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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
- 项目名称:
- **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市闵行区申富路369号、春光路265号工业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GR****SH(略)
- 转让价格(万元):
- ****
- 标的所属行业:
- 不动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闵行区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1-10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 交易机构:
- 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汪远 联系电话:(略)-15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略))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略)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略)。
资产公告信息资产描述 申富路369号、春光路265号工业房地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闵字不动产权第(略)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1 房屋(略) 幢号1为1层钢结构厂房,外墙为单层彩钢结构,地面为(略),外墙瓷砖贴面,铝合**窗,室内地面地砖,墙面、屋面涂料。幢号3为3层办公房,外墙(略),铝合**窗,室内地面地砖,墙面涂料,屋面矿棉板吊顶。幢号4为1层门卫房。幢号5为1层(略)。幢号10为1层车队调度室。 配套设施 周边市政基础设完善,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均能满足使用要求。 周边环境 位于莘庄工(略),该区域基本以工业为主。 交通情况 周边交通条件一般,公交线路(略),距离地铁5号银都路站约1.1公里。 使用状态 / 物业管理情况 / 瑕疵情况 /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闵字不动产权第(略)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5 房屋装饰情况 幢号3、(略),幢号5为1层钢结构厂房,原为小型机加工车间,内部局部2层,外墙为单层彩钢结构,地面为油漆地坪,室内(略),墙面涂料,屋面矿棉板吊顶。 配套设施 周边市政基础设完善,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均能满足使用要求。 周边环境 位于莘庄工业区核心地段,该区域基本以工业为主。 交通情况 周边交通条件一般,公交线路有747路、莘庄工业区1路等,距离地铁5号银都路站约1.1公里。 使用状态 / 物业管理情况 / 瑕疵情况 /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闵字不动产权第(略)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5 房屋装饰情况 幢号1为1层钢结构厂房,外墙为单层彩钢结构,地面为油漆地坪;幢号2为4层办公房,外墙铝扣板、铝合金百叶窗,室内地面地毯,墙面涂料,屋面矿棉板吊顶,室内中央空调,采用智能化灯光系统。幢号3为钢结构自行车车棚。幢号4为春光路(略)。幢号5为金都路门卫室。 配套设施 周边市政基础设完善,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均能满足使用要求。 周边环境 位于莘庄工业区核心地段,该区域基本以工业为主。 交通情况 周边交通条件一般,公交线路有747路、莘庄工业区1路等,距离地铁5号银都路站约1.1公里。 使用状态 / 物业(略) / 瑕疵情况 / 标的基本信息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要(略) 1、本资产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金额。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仔细研读闵府规发【****】3号文,详见备查文件。 3. 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4. 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略) 转让方简况转让(略) 转让方名称 **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金都路****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市(略) 批准单位名称 **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万元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在**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审批完成的确认函件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闵府规发【****】3号文”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关上报手续。**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按“闵府规发【****】3号文”相关规定的审批确认函件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须同意**联合产权交易所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闵府规发【****】3号文”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报批手续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闵府规发【****】3号文”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报批手续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闵府规发【****】3号文”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报批手续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项目最终交易价格的30%作为违约金,剩余交易价款全额无息退还,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产权变更手续(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照闵府规发【****】3号文等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次转让涉及的审批和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9、房屋维修基金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过户登记之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之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1、意向受让方须签署《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并作为受让申请的材料递交至联交所。 12、本项目若成交,成交金额1亿以内(含1亿)部分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交易手续费,成交金额1亿以上部分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略);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物权转让信息(略))。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7,(略)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孙老师 联系电话 (略) 附件附件 序号 名称 1 承诺函(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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