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马招标网> 招标中心> 转发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关于解决新会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您尚未开通该权限!
咨询客服:400-688-2000,掌握更多商机线索!
- 咨询:400-688-2000查看全部商机
新府办〔****〕2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略),基业(略):
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关于解决新会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关于解决新会区历史遗留
房地产登记问题的若干意见
区建设局 区房管局
为维护(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略):
一、组织领导
(一)工作机构
成立区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负责解决新会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由分(略),区府办一名副主任、区建设局和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监察局、新会**分局、区财政局、新会国土**分局、区公资办、区法制局、新会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人防办、区信访局、区金融办、**消防大队、区地税局、水务公司、区供电局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区处置空置商品房和解决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处置问题楼盘办,刻制专用章),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略)。
(二)工作职责
1、区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问题楼盘相关问题,以及非问题楼盘商品房和企业自建用房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组织召开区处置问题楼盘工作会议,指导区处置问(略)。
2、区处置(略),可依法依规直接指导处置工作;对重大疑难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处置责任主体并指导责任主体提出处置建议,提请区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置办法。制定(略),具体协调处置工作,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3、(略):商品房房地产登记,一般由开发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担任处置责任主体;企业自建用房房地产登记,一般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担任处置责任主体。
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的处置管理主体按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报建)管理关系确定,若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报建)手续,则按建设单位的工商管辖地关系确定。此前已明确处置工作分工的,按原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若无法确定处置(略),由区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办法。
处置责任主体在处置问题楼盘办指导下,提出处置建议及制定工作方案,并明确指定1—2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置工作直至完成,按要求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
4、成员单位:按区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的决定及各自工作职能处置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成员单位要充分考虑问题楼盘历史原因和当时的政策环境,特事特办,并制订专项办事程序,指派专人提供协助,加强指导,相互配合,加快处置,优先为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5、问题楼盘处置责任主体每季(略)。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处置范围:****年12月31日以前已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因当时用地及规划报建手续未完善、欠工程质量验收、欠税费、撤销、改制等,导致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年12月31日后经区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确认的问题楼盘。
工作对象:
(一)经区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确认为问题楼盘的商品房。
(二)房地产(略),但因上述原因导致购房人未能办权属登记的商品房(包括拆迁补偿的商品房)。
(三)企业因上述原因未能办权属登记的厂房、办公楼等自建房屋。
(四)其他经区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会审研究,认为房屋来源合法,可以依法登记的房屋。
三、处置办法
(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
1、开发企业有能力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但故意拖延或不办的,区处置问题楼盘办应敦促其尽快提交有关资料及缴交相关税费,为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对一再拖延拒(略),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可在媒体曝光,依法(略),停止给予该企业办理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报建手续;对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拖延不办的,购房人及金融机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对于欠缺用地来源资料影响初始登记的,处置责任主体应(略)。由国土**管理部门**规划、房屋拆迁管理等部门对用地资料(包括土地证(略))进行整理,协助处(略)。对确实无法提供用地资料的,由用地单位或处置责任主体说明原因,国土**管理部门视情况区别处理。在明确用地来源后,由国土**管理部门依法在公共媒体上刊登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公告,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依法不成立的,注销原有土地登记后,由处置责任主体负责办理用地手续,交清相关税费,国土**管理部门给予用地单位确定土地使用权。
对于因土地使用权抵押影响购房人办证的,由金融部门与用地单位或处置责任主体协商置换抵押物(略)
3、对于欠缺规划建设许可的,处置责任主体应(略)。规划管理部门视情况给予补办手续,不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可作适当处理后,给予补办规划许可、规划验收手续;因存在局部违反规划建设而未能规划验收的工程,若违法建筑对建设工程及城市规划影响不大的,可先办理符合规划部分的规划验收。
4、已建成但未办理工程质量验收手续的建设工程,于(略)建成的,在区处置问题楼盘办的指导协调下,由处置责任主体组织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含负责人,下同)共同确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并出具相关文件。对于无任何工程技术资料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项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共同确认,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并出具相关文件。对不配合处置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由区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依法处理。
5、未办理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的,由各职能部门尽其所能提供协助、配合,处置责任主体提供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办理房地产登记所需要的项目资料,向区房(略),区房管(略)。
6、购房人依法购买商品房并履约付清购房款、税(略)处置问题楼盘办的专用账户进行监管,用于所处(略)。
7、建设单位欠缴税费但购房人已依法按照购房合同履约的,按如(略):
凡是列入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范围的欠缴税费的项目,按照“优先办理(略),保留对拖欠单位追索权”的原则,对已交清购房款和税费的购房人,经区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区房管局给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同时,区处置问题楼领导小组告知税费征收主管部门有关信息,由税费征收主管部门向拖欠税费并有能力清偿的单位发出限期清偿(缴交或担保)税费通知,责令拖欠税费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清偿税费;拖欠税费的单位逾期不清偿的,由税费主管(略),拖欠税费的单位仍不清偿税费的,不给其办理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供地和报建手续,不给其办理自有物业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并给予拖欠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方面的限制。税费征收主管部门继续对拖欠单位采取追缴及保全措施,直至依法强制追缴、追究拖欠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司法部门应给予配合支持。对其中经税(略),可采用“搁置挂帐”方法处理税费问题,对涉及有关验(略),由区处置问(略)。
8、凡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或已售房屋因纠纷被人(略)的,待消除争议、纠纷或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后,再办理房地产权(略)。
9、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但因缺乏经济实(略),造成工程后期的水电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无法完成,无法办理竣工验收、业主无法入住的,经全体业主同意,由全(略),区处置问题楼盘办指导、协调处置责任主体及有关部门办理,业主保留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追偿的权利。
10、对无力自救的“烂尾”项目,由“烂尾楼”的债权人(包括银行、购房业主等),经与开发企业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由司法部门作出裁定。
(二)申报及受理
1、商品房的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
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略),填写“新会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申报表”,并附上土地、房屋来源证明材料。区处置问题楼盘办指导、协调处置责任主体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涉及拆迁补偿的历史遗留商品房登记的处置,先由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审核申请资料,条件具备后交区处置问题楼盘办复核,再由其指导、协调处置责任主体通知申请人,并协助申请人向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
2、企业自建用房的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
先由申(略),填写“新会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申报表”,并附上土地、房屋来源证明材料,经区房产(略),提交区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由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各职能部门按最终确定的处置意见办理,并在申报表加具意见后,直接交区房管局备办。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由区房管局通(略),备齐登记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
(三)处置程序
1、申请。符合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范围的申请人,按下列程序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商品房购房人委托中介公司办理的,中介公司还要提交购房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1)房地产已初始登记的。商品房(略),申请人按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登记服务指南的规定提交材料(房屋权属有争议、纠纷或涉案的除外)。
(2)房地产未办初始登记的。申请人先到房地产测绘所申请办理房屋分户图后,并按照(略)。
2、受理。受理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结合申报表内容一并审核申请事项,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收件收据给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件。
3、审查登记发证
(1)审查人员按照登记的法律规定、程序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审查,符合(略),通知申请人将申请事项在《**日报》和新会电视台同时公告,在公告一个月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发证。
(2)建设单位欠缴商品房项目税费但属“优先办证”情形的,在登记案件办结后,相关部门继续向建设单位追缴。
四、操作细则和服务指南
区房管局负责按照本文订立的原则,制订新会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的操作细则和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五、行政效能监察
区监察局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察机构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略),将效能监察覆盖处置历史遗留的房地产登记问题的所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特别对(略),防止出现扯皮、推诿、逃避、拖延,加快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的解决。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略)执行,暂定实施2年,期满后视实际情况再行修订。
注册会员享贴心服务
项目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项目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的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的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 猜你喜欢
- 更多江门市招标采购信息
-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宣传部采购文明城
- 10月14日
- 2022年10月14日华亭煤业集团
- 10月14日
- 2022年10月14日华能(天津)
- 10月14日
- 新乡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残疾人技能
- 10月14日
- 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关于定点印刷服务
- 10月14日
- 霍林郭勒市合作交流中心车辆维修和保
- 10月14日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家
- 10月14日
- 2210-320707-89-01
- 10月14日
- 湖州市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
- 10月14日
- 2210-320612-89-01
- 10月14日
- 乌拉盖管理区融媒体中心(乌拉盖管理
- 10月14日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千岛街道办事处
- 10月14日
-
江门市建材网
江门市采购信息网
江门市政府公开信息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江门市电力交易中心
江门市交易中心
江门市房产交易中心
江门市工程交易中心
江门市钢铁交易中心
江门市建设交易中心
江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江门市政府交易中心
江门市造价信息网
江门市市政工程信息网
江门市水利工程信息网
江门市通信工程信息网
江门市医药招标网
江门市建筑招标网
江门市工程招标网
江门市建设招标网
江门市施工招标
江门市装饰工程招标
江门市建设工程网
江门市水利招标信息网
江门市电力招标网
江门市建委招投标网
江门市建筑管理网
江门市建设信息港
江门市教育招标网
江门市装修招标
江门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建设网
江门市总包工程
江门市政府工程招标
江门市工程施工招标
江门市工程公开项目
江门市工程采购信息
江门市招标投标采购平台
江门市省市工程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