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2022年第1期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县乌家镇西大**采区3、采区4石英砂矿) |
| 发布时间:202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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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2年第1期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县乌家镇西大**采区3、采区4石英砂矿)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和《国土**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我局委托****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三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南路7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场所:****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乌家镇西大**采区3、采区4石英砂矿 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 地理位置:**县乌家镇 面积:1.156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石英砂原矿可采储量3674.84万吨,综合利用建筑用砂矿可采储量573.33万吨。 开采标高: +24米至 -11米 **开发利用情况: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采规模:45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后续编制评审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开展。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339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营利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投标。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三)未拖欠税费和民工工资的企业。 (四)未出现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五)此次投标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2年07月28日 挂牌时间:2022年07月28日— 10:00 地点:****交易中心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长青东路52****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6月30日—2022年07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27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2年7月27日17:00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采用招标出让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报价不低于底价的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如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按加分项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本期招标采矿权设有出让底价,投标人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方为有效报价)。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石英砂矿,原则上在**市深加工,用于保障**市高端玻璃产业项目对石英砂**的需要,****政府监管,中标人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未签署的,不予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投标人需慎重决策;若采矿权中标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视为放弃已中标的采矿权,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在决定投标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投标人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储量地质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五)办理采矿许可证时限。采矿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善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前置材料,****服务中心自然******局****办公室)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六)中标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复垦复绿、矿山安全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提交办理采矿权许可登记所需的备案材料,出让方有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 (七)中标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生产、加工。开采矿产**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八)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由审批发证的自然**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储量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无需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违约责任。逾期不缴纳采矿权价款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上缴国库,3年内不得参与我市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局对该采矿权进行重新出让。本次公开招标出让的是相应**的采矿权,因企业自身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涉及占用林地的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标书代写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中标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中标人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中标结果无效: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壮族自治区自然**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责任,且出让人有权责令中标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2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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