙方确保辖下各村(居)、社区、组(社)在进行相关经济活动中严格执行《南海区农村 财务监管中心业务操作规范》(南农农〔****〕1 号)、《**市南海区村(居)集体经济组 织财务管理办法》(南农农[****]36 号)、《里水镇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财务管 75 理实施办法》(里府〔****〕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集体组织部分费用开支的意 见》(南农农〔****〕17号)以及各级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如相关制度修改按照新修订 的制度执行)。 3.2.2监督辖下各村(居)、社区、组(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各村(居)、组(社)提 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3.2.3提供办公场所(含水电及空调)、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政务网络链接、打印机、电话、复印机、 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其他办公设备采购、更新维护以及人员培训等一切费用由乙方 负责。 3.2.4监督辖下各村(居)、社区、组(社)协助配合财务工作,保证准时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必 须协调乙方与各村组之间的工作关系。 3.2.5乙方在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如遇到无法协调各村(居)开展正常工作或出现难以解决的实际 问题的,甲方要及时为乙方协调解决相关工作。 3.2.6甲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款项支付给乙方。 3.2.7甲方负责指导和协调乙方驻镇财务总监的各项工作,及负责办公场地维护和办公设备采购等管 理工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乙方有权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4.1.2有权要求甲方为农村财务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工作配合。 4.2乙方的义务 4.2.1建立和健全农村财务监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工作制度, 与甲方共同制定财务人员的工薪待遇及补贴标准,及时按月支付 59名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 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 4.2.2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完成好各项财务代理工作,严格按规范的会计制度统一进行记账核算。 4.2.3业务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次财务人员的培训班,在履约期间负责对财务 代理业务、相关政策制度的培训指导。对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 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培训的义务, 同时,需协助主管部门对农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监委会(监事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具体培训次数按甲方需求执行,原则上不少于一次。 4.2.4配合甲方开展日常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提供各种财务数据、财务报表、会 计信息、统计资料。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做好和完成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工作、农村集体资 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以及有关财务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出纳、会计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4.2.5做好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做好财务监管平台、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和股权交易平台 的相关数据对接工作。 4.2.6乙方财务总监必须在季末、年末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 76 题。 4.2.7自觉接受甲方内部审计小组或委托专业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并配合各项的巡察、检查工作。 4.2.8乙方指派的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应熟悉农村财务审计的规范和标准,在日常工作中结 合审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农村财务工作,于每季度考核财务人员时自行按照审计的规范和标准 抽查已完成的农村财务工作(如票据、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如不符合审计的规范和标准 应及时整改,做好农村财务的事前监督工作,乙方应不定期加强财务人员对农村财务审计的规 范和标准内容进行培训。 4.2.9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季度考核工作。 4.2.1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委托转让给第三方。 4.2.11 乙方对其知悉的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除另有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对外泄 露,如有泄露,要追究乙方责任。 4.2.12 乙方在合同期内负责管理甲方移交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复印机、传真机、 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固定资产。合同期满后,应按移交清单如数归还甲方。如甲方移交给乙方 使用的办公设备出现损毁、丢失,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乙方须向甲方作书面汇报,如果是乙 方人为因素导致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2.13 乙方在履约期间视情况每月到各村巡回一次做指导监督工作,对农管系统警示的账务处理问 题做情况了解并提出建议,并对上个月提出处理意见的问题进行实时跟进,乙方每日核对系统 数据,协助村里做好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工作。 4.2.14 乙方在履约期间对所有财务人员可能提请的诉讼有义务做应诉、出庭、举证甚至咨询聘请律 师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15 及时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并按照约定时间出具财务报表,协助做好每月财务公开工作,负责 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移交工作。 4.2.16 与甲方协商安排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监督、检查、考 核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对人员的管理做好考核及人事管理工作,对办公耗材使用等进行日常 管理控制工作。 4.2.17 乙方与财务人员、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 工作。 4.2.18 为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交社会保险费;为终止、解除劳动合 同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金转移、结算等相关手续。 4.2.19 做好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并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保及享受相应待 遇有关手续。 4.2.20 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 工伤申报认定和费用报销事宜。 4.2.21 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违章作业或损坏、遗失工作物品等,或给甲方造 成其它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由乙方负责赔偿并 77 追究当事人责任及索赔。 4.2.22 做好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的考勤表及每季度的考核工作,按照考核结果按时发放员 工工资。 4.2.23 根据**市社会保险局的参保规定,从建立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劳动关系之月起, 依法给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交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交部分在 乙方员工本人工**扣缴。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合同期满或合同未满提前解除劳动合 同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停保手续。 4.2.24 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财务人员和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发生任何意外或工伤等安全问题所引 起的一切劳动关系与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财务资料的交接要求 5.1会计年度结束后,乙方按照归档的要求,对各项会计资料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形成的 会计档案应于次年的 3月底前移交给各村(居)委会保管,并办理好会计档案的交接手续。 5.2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准备好会计资料的移交手续。服务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与下一个 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要把所保管的全部会计资料及有关印章进行移交,甲方负责监督移交。 工作移交期限为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十天内,如乙方在移交期限内未能移交资料,每逾一天甲 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壹仟元整(¥****/天)作为违约金。逾期达 15 天的,视为严重违 约,甲方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六、人员要求 6.1人员要求 序号 类别 人员 要求 数量 备注 1 代理服 务管理 人员 财务总 监 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 1名 3 名代理服务管理人员 须驻财务监管中心办 公,并在服务期内对 59 名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及 管理。 2 副总监 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 1名 3 财务助 理 具有财经(或会计类)学科大专以上学 历 1名 4 财务人 员 财务人 员 具有二年(含)以上农村财务相关工作 经验或具有财经(或会计类)学科大专 以上学历,具有一定财务会计专业技术 技能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59名 (包括 25 名会计,34 名出纳) 59 名财务人员在里水镇 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上 班,其中甲方有权指派 1 名财务人员驻甲方办公 室办公。 注:服务期内不得缩减人员、不得为兼职人员、专人专用。乙方在季度和年终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 每个服务年度内第 1 次出现考核不合格的,乙方须对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如每个服务年度内出现 2 次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对人员进行调整并加强人员培训;如每个服务年度出现 3 次考核不 78 合格的,作辞退处理。 6.2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6.2.1财务总监(含财务总监及副总监) 6.2.1.1岗位职责: 负责财监中心全面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中心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主持中心的日常运营管 理工作; 6.2.1.2工作内容 (1)负责财监中心人员(含财务助理和 59名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 (2)负责财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3)根据区、镇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财监中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召集、主持财监中心会议,听取汇报、总结工作,检查、督促中心各项工作的进展,并向 镇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5)负责财监中心的账务审核,确保各服务单位财务信息资料及时公开,保质保量地完成与甲方约 定的各项代理工作; (6)协助做好村居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活动进行定期审计、换届审计、专项审计、巡察、巡查等审 计工作和检查工作; (7)组织财监中心人员学习区、镇下发的相关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各项培训工作; (8)代理服务管理人员汇总财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季末和年末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工作情况,及时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有重大事项或问题马上作出汇报; (9)建立内部稽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业务复核; (10)负责财监中心人员的工资计算、考勤管理及考核工作 (11)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委托事宜。 6.2.2财务助理 6.2.2.1岗位职责:协助财务总监完成中心全面管理工作。 6.2.2.2工作内容 (1)协助财务总监处理日常工作事务,财务总监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向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中心各类资料的接收、分类、整理、传达、送件、建档等工作; (3)负责中心人员考勤登记汇总、账务审核、各项数据的统计、整理与分析工作; (4)负责办公室资产、内务的维护和管理; (5)协助中心会议、培训等工作的开展,并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 (6)做好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6.2.3会计 6.2.3.1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认真负责,主动与村领导沟通,了解经 济业务,及时反映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账务核算准确、清晰; 79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 (3)以南海区、里水镇相关文件要求的财务管理、监督、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依据,设置统 一的会计科目进行规范的财务核算; (4)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收、支单据,确保账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核算准确,账目 清楚; (5)负责对服务单位资金、集体资产、内部往来、债权债务等的核算与监管;协助服务单位的资产 管理办公室进行票据、资产、合同的管理与监管; (6)严格执行各项农村财务监控标准,按季度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7)按制度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年终按区、镇文件规**合服务单位的要求进行各项提留; (8)协助服务单位的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年度收支预算编制和年终决算工作; (9)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区、镇部门、甲方)进行数据统计、上报有关报表、提供各类会 计信息等,积极配合完成财务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10)次月自接收服务单位移交的核算单据后(一般为 3日)开始对服务单位进行当月的账务核算, 至次月 20日前对外报送加盖中介业务章确认的各类财务报表,确保农村财务公开(包括上墙公 开和网站公开)的及时性; (l1)按规定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凭证、账表等资料的装订要符合规范要求,归档资料 要按标准进行分类顺序摆放,完整保存,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并及时归档管理。 (12)接受村民监督,耐心、细致解答村民提出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 (13)做好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6.2.3.2工作内容 (1)认真复核服务单位移交来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核查 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2)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合同款项挂账明细表、各项成本费用结转明细表、各项预提费用明 细表以及因会计核算需要编制的其他业务凭证; (3)根据复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运用统一的财务软件编制记账凭证, 摘要清晰,使用统一的套打格式; (4)记账凭证编制完毕,要及时通知服务单位资产办主任进行复核,及时传递给其他会计进行交叉 复核,及时做好复核确认登记工作; (5)做好出纳账相关货币资金的复核工作,与银行存款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核对,特别关注未达账 项;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6)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及时(每月 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财 务公开资料交服务单位进行公示; (7)每月 25日(遇节假日顺延),定期集中对当期账务处理进行再次检查,将存在的问题及其意见 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单位,跟进整改工作,于次月 20日前将账务核查表收回归档; 80 (8)月底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按季度移交给服务单位进行保管,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并及时归档管 理; (9)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按季度编写财务分析报告上交财务总监并反馈服务单位;协助服 务单位做好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理,以及承包合同的结算工作; (10)做好年度结账工作,按规定要求编制年度会计报表; (11)每年终打印服务单位会计账簿并装订成册,于次年 3月底前移交服务单位进行保管,做好相关 移交手续并及时归档管理; 6.2.4出纳 6.2.4.1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南海区、里水镇相关文件要求的财务管理、监督、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严格遵守本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时按质完成本岗位职责的工作,并且工 作认真负责; (4)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做好有价证券、票据及章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银行支付印鉴应保留 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或资产办主任印章、驻服务单位出纳印章,单位负责人或资产办主任 印章由服务单位自行保管,出纳印章由驻服务单位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资产办主任保管; (5)严格执行服务单位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未经有关领导审批,不能擅自支付任何款项; (6)负责服务单位资金的收付工作,按照有关审批程序逐笔审查确认其支付凭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审批手续(经手人、证明人、复核人、审批人、审批意见)完善方能支付,切实把好审核关; (7)所有收支业务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库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不以“白条抵库”, 不坐支现金,不挪用公款,做到账实相符; (8)按时结账并及时交单,配合会计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9)每月末对服务单位货币资金进行清查并编制现金及有价证券盘点表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 生盘盈盘亏时要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领导; (10)因业务需要办理的暂借款项,逾期未归还的,由审批人和出纳共同负责督促归还; (11)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区、镇部门、甲方)及服务单位进行数据统计、上报有关报表、 提供各类会计信息等,积极配合完成财务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12)接受村民监督,耐心、细致解答村民提出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上报 财务总监。 (13)做好甲方安排的其他事项。 6.2.4.2工作内容 (1)根据服务单位核定的备用金限额或当日资金需求提取现金,应有服务单位指定人员陪同前往, 并做好备用金的监管工作; 81 (2)审核收、支业务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单据,单据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清晰,粘贴是否规范; (3)收到现金应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坐支现金,按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库存限额,遇特殊情况确实 需要超限额库存现金的,应填写库存现金超限额审批表; (4)对款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性复核; (5)审核款项支出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审批意见和相关人员签名是否齐全、规范; (6)复核加计金额是否正确; (7)除特殊情况外,对超出现金支付标准的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结算。如确需现金结算的,应说 明原因并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办理。情况异常的及时报告财务总监; (8)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运用统一的财务软件正确填制出纳单,摘要描述简洁清晰,按时间 顺序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9)月末应进行现金及有价证券盘点,并编制盘点表;应获取各开户银行对账单,存在未达账项的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核对上月未达账项 是否达账; (10)月末结账后,将已入账的所有原始凭证、货币资金收付报告、银行对账单以及余额调节表、现 金盘点表等交民主理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单据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于次月 3日前将 所有单据交给会计作账务处理; (11)做好银行结算单据的领用登记,妥善保管空白结算单据及有价证券等。 6.3为了平稳过渡交接财务工作,乙方须优先续聘原有财务人员,除甲方有人员要求或原有财务人员 自行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不得无故随意解聘。 6.4在服务期内财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市南海区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 规定的**市南海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甲方将不作任何的费用增加调整。在服务期内, 59 名财务人员工作每满一年后,人均年薪增加总额不低于 3%(含),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劳务 报酬单,甲方核查劳务报酬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福利、残疾人保障金、经济补偿金、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等款项】,由乙方如期足额缴交或发放至财务人员账户。若发 现缺员或不足额发放的情况,支付时相应扣减。 6.5合同签订之日起 15天内,乙方须提供人员资料 (包括身份证、学历证等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除因人员辞职、因疾病不适宜再从事本项目工作内容等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如需更换人员,乙方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报备后获得甲方同意更换的,调整后的人员不 得低于原有标准(包括学历、经验、证书等),保持工种及相应岗位不变。出现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私自调整人员的或甲方在每个年终考核统计该年度的人员更换情况时更换率超过 5%(不含)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服务期内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另外增派应急人员协助工作,乙方应及时提供人员给甲方,应急人员 不包含在 59名财务人员和 3名代理服务管理人员,其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6.7因人员辞职或考核不合格需要更换人员的,乙方须在 5个工作日内补足人员,并在此期间乙方须 提供应急人员接替更换人员的工作,以保证财务工作顺利进行。若在 5 个工作日内未能按时按人 员要求补足人员的,按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薪酬方案作相应扣罚,如在 30日内还未能补足人 82 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服务期内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岗位的服务人员(非应急人员)的,甲方与乙方需签订补充协 议并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6.9乙方与财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国家标准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6.10代理服务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副总监、财务助理)和 59名财务人员须专人专用,未经甲方同 意,不得从事与本采购合同无关的事项。代理服务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副总监、财务助理)和 财务人员(除出纳人员外)实行每个工作日上下班打卡制度,接受甲方的考核监督,除由于工作 原因外出或请假外,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在考核过程中作相应扣罚。 6.11服务期内,为提高 59名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工作积极性,由乙方制定奖励制度交甲方备案。 乙方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财务人员或在工作过程中参加与会计相关的(如:会计师、税务师、注册 会计师职称或职业资格等)职业考试获取证书的人员发放奖励,奖励制度中应包括上述的激励措 施。乙方在财务人员的季度和年终考核中,如有人员考核出现扣罚的情况,扣罚金额的使用经甲 方确定,所扣罚金额可以作为奖励发放,奖励的发放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执行。若发现奖励方案没 有执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实施,否则将会影响到甲方对乙方的季度考核评分。 七、其他要求 7.1现正参与(略)农村财务审计项目的第三方单位,审计项目未完成前不能参与本项 目投标。 7.2凡违反相关规定的,财监中心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解聘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违反职业操守,未经服务单位和甲方同意,将相关的资料外泄,向外公开 服务单位的会计信息,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时所承诺(如会计代理记账核算内容混乱、账目错漏, 未能准确反映服务单位的经济活动等),经过多次整改后仍未能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服务单位会计资料丢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的; (4)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受利益,弄虚作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 (5)经考核乙方出现 3次低于 70分(含)以下的; (6)59名财务人员和 3名代理服务管理人员,须专人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与本采购合同 无关的事项。如累计出现 2次违反行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如累计出现 3次违反行为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服务考核 9.1服务考核包括①和②两种考核相结合: ①乙方对 59 名财务人员进行季度和年终考核,考核后按照考核情况发放各财务人员的月度薪酬和年 83 终绩效奖励,考核内容在中标后由乙方制定并交由甲方同意确认后,备案并执行。满分为 100分,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南海区里水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季度考核评分表》中的业务管理考核内容、 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约谈机制、更换人员机制等的内容。乙方在季度考核或 年终考核后,把考核结果交由甲方备案。 ②甲方对乙方进行季度和年终考核(按照《南海区里水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季度考核评分表》考核情 况发放乙方的代理服务管理费),详细内容详见 9.2. 9.2对乙方的考核要求 9.2.1 甲方每个季度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满分为 100 分。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 可根据考核标准直接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出整改通知后 10日内,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甲方在下一季度的考核中按照以下《南海区里水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季度考核评分表》的评分细 则进行加倍扣分。 9.2.2服务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每月或每季度进行的监督检查。 9.2.3季度考核评分达到 85分(含)或以上为合格,则全额发放当次季度服务费用;若当次季度考核 评分低于 85分(不含),以 85分为基础每减少 1分,则扣减当次季度服务费 ****元。 9.2.4在服务期内考核评分出现 3次低于 70分(含)以下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一切经 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2.5 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在季末(即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进行考核后,待得出考核结果后, 如有扣减则在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按扣减金额结算后支付该月服务费。(如出现扣罚情况,须经 双方确认,乙方的确认时间不计入结算办理时间内)。 9.2.6年终考核:根据该年度 4 个季度的考核评分取平均值作为年终考核得分,年终考核达到 85分(含) 或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9.2.7 甲方指派的检查人员根据《南海区里水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季度考核评分表》的内容,并同时 参考以下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打分: ①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 ②省、市、区、镇各级审计发现的问题; ③主管部门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 ④甲方日常抽查结果。 南海区里水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季度考核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值 评分说明 制度 建设 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已报备镇(街道)行政主 管部门的,扣 2分; 检查制度文本 检查制度不齐全,行之无效的,扣 2分; 检查制度文本,询问员 工是否了解制度 业务 管理 未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四签”不齐全),凭证附件 不齐全、规范的,每村每次扣 0.1分; 抽查会计凭证 84 各村(居)、社未与开户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的,每村每次 扣 0.2分; 查阅开户银行监管协议 年度合同应收款未全额挂账核算,核算方法不正确的,每 村每次扣 0.2分; 查阅农管理系统、抽查 会计凭证 "两个平台"的合同数据不一致的,每村每次扣 0.2分; 查阅农管系统、资产交 易系统 未利用平台实行资产关联合同、合同关联票据、票据关联 收款、出纳关联会计分单(四关联)的,每村每次扣 0.1 分; 查阅农管系统、资产交 易系统 未对合同款进行监管的(如对 3 个月后即将到期的合同 款、对逾期未收回合同款等情形进行监管),每村每次扣 0.1分; 查阅农管系统 未通过系统监控收据的使用,如核票、核收入、票据核销 和结存情况,每村每次扣 0.2分; 查阅农管系统 对超过审批限额的支出、专项资金支出未上传财监平台系 统审批的,每村每次扣 0.2分; 查阅农管系统 未通过农管系统套打开出支票和其他银行票据的,每村每 次扣 0.3分; 查阅农管系统 平台系统中固定资产台账信息不完整、未上传固定资产实 物图片,每村每次扣 0.1分; 查阅农管系统 在建工程完工后,存在超出 3 个月长期挂账未结转的情 况的,每村每次扣 0.1分; 查阅农管系统 2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和在建工程支出未经财 监中心审核的,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农管系统 征地拆迁款分配方案、年终分红方案、福利分配方案及分 配明细表的制定、审批和发放未通过股权交易平台进行 的,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股权交易系统 未对收益分配提取比例、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提留比例以 及减少情况进行监管的,每村每次扣 0.1分; 查阅农管系统、凭证附 件 不按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录入系统每村每次扣 0.2 分; 查阅农管系统、财务报 表 不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每村每次扣 0.5分; 查阅农管系统、财务报 表 不及时处置系统预警、报警信息的,每村每次扣 0.1分; 查阅农管系统 未建立内部稽核机制的,扣 2分; 查阅复核工作记录 未定期组织内部业务复核,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复核工作记录 未定期开展村(居)、社巡查工作,巡查工作未取得成效, 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巡查工作记录、整 改记录 未设置问题台账、未有专人跟进和制定处置计划和措施 的,每村每次扣 0.2分; 查阅问题台账、问题资 料及相关工作记录 未协同村(居)、社做好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的整改工作 的,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整改记录及相关整 改资料 85 专项资金的核算不符合规定,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专项资金明细账、 会计凭证和银行账户 资金未专户存储的,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专项资金明细账、 会计凭证和银行账户 每年未协同村(居)、社实施固定资产盘点,并对清查结 果做相应调账处理的,每村每次扣 0.2分; 查阅固定资产盘点结果 未按时提交村(居)干部绩效考核资料的,每村每次扣 0.5分; 查阅绩效考核表、移交 记录 未按期、按规定编制完成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资料的,每 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财务报表、财务公 开资料以及交接清单 会计凭证、报表、账册的装订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村每 次扣 0.2分; 查看财务档案 移交财务资料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每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财务档案移交清单 不配合镇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财务数据统计、汇报等农村 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的,每次扣 5分; 查阅内部文件及工作记 录 人员 管理 未按服务合同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数量的,每 村每次扣 0.3分; 查阅工资表、职工花名 册及相关职称、资格证 书 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次扣 2分; 查阅合同档案 专业人员未保持相对稳定的,每次扣 2分; 查阅工资表、合同档案 (每个年终考核统计该 年度的人员更换情况时 更换率不超过 5%(含)) 未按照要求发放人员工资,每人每次扣 0.5分; 查阅劳务报酬单 未按服务合同规定完成业务培训,每次扣 2分; 查阅培训记录及相关资 料 代理服务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副总监、财务助理)和 59 名财务人员须专人专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从 事与本采购合同无关的事项、如有违反的,每次扣 2分; 查阅内部文件及工作记 录和日常检查 代理服务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副总监、财务助理)和财 务人员(除出纳人员外)未实行工作日上下班打卡制度的, 每人每次扣 0.5分; 查阅工作考勤表 未按照奖励方案要求执行的,每次扣 3分; 查阅发放记录及相关资 料 未按照财务人员的季度或年终考核表进行考核的,每人每 次扣 0.5分 查阅季度或年终考核表 管理 人员 沟通 与协 调管 理能 力 未建立与村(组)沟通、访问制度,每村扣 0.1分; 查阅内部文件及工作记 录 发现问题未主动与所在村(居)、社进行沟通,并提出解 决方案的,每村每次扣 0.3分; 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 评分 发现问题未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反映,寻求解决方案 的,每次扣 2分; 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 评分 未协助主管部门对农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监委 会(监事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每次扣 2分; 查阅培训记录及相关资 料 未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任务的,每次扣 5分; 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 评分 86 扣分合计 备注:如国家、省、市、区、镇各级出台新的政策制度要求的,该考核表内容相应作出调整修改。 十、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本项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结束后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合 格后方能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十一、付款方式 11.1按月支付代理服务管理费,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文件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应付代理服 务管理费给乙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在季末(即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进行考核后,待得出 考核结果后,如有扣减则在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按扣减金额结算后支付该月服务费。(如出现 扣罚情况,须经双方确认,其中,乙方的确认时间不计入结算办理时间内) 11.2 按月支付财务人员及代理服务管理人员费用(含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社会保险等), 如有扣减或奖励,则按扣减或奖励后的金额结算后支付该月人员费用。提交劳务报酬单,由甲 方核准后于每月 20日前将上月费用以转账的结算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到上一个 工作日。 11.3若发现缺员或不足额发放的情况,支付时相应扣减。 11.4甲方凭以下文件支付合同款: 11.4.1合同复印件; 11.4.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1.4.3乙方对 59名财务人员的考核表; 11.4.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表; 11.4.5劳动报酬单; 11.4.6乙方开具有效的发票。 11.5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开户行中,乙方开具税务部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1.6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 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 即视为甲方按期支付。 十二、履约保证金 12.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2.2 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应以银行转账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 12.3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乙方的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甲方进行项目重新招标。 87 12.4在乙方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规定的项目内容工作或服务期满后 30日内或合同终止(非乙方原因) 日起 30日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甲方不能及时退还履 约保证金,则应提交书面说明并自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带息退还给 乙方(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退还的除外)。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 水、战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方 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 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14.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该继续履行。 十五、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十六、其它 16.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16.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 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6.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6.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七、合同生效: 17.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7.2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见证单位一份,一份送(略)公共** 交易所备案,一份送(略)财政办公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88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见证单位:(略) 见证单位审核意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89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90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投标承诺函 四、投标授权书 五、守法经营声明书 六、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七、其他资格文件 八、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九、商务条款响应表 十、企业综合概况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项目业绩介绍 十三、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十四、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十五、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十六、报价清单明细表 十七、技术条款响应表 十八、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十九、技术部分其他文件 特别提示与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格式内容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1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 项目编号: JF****(NH)WZ**** 分项名称 单位 填报内容 投标总价 元 ¥ 备注 填表要求: 1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2 以上投标报价须满足“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的商务要求中“报价要求”的内容和要求。 3 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以开标公布的内容为准。 4 本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2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转账的银行凭证扫描件) 注: 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银行转账方 式递交,转账单应注明项目编号。 2、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单位代为缴交。投标保证金汇 出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应按要求上传凭证扫描件。 4、投标保证金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账。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交易中心查 询的银行到账记录为准。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93 三、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致:(略):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引入社会中 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交易编号:JF****(NH)WZ****)的投标邀请,我方向 贵方递交投标文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现为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作郑重承诺 及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 至合同终止之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 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 明文件能在签订合同时直至合同终止日有效。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 (如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 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扫描件、扫 描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 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 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 则贵方将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 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 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94 9.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95 四、投标授权书 投标授权书 致:(略) 兹授权 同志,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亲自出席参与贵 方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 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交易编号:JF****(NH)WZ****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 话: 。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 话: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传真号码: ,手机: ;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出席开标全程;按照 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现场处理投标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 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有效期限:与本单位投标文件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章之 日起生效。 特此授权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生效日期 :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反面 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面 扫描件 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面扫 描件 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反面 扫描件 96 五、守法经营声明书 守法经营声明书 (略):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的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引入社 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交易编号:JF****(NH)WZ****】的采购公告,本 公司(企业)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前 3 年内没有因经营活动受到刑事处罚或 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本 项目投标时也没有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有效处罚期内。 (二)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名单如下:(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管理 架构和职位名称进行填写) 人员职位 姓名 联系固话及手机 法定代表人 董事成员 监事成员 总经理 副总经理 …… (三)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如投标人为非法人的, 特此声明:我方负责人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特此声明。以上声明内容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7 六、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查询结果。 要求: (1)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可提供网页或截图,或下载打印信用报告。相关资 料须体现投标人全称、查询网址和查询结果,查询界面须能体现“基础信息、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资质资格、风险提示、其他”,或直接下 载打印信用报告。 (3)“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可提供网页或截图。相关资料须体现投标人 全称、查询时间、查询网址和查询结果。 (4)查询结果如显示无投标人信息或没有该企业相关记录的,亦须按照上述要求打 印网页或截图。 (5)查询页面显示的关键内容见下图标注指引。 98 99 七、其他资格文件 ★其他资格文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 年度或 **** 年度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 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扫描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该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 式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 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材料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其他声明(提供其他声明)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颁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有效的经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代理 记账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100 其他声明 (略):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的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引入社 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交易编号:JF****(NH)WZ****】的采购公告,本 公司(企业)参加投标,并声明: 1、我单位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 2、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 由我单位承担。 3、我单位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声明。以上声明内容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1 八、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 材料名称 查看 说明: 1. 该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 2. 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一致。 102 九、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一、★基本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序 号 商务条款 要求 是否 响应 偏离 说明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员费用【含财务人员工资、代理服 务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节日费、工会费、社会保险(单 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残疾人保障金、 经济补偿金、各项补贴等与任职有关的费用】、日常费 用【含纸张、打印耗材、办公耗材、设备维修保养、软 件费、交通费、停车费、培训费、福利(含人员体检、 餐费补贴)、差旅费】、行业会费、代理服务管理费、 防疫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 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 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 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本项目合同实行一年一 签,每年服务结束后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续 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3 付款方式 1、按月支付代理服务管理费,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结 算文件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个月应付代理服务管 理费给中标人。按月支付服务费用,在季末(即每个季 度的第三个月)进行考核后,待得出考核结果后,如有 扣减则在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按扣减金额结算后支付 该月服务费。(如出现扣罚情况,须经双方确认,其中, 中标人的确认时间不计入结算办理时间内) 2、按月支付财务人员及代理服务管理人员费用(含人 员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社会保险等),如有扣减或 奖励,则按扣减或奖励后的金额结算后支付该月人员费 用。提交劳务报酬单,由采购人核准后于每月 20 日前 将上月费用以转账的结算方式支付给中标人,如遇节假 日则提前到上一个工作日。 3、若发现缺员或不足额发放的情况,支付时相应扣减。 4、采购人凭以下文件支付合同款: 4.1 合同复印件; 4.2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3 中标人对 59 名财务人员的考核表; 4.4 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核表; 4.5 劳动报酬单; 4.6 中标人开具有效的发票。 5、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所有款项汇入中标人指定的 开户行中,中标人开具税务部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 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 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按期 支付。 4 履约保证 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全履行 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应以银行 转账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0万元。 103 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 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进行项目重新 招标。 4、在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规定的项目内容工作 或服务期满后 30日内或合同终止(非中标人原因)日 起 30 日内,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把履约 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如采购人不能及时退还履约保证 金,则应提交书面说明并自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带息退还给中标人(因中标人自身 原因导致不能退还的除外)。 二、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序 号 主要商务条款 是否 响应 偏离 说明 1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要求 2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3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4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5 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非“★”项、非“▲”项)商务条款均能完全 响应 6 同意接受采购人发布的补充通知中各项商务要求(如有) 7 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提供的商务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 性进行公开审查验证 三、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四、不同意公开的商务部分内容(如有): 填表要求: 1. 投标人应对上表内容一一予以响应,在“是否偏离”栏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该栏未 填写的视为不响应。若存在偏离,请在“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中扼要说明正偏离或负偏 离情况。 2. 本文件中标“★”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响应或存在负偏离,将作无效处理。 3. 若上述商务条款内容与“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列述不一致时,均以“采购项目商务要求”详细 内容为准。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4 公示信息的承诺函 致:(略) 根据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交易编号: JF****(NH)WZ****)招标文件要求,我单位承诺投标文件以及公示内容真实 并保证如获中标,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下应公示的内容在发布中 标公告的同时一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1、投标文件应公示信息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项目业绩; 检验检测报告; 履约验收报告; 履约评价; 社保证明; 设备发票; 职称; 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 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以上信息不涉及任何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可公开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不属于应公示的信息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文 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以上内容经公示或核实后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已获得中标资格的 其中标资格无效且同时须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5 十、企业综合概况 投标人企业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企业网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身 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财务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 设置 主营业务介绍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M 2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M 2 分支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售后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 **代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注:以上内容均应如实详细地填写,如不具有“分支机构情况”可写“无”。 106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无需提供本页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无需提供本页内容,无提供本页内容不视为无效投标。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3.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为中小企业的须分别填写。 4.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组 织 开 发 的 中 小 企 业 规 模 类 型 自 测 小 程 序 供 参 考 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10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无需提供本页内容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 (请填写: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无需提供本页内容,无提供本页内容不视为无效投标。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 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 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 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 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5)以上内容经核实后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将对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已获得中标资格的其中标资格无效且同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8 十二、项目业绩介绍 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验收时间 客户单位 联系人 客户单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说明: 1. 以上业绩信息及合同等资料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以上项目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商务部分评分内容,请投标人 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如是否同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或客户验收评价等)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 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 业绩的验收或客户满意度评价,均以采购单位或其经办部门的公章确认为准。 109 十三、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 序号 资质类型 资质/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2 3 4 5 6 7 8 说明: 1. 以上资质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以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商务部分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 评分内容的要求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3. 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 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 4. 资质类型分为: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荣誉证书(以上证书应为投标人自有证书,如属于其他 企业或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资质证书,请在《技术方案总体内容》中提供)。 110 十四、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姓名 曾主持/参与的 同类项目经历、 工作经验介绍 学历、专业 职称 专业工龄 获奖情况 联系电 话/手机 项 目 团 队 情 况 财务总监 副总监 财务助理 财务人员 注: 1、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证明材料及 6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时间为本项目招 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不作计算)在投标人单位或分支机 构购买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 印章,不提供社保证明文件不得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 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 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应急人员: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中标后按照投标时承诺的应急人员要求 配置,如投标人中标后没有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应急人员要求配置,视为虚假应标,采 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详见承诺函 1) 111 承诺函1 致:(略) 根据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交易编号: JF****(NH)WZ****)招标文件要求, (全名及职衔)经正式授权并 以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的名义投标。签字代表我单位在此声 明并郑重承诺并保证: 我司如获中标,承诺如下: 我司承诺中标后按照投标时承诺的应急人员要求配置,应急人员 人,具有 2 年或以上农村财务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财经(或会计类)学科 大专以上学历,如我司中标后没有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应急人员要求配置, 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我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2 十五、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1、服务便利性 提供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承诺设置的服务点、 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人员安排、沟通渠道和通讯联系方式等说明。(格式自 拟) 2、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113 十六、报价清单明细表 项目名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 交易编号:JF****(NH)WZ**** 各年度报价 ①第一年度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②第二年度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③第三年度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投标总报价 (①+②+ ③)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本项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结束后 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 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出现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① 投标人的各年度报价超过各年度采购预算; ② 投标人的三年投标总报价超过三年采购预算总价。 2、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 各年度报价的总和。 114 (一)服务费用详列 序 号 分项名称 主要内容 数量 单价 合计 (元) 备注 ①第一年度 1 人员费用【工资、奖金、节 日费、工会费、社会保险(单 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 位部分)、残疾人保障金、 经济补偿金、各项补贴等与 任职有关的费用】 财务人员工资 代理服务管理人 员工资 2 日常费用【工资、含纸张、 打印耗材、办公耗材、设备 维修保养、交通费、停车费、 培训费、福利(含人员体检、 餐费补贴)、差旅费】行业 会费、代理服务管理费防疫 费 3 其他 … 合 计 数量合计: 报价合计: 元 ②第二年度 1 人员费用【工资、奖金、节 日费、工会费、社会保险(单 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 位部分)、残疾人保障金、 经济补偿金、各项补贴等与 任职有关的费用】 财务人员工资 代理服务管理人 员工资 2 日常费用【工资、含纸张、 打印耗材、办公耗材、设备 维修保养、交通费、停车费、 培训费、福利(含人员体检、 餐费补贴)、差旅费】行业 会费、代理服务管理费防疫 费 3 其他 … 合 计 数量合计: 报价合计: 元 115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③第三年度 1 人员费用【工资、奖金、节 日费、工会费、社会保险(单 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 位部分)、残疾人保障金、 经济补偿金、各项补贴等与 任职有关的费用】 财务人员工资 代理服务管理人 员工资 2 日常费用【工资、含纸张、 打印耗材、办公耗材、设备 维修保养、交通费、停车费、 培训费、福利(含人员体检、 餐费补贴)、差旅费】行业 会费、代理服务管理费防疫 费 3 其他 … 合 计 数量合计: 报价合计: 元 (二)合计报价:人民币 元 116 十七、技术条款响应表 技术条款响应表(一) 一、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序 号 技术条款 是 否 偏 离 1 ★6.1人员要求 序号 类别 人员 要求 数量 备注 1 代理服 务管理 人员 财务 总监 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 1 名 3 名代理服务管理 人员须驻财务监 管中心办公,并在 服务期内对 59 名 财务人员进行考 核及管理。 2 副总 监 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 1 名 3 财务 助理 具有财经(或会计类)学科大专以上 学历 1 名 4 财务人 员 财务 人员 具有二年(含)以上农村财务相关工 作经验或具有财经(或会计类)学科 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财务会计专 业技术技能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59 名 (包 括 25 名会 计,34 名出 纳) 59 名财务人员在 里水镇范围内采 购人指定地点上 班,其中采购人有 权指派 1名财务人 员驻采购人办公 室办公。 注:服务期内不得缩减人员、不得为兼职人员、专人专用。中标人在季度和年终对财务人 员进行考核,每个服务年度内第 1次出现考核不合格的,中标人须对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如每个服务年度内出现 2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标人必须对人员进行调整并加强人员培训; 如每个服务年度出现 3次考核不合格的,作辞退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 函,如不提供承诺函或者承诺内容存在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 2 ★7.1 现正参与(略)农村财务审计项目的第三方单位,审计项目未完成前 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4 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说明(对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包括:非“★”项、非“▲” 项),如有偏离应逐一描述,未填写视为完全响应)): 不同意公开的技术部分内容(如有): 填表要求: 1. 投标人应对上表内容一一予以响应,在“是否偏离”栏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该栏未填 写的视为不响应。若存在偏离,请在“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中扼要说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情 况。 2. 本文件中标“★”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响应或存在负偏离,将作无效处理。 117 3. 若上述技术条款内容与“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列述不一致时,均以“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详细内 容为准。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8 承诺函2 致:(略) 根据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交易编号: JF****(NH)WZ****)招标文件要求, (全名及职衔)经正式授权并 以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的名义投标。签字代表我单位在此声 明并郑重承诺并保证: 我司承诺如下: 1、人员要求 序 号 类别 人员 要求 数量 备注 1 代理 服务 管理 人员 财务 总监 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 称 1 名 3 名代理服务管 理人员须驻财务 监管中心办公, 并在服务期内对 59 名财务人员进 行考核及管理。 2 副总 监 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 称 1 名 3 财务 助理 具有财经(或会计类)学科 大专以上学历 1 名 4 财务 人员 财务 人员 具有二年(含)以上农村财 务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财 经(或会计类)学科大专以 上学历,具有一定财务会计 专业技术技能和相关的专 业知识。 59 名 (包括 25 名会 计,34 名出 纳) 59 名财务人员在 里水镇范围内采 购人指定地点上 班,其中采购人 有权指派 1 名财 务人员驻采购人 办公室办公。 注:服务期内不得缩减人员、不得为兼职人员、专人专用。我司在季度和年 终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每个服务年度内第 1 次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我 司须对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如每个服务年度内出现 2 次考核不合格的, 我司必须对人员进行调整并加强人员培训;如每个服务年度出现 3 次考 核不合格的,作辞退处理。 2、我司不属于审计项目未完成前参与(略)农村财务审计项 119 目的第三方单位。 中标后如我司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执行,视为合同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0 十八、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对农村财务管理项目的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 和现行做法的理解和熟悉,并能对农村财务管理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 2、制度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执行制度的详细方案等) 3、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人力**规划、招聘与人员配置、实践操作、 考核不合格人员的约谈机制、更换人员机制等); 4、职业道德监督措施及廉政承诺; 5、对财务人员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代理业务培训、《**市农村管理信息系统》 培训、相关政策制度的培训等); 6、对监委会(监事会)人员的培训方案; 7、薪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的发放方案、考核制度的制定方案、奖励方案等); 8、数据保障和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完整性、保密制度等); 9、服务质量保证方案; 10、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121 十九、技术部分其他文件 技术条款响应表(二) 采购人需求 投标人响应 序号 招标要求 内容 承诺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1 一、项目概况 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 容《二、采购 项目技术要 求》 2 二、项目内容 3 三、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4 四、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5 五、财务资料的交接要求 6 六、人员要求 7 七、其他要求 8 八、违约责任 9 九、服务考核 10 其它“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条款偏离说明(如有): 注:1、如投标人在“是否响应”栏内空白及打“√”表示完全响应;打“×”视为偏离,请在“偏 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如上述“招标要求”中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无 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 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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