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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略)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略)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略)采购(略)(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略)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略) (2)项目名称: 福临镇影珠山景区环卫保洁、绿化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05-15 —— ****-01-14 3.2 履行地点:(略)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甲方要求执行; 服务(略): 本合同服务区域和工作内容仅限于“招标文件”第30页-第四章-第三、第四项规定的服务区域和工作(略) 4.结算方式 ade57d72b1f84bda8cc(略)f1c(略)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星沙农村商业银行(长**景山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略)) 4.3 对中小微(略):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略),应明确检(略),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略)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略)(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管理服务费从中标**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季度为一个付款期,由采购人以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中标方公司账户,中标方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管理服务费从中标**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季度为一个付款期,由采购人以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中标方公司账户,中标方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管理服务费从中标**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季度为一个付款期,由采购人以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中标方公司账户,中标方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管理服务费从中标**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季度为一个付款期,由采购人以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中标方公司账户,中标方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每满4个季度,甲方对乙方进行集中考核,根据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的结果等级情况,最高可以足额支付,最低可不予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管理服务费从中标**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季度为一个付款期,由采购人以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中标方公司账户,中标方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管理服务费从中标**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季度为一个付款期,由采购人以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中标方公司账户,中标方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管理服务费从中标**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季度为一个付款期,由采购人以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中标方公司账户,中标方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管理服务费从中标**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季度为一个付款期,由采购人以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中标方公司账户,中标方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每满4个季度,甲方对乙方进行集中考核,根据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的结果等级情况,最高可以足额支付,最低可不予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管理服务费从中标**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季度为一个付款期,由采购人以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中标方公司账户,中标方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管理服务费从中标**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季度为一个付款期,由采购人以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中标方公司账户,中标方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管理服务费从中标**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季度为一个付款期,由采购人以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中标方公司账户,中标方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服务期满,甲方对乙方进行集中考核,根据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的结果等级情况,最高可以足额支付,最低可不予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环卫(略) (1)人工(略):范围为园路(游步道)及广场;(略),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2)水域保洁:(略) (3)果皮桶维护清洗保洁:果皮桶内、外清(略),全天候保洁,专人维护 (4)休息椅维护、清洗保洁:休息椅擦洗及保洁,全天候保洁,专人维护; (5)边沟清埋:边沟疏通,每6个月1次,每人/天50m; (6)公厕蹲(略):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以及设备维护,每天维护12小时,不含水费电费。 (7)立面保洁:道路两侧及范围内的配电箱、路灯、交通指示牌、报刊亭、交接箱、路名牌、围墙、单位指示牌、公示牌、红绿指(略) (8)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见附件(1) (二)绿化养护 (1)绿地养护: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包含水费、肥料费; (2)行道树养护: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等,包含(略) (3)时令花卉养护:及时更换,保证全年花卉观赏效果符合考核要求;含整地除草、箱体维修维护、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略) (4)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见附件(1) (三)设施设备维护 (1)维护内容:景区内体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设备的修理、更换、日常维护 (2)具体(略):参照《长**城市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实施. 见附件(1)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3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成果须经上级部门验收通过,验收报告作为(略)。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质量标(略):物业管理服务标(略),供应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及扣款结果。 长**(略)(环卫部分)
长**城市维护物业外包考核标准(园林部分)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略)或者迟延支(略)。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略),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略)。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略)。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略)。 9.组成(略) 合同(略),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间:(略) (2)本合同签订地点:(略)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略)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略)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略)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略)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略),包括基本服务、售后服务等。 (5)“伴随服务”系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提供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略)担的其它义务。 (6)“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略)。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略),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略)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略),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略),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略)。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略)。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略),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略)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略)。 (2)在质量保(略),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略),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略)。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略)。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略)。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略),甲方(略),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略),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略)。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略)。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略):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略)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略)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略)。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略)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略),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略),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略)(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略),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略)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略)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略),应当(略)。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略),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略)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略) 20.1 合同各(略),解决在(略)。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略)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略),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略),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略),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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