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西宁邮区中心装卸垛口顶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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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 标 编 号:(略)
编 制 日 期:(略)
(略)**邮区中心装卸垛口顶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区中心以关于采购**邮区中心装卸垛口顶扫设备的函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中国邮政集团(略)(**省**市火车站东侧站东巷);
2.2 交货及安装期:(略)发出之日起35日历天内;
2.3 招标范围:(略)
2.4 技术规格:(略)
2.5 招标编号:(略);
2.6 标段划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招标内容,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略)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省公共**交易网》((略)gov.cn/)办事指南 栏的《**省公共**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05- (略)至****-05- 24:00止,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略) 等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6- 09:(略)。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省公共**交易中心四楼 号开标室(地址:)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略)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略),“电子交(略), 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3 本项目采(略)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 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略)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 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 地开(略),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投标文件,**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拒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 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平台》及《**项目信息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 址:(略) | 地 址:**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1号楼9楼****室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略)
第二(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略) 地址:**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1号楼9楼****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邮区中心装卸垛口顶扫设备采购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略)**邮区中心装卸垛口顶扫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3.2 | 交货安装期 | (略)发出之日起35日历天内 |
1.3.3 | 交货地点 | 中国邮(略)(**省**市火车站东侧站东巷) |
1.3.4 | 技术(略) | 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并达(略)。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 别列出并注明):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财务要求:提供(****年度或****年度)经有资质的会(略)(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备注:公司成立(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近三个月资信证明); 投标人业绩:****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类似供货业绩(以(略)复印件为准); 投标设备业绩:(略) )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略)投标截止时间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2)中华人民**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http://(略)gov.cn/)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于查询” (http://(略)gov.cn/)栏目查询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经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查询截图。 其他要求: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10.1 | 分包 | R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略):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无 |
1.11.4 | 偏差 | R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 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或有可能出现歧义理解上 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 过《**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 标系统中的网上(略),并通知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略)(QHCF 格式),在《**省电子(略),各投标申请人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下载。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略) 15 日前发出,不 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省电子招投(略)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无论在《**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略) |
2.3.1 | 招标文件修(略)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以(略),修改的内容作为补充文件(QHCF 格式)在《*(略),各投标申请人用 CA 数字(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间。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略)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 有事宜。无论在《**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 程和(略)。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提供经信用中国((略)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信息生成时间或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
3.2.1 | 增值税(略) |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略): (大写)贰拾伍万捌仟元整 (小写)(略).00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人(略)性,严禁出现不(略),项目(略),招标人有权对(略),对于严重(略),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个日历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帐号:(略) 备注: 投标保证金保函:/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 2、通过银行转账的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中(略)。 三、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略) □不要求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财务要求 | (略)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01-01 至 ****-06(略) |
3.5.5 | 近年发(略) | ****-01-01 至 ****-06-20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R不允许 □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免费使用**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使用 Word、WPS、AutoCAD 等工具按照规定的目录和格式编制技术标。操作步骤详见《*(略)**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QHTF 后缀(略) 密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格式文件要(略)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投标人由于 CA 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 期等情况导致(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 用同一把 CA 数字证书介质。 2、(略) 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 期;CA 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时,投标人应当用新的 CA 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3、各投标单位务必提前完善好数据库中投 标信息、资质证书、人员、业绩等相关投 标材料,投标时相关资料应从数据库中获 取电子资料。 |
4.1 | 投标文件的加密 | 投标人在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后,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06- 09:(略) |
4.2.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潜在投标(略),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3、招标人(代理机构)郑重承诺本电子招标文件为本项目唯一的招标文件。 4、招标人如需要相应(略)结果无疑义后从《**省(略)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略):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标公(略)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投标(略)。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省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系统,选择进入应开标的项目、标段。做好准备; (2)宣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到,现在依法进行开标; (3)宣布(略) (4)点击获取应开标标段投标单位名称; (5)投标(略),首先由投标单位逐一进行解密,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6)批量导入; (7)系统生成(略); (8)系统中进行招标文件导入操作; (9)开标结束。 (10)形成(略);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评委1人,抽取评委4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略) | 不超过 3 名(含 3 名),并标明排序。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略) 公示期限:(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略) 不要求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招标代理费 | 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 号)招标人与本项目代理机构商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招标人确定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00(略) |
10 | 其它要求: 1、招标项目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的,应执行招投标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
招标文(略) |
总则
招标(略)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招标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略)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 资金落实情况:(略)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略)
1.3.2 交货期:(略)
1.3.3 交货地点:(略)
1.3.4 技术性能指标:(略)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略),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略)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略)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略)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略)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略)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略),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略)(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否则应承担相应(略)。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略)。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略),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略)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略)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略)。
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略)
1.11.2 投标(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略),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略),偏差应当符(略),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略),视为投标人响(略)。
招标文件
招标(略)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略)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略),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略)。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招标(略)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略)。
投标文件
投标(略)
3.1.1 投标文件应(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略)
(7)资格(略)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略)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略).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略)。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略),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略)。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略)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略),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略),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略)
(2)中标人在收到(略)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略),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略)。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 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投标人(略),应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略)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略)和(或)(略)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略)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略)。评标委员会认为中(略)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略)。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略) 3.7.1 项规定。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略),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略)。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1 项规定。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略)。
4.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2 项规定。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其它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2 项规定。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略)与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表。
合同授予
中标(略)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略)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略),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略),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略)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略),视为(略),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略)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略)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略),不得与投标人(略)社会公共利益(略)。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略),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略)。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略)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略)
开标时间: (略)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交货及安装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 (略)
(略)
(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
1.
2.
......
请将上述(略)、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问题
(编号:)
评标委员会:
(略)(编号:(略)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月 日
(略)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招标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略)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招标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略)
(略)
(略)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招标招标的(略),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略)
招标人:(略)
(略)
(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备招标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略)。
特此确认。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略)
(综合评估法)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组成、装订、数量、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和4.1项规定要求(依据(略)、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的密封标记情况检查表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
投标人名称 | 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略)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略),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按招标文件(略),字迹清晰可辨,并符合招标文件(略)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略)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由委托(略),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略).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略).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略).4.1项规定 | ||||||
关联企业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货物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
其它 | 投标文(略)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略) 分) | 商务部分:(略) 技术部分:(略) 投标报价:(略) 其他评分因素:(略) | |||||
2.2.2 | 评标(略)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下述三(略): 评标价 Di: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小于 5 个时,评标价价为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大于等于 5 个(含)时,评标价 Di 为去掉 1 个 最高和 1 个最低投标报价。 R方法一:平均值法: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B 直接做为评标基准价。 P=B=Σ(D1+D2+…+Dn)/n □方法二:权重法:控制价 H 和 B 乘以相应权重比例确定基准价。评标基准 B,与招标控制价 H 加权平均做为评(略) P= B* A % + H*(1- A %), 其中 A=(略) A 值:(略) □方法三:降幅系数法:评标基准价 B,乘以降幅系数系数 K 做为评标基准价,K的取值范围为/至(略) P=B*K% K 值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取值范围(91(略),取整数)内现场抽取,与中标候选人一并公示。 | |||||
2.2.3 | 投标报价(略)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示例 0.00%。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20分) | 类似业绩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每提供1项得2(略)。 | 10分 | |||
售后服务 | 对售后服务体系、质保期、免费保修及服务等承诺进行评分: 故障响应时间8小时内响应的,方案合理、措施有力、售后服务承诺优越,得6-4.1分;故障响应时间12小时内响应的,方案较合理、服务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基本满足用户需求,得4-2.1分; 故障响应时(略),有售后服务方案,但内容欠合理、措施不够有力,得2-1分; 无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 | 6分 | |||||
质保期外维保 | 对质保期外维保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方案科学合理、措施有力、可行性强,得4-3.1分; 方案较合理、有服务措施、具有可行性,得3-2.1分; 有方案,但内容欠合理、措施不够有力,得2.1-1分; 无方案,得0分。 | 4分 |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40.0 分) | 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文件要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以不超过5项为限) | 15分 | |||
供货(略) | 有完善(略),保证项目供货需求优得10-7.1分,供货方案供货能力及供货保证措施较完善的得7-4.1分,供货方案及供(略),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 10分 | |||||
项目管理机构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及质量保障方案,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管理方案,从项目管理方(略)比较,制定的项目管理方案能完全结合项目特点,方案完整合理、人员安排完整、质量保障的科学性强且优秀的得8-6.1分;项目管理方案部分结合项目特点,(略)障的科学且良好的得6-4.1分;项目(略),方案不完整、人员安排欠缺、质量保障一般的得4-1分;未提供或差的不得分。 | 8分 | |||||
投标产品技术资料(产品彩页及产品的检验报告、主要原材料检验报告) | 提供齐全、清晰得7-5.1分,提供部分技术资料的得5-3.1不完整的得3-1分,没有的不得分。 | 7分 | |||||
2.2.4(3) | 投标(略) (40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略))/ 评标基准价 | ||||
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Di>P:(略) Di﹦P:(略) Di<P:(略) 扣完为止,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略) 2、其它:/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略),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略),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略)
(2)技术部分:(略)
(3)商务部分:(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略)
(2)技术部分:(略)
(3)商务部分:(略)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3.1.1(略)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投标人拒不(略),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略),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略),并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略)。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略)。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略),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略)、(略)、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略):(略)
1.1.1.3 (略):(略)
1.1.1.4 投标函:指由卖(略),名为“投标函(略)。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略)
1.1.1.6 供货要求:(略)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略)。
1.1.1.9 分项报价表:(略)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略)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略),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略),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略)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略)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略),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略)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略),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略)。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略),应附有中文注释。
合同(略)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略),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略);
(2)(略);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略)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略),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略)(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略),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合同价格与支付
合同价格
3.1.1 (略)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略),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略),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并经审核(略),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略),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略),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监造(略)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略)。
4.1除专(略)(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略)。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略)。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略),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略)。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略)。
4.2.4 买方代表参(略),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包装、标记、运(略)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略),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略)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略)。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略)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略).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略)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略)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略)。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略),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技术资应在收到买方通(略)。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略)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略)。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略),买方和卖方应共(略),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略),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略)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略)、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略)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略)
安装、调试
6.2.1 开箱(略),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略)。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略)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合同约定的技术(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略)(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略)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略)。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略),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略),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略)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略),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略)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略)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略)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合(略)担的保证责任。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略)。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略),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略),卖方也可自(略)。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略)。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略),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略)。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略)支付函。
8.6 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略)。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略)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略),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略),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略)。卖方技术人员(略),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略),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略),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略),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略),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略)。如果卖(略),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略)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略)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略)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略)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略)。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略)
(2)免费提供可供(略),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略)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略)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略),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略)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略),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略)、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略)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违约责任
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略)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略).5%;
(2)从迟付的第五周(略),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略)。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略)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当事人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略),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略):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内容的解释、补充、删除或修改,未作改动的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发生矛盾的,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略)。
一、合同标的
1.1本合同所订货物将用于本工程
1.2卖方应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提供合格产品及附随服务,以满足买方工程建设的需要。
1.3买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产品(略),单价保持不变。但为买方定制的产品除外。
1.4如为买方定制的产品买方亦可以书面形式随时要(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此项变更可能引起的对费用以及交货期的影响,得到(略),及时实施此项变更。卖方未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变更所可能引起的影响的,将被视为无影响,买方的变更要求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二、交货和运输
2.1 产品交货(略),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办理运输、装卸、保险、存储在内的一切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2.2卖方(略),并负责运输、装卸、调试及试运行工作。货物到现场后,卖方与买方共(略)。
2.3 卖方应对所供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使之能承受所采用的运输条件,确保货物不受任(略)。
2.4卖方应在包装物外表刷有明显的收货人、收货人地址、合同号等字样,并应按相关规范在包装物外侧标明“勿倒置”、“防雨”、“小心轻放”以及其他适用的国际通用标志。
2.5卖方应在产品装运后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发票(略)
2.6与该(略)。
2.7产品的实际到货期以合格产品足额运达到货地点为准。产品的实际安装期以合格产品足额安装到货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为准。
三、(略)
3.1产品由买卖双方在到货地点进行清点计量。卖方超出经买方通知的数量供货的,就超出部分买方有权拒收,卖方未按照约定质量、规格等其他条款供货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未按买方通知的数量及本合同其它条件供货的,视为迟延供货,按本合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3.2 买方在交货地点清点合格产品数量后,应当在有关到货记录上签字。
四、产品的验收和异议
4.1在产品出厂前,卖方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全部检验证明,该证明应当于产品运达到货地点的同时或之前交给买方。但该证明并不作为产品符合合同要求的依据。
4.2产品抵达到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在到货现场及时对产品进行一般性检验(指对产品规格、数量、外观及相关法律证件等进行的检验,下同),并保留图像资料。检验合格的,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按时支付货款;如发现产品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时(包括由于运输原因造成的),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交货期不予顺延。
4.3卖方应在将产品移交买方之前或同时,将与该产品有关的全部法律证件提交买方审核确认。如卖方所供货物为原装进口产品的,应提供相关的进口证明文件。经买方审核认为上述文件不全或存在瑕疵的,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买方对上述文件的审核并不解除卖方对产品所负的权利担保责任。
4.4产品全部调试、试运行完成后,买卖双方将根据招投标(略)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造成的违约由卖方承担责任。卖方不(略),买方可解除合同。
4.5不管买方是否根据本合同对卖方所供产品进行了检验,也不管检验结果如何,都不能解除卖方对所供产品本身质量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4.6买卖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买方认为必要时也可随时邀请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上述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5.1 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5.2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5.3保修期内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及时解决,保修期自该问题解决之日起重新计算。
5.4保修期满时买卖双方应一起对产品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测,货物性能良好的,买方将根据本合同及时支付货款。否则,卖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保修期(略)。
5.5产品(略)。
5.6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与卖方所提交的说明书不符的,卖方应当承担赔偿(或更换)责任。
5.7 在保修期内,若卖方未在投标(略),解决技术故障,每一次扣除质量保修金总额的20%,累计三次,扣除全部质量保修金。
六、产品的售后服务
6.1 卖方应告知(略),并根据招投标文件要求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6.2 在产品正常使(略),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予以解决。
6.3在产品调试、试运行时,卖方应根据招投标文件要求进行指导配合。
七、价款与支付
7.1在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50%;初步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5%的合同总价款分2年支付,自设备终验(略),二年后支付2%。如在维保期间发生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情况,采购人可从该年度此款项中扣减相应违约金,当期应付款项按扣减后的金额据实支付。
7.2本合同单价为固定价格,不随市场变化而调整。
7.3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八、违约责任
8.1卖方迟延交货、延迟安装期、未按照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每迟延5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产品价款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达10%时,视为(略),本合同未履行部分按照8.2处理。卖方在承担违(略)。
8.2 卖方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被解除部分总价款10%的违约金。
8.3 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略),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及时更换、退货,到货期的(略)。因此造成到货期延误的,按照本合同8.1执行。因卖方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买方工程返工或其它损失的,卖方应负责赔偿。卖方未及时更换、退货,买方可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本合同未履行部分按照8.2处理;
8.4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本合(略),按照约定处理;本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就其违约行为每次每项还应向买方支付****元的违约金。违约5次以上者,买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应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赔偿买方损失,并一次性向买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若卖方违反本合同附件《工程(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损失。
8.5 因卖方所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给买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卖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8.6对于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买方可以直接从产品价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8.7卖方一旦被发现存在挂靠、出借资质投标或违法转包行为,合同无效,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8.8买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赔偿卖方相应损失。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双方(略),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货物(略)。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争议部分外,并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的履行,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的无争议部分。
十一、履约保证金
1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向买(略)10%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现金或转帐或银行保函,履约保函应采(略)。合同履行完毕且结算完成后退还,卖方应确保直到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履约担保持续有效和可执行。
11.2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二、合(略)
12.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招标文件、标前会纪要、(略)等为本合同的正式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互之间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12.3 卖方应确保对本工程所提供的产品和技术拥有完整的权利,不侵犯他人(略),确保任何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如卖方提供产品因涉及纠纷,为不(略),买方可(略),卖方应赔偿买方所有损失。
12.4 卖方(略)偿责任。
12.5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本专用条款如与《技术要求》发生矛盾,以《(略)。
12.6 买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对《技术要求规范及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卖方有义务接受。
12.7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工厂检查及监造的约定为: 。
12.8 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工厂培训的约定为: 。
12.9 买方项目经理: ;卖方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项目经理是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唯一主要联系人,卖方项目经理为: 。
12.10本合同正本一式十二份,买方九份、卖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1(略):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附件三:(略)
附件四:(略)
附件五:(略)
附件六:(略)
附件七:(略)
附件一:
(略)
单位: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原产地及厂商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安装费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略)
注:卖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配置参数、数量。买方保(略)。
附件二:
(略)
单位: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注:(略)
投标人: (略)
附件三:
履约保函
致:
根据你方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名称)(编号: )的规定,承包人应向你方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以保证承包人忠实、全面、及时的履行合同各项义务。
我行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委托,愿意作为保证人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略)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
我行在担保金额内,对该单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你方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要求时,我行于3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合同名称)(编号: )规定的金额,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并无需你方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略)。我行还同意,你方与承包单位对合同所做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化,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有关上述修改、补充或变化无需通知我行。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任何索赔须在本保函失效日前送达我行。
担 保 银 行:(略)
法 定 代 表 人: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
(略)
附件四:(略)
(略)
发包方:
承包方:
双方为在 设备采购及安装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签订本协议。
一、发包方职责
1.严格(略),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安全责任制,制**全管理规定,检查安全工作,消除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地报告不安全事故,重视安全教育和,对在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并应告诉工作人员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做到项目管理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承包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隐患。
6. 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或降低施工标准。
7. 发包方不得允许承包商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不安全事故。
二、(略)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和规定,接受发包方(略)。
2.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包括安全设施的设计与实施,除去现(略),提供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采用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顺序或程序等。实行施工(略)。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全预防措施,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略)。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具体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建(略)。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施工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承包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6.承包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略),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略)。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略),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略),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略)。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用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略),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承包方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应全面关心有机留在现场上的任何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在承包方控制范围内)和工程(尚未竣工或尚未交付)处于秩序良好状态,以避免对上述人员造成危险。
12. 发包方和监理方的(略)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承包方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或未遵办的责任。
13.承包方必须(略),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略)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负责人。
三、(略)
1、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有下(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国务院《(略)。造成特、重大及一般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刑事责任,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外,将应按照如下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发生特**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支付安全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2)发生重**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支付安全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3)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支付安全违约金人民币10万(略)
2、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照《中华(略)全违约金。
(1)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略),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而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略)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5)未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6)未向作业人(略)
(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3、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略),向发(略)的安全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并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1)对建设工程(略),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2)未建立安全(略)
(3)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略)
(4)不能按时、按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的;
(5)未组织制定(略)。
4、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安全事故,除承担(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将缴纳安全违约金:
5、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缴纳人民币1万元以下安全违约金。
(1)拒绝、阻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2)隐瞒存(略)
(3)拒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监督指令的;
(4)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使用的;
(5)提供虚假情况的;
(6)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7)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6、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缴纳人民币0.1-1万元安(略),造成后果的,停止施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现场未设置施工标志牌、环保标志牌、现场总平面布置(略)
(2)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未分开设置,达不到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的;
(3)职工的生活设施(食堂、宿舍、厕所)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
(4)施工运输车辆带泥驶出工地,污染路面未及时清理的;
(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的。
7、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或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缴纳人民币20元/人违约金;
(2)施工(略),在无防护状态下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缴纳人(略)
(3)**及临边未按规定进行防护或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的,缴纳人民币100元/处违约金;
(4)施工现场在(略)(包括平网和立网)有破损不合格不进行撤换的,缴纳人民币100元/片违约金;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实(略)统的,缴纳人民币100元/处违约金,漏电保护器不匹配的,缴纳人民币50元/处违约金;
(6)施工机具无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损坏继续使用的,缴纳人民币100元/处违约金;
(7)塔机、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无安全保险装置或安全保险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缴纳人民币500元/处违约金;
(8)作业(略),缴纳人民币100元/处违约金;
(9)防护设施被私自拆除或因施工拆除后未及时修复的,缴纳人民币500元/处违约金;
(10)蓄意损坏安全防(略),缴纳人民币****元违约金。
8、施工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由施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和处分;造成重**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当事人单(略),可在期限内提起申诉。
10、如发生其它不安全事故,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11、承包人多次发生不安全事故,或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人在按照上述条款从严处置的基础上,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承包人签署合同,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本协议作为(略),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解除。
发包方:(略)
(略)
委托代理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附件五:(略)
(略)
买方:
卖方:
为保证双方在 货物采购中正常**,不违犯党和国家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廉洁公正(略),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相(略)。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反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收受或索要卖方财物,以及各种名义的(略)或个(略)。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略)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略)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略)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能要求卖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而向买方 和买方 的任何个人行贿,或者违犯有关规定给予买方 工作人员以财物(略)。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略) 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 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 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 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按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按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买方 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略)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略)。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 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货物验收合格后自动解除。
买 方 :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委托代理人: (略)
(略)
附件六:(略)
(略)
工程项目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 牌 | 生产厂商 | 单 位 | 数量 | 金额 (元) | 安装费(元) | 安装地点 | 备 注 |
合计 |
附件七:(略)
(略)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本规范是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竣工等各阶段工程制图规范的一个补充。工程图档是 项目的一个主要的数据来源,该补充规范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工程图档转换为空间地理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工程图档数据应用处理人员查图、识图的效率,减少工程图档(略),并为本项目及后期业务应用提供制图规范标准。因此,要求各设计、施工单位制图时还应遵循如下规范:
图纸幅面及标题栏
在图纸上(略),其格式分为不留装订边和留有装订边两种。图框格式如下图所示:
图1-1 图框
绘图时,必须在每张图纸(略)。标题栏里的各项内容便于以后对工程图档标题的维护,可以将图档中的信息直接导入到外界,同时也可以直接对标题栏的各项进行更新,它提供了一个图纸和外界信息交换的方式。标题栏的外框线一律用粗实线绘制,其右边与底边均与图框(略)线绘制。 标题栏中必须包含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单位、制图人、专业类型(图别)、比例尺、编制日期、版本号、审核人、项目总负责人等信息,同时将这些信息定义为属性块或标签组,属性块或标签组名称如下表1-1所示。
块/标签集名称 | SJZL |
“项目名称”标记名称 | XMMC |
“图纸名称”标记名称 | TZMC |
“设计单位”标记名称 | SJDW |
“制图人”标记名称 | ZTR |
“专业类型(图别)”标记名称 | ZYLX |
“比例尺”标记名称 | BLC |
“编制日期”标记名称 | BZRQ |
“版本号”标记名称 | BBH |
“审核人”标记名称 | SHR |
“项目总负责人(略) | XMZFZR |
表1-1
图线
(略)—84中规定工程制图的图线分为粗、细两种。画图时,粗线的宽度b应按图形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在0.5~2mm范围内选定;细线的宽度约为b/3。粗线的宽度一经选定,各种细线的宽度也就随之而定。图线宽度的推荐系列为0.18mm,0.25mm,0.35mm, 0.5mm, 0.7mm, lmm, 1.4mm, 2mm (0.18mm的图线宽度尽量避免使用)。图线有粗实线、细实线、波浪线、双折线、虚线细点划线、粗点划线、双点划线,共八种,其中粗实线和粗点划线的宽度为b,其余为b/3。
尺寸标注
尽量在(略),尤其是地下管线设备的尺寸。具体(略):
(1)对于角度类型尺寸,应首先在总尺寸类型下设置一新的控制角度尺寸的尺寸类型,然后在新尺寸(略),将Text Alignment选项设为Horizontal项,以使角度尺寸的尺寸数字方向始终垂直向上。而对于其它尺寸,应保证总尺寸类型的Text选项卡的Text Align(略)with Dimension,再将Text Placement栏中的Vertical选项置为Above,将Hor(略),以使水平线性尺寸的尺寸数字方向朝上、注写于尺寸线上方;垂直线性尺寸的尺寸数字方向朝左、注写于尺寸线左方。
(2)对于直径和半径尺寸,应首先(略),然后在新尺寸类型Fit选项卡的Text Placement栏中选取Over the Dimension Line,Without a Leader选项。这样,在标注直(略),尺寸数字的位置由用户通过鼠标在屏幕上随意确定,从而避免尺寸(略)。
工程图档格式
目前,在工程设计图纸中,使用最多的是AutoCAD的dwg格式及Bentley公司的dgn格式,EGIS系统中的工程图档,由于需要建立空间地理信息库,目前(略):AutoCAD的dwg格式或Microstation的dgn数据。
图元要求
建筑物、道路等面状地物划线不能存在重复线条,而且一定要闭合,防止线条拼接时出现交错或错位、出头等现象,否则将导致数据冗余和庞大,大大增加系统开销。不闭合的面状地物,在系统转为空间(略),造成有用信息的损失。
图层分层要求
不同类型、性质的对象应放到不同图层中,同一图层存储的图形对象应只有一种类型,点、线、闭合线划(面)及注记。图层名称应该规范,含义明确,为中文、中文缩小或英文,如果图层名称为中文缩写或英文必须提供图层说明文档。
图档字体、插件
对于不(略),在制图过程中可能使用了特殊的字体库或插件,导致图档在其它机器上打开时,会出现一些异常。因此,需要所有的设计单位在提交图档时,说明本批次图档的一些参数,如:制图软件及版本号、制图软件使用了那些非系统自带的字体库、使用了那些系统自带的插件,并需要提供相应的字体库及相关插件的安装程序。
图档分幅
一个dwg文件只能保存一幅工程图,只能出一幅图。同时设计文件需要有一定的命名规则,能够包含文档的相关信息,提交的电子图需要包含“.doc”文件,在该文(略)。
(略)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略);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略)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略)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略),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略)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略)
6. 本(略)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略),补充协议(略)。
买方: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卖方: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略),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略)变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略)
第五章 供货要求
1.交货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区中心(**省(略))。
2.系统设备在最终验收后应有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人为损坏的和易损件除外),系统设备发生故障应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并进行不少于8次的定期检查。设备维护的响应时间应由供应商在技术应答书中提出。
3.交货及安装期:(略)发出之日起3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中全部设备的生产、运输、供货、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交付使用,可分批交货安装,但总交货安装期不超过35日历天。
4.设备在安装、调试、保修期间,设备运输、搬运(运到安装现场)、邮寄、更换零部件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负责免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谈判响应报价内)现场安装(略)。
5.交货时必须提供详细的设备性能技术参数、设备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保修单、交货清单、配件清单和特殊工具清单。
6.发票开具:(略)
7.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50%;初步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5%的合同总价款分2年支付,自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支付3%,二年后支付2%。如在维保期间发生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情况,采购人可从该年度此款项中扣减相应违约金,当期应付(略)。
8.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略)第三方提(略)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提出诉讼,供应商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9.验收
(1)到货验收:产品到达目(略),由采购人最终用户收货人开箱,按产品清单清点产品和随机文件,检查产品外观且确认合格后,出具由收货人签章的到货验收单(格式(略))。
(2)初验:到货验收合格后(略),供应商负责完成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交付使用,并在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初验,验收合格则由采购人授权代表签署初验合格书。
(3)终验:产品自初验合格之日起连续进行了无故障试运行3个月并在(略)可视为合格。验收合格的则出具双方签字盖章的设备验收报告。对产品进行测试、验收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4)验收标准:以满足采购人使用功能要求为合格,验收合格后应出具双方签章认可的验收报告。
10.售后服务:
(1)供应商(略),保修期自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计,且保修期内每年定期现场巡检不少于4次(每个季度1次,一季度春节15天前完成,四季度1(略))。在保修期内,如供应商没有履行定期巡检义务的(每季度最少1次),每缺少1次,扣除合同款的5‰。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损坏除外)。
(2)供应商(略),售后服务电话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通知采购人,如出现售后服务电话1个小时不接听或不回复说明原因的,每延误2小时回复按每次200元考核,扣完合同价款为止。一年中累计出现2个季度维保服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余下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3)供应商通过(略),每延误24小(略),扣完合同价款为止。一年中累计出现2个季度维保服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余下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4)供应商通过电话指导不能解决故障问题的,一般故障须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不能现场解决的,须在48小时内提供备件并解决故障;每延误24小时解决故障按每次200元考核,扣完合同价款为止。一年中累计出现2个季度维保服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余下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11.供应商提供保修期满后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及常用配件材料价格表。即在设备使用寿命(略)零部件,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及常用配件材料价格不得高于合同签订时的价格。
12.培训: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免费(略)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名额、培训费用标准等细项。
13.根据响应交货安装期限,除可归责于(略),如出现延期交付使用,每延期1天,扣除成交总价的0.1%,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如误期违约金达到成交总价的5%,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同意退货并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系统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满足采(略),且报价已包含项目内所有设备的运输(略)
技术规范书
1.1.本技术规范书是买方为本项目向卖方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卖方向买方提出技术应答书、技术建议书、项目投标文件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1.2.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技术应答书、技术建议书和投标文件,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1.3.买方在任何(略)。买方有(略),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卖方对最终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应答书、技术建议书和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1.4.技术规范书仅提出了本项目的基本技术要求,详细的和完整的技术服务方案由卖方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卖方提供的方案应技术成熟、可靠,并在实际项目中得到成功应用。
1.5.卖方对于本技术(略)。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买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买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本技术规范书的卖方。
1.6.在技(略),买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对相关问题进行技术澄清,要求卖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1.7.卖方在设备安装时必须按买方提供的工艺系统布局进行施工。卖方若对买(略),应向买方(略),待买方确认后方可变更。
1.8.(略)和有关行业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则适用(略)。
1.9.卖方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及技术标准,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当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规范书互相冲突时,以最严格的规范为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为基础性要求,所有这些采用的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同时满足买方提出的技术规格要求。最新版本标准(略)。
1.10.投标人所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图纸均应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卖方应被认为已给予买方无限期的、不排他的、复制、使用传送卖方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略)。
1.12.卖方应在合同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接受买方的督导、协调、管理。
1.13.设备所有铭牌标识、屏幕显示、操作说明、培训材料等均应采用标准简体中文,符合国家现行字体标准。
1.14.卖方不得(略)。
待商榷
修改
GB **** 生产设(略)
GB ****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 ****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略)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3 电磁兼容试验(略)
GB/T ****.4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略)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6 电磁兼容试(略)
(略)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谐间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导则
(略)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 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工程概况、工艺流程及设备安装位置详见附件。
辅助处(略),按照(略):中转-扫描勾核信息查询接口》、《新一代系统:中转-分拨扫描》、《新一代系统:中转-配发接口》的要求,通过条码识读,完成信息采集,并与新一代系统进行数据交互,是实现邮件条码自动化采集及辅助分拣的关键设备,本次采购的设备为发运扫描设备。
(1)接收扫描设备:顶面扫描,并配置显示屏辅(略),实现邮件信息自动采集及显示(如图1);
(2)发运扫描设备:顶面扫描,完成邮政邮件的条码扫描,实现邮件信息采集;通过与胶带传输设备联动,若非本路向邮件,自动停用胶带传输设备并进行声光报警(如图2)。
图1 接收环节(略)
图2 发运环节设备安装示意图
扫描设备自身的所有机械、控制等由卖方提供。
买方将电源引入到扫描设备安装使用位置,卖方负责提供扫描设备的相应设备、材料及安装,将电力引入设备。
扫描设备自身配电、安装及线缆(材料及安装)由卖方提供。
卖方负责将扫描设备组成统一局域网接入买方指定的生产网络,并负责提供相应的器材及安装。
扫描设备自身所需的弱电系统(含所(略))安装及布线由卖方负责。
买方负责提供《新一代系统:中转-扫描勾核信息查询接口》(用于接收邮件的信息勾核,此功能根据买方需求接收扫描设备选配),《新一代系统:中转(略)(用于接收邮件的分拨扫描,显示路向信息,此功能接收扫描设备必配),《新(略):中转-配发接口》(用于发运邮件的配发扫描,此功能发运扫描设备必配);以及后续新一代系统中新开发的功能接口。
卖方负责将扫描设备按照以上文件要求接入至新一代系统,上传(略),并要按照新一代系统提供的邮件分拣信息(略)
在下列供电条件下,系统应(略):
电压: (略)
频率: (略)
卖方负责将设备接地,买方负责(略)设施。
设备应模块化,结构合理。各机械零部件及控制部件、电路板、插接板等均应标准化,具有可靠的互换性。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设备零部件应选用国内或国际优质零部件。
主控设备应选用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工控设备,其电路板元器件、接插件均为标准化产品。
外观尺寸可按买方的要求确定,卖方可根据买方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略),可与买方现有(略),以实现设备效率最**。
(可选)具备邮件通过识(略),能够自动检测是否有邮件通过,当邮件通过扫描但无法正常识别,信息采(略),此功能模块检测到有邮件通过,(略)别则邮件正常通过。
设备应满足连续工作要求,且稳定可靠、维护简便,应满足以下的指标:
(1)设备固有有效度A
─每次故障之前的工作时间
─每次排除故障所需的时间
注:设备固有有效度在终验前20日内连续检测并做记录。
(2)设备平均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
机械部分平均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500h
电气部分平均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h
测试方法:
机械部分,测试时设备(略),每日运行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电气部分,测试时设备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200日,每日运行时(略),或终验(略),如后续有问题可按照保修条款解决。
(3)设备连续工作时间:
设备连续工作时间≥20h
测试方法:设备启动后负载运行20h,并进行间断式试验,设备工作应正常。
(4)信息系统(略):
信息系统连续通电时间≥40h
(5)设备整机使用寿命:
设备整机使用寿命≥****h
(6)设备维修:
更换单个易损件所需时间:(略)
更换单个部件所需时间:(略)
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应符合GB ****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中的A级ITE规定。
(2)电磁抗扰度
电磁抗扰度按下列标准规定的试验要求进行,系统设备工作应正常。
(略)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略)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4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GB/T ****.7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谐间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导则
(略)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3)系统运行时,不应受周围电器设备频繁启动、停止的影响。(4)
设备应(略),统一版本,统一升级,实现与新一代系统及相关系统的双向数据通讯,满足信息实时传输的需求。
(略)
尺寸范围:最长边≤****mm,50mm≤次长边≤****mm,最小边≥2mm。2.
(1)接收扫描设备应确保扫描到邮件条码信息后0.5秒内,能够准确将路向信息显示到屏幕。
(2)装车扫描设备应确保与伸缩胶带机实现联动,如果非本路向邮件,能实时进行声(略),将该邮件停在胶带机固定区域,取走邮件后设备启动。
(1)扫描适应的皮带机速度不小于1米/秒。
(2)接收扫描设备生产效率:(略)
(测试方法:皮带机速度1米/秒。最长边(略),人工连续摆件15分钟,处理件数不少于(略),准确显示邮件路向信息,条码读取(略).2.4要求。重复3次,3次测试结果均达标即为通过测试。)
(3)装车扫描设备生产效率:(略)
(测试方法:皮带(略)。最长边不超(略),人工连续摆件15分钟,处理件数不少于900件,准确识别邮件路向,条码读取率满足技术5.2.4要求。重复3次,3次测试结果(略)。)
提供顶面拍照及条码扫描功能。条码读取准确率大于或等于99.8%。
测试方法:条码标准符合《国内给据邮件条码》YZ/T ****-****中相关规定,二维码参照条码(略)。测试时,累计扫描邮件500件以上,记录因条码或二维码拒识的邮件件数。
设备运行时的噪音小于等于72dB(A)。
- 系统应根据买方要求的接口协议及内容,统一版本,统一升级,实现与新一代寄递平台处理中心子系统及相关系统的双向数据通讯,满足信息实时传输和设备监控的功能需求。
- 扫描设备时间应与新一代系统时间同步。
- 对于邮件信息,需满足在事件发生后实时发送至新一代寄递平台的需求。
- 断网续传功能,在网络中断重新连接成功后,需把本地记录未上传的数据和图片继续上传。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声光报警,提醒操作人员。6.4
- 应适应的工作温度:-10°C to +50°C;
- 应适应的储藏温度:-30°C to +70°C。(16)工作湿度范围:20%~80%RH 无冷凝。(17)具备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能力。(18)防尘等级不低于IP65、防浪涌保护功能。(19)采用支架一体化结构设计安装。设备具有有效遮光装置无刺眼光线影响现场操作。7.2
(3)硬盘:系统盘为固态硬盘,存储盘可以采用机械硬盘(容量不小于1T)
(4)内置2块100/****Mbps Eth(略)
(5)1个RS232插口;
(6)US(略),卖方应详(略)
(7)关键部件(风扇等)应有冗余配置;
(8)安装正版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及其他工具软件。
(9)配置键盘鼠标(接收环节设备配置)。
设备进(略),由卖方提前提出申请,经买方确认后执行。
卖方在设备安装前落实场地安装条件,设备安装位置应是平整而坚实的地面。
设备安装时,买方提供电源和网络至设备安装位置。其余线路敷设和设施由卖方在买方的督导协调下完成。买方保证现场安保设施到位、可靠。
卖方在设备安装时必须按买方确认的布局进行施工。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
在安装过程中,卖方应接受买方的现场管理和督导,密切配合买方对设备安装工序的检查和验收。
安装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由卖方负责。
设备(略),安装(略),锁、门禁等可靠性、安全性由买方负责,现场非本项目人员管理由买方负责。
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要求及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现场调试期间的模拟邮件由卖方提供。
安装工具由卖方负责提供。安装期间,工具由安装方自行保管。
设备的测试和验收包括交货检验、设备加电调试、系统联调、设备试生产、初验测试、试运行和最终验收。
相关测试的项目、指标、方式、方法等以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略)
交货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份有关交付设备安装测试条件的技术文件和日程安排,经买方同意后按日程安排交货。
设备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略)。
设备在运抵安装现场后,应由相关各方代表开箱验视,在清点无误、检验合格,买方签字确认。
设备测试的目的是检查设备的各项功能、检验安装后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装技术文件。
设备安装完毕后,首先应进行设备加电调试。
系统联调的目的是检查设备与新一代系统的接口等各项功能,检验安装后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装技术文件及接口规范要求。
设备完成系统联调后,进入试生产阶段,以检验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试生产期不少于1个月。
系统设(略),进入不低于(略)。试生产期结束后,卖方提出初验申请,经买方同意后开(略)。
买方应提供符合技术规范书、合同及相关(略)
初验测试由买方组织、卖方配合,进行逐项测试。
若初验(略),卖方必须在限期内完成设备整改。条件具备后再次申请初验测试,并应按供货(略)。
初验测试通过后,买方提交初验合格证明材料给卖方。
测试的邮件应符合5.2.4的条件要求。
初验合格后,应进行试运行,卖方解决初验遗留问题。
试运行期不低于3个月。在试运行期内达不到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功能时,应在问题解决后重新开始试运行。
试运行结束后,设备运行正(略),由买方组织设备终验,合格后买方提交终验合格证明材料给卖方。
初验测试使(略)。
最终验收测试使用符合规范书中5.2.4条款规定的真实邮件。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全套技术文件、电子版文件及全套技术文件清单。
在现场测试和试运行过程中,系统软、硬(略),技术文件也必须相应进行修改,形成最终技术文件。最终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技术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所有技术文件必须进行完善的版本控制,标出发布日期、版本号并经卖方项目负责人签署。
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操作使用手册和设备维护手册。
设备操(略):
设备维护手册应包括:
卖方(略)文档。
卖方在设备初验测试前向买方提交全部的技术文件。
在最终验收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最终技术文件。
培训对象为设备操作使用人员、维护技术人员、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经培训后,应能正确操作使用设备,排除简单常见的故障。
维护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后,应能掌握设备的机电原理、软件控制原理、系统配置维护、故障诊断原理,能熟练地排除各种故障,指导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对应用软件应能根据生产变动情况进行必要的配置工作。
培训方法采取现场培训,总共不少于2小时。
现场培训由卖方负责提出计划和组织实施,培训的详细内容和计划,经买方批准后实施。现场培训应达到使培训人员能够独立进行系统开机运行、测试、维护及管理的程度。
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应在系统上线运行前完成,对维护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应在初验前完成。
卖方应是了解和熟悉设备工作原理、操作方式、维护手段和工器具使用等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提供完整的产品手册,培训教材用中文编写。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选择不同的培训内容。
系统设备在最终(略)。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人为损坏的(略)),设备发生故(略)。
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略)程支持所需的网络软硬件由买方提供。
质量(略),在系统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卖方仍应按买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以及维修中所需的各种零部件,条件(略)。维修用零部件的供应,其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签订时的价格。
卖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在以后利用新技术对系统硬件、软件进行性能、功能改进或进行产品更新时,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供买方选择。
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软件升级版本卖方应免费提供给买方,使用期内提供终身软件服务。
卖方应能提供至少10年稳定、及时的配件供应及核心技术支持服务。
若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更换核心部件或零部件,卖方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略)**邮区中心装卸垛口顶扫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七、分项报价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技术支持资料
十一、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备招标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略)(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交货期 日历天,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略) ;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略)
(6)分项(略)
(7)资格(略)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略)
(10)技术服(略)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略),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略)后,在(略)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略)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略),所递交的投标(略),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略)
注:(略)
投标人: (略)
(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略)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所有(略))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招标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联合体成员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联合体成员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我方为投标[招标编号:]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已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下: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下:
开户许可证 |
投标人:(略)
日期: (略)
致: (略)
我方为 投标[招标编号: ]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 标 人: (略)
日 期: (略)
注:(略)
序号 | 招标文件章(略)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分项报价表
单位:(略)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略)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略) | ||||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略)。
2. 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略)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略) | |
备注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略).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略).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制造商授权书
致: (略)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略),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略),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略) 制造商名称: (略)
(略)
(略)
(略)
CPU为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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