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南沙区东涌镇天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东涌镇正尾旧涌底鱼塘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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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东涌镇天益村正尾旧涌底鱼塘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立项编号:(略)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略)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略),并接受(略),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略)受**市南沙区东涌镇天益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年1月26日周三16时00分在(略)((略))对南沙区东涌镇天益村正尾旧涌底鱼塘出租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天益村正尾旧涌底(略)
(二)资产类型:(略)
(三)资产地址:南沙区东涌镇天益村正尾旧涌底,四至为:**十队住户、南至正尾涌、西至4队鱼塘、北至天益十队分耕田;
(四)交易面积:(略)
(五)项目经营用途:鱼塘,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 R有证,证号:穗集有(****)第(略)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略)
(请竞(略):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略)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消防验收情况:(略)
(八)合同年限:10年(合同起止时(略));
(九)免租期:(略)
(十)交易底价:¥****元/年/亩(租金不含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租金收取方式:租金分十期收取,每一年为一期,乙方于每年1月6日前支付当期租金;
(十二)递增方式:每五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0%(即第6-10年按递增价计收租金);
(十三)交易保证金:¥ (略)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叁仟贰佰元);
(十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略)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叁仟贰佰元);
(十五)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投。每次举牌递增100元/年/亩或其整数倍。
(十六)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七)交易规则:具体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八项竞投事项;
(十八)竞投地点: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略));
(十九)现场报名时间:(略)二17:00前(9:30-11:30,14:30-17:00周五下午、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十)保证金缴纳时间:(略)二17:00前;
(二十一)法定优先权申报时间:(略)二17:00前(周五下午、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十二)竞投日报到时间:****年1月26日周三15:55前(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
(二十三)项目交付方式:(略)
(二十四)其他说明:
1.鱼塘用途为养殖业,不得擅自改变鱼塘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在土地上开挖鱼塘、将原有鱼塘填土、破坏原有鱼塘塘基、不得挖泥运走;
2.用水用电乙方自行解决;
3.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集体征收征用该鱼塘,鱼塘补偿及劳动力安置补偿归甲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甲方占60%,乙方(略),若乙方在征地(略),所有补偿归甲方;
4.根据《**市池塘养殖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略)的文件要求,我市排入河湖的池塘养殖水主要指标不符合受纳水体水质目标的和对循环利用的养殖水主要指标不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略)池塘开展治理。可通过标准工艺或简易工艺治理,池塘养殖水实现以循环水再利用为主,确保养殖水循环使用或不超标排放。乙方必须按有关部门和村委的要求做好鱼塘养殖水治理工作。
5.根据《东涌镇“美丽田园”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看护房”进行清理整治 或改造。“看护房”是指用于辅助农业生产、存放(略)有需要建设“看护房”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按统一标准进行建造。“看护房”以宗地为单位提出申请,层数应为单层,高度应小于4米,每处占地面积应小于15平方米,建筑形式应为活动板房、集装箱。不得搭建或者安装永久性承重地梁,建筑形式不得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需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按土地流转合同总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下的,“看护房”总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100亩以上的,每100亩可设置一间不超过30平方米“看护房”,可单建或合建,合建的每间不超过60平方米。中标者必须按相关部门及村委的要求做好“看护房”的清理整治或改造工作。
6.租金不含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的异常名单。
(三)竞投(略)实有效,并承诺(略)。否则,一经发现,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三、竞投人代表要求(符合竞投人准入条件的竞投人参与竞投的代表,须符合以下相(略))
(一)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略)
(二)竞投人是合伙企业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三)竞投人是个(略),参与竞(略)
(四)竞投人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或通过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五)竞投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或通过相关有效的证(略)
(六)本交易(略)。
四、竞投意向人可按照以下方式实地勘察该项目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意向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五、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略))。
现场报名时间:****年1月17日至****年1月25日周二17:00前, 9:30-11:30,14:30-17:00(周五下午、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项目公告时间:(略)二。
(二)现场报名地点: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略))。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区级交易竞投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南沙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2.交易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保证金需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交易保证金专用账号)。
3.提供本(略)。
4.其他资料:(符合竞投人准入条件的竞投人须按以下相对应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1以企业法人(如有限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1.1免予办理(略)(即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1.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略)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样本可到报(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以合伙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2.1免予办理委(略)(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2.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合伙(略),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网站下载)、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3.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略)):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3.2办理(略)(即由投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略)),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个人独资企业盖章、投资人签名,样本可(略))、投资人身份(略)。
4.4以个体户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4.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4.2办理委托报(略)(即由经营者以(略)):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略)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网站下载)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略))、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5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5.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亲自(略)):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5.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略))、授(略)(委托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网站下载)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6其他说明:以非(略)(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竞投的,其中以合伙企业办理以上相关报名手续时,按照要求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资料的,如自然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通行证等)作为身份证明。
(四)其他事项:
1.同一立项编号同一竞投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体户或自然人)只能报名一次(因项目延期、中止、原竞得人弃标重启除外)。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交易项目保证(略),且保证金转账人、竞投人、合同乙方须一致。
4.竞投人、竞投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的法(略)村服务中心办理竞投业务时,需签名的文件都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私章。
5.以个人名义报名的,办理(略),按以下程序执行:在报名现场,受委托人须出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供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并手持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由工作人员拍照存档。
六、法定优先(略)
享有法(略),应于****年1月25日周二17:00前(周五下午、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向南沙(略)(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南沙(略)(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法定优先权);法定优先权在竞投现场由项目业主单位即时确认,法定优先权的竞得方式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的第八项2.1.4竞投事项。
七、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各竞投意向人在现场报名前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即报名期限结束前已到账),交易保证金到账之后,还须按照本交(略)。
(一)专用账户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二)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
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不再向竞得人退还上述保证金款项。
2.2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银行受理(略)转账业务委托,即视为已完成相关保证金退还手续)。
2.3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竞投人承担。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天益村(略)交易保证金。
4.各竞(略),必须提供交纳(略)(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八、竞投事项
(一)本项目的竞投时间:(略)三16时00分(**时间),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请至少提前30分钟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士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竞投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竞投资格确认书》到竞投现场报到(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如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受委托人报到时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士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竞投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及《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竞投资格确认书》原件。竞投开始前5分钟停止办理竞投报到手续时,还没完成报到的,一律视为竞投人自行放弃竞投人资格。竞投人必须在竞投开始前进入竞投室。
(二)现场竞投参与人要求:
1.竞投人是法人机构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2.竞投人是合伙企业的,参与竞投的(略)
3.竞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参与竞投的(略)
4.竞投人是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负责人或通过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5.竞投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参与竞投的代表必须是竞投人本人或通过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获得授权的受委托人。
(三)交易方式和竞投规则:
1.本项目采取现场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交易,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投规则
2.1现场举牌竞投规则
2.1.1竞投原则:(略)
2.1.2竞投顺序号确认方式:竞投当天竞投人按报到顺序领取报到号。竞投开始后,由项目业主单位代表摇出第一个摇竞价牌的报到号。该报到号竞投人摇号后,领取的另一颜色牌号为本次竞投的竞价牌号,并按这个牌号到相应位置就坐,原就座人为第二摇号人,如此类推,直到所有人领取竞价牌号(如遇停电,则通过抽号形式;若报到的竞投人只有一个,则不再摇号,报到(略))。所有竞投人报价必须举竞价牌,举牌的同时口头报价。所有竞投人的报价,均要由主持人现场重复报价后,报价方有效。竞投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所交交易保证金将按照交易公告所附资料的“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1.3竞投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底价应价,第二阶段是竞投报价(即加价)。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阶段:所有竞投人同时举竞投牌清晰表达同意按底价竞投(不同(略))。同意的,进入第二阶段竞投;不同意的,代表退出本项目竞投。如果所有竞投人都不同意按底价竞投,本次竞投因无人底价应价而未能成功交易。
第二阶段:每轮仍在参与竞(略)。顺序(略)幅或增幅的整数倍报价(或表(略)),顺序号“2”表态“跟”(即与顺序号“1”报同样价格)或按本次公告约定的报价增幅或增幅的整数倍报价;若(略)果新一轮报价中所有竞投人都放弃按增幅报价,以最近一轮报价中最高报价为最终成交价;若最终成交价有多人应价,当中拥有法定优先权的竞投人成为竞得人,否则通过摇号(如遇停电,则通过抽号形式)确定竞得人。
2.1.4法定优先权资格确认:享有法定优先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指**期前向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略))。经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法定优先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法定优先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法定优先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2.1.5其他约定:
竞投当天按项目(略),经项目业主单位、镇(街)和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三方一致同意,可适当延后(只延后竞投开始时间,竞投人报到时间不作顺延),各竞投人应予理解和配合。
九、交易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竞投(略),本项目交易结果将在项目业主单位所在地的公开栏、交易服务机构公示栏及南沙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有异议的,请向(略)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以实名的方式提供书面材料,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无特殊情况下,竞得人及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沙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竞得人需出示《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成交权,并由项目业主单(略)。
十、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一)(略)为确保整个交易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受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向各竞投人代收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待本项目交易结束后,根据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竞投人对交易保证金处理有异议的应与项目业主单位协商沟通解决;(略)对竞投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因交易保证金产生的一切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
1.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1.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处理造成延迟原因除外,下同)内不计利息原额(略)。
1.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略)。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略)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处理规则:
2.1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依照《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的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由(略)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不再向竞得人退还上述保证金款项。
2.2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收到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则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2.1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属实或不成立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略)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2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但未达到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不影响整个交易结果的,则在签订合同后由(略)直接转到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2.2.3经核实,异议或投诉事项属实的,且应承担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中竞得人应承担的责任的,则按照本《交易文件》第一章第十一项“违约违规责任”的相关条款处理。
2.3竞(略),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违约违规责任
(一)竞投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投资格:
1.竞投人未按照本《交易文件》要求准时报到或到达现场参加竞投的;
2.在竞投开始后,但尚未结束前未经(略)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的;
3.进入竞投室后,竞投人没有把随身所带的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放(略)
4.在竞投现场扰(略),竞投主持人认为其行为已影响项目的“公(略)
5.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提供虚假资料报名,并经核实的;
6.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被投诉或举报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投,并经核实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二)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1.竞得标的物后,拒绝现场签订《(略)
2.在交易结果公(略),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略));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竞投人或竞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时所交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得人竞得本项目后,拒绝现场签订《南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
2.竞得人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因竞得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签订合同的(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程序或竞得人资质资格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
3.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未按照本《交易文件》要求准时报到或到达现场参加竞投的除外);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四)如竞投(略),项目业主单位可以申请重新组织本项目资产交易,重新组织本项目交易时,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对应资产的竞投;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其他项目的交易活动,本项目业主单位有权不(略)参与。
十二、纠纷处理原则
(一)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略)无关。
(二)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与实际面积对比,上下浮动如不超过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载明的项目面积的5%(含5%)的,不影响交易结果。交易公告及《交(略),上下浮动比例如超过交(略)的5%(不含5%)的,在不低于竞得价(如果以单价进行竞投,必须折算为月、季度或年租金)及不(略)(如租赁年限、递增情况、用途等,不限于上述情况)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单位(略),按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十三、风险提醒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全面阅读本《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略)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略),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略)(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略),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略)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竞投意向(略),无特殊的(略)。
(二)(略)不向竞投人退还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三)竞投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根据《**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五、联系方式:
(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查询网址:
项目业主单位联(略)
联系人:黎海华 联系电话:(略)
地址:南沙区(略)
十六、监督方式:
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请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南沙区农业农村局(略)。
(略)
**** 年 1 月 17 日
鱼 塘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省**市南沙区东涌镇天益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承 租 方: (略)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租赁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鱼塘租赁相关(略),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概况
第一条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土名为天益村正尾旧涌底鱼塘的地块(有中华人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穗集有(****)第(略)号,地号:(略)JA****,图号:528.8-441.0等),该地块坐落在东涌镇天益村正尾旧涌底,四至为:**十队住户、南至正尾涌、西至4队鱼塘、北至天益十队分耕田。
第二条 乙方对甲(略)。
第三条 租赁期内,租赁用途仅用于鱼塘,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未经(略),乙方不得改作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略),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四条 该鱼塘的租赁期限为10年。从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算,即****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若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甲方合(略)。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当日即视为甲方已按现状将承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详见附件1)。
第六条 因甲方与本合同项下承租地原承租人未完成交接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构成违约,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动顺延。如甲方与原承租(略),超过三个月仍无法向乙方交付承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略)。
第三部分 租金及支付
第七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略)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叁仟贰佰元整)(多退少补,收回交易保证金收据,重新出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
(二)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甲方待乙方付清租金及办理交接手续完毕后7日内,将保证金(略)。
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按本合同约定的(略)。
(三)合同履约保证(略),乙方要求以合同履约保证金冲抵租金并拒绝缴交租金的,按照乙方逾期缴纳租金处理。
第八条 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租金单价为: 元/亩/年(按竞得价为准),面积为39.313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租金自第6期起开始递增,后续每5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10%,即****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乙方每年应缴纳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费;****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乙方每(略):¥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费;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含税费,如乙方需(略)合同税费的,税费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合同期满后,税务部门要求甲方补缴的,甲方(略)。
第九条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租金(略),每一(略),乙方于每(略)。第一期租金应当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租金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租金者,甲方有权增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拖欠租金的1‰计算;如乙方逾期30天仍未付清租金的,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转账支付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收取租金:
账 户:(略)
户 名:**省**市南沙区东涌镇天益股份**经济联合社
开户行:(略)
甲方收取乙方租金应当开具收款凭证。甲方未开具收款凭证或乙方遗失收款凭证,但双方继(略),且双方没有在合(略)。
第四部分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承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督促乙(略)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租金;
(三)由乙(略),自负盈亏,甲方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乙方(略)
(一)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地,享有承租地的(略)。
(二)乙方在承租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搭建简易棚舍设施的,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报镇相关部门审批统一规划后方能搭建,搭建后的棚舍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鱼塘用途,不能改变承租地原貌;乙方经批准后搭建的构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乙方经批准后搭建的构筑物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略),不得在承租地上私自进行危化品的存储和作业;合同期满之日起3天内乙方必须以不劣于承租地原状的标准将其交还给甲方,并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若乙方逾期未处理的,甲方有权将地上附着物作遗弃物处理并自行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仅享有该承租地的使用权,乙方不得以该承租地的所有权抵偿债务或设定担保。
(四)甲方对承(略),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出租、买卖(转让)、闲置、荒芜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在承租期内,承租地仅鱼塘用途,不得作其他经(略)。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地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在土地上开挖鱼塘、将原有鱼塘填土、破坏鱼塘塘基、不得挖泥运走。
(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给予减免租金和不作经济补偿。
(六)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不得利用承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用水用电由(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抽取地下水,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该鱼塘堆填生活垃圾、建筑废料、从其他地方运来的土壤、山泥、碎石等,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乙方在合同期内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对土地和水体造成污染,不得拖欠雇佣人(略),不得违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规范。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引致的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生产经营操作不当或乙方对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管理不当引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乙方不得擅自(略),否则视(略),甲方有(略)。
(十二)承租期内,乙方如在承租范围内养殖禽畜的,必须执行相关的(略),先到畜牧部门登记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及相关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在投苗时要及时向村委会报数登记,并切实做好一切防疫工作,如因操作不当,出现疫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承租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未经审(略),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位于承租范围内的排水、排灌设施,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使用,乙方不得阻挠。乙方承租范围内的道路、排灌、电源要服从甲方的大局安排。
根据《**市池塘养殖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略)的文件要求,我市排入河湖的池塘养殖水主要指标不符合受纳水体水质目标的和对循环利用的养殖水主要指标不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略)池塘开展治理。可通过标准工艺或简易工艺治理,池塘养殖水实现以循环水再利用为主,确保养殖水循环使用或不超标排放。乙方必须按有关部门和村委的要求做好淡水养殖场的水治理工作。
根据《东涌镇“美丽田园”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看护房”进行清理整治 或改造。“看护房”是指用于辅助农业生产、存放农业生产物资(略)”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按统一标准进行建造。“看护房”以宗地为单位提出申请,层数应为单层,高度应小于4米,每处占地面积应小于15平方米,建筑形式应为活动板房、集装箱。不得搭建或者安装永久性承重地梁,建筑形式不得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需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按土地流转合同总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下的,“看护房”总(略),每100(略),可单建或合建,合建的每间不超过60平方米。中标者必须按相关部门及村委的(略)。
第十四条 政策性补贴的归属:
合同期内,上级政府部门针对本合同项下承租地、作物有政策性补贴下拨的,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若上级政府有下拨针对承租地的专项补贴的,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若上级政府有下拨针对乙方生产经营项目专项补贴的,规定属于乙方部分的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第五部分 税费规费缴交
第十五条 乙方(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且应依法缴纳(略),而不论该种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垫付了税费,则有权向乙方(略)。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与甲方无关。
第六部分 转租
第十六条 转租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略),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经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协调小组同意,且乙方及第三方需与甲方签订转租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租地,没收保证金,并追(略)。
(二)根据实际情况,如确实需转租承租地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经镇农(略),乙方才可将承租地进行转租。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剩余的租赁期限。
2.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等。
3.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4.承租地的用途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5.乙方应在转租合同中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方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
6.乙方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部分 征收及征用
第十七条 在租赁期内,如国家、集体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承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做好清场交地工作。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款所称征收、征用,包括国家、省、市、区工程项目建设,镇、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征用承租地、工程项目建设临时征用或借用承租地、镇、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需要集约使用承租地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承租地的情形。
属于镇、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镇、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需要集约使用承租地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承租地的,本合同自甲*(略)。
甲方因旧村改造或村庄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合同项下承租地的,属于本条所称“镇、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形。因水利建设、防洪需要、河涌综合整治等原因需要收回合同项下承租地的,属于本条所称“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承租地”的情形。
特别约定:若征收、征用、借用承租地的面积不超过20%的,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租金自确定征收、征用、借用之日起按相应面积扣减。
第十八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上级关于本合同项下承租地征用通知后,不得抢种、抢搭抢建。
第十九条 因承租地征用导致本合同自动终止的,当年租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承租地征用时,征地时间界定以征地单位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建设通告日期为准:
(一)征地单位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建设通告的,征收征用土地的相关补偿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及劳动(略)
2.届时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双方按甲方占60%,乙方占40%分成,若乙方在征地公告之日尚未缴清租金,所有补偿归甲方。
3.上级对积极配合(略),在限期内完成交地,规定对承(略)于村集体的奖励,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4.若征收、征用、(略),上级单位进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承租地面积进行补偿的,补偿款整体(略)。
(二)本合同届满之日与征地单位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建设通告之日与系同一天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本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后,征地单位才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建设通告的,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征地单位在本合同期内对土地现状进行提前详查,但在本合同期限(略)(预公告)、建设通告的,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在提前详查阶段签订的详查确认表不作为补偿依据。
本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后,乙方继续占用承租地,在占用期间发生征收、征用的,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一条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尚未发布征地预公告,但是征地单位已进行资料详查,乙方在合同(略),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外,乙方还必(略)。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收到青苗(略),不按要求及(略),甲方及征地单位有权组织清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承租地上遗留的作物及附作物、生产资料等,视作遗弃物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与征地单位就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数量、单价等补偿事项未能达成协商时,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由征地(略),在甲方、征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乙方三方共同在场的情况通过摇珠或抽签形式决定一家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按照现状进行评估。
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依据是乙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搬迁费用,委托评估不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未提供评估机构名单的,视为乙方同意在征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提供的三家评估机构内选取评估单位;
乙方在甲(略),视为乙方同意由征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在甲方见证下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单位。
(二)由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数量确认和价格评估,如乙方对评估(略),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未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评估(略)。
(三)经评估确定依据后,征地单位将相应补偿划入乙方账户,如乙方未提供账户或拒收,可以划入甲方账户代管;补偿款项到账后,甲方及征地单位有权按照第二十二条约定组织清理及收地工作。
(四)乙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确定补偿依据。诉讼期间不停止承租地清理及交地工作。甲方、征地单位及其委托单位在通过现场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且将按照评估结果确定的补偿款项划入乙方账户或甲方代管账户后,可以按照第二十二条约定组织清理及收地工作。
(五)通过诉讼方式确定的评估依据高于原评估结果的,差额部分在裁判文书生效后补足。
通过诉(略),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数额为准;如已按原评估结果确定的补偿依据将款项划入乙方账户,则征地单(略)。
第二十四条 甲方配合征地单位及其委托单位按照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组织清理和收回承租地的,乙方不得阻挠,否则造成一切(略),提请**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镇、村集体公共(略),以及镇、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需要集约使用承租地的,按照(略),补偿标准参照上级征收征用的补偿标准执行。
上级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承租地并实施以“以奖代补”方式鼓励自拆的,奖励款分配、承租地移交等按照上述条款处理。
第八部分 意向续租
第二十六条 承租期满,本合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使用权,如需继续出租,须将该鱼塘重新进行竞投交易。乙方如意向续租,必须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收回承租地。乙方需自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清理承租地交还甲方,逾期未清理的作物及附着物、生产资料等作遗弃物处理。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或引致其他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地的;
(二)损坏承租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地用途;
(四)利用承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严重违约的。
第三十条 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收回承租地,乙方需自甲(略),逾期未清理的作物及附着物、生产资料等作遗弃物处理。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或引致其他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继(略)。
(一)逾期5日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
(二)拖欠租金 30天以上(含本数);
(三)经政(略),乙方连续二年弃耕抛荒,依法需要收回或处罚的(即使乙方已按时(略))。
因乙方拖欠租金(略),租金逾期违约金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从逾期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违约金,与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效,如合同解除后,乙方继续占用承租地的,占用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计算标准以重新招标的中标价格四倍计算。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必须立即清理承租地恢复原状,将承(略),否则甲(略),乙方逾期未清理的作物及附(略)担。甲方组织强制清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在占用标的物期间产生的使用费,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追偿。
乙方遗留地上附着物有使用价值的,甲方有权保留使用,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交还承租地,导致甲方不能举行新招标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逾期交回(略),计算标准以重新招标的中标价格四倍计算)。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略),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归甲方所有(即使乙方已办理审批手续或产权证),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新增建筑物、构筑物,在合同终止后移归甲方。如在合同期内,发生本合(略)补”情况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关于征收、征用的约定处理。
在合同期内,除发生征收、(略),以及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否则,乙方需要按照拆除物的评估价值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内,如因国家、集体征收、征用该承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七部分关于征收、征用的约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方因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承租地的,参照南沙区有关补偿标准以及本合同第七部分关于征收、征用的约定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本合同自动终止。除本条款约定补偿外,甲方不需对乙方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双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赔偿乙方在承租地上的实际投入损失。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按实际投入的市场评估价值计算。
特别约定:甲方在知悉本合同项下承租地将在合同期内将被征收、征用,为独占(略),解除合同行为无效。本合同项下承租地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被征收、征用,甲方以提前解除(略),乙方有权通过协商、诉讼途径追讨按照本合同第七部分关于征收、征用的约定乙方应得的补偿。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守约方在要求对(略),守约方因追讨违约责任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诉讼费等必要合理开支,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部分 合同纠纷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提交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部分 送达条款
第三十九条 双方确定以下送达方式:
(一)甲方:(略)
E-mail:
微信号:
(二)乙方:(略)
E-mail:
微信号:
第四十条 双方约定,以下送达方式为有效送达方式:
(一)按照合同记载的地址投递的EMS或挂号信;
(二)在村公告栏及承租地上同时张贴的公告;
(三)双方认可的电文送达: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记载的(略),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部分 补充协议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略)。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只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作补充,不得对本合同实质内容作修改。补充协议经本(略)示方能生效。
第十三部分 合同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略)且乙方付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区交易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招标(略),如有抵触以本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甲方法定名称:**省**市南沙区东涌镇天益股份**经济联合社(略)
甲方签约代表: (略)
签订日期:
乙方法定名称: (略)
乙方签约代表: (略)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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