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运营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运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4月1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5月10日10:00;开标地点变更****交易中心(北**)(**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河路**北城综合3服务中心北楼)2楼1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三、服务需求”中“1、运营服务人员配置”中
| 序号 |
岗位 |
拟派人员技术职称要求 |
人数 |
| 1 |
厂长 |
具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1人 |
| 2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
1人 |
变更为
| 序号 |
岗位 |
拟派人员技术职称要求 |
人数 |
| 1 |
厂长 |
具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或环境化学或环境生物或环境保护)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
1人 |
| 2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或环境化学或环境生物或环境保护)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1人 |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3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标书代写
| 投标人业绩 |
****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委托的单个合同总处理规模在2万吨/****处理厂运营(含PPP、TOT、BOT、委托运营),且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全部满足(或优于)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业绩的,提供1例合同得8分 。 注:1、本项满分8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标书代写 2、****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应在“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填写“业主单位性质”)。****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派出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标书代写 3、出水水质指标主要指标以提供的合同为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出水水质主要指标BOD5、COD 、SS、NH3-NTP、 TP 、TN、PH。 |
0-8分 |
| 企业荣誉 |
1. 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污水处理领域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3分. 2. 投标人获得过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和国家级)污水处理领域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 3. 投标人获得过县(或地级市)污水处理领域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1分,此小项满分2分。 注:以上指标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或颁奖单位颁发的颁奖文件为评审依据。标书代写 |
0-6分 |
| 主要人员业绩 |
配备于本项目的厂长(或项目****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委托的规模不小于2万吨/日且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处理厂运营业绩,得2分;如该业绩出水水质主要指标(COD,NH3-N,TN,TP)优于一级A标准的,另加2分。 注:1、本项满分4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标书代写 2、****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填写“业主单位性质”)。****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派出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标书代写 3、出水水质指标主要指标以提供的合同为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4.配备于本项目的厂长(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5、出水水质一级A指标:COD≤50mg/L,NH3-N≤5(8)mg/L,TN≤15mg/L,TP≤0.5mg/L ; 优于出水水质一级A指标:COD≤40mg/L,NH3-N≤2(3)mg/L,TN≤10mg/L,TP≤0.3mg/L |
0-4分 |
变更为
| 投标人业绩 |
****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委托的单个合同中单座污水处理规模在2万吨/****处理厂运营(含PPP、TOT、BOT、委托运营),且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全部满足(或优于)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业绩的,提供1例合同得8分 。 注:1、本项满分8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标书代写 2、****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如为国有企业,应在“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填写“业主单位性质”)。****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派出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标书代写 3、出水水质指标主要指标以提供的合同为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出水水质主要指标BOD5、COD 、SS、NH3-NTP、 TP 、TN、PH。 |
0-8分 |
| 企业荣誉 |
投标人获得过污水处理领域奖项的: (1)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提供1个得1分,此小项满分2分。 (2****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含地级市和国家级)颁发的,每提供1个得2分. (3****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提供1个得3分. 注:本小项累计计分,满分6分。以上指标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表彰单位的表彰文件或表彰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表彰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评审要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表彰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
0-6分 |
| 主要人员业绩 |
配备于本项目的厂长(或项目****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委托的单个合同中单座污水处理规模不小于2万吨/日且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处理厂运营业绩,得2分;如该业绩出水水质主要指标(COD,NH3-N,TN,TP)全部优于一级A标准的,另加2分。 注:1、本项满分4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标书代写 2、****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如为国有企业,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填写“业主单位性质”)。****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派出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标书代写 3、出水水质指标主要指标以提供的合同为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4.合同签订后,配备于本项目的厂长(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5、出水水质一级A指标:COD≤50mg/L,NH3-N≤5(8)mg/L,TN≤15mg/L,TP≤0.5mg/L ; 优于出水水质一级A指标:COD≤40mg/L,NH3-N≤2(3)mg/L,TN≤10mg/L,TP≤0.3mg/L |
0-4分 |
更正日期:2022年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P49,投标人业绩:“****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委托的单个合同总处理规模在2万吨/****处理厂运营”,关于此条我单位有如下疑问:
该项目为单座5万吨/****处理厂运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此条评分办法是否指“单个合同中单座处理规模在2万吨/****处理厂运营”。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招标文件P49,主要人员业绩:“配备与本项目的厂长(或项目****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委托的规模不小于2万吨/日且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处理厂运营业绩,得2分;”
请问:该条评分项中的“委托的规模不小于2万吨/日”是否指“单座污水处理规模不小于2万吨/日”
答2:见更正内容。
问3:招标文件P50,企业技术及研发能力:“投标人参与省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相关标准制定的,得1分;投标人参与国家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相关标准制定的,得2分”,****公司有如下疑问:
据我公司查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无省级的,仅有国家级的,名称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相关标准仅此一项,且该标准为农村污水处理方面,而本项目为市政污水处理,两者截然不同,参与此标准制定,并不能体现投标人在市政污水处理运营方面技术实力,为更加贴合项目实际,投标人参与省级****处理厂运营管理、设备设施方面相关标准制定的,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答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省级的有《****处理厂运行管理和评价标准》(DB34/T5055-2016)、《****处理厂安全运行管理规范》(DB33/T1178-2019)等,国家层面有《****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2014))等。本项要求参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相关标准制定,****处理厂运营管理、设备设施方面相关标准制定属于其子项,满足评分要求。
问4:根据招标文件 2.3 详细审查“投标人业绩”评分点如下:
| 投标人业绩 |
****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委托的单个合同总处理规模在2万吨/****处理厂运营(含PPP、TOT、BOT、委托运营),且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全部满足(或优于)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业绩的,提供1例合同得8分 。 注:1、本项满分8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标书代写 2、****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应在“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填写“业主单位性质”)。****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派出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标书代写 3、出水水质指标主要指标以提供的合同为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出水水质主要指标BOD5、COD 、SS、NH3-NTP、 TP 、TN、PH。 |
0-8分 |
****处理厂 5 万吨/日的规模,一期 2.5 万吨/日,二期 2.5 万吨/日,设计出水标准为《****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请问:(1)招标文件中的“单个合同总处理规模在 2 万吨/日以上”,是否可认为单个合****处理厂总规模大于 2 万吨/日(2)备注中的第 3 条“出水水质指标主要指标以提供的合同为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根据本项目设计相关资料,本项目设计出水标准为《****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投标人所提供的甲方证明是否必须体现出执行的标准为《****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答4:问题1见更正内容。问题2不需要甲方证明是否必须体现出执行的标准为《****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由于在招标文件2.3****水厂处理水量及出水水质作出要求,所以如****水厂处理水量及出水水质等评审要素的,投标人所提供的甲方证****水厂处理水量及出水水质等评审要素。
问5: 根据招标文件 2.3 详细审查“企业荣誉”评分点如下:
| 企业荣誉 |
4. 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污水处理领域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3分. 5. 投标人获得过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和国家级)污水处理领域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 6. 投标人获得过县(或地级市)污水处理领域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1分,此小项满分2分。 注:以上指标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或颁奖单位颁发的颁奖文件为评审依据。标书代写 |
0-6分 |
请问:此项的“国家级、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和国家级)、县(或地级市)”污水处理领域奖项是****人民政府颁发的污水处理领域奖项
答5:见更正内容。
问6:根据招标文件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投标业绩承诺函”,****交易中心挂网招标文件以及系统内导出招标文件如下:标书代写
在系统内“投标文件组成”导出的“十、投标业绩承诺函”WODR格式如下:标书代写
请问:两个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存在不同,以哪个版本为准标书代写
答6: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为准。
问7:在招标文件的运营服务人员配置中,“厂长具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因各省职称专业名称表述存在差异,经查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和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都是环保领域内的,无实质性区别,请问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职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7:见更正内容。
问8:招标文件P49主要人员业绩备注中:“1、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业绩”、“4、配备于本项目的厂长(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是否为企业中标后拟派厂长(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兼任其他项目
答8:投标人合同签订后,本项目的拟派厂长(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兼任其他项目。
问9: 招标文件P68页投标响应表中商务条款一列是否可以自行添加投标响应内容
答9:可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管理中心
地址:**县水湖镇长合路204号
联系方式:0551-****1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3379、0551-****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话:0551-****3379、0551-****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