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2022年隆林县智慧小区综合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比选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2022年隆林县智慧小区综合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2022年9月7日8时30分至2022年9月9日18时00分
本项目至比选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报名的潜在参选人数量未满足比选文件要求,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本次采购失败,采购人重新采购,特此公示。
一、发布媒介: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cn/)、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二、公示期:公示之日起不少于3日(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3日)。
三、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蓝经理(业主代表) 投诉电话:182****9395
黄经理(代理机构) 投诉电话:189****8032
接收邮箱:****@163.com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五、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大学东路8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189****8032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2年9月9日