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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三、申报条件 1.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2.申报期月均实缴纳税额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 宁波海曙汇雅贸易有限公司 在正文中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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